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5日(星期三)下午15: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8月5日(星期三)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5日9:15至2020年8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5人,代表股份182,040,8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23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34,633,2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062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9人,代表股份47,407,5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177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85,026,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594%。
公司在任董事9人,9人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均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晓、王婷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李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表决情况:同意 181,112,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0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098,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87%。
②表决结果:李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林世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表决情况:同意 181,112,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0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098,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87%。
②表决结果:林世达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范展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表决情况:同意 181,112,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0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098,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87%。
②表决结果:范展华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柯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表决情况:同意 181,112,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99.490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098,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87%。
②表决结果:柯静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林悦聪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表决情况:同意 181,112,9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0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098,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87%。
②表决结果:林悦聪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骆棋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表决情况:同意 181,112,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0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098,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87%。
②表决结果:骆棋辉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党论先生、董皞先生、张乐忠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1)选举罗党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表决情况:同意 181,112,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0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098,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87%。
②表决结果:罗党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董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表决情况:同意 181,112,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0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098,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87%。
②表决结果:董皞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张乐忠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表决情况:同意 181,112,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99.490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098,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87%。
②表决结果:张乐忠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王勇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①表决情况:同意 181,112,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0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098,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87%。
②表决结果:王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余润婷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①表决情况:同意 181,112,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0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098,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87%。
②表决结果:余润婷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179,048,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62%;反对2,992,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4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033,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807%;反对2,992,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晓、王婷见证,见证律师认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