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关于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签订协议共建研发中心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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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0-7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签订协议共建研发中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次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合作的具体内容以双方研发合同约定为准;因不可抗拒原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一方的客观原因导致共建中心无法继续运行时,经双方讨论同意,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2.研发投入金额为预算金额,实际研发投入金额有待协议双方根据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3.具体的研发方向和研发项目尚不确定,有待于协议双方进一步协商确认;
    
    4.研发过程中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研发成果及科技成果转化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根据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0年8月12日,公司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在广西梧州签订了《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研发中心的协议》,双方合作共建研发中心。以平台建设、成果转化、新品研发、人才培养等为合作内容,构建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形成具有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2.类型:事业单位
    
    3.法定代表人:嵇世山
    
    4.注册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元)
    
    5.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工业村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0455746191Q
    
    7.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为深圳服务。应用性科学研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创新投资企业协作重大科技项目评估研究生以上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培养。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是深圳市政府和清华大学于1996年12月共建的、以企业化方式运做的事业单位,是区域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典范、珠三角高科技上市公司的摇篮和华南地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成立了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五十多个实验室和研发中心,拥有包括国内外院士8名、“973”项目首席科学家5名在内的数百人的研发团队,累计获得国家级奖3项、省部级奖5项,申请专利五百多项、获得授权三百多项;在珠三角地区成立了一批创新中心及孵化基地。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已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一)合作目标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拟在乙方研究院大楼,携手共建研发中心,拟命名为“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中恒创新研发中心”(以下简称“共建中心”)。
    
    (二)共建中心功能
    
    共建中心的功能包括:项目研发(着重于高端化学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的应用开发);技术支持服务;人才、资金等内外资源对接;科技成果转化。
    
    (三)研发中心的资产
    
    1.共建中心建立后所增加的资产,为共建中心的资产,其产权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共同享有使用权。
    
    2.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共同研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归双方共有(特殊约定除外),未经合作一方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共同的技术成果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甲乙双方享有共同申请专利、共同申报项目及发表学术论文的权利。
    
    3.甲乙双方(包括双方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有权无偿使用中心研发出来的技术。未经合作一方同意,协议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授权,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尚未对外披露的技术信息,双方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收益双方均分(双方另行约定除外)。
    
    (四)研发中心的经费
    
    自2020年9月起及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三年),每年10月1日前双方共同制定下一自然年度的课题研发计划和资金预算,每个自然年度的研发资金投入预算总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前述研发经费按项目在双方另行就单个研发课题签署专项技术开发协议后根据研发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支付。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新增研发课题,需甲乙双方另外签署技术开发合作协议及按协议支付项目开发费用。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以第一笔约定协议款项到账之日起乙方开始启动研发工作,有效期三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双方发挥各自行业优势,促进成果产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创新能力、提升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能力,构建协同创新体系,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合作的具体内容以双方研发合同约定为准;因不可抗拒原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一方的客观原因导致共建中心无法继续运行时,经双方讨论同意,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2.研发投入金额为预算金额,实际研发投入金额有待协议双方根据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3.具体的研发方向和研发项目尚不确定,有待于协议双方进一步协商确认;
    
    4.研发过程中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研发成果及科技成果转化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五、报备文件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研发中心的协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签订协议共建研发中心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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