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相关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徐建君 汪永斌 王伟良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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