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 立:
梅慎实:
赵丽红: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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