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市场技术的发展趋势,有利于拓展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同时通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和投资管理经验,帮助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孙苹(签字): 赵亚娟(签字):
朱颉榕(签字):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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