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特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2019年度定向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2019年度定向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独立董事:肖虹、陈军宁、杜红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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