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光电: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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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0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7日通过通讯加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成应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二)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除 1 名拟激励对象因直系亲属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被取消授予资格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8月12日,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42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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