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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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拟向奥信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方矿业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和北方矿业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拟向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陕西庆华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65%股权,拟向广西建华机械有限公司、容县储安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容县冯大农牧有限公司和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北方矿业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北方矿业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陕西庆华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65%股权、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9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对拟出售予公司的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对于公司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该等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将使上市公司产业链更加完善,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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