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的 各 部 分 内 容。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同 时 刊 载 于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鸿高科
长鸿有限 指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科元特胶 指 宁波科元特种橡胶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后改名为宁波
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科元精化 指 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原名:宁波科元塑胶有限公司(系
公司原母公司)
科元塑胶 指 宁波科元塑胶有限公司(系公司原母公司),后更名:宁
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
宁波定鸿 指 宁波定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君盛峰石 指 深圳君盛峰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高投资 指 宁波长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鸿投资 指 宁波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科元天成 指 宁波科元天成投资有限公司
科元集团 指 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宁波科元天富投资有限公
司
科元石化 指 宁波科元石化有限公司
定高新材 指 宁波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卓创资讯 指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宗商品资讯门户网站
大榭石化 指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利万石化 指 宁波大榭利万石化有限公司
舟山石化 指 中海石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
和邦化学 指 浙江和邦化学有限公司
广西长科 指 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广西科元新材料有限公
司
宁波良发 指 宁波良发水煤浆有限公司
利通石油 指 宁波利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宁波科伟 指 宁波科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升意 指 宁波升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柯齐 指 宁波柯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韩泽 指 宁波韩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永昕 指 宁波永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科元集团(香港) 指 KeyuanGroupLimited
香港科元石化 指 香港科元石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Keyuan InternationalGroupLimited,该公司于2012年10
中科集团(BVI) 指 月15日更名为“Sinotech GroupLimited”,之后于2014年
2月20日更名为“CNTECH GroupLimited”
韦恩斯 指 浙江自贸区韦恩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ICIS、ICIS安迅思化工 指 ICIS安迅思,一家石化行业大宗商品的资讯机构
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
CFR 指 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
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
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股东大会 指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 指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 指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信部 指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 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华西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立信中联、申报会计师 指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评估 指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 指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专业释义
高分子材料 指 以高分子化合物为基础的材料,由相对分子质量较高的化
合物构成的材料
复合材料 指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物质以不同方式组合而成的材料,
可以发挥各种材料的优点,克服单一材料的缺陷,扩大材
料的应用范围
改性塑料 指 通过化学或物理的方式提高普通树脂或塑料的性能,使之
符合特殊的性能要求而制成的塑料
聚合物 指 高分子化合物,是指那些由众多原子或原子团主要以共价
键结合而成的相对分子量在一万以上的化合物
TPE 指 热塑性弹性体的总称,是一种具有橡胶的高弹性、高强度,
又具有塑料的可注塑加工特征的高分子材料
TPES 指 TPE的一类,是丁二烯或者异戊二烯和苯乙烯的嵌段共聚
物,又称为苯乙烯系嵌段共聚物
动态全硫化热塑性弹性体,是一类特殊结构的高性能热塑
TPV 指 性弹性体,由橡胶和塑料组成的一种复杂结构的高分子复
合材料
SBS 指 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是TPES中消费量最
大、应用较广的一个品种,俗称“溶液丁苯橡胶”
SEBS 指 氢化SBS,苯乙烯-乙烯-丁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
SIS 指 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
SEPS 指 氢化SIS,苯乙烯-乙烯-丙烯-苯乙烯型嵌段共聚物
PP 指 聚丙烯,是一种半结晶性材料,由丙烯聚合而制得的一种
热塑性树脂
PC 指 聚碳酸酯,是一种非结晶材料,是分子链中含有碳酸酯基
的高分子聚合物
PE 指 聚乙烯,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
聚氯乙烯,是一种乙烯基的聚合物质,是氯乙烯单体在过
PVC 指 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等引发剂,或在光、热作用下按自由
基聚合反应机理聚合而成的聚合物
PS 指 聚苯乙烯,是有苯乙烯单体经自由基缩聚反应合成的聚合
物
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定鸿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在上市期间内,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3)除上述承诺外,本企业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股份锁定及减持规定。(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应遵守上述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陶春风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价应相应调整。(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会将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亦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应遵守上述规定。(5)上述承诺均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如本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该等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6)除上述承诺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股份锁定及减持规定。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发行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除上述承诺外,本企业/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股份锁定及减持规定。
二、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召开董事会制订并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计划,包括回购股票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新股回购计划还应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在股票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回购,且股票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利息;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将确保以后新担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现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公开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二)控股股东宁波定鸿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将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票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企业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其他责任方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暂停从公司处取得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票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其他责任方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暂停从公司处领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其他责任方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暂停从公司处领取薪酬(如有)及分红(如有),同时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的履行法定责任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据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因本所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申报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中联评估承诺:因本公司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三、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提出如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责任的股东暂停分配利润;
(4)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有);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宁波定鸿承诺
宁波定鸿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宁波定鸿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提出如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承继、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5)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公司未履行已通过招股说明书做出相关公开及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承继、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并尽力促使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定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不领取其应分配利润;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6)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公司未履行已通过招股说明书做出相关公开承诺及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5)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定鸿持股及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宁波定鸿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如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除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首次出卖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本企业承诺,除遵守上述承诺外,本企业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其他规定,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
6、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陶春风持股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陶春风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除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首次出卖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本人承诺,除遵守上述承诺外,本人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其他规定,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
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君盛峰石持股及减持意向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东君盛峰石承诺:
1、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如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除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等。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首次出卖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本企业承诺,除遵守上述承诺外,本企业还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有关规定,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五、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1、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份
(1)启动和实施条件
①在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第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公司将依法启动向社会公众回购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
②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③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2)回购股份数量和资金总额
公司每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时公司总股本的 1%,或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公司每一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
(3)回购价格
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回购方式
公司以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5)停止回购
①超过公司每年度回购股份数量和资金总额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若下一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将在下一年度继续按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施。
②若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连续4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资金使用完毕或继续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
③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撤销回购专用账户,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更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回购方案的决策和实施
①公司回购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②公司应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根据本稳定股价预案确定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公司股票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公司回购股票应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并在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办理审批或备案等相关法律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2、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1)启动和实施条件
①在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第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召开并审议通过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或股份回购方案未能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启动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股价稳定措施。
②增持股份的窗口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④增持股份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增持资金额和股份数量
①控股股东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次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50%;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因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10%。
②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连续12个月内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增持价格
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增持方式
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在二级市场买入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5)停止增持
若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连续4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可增持股份数量达到上限或继续增持发行人股份将导致其不符合上市条件,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6)增持程序和信息披露
①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启动和实施条件具备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制定增持股份的具体计划,并将其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由公司按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增持期限等信息。
②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完成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开始增持行为,并在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③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行为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立时,公司还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4、未能履行回购或增持义务的约束措施
(1)对于控股股东,如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且达到实施条件,但无合理理由未能实际履行,则公司有权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完毕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触发增持义务而控股股东均未能提出具体增持计划,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方案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2)对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且达到实施条件但无合理理由未能实际履行,则公司有权将与其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相关人员履行完毕增持义务;如个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发行人、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5、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稳定股价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本稳定股价预案中应采取增持措施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新聘任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在正式提名前获取该候选人员出具的同意履行相关稳定股价措施义务的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应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关承诺保持一致。
(3)任何对本稳定股价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司股份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并将极力敦促相关各方严格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控股股东宁波定鸿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并将极力敦促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公司股东大会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本企业承诺就该回购事项议案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陶春风作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非独立董事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并将极力敦促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公司股东大会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就该回购事项议案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2)其他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并将极力敦促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六、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截至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前产生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分红规划
(一)《公司章程》(草案)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的约定
2019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可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4、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6、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适用的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及足额提取盈余公积后的情况下,公司上市后三年中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进行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遵照以下要求:第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第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第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三项规定处理。
八、关于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情况分析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的摊薄情况分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将大幅增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实现利润。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本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从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时,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及专用性,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股东回报。
2、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所在行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公司未来将借助品牌、人员、技术等优势,继续加强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水平,从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并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业务进一步拓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在《公司章程》(草案)对发行后的股利分配计划进行了详细约定;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计划。这些举措将充分维护上市后公司全体股东依法享有的现金分红等资产收益权利,提升公司未来回报能力。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等内部控制,确保公司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的行使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分配原则、分配形式、具体条件、现金分红比例等内容,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公司承诺将保证或尽最大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努力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如公司未能实施上述措施且无正当、合理的理由,公司将公开说明原因,并向股东致歉。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发行人被摊
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承诺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且公司已作出《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切实敦促公司履行该等承诺,并承诺如下:
(1)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承诺将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有效使用,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因未履行相关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四)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且公司已作出《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本企业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切实敦促公司履行该等承诺,并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侵占公司利益。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因未履行相关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且公司已作出《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将切实敦促公司履行该等承诺,并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5、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6、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因未履行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九、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
本次新冠疫情发生后,公司作为连续生产企业,是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第一批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疫情期间可连续生产,本次疫情对公司生产情况未产生不利影响。2020年1-2月份公司合计生产SBS产品为22,439.68吨,上年同期公司合计生产SBS和SEBS产品分别为9,981.63吨和1,827.96吨,在产能提升的影响下,公司产品产量有所增加。
受疫情影响,由于物流公司及下游客户开工延迟,公司销售活动受到暂时性影响,随着疫情的逐步好转,物流公司及下游客户已逐步复工,自2020年2月下旬开始公司销售业务已恢复正常运行。公司2020年1月及2月的销量分别为9,363.89吨和6,356.94吨,分别较去年同期SBS和SEBS合计销售量增长34.48%和32.58%。
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公司产品销售预计将迎来补偿性增长,并且公司产能较上年有所提升,疫情不会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如果疫情后续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物流及公司下游生产企业停工,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变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丁二烯、苯乙烯,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上述原材料合计所占比重分别为 74.13%、75.72%及74.33%,其中丁二烯用量相对更大,报告期内丁二烯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51.92%、50.15%及49.61%,上述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动特别是丁二烯价格的变动是导致公司毛利率变动的主要驱动因素。
1、丁二烯
当前丁二烯的生产主要以乙烯装置的副产碳四抽提法进行,丁二烯的供给主要由乙烯裂解装置的开工率决定,乙烯装置的开工率主要受宏观经济条件及供求关系的影响。此外,全球乙烯装置的集中停产检修也会在短期内影响丁二烯的供给,进而影响价格。报告期内,受供需关系的影响,丁二烯价格波动明显。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2、苯乙烯
苯乙烯作为较为大宗的石化产品,在市场交易中较为活跃,但其受苯乙烯装置的开工率及下游行业的需求状况的影响,进而引起价格的波动,报告期内,苯乙烯的价格波动亦较为明显。
数据来源:安迅思ICIS
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度波动时,若公司误判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方向而采取了错误的原材料采购策略,将会大幅增加原材料的采购成本;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通过产品提价的方式将增加的原材料成本转嫁出去,将导致产品毛利率下滑,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主要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75.37%、74.65%及80.76%,行业特征和公司的采购策略决定了主要供应商相对集中的特点。一方面,公司供应商所处的石油化工行业主要集中在国有和民营大型集团,行业集中度较高;另一方面,公司侧重于选择信誉状况好、实力雄厚的大型公司进行战略合作,以保障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的持续稳定供应。尽管公司在自身能够掌控的范围内,尽可能地统筹好供应商数量及供货稳定性之间的关系,但仍不能排除由外部因素导致的主要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影响公司业务收入持续增长的风险
TPES作为消费量最大的热塑性弹性体,凭借着自身良好的性能,越来越广泛应用于橡胶制品、塑料改性剂、胶黏剂和沥青改性剂等方面,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进一步促进了TPES性能的不断优化和提升,其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尤其是地面铺装材料和医疗领域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TPES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要求生产企业具备较高的技术和资金实力,有较高的行业进入门槛,行业集中度较高,但近年来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及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也刺激了社会资本逐步流入TPES领域,我国规模以上企业也在积极提高产品质量,拓展销售市场,未来同行业竞争加剧或者行业外投资者进入本行业,可能导致产品竞争加剧,此外相关替代产品的技术发展也将影响公司产品的下游需求,使得行业整体利润率水平下降。虽然公司TPES生产装置为柔性装置,能够根据市场状况实现SBS、SEBS和SEPS等不同产品的灵活切换生产,产销政策较为灵活,但如果行业内企业不断通过技术革新,取得产品和技术的领先优势,或者本公司不能有效顺应市场需求变化,则势必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进一步发展。
(四)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波动引发的盈利水平下降风险
公司生产的TPES系列产品应用广泛,其中应用于道改沥青、鞋材、包覆材料和线材等行业的景气程度与国民经济发展周期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关联度较高。如果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发展政策调整以及下游行业发展出现滞涨甚至下滑,则可能影响该等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将受到不利影响。
(五)销售区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华东地区是公司产品的主要销售区域。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销售产品在华东地区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75.98%、90.80%及96.90%。公司销售区域集中在华东地区与公司的区域优势、市场开拓战略、公司产品市场认知度及行业竞争格局等密切相关。目前公司已初步建立起全国性市场网络,与全国各地众多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此外,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积极参与海外竞争,实现产品销售国际化。但由于市场开拓是个长期过程,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的业务收入还将主要来源于华东地区,若华东地区销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六)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苯乙烯、丁二烯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具有易燃、易爆等特征,因而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尽管公司有较完备的安全设施,整个生产过程完全处于受控状态,也从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由于生产装置自身的特性,不能完全排除因生产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等偶发性因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从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十二、下一报告期业绩预计信息披露
公司2020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1-9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万元) 93,668.56 72,771.02 28.72%
营业利润(万元) 18,955.10 13,973.34 35.65%
净利润(万元) 15,676.25 11,841.78 32.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6,147.02 11,613.29 39.04%
净利润(万元)
注:公司对2020年1-9月的业绩预计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或盈利预测。
公司依据经注册会计师审阅的2020年1-6月份的财务数据作为预计基础,结合下游市场需求情况及公司生产计划采取谨慎性原则对2020年7-9月份的经营情况进行预计,进而获得2020年1-9月的预计经营业绩。
得益于公司产品下游需求旺盛及公司产能提升,公司2020年1-9月预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28.72%,预计营业利润、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同步实现增长,增长幅度分别为35.65%、32.38%和39.04%,增长幅度略高于营业收入,主要原因系在原材料价格下跌的情况下,公司产品下游市场需求旺盛,产品盈利能力增强,并且随着产能的进一步提升,规模效应显现所致。其中预计净利润的增幅低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增幅主要原因系公司将扣除残料销售收入后的外租库火灾事故造成的全部存货损失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支出,而在预测赔偿收入时出于谨慎性考虑仅将7-9月份预计可以到账的赔偿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后续预计到账的赔偿收入未计入7-9月份的预测数据所致。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46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0.54元
22.99倍(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每股收
发行市盈率 益按照审计的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44元(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16元(根据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
(全面摊薄) 者权益按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发行市净率 3.33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发行对象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禁止者除外)或证券监管部门
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48,484.00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44,547.11万元
(二)发行费用概算
单位: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2,744.38
审计及验资费用 566.04
律师费用 40.00
发行上市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81.76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04.72
合 计 3,936.89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税。
二、本次发行的当事人及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春风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电话 0574-55222087
传真 0574-55009799
联系人 白骅
(二)保荐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电话 010-51662928
传真 010-68566656
保荐代表人 颜承侪、蔡锐
项目协办人 王国臣
项目组成员 高巍巍、李雪玉
(三)公司律师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磊
住所 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电话 010-59241188
传真 010-59241100
经办律师 桂芳、包剑虹
(四)审计、验资机构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李金才
住所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栋1门
5017室-11
电话 022-23733333
传真 022-23718888
经办会计师 俞德昌、陈小红
(五)评估机构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龚波
住所 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19号22号楼3F
电话 022-23733333
传真 022-23718888
经办资产评估师 陈波、唐小丰
(六)收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新会展支行
户名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51001870042052506036
(七)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电话 021-58708888
传真 021-58899400
(八)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关系等情况
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上市前的有关主要日期
初步询价推介时间 2020年8月6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0年8月11日
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期 2020年8月12日
网上、网下发行缴款日期 2020年8月14日
预计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告。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ingboChanghongPolymerScientific&TechnicalInc.
注册资本 41,284.3153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陶春风
成立日期 2012年6月15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7年7月24日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 315803
电话 0574-55222087
传真号码 0574-55009799
互联网地址 www.changhongpolymer.com
电子信箱 bh@krcc.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2017年6月23日,长鸿有限股东会决议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宁波定鸿、君盛峰石、张国强、陶春风、苗杏梅、杨乐钧、龚文革、长高投资、长鸿投资,共九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拥有的长鸿有限截至2017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4,482.518135万元,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41,284.3153万股,剩余净资产13,198.202835万元计入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的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后,各发起人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17年7月10日,立信中联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17]D-0035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2017年7月24日,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6595387864P。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的发起人为宁波定鸿、君盛峰石、张国强、陶春风、苗杏梅、杨乐钧、龚文革、长高投资、长鸿投资。
公司由长鸿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继承了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有限公司所有的资产已全部进入股份公司并按法定程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41,284.3153万股。
2、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且不超过4,600万股。
3、本次发行的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请参见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相关内容。
(二)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共有9名发起人,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数额、持股比例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宁波定鸿 30,392.1496 73.6167%
2 君盛峰石 6,421.5765 15.5545%
3 张国强 1,400.0000 3.3911%
4 陶春风 1,000.0000 2.4222%
5 苗杏梅 1,000.0000 2.4222%
6 杨乐钧 385.2946 0.9333%
7 龚文革 385.2946 0.9333%
8 长高投资 215.0000 0.5208%
9 长鸿投资 85.0000 0.2059%
合计 41,284.3153 100.00%
本公司不存在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外资股。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关联股东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陶春风 2.4222% 陶股春份风;持科有元宁天波成定投鸿资持91有.50宁%波股定份鸿;钱3.5萍0%持股有份宁,波为定宁鸿波5.定00鸿%
宁波定鸿 73.6167% 的元天执成行的事实务际合控伙制人人。。陶春风与钱萍系夫妻关系。陶春风为科
长鸿投资 0.2059% 长鸿投资中普通合伙人蒋林波系陶春风外甥女之配偶。
长高投资 0.5208% 长高投资其中一名有限合伙人陶春茂与陶春风系兄弟关系。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各股东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作为一家热塑性弹性体(TPE)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TPES)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坚持自主研发,不断提高TPES全系列产品的研发能力,在氢化TPES,即SEBS和SEPS技术上取得了丰硕成果。同时,公司着眼于市场发展及变化情况,在持续丰富和完善现有SBS和SEBS产品系列的基础上,深入实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SEPS生产能力建设,推动我国SEPS产业化的发展,努力实现TPES全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力,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建设美丽中国提供高性能、高附加值的环保型新材料,以替代传统低端、低环保性能材料,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TPES作为开发的新型高聚物,是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理论和应用中的一个重大突破。它兼具橡胶和热塑性塑料的双重性能和宽广特性,在常温下显示橡胶高弹性,高温下又能塑化成型,是一类可替代传统合成橡胶的新型高分子材料,是传统合成橡胶的升级品种,被称为是继天然橡胶、合成橡胶之后的“第三代橡胶”。
公司TPES产品的生产技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依靠稳定、良好的产品品质,公司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与上下游主要优质客户、供应商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也积极推动产品国际化进程。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前述领域的业务开展,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系列包括SBS和SEBS。公司2万吨/年SEPS技改项目正处于建设期。根据柔性化设计的安排,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根据市场拓展情况合理切换生产SBS、SEBS、SIS和SEPS系列产品,公司TPES产品系列将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公司产品主要用途如下所示:
产品 产品用途及特点 产品示例 下游应用领域
种类
产品用途:主要应
用于橡胶制品、聚
合物改性剂、沥青
改性剂和粘合剂
等领域。
产品特点:兼有塑
料和橡胶的特性,
具有优良的拉伸
SBS 强度,永久变形
小,屈挠和回弹性
好,表面摩擦系数
大,透气性、抗湿
滑性优良,耐低温
性能好,电绝缘性
能优良,加工性能
好,不需硫化,环
保、边角料可回收
利用。
产品用途:广泛应
用于包覆材料(如
电线电缆、牙刷柄
等)、线材、和玩
具、地面铺装材料
(如塑胶跑道、瑜
伽垫等)及一次性
输液管、血袋、医
用人体手术教学
SEBS 模型、医用腋下拐
杖腋托等医用器
材领域。
产品特点:不含不
饱和双键,具有较
好的耐温性能,优
异的耐老化性能,
优良的电绝缘性
能,良好的溶解性
能、共混性能和优
产品 产品用途及特点 产品示例 下游应用领域
种类
异的充油性,加工
性能与SBS类似,
边角料可重复使
用,环保无毒,符
合FDA要求;比
重较轻,同样的重
量可生产出更多
体积的产品。
产品用途:主要用
作热熔胶和压敏
胶,用在医疗、电
绝缘、包装、保护
和掩蔽、标志、粘
接固定以及复合
SIS 袋的层间黏合等。
产品特点:具有良
好的弹性和粘结
强度、耐低温、耐
溶解性好、溶液粘
度低、流动性好、
固化快。
产品用途:广泛应
用于光纤光缆填
充油膏、大温度跨
度高等级润滑油
粘度指数改性剂、
化妆品、高透明医
用材料、塑料改性
等高端应用领域,
也作为高端粘合
剂用于医疗、电绝
缘、食品包装和复
合袋的层间粘合。
SEPS 产品特点:分子链
规整度较低、不易
结晶,比部分结晶
的SEBS具有更好
的柔韧度和高弹
性,稳定性更高,
具有极好的机械
性能、耐候性、耐
低温性、电气绝缘
性、耐热性、耐化
学腐蚀性,与聚烯
烃、含苯乙烯的聚
合物的良好相容
性。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分布广泛并且持续拓展,不同应用领域中的客户群体结构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应用领域客户较为分散,公司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依据自身产能情况、下游客户的采购规模、市场行情等综合运用直销和经销两种方式销售公司产品,其中经销方式为买断式经销。
(三)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所需采购的材料包括丁二烯、苯乙烯等主要原材料。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SBS和SEBS,这两种产品竞争格局均呈现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
1、SBS产品竞争格局
目前我国SBS 生产企业有十几家,主要企业有惠州李长荣橡胶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指中石化巴陵分公司、中石化燕山石化公司以及中国石化茂名石化公司)、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天津乐金渤天化学有限公司等,其中,中石化和惠州李长荣橡胶有限公司和长鸿高科三家企业SBS的市场份额占总体市场的70%以上。因此,我国SBS市场集中度较高,呈现出“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公司作为SBS产品的重要供应商之一,在该细分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018年SBS主要企业产能占比
企业名称 产能(万吨) 占比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37.0 32.31%
惠州李长荣橡胶有限公司 30.0 26.20%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15.5 13.54%
资料来源: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SEBS产品竞争格局
目前,我国SEBS生产企业仅有几家,包括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台橡(南通)实业有限公司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上述三家企业SEBS的市场份额占总体市场的80%以上。总的来看,我国SEBS市场集中度较高,也呈现出“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
表2-1 2018年SEBS主要企业产能占比
企业名称 产能(万吨) 占比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 4.0 34.78%
台橡(南通)实业有限公司 3.5 30.43%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2.0 17.39%
资料来源: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3、SEPS产品竞争格局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重视TPES产品的研发工作,在新产品的开发上具有重大突破,不仅丰富了公司现有产品种类,降低了对国外产品的依赖。
SEBS、SEPS 是 TPES 的高端品种,被誉为“橡胶黄金”。目前国内 SEPS的需求绝大部分依靠进口,国内尚未实现大规模的产业化生产,只有发行人和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公司等极少数公司研发成功。目前公司2万吨/年SEPS技改项目作为重点项目正处于建设期,技术专利申请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这推动了我国SEPS产业化的发展。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达产,公司业务规模将不断扩大,研发能力将进一步增强,行业地位将逐步提高。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概况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电子设备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 资产类别 资产原值(元) 累计折旧(元) 资产净值(元) 成新率
号
1 房屋建筑物 128,999,907.13 21,407,320.84 107,592,586.29 83.41%
2 生产设备 897,967,080.53 218,861,872.97 679,105,207.56 75.63%
3 电子设备 5,162,416.08 3,582,039.28 1,580,376.80 30.61%
4 办公设备 378,404.95 289,762.73 88,642.22 23.43%
5 运输设备 20,000.00 9,500.10 10,499.90 52.50%
合计 1,032,527,808.69 244,150,495.92 788,377,312.77 -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如下:
单位:元
序号 生产设备名称 数量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技术性能
1 氢气储罐V-5661 1 855.91 528.40 61.74% 良好
2 加氢反应釜R-5662 1 819.55 443.24 54.08% 良好
3 环己烷精制塔 1 1,415.39 765.49 54.08% 良好
4 再沸器E5311 1 177.08 55.12 31.12% 良好
5 冷凝器E-5314AB 2 491.11 152.86 31.12% 良好
6 水轮机(SC132\SC133) 2 119.69 86.53 72.29% 良好
7 循环冷却组合件 3 115.57 51.52 44.58% 良好
8 膨胀干燥机 1 746.55 403.76 54.08% 良好
9 挤压脱水机 1 602.98 326.11 54.08% 良好
10 氢气压缩机 1 146.07 62.81 43.00% 良好
11 加氢反应釜搅拌器R-5662 1 243.45 104.68 43.00% 良好
12 异戊二烯二塔/脱重塔C5002 1 106.24 57.46 54.08% 良好
13 3500立方米丁二烯储罐2个 1 1,889.89 1,632.22 86.37% 良好
14 震动流化床 2 119.66 91.24 76.25% 良好
15 防爆电机 1 114.79 70.26 61.21% 良好
16 环己烷塔内件 1 170.09 144.05 84.69% 良好
17 GIS组合器 1 908.13 560.64 61.74% 良好
18 综合自动化系统 1 243.88 150.56 61.74% 良好
19 金属铠装移开封闭开关柜 1 608.09 375.41 61.74% 良好
20 电力变压器 1 436.41 269.43 61.74% 良好
21 螺杆胶液泵 2 149.54 46.54 31.13% 良好
22 干溶剂加料泵 4 131.73 41.00 31.12% 良好
23 丁二烯加料泵 2 136.86 42.60 31.12% 良好
序号 生产设备名称 数量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技术性能
24 溶剂回收泵 4 112.87 35.13 31.13% 良好
25 胶液泵P-5601ABC 3 283.47 88.23 31.12% 良好
26 汽提进料泵P-5611ABCD 4 266.11 82.83 31.13% 良好
27 射流搅拌泵P-5612ABC 3 283.47 88.23 31.12% 良好
28 第一汽提器胶粒水泵 4 585.10 182.11 31.13% 良好
29 第二汽提器胶粒水泵 4 585.10 182.11 31.13% 良好
30 热水循环泵P-5801ABC 3 202.41 63.00 31.12% 良好
31 丁二烯缓冲罐V-5203AB 2 155.19 95.81 61.74% 良好
32 丁二烯残液罐V-5409 1 102.36 63.19 61.74% 良好
33 引发剂贮罐V-5412 1 249.30 153.91 61.74% 良好
34 偶合剂配制罐V-5523 1 151.48 93.52 61.74% 良好
35 引发剂配制罐V-5511AB 2 407.18 251.38 61.74% 良好
36 偶合剂配制罐V-5528 1 149.86 92.52 61.74% 良好
37 终防剂配制罐V-5531 1 114.67 70.79 61.74% 良好
38 防老剂配制罐V-5541 1 114.34 70.59 61.74% 良好
39 闪蒸罐V-5601AB 2 277.96 171.60 61.74% 良好
40 分相罐V-5703AB 2 128.34 79.23 61.74% 良好
41 汽提釜V-5701AB、V-5702AB 4 2,164.23 1,336.11 61.74% 良好
42 己烷贮罐V-5405 1 151.62 93.61 61.74% 良好
43 混合溶剂罐V-5406 1 152.35 94.06 61.74% 良好
44 热水循环罐V-5802AB 2 368.81 227.69 61.74% 良好
45 洗涤水罐V-5803AB 2 219.42 135.46 61.74% 良好
46 混胶罐 2 188.06 116.10 61.74% 良好
47 100M3环烷油贮罐 1 175.82 108.55 61.74% 良好
48 分液罐 2 132.81 81.99 61.74% 良好
49 第一汽提釜V5701AB 2 860.04 530.96 61.74% 良好
50 罐 2 364.62 225.10 61.74% 良好
51 罐 3 389.74 240.61 61.74% 良好
序号 生产设备名称 数量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技术性能
52 引发剂配制罐搅拌器 4 202.48 86.26 42.60% 良好
53 偶合剂配制罐搅拌器 1 101.24 43.13 42.60% 良好
54 偶合剂配制罐搅拌器 1 101.24 43.13 42.60% 良好
55 终防剂配制罐搅拌器 1 101.24 43.13 42.60% 良好
56 防老剂配制罐搅拌器 1 101.24 43.13 42.60% 良好
57 混胶罐+搅拌器 2 530.29 225.93 42.60% 良好
58 汽提釜搅拌器V-5701AB 2 838.83 357.38 42.60% 良好
59 汽提釜搅拌器V-5702AB 2 838.83 357.38 42.60% 良好
60 丁二烯精馏一塔C-5202 1 274.87 148.66 54.08% 良好
61 丁二烯精馏二塔C-5203 1 194.63 105.26 54.08% 良好
62 溶剂精制塔C-5301 1 384.41 207.90 54.08% 良好
63 溶剂精制塔内件C-5301 1 149.68 63.77 42.60% 良好
64 油气冷凝器E-5701AB 2 535.02 166.53 31.13% 良好
65 精馏二塔冷凝器E-5204AB 2 391.26 121.78 31.12% 良好
66 精馏一塔冷凝器E-5202AB 2 167.38 52.10 31.13% 良好
67 溶剂侧线冷凝器E-5304 1 179.74 55.94 31.13% 良好
68 反应釜R-5601AB 2 1,249.57 675.81 54.08% 良好
69 射流搅拌器 2 202.48 86.26 42.60% 良好
70 反应釜搅拌器V-5601AB 2 800.26 340.95 42.60% 良好
71 第一汽提釜搅拌器 2 466.81 198.88 42.60% 良好
(V-5701AB)
72 胶液过滤器S-5701ABCD 4 115.21 49.09 42.60% 良好
73 压缩机 2 843.65 262.59 31.13% 良好
74 低压开关柜 1 114.12 35.52 31.13% 良好
75 低压变频器柜 5 361.90 112.64 31.13% 良好
76 低压开关柜 1 137.73 42.87 31.13% 良好
77 挤压脱水机 1 602.98 326.11 54.08% 良好
78 膨胀干燥机 1 746.55 403.76 54.08% 良好
79 双质体振动干燥箱1 2 172.28 93.18 54.08% 良好
序号 生产设备名称 数量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技术性能
80 双质体振动2-3 3 172.28 93.18 54.08% 良好
81 电子定量秤 4 114.85 62.12 54.08% 良好
82 自动装袋机 2 200.99 108.70 54.08% 良好
83 压块机 2 459.41 248.47 54.08% 良好
84 自动装袋机 1 100.50 54.35 54.08% 良好
85 低压馈线柜 18 308.08 190.20 61.74% 良好
86 DCS系统 1 492.76 153.37 31.12% 良好
87 微水量分析仪系统 1 225.20 70.09 31.12% 良好
88 气提釡V-5701AB 1 113.77 44.42 39.04% 良好
89 挤压脱水机 1 116.27 52.76 45.38% 良好
90 膨胀干燥机 1 155.02 70.34 45.38% 良好
91 低压开关柜 2 101.26 43.54 43.00% 良好
92 液掺混乱(液胶)罐搅拌器 2 255.01 109.66 43.00% 良好
93 DCS-25IIB全自动包装线 1 160.52 74.77 46.58% 良好
94 震动流化床 2 222.22 194.07 87.33% 良好
95 罐 1 207.21 189.73 91.57% 良好
96 热水节能利用改造 1 201.92 188.07 93.14% 良好
项目
97 2万吨SEPS项目 1 40,204.26 39,779.88 98.94% 良好
98 110KV变压增容项目 1 766.50 758.40 98.94% 良好
99 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 1 5,277.53 4,748.21 89.97% 良好
改造项目一期
3、房产情况
截至2020年2月4日,公司拥有房屋建筑物共计11幢,合计面积为17,772.74平方米。
(1)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共5幢,合计建筑面积8,668.99平方米,情况如下:
序号 产权证书 坐落 名称 用 面积(m2) 取得方式 是否抵
途 押
1 浙(2017) 北仑区戚 380V公用工 工 274.29 受让 是
北仑区不动 家山港口 程变电所 业
序号 产权证书 坐落 名称 用 面积(m2) 取得方式 是否抵
途 押
产权第 路108号9 空分车间 用 417.38 受让 是
0032734号 幢1号、 房
北仑区戚 后处理厂房 6,142.28 受让 是
家山港口
路108号 管理用房 824.78 受让 是
10幢1号 110kv配电房 1,010.26 受让 是
等
合计 8,668.99 - -
(2)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共6幢,合计建筑面积9,103.75平方米,情况如下:
序 用途 坐落 面积(m2) 取得方式 是否抵押
号
1 1#配电室 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421.60 受让 否
2 2#配电室 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440.00 受让 否
3 门卫(销售部办公 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218.76 原始取得 否
楼)
4 SEPS工程后处理 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6,035.95 原始取得 否
车间
5 SEPS工程机柜房 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408.96 原始取得 否
6 SEPS工程配电房 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1,578.48 原始取得 否
合计 9,103.75 - -
注:1、销售办公楼此前披露面积为223.57平方米,目前相关建设手续文件记载的面积218.76平方米,该等误差系公司自己测量不精确导致;2、销售部办公楼规划用途为门卫,鉴于公司目前办公面积不足,部分销售人员在该房屋内进行临时办公,预计2020年8月销售部人员将搬至公司在建办公楼办公。
由于公司上述第 1#、2#配电室与原杭甬高速复线规划方案控制线存在部分冲突,暂时无法办理规划审批,因此,该等物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目前,杭甬高速复线规划方案选址已发生变化。鉴于杭甬高速复线规划方案调整需要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在此期间,为确保企业合法生产经营,在杭甬高速复线规划调整方案未完成审批程序前,相关主管部门已书面同意公司 1#、2#配电室将按照现状继续正常使用,待杭甬高速复线规划方案调整后,公司将依法申请办理1#、2#配电室的规划审批和不动产权证登记,不会将该等房屋作为违章建筑进行处置。
由于公司之前尚未办理第3项房屋(门卫)的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因此,该等物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上述房屋即门卫室已补办报建手续,并已取得编号为“(2019)浙规建字第 0204016 号”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编号为“3302062019041101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虽然该等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鉴于 1#、2#配电室在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的使用情况已经获得主管单位的认可,且门卫室已经依法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该等房屋被强制拆除的风险很小。同时,就该等无证房屋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亦出具书面承诺,确认:如因该等房产的产权瑕疵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者影响,其将对该等损失或者影响予以足额补偿,确保本公司不会因此遭受损失。因此,基于上述情况,该等房产的权属瑕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构筑物共6项,情况如下:序号 名称 取得方式 是否抵押
1 仓库 受让 否
2 道路、电缆沟、围墙、管架等 受让 否
3 SBS主装置 受让 否
4 原料罐区 受让 否
5 掺混罐区 受让 否
6 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一期主装置 原始取得 否
注:仓库无基础围墙,只有顶棚、框架,作为构筑物核算;SBS主装置、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一期主装置为生产线的框架结构,作为构筑物核算
(二)无形资产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原值为2,506.97万元,账面净值2,222.22万元。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0年2月4日,公司共拥有4宗土地的使用权,均为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总面积为53,168.87平方米,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 证号 坐落 使用权 用途 面积 取得 使用权 是否
号 类型 (m2) 方式 期限 抵押
浙(2017)北仑 北仑区戚
1 区不动产权第 家山街道 出让 工业 57.80 受让 至 是
0031507号 港口路 用地 2023/1/31
108号
浙(2017)北仑 北仑区戚 工业 至
2 区不动产权第 家山港口 出让 用地 42,438.53 受让 2058/1/31 是
0032734号 路108号
浙(2017)北仑 北仑区戚
3 区不动产权第 家山街道 出让 工业 10,007.54 受让 至 否
0032733号(注) 青峙工业 用地 2023/1/31
园区
浙(2017)北仑 北仑区戚
4 区不动产权第 家山街道 出让 工业 665 受让 至 是
0031510号 港口路 用地 2060/09/17
108号
合计 53,168.87 -
注:该土地原面积为23,252.50平方米,为公司2个3500立方米丁二烯、2个1.5万吨重油及1个9000立方米乙烯储罐及其配套设施所占用土地。2019年8月30日,公司与科元精化签署《罐区资产转让合同》,将2个1.5万吨重油及1个9000立方米乙烯储罐及其所占范围内土地使用权、配套设施出售予科元精化。原土地分割及对应地块土地使用权出售完成后,公司正在重新办理剩余面积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书。
2、商标序 图形商标 注册号 核定使用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号 商标类别
1 28196063 第17类 2018年11月21日至2028 原始取得
年11月20日
2 22683337 第17类 2018年2月21日至2028 原始取得
年2月20日
公司设立之初至2017年1月未在商品上使用商标标识。2017年1月至2017年10月,公司使用的商标未进行注册,后因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公司于2017年10月开始使用两个新的商标,并分别于2018年2月和2018年11月获得注册。
3、专利
截至2020年2月4日,公司已经受让及获得授权的专利有7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
方式
1 透明型嵌段共聚物 发明创造 长鸿高科 201210005 2012/01/10 受让
的合成方法 7689
2 食品级丁二烯或丁 发明创造 长鸿高科 031405207 2003/05/28 受让
二烯与苯乙烯溶聚
橡胶的制造方法
3 一种汽提釜抽气装 实用新型 长鸿高科 201520798 2015/10/16 原始
置 5362 取得
4 一种隔离液压缩空 实用新型 长鸿高科 201520798 2015/10/16 原始
气雾化装置 5023 取得
5 一种可调节物料出 实用新型 长鸿高科 201520798 2015/10/16 原始
口装置 5038 取得
6 一种膨胀干燥机切 实用新型 长鸿高科 201520777 2015/10/9 原始
刀组件 0962 取得
一种挤压脱水机多 201920615 原始
7 段脱水结构的锥形 实用新型 长鸿高科 937.8 2019/4/30 取得
筒
发明专利“透明型嵌段共聚物的合成方法”为公司从科元精化、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受让取得。2015年9月10日,科元精化与科元特胶签署《专利转让协议》,约定科元精化无偿将其所有的发明专利透明型嵌段共聚物的合成方法转让给科元特胶;2017年4月2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与长鸿有限签署《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约定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将所有的发明专利透明型嵌段共聚物的合成方法转让予长鸿有限,转让费20,000元人民币。
根据吕伟兴与长鸿高科于2018年11月签署的《合作协议》、2019年7月25日公司与宁波惠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与吕伟兴签订的《转让合同》,吕伟兴将上述专利的全部权益转让给本公司。截至2020年2月4日,专利权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变更后的专利权证书尚未取得。
4、其他经营资质认定证书
(1)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司现持有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ZJ)WH安许证字[2017]-B-2388),许可范围为年产环己烷32万吨(回收)、氧[压缩的或液化的]520万Nm3、氮[压缩的或液化的]1660万Nm3,有效期自2017年7月19日至2020年7月18日。
(2)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公司现持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30210234),登记的化学品品种为环己烷(原料)、苯乙烯[稳定的] (原料)、1,3 丁二烯[稳定的] (原料)、氢(原料)、四氢呋喃(原料)、四氯化硅(原料)、正丁基锂(原料)、环己烷(中间产品)、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产品)、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产品),有效期至2021年6月27日。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公司现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于2017年1月17日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编号:03461049)。
(4)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公司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于2017年1月22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公司的海关注册编码为3302260619,企业经营类别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日为2013年5月13日,有效期为长期。
(5)排污许可证
公司现持有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8月17日核发的《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编号:浙BI2016A0103),有效期2017年8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6)食品生产许可证
公司现持有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20日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20133020606633),食品类别为食品添加剂,有效期至2024年6月19日。
5、特许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2月4日,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说明
(1)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定鸿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除本公司外,控股股东宁波定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七、(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控股股东宁波定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3)科元精化、科元石化、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业务演变情况
①长鸿高科的业务演变情况
A、业务沿革情况
2011年10月国家关于鼓励发展热塑性弹性体的政策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了《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该文件“47、高分子材料及新型催化剂”中涉及的“通过塑料改性技术、汽车轻量化热塑性复合材料等”,均为SBS下游产品用途。科元精化投资此项目,是经多方考察论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绿色环保新材料的号召立项建设的,并非为科元精化当时的副产品苯乙烯配套和消化苯乙烯产能,该项目原料以丁二烯为主,占比60%以上。
在此背景下,2012年1月溶液丁苯橡胶(SBS)生产项目投入试生产,开始生产热塑性弹性体SBS产品。2012年6月长鸿高科成立。2012年9月,科元精化将溶液丁苯橡胶(SBS)联合生产装置资产转让给长鸿高科。2013年5月,长鸿高科开始启动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TPES)全系列、全牌号产品的研发工作,于2014年完成对原有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开始试生产SEBS系列产品,并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丰富产品序列,现已成功研发出目前仍较大程度依赖进口的SEPS这一战略新兴材料。截止目前长鸿高科已实现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全牌号产品制造及应用研发为核心的TPES新材料业务格局,2018年实现销售收入近十亿。
B、长鸿高科2012年脱离科元精化独立发展的内在原因
a、工艺技术与生产模式差异明显,生产组织各成体系
科元精化的产品生产过程主要属于裂解反应,采用燃料油催化裂解及烷基化技术,为连续生产工艺,主体装置包括催化裂解装置、干气法乙苯装置、乙苯脱氢装置等,各主体装置均涉及化学反应过程。
长鸿高科的产品生产过程属于聚合反应,采用加料耦合法技术,为间歇式生产工艺,主体装置包括单体精制、聚合反应、后处理包装等装置,各生产单元除聚合环节外,均不涉及化学反应过程。
科元精化由十余套装置组成,生产流程较长、环节较多;长鸿高科仅一套联合生产装置,生产流程较短、环节较少。科元精化的生产过程具有连续性,产出的产品相对固定,产品方案调整空间较小,生产与销售部门的联动性较弱;长鸿高科的生产装置具有柔性化特点,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在SBS与SEBS之间切换,同时产品配方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进行灵活调整,生产与销售部门的联动性非常强。因此,两类产品的生产模式完全不同,生产组织各成体系。
b、主营业务关联度小、协同性差,无法实现资源共享
在原料供给端,科元精化生产所需主要原料是燃料油、苯,长鸿高科生产所需主要原料是丁二烯、苯乙烯,主要原料供应商重合度小,难以共享原料采购渠道资源。
在市场需求端,科元精化与长鸿高科产品类型和应用领域完全不同,客户重合度非常小,销售联动效应微乎其微,难以共享产品销售渠道资源。
在技术研发和研发人员方面,科元精化的技术研发集中于工艺过程及设备长周期运行,长鸿高科的技术研发集中于产品配方及产品应用开发,两者对研发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各自不同,核心技术与人员不具有共用性和协同性。工艺及技术的区别,导致双方无法共享技术方面资源。
c、生产安全、环保监管要求不同,难以实施统一管理
i、在安全生产方面
科元精化生产设备多、流程长、反应釜规模大、储罐面积大,在线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多,产品基本上都是危险化学品,属于一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要求相对较高,安全管理事项需要报经省级部门审批。科元精化人员多,厂区面积大,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多,各类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各不相同,应急处理要求高,需要配备大量不同的应急物资及器材。
长鸿高科生产设备少、流程短、反应釜规模小、储罐规模小,在线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少,生产的产品不是危险化学品,属于三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要求相对较低,安全管理事项需要报经市级部门审批。长鸿高科人员少,厂区面积小,生产过程不涉及有毒物料,应急处置简单,不需要大量应急器材和物资。
ii、在环境保护方面
科元精化生产装置为连续化反应,涉及原辅料种类多、产品多,生产流程长,操作温度高、压力大、能耗高、控制回路多,部分装置生产所需物料需要加热升温且产生大量需处理的烟气,需要设置加热炉、海水脱硫等环保设施,厂区内存在多个废气排放源,废气排放量大,污染物因子种类多,污染物总量指标大,环保监管要求高。
长鸿高科生产过程中物料不需要升温加热,无进料加热炉装置。只有后处理会产生部分废气,废气成分简单、排放因子少,只需要简单处理就可以达标。总体而言,长鸿高科污染物总量小、三废排放量少,环保监管要求较低。
因此,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科元精化与长鸿高科生产所产生的安全、环保风险性质、等级及相关监管要求的程度存在显著差异,难以实施统一管理。如长鸿高科不与科元精化分离,将按照一级重大危险源和重点排污单位对待,会大幅增加不必要的设施投资、管理成本,降低管理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d、业务发展战略及路径差异明显,无法进行有效整合
科元精化围绕重油裂解大力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深度利用和循环利用水平,通过横向发展,以原料充分利用为路径丰富产品种类,借助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实现销售收入的增长。
长鸿高科专注于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TPES)新材料的应用开发,向TPES下游应用行业纵深发展,以产品配方开发创新为路径丰富应用领域,借助产品的灵活适应性和对需求的快速响应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实现销售收入的增长。
两者确定的发展战略及路径存在明显差异,实现战略的具体措施也各不相同。科元精化主要着力于生产系统的技术改造及大量资金投入,完善工艺装置,扩大生产规模,提高重油的裂解水平,以产出更多种类的基础化学品满足市场需求,战略和措施侧重于生产端;而长鸿高科主要着力于产品的应用性开发,通过配方的精细化控制与调整,增加产品在下游应用的适用性,以稳定的品质和广泛的适用性满足市场需求,战略和措施侧重于市场端。上述不同战略及具体措施对公司的生产组织、销售策略、研发力量分配、人员激励考核、经营业绩评价等方面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合在一个主体内实施,容易出现主营战略错配、资源分配不合理、绩效考核不公平、管理及协调成本增加等诸多问题,会人为增加战略实现的难度。
e、原料采购、产品销售差异较大,统一管理效率较低
i、在原料采购方面
科元精化的原材料采购主要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分解至每月计划,同时根据预测下月产品的市场价格趋势,以及各反应装置实际的情况,编制每月生产计划安排采购。长鸿高科原材料采购主要采用备货与订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客户订单的需求数量以及产成品、原材料等库存情况安排采购计划。此外,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采购的主要原材料种类完全不同,长鸿高科采购的主要为丁二烯、苯乙烯,科元精化采购的主要为燃料油、苯。
由于各类原料的物化性质、应用领域、市场变动规律及采购计划安排等存在较大差异,对采购人员的相关专业和管理要求也不相同,统一进行管理,效率较低。
ii、在产品销售方面
科元精化通过燃料油裂解生产的基础化工品主要为轻芳烃、苯乙烯、丙烯、液化气、碳十粗芳烃等,产品主要为医药、涂料、工业溶剂、工业清洗剂等液体和气体产品,终端客户多数为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客户较为集中。2012 年,长鸿高科生产的SBS 产品主要为制造鞋材、沥青改性、胶粘剂、防水卷材、聚合物改性等固体产品,终端客户包括鞋厂、道路建设、玩具生产企业等,客户较为分散。
由于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产品不同,所面对市场的客户群体及分布不同,两者的定价机制、销售策略、客户开发方式、对下游领域的熟悉程度及业务员激励方式等都存在较大差异,无法实施有效的统一管理。
因此,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的采购、销售存在较大差异,统一管理将不利于现代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协同效应差,会降低管理的效率与效果。
C、长鸿高科自设立以来始终从事热塑性弹性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②科元精化的业务演变情况
科元精化2007年4月成立,2009年11月投产,在2012年热塑性弹性体SBS投产前,已初步形成了以燃料油为原料、催化裂解装置为核心的30万吨芳烃混合物产品布局,定位为基础化工产品。2011 年底,科元精化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消费税退税政策的调整,将未来业务主要发展方向由芳烃混合物调整为精细化工产品及芳烃溶剂、碳氢溶剂、清洗剂的基础化工产品,同时对配套设施同步进行技术改造。目前科元精化已初步实现以高沸点芳烃溶剂、碳氢溶剂和清洗剂为核心的基础化工产品全产业链业务格局,2019 年成为浙江省政府批准的首批雄鹰行动龙头企业,是浙江省绿色石化仅有的四家企业之一。
③科元石化的业务演变情况
科元石化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化工产品国内贸易及进出口业务,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科元石化已于2019年4月12日注销。
④利通石油的业务演变情况
利通石油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化工产品国内贸易及进出口业务,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利通石油已于 2019年7月24日注销。
⑤宁波立德腾达燃料能源有限公司的业务演变情况
宁波立德腾达燃料能源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化工产品国内贸易及进出口业务,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⑥宁波恒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演变情况
宁波恒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至2019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国内贸易及进出口业务,自2020年起主要从事新能源科技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及咨询。
⑦定高新材的业务演变情况
定高新材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化工产品国内贸易及进出口业务,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⑧宁波良发的业务演变情况
宁波良发设立以来的主营业务是生产、销售水煤浆,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⑨宁波利阳贸易有限公司的业务演变情况
宁波利阳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国内贸易及进出口业务,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⑩广西长科正在生产设施筹建中,目前无实际生产经营业务,拟从事 ABS树脂的生产与销售。
?宁波市科元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晖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系于2018年新设的运输企业,尚未开展业务。上述两家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12月4日、2019年4月25日注销。
?嵊州市升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升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设立以来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业务均未有变更。
?宁波定鸿、科元天成系实际控制人陶春风设立的个人持股平台,通过科元天成、宁波定鸿控制其实际控制的公司,自设立以来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业务均未有变更。
?宁波永昕、宁波韩泽、宁波柯齐、宁波升意系科元精化员工的持股平台,设立的目的即为持有科元精化的股权。
?Apex Smart Limited(BVI)、Delight Reward Limited(BVI)、中科集团(BVI)、卓誌环球有限公司(BVI)、长阳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辉煌时代有限公司(BVI)、定高国际有限公司(BVI)均为境外持股平台,无生产经营业务,其中Delight Reward Limited(BVI)已于2019年6月11日注销、中科集团(BVI)已于2019年7月9日注销,Apex Smart Limited(BVI)已于2019年7月30日注销。
?科元集团(香港)设立后曾主要从事燃料油的转口贸易。报告期内未从事过贸易业务,主要作为境外持股平台,已于2019年5月24日注销。
(4)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资产独立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生产体系独立完整,虽与科元精化位置毗邻,但相邻厂房、装置、管道、储罐等各类资产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要求做了清晰分割,权属明确,相互独立,不存在资产共用、混用、交叉、重合情形。此外,长鸿高科在人员、业务(产品、客户及销售渠道、供应商及采购渠道)、技术、企业标识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独立,业务不具有替代性、竞争性和利益冲突。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均可通过市场独立采购获取,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相互依赖关系。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①公司与科元精化不存在同业竞争
A、资产各自独立,不存在重合或交叉情况
a、长鸿高科生产体系独立完整
长鸿高科生产系统包括单体精制、助剂配置、聚合反应、汽提、后处理等主体装置单元及配套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设施。
i、长鸿高科主体装置资产独立于科元精化
单体精制单元包括丁二烯、苯乙烯、溶剂精制环节涉及相应的冷却器、干燥塔、缓冲罐、塔釜再沸器、回流罐、泵、管路等各类设施设备。助剂配置单元包括活化剂罐、引发剂、终防剂、阻聚剂储罐、计量罐、配制罐、缓冲罐及搅拌器、泵、管路等各类设施设备。聚合反应单元包括溶剂预热罐、反应釜、聚合釜、闪蒸罐、混合器、掺混罐、气液分离罐、凝液罐、分相罐、加氢釜及泵、管路等各类设施设备。汽提单元包括汽提釜、油气过滤器、汽提冷凝器、油水分相罐及泵、管路等各类设施设备。后处理单元包括洗胶罐、脱水器、脱水挤压机、膨胀干燥机、研磨机及传送、计量、检测、包装、复称、缝包等各类设施设备。上述各类主体装置单元自成生产体系,均独立于科元精化,不存在主体装置与科元精化分割不清的情况。
ii、长鸿高科储罐资产独立于科元精化
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各自使用的储罐及占用范围的土地分割清晰,储罐租赁交易已消除。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各自所拥有储罐的设计材质、设计温度、设计压力、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均存在显著差异,生产过程中的涉及化学品的存储不存在重合,出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各储罐之间不能也不存在管路连通的情形,不存在储罐共用或混用的情形及可能性。
iii、长鸿高科管道资产独立于科元精化
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位置毗邻,长鸿高科通过厂际管道向科元精化采购部分苯乙烯、氢气作为生产原料。在化工园区企业之间,通过管道方式输送原料的情况较为普遍,管道输送存在安全便捷的特点,能够大幅降低危化品的运输和安全处置风险。对于上述连通的苯乙烯、氢气管道,长鸿高科在厂际管道进入长鸿高科厂界处按照《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2000)第14.2.1项的要求加装切断阀等装置,用以与科元精化进行物理区分和安全隔离,并同时在管道分界处加装流量计等装置,用以准确计量采购的物料数量。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的厂际管道勘界清晰、归属明确。生产管道不能在不同种类的化工品中混用,需专线专用,生产环节不存在与科元精化管道混用、共用的情形及可能性。
B、业务各自独立,不存在相互依赖关系
a、长鸿高科的主要产品、所用原料、工艺技术、产品用途等方面与科元精化存在显著差异,产品各自独立,不具有相互替代性和竞争性,业务差异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 长鸿高科 科元精化
行业分类 合成橡胶制造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C2652) (C2614)
主营业务 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生产销售 重油催化裂解化学品生产销售
主要产品 SBS、SEBS、SEPS等苯乙烯类热塑 苯乙烯、沥青、高沸点芳烃溶剂、
性弹性体(TPES)产品 石油醚、高纯异己烷、工业白油
主要原料 苯乙烯、丁二烯、异戊二烯、氢气 重质油、燃料油、苯
生产工艺 采用三步加料法及两步加料耦合 主要采用重质油预处理、催化裂
法,为间歇式生产,主要工艺流程 解、芳烃抽提、及变压器油加氢等
包括单体精制、助剂配置、反应、 工艺,属于化合物裂解及烷基化等
汽提、后处理,属于聚合反应 反应
产品用途/ 鞋材、沥青改性、胶黏剂、聚合物 化工、印染、制药、食品、
应用领域 改性、防水卷材、密封件、包覆材 精密电子、光学
料、线材及医疗器材
b、长鸿高科生产所需苯乙烯不依赖于科元精化,采购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业务依赖和利益输送
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虽在苯乙烯购销环节存在业务关系,但苯乙烯作为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产品之一,属于大宗化工产品。长鸿高科所处宁波区域聚集了产能约260多万吨的大型苯乙烯生产企业,苯乙烯生产企业除科元精化外,距离长鸿高科最远者仅25公里,距离最近者仅17公里,且长鸿高科靠近港口码头,海运条件优越,方便进口。长鸿高科生产所需苯乙烯不存在依赖科元精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长鸿高科向科元精化苯乙烯采购量分别为0.60万吨、0.83万吨和 0.28 万吨,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苯乙烯合计采购金额的比重及采购量占科元精化苯乙烯产量的比重如下:
交易种类 相关项目占比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成本占比 2.32% 9.99% 14.72%
苯乙烯关联采 苯乙烯合计采购金额占 8.48% 37.49% 63.28%
购 比
采购量占科元精化当期 1.31% 3.40% 4.95%
苯乙烯产量比例
报告期内,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苯乙烯采购关联交易按照安迅思(ICIS)公开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具体定价情况如下:
年度 定价依据
实际结算价格=[安迅思(ICIS)CFR中国苯乙烯月度均价*(1+关税税率)*
2019年 汇率*(1+增值税税率)*30%]+[安迅思(ICIS)苯乙烯华东出罐价月度均价
*70%]-68元/吨,计价周期为交付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实际结算价格为安迅思网站(ICIS)公布的苯乙烯江苏出罐价的算术平均价
2018年 -30元/吨,计价周期为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每月超出协议采购量10%以
上的部分价格参考安迅思网站(ICIS)公布的苯乙烯现价确定。
2017年 按照科元精化出售予无关联第三方的月度加权平均价;科元精化出售予无关
联第三方的价格参考安迅思(ICIS)公布的苯乙烯张家港出罐价。
c、长鸿高科生产所需氢气不依赖于科元精化,采购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业务依赖和利益输送
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虽在氢气采购环节存在业务关系,但氢气属于普通工业气体,市场供应充足,不具有供应的唯一性。报告期内,长鸿高科向科元精化采购氢气规模占长鸿高科营业成本的比重微小,平均占比约为0.60%;科元精化向长鸿高科销售氢气的规模占其氢气年总产量的比例微小,报告期平均占比不足0.01%。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相互之间在氢气采购方面不存在业务依赖性。
长鸿高科已于2018年10月完成1000Nm3/h甲醇制氢技改项目的立项备案,甲醇制氢项目及PSA技术协议于2019年11月份完成签订,设计合同已同步签订,目前已进入商务采购阶段。此外,2019年7月长鸿高科已与就近具备氢气供应能力的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外购氢气合作协议,目前正处于管道铺设阶段。
报告期内,长鸿高科向科元精化采购氢气主要参照周边市场价格确定,随市场价格变动而变动,不存在利益输送。
d、供应商与采购渠道独立于科元精化,不存在混同采购和利益输送的情况
报告期,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各自拥有独立的采购渠道及采购人员,双方各自独立与其供应商开展业务往来,包括确定采购价格、签订采购合同、发出采购订单、验收所采购的产品等,不存在双方混同采购的情况。
报告期,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虽具有2家相同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但不影响双方独立进行原材料采购,向相同供应商各自采购的品种亦不相同。报告期,荣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为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的相同供应商,但科元精化向上述供应商采购苯作为原料,而长鸿高科向上述供应商采购丁二烯、苯乙烯作为原料。苯、丁二烯及苯乙烯均具有公开市场报价,双方各自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结算,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2018 年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荣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丁二烯的金额占丁二烯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12.54%、5.64%;2019 年,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采购丁二烯的金额占丁二烯采购总额比例为11.80%,采购苯乙烯的金额占苯乙烯采购总额的比例为6.22%。
荣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SZ.002493)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为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均与长鸿高科及科元精化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除上述两家重合外,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不存在其他供应商重合情形。
e、客户与销售渠道独立于科元精化,不存在混同销售和利益输送情况
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各自拥有独立的销售渠道及销售人员,各自独立与客户开展业务往来,包括获取销售订单、确定销售价格、签订销售合同、交付所售产品等,不存在双方混同销售的情况。
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报告各期虽具有少量相同客户,但不影响双方独立进行产品销售,向相同客户销售的产品亦不相同。长鸿高科向上述相同客户销售的产品为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而科元精化销售的产品为基础化工品。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相同客户的数量分别为6家、3家、4家及2家,均为贸易企业,长鸿高科向上述相同客户销售产品金额较小,占其当年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2%、0.0042%及 5.95%。长鸿高科向上述相同客户销售产品的价格与长鸿高科销售给其他客户产品的价格执行同一价格体系,均按采购时点的市价定价结算,不存在利益输送。
C、人员各自独立,不存在重合或混用情况
长鸿高科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拥有独立运行的人力资源部门,对长鸿高科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实施独立管理。报告期末,长鸿高科共有员工237人,其中管理人员21人,生产人员157人,销售人员14人,技术研发人员36人,行政后勤人员9人。上述人员与科元精化完全分离,不存在重合、混用情况。
D、技术各自独立,不存在重合、共有或共用情况
报告期,长鸿高科拥有的核心技术全部与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TPES)及其制备工艺密切相关,主要核心技术包括 TPES 阴离子间歇聚合技术、SEBS加氢技术、氢化SEBS研磨方法、SEBS双釜聚合加氢工艺、SEBS循环氢净化技术、中低分子量线性SEBS牌号合成技术、SEPS镍-铝催化加氢技术等。
长鸿高科拥有独立的研发团队和研发机制,上述技术均为长鸿高科独立开发完成,拥有全部知识产权,在核心技术方面,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不存在重合、共有或共用情况,不存在相互替代和竞争关系。
E、企业标识各自独立,不存在混淆、共用或互相许可情况
报告期内,长鸿高科使用的注册或未注册商标与科元精化已有商标存在明显差异,不存在易混淆商品商标和企业字号,也不存在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互相许可使用商标、字号的情况,在企业和产品标识方面不具有相互替代和竞争关系。相关企业商标标识情况见下表:
项目 长鸿高科 科元精化
商标
②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广西长科、宁波良发等其他2家生产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长鸿高科的主要产品、所用原料、工艺技术、产品用途等方面与广西长科、宁波良发等其他生产企业存在显著差异,产品各自独立,不具有相互替代性和竞争性。长鸿高科与广西长科、宁波良发业务差异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 长鸿高科 广西长科 宁波良发
合成橡胶制造 初级形态塑料 煤炭加工
行业分类 (C2652) 及合成树脂制造 (C252)
(C2651)
主营业务 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 ABS树脂生产销售 水煤浆
生产销售 生产、销售
SBS、SEBS、SEPS等苯
主要产品 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 ABS树脂 水煤浆
(TPES)产品
苯乙烯、丁二烯、异戊 丙烯腈、苯乙
主要原料 二烯、氢气 烯、丁苯胶乳、甲基丙烯 煤炭、水
酸甲脂
采用三步加料法及两步 采用杨氏连续本体法聚
加料耦合法,为间歇式 合工艺,为一步式生产, 煤、水及添加剂按
生产工艺 生产,主要工艺流程包 主要工艺流程包括进料 一定比例进行物理
括单体精制、助剂配置、配置、聚合、脱挥、回收 加工
反应、汽提、后处理, 液的精制蒸馏和循环使
属于聚合反应 用、切粒及存储
鞋材、沥青改性、胶黏 汽车仪表板、车身外板、
产品用途/ 剂、聚合物改性、防水 隔音板、门锁、保险杠、
应用领域 卷材、密封件、包覆材 通风管等部件,电子电器 燃料
料、线材及医疗器材 的外壳,管材、卫生洁具,
3D打印原材料
广西长科位于广西省防城港市企沙镇化工产业园、宁波良发位于宁波市北仑纺织工业园,与长鸿高科在资产、人员方面各自独立,无任何关联,不存在资产、人员重合、共用或混用情况。
报告期内,长鸿高科使用的注册或未注册商标与广西长科已有商标存在明显差异,不存在易混淆商品商标和企业字号,也不存在长鸿高科与广西长科互相许可使用商标、字号的情况,在企业和产品标识方面不具有相互替代和竞争关系。相关企业商标标识情况见下表:
项目 长鸿高科 广西长科 宁波良发
商标 无
③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贸易企业、持股平台、物流企业、房地产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报告期内,长鸿高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贸易企业、持股平台、物流企业、房地产企业共25家,其中仅宁波恒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存在对外销售TPES的情况。除前述情形外,报告期,长鸿高科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贸易企业、持股平台、物流企业、房地产企业不存在任何业务、资金往来关系,在资产、人员、技术、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也不存在业务重合、相互竞争及利益冲突。具体情况如下:
A、贸易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贸易企业共有6家,具体情况见下表:序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采购、销售产品
号
1 利通石油(注1) 化工产品贸易 苯乙烯、沥青、变压器油、己烷等
宁波立德腾达燃料能源有限 苯乙烯、沥青、变压器油、重质芳烃、
2 公司 化工产品贸易 甲苯、导热油、己烷、乙二醇、纯苯、
燃料油等
3 宁波恒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化工产品贸易 苯乙烯、沥青、甲苯、变压器油、己
(注2) 烷等
苯乙烯、沥青、变压器油、重质芳烃、
4 定高新材 化工产品贸易 甲苯、导热油、己烷、乙二醇、纯苯、
燃料油等
5 宁波利阳贸易有限公司 化工产品贸易 碳十粗芳烃、苯乙烯、白油、导热油、
重质芳烃等
6 科元石化(注3) 化工产品贸易 苯乙烯、三甲四甲苯、己烷等
注1:利通石油已于2019年7月24日注销;
注2:宁波恒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0日变更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企业项目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注3:科元石化已于2019年4月12日注销。
上述贸易企业的主要业务均为有机化学品贸易,不存在生产行为。报告期内,仅宁波恒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存在对外销售TPES的情况,自2018年度起不再对外销售;其他贸易企业报告期内不存在采购或销售TPES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贸易企业的主营业务和经销商品与本公司存在明显差异,相互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B、持股平台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台共有15家,具体情况见下表:序号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投资企业 备注
1 宁波定鸿 股权投资 持有长鸿高科73.62%股份 公司控股
股东
持有宁波恒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
份、持有科元精化97.37%股份、持有科元 间接持有
2 科元集团 实业投资 天成90%股份、持有宁波良发水煤浆有限 公司股份
公司100%股份、持有宁波科元运输有限
公司60%股份
3 科元天成 实业投资 持有宁波定鸿3.5%股份 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Apex Smart 已于2019
4 Limited 持股平台 持有Delight RewardLimited100%股份 年7月30
日注销
DelightReward 已于2019
5 Limited 持股平台 持有中科集团(BVI)100%股份 年6月11
日注销
已于2019
6 中科集团(BVI)持股平台 持有科元集团有限公司(香港)100%股份 年7月9
日注销
科元集团(香 2017年2月9日前持有科元精化100%股 已于2019
7 港) 持股平台 份 年5月24
日注销
8 宁波永昕 持股平台 持有科元精化0.17%股份 -
9 宁波韩泽 持股平台 持有科元精化0.18%股份 -
10 宁波柯齐 持股平台 持有科元精化0.26%股份 -
11 宁波升意 持股平台 持有科元精化0.53%股份 -
12 卓誌环球有限 持股平台 持有定高国际有限公司(BVI)100%股份 -
公司(BVI)
13 定高国际有限 持股平台 持有辉煌时代有限公司(BVI)100%股份 -
公司(BVI)
14 辉煌时代有限 持股平台 持有长阳控股有限公司(香港)100%股份 -
公司(BVI)
15 长阳控股有限 持股平台 持有宁波利阳贸易有限公司100%股份 -
公司(香港)
上述15家持股平台企业中,有6家为BVI公司,2家为香港公司,其他7家持股平台为境内注册企业,均无实际生产经营业务,其对外控股或参股企业也未经营与长鸿高科相同或类似业务。上述持股平台企业与长鸿高科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C、物流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物流企业共有2家,具体情况见下表:序号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1 宁波市科元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注1) 未开展实际业务
2 浙江新晖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注2) 未开展实际业务
注1:宁波市科元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9年12月4日注销;
注2:浙江新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9年4月25日注销。
上述企业的主要业务为货物运输服务,与长鸿高科业务明显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D、房地产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房地产企业共有2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1 嵊州市升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销售
2 宁波升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销售
上述企业主营业务均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与长鸿高科业务明显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5)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将相关化工企业整体上市的原因
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虽同属化工行业,但两家企业的主营业务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产品及其应用领域与科元精化存在明显差异,业务协同性差、整合效应不明显,且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两家企业虽在苯乙烯及氢气采购环节存在一定的业务关系,但苯乙烯属于市场易获取的大宗化工品,氢气属于普通工业气体,市场供应充足,不具有供应的唯一性,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不存在业务相互依赖关系。总体上,不具有将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进行整合上市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各自独立发展更有利于做强做大各自产业。
A、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在资产、人员、技术等方面各自独立,业务不具有相互依赖性
长鸿高科自2012年6月成立以来,独立面对和拓展市场、独立完成产品配方试验及应用开发、协同外部科研院校独立开展工艺技术攻关与革新、独立进行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集中力量专注于TPES业务,创造了诸项历史性突破,经营业绩逐年增长,实现了高质量的良性发展。
长鸿高科具备完整的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TPES)产品主辅生产系统,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全部厂房、机器设备、配套设施以及核心商标、专利、主要技术等无形资产均为长鸿高科拥有独立产权,科元精化未保留与TPES产品生产相关任何资产。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主营业务相关资产不存在交叉、重合、混用、共用情形。
长鸿高科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拥有独立人力管理部门,对长鸿高科员工实施独立管理。长鸿高科员工与科元精化完全分离,不存在重合、混用情况,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情况。
科元精化产品生产工艺与长鸿高科完全不同,与之配套的核心设施设备等资产和所使用的核心技术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人员、核心技术各自独立,无法互通互用。
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各自拥有独立的采购渠道及采购人员,双方各自独立与供应商开展业务往来,不存在双方混同采购的情况。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各自拥有独立的销售渠道及销售人员,各自独立与客户开展业务往来,不存在双方混同销售的情况。
长鸿高科向科元精化采购的苯乙烯最近1年营业成本占比为2.32%,同类交易占比为8.48%,长鸿高科采购量占科元精化苯乙烯年产量的1.31%。同时,在科元精化产品结构中,最近1年苯乙烯产品收入占比不足17%。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虽在苯乙烯购销环节存在上下游关系,但苯乙烯采购销售市场化程度高,宁波周边苯乙烯生产能力已近260万吨,供应充足,双方之间的苯乙烯购销业务对长鸿高科及科元精化双方均不具有重要影响力,不存在业务相互依赖关系。
B、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业务协同性差,整合效应不明显
在原料供给端,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所需原料没有重合,其中长鸿高科仅对苯乙烯及中间产品氢气有供应需求,而这两类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不具有供应的唯一性。在市场需求端,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产品类型和应用领域完全不同,客户重合度非常小,销售联动效应微乎其微。在工艺技术和人员方面,两者生产原理、工艺线路差异明显,人员要求各自不同,核心技术与人员不具有共用性和协同性。
C、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在产品类型、主要原料、工艺技术、产品用途、下游终端客户和应用领域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采购和销售渠道方面不存在竞争关系和利益冲突,资产、技术、人员、客户、供应商等相互独立,不存在重合情况,业务不具有替代性和竞争性。
D、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独立上市有利于两家企业各自发展战略的实现
长鸿高科业务定位于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TPES)新材料的开发应用,战略方向专注于TPES产品在下游应用行业的纵深发展,以产品配方开发创新为路径丰富应用领域,借助产品的灵活适应性和对需求的快速响应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实现销售收入的增长,力争TPES业务规模成为亚洲最大和世界第二大。
科元精化业务定位于精细化工产品及芳烃溶剂、碳氢溶剂、清洗剂的基础化工产品,业已初步形成重油裂解一体化和全产业链产品的业务格局,围绕重油裂解大力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深度利用和循环利用水平,通过横向发展,以原料充分利用为路径丰富产品种类,并通过加大投入迅速形成规模优势,借助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实现销售收入的增长,力争成为国内高端芳烃溶剂和工业清洗剂领域的龙头企业。
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具有不同的业务定位、发展方向,业务之间的关联度较低,各自独立上市寻求更大的业务发展空间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E、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独立上市更有利于提高两家企业的运营管理效率
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在产品类型、主要原料、生产工艺、业务规模等方面差异明显,其对应的业务和资产规模、技术类型、人员类别和资质要求、管理制度以及运营目标也各有不同。科元精化产品种类更多,所需工艺技术更复杂、多样,相关化工设施设备种类繁多、体量庞大,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责任远大于长鸿高科,业务规模已达百亿级别,其竞争优势主要体现为大而全的产品综合化和生产规模化,运营管理的首要目标是安全运行基础上的连续稳定性。比较而言,长鸿高科资产和业务规模体量较小,业务所需技术也更加聚焦,其竞争优势主要体现为小而精的产品定制化和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运营管理的首要目标是安全运行基础上的高效率和灵活适应性。因此,现阶段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业务、资产、人员、技术整合与协同效应不明显,各自独立上市更有利于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发展阶段及运营目标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F、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独立上市有利于各自实施更有效率的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是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重要手段。通过多种激励方式组合,设定合理的期限结构以及行权业绩考核指标,可以有效的激发激励对象的创业激情和工作积极性。其中,股权激励行权业绩指标设定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至关重要。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分属不同的业务板块,其规模、类型及盈利能力有较大差异,各自业务之间的关联度较低、协同效应不明显。若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整体上市,其各业务板块对整体收入、利润的贡献差异巨大,针对不同业务板块的员工和管理人员很难设计出统一适用的业绩考核指标和相应的激励制度,股权激励也将因此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和作用。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各自独立上市后,可以结合各自业务的实际发展情况和预期达到的经营目标,设计出各自适用的有针对性的业绩考核制度安排,并各自选择确定合理的激励对象范围,有利于实施更有效率的股权激励。
G、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独立上市有利于实现资产效益和股东价值最大化
实际控制人将关联度不大的各业务板块资产分别实现证券化,可以充分体现不同业务板块的资产效益,整体提升股东投资价值。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自相互独立发展以来,均已取得良好的经营成果,在各自的行业领域都具备成为龙头企业的实力。两家公司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不同,且都处于业务扩张期,各自独立发展更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做大做强各自主业,分别进行证券化,可以让资本市场充分评估两家公司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和潜在价值,避免出现具备广阔的行业发展前景或盈利能力远高于母公司平均水平的子公司,因母公司整体业务结构的关系导致其潜在价值被市场低估的情况。因此,长鸿高科与科元精化独立上市更有利于实现资产效益和股东价值最大化。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避免同业竞争所作的承诺
为避免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情况, 2019年3月,公司与宁波定鸿、陶春风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根据该协议,宁波定鸿、陶春风确认其本身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与长鸿高科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同时,控股股东宁波定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实际控制的除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亦未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企业。
(2)本企业/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从事该等业务的实体。若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公司。
(3)本企业/本人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承诺函在公司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企业/本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直至本企业/本人不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的六个月为止。
(5)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二)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关于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规定,本公司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宁波定鸿,持有本公司 73.6167%股权。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陶春风,直接持有本公司2.4222%股权,同时通过其控制的宁波定鸿间接持有本公司73.6167%股权。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八、(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控股股东宁波定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君盛峰石。
(3)关联自然人
①公司及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企业之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A、有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可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内容。
B、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企业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定鸿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科元天成,科元天成的控股股东为科元集团。除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及公司原董事王晓春外,上述企业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1 付灵燕 科元天成监事、科元集团监事
2 钱萍 科元天成经理
②截至2020年2月4日,在公司及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企业,离任未满12个月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1 王晓春 公司原董事,自2018年12月起不再担任;科元天成原经理,
自2019年3月起不再担任
③上述人士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4)关联自然人控制、实施重大影响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截至2020年2月4日,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实施重大影响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1 宁波定鸿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
控制的企业
2 广西长科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3 科元集团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4 宁波恒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5 宁波立德腾达燃料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6 宁波良发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7 定高新材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8 科元精化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9 科元天成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10 宁波永昕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11 宁波韩泽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12 宁波柯齐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13 宁波升意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14 宁波升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15 嵊州市升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16 宁波利阳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17 卓誌环球有限公司(BVI)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18 定高国际有限公司(BVI)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19 辉煌时代有限公司(BVI)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20 长阳控股有限公司(香港)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21 中核弋阳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担任董事的企业
22 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实施重大影响的
企业
23 江西核鑫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实施重大影响的
企业
24 珠海横琴温氏科元股权投资基金合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实施重大影响的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
25 上海元业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实施重大影响的
企业
26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王苒担任董事的企业
27 湖南金旺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王苒担任董事的企业
28 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建平原担任董事的企业,自2019
年12月起不再担任
29 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建平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30 上海玉成天赐珠宝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建平之女婿赵子钰实施重大影响
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31 上海维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建平之女婿赵子钰控制并担任执
行董事的企业
32 宁波华茂教育集团 独立董事张雁担任财务总监的企业
33 宁波信泓德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独立董事张雁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
伙)
34 宁波通博稳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独立董事张雁控制的企业
限合伙)
35 景宁华雁贸易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雁控制的企业
36 景宁明宏贸易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雁之兄张宏控制并担任执行董
事、经理的企业
37 宁波顺帆净水剂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雁之父张德明控制、之兄张宏担
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38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白骅担任董事
的企业
39 广西民族印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 原公司董事、原科元天成经理王晓春担任董
事的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40 北京盛源印刷有限公司 原公司董事、原科元天成经理王晓春担任董
事的企业
(5)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①报告期内,曾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
报告期内,在公司及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企业,离任已满12个月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1 张帆 公司原董事,至2017年2月止,因张帆辞任公司董事已满
12个月,之后不再构成关联方
2 黄雨水 公司原董事,至2018年5月止,因黄雨水辞任公司董事已
满12个月,之后不再构成关联方
3 潘全旺 公司原董事,至2018年6月止,因潘全旺辞任公司董事已
满12个月,之后不再构成关联方
4 刘明亮 公司原总经理,至2018年11月止,因刘明亮辞任公司总经
理已满12个月,之后不再构成关联方
5 吴卫良 公司原董事,至2019年6月止,因吴卫良辞任公司董事已
满12个月,之后不再构成关联方
6 赵恩泽 公司原独立董事,至2019年6月止,因赵恩泽辞任公司独
立董事已满12个月,之后不再构成关联方
7 刘霞莉 公司原财务总监,至2019年9月止,因刘霞莉辞任公司财
务总监已满12个月,之后不再构成关联方
8 唐晓彤 科元天成原监事,至2019年11月止,因唐晓彤辞任科元天
成监事已满12个月,之后不再构成关联方
②上述人员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③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曾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曾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实施重大影响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公司及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企业之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去原兼任企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满12个月的企业;以及已注销的企业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1 中机海外财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已于2018年3月注销
2 浙江中科旭能进出口有限公司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已于2018年12月注销
3 宁波海曙开拓者计算机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雁之配偶叶庆松控制的企业,
已于2018年12月注销
总经理傅建立曾担任副总经理的企业,至
4 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止,因傅建立辞任已满12个
月,之后不再构成关联方
5 舟山恒源机械有限公司 原董事黄雨水之妹黄小雨控制的企业,至
2018年5月止,因黄雨水辞任公司董事已
6 舟山恒源实业有限公司 满12个月,之后不再构成关联方
原董事黄雨水之母顾莲娥控制的企业,至
7 宁波鑫和物流有限公司 2018年5月止,因黄雨水辞任公司董事已
满12个月,之后不再构成关联方
原独立董事赵恩泽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
8 重庆合泽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已于2018
年1月被吊销执照
9 重庆昊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原独立董事赵恩泽担任经理的企业,已于
2018年6月注销
10 舟山昆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独立董事赵恩泽控制的企业,已于2018
年6月注销
11 宁波鑫鸿达燃料能源有限公司 科元天成原监事唐晓彤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7年7月注销
12 宁波市鄞州区彤运贸易有限公司 科元天成原监事唐晓彤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9年1月注销
13 利通石油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已于2019年7月注销
14 科元石化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已于2019年4月注销
15 浙江新晖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已于2019年4月注销
16 ApexSmartLTD(BVI)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已于2019年7月30日注销
17 DelightRewardLimited(BVI)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已于2019年6月注销
18 中科集团(BVI)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已于2019年7月注销
19 科元集团(香港)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已于2019年5月注销
20 宁波市科元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
已于2019年12月4日注销
董事王苒曾担任董事的企业,至2019年3
21 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月止,王苒离任已满12个月,之后不再成
为关联方
22 宁波乐和投资有限公司 科元天成原监事唐晓彤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9年1月注销
23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原独立董事赵恩泽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原独立董事赵恩泽担任总经理的企业,至
24 深圳神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止,赵恩泽辞任公司独立董事
已满12个月,之后不再成为关联方
原独立董事赵恩泽担任董事的企业,至
25 重庆濠居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6月止,赵恩泽辞任公司独立董事
已满12个月,之后不再成为关联方
原独立董事赵恩泽原担任董事的企业,已
26 浙江浙银昆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于2018年12月起不再担任,至2019年6
月止,赵恩泽辞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12
个月,之后不再成为关联方
独立董事赵意奋原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27 浙江华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2020年1月止,赵意奋离任已满12个
月,之后不再构成关联方
原公司董事、原科元天成经理王晓春曾担
28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 任董事的企业,自2019年8月止,王晓春
离任已满12个月,之后不再构成关联方
29 浙江庆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雁之配偶叶庆松控制的企业,
已于2020年1月6日注销
总经理傅建立曾担任董事兼总经理的企
30 宁波戚家山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业,自2019年2月止,傅建立离任已满
12个月,之后不再构成关联方
总经理傅建立曾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自
31 宁波海能调和油有限公司 2019年6月止,傅建立离任已满12个月,
之后不再构成关联方
32 宁波畅磊贸易有限公司 监事仲章明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的企业,已于2019年9月20日注销
2、关联交易
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依赖关系。报告期内,在以下方面与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①向关联方采购、接受劳务
A、原材料及能源采购
公司关联交易采购原材料包括苯乙烯、丁二烯、填充油、工业气体、反应助剂等,其中填充油分为环烷油、变压器油及橡胶增塑剂三种;工业气体包括氢气和氮气。公司关联交易采购能源包括水、电和蒸汽。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及能源存在向关联方科元精化及定高新材采购的情况,详情如下:
名称 项目 单位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向科元精化采购金额 万元 1,945.73 7,536.97 5,307.18
苯乙烯 向定高新材采购金额 万元 - - 190.23
合计采购金额 万元 1,945.73 7,536.97 5,497.41
合计采购金额占同类 % 8.48- 37.49 63.28
交易金额比例
向科元精化采购金额 万元 321.26 499.22 287.31
工业气体 采购金额占同类交易
金额比例 % 66.74 92.80 100.00
向科元精化采购金额 万元 - - 1.20
能源 采购金额占同类交易
金额比例 % - - 34.46
原材料及能源关联交易合计采购金额 万元 2,267.00 8,036.19 5,595.68
原材料及能源关联交易合计采购金额 % 2.71 10.68 14.98
占营业成本比例
原材料及能源关联交易合计采购金额 % 2.54 10.41 14.35
占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总金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能源采购关联交易的种类、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及占当期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苯乙烯、丁二烯在公司原材料成本中的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丁二烯 41,317.14 63.10% 37,638.13 62.61% 19,051.29 68.94%
苯乙烯 20,585.17 31.44% 19,030.17 31.65% 8,150.78 29.49%
其他 3,573.07 5.46% 3,450.84 5.74% 434.45 1.57%
合计 65,475.38 100.00 60,119.15 100.00% 27,636.53 100.00%
公司采购原材料及能源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a.苯乙烯
鉴于科元精化苯乙烯生产能力充足,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同时,运输距离较短、供应便捷,报告期内公司向科元精化采购苯乙烯。随着公司产品产量的不断上升,苯乙烯的用量逐渐加大,为优化供应体系、保证原材料稳定供应,公司逐步增加苯乙烯向第三方的采购,因此,报告期内,公司采购苯乙烯的关联交易占比逐年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均与科元精化签署《原材料采购合同》,对相关交易条件予以明确,公司与科元精化苯乙烯采购的交易结算按月度进行。每月月初结算上月货款,价格依据公开的市场报价确定,报告期内,公司与科元精化苯乙烯采购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情况如下:
年度 定价依据
实际结算价格=[安迅思(ICIS)CFR中国苯乙烯月度均价*(1+关税税
2019年 率)*汇率*(1+增值税税率)*30%]+[安迅思(ICIS)苯乙烯华东出罐
价月度均价*70%]-68元/吨,计价周期为交付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实际结算价格为安迅思网站(ICIS)公布的苯乙烯江苏出罐价的算术平
2018年 均价-30元/吨,计价周期为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每月超出协议采购
量10%以上的部分价格参考安迅思网站(ICIS)公布的苯乙烯现价确定。
2017年 按照科元精化出售予无关联第三方的月度加权平均价;科元精化出售予
无关联第三方的价格参考安迅思(ICIS)公布的苯乙烯张家港出罐价。
报告期内,公司向科元精化及定高采购苯乙烯的单价与苯乙烯安迅思(ICIS)张家港出罐价、向无关联第三方的采购单价、科元精化及定高新材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苯乙烯的单价不存在明显差异,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报告期内,科元精化向公司销售苯乙烯占其苯乙烯产量的比例如下:
单位:吨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科元精化向公司销售苯乙烯数量 2,769.69 8,275.05 6,034.71
科元精化苯乙烯产量 210,678.01 243,132.85 121,925.12
占比 1.31% 3.40% 4.95%
除长鸿高科外,报告期,科元精化苯乙烯销售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是否为关
联方
1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105,343.14 70.09% 否
2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20,497.44 13.64% 否
3 浙江远盛化工有限公司 10,018.44 6.67% 否
4 上海煜驰进出口有限公司 6,032.64 4.01% 否
5 浙江自贸区韦恩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4,869.72 3.24% 否
合计 146,761.39 97.64%
2018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是否为关
联方
1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76,691.39 33.16% 否
2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29,478.99 12.74% 否
3 江阴金辰进出口有限公司 25,934.40 11.21% 否
4 嘉兴顺通科技有限公司 11,155.35 4.82% 否
5 上海炼阳化工有限公司 9,602.07 4.15% 否
合计 152,862.21 66.09%
2017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是否为关
联方
1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30,995.31 29.29% 否
2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21,449.04 20.27% 否
3 嘉兴顺通科技有限公司 15,982.37 15.10% 否
4 见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3,708.64 12.95% 否
5 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4,426.36 4.18% 否
合计 86,561.72 81.79%
2016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是否为关
联方
1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24,144.87 39.08% 否
2 嘉兴顺通科技有限公司 9,723.21 15.74% 否
3 上海睿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301.82 13.44% 否
4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5,287.39 8.56% 否
5 龙利钜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457.85 2.36% 否
合计 48,915.14 79.17%
报告期内,科元精化存在向长鸿高科以外的其他关联方出售苯乙烯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1 定高新材 182.53 0.12%
合计 182.53 0.12%
2018年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1 定高新材 5,072.47 2.19%
2 宁波恒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395.00 1.90%
合计 9,467.47 4.09%
2017年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1 - - -
合计 - -
2016年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1 利通石油 836.34 1.35%
合计 836.34 1.35%
报告期科元精化向长鸿高科及其关联方销售苯乙烯的金额占科元精化同期产销量比例均较小,科元精化苯乙烯的销售客户主要为大型国有石化企业,科元精化苯乙烯销售不存在依赖于长鸿高科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b.工业气体
公司向科元精化采购的工业气体为氢气及氮气。鉴于公司与科元精化地理位置距离相对较近,并且气体输送管道已建成,同时考虑氢气输送安全性等因素,2017年及2018年,公司向科元精化采购氢气及氮气,2019年仅向科元精化采购氢气,合计采购工业气体的金额占同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0.77%、0.66%及0.38%。
报告期内,氮气价格波动较小,公司向科元精化采购氮气的价格与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一致,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自2018年4月起,公司已不再向科元精化采购氮气。
报告期内,公司向科元精化采购氢气,其价格根据生产成本、采购规模以及参照周边市场价格、采购便利性等因素协商而定,报告期内,氢气采购金额较小,对公司生产成本影响较小,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公司已于2018年10月完成1000Nm3/h 甲醇制氢技改项目的立项备案,甲醇制氢项目及 PSA 技术协议于2019年11月份完成签订,设计合同已同步签订,目前已进入商务采购阶段。此外,2019年7月公司已与就近具备氢气供应能力的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外购氢气合作协议,目前正处于管道铺设阶段。预计2020年6月起,公司将不再向科元精化采购氢气。
c.能源
报告期内, 2017年1月至2月,公司向科元精化采购水。水采购价格按照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相应价格进行支付,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自2017年3月起,公司与科元精化水的使用进行分户计量,不再向关联方采购。
B、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
服务内容 关联方 项目 单位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金额 万元 - 37.27 95.25
鑫和物流 占金同额类比交例易% - 10.48 25.77
物流 有限公司 占销售费用
(注) % - 6.75 17.83比例
占营业收入 % - 0.04 0.19
比例
金额 万元 54.51 52.79 37.28
委托管理 科元精化 占金同额类比交例易% 100.00 100.00 100.00
占营业成本 % 0.07 0.03 0.10
比例
注:鑫和物流有限公司2019年度不再为公司的关联方
a. 运输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鑫和物流有限公司运输服务。公司与鑫和物流有限公司依据每次签署的《运输合同》进行运费结算,运输费用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交易条件显失公平的情况。
b.委托管理
报告期内,自2017年度起,公司接受科元精化对2个3500立方米丁二烯储罐的委托管理,对上述丁二烯储罐提供装卸服务以及对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少量废气、不凝气等气体进行安全环保处置;自2017年度起至2019年8月,公司接受科元精化对2个1.5万吨重油储罐及1个9000立方米乙烯储罐的委托管理。鉴于上述储罐组的建设地址毗邻科元精化,经宁波市北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公司委托科元精化对上述储罐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双方每年签署《安全管理委托合同》,其中委托管理费综合考虑罐区的安全运营成本、罐区储量的分摊及燃料气管网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丁二烯的装卸费用按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交易条件显失公平的情况。
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出售热塑性弹性体及未反应原料,具体情况如下:名称 关联方项目 单位 2019年度 2018年 2017年
热塑 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万元 4,758.92 1,402.31 535.65
性弹
性体 销售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 % 4.22 1.42 1.14
未反 科元精化 万元 217.54 113.17 344.77
应原
料 销售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 % 100.00 100.00 100.00
商品合计销售金额 万元 4,976.46 1,515.48 880.42
商品合计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4.30 1.48 1.79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的金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A、销售热塑性弹性体
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公司向关联方出售SBS、SEBS产品的金额占同期产品的比例分别为 1.14%、1.42%及 4.22%。公司产品销售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交易条件显失公平的情况。其中,2019 年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占比增加主要系向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额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逐年上升。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3日,营业范围包括:研发、生产、销售:塑料原料、塑料合金、塑料制品、热塑性弹性体(TPE、TPR、TPV、TPU、TPO、TPEE)、聚酯多元醇、聚氨酯弹性体环保合成材料、塑胶跑道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人造草坪填充颗粒;批发、零售:沥青、粗白油、导热油、变压器油、润滑油、石油制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不带储存设施经营(票据经营):正己烷、异丁烷、乙烯、乙苯、液化石油气(仅用于工业原料)、1,2,4,5-四甲苯、石油醚、1,3,5-三甲基苯、2-甲基戊烷、甲基叔丁基醚、甲醇、环己烷、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1,3-丁二烯[稳定的]、丙烯、苯乙烯[稳定的]、苯;设计、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人造草坪铺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塑料及橡胶制品的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塑胶跑道、人造草坪颗粒等地面铺装材料、玩具材料、包胶材料及聚合物改性TPE、TPR造粒等。上述产品的生产需要使用SBS及SEBS作为原材料。此外,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而公司在国内主要的销售区域为我国华东地区,并且绍兴市与宁波市的距离相对较近。同时,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一家规模相对较大的生产型企业,寻求规模亦相对较大的供应商进行合作能够保障其日常生产的需要。此外,公司作为华东地区一家大型的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生产企业,能够满足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采购的生产需要。因此,公司与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报告期逐步建立和保持了业务合作关系。
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公司向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SBS及SEBS产品合计金额为535.65万元、1,402.31万元及4,758.92万元。2017年至2019 年,随着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工艺逐渐稳定及业务规模扩大,其向本公司采购SBS及SEBS产品的交易额逐年增长。
B、销售未反应原料
报告期内,公司将已参与聚合反应、但不能达到公司再次生产参数要求的未反应原料提供予科元精化作为燃料使用。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自2017年度起,双方每年签署《未反应原料年度销售框架协议》,约定价格为科元精化每月对外销售民用液化气的加权平均价,按月结算。该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价格公允,不存在交易条件显失公平的情况。
③向关联方出租、承租
A、公司租入资产
报告期内实际租赁金额(万元,不含税)
序号 出租方 租赁对象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1 科元精化 建筑面积819.80平 - - 11.26
方米办公楼
2 科元精化 3个合计2000立方 - - 96.92
米丁二烯储罐
a.2016年6月,公司与科元精化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按照当地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交易条件显失公平的情况。
2017年4月,公司与科元精化签署《不动产转让合同》,科元精化将其拥有的建筑面积819.80平方米办公楼连同面积为782.51平方米的地块一并转让予公司,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三、(二)、2、③与科元精化土地置换及向科元精化购买地上建筑物、设备”。公司于2017年6月完成该办公楼及土地的相关转让手续,不再向关联方租用房屋。
b. 2017年1月,公司与科元精化签署《储罐租赁合同》,向科元精化租用3个合计2000立方米的丁二烯储罐,采用包罐租赁,租金按照上述储罐的年折旧费进行计算,价格公允,不存在交易条件显失公平的情况。
公司自有丁二烯储罐已于2017年5月竣工并开始试运营,鉴于新建丁二烯储罐的稳定性和操作性等方面需一定时间进行调试,因此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正常生产活动,公司2017年度延续租用科元精化3个合计2000立方米丁二烯储罐进行原材料丁二烯的储存。公司自有丁二烯储罐已于2017年底完成全部调试工作并正产稳定运行,自2018年度起不再租用关联方丁二烯储罐。
B、公司出租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实际租赁金额(万元,不含税)
序号 承租方 租赁对象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1 科元精化 2个合计3.6万立方米 372.28 547.75 422.61
的重油储罐
2 科元精化 110KV变电所 1,133.51 1,028.95 686.09
3 科元精化 循环水站其相应配套 83.30 83.30 76.35
设施
4 科元精化 9000立方米乙烯储罐 799.25 1,175.95 682.05
报告期内实际租赁金额(万元,不含税)
序号 承租方 租赁对象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5 科元精化 建筑面积417.38平方 - - 2.92
米工业用房
a. 鉴于该等重油储罐与公司自有丁二烯储罐属于同一罐区,为了更好利用该项资产,2016年12月29日,公司与科元精化签署《储罐租赁合同》,将其拥有的该等重油储罐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出租予科元精化。鉴于重油储罐尚处于试运营阶段,同时科元精化2017年上半年将进行停产扩能改造,科元精化对重油储罐的使用尚不能达到充分状态,经双方协商确定,暂按照储量的方式进行租金结算,计价标准为0.56元/m3/天,待后续重油储罐运营成熟及科元精化停产扩能改造结束后可采取包罐租赁的方式结算。2017年6月1日,公司与科元精化签署《储罐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确定,重油储罐改为按照包罐租赁的方式,计价标准按照0.6元/m3/天,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取,租金为每月53.10万元。重油储罐租赁计价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价格公允,不存在交易条件显失公平的情况。为了减少关联交易,2019年8月30日,公司与科元精化签署《罐区资产转让合同》,将上述2个1.5万吨的重油储罐出售予科元精化。自2019年9月起,公司不再向科元精化出租重油储罐。
b.鉴于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片区电网、变电所布置及企业用电负荷容量的实际情况,且附近无合适公用变备用回路可供电,现阶段科元精化需通过公司110KV科元变转供电,因此,在公司自用110KV变电所的同时,将额定变电范围内的冗余变电能力提供给科元精化使用。自2017年度起,双方每年签署《变电设施租赁合同》,计价标准根据2016年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用电分类二大工业用电的电压等级及电度电价,110KV的电度电价为0.6446元/千瓦时,1-10KV的电度电价为0.6966元/千瓦时,公司收取变电服务差价约为0.05元/千瓦时,价格公允,不存在交易条件显失公平的情况。
c.公司为完善生产辅助供应体系,于2017年1月购入循环水站。鉴于科元精化当时无法在其土地上新建循环水站,因此,在公司自用的同时,为科元精化提供循环水站降温服务,双方每年签署《循环水站租赁合同》,每月租金按照该设备当月折旧的110%(不含税)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交易条件显失公平的情况。科元精化现已在其厂区新建循环水设施,建成后,科元精化将不再租用公司循环水站。
d.鉴于该乙烯储罐与公司自有丁二烯储罐属于同一罐区,为了更好利用该资产,公司与科元精化每年签署《储罐租赁合同》,公司将该乙烯储罐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出租予科元精化。经双方协商确定,采用包罐租赁方式,计价标准为300元/吨/月,租金依据储量3800吨,计算每月租金为114万元,按月收取,价格公允,不存在交易条件显失公平的情况。为了减少关联交易,2019年8月30日,公司与科元精化签署《罐区资产转让合同》,将上述1个9000立方米的乙烯储罐出售予科元精化。自2019年9月起,公司不再向科元精化出租乙烯储罐。
e.2017年6月,公司与科元精化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将其拥有的1间417.38平方米的工业用房,出租予科元精化,经双方协商,租金按照10元/平方米/月(不含税),租金合计为4,173.8元/月,按年结算,价格公允,不存在交易条件显失公平的情况。
(2)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资产交易1
A、与科元精化的土地交易及向科元精化购买地上建筑物、设备
2017 年初,公司为了增强自身独立性,保证自身及科元精化各自资产的完整性,与科元精化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地上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等资产的相关交易。
A地块与C地块原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仑国用(2011)第05666号”,面积分别为782.51平方米、1,908.21平方米,与公司土地接壤。公司日常办公的办公楼位于A地块上;公司生产所用的冷却水来自C地块上的循环水站,为该循环水站供电的380V配电设施及其所在配电房均位于C地块上, C地块上的空分空压车间可作为仓库使用。因此,科元精化将A、C地块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设备等资产一并转让予本公司。
B地块原为公司 “仑国用(2013)第1935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0,827.5平方米)的一部分,地上建筑物主要为科元精化使用的污水处理水池等资产,该资产归科元精化所有,为明确资产权属,公司将 B 地块土地使用权从“仑国用1 该部分以下内容,除标识为“(含税)”以外的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2013)第19358号”土地使用权中分出转让予科元精化。
上述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交易内容 转让协议签署日期 评估基准日
科元精化 长鸿高科 循环水站及380V配电设备 2017年1月9日 2016年11月30日
科元精化 长鸿高科 A地块土地使用权 2017年4月5日
及A地块上办公楼一栋
科元精化 长鸿高科 C地块土地使用权 2017年4月5日 2017年3月31日
长鸿高科 科元精化 B地块土地使用权 2017年4月5日
科元精化 长鸿高科 380V变电所 2017年5月8日
2016年11月30日
科元精化 长鸿高科 空分空压车间 2017年5月8日
a、本次交易资产的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评估值、评估增值率及转让对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转让 转让 交易对
序 标的名称 资产 账面 成新率 评估 评估增 前所 价款 价(含
号 原值 净值 价值 值率 有权 定价 税)(注)
依据
1 循环水站 977.18 705.03 72.15% 885.66 25.62% 科元 账面 817.59
精化 净值
2 380V配电 373.70 267.61 71.61% 320.56 19.79% 科元 账面 309.82
设备 精化 净值
3 办公楼 223.84 223.84 100.00% 275.49 23.07% 科元 评估 305.79
精化 价值
4 A地块土地 29.82 24.5 - 52.87 115.80% 科元 评估 58.69
使用权 精化 价值
5 C地块土地 72.72 59.75 - 128.93 115.78% 科元 评估 135.38
使用权 精化 价值
380V配电 科元 评估
6 房和空分 60.82 54.23 89.17% 118.42 118.37% 精化 价值 117.81
空压车间
长鸿高科累计向科元精化采购土地使用权及设备合计金额 1,745.08
1 B地块土地 56.60 55.85 - 74.25 32.95% 长鸿 评估 82.42
使用权 高科 价值
长鸿高科累计向科元精化出售土地使用权合计金额 82.42
注:增值税税率为 17%;交易对价扣除了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易发生日资产的摊销及折旧。
b、本次交易评估与转让的具体情况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对上述转让标的进行了资产评估,分别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6)I-0015号”、“中联评报字(2017)浙-0008号”、“中联评报字(2016)I-0014号”资产评估报告。
上述资产交易中,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均按照评估值定价转让,循环水站及380V配电设备按照账面资产净值定价转让,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转让价格合理、公允。
c、本次交易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
2017年1月25日,公司向科元精化支付了购买380V配电设备的309.82万元及购买循环水站的731.68万元,上述交易的剩余款项双方于2017年5月31日支付完毕。
B、向科元精化出售实验室研发设备
本次转让的研发设备为2013年度公司采购用于分析填充油成分的仪器及设备。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生产工艺的提升,为提高公司的研发水平和研发效率,公司陆续购置了更为适用的相关仪器、设备替代了部分原有研发设备。同时,随着科元精化产能的进一步扩大,对研发设备的需求也相应增加,上述研发设备科元精化可用于分析其原材料重油、燃料油的相关参数。因此,公司将该部分研发设备出售予科元精化可满足双方需求,实现资产效用最大化。
a、本次交易资产的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评估值、评估增值率及转让对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数量 账面 账面 评估增 转让对价
类别 (个/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评估值 值率 (含税)(注)
台)
色谱仪及光 22 286.31 92.76 32.40% 105.54 13.78%
度计
分析仪及其 57 264.88 71.60 27.03% 55.66 -22.26%
他分析器材 账面净值
实验室基础 68 81.89 19.65 24.00% 17.18 -12.57% +增值税
设备
冰箱、电脑 33 10.93 2.54 23.26% 2.01 -21.08%
合计 180 644.00 186.56 28.97% 180.39 -3.31% 218.27
注:增值税税率为17%
b、本次交易评估与转让的具体情况
2017年1月,公司与科元精化签署了《研发设备转让协议》,公司将一批研发设备转让予科元精化,转让价格为186.56万元。
2017年1月17日,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出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实验室研发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浙-0013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评估后的资产总计为人民币180.39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中,长鸿高科按照上述部分研发设备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账面净值为定价依据,账面净值与评估值较为接近,价格公允,不存在交易条件显失公平的情况。
c、本次交易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
公司与科元精化本次关联交易的含税交易金额为218.27万元。2017年5月31日,科元精化将上述款项支付完毕。
C、向科元精化采购车辆
2017年6月,公司由于自身需要,向科元精化采购一辆车牌号码为浙B5B0T8的轿车转让予公司,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万元(含税)。
本次关联交易中,长鸿高科结合该车辆的使用状况及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不存在交易条件显失公平的情况。
公司已于2017年6月30日将上述款项支付完毕。
D、向科元精化出售罐区资产
公司日常生产不涉及使用重油及乙烯,为了更好利用资产,公司将拥有的2个1.5万吨重油储罐、1个9000立方米乙烯储罐及其配套设备出租予科元精化使用。2019年8月,为了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决定将上述储罐组出售予科元精化。
a、本次交易资产的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评估值、评估增值率及转让对价情况
单位:万元
账面 账面 评估 转让对价
项目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价值 增值率 (含税)
(注)
1.5万吨重油储罐 756.42 653.28 86.37% 715.82 9.57%
1.5万吨重油储罐 756.42 653.28 86.37% 715.82 9.57%
9000立方米乙烯储罐 3,822.82 3,402.48 89.00% 3,581.47 5.26% 评估价值
+增值税
避雷塔 45.62 44.42 97.36% 44.71 0.66%
土地 260.79 148.50 - 153.11 3.10%
资产合计 5,642.06 4,901.97 86.88% 5,210.91 6.30% 5,882.21
注: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为13%;无形资产增值税税率为9%。
b、本次交易评估与转让的具体情况
2019年8月30日,公司与科元精化签署《罐区资产转让合同》,将2个1.5万吨重油储罐、1个9000立方米乙烯储罐及其所占范围内土地、配套设备转让予科元精化,转让价格为5,882.2095万元(含税)。
2019年8月26日,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储罐及所占用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D-001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评估后的上述资产总计为人民币5,882.21万元(含税)。
本次关联交易中,长鸿高科按照上述资产截至2019年7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价格公允,不存在交易条件显失公平的情况。
c、本次交易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
科元精化已于2019年8月30日将上述价款支付完毕。
②资金往来
2016年度,定高新材代公司支付员工工资2.71万元。2017年12月,公司支付予定高新材上述款项,未计提利息。
③关联担保
A、报告期内,公司为作为担保方,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如下:序 合同编号 债务 贷款机构 担保金额 担保 担保期限 状态
号 人 (万元) 方式
2B94052014 科元 浦发银行宁 2014年6月26
1 00000015 精化 波西门支行 25,000 保证 日至2017年1 已解除
月20日
北仑2014人 科元 中国银行北 2014年12月23
2 保007 精化 仑分行 70,000 保证 日至2018年6 已解除
月11日
1524最保 科元 交通银行宁 2015年10月21
3 0016 精化 波江东支行 20,000 保证 日至2016年10 已解除
月21日
G1212-2016- 科元 建设银行宁 2016年5月4
4 067 精化 波北仑支行 48,500 保证 日至2017年1 已解除
月17日
82100520160 科元 农业银行宁 2016年11月15
5 001700 精化 波北仑支行 16,000 保证 日至2018年2 已解除
月13日
82100620160 科元 农业银行宁 2016年11月16
6 008353 精化 波北仑支行 27,000 抵押 日至2017年3 已解除
月21日
1624最保 科元 交通银行宁 2016年12月14
7 0023 精化 波江东支行 20,000 保证 日至2018年2 已解除
月12日
宁通0103额 科元 宁波通商银 2016年2月14
8 保字第 精化 行 6,900 保证 日至2017年5 已解除
16021602号 月7日
G1212-2017- 科元 建设行宁波 2017年1月17
9 011 精化 北仑支行 48,500 保证 日至2018年4 已解除
月26日
NB07(高保)科元 华夏银行宁 2016年7月18
10 20160115-2 精化 波分行 7,470 保证 日至2017年7 已解除
月18日
82100420160 科元 农业银行宁 2016年7月22
11 000651 精化 波北仑支行 美元140 质押 日至2016年10 已解除
月10日
2016年保字 2016年8月15
12 第 科元 招商银行北 15,500 保证 日至2017年9 已解除
6299160801- 精化 仑支行 月14日
2
82100420160 科元 农业银行宁 2016年8月22
13 000754 精化 波北仑支行 691.72 质押 日至2016年11 已解除
月18日
82100620160 科元 农业银行宁 2016年9月29
14 008632 精化 波北仑支行 6,600.00 抵押 日至2017年1 已解除
月22日
ZB94052017 科元 浦发银行宁 2017年1月20
15 00000001 精化 波西门支行 18,000 保证 日至2017年12 已解除
月18日
16 平银甬战二 科元 平安银行宁 18,700 保证 2017年2月21 已解除
部额保字 精化 波分行 日至2018年2
序 合同编号 债务 贷款机构 担保金额 担保 担保期限 状态
号 人 (万元) 方式
20170221第 月20日
001-4号
82100520170 科元 农业银行宁 2017年3月23
17 000337 精化 波北仑支行 12,000 保证 日至2018年11 已解除
月27日
82100620170 科元 农业银行宁 2017年3月21
18 005880 精化 波北仑支行 23,500 抵押 日至2018年1 已解除
月25日
宁通0103额 科元 宁波通商银 2017年5月3
19 保字第 精化 行 4,000 保证 日至2017年11 已解除
17050204号 月23日
B、报告期内,公司作为被担保方,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如下:序 合同编号 担保方 贷款机构 担保金额 担保 担保期限 状态
号 (万元) 方式
05302BY201 宁波银行 2015年1月8
1 58027 科元石化 百丈支行 5,000 保证 日至2017年4 已解除
月21日
05302BY201 陶春风、 宁波银行 2015年1月8
2 58026 钱萍 百丈支行 5,000 保证 日至2017年4 已解除
月21日
NB07(高抵) 华夏银行 2016年10月11
3 20160100 科元精化 宁波分行 1,790 抵押 日至2018年10 已解除
月11日
NB07(高保) 华夏银行 2016年10月11
4 20160100-1 科元精化 宁波分行 8,000 保证 日至2018年10 已解除
月11日
NB07(高保) 宁波利通 华夏银行 2016年10月11
5 20160100-2 石油化工 宁波分行 8,000 保证 日至2018年10 已解除
有限公司 月11日
NB07(高保) 华夏银行 2016年10月11
6 20160100-3 陶春风 宁波分行 8,000 保证 日至2018年10 已解除
月11日
(332065)浙 2016年9月7
7 商银高抵字 科元精化 浙商银行 356.40 抵押 日至2017年9 已解除
(2016)第 北仑支行 月4日
00030号
(332065)浙 2016年9月19
8 商银高抵字 科元精化 浙商银行 1,983.30 抵押 日至2017年9 已解除
(2016)第 北仑支行 月18日
00031号
(332065)浙 2016年9月29
9 商银高抵字 科元精化 浙商银行 3,316.50 抵押 日至2017年12 已解除
(2016)第 北仑支行 月31日
00032号
10 1924最保 科元集团 交通银行 6,600 保证 2019年9月4 正在履
0067 宁波宁东 日至2022年12 行中
支行 月30日
(3)报告期内关联方往来款、应付票据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科元精化 135.81 294.69 122.21
应收账款 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 - 86.44
合计 135.81 294.69 208.65
预付账款 科元精化 86.17 - -
科元精化 - 59.52 90.10
应付账款 宁波鑫和物流有限公司 - 10.87 3.68
合计 - 70.39 90.10
其他应收款 宁波鑫和物流有限公司 - - 0.60
张亭全 0.23 - -
其他应付款 胡龙双 0.02 - -
合计 0.25 - -
(三)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
1、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及审议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事项 时间 审议会议 审议结果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 关联董事陶春风、王晓春
次会议 已回避表决,其他无关联
2017年7月10日 董事一致通过
关于公司与科元塑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
胶关联交易的议案 方科元塑胶关联交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易的独立意见
2017年第一次临时 关联股东陶春风、宁波定
2017年8月4日 股东大会 鸿回避表决,其他无关联
股东一致通过
关于2018年度日常 2018年2月5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 关联董事陶春风、王晓春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次会议 已回避表决,其他无关联
关联交易事项 时间 审议会议 审议结果
案 董事一致通过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关联股东陶春风、宁波定
2018年4月9日 2017年度股东大会 鸿回避表决,其他无关联
股东一致通过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 关联董事陶春风回避表
次会议 决,其他无关联董事一致
关于对公司2016年 通过
度、2017年度、2018 2019年1月26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
年度的关联交易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行确认及2019年度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意见
的议案 2019年第一次临时 关联股东陶春风、宁波定
2019年2月20日 股东大会 鸿回避表决,其他无关联
股东一致通过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 关联董事冯建平回避表
次会议 决,其他无关联董事一致
通过
关于新增2019年度 2019年3月19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通过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2019年4月9日 2018年度股东大会 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关联董事陶春风回避表
二次会议 决,其他无关联董事一致
通过
关于公司拟向科元 2019年8月15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
精化转让部分资产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的议案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2019年第三次临时 关联股东陶春风、宁波定
2019年8月30日 股东大会 鸿回避表决,其他无关联
股东一致通过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关联董事陶春风回避表
三次会议 决,其他无关联董事一致
通过
关于科元控股集团 2019年9月1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
有限公司为公司提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2019 年第四次临时 关联股东陶春风、宁波定
2019年9月8日 股东大会 鸿回避表决,其他无关联
股东一致通过
关联交易事项 时间 审议会议 审议结果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关联董事陶春风、冯建平
四次会议 回避表决,其他无关联董
关于对公司2019年 事一致通过
度的关联交易进行 2020年1月15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
确认及2020年度日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议案 立意见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关联股东陶春风、宁波定
2020年1月30日 股东大会 鸿回避表决,其他无关联
股东一致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经充分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合同有效、定价公允、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公
2019年领 持有公司股 司的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情况 数 其他
(万元) 利益
关系
宁波利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科元集团
执行董事、经理;科元天成执行董事;科元精化
执行董事;宁波立德腾达燃料能源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宁波良发执行董事;宁波恒运能源科技有 直接持股
曾任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 限公司执行董事;广西长科执行董事;卓誌环球 1,000.00万
司常务副总经理、中海石油舟山石 有限公司(BVI)董事;定高国际有限公司(BVI) 股,通过宁
陶春风 董事长 男 1967年 2017.07-2018.12 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科元精化、 董事;辉煌时代有限公司(BVI)董事;科元集 - 波定鸿间接 无
长鸿高科总经理、执行董事和董事 团(香港)董事;宁波永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持股
长。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韩泽企业管理合 30,392.1496
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柯齐 万股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升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
务合伙人;中核弋阳铀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曾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福建区域经理、诚志股份有限
肖峰 董事 男 1975年 2018.06-2018.12 公司华东大区经理、樟树市东荣药 无 - - 无
业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科元精化
总经理助理。
曾任职宁波市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
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科元精化
董事长秘书、宁波市和众互联科技
白骅 董事 男 1978年 2018.12-2018.12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浙江三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4.41 - 无
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兼
实业运营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兼副总经理。
王苒 董事 男 1981年 2017.07-2018.12 曾任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 湖南金旺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先惠自动 - - 无
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与公
2019年领 持有公司股 司的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情况 数 其他
(万元) 利益
关系
行部高级经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深圳市前
海润丰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
副总监,现任职天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股权投资部
执行总经理。
赵意奋 独立 女 1971年 2018.06-2018.12 曾任职宁波师范学院团委办公室主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宁波大学教授 5 - 无
董事 任,现任职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
曾任职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轻纺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茂教育投资有
独立 会计、宁波大榭开发有限公司资金 限公司监事、宁波原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张雁 董事 女 1972年 2017.07-2018.12 计划处副处长、华茂集团股份有限 宁波华茂教育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宁波华茂教育 5 - 无
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宁波华茂教育 集团财务总监
集团财务总监。
曾任职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
冯建平 独立 男 1953年 2017.07-2018.12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 无 5 - 无
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
现已退休。
曾任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定高新材采购部副经理、长高投资执行事务合伙
仲章明 监事会 男 1969年 2017.07-2018.12 镇海炼化分公司加油站经理、科元 人、宁波立德腾达燃料能源有限公司经理、宁波 - 间接持股 无
主席 精化采购部副经理,现任职定高新 恒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宁波国沛石油化工 3.33万股
材采购部副经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任职辽宁嘉林房地产有限责任公
司市场部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高级专员、
汤旸 监事 男 1979年 2018.06-2018.12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负责人 - - 无
公司风险监控部高级风险模型设计
师,现任职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风控合规部负责人。
黄阔 职工 男 1976年 2017.07-2018.12 曾任台州市奥力特精细化工有限公 无 14.12 间接持股 无
监事 司车间副主任、台州市高翔化工有 6.67万股
与公
2019年领 持有公司股 司的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情况 数 其他
(万元) 利益
关系
限公司业务经理、宁波顺泽橡胶有
限公司区域销售经理,现任职公司
供销部销售经理。
曾任职宁波电视台社交部记者及电
视剧制作中心制片、宁波瑞时电器 间接持股
傅建立 总经理 男 1969年 2017.12-2018.12 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及副总裁、宁 无 97.73 16.67万股 无
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职公司总经理。
曾任职中国石化巴陵石油化工公司
副总 合成橡胶厂班长及技术员、江苏新 间接持股
宋新亮 经理 男 1976年 2017.07-2018.12 菱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科元 无 50.74 13.33万股 无
精化生产部副主任,现任职公司副
总经理。
副总 曾任职科元精化技术员及副主任、 间接持股
张亭全 经理 男 1987年 2017.07-2018.12 定高新材华北销售事业部副总经 无 60.24 13.33万股 无
理,现任职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 安庆分公司审计科科员、安徽恩龙 间接持股
胡龙双 总监 男 1972年 2018.09-2018.12 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长、科元 无 38.52 15万股 无
精化财务经理,现任职公司财务总
监。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宁波定鸿,持有公司30,392.1496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73.6167%。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陶春风,直接持有公司 1,000.00 万股,持股比例为2.4222%;通过宁波定鸿间接持有公司30,392.1496万股,持股比例为73.6167%。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9,173,188.66 210,689,687.86 77,960,463.0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 -
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67,834,691.17 74,125,638.22 6,261,480.00
应收账款 65,340,420.17 41,902,904.00 9,253,321.02
预付款项 59,271,671.34 33,094,978.31 11,252,721.47
其他应收款 3,824,848.63 316,577.57 4,978,586.27
存货 91,072,447.55 81,609,441.92 57,944,445.74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 - -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362,539.76 716,188.72 29,810,784.87
流动资产合计 456,879,807.28 442,455,416.60 197,461,802.3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788,377,312.77 419,101,880.76 382,200,412.06
在建工程 36,586,753.73 43,253,017.08 68,271,654.00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22,222,208.86 24,864,471.33 26,205,097.65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152.02 333,344.82 133,524.81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947,450.59 78,972,502.39 61,788.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868,883,877.97 566,525,216.38 476,872,476.52
资产总计 1,325,763,685.25 1,008,980,632.98 674,334,278.90
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45,000,00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39,845,000.00 10,472,595.00 18,500,000.00
应付账款 68,171,130.31 41,328,034.53 39,439,165.11
预收款项 1,514,448.16 2,600,675.82 1,888,754.26
应付职工薪酬 4,743,139.64 4,091,168.13 2,468,093.54
应交税费 13,146,781.70 13,622,007.10 3,010,186.25
其他应付款 106,778.70 135,675.90 141,614.77
持有待售负债 - - -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024,020.49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142,551,299.00 117,250,156.48 65,447,813.9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35,216,039.24 60,000,000.00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42,441,291.76 41,350,0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77,657,331.00 101,350,000.00 -
负债合计 320,208,630.00 218,600,156.48 65,447,813.9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 412,843,153.00 412,843,153.00 412,843,153.00
其他权益工具 - - -
资本公积 132,301,111.68 132,301,111.68 131,982,028.35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46,041,079.07 24,523,621.19 6,406,128.37
未分配利润 414,369,711.50 220,712,590.63 57,655,155.2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5,555,055.25 790,380,476.50 608,886,464.9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1,325,763,685.25 1,008,980,632.98 674,334,278.90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一、营业收入 1,157,333,095.26 1,020,640,030.45 491,276,068.45
减:营业成本 837,468,811.10 754,563,910.34 373,551,201.62
税金及附加 2,610,193.14 1,362,903.51 734,437.14
销售费用 6,544,284.14 5,520,391.36 5,136,715.31
管理费用 20,017,223.09 14,188,165.99 11,644,463.79
研发费用 45,549,054.70 37,568,271.22 16,650,153.99
财务费用 1,698,020.54 -1,024,843.40 2,170,643.57
其中:利息费用 2,147,746.45 819,906.32 2,354,440.12
利息收入 561,910.07 946,521.36 630,338.83
加:其他收益 1,133,008.24 1,216,730.92 343,030.5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 - -
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1,227,978.49 不适用 不适用
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 -1,332,133.39 -690,784.49
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 2,601,798.70 - 112,116.85
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245,952,337.00 208,345,828.96 81,152,815.96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2,825,310.64 709,222.95 1,535,196.09
减:营业外支出 890,547.56 115,931.65 1,189,702.8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247,887,100.08 208,939,120.26 81,498,309.23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32,712,521.33 27,764,192.06 12,036,853.37
四、净利润(净亏损额以“-” 215,174,578.75 181,174,928.20 69,461,455.86
号填列)
(一)持续经营损益(净亏损 215,174,578.75 181,174,928.20 69,461,455.86
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损益(净亏损 - - -
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 - - -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 - - -
综合收益
3、其他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 - -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 - - -
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 - -
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 - - -
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 - - -
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6、其他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15,174,578.75 181,174,928.20 69,461,455.86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20,929,543.16 924,267,514.63 475,634,899.82
收到的税费返还 231,465.39 977,895.29 2,274,415.0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9,640,015.22 49,362,441.15 33,177,026.48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30,801,023.77 974,607,851.07 511,086,341.3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63,763,187.10 790,847,173.32 417,224,214.0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27,473,624.98 20,514,745.72 13,004,941.70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44,614,616.61 22,509,960.32 15,651,727.5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9,125,292.02 11,731,921.60 7,215,407.20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54,976,720.71 845,603,800.96 453,096,290.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5,824,303.06 129,004,050.11 57,990,050.8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51,687,020.14 - 2,535,179.69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 - -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1,687,020.14 - 2,535,179.6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314,080,846.64 97,700,348.60 66,820,189.30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 - -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4,080,846.64 97,700,348.60 66,820,189.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2,393,826.50 -97,700,348.60 -64,285,009.6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00,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90,000,000.00 149,230,000.00 54,99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 15,000,000.00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0,000,000.00 149,230,000.00 169,99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5,000,000.00 44,230,000.00 104,99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4,598,638.85 462,556.83 2,284,776.65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15,000,000.00 - -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598,638.85 44,692,556.83 107,274,776.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401,361.15 104,537,443.17 62,715,223.3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80,146.69 901,259.74 -444,797.02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1,088,015.60 136,742,404.42 55,975,467.5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5,452,867.41 68,710,462.99 12,734,995.4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4,364,851.81 205,452,867.41 68,710,462.99
(二)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811,251.14 - -975,362.34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 - - -
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
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3,133,008.24 1,216,730.92 343,030.57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 - -
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 - -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 - - -
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 - -
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 - - -
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 - -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 - - -
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进入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 - - -
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 - -
生的损益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 - -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725,310.64 593,291.30 1,432,972.46
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 -319,083.33 -4,068,311.47
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 5,669,570.02 1,490,938.89 -3,267,670.78
减:所得税影响数额 850,435.50 281,822.73 124,544.39
减:少数股权损益影响额 - -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4,819,134.52 1,209,116.16 -3,392,215.17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5,174,578.75 181,174,928.20 69,461,455.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 210,355,444.23 179,965,812.04 72,853,671.03
股股东的净利润
(三)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 3.21 3.77 3.02
速动比率(倍) 2.15 2.79 1.50
资产负债率(%) 24.15 21.67 9.7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
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 <0.01 <0.01 <0.01
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0.50 37.91 76.42
存货周转率(次/年) 9.70 10.81 9.2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29,847.42 25,051.03 12,074.28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56.87 305.54 51.2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43 0.21 0.14
金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5 0.33 0.14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责/总资产;
4、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除外)/期末净资
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税前利润+利息+折旧支出+待摊费用摊销额+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额+
无形资产摊销;
10、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四)发行人盈利预测情况
本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及其变化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16,917.32 12.76% 21,068.97 20.88% 7,796.05 11.56%
应收票据 6,783.47 5.12% 7,412.56 7.35% 626.15 0.93%
应收账款 6,534.04 4.93% 4,190.29 4.15% 925.33 1.37%
预付款项 5,927.17 4.47% 3,309.50 3.28% 1,125.27 1.67%
其他应收款 382.48 0.29% 31.66 0.03% 497.86 0.74%
存货 9,107.24 6.87% 8,160.94 8.09% 5,794.44 8.59%
其他流动资产 36.25 0.03% 71.62 0.07% 2,981.08 4.42%
流动资产合计 45,687.98 34.46% 44,245.54 43.85% 19,746.18 29.28%
固定资产 78,837.73 59.47% 41,910.19 41.54% 38,220.04 56.68%
在建工程 3,658.68 2.76% 4,325.30 4.29% 6,827.17 10.12%
无形资产 2,222.22 1.68% 2,486.45 2.46% 2,620.51 3.89%
递延所得税资 75.02 0.06% 33.33 0.03% 13.35 0.02%
产
其他非流动资 2,094.75 1.58% 7,897.25 7.83% 6.18 0.01%
产
非流动资产合 86,888.39 65.54% 56,652.52 56.15% 47,687.25 70.72%
计
资产合计 132,576.37 100.00% 100,898.06 100.00% 67,433.4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产总额持续增加。2018 年末资产总额较2017年末增加33,464.64万元,增长率为49.63%,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增长较快,导致经营积累快速增加所致。2019年末资产总额较2018年末增加31,678.31万元,主要系经营积累及新增新增银行借款9,000.00万元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均在55%以上,资产结构与公司所处热塑性弹性体行业的业务特征相符。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比持续扩大,2018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由 2017 年末的 29.28%上升至43.85%,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正处于快速成长期阶段,整体流动性趋好。2019年末非流动资产比例较2018年末有所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2万吨/SEPS项目建设按计划稳步推进,资产投入持续增加所致。
2、负债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 - 4,500.00 20.59% - -
应付票据 3,984.50 12.44% 1,047.26 4.79% 1,850.00 28.27%
应付账款 6,817.11 21.29% 4,132.80 18.91% 3,943.92 60.26%
预收款项 151.44 0.47% 260.07 1.19% 188.88 2.89%
应付职工薪酬 474.31 1.48% 409.12 1.87% 246.81 3.77%
应交税费 1,314.68 4.11% 1,362.20 6.23% 301.02 4.60%
其他应付款 10.68 0.03% 13.57 0.06% 14.16 0.22%
一年内到期的 1,502.40 4.69% - - - -
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4,255.13 44.52% 11,725.02 53.64% 6,544.78 100.00%
长期借款 13,521.60 42.23% 6,000.00 27.45% - -
递延收益 4,244.13 13.25% 4,135.00 18.92% - -
非流动负债合 17,765.73 55.48% 10,135.00 46.36% - -
计
合计 32,020.86 100.00% 21,860.02 100.00% 6,544.78 100.00%
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和应交税费构成,2016年末及2017年末,公司负债全部为流动负债,2018年末新增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及递延收益。
3、盈利能力分析
(1)总体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金额 同比增减 金额 同比增减 金额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 115,733.31 13.39% 102,064.00 107.75% 49,127.61 3.37%
利润总额 24,788.71 18.64% 20,893.91 156.37% 8,149.83 15.11%
净利润 21,517.46 18.77% 18,117.49 160.83% 6,946.15 17.52%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实现连续增长,其中 2018年度实现大幅增长主要系随着公司产能扩张,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日益增强,营销渠道的日趋完善,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持续增强所致。
(2)营业收入来源分析
单位:万元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113,090.11 97.72% 99,079.90 97.08% 47,079.46 95.83%
其他业务收入 2,643.20 2.28% 2,984.10 2.92% 2,048.15 4.17%
合计 115,733.31 100.00% 102,064.00 100.00% 49,127.61 100.00%
同比增长 13,669.31 13.39% 52,936.40 107.75% 1,603.89 3.37%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销售SBS和SEBS系列产品形成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由租金收入和材料及废料销售收入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均在 95.00%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公司产品市场容量较大,并且所处行业属于寡头垄断竞争格局,凭借良好的区位优势和灵活的销售策略,公司2018年产能扩张后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
(3)净利润主要来源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营业利润 24,595.23 99.22% 20,843.58 99.72% 8,115.28 99.58%
营业外收支净额 193.48 0.78% 59.33 0.28% 34.55 0.42%
利润总额 24,788.71 100.00% 20,893.91 100.00% 8,149.83 100.00%
净利润 21,517.46 - 18,117.49 - 6,946.15 -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营业利润分别占利润总额的99.58%、99.72%和 99.22%,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为公司带来绝大部分的净利润,营业利润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地发展。
4、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582.43 12,900.41 5,799.0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239.38 -9,770.03 -6,428.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40.14 10,453.74 6,271.5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108.80 13,674.24 5,597.5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436.49 20,545.29 6,871.05
2017 年,受停工损失的影响,公司营收规模基本与上年度基本一致,由于上年度应收账款余额较小,本期收回上年末余额较小,另外存货中的原材料余额较大,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有所减少,但受益于应收账款的高周转率,仍保持较高水平。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7年末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4,135.00万元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资本投入,实施生产线扩能改造以及储罐工程建设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
2017年,公司新增借款5,499万元、定期存单解除质押1,500万元和股东增资10,000.00万元,同时偿付短期借款10,499.00万元,支付利息228.48万元,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271.52万元;2018年因新增借款14,923.00万元及偿还债务4,423.00万元、支付利息46.26万元,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453.74万元。
5、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影响公司未来盈利趋势的其他主要因素包括:
(1)产能相对不足
尽管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合理的固定资产投入、技术改造使TPES生产能力逐年增长,但公司核心产品生产能力相对于客户需求的增长而言仍显不足,特别是对于需求量较大的重点大型客户的订单满足能力还有所欠缺。产能相对不足已成为当前影响公司业绩增长的主要因素。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利用现有产品的销售渠道和管理资源,缓解产能不足的矛盾,提高整体销售收入,降低运营及生产成本,发挥规模效应,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2)原材料价格波动
TPES制品所耗用的原材料主要为丁二烯、苯乙烯等石化产品。当前丁二烯的生产主要以乙烯装置的副产碳四抽提法进行,丁二烯的供给主要由乙烯裂解装置的开工率决定,乙烯装置的开工率主要受宏观经济条件及供求关系的影响。此外,全球乙烯装置的集中停产检修也会在短期内影响丁二烯的供给,进而影响价格。报告期内,受供需关系的影响,丁二烯价格波动明显。苯乙烯作为较为大宗的石化产品,在市场交易中较为活跃,但其受宏观经济状况及原油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导致供需状况随之发生变化,进而引起价格的波动,报告期内,苯乙烯的价格波动亦较为明显。
公司一方面将通过改进公司生产组织模式,改进工艺,降低生产成本,优化仓储策略,降低仓储成本。另一方面,通过改善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从而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来消化原料涨价的风险。
(六)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在分配股利时所依据的税后可分配利润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累计税后可分配利润确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近三年无股利分配的情况。
2、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利分配政策作了以下规定: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积极、优先实行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或重大资金需求,在保证现金分红最低分配比例及公司股本规模与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条件、时间间隔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最近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且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公司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公司在确保最低现金股利分配比例、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分配股票股利,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状况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应该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详细论证、说明理由,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发表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2019年2月20日召开的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若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成功,则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及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包括现有股东和将来持有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共同享有。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拟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经公司第-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募集资金数额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实际发行股份数确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备案情 项目环评情况
金投资额 况
2万吨/年氢化苯乙
1 烯-异戊二烯-苯乙 31,500万元 11,000万元 仑经信备 甬环建
烯热塑性弹性体 [2017]016号 [2018]40号
(SEPS)技改项目
25万吨/年溶液丁 仑经信备 甬环建
2 苯橡胶扩能改造项 43,549万元 33,547.11万元 [2016]049号 [2017]13号
目二期
合计 75,049万元 44,547.11万元 — —
(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需求时的安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投资项目变更、项目实施管理、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
技改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通过对现有生产线的生产装置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后处理设备升级等,将其中一条生产线进行柔性化升级改造,使其具备2万吨/年SEPS的生产能力。根据柔性化设计的安排,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可根据市场拓展情况合理切换生产SBS、SEBS、SIS和SEPS系列产品。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完善产业与业务结构,保持公司良好盈利能力
随着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公司在产品的开发应用,品种、牌号的多样性上均获得较大突破,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面对不断增大的国内外市场,企业急需利用自身较强的研发能力扩大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产品的丰富性,并提高高端产品SEBS和SEPS的生产能力,通过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和开发应用新产品扩大供应链,满足市场需求。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具有 2 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生产能力,使得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完善,市场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2)满足公司发展战略,打造成为全系列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供应商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立足于打造全系列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供应商,不断丰富和完善产品供应链,以满足市场各消费领域的差异化需求。本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上述发展战略提供现实基础和产品保障。
(3)塑造民族品牌,推动国内SEPS产业化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SEPS较高的技术门槛,市场被国外少数大型石化公司所垄断,国内产业化进程较为缓慢,国内市场需求一度完全依赖于外部进口,价格高昂。行业未来需要有示范性的企业出现,以满足和提高SEPS国产化要求,摆脱对国外供应商的严重依赖,塑造民族品牌。本项目的实施,将大力推动国内SEPS产业化进程,从而带动行业产品档次的提高,最终促进国内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制品产业的发展,缩小与国际知名企业的差距。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1)项目实施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是SIS选择性加氢后产物,具有优异的低温性能及耐高温、耐老化性能,用作油品的添加剂可改善油品的低温流动性,使用温度可达-65℃~120℃,短时可达150℃。SEPS具有较短的甲基系列,不会结晶,所以SEPS的软嵌段无规化,EP段柔软,力学性能具有较低的模量、较低的拉伸强度和较高的伸长率。SEPS的性能赋予粘合剂以较佳的粘结力,是做压敏粘合剂的高性能基材。通过控制SEPS分子量、ST含量、嵌段结构以及 SEP 两嵌段聚合物含量制备出一系列产品满足不同应用要求。应用范围包括粘结剂、密封剂、涂料、类橡胶化合物、塑料改性剂、相容剂、热固性树脂改性剂以及不饱和聚酯沥青改性剂的防缩剂等多个领域。同时SEPS具有良好的热塑性与热融性,广泛用于医疗、电绝缘等领域。SEPS具有良好的透明性、柔韧性及抗冲击性,可用于由于眼镜及其他光学材料。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促进了SEPS性能的不断优化和提升,其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尤其在医疗领域发展强劲。
(2)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可靠的技术保障
公司通过不断技术创新,形成了自己专有聚合加氢技术、加氢鼓泡技术、研磨国产技术等核心技术。目前拥有SIS合成、SBS氢化等热塑性弹性体核心技术,这两项技术发明专利申请处于发明专利实审阶段。多年来公司在氢化 SBS(SEBS)和氢化SIS(SEPS)技术上取得了丰硕成果,为2万吨/年SEPS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有力技术保障。本项目实施的生产工艺技术采用公司自有的阴离子间歇聚合技术和镍-铝催化加氢技术,该工艺技术已在现有装置上得到成熟运用,具有产率高、能耗低的特点,可靠性和先进性较强。
(3)原料供应稳定,保障充分
本项目所需主要原材料为苯乙烯、异戊二烯和氢气等,周边市场供应充足、稳定。项目所在的青峙化工园区具备便利的港口条件,拥有多个对外开放液体化工码头,可依托原料低温储罐直接与码头管线连接,周边便利的运输条件和充裕的原料储罐,使公司具备直接通过船运大批量进口原料的优势。氢气供给来自于园区,纯度高、流程短,具有较大的成本优势。
(4)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具体行业支持政策可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二)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
1、项目概况
公司现有SBS装置产能15.5万吨/年,由2条产能4万吨/年的生产线和1条具备可灵活切换产能7.5万吨/年SBS或产能2万吨/年SEBS的生产线组成。本项目为在现有装置的基础上,采用自主研发的工艺技术分别新增1条产能7.5万吨/SBS生产线和1条2万吨/年SEBS的生产线。整个项目完成以后,宁波长鸿公司将具有25万吨/年的产能,即23万吨/年SBS和2万吨/年SEBS,且SBS和SEBS可根据市场情况,可以调整为15.5万吨/年SBS和4万吨/年SEBS。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缓解公司产能不足的矛盾、巩固与提高市场地位
由于公司在产品配方和质量上的优势,以及良好的服务,品牌美誉度及行业地位不断提高,报告期内产品销售额逐年提升。受制于现有产能规模及装置定期检修的需要,尽管公司通过技改提升设备生产效率、安排轮班生产等措施挖掘现有生产潜力,但仍时常出现产品断货的情形,影响公司销售业绩的同时也给公司的市场拓展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为此,公司迫切需要增加投资,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以缓解产能不足的矛盾。
(2)发挥规模效应,降低公司综合运营成本,提升竞争力
我国TPES产业的发展水平仍然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行业未来需要有示范性的规模性企业出现,通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来创建知名品牌。此外,在现阶段国内环保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多重不利因素的情况下,企业在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和技术水平,增强产品质量和竞争力的同时,还需通过规模化生产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形成价格优势。本项目可利用现有产品的销售渠道和管理资源,提高整体销售收入,降低运营及生产成本,发挥规模效应,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3)抓住下游市场需求快速发展机遇的需要
据美国Freedonia集团统计,2016年全球热塑性弹性体市场需求约为570万吨。预计未来几年全球热塑性弹性体市场将以年均 5.5%~6.0%的速度增长,到2020年市场需求有望超过700万吨。中国热塑性弹性体市场消费量约占全球总消费量的36%,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十三五”期间,中国热塑性弹性体的年均复合增长率有望保持8%~10%左右,高于世界平均增速。
TPES作为TPE中最重要的一类,兼有橡胶和塑料的双重性和宽广特性,环保无毒安全,硬度范围广,有着优良的着色性、耐候性、抗疲劳性和耐温性,触感柔软,良好的电性能及溶解性、共混性、柔顺性及气密性,加工性能优越,无需硫化,可以循环使用。目前全球市场规模超过250万吨,产量和消费量居TPE之首。随着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环保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既环保又节能的TPES产品未来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因此,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占领市场并取得先发优势是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1)项目实施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目前SBS 主要用于橡胶制品、树脂改性剂、粘合剂和沥青改性剂四大应用领域。在橡胶制品方面,SBS模压制品主要用于制鞋(鞋底)工业,挤出制品主要用于胶管和胶带;作为树脂改性剂,少量SBS分别与PP、PE、PS共混可明显改善制品的低温性能和冲击强度;SBS作为粘合剂具有高固体物质含量、快干、耐低温的特点;SBS作为建筑沥青和道路沥青的改性剂可明显改进沥青的耐候性和耐负载性能。上述领域均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SEBS是由SBS加氢改性而得到的耐老化性能优良的热塑性弹性体产品,在结构上与SBS类似。由于大部分碳-碳双键已被氢化,所以SEBS具有良好的抗氧及抗臭氧能力,热稳定性能好,耐老化性能明显优于SBS,同时可提高使用温度,使耐磨性和电性能变好,并改善了与聚乙烯、聚丙烯等塑料的相容性。由于SEBS具有优异的耐老化及高低温性能,良好的电性能及溶解性、共混性、柔顺性、气密性等,因此被广泛用于电线电缆、汽车零件、玩具、粘合剂、食品及医疗卫生、润滑油添加剂、高聚物改性等多个领域。
新技术的发展促进了SBS和SEBS性能的不断优化和提升,其应用领域不断扩展。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材料回收性成为选材的一个重要因素,全球废弃的PVC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问题,国外限制使用PVC的呼声日益高涨,也促进了SBS和SEBS消费的快速增长。因此,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SBS和SEBS的市场前景十分可观。
(2)公司拥有丰富的产品技术储备及成熟的生产工艺
本项目是公司现有成熟的主营业务项目,采用自主研发的阴离子间歇聚合技术,该技术工艺先进、节能,公司现有装置已投产运行多年,运行情况稳定,且生产的产品质量杂质含量低,具有产率高、能耗低的特点。公司从制度、人才和设备三方面建立健全技术研发体系,积极将研发成果运用于产品开发中,不断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满足客户对产品多样化的需求。经过多年的生产和开发,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形成了独特的生产工艺,能够高效的制造性能优异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公司始终在研究最佳配方、探索最优的流程和生产工艺、安排周密的生产计划,可以有效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3)可靠的原料保障
本项目的主要原料为苯乙烯和丁二烯,公司与上游原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确保了公司能够长期稳定的获得主要原材料。同时,宁波周围地区拥有大量的上游原料企业,可以确保项目需要的苯乙烯、丁二烯等化工原料得到稳定供应。宁波港自然条件得天独厚,内外辐射便捷,向外直接面向东亚及整个环太平洋地区,向内可直接覆盖整个华东地区及经济发达的长江流域,是中国沿海向美洲、大洋洲和南美洲等港口远洋运输辐射的理想集散地,良好的区位优势也为项目所需原材料的稳定供应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条件。
(4)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作为高分子材料的热塑性弹性体是我国新材料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并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包括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国家各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大力推动其加快发展。2017 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明确将“耐热、耐蚀、耐磨损功能橡胶,特种橡胶材料,氟橡胶、硅橡胶,热塑性弹性体、新型反式丁戊共聚橡胶等其他橡胶材料”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此外,2017 年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新材料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将“加快开发丙烯酸酯橡胶及弹性体、卤化丁基橡胶、氢化丁腈橡胶、耐寒氯丁橡胶和高端苯乙烯系弹性体、耐高低温硅橡胶、耐低温氟橡胶等品种”。该类国家产业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鼓励热塑性弹性体产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也为本项目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列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节全文。
1、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变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丁二烯、苯乙烯,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上述原材料合计所占比重分别为 74.13%、75.72%及74.33%,其中丁二烯用量相对更大,报告期内丁二烯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51.92%、50.15%及49.61%,上述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动特别是丁二烯价格的变动是导致公司毛利率变动的主要驱动因素。
(1)丁二烯
当前丁二烯的生产主要以乙烯装置的副产碳四抽提法进行,丁二烯的供给主要由乙烯裂解装置的开工率决定,乙烯装置的开工率主要受宏观经济条件及供求关系的影响。此外,全球乙烯装置的集中停产检修也会在短期内影响丁二烯的供给,进而影响价格。报告期内,受供需关系的影响,丁二烯价格波动明显。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2)苯乙烯
苯乙烯作为较为大宗的石化产品,在市场交易中较为活跃,但其受苯乙烯装置的开工率及下游行业的需求状况的影响,进而引起价格的波动,报告期内,苯乙烯的价格波动亦较为明显。
数据来源:安迅思网站
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度波动时,若公司误判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方向而采取了错误的原材料采购策略,将会大幅增加原材料的采购成本;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通过产品提价的方式将增加的原材料成本转嫁出去,将导致产品毛利率下滑,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主要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75.37%、74.65%及80.76%,行业特征和公司的采购策略决定了主要供应商相对集中的特点。一方面,公司供应商所处的石油化工行业主要集中在国有和民营大型集团,行业集中度较高;另一方面,公司侧重于选择信誉状况好、实力雄厚的大型公司进行战略合作,以保障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的持续稳定供应。尽管公司在自身能够掌控的范围内,尽可能的统筹好供应商数量及供货稳定性之间的关系,但仍不能排除由外部因素导致的主要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3、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影响公司业务收入持续增长的风险
TPES作为消费量最大的热塑性弹性体,凭借着自身良好的性能,越来越广泛应用于橡胶制品、塑料改性剂、胶黏剂和沥青改性剂等方面,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进一步促进了TPES性能的不断优化和提升,其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尤其是地面铺装材料和医疗领域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TPES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要求生产企业具备较高的技术和资金实力,有较高的行业进入门槛,行业集中度较高,但近年来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及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也刺激了社会资本逐步流入TPES领域,我国规模以上企业也在积极提高产品质量,拓展销售市场,未来同行业竞争加剧或者行业外投资者进入本行业,可能导致产品竞争加剧,此外相关替代产品的技术发展也将影响公司产品的下游需求,使得行业整体利润率水平下降。虽然公司TPES生产装置为柔性装置,能够根据市场状况实现SBS、SEBS和SEPS等不同产品的灵活切换生产,产销政策较为灵活,但如果行业内企业不断通过技术革新,取得产品和技术的领先优势,或者本公司不能有效顺应市场需求变化,则势必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进一步发展。
4、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波动引发的盈利水平下降风险
公司生产的TPES系列产品应用广泛,其中应用于道改沥青、鞋材、包覆材料和线材等行业的景气程度与国民经济发展周期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关联度较高。如果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发展政策调整以及下游行业发展出现滞涨甚至下滑,则可能影响该等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将受到不利影响。
5、销售区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华东地区是公司产品的主要销售区域。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销售产品在华东地区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75.98%、90.80%及96.90%。公司销售区域集中在华东地区与公司的区域优势、市场开拓战略、公司产品市场认知度及行业竞争格局等密切相关。目前公司已初步建立起全国性市场网络,与全国各地众多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此外,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积极参与海外竞争,实现产品销售国际化。但由于市场开拓是个长期过程,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的业务收入还将主要来源于华东地区,若华东地区销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6、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苯乙烯、丁二烯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具有易燃、易爆等特征,因而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尽管公司有较完备的安全设施,整个生产过程完全处于受控状态,也从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由于生产装置自身的特性,不能完全排除因生产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等偶发性因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从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7、核心技术可能泄密及技术人才可能流失的风险
TPE行业是涉及多门学科的高技术产业,是技术密集行业,研发设计、生产工艺、产品配方等核心技术是构建公司核心竞争优势的重要基础,公司能否持续研发出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并进行量产、能否有效控制生产成本并确保产品品质均有赖于上述核心技术的发挥。若出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大量外流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严重泄密,将会使竞争对手快速模仿公司的产品甚至实现赶超,从而对公司创新能力的保持和竞争优势的延续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研发设计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是推动公司创新能力持续发展的关键,是承载公司核心技术的载体。若公司未能进行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和管理并保持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水平,将可能导致技术人才流失,对公司核心技术的发挥和持续创造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8、产品研发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风险
在发展过程中,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公司通过内部培养、外部引进等方式不断充实技术人员队伍,提高研发实力,加快对新技术的感知能力、吸收能力和应用能力。公司要求研发项目在成为正式产品前需经过配方研发、试产及小批量生产等多重环节,最大限度确保新产品投放市场后能够快速获得客户认可。
尽管如此,未来市场仍将会对TPES产品提出更多、更高、更特殊的技术要求,不同客户也会存在更加细化的个性化需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并紧跟客户的产品需求、保持充足的技术储备、打造完善的产品系列,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9、存货跌价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5,794.44万元、8,160.94万元及9,107.24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8.58%、8.09%及6.87%。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但公司存货规模一直保持在较为稳定的低水平。虽然目前公司的存货不需要计提跌价准备,报告期内亦未发生存货大幅减值的情形,但是如果未来原材料和主要产品价格在短期内大幅波动,公司存货出现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形,则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进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
10、随着公司经营规模逐渐扩大,存在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由于公司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的营业收入正在不断增加,新客户的培育也在不断进行等原因, 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974.04万元、4,410.85万元及6,877.94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44%、4.37%及4.93%。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在未来信用政策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余额仍会进一步增加。虽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基本全部在1年以内,亦未发生应收款无法收回的情况,但无法排除未来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如果行业经营环境发生恶化导致客户拖欠公司货款,将使得公司面临一定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1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所带来的产能扩张导致的市场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25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解决产能不足问题,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以及产业转型升级,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有望持续增长。但如果国民经济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未来市场拓展受阻,可能面临产能扩张导致的市场风险。
12、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上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到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收益增长会迟于净资产增长,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为缓解上述因募集资金造成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做好募集资金使用工作,按计划和承诺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尽快产生效益。
1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根据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所需设备价格及现有产品售价、单位生产成本、费用占比等外部和内部因素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虽然公司采取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加快销售网络建设、提高产品生产效率等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的顺利消化。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无法实施、产能消化不及预期,或者投产时假设因素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盈利水平达不到预期的收益水平的风险。
14、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的风险
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于2016年11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6年至2018年依法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完成全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法律程序,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月7日印发的《关于宁波市201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13号),发行人被列入《宁波市201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高新技术企业编号GR201933100625,发证日期为2019年11月27日,有效期为三年,发行人2019年度至2021年度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虽然公司一贯注重研发投入,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但是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应满足的各项条件,则会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后续认定,将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会对公司净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另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变化也会对公司净利润带来影响。
15、临时用地无法续期导致地上构筑物被拆除的风险
公司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17)北仑区不动产权第0032733号土地系临时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3,252.50平方米,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302062010A21059号)规定,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并无偿收回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公司在该等土地上建设有5个储罐,2019年8月30日,公司与科元精化签订《罐区资产转让合同》,将其所拥有的2个1.5万吨重油储罐、1个9000立方米乙烯储罐及其所占范围内土地、配套设施转让给科元精化。本次转让完成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罐区资产中临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净值为98.52万元,储罐账面净值为1,632.22万元。虽然,公司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申请使用权续期得到批准的可能性较大,并且该宗地上的构筑物拆除不会对企业的整体生产和管理产生较大影响,但依然存在因土地规划等原因导致资产处置损失的风险。
16、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为宁波定鸿,其在发行前持有公司 73.6167%;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陶春风,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本次发行结束后,陶春风仍然继续处于绝对控股地位。鉴于公司存在的股份集中状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将通过其于公司的绝对控股地位对公司施加较大的影响。虽然公司已通过制定并实施“三会”议事规则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若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利用其在公司的股权优势及控制权优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损害公司和其他少数权益股东利益,存在因股权集中及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带来的控制风险。
17、前瞻性陈述可能不准确风险
招股说明书中的前瞻性陈述涉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业务发展目标、技术开发、盈利能力等方面的预期或相关讨论,尽管该等预期或讨论所依据的假设是审慎、合理的,但仍提醒投资者注意这些预期或讨论涉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招股说明书中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不应视为公司的承诺或声明。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2020年2月4日,公司签署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及纠纷,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本公司正在履行中的标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合同
截至2020年2月4日,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 交易对方 合同编号 合同标的 标的数量 定价方 合同
号 式 有效期
北京东方雨虹 不低于 五年,自项目
1 防水技术股份 战略合作协议 防水材料专 1,500吨/ 市场最 可商业化投
有限公司 用SBS 月 优价格 放时间起计
算
2 江苏凯伦建材 CHDN-2020010 SBS 1400.1吨 12300.0 2020.01.07
股份有限公司 1-008 0元/吨 -2020.04.30
3 黄冈凯伦新材 CHDN-2020010 SBS 690吨 12450.0 2020.01.08
料有限公司 8-011 0元/吨 -2020.04.30
4 惠州市奇扬实 CHDN-2020011 SBS 700.005 12500.0 2020.01.10
业有限公司 0-012 吨 0元/吨 -2020.02.28
5 浙江定阳新材 2020年度销售 SBS/SEBS/ 4000吨 市场价 2020.01.01
料有限公司 框架协议 SIS/SEPS 格 -2020.12.31
2、采购合同
截至2020年2月4日,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序 交易 合同编号 合同 标的数量 定价方式 合同有效期
号 对方 标的
中海壳 总数量 结算价格(元/吨)=(ICIS安迅
牌石油 CHA-2018 2000-2200吨/ 思化工CFR东北亚价格-基本商 2019.01.01
1 化工有 1212-088 丁二烯 月,卖方可决定 业折扣)*(1+关税税率)*汇率 -2020.12.31
限公司 增加1200吨/月 *(1+增值税税率)+港口建设
费
苏州斯 宁波价格(人民币)=东北亚计
2 科赛斯 CHA-2019 丁二烯 6000吨±5% 价周期平均值*汇率(*1+关税税 2019.10.08
石化有 1008-066 率)*(1+增值税税率) -2020.02.28
限公司
江苏新
3 思维化 CHA-2019 丁二烯 800吨±10% 6320元/吨(含税) 2019.12.23
学有限 1223-088 -2020.02.05
公司
浙江自 CHA-2019 1500吨±10% 7380元/吨(含税) 2019.12.26
贸区中 1226-089 -2020.02.29
4 远盛泓 CHA-2020 苯乙烯 1000吨±10% 7285元/吨(含税) 2020.01.08
新能源 0108-004 -2020.03.31
有限公 CHA-2020 2000吨±10% 7390元/吨(含税) 2020.01.17-
司 0117-007 2020.03.31
上海博 市场价及宁波价格(人民币)
荟化工 CHA-2019 =[(普氏中国计价周期平均值+ 2019.12.27
5 有限公 1227-090 丁二烯 1100吨±5%/月 东北亚计价周期平均值)/2+20 -2020.12.31
司 美元/吨]*汇率*(1+关税税率)
*(1+增值税税率)
6 中石化 CHA-2020 丁二烯 30,000±20%吨 华东主港价格=[(50%普氏中国 2020.01.01
0106-002 -2020.12.31
序 交易 合同编号 合同 标的数量 定价方式 合同有效期
号 对方 标的
化工销 +50%东北亚)]*汇率*(1+关税
售(福 税率)*(1+增值税税率)*(1-
建)有 折扣率13%)
限公司
中石化
化工销 自提价=[(50%普氏中国+50%
7 售有限 CHA-2020 丁二烯 12,000吨 东北亚)]*汇率*(1+关税税率) 2020.01.07
公司华 0108-003 *(1+增值税税率)*(1-折扣率 -2020.12.31
东分公 0.8%)-180
司
宁波科
8 元精化 KHX-2020 苯乙烯 3000吨±10% 7300元/吨(含税) 2020.01.02-
有限公 0102-0001 2020.12.31
司
3、借款和担保合同
截至2020年2月4日,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为 1824870001),约定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借款6000万元,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贷款期限为2018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30日。
(2)2018年12月26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签署《抵押合同》,约定公司以其自有的不动产证号为“浙(2017)北仑区不动产权第0032734号”上的房产及土地(房产面积合计为8,668.99平方米、土地面积为42438.53平方米)、不动产证号为“浙(2017)北仑区不动产权第0031510号”66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号为“浙(2017)北仑区不动产权第0031507号”57.8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债权为公司在 2018 年 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6500万元。
(3)2018年12月26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签署《抵押合同》,约定公司以其自有A、B、C三条生产线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债权为公司在2018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的最高债权额16196万元。
(4)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为 1924A70002),约定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借款2000万元,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贷款期限为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30日。担保方式为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于2018年12月26日签署的生产线设备《抵押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项下的最高额抵押。
(5)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签署《存单质押合同》(编号为1924质押0027),约定公司以其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的1500万元存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债权为公司在2019年签订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为1924C10060)项下本金1500万元。
(6)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为 1924A70067),约定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借款4000万元,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贷款期限为2019年9月29日至2022年12月30日。
(7)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为 94052019280219),约定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3000万元,贷款利率为12个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075%计算。贷款期限为2019年11月26日至2023年11月25日。
(8)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于2019年12月2日签署的《汇票质押合同》(编号为1924质押0103),约定公司以其在下表中的12张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债权为公司在2019年签订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为1924C10103)项下本金662万元。
单位:万元
序 汇票号码 承兑人 汇票金 到期日
号 额
1 131334541013820190827462876423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温岭 100 2020-2-27
支行
2 131333207017320190830466422390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宁波余姚 100 2020-2-29
支行
3 130310000016020190823459890153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 20 2020-8-23
4 131334540503020190920478392253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 28.42 2020-3-20
泽国支行
5 131370102201720191015493182654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2020-4-15
6 130852101501420190805448600628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25 2020-7-30
7 130939400502720191105509088148 兴业银行莆田分行涵江支行 40 2020-5-5
8 11043120492082019110550942225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 25 2020-5-5
生态科技新城支行
9 131367501101420191121519142971 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 2020-5-21
10 131333207017320191129528103248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100 2020-5-29
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11 131367501101420191106509964399 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 2020-5-6
12 13094582070202019090947104543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 30 2020-9-9
寿光支行
合计 668.42 -
(9)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签署的《存单质押合同》(编号为1924质押00110),约定公司以其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的1,500万元存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债权为公司在2019年签订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为1924C10110)项下本金1,361万元。
(10)公司接受科元集团提供的担保。科元集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为1924最保0067),约定科元集团以其自身信用提供信用保证,担保的债权为公司在2019年9月29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的最高债权额6600万元。
4、重大租赁合同
2020年1月1日,公司与科元精化签署《变电设施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科元精化租赁公司的 110KV 变电所,以受电电容量为基础,根据大工业用电110KV与1-10KV两种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差(0.052元/千瓦时),收取科元精化服务费标准为0.05元/千瓦时,租赁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5、重大工程物资及施工合同
截至2020年2月4日,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物资及施工合同情况如下:
序 供应商 合同编号 合同标的 标的金额 签订时间
号 (万元)
序 供应商 合同编号 合同标的 标的金额 签订时间
号 (万元)
1 大连天晟通用 CHC-20181130-149 后处理生产线 1,110.00 2018.11.30
机械有限公司
国网浙江综合 CHC-20181203-146 546.00 2018.12.03
2 能源服务有限 冷却水系统
公司宁波分公 CHC-20181203-146补充协议 原合同546.00 2019.04.12
司 调整至531.88
CHC-20181210-154 605.50 2018.12.10
3 浙江益泰机械 CHC-20181210-154-1 2万吨/年SEPS 原合同605.50 2019.01.07
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的搅拌器 调整至608.51
CHC-20181210-154-2 原合同605.50 2019.04.23.
调整至592.77
CHC-20190131-054 825.00 2019.01.31
CHC-20190131-054补充协议 原合同825.00 2019.6.4
5 江苏宝亨新电 1 高低压开关柜 调整至803.66
气有限公司 CHC-20190131-054补充协议 原合同825.00
增补至1089.00 2019.6.202
CHC-20190131-054补充协议 原合同1089.00 2019.8.8
3 调整至1060.83
CHC-20190322-087 400.00 2018年3月
宁波柏欧流体 2万吨/年SEPS 22日
6 机电设备有限 技改项目管道、
公司 CHC-20190322-087补充协议 管件 原合同400.00调 2018年4月
整至383.15
CHC-20190322-087-1 172.00 2018年4月
25万吨/年溶液
大连天晟通用 丁苯橡胶扩能
7 机械有限公司 CHC-20190722-172 改造项目(二 1,110.00 2019.09.21
期)后处理生产
线
宁波酬诚建筑 后处理厂房设
8 工程有限公司 CHF-20190903-048 备设施技术改 暂估3,600.00 2019.09.08
造
25万吨/年溶液
哈尔滨博实自 丁苯橡胶扩能
9 动化股份有限 CHC-20190922-190 改造项目(二 1,490.4310 2019.10.10
公司 期)后处理生产
线合成橡胶干
燥设备
山东军辉建设 后处理厂房设
10 集团有限公司 CHF-20190908-063 备设施技术改 暂估6,200.00 2019.09.08
造
惠州惠利工程 装置罐组及卸
11 建设有限公司 CHF-20190908-065 车设备设施技 5,500.00 2019.09.08
术改造
宁波弘富环境 热熔胶废水回
12 科技有限公司 CHF-20200102-004 用及循环水零 606.697 2020.01
排放系统
宁波东易海机
13 电设备安装工 CHF-20200108-009 DCS改造项目 暂估600.00 2020.01.08
程有限公司
6、保荐协议及主承销协议
2019年3月23日,公司与华西证券签订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承销协议》,公司聘请华西证券作为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7、其他重大合同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签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为1924C10080),约定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申请额度4000万元,自承兑人垫付票款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利息。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签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为1924C10103),约定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申请额度662万元,自承兑人垫付票款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利息。电子汇票到期日不迟于2020年10月20日。担保方式为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于2019年12月2日签署的《汇票质押合同》(《汇票质押合同》内容详见本节“借款和担保合同”)。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签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为1924C10107),约定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申请额度713万元,自承兑人垫付票款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利息。电子汇票到期日不迟于2020年5月30日。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签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为1924C10110),约定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申请额度1361万元,自承兑人垫付票款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利息。电子汇票到期日不迟于2020年6月30日。担保方式为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于2019年签署的《存单质押合同》(《存单质押合同》内容详见本节“借款和担保合同”)。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签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为1924C10112),约定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申请额度766.5万元,自承兑人垫付票款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利息。电子汇票到期日不迟于2020年5月30日。
2018年11月26日,公司与吕伟兴(代表其拟设立的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负责按照吕伟兴提供的工艺配方生产食品级溶聚丁苯橡胶产品,符合以上工艺条件后,吕伟兴提供的工艺技术配方还需确保在公司装置上能连续生产300吨(含300吨)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级溶聚丁苯橡胶产品。吕伟兴将所持食品级溶聚丁苯橡胶的工艺技术及配方无偿转让给公司。合作时间为10年。2019年7月25日,公司与宁波惠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吕伟兴控制)签署《补充协议》,确认食品添加剂丁苯橡胶专利权无偿转让事宜,并对履约保证金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及其控股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宁波长鸿高分子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 0574- 0574-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区戚家山港口路 55222087 55009799 白骅
108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 010- 010- 颜承侪、蔡锐、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街198号 51662928 68566656 王国臣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朋 北京朝阳区东三环 010- 010-
律师事务所 北路 2 号南银大厦 59241188 59241100 桂芳、包剑虹
28层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亚洲路6975号金融 022- 022- 俞德昌、陈小红
合伙) 贸易中心南区1栋1 23733333 23718888
门5017室-11
资产评估机构:天津中联 天津开发区新城西 022- 022- 陈波、唐小丰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路19号22号楼3F 23733333 23718888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 021- 021-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家嘴东路166号 58708888 58899400 -
上海分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 - - -
成都市新会展支行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 上海市浦东南路 021- 021- -
海证券交易所 528号 68808888 68804868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推介时间 2020年8月6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0年8月11日
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期 2020年8月12日
网上、网下发行缴款日期 2020年8月14日
预计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告。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包括以下文件,该等文件是招股说明书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发行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春风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联系人:白骅
电话:0574-55222087
传真:0574-5500979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保荐代表人:颜承侪、蔡锐
项目协办人:王国臣
联系人:高巍巍、李雪玉
电话:(010)51662928
传真:(010)68566656
三、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下午5:0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签章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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