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0-086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9日(星期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通知时间为2020年8月2日(星期日)。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
    监事五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
    监事长杜越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自身情况及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进行逐项自查论证
    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条
    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李杰、徐华斌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当代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3.1交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李杰、陈小清、徐华斌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宜昌
     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人福”、“标的公司”)13%股权(以下
     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宜昌人福 80%股权,仍为宜
     昌人福控股股东。
         3.2 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宜昌人福13%股权。
         3.3 交易金额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出具的《人福医
     药集团股份公司拟收购李杰、陈小清、徐华斌其合计持有的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
     任公司13%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1644号)(以下简称
     “《评估报告》”),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
     两种方法对标的公司100%股权进行评估。经评估,宜昌人福100%股权收益法评
     估值为1,850,500.00万元,较宜昌人福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344,202.42万元增值            万元,增值率
     437.62%;宜昌人福100%股权市场法评估值为2,037,200.00万元,较宜昌人福在评
     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344,202.42
     万元增值1,692,997.58万元,增值率491.86%。中联评估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
     为最终评估结论,宜昌人福100%股权估值为1,850,500.00万元。?
         交易各方以《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经友好协商,最终确认宜昌
     人福13%股权交易作价为240,565.00万元,具体对价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转让比例            交易对价(万元)
          1               李杰                         6.20%                 114,776.75
          2              陈小清                        5.30%                  98,030.75
          3              徐华斌                        1.50%                  27,757.50
                   合计                              13.00%                 240,565.00
         3.4 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自然人李杰、陈小清、徐华斌。
         3.5 支付方式
         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
         3.6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7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12.6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市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目前总股
     本1,353,704,302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4,575,932股为基数,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的股份数量为1,339,128,37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即:
     1,339,128,370×0.05÷1,353,704,302≈0.04946 元/股。因此该权益分派实施后,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12.64元/股。
         上述发行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
     整。
         3.8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本次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
     股权对应的交易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
     算的发行数量如存在小数的,不足1股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根据交易各方商议的交易价格及上述公式,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数量
     为190,320,411股,各交易对方获得的交易对价及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金额(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李杰                         114,776.75               90,804,390
        2             陈小清                         98,030.75                77,555,972
        3             徐华斌                         27,757.50                21,960,049
                   合计                             240,565.00               190,320,411
         本次交易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
     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9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10 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安排
         李杰、陈小清、徐华斌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
     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目标公
     司2020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
     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目标
     公司2020年承诺实现的净利润金额÷2020年、2021年及2022年三年合计承诺实
     现的净利润金额×交易对方基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股份数量-2020 年业
     绩补偿股数(如有)。
         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目标公
     司2021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
     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增加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
     (目标公司 2020 年承诺实现的净利润金额+2021 年承诺实现的净利润金额)÷
     2020年、2021年及2022年三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金额×交易对方基于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股份数量-已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2020年及2021年业绩
     补偿股数(如有)。
         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目标公
     司 2022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
     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增加
     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尚未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2022年业绩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减值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上述期限内如交易对方对人福医药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则其当年实际可解锁
    股份数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可解锁数量小于或等于 0 的,则其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
    数为0。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李杰、陈小清、徐华斌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
    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
        3.11 过渡期间损益与滚存利润安排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
    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过渡期专项审核。过渡期
    专项审核应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渡期专项审核的审计
    基准日为交割日上月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若盈利,该利润归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宜昌人福股东所有(即宜昌人福实现的100%利润由上市公司和国药集团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分别享有利润的80%和20%);若亏损,则该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各
    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即宜昌人福
    实现的100%亏损由李杰、陈小清、徐华斌3人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宜
    昌人福股权比例分别承担亏损总额的6.20%、5.30%和1.50%),并应在标的资产
    过渡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
        交易各方约定,宜昌人福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归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宜昌人福股东所有。
        在新股登记日后,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
    比例共同享有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3.12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3.13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上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当代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 30%,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将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宜昌人福“小
    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
    提,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3.14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当代集团。
        3.15 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3.16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3.17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
    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11.2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上市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目前总股
    本1,353,704,302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4,575,932股为基数,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的股份数量为1,339,128,37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即:
    1,339,128,370×0.05÷1,353,704,302≈0.04946 元/股。因此该权益分派实施后,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11.23元/股。
        上述发行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
    整。
        3.18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当代集团
    拟认购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89,047,195股(含89,047,195股),将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将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3.1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20 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安排
        当代集团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
    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当代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
    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21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宜昌人福“小容
    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利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资金。
        3.22 滚存利润安排
        在新股登记日后,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
    比例共同享有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3.23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
    
    
    (三)业绩承诺及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3.24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①业绩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由交易对方李杰、陈小清、徐华斌作为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承诺宜昌人福2020年、2021年、2022年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42,008万元、163,107万元和185,417万元。
    
    宜昌人福上述实际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为准。上市公司拟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募投项目,其中部分募集资金将通过向宜昌人福提供借款方式用于宜昌人福“小容量注射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建设。为保护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业绩承诺方承诺在计算每年承诺业绩实现情况时,每年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应按照同期 3 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实际使用的额度、占用时间计算资金成本。
    
    上市公司应当分别在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公司当期的实际盈利数与承诺利润数的差额情况进行审查,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确定。
    
    ②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专项审核报告》,若宜昌人福在承诺期内截至任一期期末的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向业绩承诺方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包含当年应补偿的金额及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在收到上市公司的书面通知后,配合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各自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李杰、陈小清及徐华斌应按本次交易前持有宜昌人福的相对股权比例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如有)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如果在业绩承诺期内,按照前述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业绩承诺方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则业绩承诺方应使用现金进行补足。现金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现金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股份发行价格
    
    同时: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上市公司就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业绩承诺方应予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业绩承诺方中当期应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返还金额不作为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
    
    无论如何,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总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的总对价。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或金额少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金额或股份不冲回。若按上述约定确定的相关补偿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精确至个位),则向上进位至整数。
    
    ③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宜昌人福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要求,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评估方法应与本次交易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保持一致。
    
    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的金额(即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已补偿的现金净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股份,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李杰、陈小清及徐华斌应按本次交易前持有宜昌人福的相对股权比例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
    
    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的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标的股份发行价格-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数量。前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减去承诺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宜昌人福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如果承诺期内,按照前述方式计算的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业绩承诺方届时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时,业绩承诺方应使用相应的现金进行补足。
    
    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偿的金额-(因减值测试实际已以股份方式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上市公司就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业绩承诺方应予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返还金额不作为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
    
    无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总对价。
    
    ④盈利补偿实施方案
    
    业绩承诺期内,如业绩承诺方需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确定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股份(无论该等股份是否在锁定期内)划转至上市公司指定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并配合上市公司完成后续回购注销或转赠事宜。补偿股份划转至专门账户后不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该部分股份应分配的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
    
    如需进行现金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该等现金补偿金额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上市公司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回购股份的议案后30日内,上市公司应即开始办理相关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在此期间应予回购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若上市公司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未获得债权人认可事项发生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实施股份无偿转让方案,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将该等股份按照上述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各自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在此情形下,如业绩承诺方所持的公司股份因处于限售期而无法完成该等赠与,则其应在所持的任何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立即执行前述股份赠与。在此期间,尚待赠与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该部分股份应分配的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
    
        上述议案已经监事会逐项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四、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标的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数
    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达到
        项目      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     选取指标     占比    重大资产
                                                                             重组标准
      资产总额    3,501,325.31   68,029.79    240,565.00    240,565.00     6.87%     否
      营业收入    2,180,660.58   52,071.69           --     52,071.69     2.39%     否
      资产净额    1,399,718.35   45,760.34    240,565.00    240,565.00    17.19%     否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
     的比例均不超过 50%,根据《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总股本为1,353,704,302股,当代集团持有396,079,1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26%,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艾路明先生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当代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艾路明先生;
     同时,最近36个月内,公司未发生控制权变更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五、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就本次交易制作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六、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根据标
    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结果,在公司与交易对方2020年4月2日签署《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基础上,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七、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根据标
    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结果,在公司与交易对方2020年4月2日签署《股份认购协
    议》的基础上,同意公司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当代集团签署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八、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同意公
    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公司充分论证,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本次购买宜昌人福13%股权的事项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配套融资项目“小容量
    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涉及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
    展情况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重组
    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宜昌人福13%股权,拟转让股权的宜昌人福股东合
    法拥有宜昌人福的所有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李杰、
    陈小清、徐华斌持有的宜昌人福股权不存在质押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
    的资产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宜昌人福80%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
    保持独立。
        4、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步提
    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和盈利水平,能够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
    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
    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公司充分论证,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如下规
    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的规定;
        2、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4、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
    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
    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
    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
    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信息
    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的
    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
    序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三、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交易,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该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交易标的除业务关系外,无
    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可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该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假设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行业
    规范的要求,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
    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
    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相关性一致。
        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本次交
    易项下标的资产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最
    终交易价格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四、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中相关审计报告、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交易,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报告
    编号:大信审字[2020]第2-01360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审阅报告》(报
    告编号:大信阅字[2020]第2-00006号);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
    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拟收购李杰、陈小清、徐华斌其
    合计持有的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3%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
    中联评报字[2020]第1644号)。
        同意将上述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供信息披露和向监管部门申报之
    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五、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终定价是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
    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六、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相关填补措施、相关主体
    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
    对本次交易当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做出了有关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七、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财务
    顾问、法律、审计及评估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八、关于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的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具体
    说明如下: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
    构及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项至第十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议案三需逐项
    审议。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人福医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