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45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45次审议会议于2020年6月17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审核意见
(一)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核心技术人员的专业背景、从业经历、研发模式、研发投入,进一步说明核心技术具体来源及形成过程;结合谐波减速器机电一体化、模块化的产品技术发展趋势,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同行业日本哈默纳科等龙头公司相比,发行人存在的技术差距。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经销商包括苏州东
茂、厦门品行机电和深圳品行机电。2017年、2018年苏州东茂
均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其实际控制人陈正东同时为发行人股东,
且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监事。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向苏
州东茂销售产品最终实现销售的情况,发行人与苏州东茂未来交
易计划等;(2)在平均销售用时差异不大的情况下,在报告期各
年末品行机电的期末库存占比明显高于苏州东茂的原因及合理
性;(3)发行人对品行机电设置了销售返利政策,但未对经销规
模更大的苏州东茂给予销售返利政策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
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531光伏新政”“光伏电站领跑者计划”等光伏行业政策变化对发行人境内产品销售的影响,行业周期、上网政策、绿电补贴、“双反”等对发行人业务的影
响;(2)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发展趋势对发行人光伏支
架产品结构、经营业绩的影响,跟踪支架是否对固定支架形成替
代;(3)组件高功率趋势对光伏支架市场空间的影响。请保荐
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申请文件,东方日升控制的绿沺投资2017年6月入股发行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发行人来自于东方日升收入分别为277.19万元、6,689.84万元和24,631.19万元。请保荐代表人就下述事项说明其核查过程及结论:(1)绿沺投资入股发行人时,各方对于业务合作是否有相关约定,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2)与其他同类项目相比较,发行人与东方日升交易的产品定价、合同条件、交易付款政策及执行情况等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为钢材,报告期内钢材占原材料成本比例分别为45.88%、40.35%、42.47%。报告期内钢材采购单价分别为3,579.35元/吨、4,316.23元/吨、4,409.12元/吨,总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21%、20.56%、24.16%,呈上升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钢材采购单价大幅上升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并进一步说明主营业务毛利率大幅上升具体因素及影响金额。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
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45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45次审议会议于2020年6月17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审核意见
(一)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核心技术人员的专业背景、从业经历、研发模式、研发投入,进一步说明核心技术具体来源及形成过程;结合谐波减速器机电一体化、模块化的产品技术发展趋势,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同行业日本哈默纳科等龙头公司相比,发行人存在的技术差距。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经销商包括苏州东
茂、厦门品行机电和深圳品行机电。2017年、2018年苏州东茂
均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其实际控制人陈正东同时为发行人股东,
且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监事。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向苏
州东茂销售产品最终实现销售的情况,发行人与苏州东茂未来交
易计划等;(2)在平均销售用时差异不大的情况下,在报告期各
年末品行机电的期末库存占比明显高于苏州东茂的原因及合理
性;(3)发行人对品行机电设置了销售返利政策,但未对经销规
模更大的苏州东茂给予销售返利政策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
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531光伏新政”“光伏电站领跑者计划”等光伏行业政策变化对发行人境内产品销售的影响,行业周期、上网政策、绿电补贴、“双反”等对发行人业务的影
响;(2)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发展趋势对发行人光伏支
架产品结构、经营业绩的影响,跟踪支架是否对固定支架形成替
代;(3)组件高功率趋势对光伏支架市场空间的影响。请保荐
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申请文件,东方日升控制的绿沺投资2017年6月入股发行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发行人来自于东方日升收入分别为277.19万元、6,689.84万元和24,631.19万元。请保荐代表人就下述事项说明其核查过程及结论:(1)绿沺投资入股发行人时,各方对于业务合作是否有相关约定,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2)与其他同类项目相比较,发行人与东方日升交易的产品定价、合同条件、交易付款政策及执行情况等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为钢材,报告期内钢材占原材料成本比例分别为45.88%、40.35%、42.47%。报告期内钢材采购单价分别为3,579.35元/吨、4,316.23元/吨、4,409.12元/吨,总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21%、20.56%、24.16%,呈上升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钢材采购单价大幅上升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并进一步说明主营业务毛利率大幅上升具体因素及影响金额。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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