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54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嘉兴悦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悦橙投资”)持有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公司”)股份19,719,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嘉兴创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橙投资”)持有中微公司股份11,910,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嘉兴亮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亮橙投资”)持有中微公司股份8,015,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嘉兴橙色海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橙色海岸”)持有中微公司股份5,534,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悦橙投资、创橙投资、亮橙投资、橙色海岸为收回部分投资成本,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90天内,即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11月1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67%。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前述减持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大宗交易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嘉兴悦橙投 5%以上非第一 IPO前取得:19,719,528
资合伙企业 大股东 19,719,528 3.69% 股
(有限合伙)
嘉兴创橙投 5%以上第一大 IPO前取得:11,910,535
资合伙企业 股东 11,910,535 2.23% 股
(有限合伙)
嘉兴亮橙投 5%以上非第一
资合伙企业 大股东 8,015,750 1.50% IPO前取得:8,015,750股
(有限合伙)
嘉兴橙色海
岸投资合伙 5%以上非第一 5,534,704 1.03% IPO前取得:5,534,704股
企业(有限合 大股东
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嘉兴悦橙投资合伙企 19,719,528 3.69% 悦橙投资、创橙投资、
业(有限合伙) 亮橙投资、橙色海岸的
管理机构为上海兴橙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视为
一致行动人。
嘉兴创橙投资合伙企 11,910,535 2.23% 悦橙投资、创橙投资、
业(有限合伙) 亮橙投资、橙色海岸的
管理机构为上海兴橙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视为
一致行动人。
嘉兴亮橙投资合伙企 8,015,750 1.50% 悦橙投资、创橙投资、
业(有限合伙) 亮橙投资、橙色海岸的
管理机构为上海兴橙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视为
一致行动人。
嘉兴橙色海岸投资合 5,534,704 1.03% 悦橙投资、创橙投资、
伙企业(有限合伙) 亮橙投资、橙色海岸的
管理机构为上海兴橙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视为
一致行动人。
合计 45,180,517 8.45%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 (元/股) 露日期
嘉兴悦橙投 2,846,463 0.53% 2020/7/29~ 178-200 2020年7月24
资合伙企业 2020/8/11 日
(有限合伙)
嘉兴创橙投 2020/7/29~ 2020年7月24
资合伙企业 1,273,469 0.24% 2020/8/11 178-200 日
(有限合伙)
嘉兴亮橙投 2020/7/29~ 2020年7月24
资合伙企业 1,096,724 0.20% 2020/8/11 178-200 日
(有限合伙)
嘉兴橙色海
岸投资合伙 806,875 0.15% 2020/7/29~ 178-200 2020年7月24
企业(有限合 2020/8/11 日
伙)
二、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计划减 大宗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持数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嘉兴悦橙投 大宗交易
资合伙企业 不超过: 不超 减持,不超 2020/8/18 按市场价 IPO前取 收回部
(有限合 4,670,0 过: 过: ~ 格 得 分投资
伙) 00股 0.87% 4,670,000 2020/11/17 成本
股
嘉兴创橙投 大宗交易
资合伙企业 不超过: 不超 减持,不超 2020/8/18 按市场价 IPO前取 收回部
(有限合 1,905,0 过: 过: ~ 格 得 分投资
伙) 00股 0.36% 1,905,000 2020/11/17 成本
股
嘉兴亮橙投 大宗交易
资合伙企业 不超过: 不超 减持,不超 2020/8/18 按市场价 IPO前取 收回部
(有限合 1,060,0 过: 过: ~ 格 得 分投资
伙) 00股 0.20% 1,060,000 2020/11/17 成本
股
嘉兴橙色海 大宗交易
岸投资合伙 不超过: 不超 减持,不超 2020/8/18 按市场价 IPO前取 收回部
企业(有限 1,315,0 过: 过: ~ 格 得 分投资
合伙) 00股 0.24% 1,315,000 2020/11/17 成本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悦橙投资、创橙投资、亮橙投资、橙色海岸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一、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如有,下同)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二、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监管规则”)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三、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如有)。
四、 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发行人股份除外)将遵守下列规则:
1.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1%;
2. 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2%;
3. 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将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4. 如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则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减持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本承诺函第四条和第五条第1款的相关承诺。
六、 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七、 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八、 如果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自行承担。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悦橙投资、创橙投资、橙色海岸、亮橙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悦橙投资、创橙投资、橙色海岸、亮橙投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股东悦橙投资、创橙投资、橙色海岸、亮橙投资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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