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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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0-009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0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形式发出,并于 2020年8月 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红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991.1831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321.5831万元,公司类型由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相应修订,并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长及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 同意: 3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票
    
    2. 《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对公司原有的《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 3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票
    
    3.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7.8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上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 3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票
    
    4.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进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甘源食品(安阳)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 3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票
    
    5.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3,215,831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9,740,939.17元;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未分配利润余额150,266,647.42元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票
    
    以上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甘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甘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意见。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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