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航证券”)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
“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机构与持续督导机构(以下合称
“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回购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中航电子2019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以下简称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56,020,333.42元。公司2019年度拟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
数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759,522,904 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
10,415,430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
共1,749,107,474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股利104,946,448.44元(含税),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8.9%,剩余未分配利润转
入下一年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
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
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 2019 年
12月31日,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150,735,168.02元(不含交
易费用),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7.1%。
综上,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556,020,333.42元的45.97%。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二、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临时)、
于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回购”)。公司于2020年6
月23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
(含税)。根据公司的公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0,415,430股。根据于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的《关于审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上述回购的股份将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回购的10,415,430股股份尚在中航航空电
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积金转
增股本。因此,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公司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
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公司情况说明
截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收盘价为 17.63 元/股,公司总股本为
1,759,527,975股,已累计回购股份10,415,430股。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的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
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2.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截至2020年7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1,759,527,975股。若按照公司股份
总数1,759,527,975股为基数进行分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17.63-0.06)÷(1+0)=17.57元/股。
3.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截至2020年7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1,759,527,975股,扣除已累计回购
股份10,415,430股,本次摊薄调整后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749,112,545股(由
于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股权登记日前股本数可能有变动,最终股本数以股权
登记日股本数为准)。若按照扣除累计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1,749,112,545股为基
数进行分配: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749,112,545×0.06)÷1,759,527,975≈0.0596 元,根据虚拟分派计算
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17.63-0.0596)÷(1+0)≈17.5704元/股。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是否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下列情形:
本次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二)以申请日或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
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含)。
根据公式: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
价格。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计算如下:|17.57-17.5704|÷17.57≈0.0023%。
因此,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较小,在
1%以下。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航电子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
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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