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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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9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578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392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0.73 元/股(不含 20.7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0.73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79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0.73元/股、申购数量等于79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0年8月4日14:59:12:125(不含)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0.73元/股、申购数量等于790万股、申购时间为2020年8月4日14:59:12:125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从后往前将27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73,2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3,731,800万股的10.002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2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8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8月7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20.2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76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6.3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5.0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0.2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20.20元/股对应的2019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32倍。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属行业隶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截至2020年8月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5.11倍。大宏立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大宏立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截至2020年8月4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19年扣非前 2019年扣非后   T-3日均价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EPS(元/股) EPS(元/股)  (含T-3日)   市盈率-扣非   市盈率-扣非
                                                                      前(2019年)后(2019年)
      300837     浙矿股份       0.9619        0.9248        81.21        84.42         87.81
      603638     艾迪精密       0.5714        0.5564        62.66        109.65        112.62
      002667     鞍重股份        8.76         0.0474       0.0179       184.87       488.98
      002651     利君股份       0.1752        0.1505         6.69         38.18         44.44
                                      算术平均                            77.42         81.62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0年8月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19年扣非前/后EPS=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鞍重股份的极值影响。
    
    本次发行价格20.2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32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2020年8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20.20元/股和2,392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8,318.4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5,527.74万元(不含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2,790.66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9、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需于2020年8月11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于2020年8月11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0、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网下发行部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用摇号限售方式安排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证券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摇号抽取网下配售对象中10%的账户(向上取整计算),中签账户的管理人应当承诺中签账户获配证券锁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限售账户摇号按照获配对象配号,每个获配对象一个号码,按获配对象申购单提交时间顺序生成,提交时间相同的,按获配对象编号顺序生成。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对象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3、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网上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其中网下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及利息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办理退款。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0年7月30日(T-6日)登 载 于 深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劵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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