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21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增资入股吉林省木合医药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在全国建立医疗供应链服务平台,以整合及营销驱动平台创新发展模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医疗公司”)以增资入股的形式向吉林省木合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木合医药”)增加投资人民币700万元。
2、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入股吉林省木合医药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方介绍
名称:深圳市怡亚通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一类医疗用品及器材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医院管理(不含医疗行为);医疗设备维修;医疗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初级农产品购销;健康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医疗器械设备及医疗器材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集成电路设计、研发。(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医疗用品及器材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酒类的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零售及批发。
股权结构: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吉林省木合医药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增资人民币700万元,增资完成后,深圳医疗公司将合计持有吉林木合医药70%的股权。
经营范围:西药批发;中成药、抗生素、化学药制剂(不含疫苗)、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批发及零售;营养保健咨询服务;计算机及软件、医药信息咨询服务及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化妆品、玩具、工艺品、机电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轻纺产品、服装、畜牧产品、建筑材料、茶叶、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产品、消杀制剂、计量器具、农副产品、五金机电、洗涤用品、人参鹿茸(不含野生)批发;药品储存、配送服务;物流代理服务;会务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方式: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标的公司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深圳市怡亚通医 70%
李晓春 100% 疗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
李晓春 30%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尚未实际运作,因此无相关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否
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否
标的公司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投资金额:700万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设立董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设董事长1人;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设总经理1人。
违约条款:(1)本合同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补救后受损害的当事人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按照其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本合同当事人的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除另有约定外,过错方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受害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受害方为挽回损失、追偿等目的,支付的公证、鉴定、律师服务等费用。
(2)本合同对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合同对违约金金额未做明确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为目标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另行赔偿差额部分。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
本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方。本合同解除后,不妨碍本合同当事人向过错方依法请求赔偿、追偿的权利。
(4)乙方同意,乙方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以乙方对目标公司持有股权的实际价值冲抵其应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股权的实际价值不足以冲抵的,乙方应当支付差额部分。
(5)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当事人不能履行约定义务的,不视为违约行为。但是,遭遇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该方提供证明文件。
前款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被修改、政府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
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有助于快速实现上市公司在全国的医疗布局,实现“一省一平台”的医疗B2B载体建设,推广“平台+营销合伙人”业务模式的发展。该项交易将为上市公司带来业务规模及净利润的增加,为公司供应链业务在医药行业的发展带来新领域的突破,为公司进入大健康领域的发展奠定基础。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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