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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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商城路618号 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一、本次发行相关重要承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均瑶集团承诺:
(1)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1)减持比例限制:除本承诺人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发行人股份外,①本承诺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计算前款第①项和第②项承诺的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2)减持价格限制: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减持计划的备案:本承诺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减持时间或数量过半时,公告减持进展;在减持期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的,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将在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本承诺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本承诺人拟通过除集中竞价交易外的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承诺人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适用规定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根据监管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4)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王均豪先生承诺:
(1)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1)减持比例限制:除本承诺人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发行人股份外,①本承诺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计算前款第①项和第②项承诺的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2)除本承诺人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发行人股份外,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减持价格限制: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计划的备案:本承诺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减持时间或数量过半时,公告减持进展;在减持期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的,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将在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本承诺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本承诺人拟通过除集中竞价交易外的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承诺人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适用规定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根据监管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4)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本公司间接持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承诺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1)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减持价格限制: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减持计划的备案:本承诺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减持时间或数量过半时,公告减持进展;在减持期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的,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将在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本承诺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3)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适用规定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根据监管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4)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公司除王滢滢以外的其他股东承诺:
(1)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如有))届满后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适用规定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根据监管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二)关于招股说明书及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本公司将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程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投资人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本承诺人将促使公司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3)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果本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直至公司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承诺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5)本承诺人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本承诺人享有的利润分配作为履约担保,且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收购或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承诺:
本公司承诺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承诺:
本公司承诺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发行人律师国浩律所承诺:
本所承诺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承诺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发行人评估机构万隆资产评估承诺:
本公司承诺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积极实施公司战略目标
公司在巩固目前领域的市场竞争地位的基础上,将通过继续增强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推动产品升级,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继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拓展收入增长空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实现公司营业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2)不断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持续推进内部流程控制和制度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经营模式,夯实优势主业;另外,公司将加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和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3)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在市场领域的综合竞争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行业地位,从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5)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实施程序、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机制以及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明确了现金分红优先于股利分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细化了本次发行后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所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作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3)如本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五)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发行人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2)若发行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若因发行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则发行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发行人未履行公开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发行人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发行人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4)发行人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若该等人员在公司领酬)等措施。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发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发行人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2)若本承诺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承诺人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享有的发行人利润分配作为履约担保,发行人有权扣留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分红,直至本承诺人履行承诺。同时,在本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若本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承诺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本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发行人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不得将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发行人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津贴以及享有的发行人利润分配作为公开承诺的履约担保,发行人有权扣留应向其支付的薪酬、津贴及分红,直至其履行承诺。同时,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但可进行职务变更。
(5)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6)若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偿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六)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文件的规定,启动相应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如果发行人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行人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承诺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文件的规定,启动相应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文件的规定,启动相应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9年1月31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后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2019年1月31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未来分红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分红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应综合分析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以及股东的意愿要求,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利润分配规划的具体内容
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首先实施现金股利分配方式。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股利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进行年度股利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先行赔付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均瑶集团承诺: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先生承诺: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国泰君安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爱建证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下列风险
(一)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
本公司属于食品饮料行业,目前主营含乳饮料中常温乳酸菌饮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陆续推出其他健康饮品。食品安全涉及大众健康,是生产企业的生命线。近年来,国家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完善食品工业的法制建设,加大食品工业的监管力度。同时,随着消费者消费理念逐步得到提升、食品安全消费意识越来越强,食品饮料工业准入标准也越来越高。
上述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的颁布与执行,为国内食品饮料行业的安全及未来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及指导作用,同时也对行业内企业生产质量控制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企业无法有效控制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和仓储流通等各个环节,出现质量问题,则将对企业品牌、声誉、市场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二)消费需求和消费习惯改变的风险
食品饮料作为快速消费品,以大众消费者的消费需要和消费习惯为基础。其中含乳饮料因具备“健康、安全、营养”等特性,消费市场日益广阔。但随着消费者对食品诉求的日益提高,含乳饮料需要在产品多样化和健康性等方面紧跟步伐,满足包括口味在内的无添加、低糖等各种元素。企业需要不断跟踪市场,推出新的产品,捕捉消费者爱好,培养消费习惯,才能维持竞争力。若行业企业研发能力、营销能力跟不上消费需求和消费习惯,或者消费者消费需求和习惯改变,则将影响行业成长的基础。
(三)产品系列相对单一的风险
公司为食品饮料生产企业,主营含乳饮料中常温乳酸菌饮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陆续推出其他健康饮品。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乳酸菌饮品销售收入分别达到113,437.38万元、125,664.90万元和118,753.46万元,占公司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99.02%、97.71%和95.37%。少而精的产品系列一方面能够保证公司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强化管理及推广效果,继续提升产品竞争力,便于公司在已有领域进一步深耕与拓展,而另一方面,为抵御产品系列相对单一所面临的市场不确定性,公司已持续进行其他含乳饮料新产品的研发,结合消费者爱好及习惯,于合适的契机推出更加丰富的产品系列。
虽然公司已持续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但相关项目实现预期的目标任务仍需要投入较多的时间和资源,因此公司短期内存在产品系列相对单一的风险,如未来出现该系列产品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经销商管理的风险
公司采用经销模式进行产品销售,截至2019年底,公司已发展“味动力”乳酸菌饮品经销商1,306家,形成对全国范围、尤其是县域市场的布建。公司形成了“总部销售管理”与“大区及城市(群)经理管理体系”的销售管理体系,由区域经理对经销商进行管理指导。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经销商管理制度。随着经销商数量和范围的不断增加,公司对经销商管理的难度也随之加大。若未来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不能跟上销售扩张的步伐,则容易出现市场秩序混乱、产品销售受阻的情况。
同时,公司市场下沉较深,经销商中存在数量较多的个体户,报告期内,部分经销商存在由第三方人士给公司回款的情况。公司现已通过经销合同约定指定回款方,规范经销商回款方式。
(五)产品被仿冒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味动力”系列常温乳酸菌饮品,经过公司多年的不断创新和市场耕耘,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了良好形象。公司产品由于销售范围广,消费人群众多,且属于市场领导品牌,容易成为不法生产厂家的仿冒目标;同时由于含乳饮料行业门槛较低,市场参与者众多,有部分生产商恶意利用“味动力”品牌,生产仿冒产品。公司采取了严格的市场检查措施,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含乳饮料尤其是乳酸菌饮品进行甄别检查,一旦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则立即报告有关执法机构依法处理。但是如果仿冒产品大规模流入市场,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仿冒产品质量安全难以得到保证,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一定影响。
(六)小股东尚未对本次发行事宜发表意见的风险
王滢滢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和发行人股东王均豪的侄女,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系因继承而来。2011年1月27日,均瑶大健康饮品召开股东大会,决议根据《民事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沪高民一(民)终字第 78号),同意王瀚、王超、王宝弟、王滢滢各自继承原王均瑶所持有的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由此,王滢滢成为发行人股东。本次发行前,王滢滢持有公司67.50万股,持股比例为 0.1875%。针对本次发行事宜,现已与王滢滢取得联系,尚待其对本次发行事宜发表意见。
(七)盈利预测的风险
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6416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预测 2020 年度营业收入102,697.97万元,同比2019年度下降19.33%;预测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757.09万元,同比2019年度下降17.79%;预测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401.93万元,同比2019年度下降18.79%。
尽管公司2020年度盈利预测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是由于:(1)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2)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形势和市场行情具有不确定性;(3)国家相关行业及产业政策具有不确定性;(4)其它如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公司2020 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中披露了公司2020年1-6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0年1-6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353号)。
受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农历春节较早等影响,公司2020年1-6月的整体经营情况呈现下降态势,公司2020年1-6月营业收入为49,914.45万元,相比去年同期下降 26.07%。2020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00.35万元,相比去年同期下降22.8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98.03万元,相比去年同期下降31.41%。公司2020年1-6月净利润下滑幅度较大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和2020年农历春节较早影响所致,同时为抗击疫情,公司2020年上半年捐赠支出亦较大。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公司2020年1-6月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公司2020年1-6月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趋势。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预测2020年7-12月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52,783.53万元、9,856.74万元和8,303.90万元。公司预测2020年1-9月营业收入78,738.37万元,同比上年同期下降19.50%;预测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294.74万元,同比上年同期下降24.09%;预测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9,302.59万元,同比上年同期下降25.99%。公司预测2020年度营业收入102,697.97万元,同比2019年度下降19.33%;预测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757.09万元,同比2019年度下降17.79%;预测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0,401.93 万元,同比2019年度下降18.79%。。
七、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的影响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作为注册于湖北省宜昌市的生产型企业,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受到一定影响,主要集中在物流、延期复工等方面,预计将主要体现在2020年一季度、尤以对2月份的影响最为明显。随着疫情预期得到有效控制,生产和物流逐步恢复,目前公司自有工厂及所有地区代工厂均已恢复生产,公司将积极组织生产,满足客户订单需求,未来期间能够恢复正常状态,预计疫情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均较为稳定,与上年同期相比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 7,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6.28%。本次发行不进行
本的比例 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 13.43元
发行市盈率 22.98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62元(按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24 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后总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以本公司截至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和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发行后市净率 3.16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及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
发行方式 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发行对象 海分公司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
人及其他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
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 募集资金总额:94,0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 额:88,356.01万元
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5,653.99万元,其中包括:承销及保
发行费用概算 荐费用4,000.00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727.00万元,律师费用
350.00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40.00万元,发行
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36.99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无
住所: 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257号
法定代表人: 王均豪
成立日期: 1998年8月5日
改制设立日期: 2000年11月10日
注册资本: 360,000,000.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007146625835
乳制品生产(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乳);饮料(蛋白饮
经营范围: 料、其他饮料类)生产;食品用塑料容器生产;预包装食品(含乳制
品)批发兼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
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
邮政编码: 443100
电话: 0717-7826858、021-51155807
传真: 0717-7826858
互联网地址: www.juneyaodairy.com
电子信箱: juneyaodairy@juneyao.com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一)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均瑶集团乳品有限公司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
2000年10月8日,均瑶乳品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以公司经审计的截至2000年8月31日的净资产按照1:1的比例折股。根据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00]第0535号《审计报告》,均瑶乳品截至2000年8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5,001万元,按照1:1的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剩余部分计入应付股利。均瑶乳品全体股东按其在本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所享有的净资产数额认购股份公司股份,将均瑶乳品整体变更为均瑶集团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0月9日,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会师报字[2000]第053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0年10月8日发行人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2000年10月27日,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设立均瑶集团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鄂经贸企[2000]51 号),同意均瑶乳品改制为股份公司。
2000年10月28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均瑶集团乳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均瑶集团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通过《均瑶集团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2000年11月10日,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发行人上述变更,并向其换发了注册号为420000100082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整体变更设立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 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3,250.00 65.00
王均瑶 750.00 15.00
王均金 450.00 9.00
王均豪 300.00 6.00
宜昌华生实业有限公司 250.00 5.00
合计 5,000.00 100.00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改制设立时,本公司发起人为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温州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华生实业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王均瑶、王均金、王均豪先生。公司改制设立时,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3,250.00 65.00
王均瑶 750.00 15.00
王均金 450.00 9.00
王均豪 300.00 6.00
宜昌华生实业有限公司 250.00 5.00
合计 5,000.00 100.00
本公司股份制改制时系由均瑶乳品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均瑶乳品的全部资产及业务。本公司设立时主要从事业务为牛奶、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在本公司改制设立前后没有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6,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按照发行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万股) 占比(%) 股份数量(万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
均瑶集团 14,045.14 39.01 14,045.14 32.66
王均金 10,399.50 28.89 10,399.50 24.18
王均豪 4,402.03 12.23 4,402.03 10.24
淳心瑶 1,758.86 4.89 1,758.86 4.09
磐石投资 1,748.57 4.86 1,748.57 4.07
汝贤投资 1,002.86 2.79 1,002.86 2.33
起元投资 987.43 2.74 987.43 2.30
汝贞投资 328.11 0.91 328.11 0.76
大众公用 360.00 1.00 360.00 0.84
宁波容银 360.00 1.00 360.00 0.84
亿利金融 360.00 1.00 360.00 0.84
国诣投资 180.00 0.50 180.00 0.42
王滢滢 67.50 0.19 67.50 0.16
二、无限售条件股
社会公众股 - - 7,000.00 16.28
合计 36,000.00 100.00 43,000.00 100.00
公司控股股东均瑶集团、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先生、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二)发起人
本公司发起人为温州均瑶、宜昌华生以及自然人王均瑶、王均金、王均豪先生。各发起人于公司设立时持有的股份数及其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 股份(万元) 持股比例(%)
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3,250.00 65.00
王均瑶 750.00 15.00
王均金 450.00 9.00
王均豪 300.00 6.00
宜昌华生 250.00 5.00
合计 5,000.00 100.00
(三)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均瑶集团 14,045.14 39.01
2 王均金 10,399.50 28.89
3 王均豪 4,402.03 12.23
4 淳心瑶 1,758.86 4.89
5 磐石投资 1,748.57 4.86
6 汝贤投资 1,002.86 2.79
7 起元投资 987.43 2.74
大众公用 360.00 1.00
8 宁波容银 360.00 1.00
亿利金融 360.00 1.00
合计 35,424.39 98.41
(四)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有 3 名自然人股东,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自然人在发行人任职
号 情况
1 王均金 10,399.50 28.89 实际控制人、董事
2 王均豪 4,402.03 12.2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3 王滢滢 67.50 0.19 无
合计 14,869.03 41.31 -
各发起人具体情况如下:
1、温州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 温州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车站大道733号
法定代表人 王均豪
注册资本 8,850万元
实收资本 8,850万元
成立日期 1995年8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0145067169Y
住宿服务;文化产品制造(限下设分支机构经营);其他日用品销
经营范围 售;对实业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温州均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王 瀚 3,407.25 38.50%
王均金 3,097.50 35.00%
王均豪 2,212.50 25.00%
王宝弟 44.25 0.50%
王 超 44.25 0.50%
王滢滢 44.25 0.50%
合计 8,850.00 100.00%
注1:王均豪先生为王均金先生之弟,王宝弟女士为王均金先生之母,王瀚先生为王均金先
生之侄子,王滢滢女士为王均金先生之侄女,王超先生为王均金先生之侄子。
注 2:根据王均金先生、王均豪先生、王瀚先生签署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王瀚委托王
均金先生独立行使其持有温州均瑶股份的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自然人王均金先生为温州均瑶实际控制人。
(3)主营业务情况
温州均瑶目前主要从事投资业务及自有物业的租赁业务,并通过其下属企业从事各项具体业务。
(4)主要财务数据
温州均瑶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 522,233 506,967
净资产 20,759 22,198
净利润 897 1,439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宜昌华生实业有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宜昌华生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注销前,宜昌华生的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 宜昌华生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 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陈家冲村2组
法定代表人 尤永石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万元
成立日期 1996年06月0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06722039548Q
经营范围 汽车配件、化工建材(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产品)
销售。
(2)股权结构
注销前,宜昌华生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尤永石 100.00 100.00%
注销前,自然人尤永石先生为宜昌华生实际控制人,其现为本公司董事。
(3)主营业务情况
注销前,宜昌华生实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配件、化工建材的销售,目前公司处于停业状态,没有开展经营活动。
(4)主要财务数据
宜昌华生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3、自然人——王均金
本公司发起人股东王均金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基本信息如下: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327196812******
永久境外居留权:无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218弄******
4、自然人——王均豪
本公司发起人股东王均豪先生系本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先生之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其持有本公司4,402.0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23%。该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327197210******
永久境外居留权:无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河南南路398弄******
5、自然人——王均瑶
本公司发起人股东王均瑶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先生之兄,于2004年过世,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5%股份,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已全部转让给其子女及母亲四人,后又部分整合至均瑶集团名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王均瑶先生已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五)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不存在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六)本次发行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
1、控股股东均瑶集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自然人股东王均金先生所控股的企业,均瑶集团持有本公司39.01%的股份,王均金先生持有本公司28.89%的股份。
2、自然人股东王均豪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先生之弟,其持有本公司12.23%的股份。
3、自然人股东王滢滢女士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先生之侄女,其持有本公司0.19%的股份。
4、汝贤投资、起元投资及汝贞投资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瑶集团、其下属非上市公司之员工持股平台,分别持有本公司2.79%、2.74%及0.91%的股份。
除此之外,本公司其他直接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秉持“弘扬健康饮食,引领良品升级”的发展理念,坚持推广品质优良的系列健康饮品,目前主营常温乳酸菌系列饮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陆续推出其他系列健康饮品。报告期内本公司主打“味动力”系列常温乳酸菌系列饮品,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如下:
名称 定义 子类 分类的定义
以乳或乳制品、或有一定蛋白 以乳或乳制品为原料(或经发酵),
蛋 白 饮 质含量的植物的果实、种子或 含 乳 饮 加入水,以及食糖和(或)甜味剂、
料 种仁等为原料,经过加工或发 料 酸味剂、果汁、茶、咖啡、植物提取
酵制成的饮料 液等的一种或几种调制而成的饮料
注:含乳饮料定义和分类以《含乳饮料国家标准》(GB/T 21732-2008)及《饮料通则》
(GB/T10789-2015)为依据。
常温乳酸菌饮品具有营养价值高、保质期长、运输半径和市场容量大、且便捷易饮等特点,深受终端消费者喜爱,在二三线城市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报告期内,公司主打的“味动力”常温乳酸菌系列饮品包括多种发酵工艺、多种口味、多种产品规格、多种包装形成的多元化产品类型,为公司主力产品系列。报告期内“味动力”常温乳酸菌饮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96%。2017年,公司子公司奇梦星分别获得环球影业授权有限责任公司、环球影画(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授权使用的神偷奶爸电影系列、欢乐好声音电影系列的经营使用权,将乳酸菌饮品与国际顶级 IP“小黄人”相结合推出奇梦星系列乳酸菌饮品等产品,并持续推出高端乳酸菌LGG系列、益生菌系列。
(二)产品的销售方式、渠道
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为经销模式。经销模式下,公司的产品通过卖断式方式直接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其下游经销商、分销商及零售终端商等下游客户,最后由零售终端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公司同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经销商直接从公司采购,并负责所在区域市场的开拓。经销合同对经销商年度销售额基数有具体要求,若经销商未达到销售基数、存在连续两月无订单/发货等实际销售行为,则公司可取消其经销权。公司派遣销售人员协助经销商进行市场开拓,品牌宣传,维护价格体系。
公司的销售市场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城市的下沉县域市场、并双向延伸,公司根据当地市场行业销售数据确定发展经销商的数量,通常一个特定区域只发展一个经销商,保证公司有效扩大营销网络覆盖范围和营销效率。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和产能的扩大,公司根据特定区域市场产品消费增长情况合理开发经销商。经销商根据自身营销策略和市场销售情况,自主发展商超、连锁便利系统、零售店等下游销售渠道,完成公司分销率、铺货率等要求,建设和维护经销区域内的销售网络,有效扩大营销规模,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三)主要原材料及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脱脂奶粉、白砂糖、果胶和塑料颗粒等。公司自有工厂与代工厂原材料由公司统一采购。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成熟的原材料供应渠道,公司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供应充足稳定。
公司基本采购模式为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兼顾库存的采购模式,满足生产计划所需。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由公司统一采购,由公司自有工厂及代工厂进行生产。公司主要采购进口奶粉、白砂糖、果胶、乳清蛋白、进口菌种等原辅料及塑料粒子、纸箱、瓶子、瓶盖、封口膜等包装物材料,公司设置了专门的采购部门,针对自有工厂及代工厂建立了完整的质量体系,对用于乳品生产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贮存和使用作出规定,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以确保采购的材料在质量要求、交付和服务等各方面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乳酸菌饮品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是含乳饮料中发展最快的品种之一。根据欧睿国际数据显示,2015-2019年五年间,我国乳酸菌饮品市场复合增长率为11.2%,2019年中国大陆乳酸菌行业市场规模达364.8亿元。未来中国大陆乳酸菌市场将持续稳定发展,有望在2024年达到492.4亿的规模。乳酸菌市场上低温乳酸菌发展较早。由于要求乳酸菌饮品中含有活的乳酸菌,低温乳酸菌需在2-10摄氏度贮存和销售,密封包装的活性乳酸菌保质期较短。2015-2019年五年间,低温乳酸菌的复合增长率为7.6%,2019年市场规模为216亿。常温乳酸菌是另外一种常见乳酸菌饮品,与低温乳酸菌饮品区别主要在于乳酸菌在生产过程中热力杀菌处理阶段已被灭活。因此,常温乳酸菌可以在常温下贮存和销售。常温乳酸菌也可以和果汁、蔬菜汁、谷物等天然元素结合,不断推出健康、营养、口感丰富的产品,适应不同消费场景。受益于低温乳酸菌产品建立的消费需求基础,常温乳酸菌也被视为具有“促消化”、“润肠道”等功能,是营养、健康的饮品。同时,因无需冷链运输、易于贮藏,常温乳酸菌的销售半径大大扩展,目标市场更为广阔。
与低温乳酸菌饮品市场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市场不同,常温乳酸菌饮品市场更为分散,主要集中三四线城市及乡镇。据中国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17年底,常温乳酸菌饮品在二线以上城市市场份额为30.53%,而在三线城市以下市场份额为 69.47%。同时,乡镇地区的常温乳酸菌市场销售份额同比增长58.2%,为增长最快地区。
目前,从消费趋势看,常温乳酸菌饮品已进入发展的黄金时期,近年维持较高的增长态势,是乳品企业抢夺市场的关键。根据欧睿国际数据显示,2015-2019年五年间,国内常温乳酸菌饮品市场规模从77.2亿元增长至148.8亿元,复合增长率为17.8%。未来5年内,随着宏观经济增长趋缓、常温乳酸菌饮品市场逐步饱和,常温乳酸菌饮品市场增速将有所放缓,预计至2024年,国内常温乳酸菌饮品市场有望达211.9亿元。
2015-2024年中国常温乳酸菌饮品行业市场规模分析
数据来源:Euromonitor International
常温乳酸菌系列饮品,属于含乳饮料的细分产品,具有“安全、营养、健康”等特点,是新兴的功能性饮料。由于常温乳酸菌饮品无需冷链运输、易于贮藏,产品销售区域广阔;同时,常温乳酸菌产品便于携带,适应各种饮用场景,消费人群较广。
相对于低温乳酸菌饮品市场,我国常温乳酸菌饮品市场于近五年崛起。低温乳酸菌饮品受到冷链运输和贮藏的制约对渠道要求相对较为苛刻,而常温乳酸菌饮品渠道要求较低,铺货速度和市场渗透率高于低温乳酸菌饮品,因而有利于促进行业品牌的丰富性和产品的多样性。
2014年之前,常温乳酸菌饮品行业主要由三四线小品牌为主,公司是该领域少数知名品牌。2014-2015 年间,以优乐多、小样、小洋人为代表的一二线品牌逐渐进入常温乳酸菌饮品市场。2015年后,低温乳酸菌饮品市场上表现较为成功的品牌,如伊利、光明,也选择进入常温乳酸菌饮品市场,常温乳酸菌饮品市场竞争加剧。2015年常温乳酸菌饮品品牌已达79个,2016年达到100个左右;进入2017年后,随着高利润的吸引,部分经销商通过代工方式经营自有品牌以及小工厂加入,品牌数量进一步增长。目前,常温乳酸菌饮品市场格局并未完全形成,为充分竞争行业,具有完全的市场化程度,更多品牌主要集中在区域市场竞争。常温乳酸菌饮品市场仍处于高速发展培育阶段,在行业井喷之后,随着行业进一步规范,产品品牌和优质单品价值将凸显。同其他饮料类别一样,常温乳酸菌饮品行业竞争也将向集中化的方向演化,已经建立品牌壁垒的龙头企业具有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的趋势。
2、本公司的行业地位
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自90年代设立起即进入乳制品及含乳饮料行业,并逐渐成为这一行业中知名品牌,是国内最早开发和生产塑瓶长效灭菌奶的企业之一,对行业认识较深、并具备成熟的产品品质管控经验。为使集团内乳制品及含乳饮料业务得到长足、稳定的发展,集团决定成立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相关业务。1998年本公司前身均瑶集团乳品有限公司成立,继承了集团乳制品及含乳饮料业务,专门从事乳制品及含乳饮料的生产与销售。
本公司以市场消费者需求为导向,以现有品牌、营销网络、工艺优势为支撑,不断开发各类健康饮品,以期成为健康饮料行业的领航者。2011 年起,本公司进入含乳饮品中的常温乳酸菌市场,并以此为主营业务,是国内最早生产与销售常温乳酸菌饮品的品牌企业之一,对培养消费者消费习惯、促进国内常温乳酸菌市场的兴起做出了贡献。公司陆续推出了主打产品之“味动力”系列产品,包括“味动力”乳酸菌饮品(原味、蓝莓味、青苹果味)、“味动力”沁饮乳酸菌风味饮料(原味、柠檬味)、“味动力”乳酸菌水(柠檬味、蜜桃味)、“味动力”六种坚果植物蛋白饮料和“味动力”机智君乳酸菌饮品(利乐砖)等,深受目标消费者喜爱,品牌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持续走强。
公司秉持“弘扬健康饮食,引领良品升级”的发展理念,拟通过借力资本市场,促进公司生产、研发等综合实力提升,丰富公司健康饮料类型,不断提升公司在健康饮料市场的竞争力,实现公司的新的跨越式发展。据欧睿国际数据显示,2019年在中国大陆常温乳酸菌饮品市场按零售额统计的销售额中,本公司产品排名领先,市场占有率约为15.1%。常温乳酸菌饮品市场目前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近年来参与品牌较多、市场化程度高,为充分竞争行业;和其他快消品市场一样,行业整体将随着规模扩大而趋于进一步规范,产品品牌和优质单品价值将凸显,具有品牌价值的优质企业将更具竞争优势。
五、发行人业务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19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构筑物 办公设备 合计
类别
原值 6,746.93 12,775.66 102.12 1,182.20 224.53 21,031.43
累计折旧 1,031.28 5,291.19 56.32 147.06 88.61 6,614.45
账面价值 5,715.65 7,484.47 45.80 1,035.14 135.91 14,416.98
成新率 84.71% 58.58% 44.85% 87.56% 60.53% 68.55%
截至2019年末,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及整体成新率良好,不存在影响生产的重大不利情况。
2、房屋建筑物
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为5,715.65 万元,主要为公司及均瑶食品衢州自建或购买的厂房、办公楼、配套食堂、宿舍楼,具体情况如下:
序 产权证号 位置 建筑面积(m2) 所有权人 取得方
号 式
1 鄂(2018)夷陵区不动 宜昌市夷陵区夷 17,113.32 均瑶大健 自建
产权第0014090号 兴大道257号 康饮品
2 浙(2020)衢州市不动 衢州市百灵南路 35,911.69 均瑶食品 购买/自
产权第0001710号 39号1幢 衢州 建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拥有上述房产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房产产权纠纷及潜在纠纷。
3、主要机器设备情况
截至2019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机器设备的账面价值为7,484.47万元,主要为公司及均瑶食品衢州常温乳酸菌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备。公司主要机器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成新率
均瑶大健康饮品
1 自动化后包装生产流水生产线 1 109.40 74.76 68.34%
2 塑瓶理瓶-灌装-杀菌输送线 1 230.77 133.94 58.04%
3 吹瓶机及奶瓶模具 2 82.91 48.12 58.04%
4 自动化后包装生产流水生产线 1 193.16 107.53 55.67%
5 吹瓶机及奶瓶模具 2 82.91 45.49 54.87%
6 全自动塑瓶旋式灌装封口机 1 75.21 36.51 48.54%
7 塑料瓶包装生产线 1 110.26 47.41 43.00%
8 吹瓶机 2 63.25 27.20 43.00%
9 喷淋系统 1 82.04 29.43 35.87%
10 HDPE瓶装奶灌装生产线 1 340.17 122.04 35.88%
11 利乐灌装生产线 1 1,068.48 53.42 5.00%
12 旋式灌装机 2 120.96 6.05 5.00%
13 质检分析仪 1 69.77 3.49 5.00%
均瑶食品衢州
1 前处理生产2号线(330ml) 1 292.54 232.32 79.41%
2 前处理生产1号线(100ml、330ml共线) 1 446.12 354.30 79.42%
3 前处理生产3号线(100ml) 1 283.9 225.46 79.42%
4 前处理生产4号线(100ml) 1 282.57 224.41 79.42%
5 溶胶、溶糖、溶酸系统 1 127.35 101.13 79.41%
6 二次预混料系统 1 118.19 93.86 79.41%
7 巴氏杀菌机组 1 139.4 110.71 79.42%
8 暂存待装系统 1 88.38 70.19 79.42%
9 溶粉-水合-巴氏杀菌系统 1 71.5 56.78 79.41%
10 发酵系统 1 376.77 299.22 79.42%
11 CIP系统 1 138.09 109.67 79.42%
12 电控系统 1 151.03 119.95 79.42%
13 管路系统 1 99.28 78.84 79.41%
14 后端包装生产线 3 285.98 227.11 79.41%
15 冷却水循环 1 189.62 149.09 78.63%
16 冷冻水循环 1 69.13 54.35 78.62%
17 水处理设备 1 122.91 96.63 78.62%
18 空气净化设备 1 179.49 141.12 78.62%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产权证书 位置 面积(m2) 取得方式 权利期限 所有权
号 及用途 人
鄂(2018)夷陵 宜昌市夷陵 出让/工业 均瑶大
1 区不动产权第 区夷兴大道 63,620.46 用地 2061.01.30 健康饮
0014090号 257号 品
浙(2018)衢州 衢州市百灵 出让/工业 均瑶食
2 市不动产权第 南路39号1 66,661.00 用地 2066.01.26 品衢州
0001268号 幢
浙(2019)衢州 衢州市东港 出让/工业 均瑶食
3 市不动产权第 功能区H 17,930.00 用地 2069.04.17 品衢州
0012931号 -02-2号
鄂(2019)夷陵 东城城乡统 出让/工业 均瑶大
4 区不动产权第 筹发展实验 106,668.09 用地 2069.04.16 健康饮
0003371号 区郭家湾村 品
公司及子公司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土地产权纠纷及潜在纠纷。
2、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注册商标36项,公司与均瑶集团共同拥有注册商标76项,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之“(二)主要无形资产”之“2、商标”。
3、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子公司奇梦星、养道食品拥有的专利注册证书16项,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之“(二)主要无形资产”之“3、专利”。
4、作品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8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登记的作品登记证书,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之“(二)主要无形资产”之“4、作品著作权”。
5、软件
截至2019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拥有一项供应链系统软件,账面价值为39,615.27元。该项软件系为公司子公司上海食品于2017年7月与上海翼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供应链个性化需求开发项目合同》,由后者为上海食品提供用友供应链系统个性化需求的开发服务,开发费用 103,000 元。该项软件入账价值为88,034.19元。
6、经营使用权许可
截至2019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拥有的一项经授权使用的经营权,其账面价值为315.7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之“(二)主要无形资产”之“6、经营使用权许可”。
(三)租赁房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子公司存在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用 房产权 房屋所有
号 地址 (平方米) 途 证号 人
上海市肇嘉浜路 2019年1
1 上海食品 均瑶国际 789号均瑶国际广 130.36 月1日 办
广场 场3层301-C-4 -2020年12 公
月31日
上海市肇嘉浜路 2019年1
均瑶国际 789号均瑶国际广 月1日 办 沪房地
2 上海食品 广场 场3101层第A0部 300.00 -2020年12 公 徐字
分、3101层第B1 月31日 (2004) 均瑶国际
单元 第 广场
上海市肇嘉浜路 2019年6 031963
3 奇梦星 均瑶国际 789号均瑶国际广 23.00 月1日至 办 号
广场 场3101层第F3-1 2021年5 公
单元 月31日
上海市肇嘉浜路 2019年2
4 养道食品 均瑶国际 789号均瑶国际广 146.30 月1日 办
广场 场11层第C3单元 -2021年3 公
月31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无关联第三方出租房屋的情形。
公司子公司因行政办公需要向关联方均瑶国际广场租赁办公场所,均瑶国际广场为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商圈知名物业,租赁费用参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交易金额较小,占当期管理费用比例较低。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国浩律师认为,上述房屋租赁对公司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截至2019年末,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权。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目前,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乳制品生产(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乳);饮料(蛋白饮料、其他饮料类)生产;食品用塑料容器生产;预包装食品(含乳制品)批发兼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
公司秉持“弘扬健康饮食,引领良品升级”的发展理念,坚持推广品质优良的系列健康饮品,目前主营常温乳酸菌系列饮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陆续推出其他系列健康饮品。报告期内本公司主打“味动力”系列常温乳酸菌系列饮品。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主要为销售常温乳酸菌饮品、“体轻松”草本植物饮料、“味动力”益生元牛奶饮品和少量红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内容 金额 收入的 金额 收入的 金额 收入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上海吉祥航空股 销售商品 246.08 0.1975 222.73 0.1731 32.06 0.0280
份有限公司
云南均瑶食品有 销售商品 133.10 0.1068 - - - -
限公司
九元航空有限公 销售商品 20.15 0.0162 34.78 0.0270 37.08 0.0324
司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内容 金额 收入的 金额 收入的 金额 收入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均瑶集团 销售商品 18.70 0.0150 74.79 0.0581 15.38 0.0134
武汉均瑶房地产 销售商品 5.00 0.0040 4.87 0.0038 3.91 0.0034
开发有限公司
均瑶国际广场 销售商品 1.74 0.0014 0.73 0.0006 0.93 0.0008
上海华瑞银行股 销售商品 0.98 0.0008 1.14 0.0009 - -
份有限公司
宜昌均瑞房地产 销售商品 0.76 0.0006 - - - -
开发有限公司
如意文化 销售商品 0.17 0.0001 0.92 0.0007 2.96 0.0026
上海爱建集团股 销售商品 0.11 0.0001 0.19 0.0001 0.22 0.0002
份有限公司
上海世外教育服 销售商品 0.05 0.00005 0.16 0.0001 0.08 0.0001
务发展有限公司
罗喜悦 销售商品 0.31 0.0002 - - 0.41 0.0004
温州均瑶 销售商品 - - 1.51 0.0012 - -
上海风寻信息技 销售商品 - - 0.6 0.0005 - -
术有限公司
上海华瑞融资租 销售商品 - - 0.16 0.0001 0.59 0.0005
赁有限公司
上海均邦新材料 销售商品 - - - - 0.42 0.0004
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宝银金银制 销售商品 - - - - 0.40 0.0003
品有限公司
合计 427.15 0.3428 342.58 0.2662 94.44 0.0824
2019年、2018年和2017年,均瑶大健康饮品对关联方的销售金额分别为427.15万元、342.58万元和94.4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3428%、0.2662%和0.0824%。
2、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内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情况如下:
(1)采购商品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年度2018年度 2017年度
上海百禄实业有限公司康桥万豪酒店分 支付房费 24.15 - -
公司
宜昌均瑶国际广场有限公司酒店分公司 支付房费 2.55 - -
均瑶国际广场 采购商品 9.03 7.13 5.93
如意文化 采购商品 0.83 73.93 -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年度2018年度 2017年度
无锡东方永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21.54 -
上海华上实业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 - - 16.82
无锡东方丽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 37.09
(2)租赁房屋
报告期内,上海食品向均瑶国际广场租赁其位于上海市徐家汇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大厦31楼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双方对以上房屋均签署了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由于业务及人员增长,上海食品于2016年7月1日起向均瑶国际广场重新租赁了位于相同楼层的另一处房屋,原房屋不再租赁;为了更好的开展上市工作,上海食品于2019年1月1日起向均瑶国际广场另行租赁了位于3楼的一处房屋作为中介机构办公场所;同时因上市工作所需,上海食品向均瑶国际广场临时短期租赁了位于15楼、28楼及31楼的办公场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租赁期限 租赁面积 2019年度租金 2018年度租金 2017年度租金
2016年7月1日至 300.00 m2 62.57 57.36 54.75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月1日至 130.36 m2 27.19 - -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1月13日至 277.33 m2 7.39 - -
2020年1月12日
2019年11月13日至 228.33 m2 6.09 - -
2020年1月12日
2019年9月1日至 50.00 m2 1.74 - -
2019年10月31日
自2016年12月1日起,奇梦星向均瑶国际广场租赁其位于上海市徐家汇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大厦3楼的一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双方签署了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由于业务及人员调整,奇梦星向均瑶国际广场重新租赁了房屋,原房屋不再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租赁期限 租赁面积 2019年度租金 2018年度租金 2017年度租金
2016年12月1日注至
2017年6月30日 132.33m2 - - 13.42
2017年7月1日至 36.00 m2 2.87 6.62 3.13
2019年5月31日
2019年6月1日至 23.00 m2 2.94
2021年5月31日
注:实际起租日为公司成立之日,即2017年1月4日。
自2017年2月1日起,养道食品向均瑶国际广场租赁其位于上海市徐家汇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大厦11楼的一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双方签署了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租赁期限 租赁面积 2019年度租金 2018年度租金 2017年度租金
2017年2月1日至 146.30 m2 27.76 25.43 23.32
2021年3月31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均瑶国际广场租赁办公场所,均参考同期均瑶国际广场向第三方租赁房屋的市场价格结算,定价公允,交易金额较小,占当期管理费用比例较低。
(3)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均瑶大健康饮品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均瑶大健康饮品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均瑶大健康饮品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4)收购奇梦星少数股权以及上海华上实业有限公司转授权
1)倪庆丰先生与公司合资成立奇梦星后,短时间内无偿转让相关 IP 授权给奇梦星,后又将其对奇梦星的持股全部转让给公司的原因、背景、商业合理性
倪庆丰先生在文化产业领域独立发展运作多年,均瑶大健康饮品有凭借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丰富经验,寻找知名 IP资源,通过新设合资子公司培育并打造全新产品的规划。
合资子公司奇梦星由均瑶大健康饮品和倪庆丰先生分别出资并持有51.00%和49.00%的股权,由倪庆丰先生担任总经理,在筹备阶段,奇梦星委托股东倪庆丰先生进行 IP授权的前期准备工作。倪庆丰通过其控制的上海华上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6日获得了环球影业的《Despicable Me》(中文名:神偷奶爸)和《Minion Made 小黄人 大眼萌》等系列的 IP授权。之后,合资子公司奇梦星于2017年1月4日正式设立,主要生产销售以前述授权IP为主打的系列常温乳酸菌饮品以及膨化食品等。
奇梦星主打小黄人授权 IP的新系列产品,从推出到被市场认可并接受需要较长的过程,同时在推广过程中需要对饮料市场有深刻理解,不断调整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2017年成立日后至2017年6月为报告期对奇梦星进行了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7]31110007号),截至2017年6月末,奇梦星当期净利润为-165.52万元。考虑到发行人拥有更加更丰富和专业的饮料行业运营经验,倪庆丰先生决定将其持有的奇梦星股权转让给公司,由公司全面负责奇梦星的后续经营。
2017年7月18日,上海华上实业有限公司与奇梦星以及环球影业授权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因转让前其尚未支付特许权使用权费,同意将其持有的环球影业相关 IP授权全部无偿转让给奇梦星开展相关业务,使用权费由奇梦星与环球影业进行结算。环球影业于2017年8月15日出具许可产品授权函,确认奇梦星拥有环球影业许可,可以在2016年9月6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生产、销售及进口原上海华上实业有限公司取得授权的相关产品。
2017年11月10日,均瑶大健康饮品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决议收购由倪庆丰先生持有的奇梦星49%少数股权,并于2017年12月18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转让价格按照评估机构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结果为依据,均瑶大健康饮品向倪庆丰先生支付人民币162.92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委派董事长王均豪先生兼任奇梦星总经理。
在筹备阶段,奇梦星委托股东倪庆丰先生开展 IP授权的前期准备工作,倪庆丰先生通过其控制的上海华上实业有限公司获得了相关授权。倪庆丰先生与公司合资成立奇梦星后,便将前期获得的相关 IP授权无偿向奇梦星转让,由奇梦星进行实际运营并支付相关经营权使用权费。由于新品推出需长期依赖发行人的行业运营经验,倪庆丰先生决定将其持有的奇梦星股权转让给公司,由公司全面负责奇梦星的后续经营。相关决策及安排皆是基于奇梦星的战略、经营计划和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倪庆丰先生之间的关联关系、业务、投资、亲属等关系情况
倪庆丰先生的对外投资以及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职务
上海华上实业有限公司 90.00 执行董事
北京弘奥派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90.00 执行董事、经理
上海骋宇实业有限公司 59.50 监事
北京恭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1.00 董事
倪庆丰 上海均瑶如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36.00 董事
贵阳丰美礼品有限公司 60.00 监事
(吊销,未注销)
上海宝银金银制品有限公司 - 董事
上海巍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上海浦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董事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先生与倪庆丰先生之间为舅甥关系;实际控制人通过温州均瑶与倪庆丰先生共同投资如意文化及其子公司上海宝银金银制品有限公司,并在文化产业开展业务合作;通过均瑶集团与倪庆丰先生投资的上海骋宇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以外均瑶集团、王均金先生与倪庆丰先生或其投资的企业没有共同投资。
3)奇梦星少数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过程、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及定价公允性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资产评估”)以 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奇梦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的《评估报告》(万隆评字(2017)第1858号),万隆资产评估对奇梦星进行了现场清查,通过对奇梦星按审计后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历史经营状况和未来收益预测进行了现场调查,通过询问、核对、监盘、勘察、检查等方式,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奇梦星现状,关注奇梦星的法律权属。万隆资产评估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使用资产基础法,出具了《评估报告》(万隆评字(2017)第1858号)。根据《评估报告》,奇梦星100%的股权评估值为332.49万元,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489.84 495.22 5.38 1.1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非流动资产 647.50 647.50 - -
其中:无形资产净额 647.50 647.5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0.003 0.00 -0.003 -100.00
资产总计 1,137.34 1,142.721 5.38 0.47
流动负债 810.23 810.23 - -
负债总计 810.23 810.23 - -
净资产 327.11 332.49 5.38 1.64
根据上述万隆资产评估的评估报告的结果计算,倪庆丰先生持有的奇梦星49%股权评估值为162.92万元。均瑶大健康饮品于2017年11月10日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决议收购由倪庆丰先生持有的奇梦星49%少数股权,并于2017年12月18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转让价格按照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均瑶大健康饮品向倪庆丰先生支付人民币162.92万元,定价公允。
(5)关联代垫薪酬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本公司管理人员的代垫薪酬包括均瑶集团曾为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总经理许彪先生和董秘郭沁先生垫支工资、社保及公积金,以及温州均瑶曾为本公司一般管理人员朱鹏飞先生垫支社保及公积金;曾为本公司子公司养道食品员工沈义淦先生垫支社保、公积金和残保金,上述代垫薪酬计入公司管理费用及关联方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均瑶集团代垫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 90.46
温州均瑶代垫一般管理人员社保 - - 2.59
温州均瑶代垫员工社保 - 0.61 0.48
自2017年7月1日起,均瑶集团已停止为公司管理人员垫支薪酬或社保,均由公司直接进行发放、缴纳。
自2018年起,温州均瑶已停止为朱鹏飞先生垫支社保及公积金,均由公司直接进行发放、缴纳。
自2018年4月1日起,温州均瑶已停止为沈义淦先生垫支社保、公积金和残保金,均由养道食品直接进行缴纳。
3、关联方临时性资金往来
(1)关联方临时性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均瑶大健康饮品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临时性资金往来发生于2017年上半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方单位 拨入/出单位 拨入金额 拨出金额
一、2017年下半年、2018年度及2019年度
无 无 0.00 0.00
二、2017年上半年
1 均瑶集团 均瑶大健康饮品 56,610.00 59,535.00
2 均瑶集团 上海食品 13,400.00 44,270.75
3 温州均瑶 上海食品 14,400.00 10,000.00
4 温州均瑶 均瑶大健康饮品 2,925.00 -
小计 87,335.00 113,805.75
三、2016年度
1 均瑶集团 均瑶大健康饮品 158,821.45 158,821.45
2 均瑶集团 上海食品 16,900.00 29,500.00
3 温州均瑶 上海食品 24,400.00 14,200.00
小计 200,121.45 202,521.45
合计 287,456.45 316,327.20
均瑶集团、温州均瑶的资金来源主要分为集团债券融资、集团银行借款、集团内部资金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 2017年上半年
债券融资 21,200.00
银行借款 41,135.00
集团内部资金 25,000.00
合计 87,335.00
公司的临时性资金往来系根据《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管理办法》集团对其及下属企业资金使用进行统一归集管理而进行资金划拨导致。临时性资金往来由均瑶集团根据集团整体流动性资金需求统筹安排融资或调拨,均瑶集团及温州均瑶作为融资主体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并取得银行借款,公司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在均瑶集团的统筹安排下于收到拨入资金后进行拨出操作。
均瑶集团及全部相关贷款银行已针对相关事项出具了贷款合同事宜的情况说明,根据均瑶集团及相关银行出具的说明,均瑶集团及温州均瑶可根据自身及集团内下属企业的资金需求,自行支配或者于集团内下属企业之间合理安排资金筹集与调配,相关融资已如期还本付息,未出现逾期或违约等情形。
(2)关联方临时性资金往来发生的主要原因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临时性资金往来发生额主要为均瑶集团及温州均瑶根据《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管理办法》于集团内下属企业资金需求及使用进行统一归集管理而通过资金划拨导致的临时性资金周转,由于资金调拨周转速度快、频率高,导致发生额较大。
均瑶集团及温州均瑶设立较早,集团内下属企业众多,先后涉及航空运输、金融服务、现代消费、教育服务、科技创新等业务,不同企业资金需求情况各异,为了提高集团内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集团于2006年制定了集团内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相关制度《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管理办法》,通过均瑶集团统筹规划,根据集团及下属非上市企业的资金需求及使用情况,由集团内部统一融资并集中管理。因启动上市准备工作,均瑶大健康饮品已于2017年7月1日起退出该管理体系,相关资金往来已经停止。
(3)关联方临时性资金往来资金占用费
由于临时性资金往来主要根据集团资金归集要求进行,调拨资金周转速度快、频次高。根据当时集团相关管理办法对下属非上市企业均未收取或支付利息,同时资金仅在发行人银行账户短暂停留即拨出,按照制度无需计息,发行人实际并未使用该等资金,故报告期内均瑶集团及温州均瑶均未向发行人收取利息。
此外发行人曾主营鲜奶产品,后因行业整体环境变化形成亏损进而经营困难,均瑶集团及温州均瑶曾意向对发行人增资,划付资金后未办理工商程序,仍作为股东债权;发行人在转型成功、盈利好转后以自有资金陆续归还前述资金,截至2017年6月末已归还完毕。发行人及均瑶集团认为前述沉淀资金实为股东拟投入增资款,亦无明确归还计划,故未计提利息。均瑶集团亦于2017年6月完成对发行人增资。该阶段发行人整体经营稳健、现金流良好,该等资金未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沉淀资金原为股东拟投入增资款。综合考虑股东对公司投入资金的目的及后续增资安排后,均瑶集团及发行人均未对沉淀资金计息。
出于谨慎性考虑,在综合考虑临时性资金往来及沉淀资金形成的利息对净利润的影响后,发行人按照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4.35%(1年以内)和资金占用天数测算了上述资金形成的占用费,并在所属期间进行追溯调整,分别调整201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207.40万元以及财务费用477.41万元,上述追溯调整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关联方临时性资金往来的规范情况
经保荐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国浩律师核查,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临时性资金往来已全部结清;因启动上市准备工作,控股股东均瑶集团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均瑶大健康饮品移出集团资金统一管理的范围,公司自2017年7月1日起未再发生相关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形。
同时,公司制订并完善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以保证公司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发行人出具了《关于2017年7月1日起退出集团内部统一资金管理体系并不再发生相关资金往来的承诺函》,承诺:“因启动上市准备工作,本公司已于2017年7月1日起退出集团该管理体系,相关资金往来已经停止。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公司已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保证不再与任何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因集团内部资金统一管理而发生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均瑶集团与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先生均出具了《关于2017年7月1日起退出集团内部统一资金管理体系并不再发生相关资金往来的承诺函》,承诺:“因启动上市准备工作,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7月1日起退出集团该管理体系,相关资金往来已经停止。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公司/本人已促使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保证其不再与任何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因集团内部资金统一管理而发生资金往来。
若未来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因上述资金往来活动而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本公司/本人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保证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对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独立董事经核查之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事项主要为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及温州均瑶根据《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管理办法》于集团内下属企业资金需求及使用进行统一归集管理而通过资金划拨导致的临时性资金周转,资金回收及时,没有对公司形成占款、没有造成损失,没有损害股东、公司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均瑶大健康饮品已于2017年7月1日起退出该管理体系,相关资金往来情况已经停止且未再发生,公司也已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股东方面也已明确将不再发生类似操作,各方均已形成规范意识并实际落实到位。”
保荐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国浩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临时性资金往来发生额主要为均瑶集团及温州均瑶根据《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管理办法》于集团内下属企业资金需求及使用进行统一归集管理而通过资金划拨导致的临时性资金周转,不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并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
发行人已经制订并完善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以保证公司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关于2017年7月1日起退出集团内部统一资金管理体系并不再发生相关资金往来的承诺函》;独立董事经核查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临时性资金往来已全部结清;因启动上市准备工作,控股股东均瑶集团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均瑶大健康饮品移出集团资金统一管理的范围,公司自2017年7月1日起未再发生相关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形,相关内控制度正常运行并持续有效;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达到与上市公司要求一致的内控水平。
4、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1) 报告期内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总额分别为932.06万元、758.24万元以及673.98万元。1
(2) 代垫工资
报告期内,公司曾经为当阳市均瑶贸易有限公司员工垫支社保及住房公积金,2017年下半年已经停止垫支,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当阳市均瑶贸易有限公司 - - 0.74
(3) 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存款利息收入
2017年至2018年,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购买了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保本型“户户赢”、“智慧存”和“瑞智存”委托管理存款产品并取得利息收入。截至2018年末,本公司在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委托管理存款产品已全部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生年度 本金发生额 当期利息收入
2017年度 91,000.00 1,078.35
2018年度 152,000.00 719.32
合计 243,000.00 1,797.67
(4) 关联方商标转让及授权使用
2014年和2018年均瑶集团与均瑶大健康饮品分别签订了商标许可协议,约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均瑶集团将“JuneYao”第5443983号商标许可给均瑶大健康饮品免费使用;2014年和2016年签订了商标许可协议,约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均瑶集团将“均瑶”第784741号商标许可给均瑶大健康饮品免费使用。
报告期内,均瑶集团许可发行人免费使用的商标为“JuneYao”第5443983号及“均瑶”第784741号商标,其中用于发行人主要产品“味动力”系列常温发酵乳酸菌饮料产品上的为第2907类之用于牛奶饮料的商标,且协议约定上述1 此处未包括发行人出于谨慎性原则计入管理费用的股东个人奖励。
许可使用商标期限到期后,如发行人需继续使用,可优先与均瑶集团重新签订商
标许可使用协议。
均瑶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且均瑶集团内仅有发行人从事相关饮料业务,因此均瑶集团第 5443983 号及第 784741 号之第 2907 类用于牛奶饮料的“JuneYao”、“均瑶”商标已许可发行人独占使用,不存在授权其他企业使用的可能,且不存在可预见的无法继续使用的重大障碍。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味动力”系列产品的主要商标为自有的“味动力”商标,是发行人目前用于销售及市场营销的品名和主要商标,是区分均瑶大健康饮品相关产品的独有标识,市场认可度较高。在早期市场推广过程中,“均瑶”作为在食品饮料领域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及认可度的商标为发行人“味动力”系列产品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味动力”、“奇梦星”等系列产品的不断发展,其起到的作用正在逐渐减少,发行人自有商标已经获得了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发行人也已逐步加大自有商标的投入及宣传,不断提高自有商标的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因此,若到期不再继续使用“均瑶”商标,预期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017年1月1日,奇梦星与如意文化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协议约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如意文化将“奇梦星”许可商标许可给奇梦星免费使用。2017年8月4日,奇梦星与如意文化进一步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如意文化同意将其持有的第 18080853、16866033、22608969、22609130、22609145、18081108号“奇梦星”、“奇梦星城Magic Dream”相关商标无偿转让给奇梦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上述商标转让登记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5、关联方往来余额
(1) 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应收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应收账款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42.18 2.11 26.10 1.31 7.12 0.36
均瑶集团 1.63 0.08 - - - -
合计 43.81 2.19 26.10 1.31 7.12 0.36
预付账款
上海均瑶国际广场有限公司 10.25 - 7.50 - 11.68 -
合计 10.25 - 7.50 - 11.68 -
(2) 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应付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关联方名称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上海均瑶国际广场有限公司 - 0.52 -
合计 - 0.52 -
预收账款
如意文化 - - 0.02注
均瑶集团 - 0.19 -
合计 - 0.19 0.02
其他应付款
均瑶集团 - - 86.93
上海均瑶国际广场有限公司 - - 13.54
雷洪泽 - - 4.13
温州均瑶 - - 1.06
合计 - - 105.66
应付股利
王滢滢 33.75 14.85 -
合计 33.75 14.85 -
注:单位元。
6、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的影响
报告期内,均瑶大健康饮品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味动力”系列常温乳酸菌饮品、“体轻松”草本植物饮料及少量红酒等饮品,对应的营业收入占本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低,且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对该等关联交易亦不存在依赖性,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是采购用于产品推广的促销品、房屋租赁、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等,该等偶发性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及业务结构,且交易定价公允。报告期内,公司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未对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津贴和薪酬属于本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需要,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报告期前期,公司因被均瑶集团纳入集团内资金统一管理的范围,发生了金额较大的因临时性资金周转形成的资金往来。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已全部结清。公司自2017年7月1日起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形。
自2017年7月1日起均瑶大健康饮品退出集团资金统一管理的范围,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已作出承诺,公司自2017年7月1日起已不再发生类似资金往来或融资安排;同时,公司制订并完善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以保证公司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报告期内的资金往来的行为未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7、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1)经常性及偶发性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联方资金往来
对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独立董事经核查之后发表独立意见:“我们亦对公司2016-2018年期间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事项主要为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及温州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管理办法》于集团内下属企业资金需求及使用进行统一归集管理而通过资金划拨导致的临时性资金周转,资金回收及时,没有对公司形成占款、没有造成损失,没有损害股东、公司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均瑶大健康饮品已于2017年7月1日起退出该管理体系,相关资金往来情况已经停止且未再发生,公司也已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股东方面也已明确将不再发生类似操作,各方均已形成规范意识并实际落实到位。”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起讫日
王均豪 董事长 股东 2017年6月4日-2020年6月3日
王均金 董事 股东 2017年6月4日-2020年6月3日
许彪 董事兼总经理 股东 2017年6月4日-2020年6月3日
蒋海龙 董事 股东 2017年6月4日-2020年6月3日
尤永石 董事 股东 2017年6月4日-2020年6月3日
朱晓明 董事 股东 2017年6月4日-2020年6月3日
徐宗宇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2020年6月3日
王众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2020年6月3日
史占中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2020年6月3日
上述人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王均豪先生
王均豪,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10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95年10月至1999年11月,曾任温州均瑶宾馆总经理;1999年11月至2003年6月,曾任发行人总经理;2003年6月至今,曾任均瑶集团副董事长、总裁;2003年6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同时担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农产商会会长、全国青联常委、中国乳业制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联合国 GTI 商业顾问委员会主席、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同盟常务副会长、第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各地在沪企业(商会)联合会会长等职务。曾荣获“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中国光彩事业突出贡献奖”、“上海十大青年经济人物”、“中国十大杰出 CEO”、“中国十大创业领袖”、“亚洲影响力人物奖”。
王均金先生
王均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1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9月至1993年1月,曾任温州天龙包机实业有限公司经理;1993年1月至1994年2月,曾任温州天龙包机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2月至1995年1月,曾任温州均瑶天龙包机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1995年1月至2002年3月,曾任均瑶集团副总裁;1995年1月至2002年3月,曾任均瑶集团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2002年3月至2004年11月,曾任均瑶集团副董事长;2004年11月至今,任均瑶集团董事长;2005年1月至今,任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3月至今,任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7月至今,任爱建集团董事长。曾担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副会长)等职务,于2019年1月起担任上海市浙江商会第十届理事会会长。曾获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中华慈善奖、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市光彩之星、第四届感动中国十大经济人物、上海市领军人才、中国十大企业人物、中国经济最具影响力十大年度人物、杰出企业家奖等荣誉;于2018年10月获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评选的“改革开放40年百名杰出民营企业家”。
许彪先生
许彪,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4月至1996年12月,曾任均瑶乳品常务副总经理;1996年12月至1997年8月,曾任温州均瑶总裁助理;2005年1月至2009年4月,历任温州均瑶企业管理中心总监、食品饮料事业部总经理、副总裁兼行政支持部总监等职务;2005年8月至2008年11月,曾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12月至2008年1月,曾任上海沁漉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17年6月,曾任均瑶集团副总裁。2008年1月至今,任发行人总经理。
蒋海龙先生
蒋海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教授级)。1983年8月至1995年11月,曾任浙江松阳商业局会计财务科长;1995年11月至1996年12月,曾任鸿豪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1997年1月至2004年5月,曾任均瑶集团财务副总监;2004年5月至2013年2月,曾任均瑶集团财务总监;2013年2月至今,任均瑶集团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尤永石先生
尤永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7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9月至1991年8月,曾任宜昌县高中教师;1991年9月至1999年1月,曾任宜昌华生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2月至2003年1月,历任均瑶集团宜昌分公司及当阳分公司总经理;2003年2月至2006年1月,曾任宜昌均瑶国际广场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时兼任均瑶乳业副总经理;2006年2月至2012年1月,曾兼任均瑶集团置业部总经理及上海均瑶集团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2月至今,任均瑶集团副总裁;2012年至今,兼任宜昌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担任宜昌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宜昌微爱教育基金会会长等职务。
朱晓明女士
朱晓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0年12月至1994年4月任温州乳品厂统计员;1994年4月至1997年9月,任均瑶集团天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出纳;1997年9月至2002年12月,任均瑶集团天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02年12月至2007年4月,任均瑶集团天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4月至2011年1月,任均瑶集团高级财务经理;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均瑶集团高级财务经理、总监助理;2015年至今任均瑶集团财务总经理。
徐宗宇先生
徐宗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12月出生,博士、教授。1984年9月至1998年2月,历任中国矿业大学经贸学院讲师、副教授、会计系副主任;1998年3月至2002年9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8月,历任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教授、系主任;2008年9月至今,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系主任;2016年6月至今,兼任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8月至今,兼任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众先生
王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律师。1990年9月至1993年3月,曾任抚顺市工商局法制处科员;1993年3月至1997年1月,曾任抚顺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1997年1月至2000年3月,曾任抚顺市必达律师事务所主任;2000年3月至2002年3月,曾任上海市广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3月至今,任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2015年至2019年10月,兼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至今,兼任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兼任浙江美尔凯特智能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至今,兼任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至今,兼任全民云(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史占中先生
史占中,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5月出生,博士,教授、高级经济师。1994年5月至1999年7月,曾任上海住总(集团)总公司部门总经理;1999年7月至2001年12月,曾任上海中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7年12月,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2000年9月至今,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13年4月至今,任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2019年6月14日至今,任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起讫日
林乃机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 2017年11月10日-2020年6月3日
陈艳秋 监事 股东 2017年6月4日-2020年6月3日
朱鹏飞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7年6月4日-2020年6月3日
上述人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林乃机先生
林乃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4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7月至2000年4月期间,曾任温州天龙包机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0年5月至2011年3月期间,曾任均瑶集团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4月至今,任均瑶集团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陈艳秋女士
陈艳秋,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审计师。1988年8月至1989年7月,曾就职于辽宁阜新市第二制药厂;1989年8月至2008年9月,曾就职于辽宁省阜新市审计局;2008年10月至今,任均瑶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审计部总监。
朱鹏飞先生
朱鹏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8月出生,温州大学食品加工专科毕业。1994年8月至1998年7月,曾任温州均瑶航空饮品有限公司技术科长;1998年8月至1999年11月,曾任均瑶集团无锡乳品有限公司质量经理;1999年12月至2002年6月,曾任发行人宜昌分公司质量经理;2002年7月至今,任发行人品控部长、生产部长。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起讫日
许彪 董事、总经理 董事会 2017年6月4日-2020年6月3日
罗喜悦 副总经理 许彪 2017年6月4日-2020年6月3日
马志健 副总经理 许彪 2017年6月4日-2020年6月3日
向卫兵 副总经理 许彪 2017年6月4日-2020年6月3日
郭沁 董事会秘书 王均豪 2017年6月4日-2020年6月3日
崔鹏 财务负责人 许彪 2017年6月4日-2020年6月3日
上述人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许彪先生
请参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罗喜悦先生
罗喜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12月出生,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经济法专科毕业。1998年3月至2003年12月,历任均瑶集团上海乳品有限公司销售部副部长、生产部副部长;2004年1月至2013年12月,历任上海均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马志健先生
马志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至1993年,曾任苏州医药职业中学教师;1993年至1996年,曾任苏州佳格食品有限公司江苏销售经理;1996年至2000年,曾任纳贝斯克食品(苏州)有限公司华东销售经理;2000年至2008年,曾任百事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大区经理;2008年至2010年,曾任家乐氏(青岛)食品有限公司华东销售总监;2010年至2012年,曾任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营销总监;2015年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兼任上海食品全国营销总监。
向卫兵先生
向卫兵,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1月出生,大连水产学院大专毕业。1988年9月至1995年4月,曾任宜昌罐头厂技术科副科长;1995年5月至1997年1月,曾任宜昌星仔食品厂厂长;1997年2月至2000年3月,曾任宜昌新欣饮料厂厂长;2000年3月至2013年3月,历任发行人生产经理、厂长;2013年3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兼任上海食品生产总监。
郭沁先生
郭沁,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9月至2011年8月,曾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书记员;2011年9月至2017年6月,曾任均瑶集团法务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崔鹏先生
崔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2年9月至2008年3月,曾任上海天喔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3月至2011年8月,曾任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9月至2014年5月,曾任上海宽岱电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6月至今,任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兼任上海食品财务负责人。
4、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本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共1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期起讫日 主要技术研究成果及获得的荣誉
1.论文:鸡蛋黄中叶黄素清除DPPH自由基活性
研究.[J].食品工业科技,2009(10)
赵学超 研发经理 2015年6月至今 2.产品:均瑶“味动力”发酵型乳酸菌饮品(青
苹果味和蓝莓味),乳酸菌发酵+果汁发酵
3.译著:《酶在食品加工中的应用》[M].华东理
工大学出版社,2017
上述人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赵学超先生
赵学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曾任上海赢创食品配料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0年5月至2011年7月,曾任厦门欧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1年7月至2015年6月,曾任帝斯曼(中国)有限公司亚太区应用专家;2015年6月至今,任发行人研发经理。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1、董事长王均豪的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董事长王均豪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发行人 兼职情况
处职务 单位名称 职务 与发行人关系
王均豪 董事长 均瑶集团 副董事长、总裁 控股股东
温州均瑶 董事长、总裁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均瑶如意文化 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宝银金银制品有限公司 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武汉均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均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安徽陶铝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安徽相泰汽车底盘部件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其它关联方
温州前瞻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其它关联方
总经理
安徽相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其它关联方
均瑶上海食品 执行董事 子公司
均瑶(衢州) 执行董事 子公司
均瑶(淮北) 执行董事 子公司
奇梦星 执行董事、 子公司
总经理
养道食品 执行董事 子公司
唐山均瑶贸易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均瑶国际广场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陶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前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其它关联方
安徽前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其它关联方
温州均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总经理
宜昌均瑶贸易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总经理
当阳市均瑶贸易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总经理
上海均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总经理
安徽陶铝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宜昌均瑶国际广场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赣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其它关联方
上海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其它关联方
上海云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其它关联方
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其它关联方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姓名 发行人 兼职情况
处职务 单位名称 职务 与发行人关系
上海均瑶航空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智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均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深圳市均瑶奶品有限公司 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吊销,未注销)
云南凌云航空票务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吊销,未注销)
云南天龙航空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吊销,未注销)
上海派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吊销,未注销)
除发行人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及本人对外投资企业外,其他兼职企业均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王均豪已出具的关于工作时间和精力的声明,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工作;其对外任职情况不会对本人在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任职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董事长王均豪的在外兼职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2、董事王均金的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董事王均金的兼职情况如下:姓名 发行人 兼职情况
处职务 单位名称 职务 与发行人关系
均瑶集团 董事长 控股股东
温州均瑶 副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吉祥航空 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爱建集团 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市世界外国语中、小学 董事长 关联方
均瑶集团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事 上海均瑶世外教育科技(集团) 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王均金 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世外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 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限公司
上海华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世外教育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总经理
上海均瑶航空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总经理
上海智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姓名 发行人 兼职情况
处职务 单位名称 职务 与发行人关系
总经理
上海均瑶科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宜昌均瑶国际广场有限公司 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风寻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均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云南凌云航空票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吊销,未注销)
云南天龙航空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吊销,未注销)
除发行人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及本人对外投资企业外,其他兼职企业均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王均金已出具的关于工作时间和精力的声明,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工作;其任职情况不会对本人在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任职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董事王均金的在外兼职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3、董事兼总经理许彪的在外兼职情况
除在发行人处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外,许彪不存在在外兼职情况。
综上,许彪未在外兼职,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4、董事尤永石的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董事尤永石的兼职情况如下:姓名 发行人 兼职情况
处职务 单位名称 职务 与发行人关系
均瑶集团 副总裁 控股股东
宜昌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总经理
尤永石 董事 宜昌新世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宜昌均瑶国际广场有限公司 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宜昌平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其它关联方
武汉均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尤永石兼职企业均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或间接参股的其他企业。尤永石已出具的关于工作时间和精力的声明,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工作;其任职情况不会对本人在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任职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尤永石的在外兼职情况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5、董事蒋海龙的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董事蒋海龙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发行人 兼职情况
处职务 单位名称 职务 与发行人关系
均瑶集团 副总裁、 控股股东
财务负责人
温州均瑶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吉祥航空 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爱建集团 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华模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宝镜征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蒋海龙 董事 上海浦东新区康信小额贷款有限 董事 其它关联方
公司
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九元航空有限公司 监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宜昌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宜昌均瑶国际广场有限公司 监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均瑶如意文化 监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汝贤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股东
上海依青鞋业有限公司(吊销, 执行董事 其它关联方
未注销)
除上海依青鞋业有限公司为蒋海龙个人对外投资企业外,汝贤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其他兼职企业均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蒋海龙已出具的关于工作时间和精力的声明,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工作;其任职情况不会对本人在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任职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蒋海龙的在外兼职情况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6、董事朱晓明的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董事朱晓明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发行人 兼职情况
处职务 单位名称 职务 与发行人关系
温州均瑶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科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宝镜征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风寻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均瑶国际广场有限公司 监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朱晓明 董事 均瑶上海食品 监事 子公司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沁漉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唐山均瑶贸易有限公司 监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航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其他关联方
温州市天龙包机实业有限公司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当阳市均瑶贸易有限公司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除均瑶上海食品为发行人子公司外,朱晓明其他兼职企业均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或间接参股的其他企业。朱晓明已出具的关于工作时间和精力的声明,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工作;其任职情况不会对本人在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任职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朱晓明的在外兼职情况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7、三位独立董事的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三位独立董事兼职情况如下:姓名 发行人 兼职情况
处职务 单位名称 姓名 与发行人关系
徐宗 独立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 教授、系主任 无
宇 董事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主任 无
独立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王众 董事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浙江美尔凯特智能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全民云(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教授 无
独立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史占中 董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上海灏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无
北京心联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其它关联方
姓名 发行人 兼职情况
处职务 单位名称 姓名 与发行人关系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三位独立董事已出具的关于工作时间和精力的声明,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工作;其任职情况不会对本人在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任职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三位独立董事的在外兼职情况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8、监事林乃机的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监事林乃机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发行人 兼职情况
处职务 单位名称 职务 与发行人关系
均瑶集团 副总裁 控股股东
温州均瑶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均瑶如意文化 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宝镜征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黄山市黄山太平湖白鹭宾馆有限公司 董事 其他关联方
广州风寻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监事会 上海风寻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林乃机 主席 上海华瑞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宜昌均瑶贸易有限公司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均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监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嘉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监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温州均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航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其他关联方
芜湖和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均瑶世外教育科技(集团)有限责 监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任公司
林乃机在外兼职企业均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或间接参股的其他企业。林乃机的兼职情况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9、监事陈艳秋的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监事陈艳秋兼职情况如下:姓名 发行人 兼职情况
处职务 单位名称 职务 与发行人关系
陈艳秋 监事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姓名 发行人 兼职情况
处职务 单位名称 职务 与发行人关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世外教育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陈艳秋在外兼职企业均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陈艳秋的兼职情况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10、监事朱鹏飞的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监事朱鹏飞兼职情况如下:姓名 发行人 兼职情况
处职务 单位名称 职务 与发行人关系
朱鹏飞 职工监 均瑶(衢州) 监事 子公司
事 均瑶(淮北) 监事 子公司
除在发行人子公司均瑶(衢州)、均瑶(淮北)担任监事外,朱鹏飞不存在在外兼职情况。朱鹏飞的兼职情况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11、副总经理罗喜悦的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罗喜悦的兼职情况如下:姓名 发行人 兼职情况
处职务 单位名称 职务 与发行人关系
副总经 均瑶(衢州) 经理 子公司
罗喜悦 理 均瑶(淮北) 经理 子公司
北京恭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董事 其它关联方
罗喜悦作为副总经理,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综上,罗喜悦的在外兼职情况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12、高级管理人员马志健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马志健未在外兼职,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综上,马志健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13、高级管理人员向卫兵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向卫兵未在外兼职,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综上,向卫兵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14、财务负责人崔鹏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崔鹏除在发行人子公司奇梦星担任监事外,未在外兼职,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综上,崔鹏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15、董事会秘书郭沁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董事会秘书郭沁的兼职情况如下:姓名 发行人 兼职情况
处职务 单位名称 职务 与发行人关系
汝贞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股东
郭沁 董事会 上海星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其它关联方
秘书 总经理
上海燕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其它关联方
上海燕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为郭沁个人对外投资企业,后郭沁退出上海燕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并已向上海燕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提交总经理辞职报告并不再参与上海燕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截至目前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海星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曾为郭沁个人对外投资企业,后郭沁退出上海星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并不再参与上海星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截至目前尚未办理个人职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汝贞投资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郭沁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综上,郭沁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16、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赵学超的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除在发行人处任职外,赵学超不存在其他在外兼职情况。赵学超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公司领薪情况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19年领取薪酬(税前)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公司职务 2019年薪酬 是否在公司领取薪酬
王均豪 董事长 - 否
王均金 董事 - 否
许彪 董事兼总经理 371.19 是
蒋海龙 董事 - 否
尤永石 董事 - 否
朱晓明 董事 - 否
林乃机 监事 - 否
陈艳秋 监事 - 否
朱鹏飞 职工监事 47.28 是
罗喜悦 副总经理 148.97 是
马志健 副总经理 152.73 是
向卫兵 副总经理 80.81 是
崔鹏 财务负责人 70.94 是
郭沁 董事会秘书 56.42 是
赵学超 研发经理 41.67 是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除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外,不存在其他特殊的福利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2、独立董事津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每位独立董事的津贴为税前18万元/年。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近三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公司职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姓名 亲属关系 持股数 持股 持股数 持股 持股数 持股 持股数 持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王均豪 董事长 4,402.0287 12.2279 4,402.0287 12.2279 4,402.0287 12.2279 4,402.0287 12.2279
王均金 董事 10,399.50 28.8875 10,399.50 28.8875 10,399.50 28.8875 10,399.50 28.8875
王滢滢 王均金、 67.50 0.1875 67.50 0.1875 67.50 0.1875 67.50 0.1875
王均豪侄女
合计 14,869.0287 41.3029 14,869.0287 41.3029 14,869.0287 41.3029 14,869.0287 41.3029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近三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姓名 公司职务/ 间接持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亲属关系 公司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王均豪 董事长 均瑶集团 3,383.4749 9.3985 3,383.4749 9.3985 3,383.4749 9.3985 3,383.4749 9.3985
王均金 董事 均瑶集团 5,075.9147 14.0998 5,075.9147 14.0998 5,075.9147 14.0998 5,075.9147 14.0998
王滢滢 王均金、王均 均瑶集团 17.5564 0.0488 17.5564 0.0488 17.5564 0.0488 17.5564 0.0488
豪侄女
王瀚 王均金、王均 均瑶集团 5,004.2845 13.9008 5,004.2845 13.9008 5,004.2845 13.9008 5,004.2845 13.9008
豪侄子
王超 王均金、王均 均瑶集团 563.9125 1.5664 563.9125 1.5664 563.9125 1.5664 563.9125 1.5664
豪侄子
姓名 公司职务/ 间接持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亲属关系 公司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朱维村 王均豪妻子 淳心瑶 102.8928 0.2858 102.8928 0.2858 102.8928 0.2858 102.8928 0.2858
的弟弟
朱小楠 王均豪妻子 汝贤投资 51.4263 0.1429 51.4263 0.1429 50.1326 0.1393 51.4263 0.1429
的妹妹
倪细伦 王均金、 起元投资 108.0017 0.3000 108.0017 0.3000 107.4421 0.2985 105.2615 0.2924
王均豪姐夫
钱克流 王均金、 起元投资 102.8588 0.2857 102.8588 0.2857 102.3258 0.2842 100.2453 0.2785
王均豪姐夫
许彪 董事兼 汝贤投资 205.7150 0.5714 205.7150 0.5714 200.5303 0.5570 205.7150 0.5714
总经理
蒋海龙 董事 汝贤投资 61.7155 0.1714 61.7155 0.1714 60.1591 0.1671 61.7155 0.1714
尤永石 董事 汝贤投资 41.1470 0.1143 41.1470 0.1143 40.1061 0.1114 41.1470 0.1143
朱晓明 董事 汝贤投资 66.8501 0.1857 66.8501 0.1857 65.1723 0.1810 15.4239 0.0428
林乃机 监事会主席 起元投资 41.1435 0.1143 41.1435 0.1143 40.9303 0.1137 40.1001 0.1114
陈艳秋 监事 汝贤投资 15.4239 0.0428 15.4239 0.0428 15.0398 0.0418 15.4239 0.0428
朱鹏飞 监事 汝贤投资 20.5585 0.0571 20.5585 0.0571 20.0530 0.0557 20.5585 0.0571
罗喜悦 副总经理 汝贤投资 82.2840 0.2286 82.2840 0.2286 80.2121 0.2228 82.2840 0.2286
马志健 副总经理 汝贤投资 51.4263 0.1429 51.4263 0.1429 50.1326 0.1393 51.4263 0.1429
向卫兵 副总经理 汝贤投资 41.1470 0.1143 41.1470 0.1143 40.1061 0.1114 41.1470 0.1143
郭沁 董事会秘书 汝贞投资 25.7135 0.0714 25.7135 0.0714 22.7850 0.0633 12.2055 0.0339
崔鹏 财务负责人 汝贤投资 15.4239 0.0428 15.4239 0.0428 15.0398 0.0418 15.4239 0.0428
姓名 公司职务/ 间接持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亲属关系 公司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赵学超 研发经理 汝贤投资 5.1446 0.0143 5.1446 0.0143 10.0265 0.0279 5.1446 0.0143
合计 15,084.0153 41.9000 15,084.0153 41.9000 15,068.2293 41.8562 15,012.6840 41.7019
注:汝贞投资、汝贤投资和起元投资三家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原约定各合伙人按照认缴比例享有合伙企业权利,于2019年约定按照实缴比例享有合伙企业权利并修改合伙协议,因此上表中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该等合伙企业份额均按照当时适用的合伙协议约定计算,即2017年末、2018年末为认缴比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为实缴比例。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4,045.1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9.01%,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均金
注册资本 8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1年2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031915600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
贸易(除专项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经营范围 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金银
首饰、珠宝首饰、贵金属礼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均瑶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王均金 28,908.54 36.14%
王 瀚 28,507.04 35.63%
王均豪 19,272.36 24.09%
王 超 3,212.06 4.015%
王滢滢 100.00 0.125%
合计 80,000.00 100.00%
注1:王均豪先生为王均金先生之弟,王瀚先生为王均金先生之侄子,王滢滢女士为王均金
先生之侄女,王超先生为王均金先生之侄子。
注 2:根据王均金先生、王均豪先生、王瀚先生签署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王瀚委托王
均金先生独立行使其持有均瑶集团股份的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自然人王均金先生为均瑶集团实际控制人。
3、主营业务情况
均瑶集团系一家以实业投资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集团,自身实际从事的经营业务主要为实业投资及项目投资,并通过其下属企业从事各项具体业务,业务涉及航空运输、金融服务、现代消费、教育服务、科技创新五大板块,除本公司外,旗下拥有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885)、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27)、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43)三家上市公司,以及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世界外国语中小学、上海均瑶如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知名单位。
4、主要财务数据
均瑶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 6,881,108.78 8,519,906.01
净资产 2,210,122.56 2,802,093.48
净利润 161,916.99 219,775.62
注:2018年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9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均金先生,其基本信息如下: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327196812******
永久境外居留权:无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218弄******
1、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如上图所示,王均金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28.89%的股份,通过控股均瑶集团间接控制发行人39.01%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67.90%的股份,具有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
2、股权托管相关情况
2004年7月8日,均瑶集团与无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并导致间接控制大厦股份(600327,已更名为“大东方”)56.88%的股份。因该行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经均瑶集团于2004年9月8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均瑶集团依法向大厦股份除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在均瑶集团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期间,2004年11月,原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瑶先生去世,长子王瀚先生依法继承其在均瑶集团、温州均瑶等公司的主要股权。原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瑶先生生病期间,已委托副董事长王均金先生履行董事长职务;鉴于王瀚先生当时尚未成年,其在成为上述相关公司的主要股东后即委托王均金、王均豪先生管理其所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未曾参与相关公司的经营。在受托管理股权过程中,王均金先生独立行使对上述受托管理股权的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王均豪先生对王均金先生行使委托管理权利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均瑶集团已就上述股权委托管理事宜于2004年11月13日在上交所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为:根据王均瑶先生生前安排,在其持有的均瑶集团50%股权中,分别转让给王均金、王均豪先生各5%股权,转让给长子王瀚先生40%股权(未成年),并委托王均金先生、王均豪先生共同代为管理;均瑶集团于11月9日召开董事会,选举王均金先生为董事长、王均豪先生为副董事长,并继续履行对大厦股份的要约收购义务。
基于对相关公司经营稳定和持续发展的考虑,王均金先生、王均豪先生、王瀚先生在2010年8月24日共同签署了《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1)各方对于王瀚先生自继承股权以来即委托王均金、王均豪先生管理股权的事实予以确认,并约定继续进行该等股权委托管理,即由王均金先生独立行使对均瑶集团、温州均瑶等公司受托管理股权的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王均豪先生对王均金先生行使委托管理权利可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2)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王瀚先生不得终止本协议,但王瀚先生转让的股权部分不受此限制,当王瀚先生将其所有股权转让给其他方或王瀚先生书面指定的其他方时,本协议自动并立即终止;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王瀚先生将优先保障其股权转让行为不以改变均瑶集团控制权为前提而进行;同时,在王瀚先生拟进行股权转让时,王均金先生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王瀚先生拟转让股权的权利;
3)该协议有效期至2016年8月24日止,在协议期满后,各方以受托管理股权公司的稳定运营、持续发展为目标,确定后续事项。
为进一步明确、稳定均瑶集团未来控制权,确保均瑶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运作平稳开展,各方协商后同意,分别于2014年9月21日、2017年11月1日签署了新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并将协议有效期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8月24日。
因此,王均金先生控制了均瑶集团合计71.77%股权的表决权,为均瑶集团的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先生通过均瑶集团合计控制了发行人67.90%的股份表决权,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3、其他协议签署方的相关信息补充
本公司发起人股东王均豪先生基本信息如下: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327197210******
永久境外居留权:无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河南南路398弄******
本公司间接自然人股东王瀚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均金之侄子,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其持有均瑶集团35.63%的股权。王瀚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302198708******
永久境外居留权:无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南丹东路168弄******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
单位: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62,424,172.22 832,557,834.32 536,485,429.4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 - -
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416,170.41 247,950.00 67,630.51
应收款项融资 - - -
预付款项 2,236,716.81 2,241,852.45 17,824,331.54
其他应收款 754,499.27 899,061.72 6,658,063.81
其中:应收利息 122,545.06 613,803.72 6,192,444.44
应收股利 - - -
存货 64,190,817.91 56,381,194.30 46,953,229.48
合同资产 - - -
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 - -
产
其他流动资产 13,891,103.45 12,500,261.68 24,393,018.27
流动资产合计 1,143,913,480.07 904,828,154.47 632,381,703.0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144,169,820.67 146,270,369.22 156,063,386.54
在建工程 - 3,349,769.89 863,308.87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 -
无形资产 49,473,861.31 38,285,509.51 46,101,808.72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3,462,243.50 3,589,781.37 4,016,248.8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42,755.95 2,976,550.38 2,990,818.68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0,348,681.43 194,471,980.37 210,035,571.70
资产总计 1,344,262,161.50 1,099,300,134.84 842,417,274.79
2、合并资产负债表(负债及股东权益部分)
单位: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 - -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179,652,022.09 97,311,861.50 62,466,482.44
预收款项 153,091,565.93 204,401,574.27 171,824,465.15
合同负债 - - -
应付职工薪酬 17,258,324.88 11,086,457.75 13,736,701.70
应交税费 25,469,911.56 23,351,218.23 31,531,927.14
其他应付款 14,128,426.78 13,323,766.10 14,554,744.26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337,500.00 148,500.00 -
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389,600,251.24 349,474,877.85 294,114,320.6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租赁负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12,548,775.19 11,227,416.67 11,493,416.67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548,775.19 11,227,416.67 11,493,416.67
负债合计 402,149,026.43 360,702,294.52 305,607,737.36
股东权益:
股本 360,000,000.00 360,000,000.00 36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54,696,837.47 46,183,557.47 18,606,277.49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56,226,299.06 31,336,259.93 8,727,448.00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470,615,359.68 300,972,757.70 148,931,696.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941,538,496.21 738,492,575.10 536,265,421.63
少数股东权益 574,638.86 105,265.22 544,115.80
股东权益合计 942,113,135.07 738,597,840.32 536,809,537.4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344,262,161.50 1,099,300,134.84 842,417,274.79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245,909,502.33 1,286,787,365.42 1,146,000,428.63
减:营业成本 589,599,556.86 625,921,351.77 592,927,834.26
税金及附加 10,370,162.97 10,308,404.56 7,901,822.19
销售费用 266,088,813.18 291,766,710.66 234,479,229.45
管理费用 55,118,840.23 63,175,853.42 30,948,939.53
研发费用 2,215,069.73 1,507,402.49 1,165,926.87
财务费用 -21,938,875.93 -15,625,030.56 -6,286,343.63
其中:利息费用 - - 4,774,132.80
利息收入 21,997,420.64 15,869,494.34 10,978,267.07
加:其他收益 45,147,642.71 42,819,898.40 20,440,900.00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 - -
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 - -
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16,336.67 - -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2,775,774.46 -3,013,661.28 -87,830.62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 10,227.59 -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392,363,015.79 349,549,137.79 305,216,089.34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3,424,530.22 519,441.25 1,430,190.81
减:营业外支出 1,211,725.47 1,049,554.70 1,605,672.0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394,575,820.54 349,019,024.34 305,040,608.12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99,773,805.79 95,608,001.43 81,028,567.6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294,802,014.75 253,411,022.91 224,012,040.43
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 294,802,014.75 253,411,022.91 224,012,040.43
亏损以“-”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 - - -
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295,332,641.11 253,849,873.49 225,565,594.27
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530,626.36 -438,850.58 -1,553,553.84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 - - -
收益的税后净额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 - -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 - - -
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 - - -
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 - - -
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 - - -
值变动
5、其他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 - - -
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 - - -
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 - -
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 - - -
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 - - -
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 - - -
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9、其他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 - - -
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294,802,014.75 253,411,022.91 224,012,040.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 295,332,641.11 253,849,873.49 225,565,594.27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530,626.36 -438,850.58 -1,553,553.84
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0.82 0.71 1.10
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0.82 0.71 1.10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股)
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1,356,389,707.17 1,537,928,516.67 1,417,772,829.06
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75,769,757.30 65,800,543.18 28,893,444.91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32,159,464.47 1,603,729,059.85 1,446,666,273.9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553,009,875.53 667,806,720.42 681,930,544.98
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88,348,683.81 81,944,032.62 50,333,706.08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6,604,656.00 202,269,755.27 158,304,311.0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240,953,288.40 260,070,321.86 273,781,380.06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78,916,503.74 1,212,090,830.17 1,164,349,942.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53,242,960.73 391,638,229.68 282,316,331.81
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 203,000.00 -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 - -
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 -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3,00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23,841,025.14 16,570,313.04 125,266,968.39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 - -
支付的现金净额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 -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841,025.14 16,570,313.04 125,266,968.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3,841,025.14 -16,367,313.04 -125,266,968.39
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0,000.00 - 311,820,818.35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1,000,000.00 - 1,000,000.00
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 - 873,350,000.00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0,000.00 - 1,185,170,818.3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100,611,000.00 79,051,500.00 -
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 - - -
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 - 1,138,057,486.06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0,611,000.00 79,051,500.00 1,138,057,486.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99,611,000.00 -79,051,500.00 47,113,332.29
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55,402.31 -147,011.80 202,170.45
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229,846,337.90 296,072,404.84 204,364,866.16
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831,567,834.32 535,495,429.48 331,130,563.32
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1,061,414,172.22 831,567,834.32 535,495,429.48
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损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 -22.76 -21.19 -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 - -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4,740.68 4,311.99 2,126.57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 - -
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 - -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 - - -
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 - -
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 - - -
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 - -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 - - -
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 - - -
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 - -
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 - - -
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116.49 21.89 -47.62
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1,045.43 -1,723.33 387.23
益项目
小计 5,879.85 2,589.36 2,466.18
减:所得税影响额(如果减少所 1,469.96 647.34 616.54
得税影响额,以负数填列)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计 4,409.89 1,942.02 1,849.63
注:表中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表示收益及收入,“-”表示损失或支出。
(三)主要财务指标
1、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2.94 2.59 2.15
速动比率(倍) 2.77 2.42 1.9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0.56 40.95 3.62
资产负债率(合并)(%) 29.92 32.81 36.2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2.62 2.05 1.49
股)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0.35 0.46 1.94
(%)
财务指标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564.46 7,747.30 8,994.54
存货周转率(次) 9.73 12.01 14.5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1,199.88 36,769.53 32,107.6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9,533.26 25,384.99 22,556.5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5,123.38 23,442.96 20,706.93
后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注1] / / 64.8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98 1.09 0.78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64 0.82 0.57
注: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每股净资产=以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期末总股本
5、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
除土地使用权)÷净资产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税前利润+利息费用+折旧支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额+无形资产摊
销
9、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注1: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无利息费用支出,故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息保障倍
数无需计算;2017年利息费用支出系追溯调整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临时性资金往
来利息。
2、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司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报 告 期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每股收益(元/股)
益率 基本 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019年度 36.06% 0.82 0.82
东的净利润 2018年度 41.14% 0.71 0.71
2017年度 86.02% 1.10 1.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19年度 30.68% 0.70 0.7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018年度 38.00% 0.65 0.65
东的净利润 2017年度 78.97% 1.01 1.01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
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
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
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
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
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
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
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发行人盈利预测报告
公司2020年度盈利预测表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编制的,但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不应过分依赖该项资料。
发行人编制了2020年盈利预测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6416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盈利预测表
(1)合并盈利预测表
单位:万元
2019年度 2020年度
项目 (已审计实 1-6月(已审 7-12月 合计
现数) 阅实现数) (预测数) (预测数)
一、营业总收入 124,590.95 49,914.45 52,783.53 102,697.97
减:营业成本 58,959.96 23,556.55 24,903.76 48,460.30
税金及附加 1,037.02 414.42 460.42 874.85
销售费用 26,608.88 8,221.90 13,546.06 21,767.97
管理费用 5,511.88 1,977.79 2,986.19 4,963.98
研发费用 221.51 76.43 151.86 228.29
财务费用 -2,193.89 -1,203.47 -1,747.61 -2,951.09
加:其他收益 4,514.76 3,883.19 550.00 4,433.19
投资收益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信用减值损失 -1.63 -4.70 - -4.70
资产减值损失 277.58 -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
二、营业利润 39,236.30 20,749.32 13,032.85 33,782.16
加:营业外收入 342.45 225.98 13.30 239.28
减:营业外支出 121.17 1,045.06 - 1,045.06
三、利润总额 39,457.58 19,930.24 13,046.15 32,976.38
减:所得税费用 9,977.38 5,044.20 3,199.90 8,244.10
四、净利润 29,480.20 14,886.04 9,846.25 24,732.29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 - - - -
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2019年度 2020年度
项目 (已审计实 1-6月(已审 7-12月 合计
现数) 阅实现数) (预测数) (预测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9,533.26 14,900.35 9,856.74 24,757.09
少数股东损益 -53.06 -14.31 -10.49 -24.8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 - - - -
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
他综合收益
(二)以后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 - - -
综合收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 - - -
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29,480.20 14,886.04 9,846.25 24,732.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 29,533.26 14,900.35 9,856.74 24,757.09
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3.06 -14.31 -10.49 -24.80
(2)母公司盈利预测表
单位:万元
2019年度(已 2020年度
项目 审计实现数) 1-6月(已审阅 7-12月(预 合计
实现数) 测数) (预测数)
一、营业总收入 30,740.35 12,109.10 14,045.52 26,154.62
减:营业成本 17,096.35 6,452.32 8,232.55 14,684.87
税金及附加 327.52 104.55 131.96 236.51
销售费用 389.00 37.74 - 37.74
管理费用 2,696.14 671.54 633.41 1,304.96
研发费用 77.89 25.18 27.05 52.24
财务费用 -2,167.41 -1,032.02 -1,506.44 -2,538.46
加:其他收益 1,508.10 1,297.24 - 1,297.24
投资收益 14,500.00 - 12,180.00 12,180.00
净敞口套期收益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信用减值损失 2.63 - - -
资产减值损失 27.29 -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
二、营业利润 28,358.89 7,147.02 18,706.98 25,854.00
加:营业外收入 318.09 225.40 13.30 238.70
减:营业外支出 39.65 1,642.02 - 1,642.02
三、利润总额 28,637.33 5,730.40 18,720.28 24,450.68
2019年度(已 2020年度
项目 审计实现数) 1-6月(已审阅 7-12月(预 合计
实现数) 测数) (预测数)
减:所得税费用 3,747.29 1,432.64 1,635.07 3,067.71
四、净利润 24,890.04 4,297.76 17,085.21 21,382.9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 - - -
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 - - - -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以后能重分类进损 - - - -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六、综合收益总额 24,890.04 4,297.76 17,085.21 21,382.97
2、盈利预测的说明
(1)盈利预测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2019年度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结合本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实际经营成果及202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等资料,依照本报告所述之编制基础和各项假设,本着谨慎性、重要性原则编制了本盈利预测报告。
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需要使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到财务报告日的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本盈利预测未预测不确定的非经常性项目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按盈利预测编制说明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编制,在重大方面与本公司实际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一致。
(2)盈利预测假设
1)本公司所遵循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仍如现实状况,无重大变化;
2)本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信贷利率、税收政策以及外汇市场汇价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3)本公司所属饮料制造行业的市场状况及市场占有率无重大变化;
4)本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营销计划等能如期实现,无重大变化;
5)本公司预测期内的经营运作,不会受到人力、能源、原材料等严重短缺的不利影响;
6)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如期到位。计划投资项目能如期完成投产,并无重大失误;
7)本公司盈利预测期内对子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8)本公司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核算方法,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本公司以前一贯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方法一致;
9)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发生重大变化;
10)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3、盈利预测结果
根据上述编制基础及假设条件,公司预测2020年7-12月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52,783.53万元、9,856.74万元和8,303.90万元,公司预测2020年度营业收入102,697.97万元,同比2019年度下降19.33 %;预测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757.09万元,同比2019年度下降17.79 %;预测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401.93万元,同比2019年度下降18.79%。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6,242.42 79.03 83,255.78 75.74 53,648.54 63.68
应收账款 41.62 0.03 24.80 0.02 6.76 0.01
预付款项 223.67 0.17 224.19 0.20 1,782.43 2.12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 他应收 75.45 0.06 89.91 0.08 665.81 0.79
款
其中:应收 12.25 0.01 61.38 0.06 619.24 0.74
利息
应收股利 - - - - - -
存货 6,419.08 4.78 5,638.12 5.13 4,695.32 5.57
其 他流动 1,389.11 1.03 1,250.03 1.14 2,439.30 2.90
资产
流动资产 114,391.35 85.10 90,482.82 82.31 63,238.17 75.07
合计
非 流动资
产:
固定资产 14,416.98 10.72 14,627.04 13.31 15,606.34 18.53
在建工程 - - 334.98 0.30 86.33 0.10
无形资产 4,947.39 3.68 3,828.55 3.48 4,610.18 5.47
长 期待摊 346.22 0.26 358.98 0.33 401.62 0.48
费用
递 延所得 324.28 0.24 297.66 0.27 299.08 0.36
税资产
非流动资 20,034.87 14.90 19,447.20 17.69 21,003.56 24.93
产合计
资产合计 134,426.22 100.00 109,930.01 100.00 84,241.7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呈现持续增长趋势。2017年至2019年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84,241.73万元、109,930.01万元以及134,426.22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26.32%。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提高产能、开拓新市场、推出新产品、加大品牌的推广力度,使公司的业务规模保持持续上升的状态。公司资产总额随着业务规模增长带来的留存收益的增加而增加。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2,401.20 万元、25,341.10 万元和 29,480.20 万元,报告期三年累计金额为77,222.51万元,2018年向股东分配2017年度现金股利7,920.00万元,2019年向股东分配2018年度现金股利10,080.00万元;预收账款分别为17,182.45万元、20,440.16万元和15,309.16万元,报告期期末较期初减少1,873.29万元;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7年末增加50,184.49万元。
同时,2017年6月,公司股东以货币资金增资3.10亿元,夯实了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支撑了公司总资产规模的扩张。
(2)负债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7,965.20 44.67 9,731.19 26.98 6,246.65 20.44
预收款项 15,309.16 38.07 20,440.16 56.67 17,182.45 56.22
应付职工薪酬 1,725.83 4.29 1,108.65 3.07 1,373.67 4.49
应交税费 2,546.99 6.33 2,335.12 6.47 3,153.19 10.32
其他应付款 1,412.84 3.51 1,332.38 3.69 1,455.47 4.76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应付股利 33.75 0.08 14.85 0.04 - -
流动负债合计 38,960.03 96.88 34,947.49 96.89 29,411.43 96.24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1,254.88 3.12 1,122.74 3.11 1,149.34 3.76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54.88 3.12 1,122.74 3.11 1,149.34 3.76
负债合计 40,214.90 100.00 36,070.23 100.00 30,560.7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占比较小。2017年6月公司股东以货币资金增资3.10亿元以及自2017年7月1日起发行人退出均瑶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体系后,公司负债保持相对较低水平。2018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17年末负债总额增长18.03%,主要是由于预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增加所致,2019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18年末负债总额增加11.49%,主要系应付账款大幅增加所致。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绩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营业收入 124,590.95 -3.18 128,678.74 12.29 114,600.04
营业成本 58,959.96 -5.80 62,592.14 5.56 59,292.78
营业利润 39,236.30 12.25 34,954.91 14.53 30,521.61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利润总额 39,457.58 13.05 34,901.90 14.42 30,504.06
净利润 29,480.20 16.33 25,341.10 13.12 22,401.20
归属于母公司 29,533.26 16.34 25,384.99 12.54 22,556.56
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稳定在较高水平,总体上保持增长态势。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4,600.04万元、128,678.74万元和124,590.9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2,401.20万元、25,341.10万元和29,480.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556.56 万元、25,384.99 万元和 29,533.26万元。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4.27%,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4.7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4.42%。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营业收入 124,590.95 -3.18% 128,678.74 12.29% 114,600.04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14,600.04 万元、128,678.74 万元和124,590.95万元。
公司秉持“弘扬健康饮食,引领良品升级”的发展理念,坚持推广品质优良的系列健康饮品,目前主营常温乳酸菌系列饮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陆续推出其他系列健康饮品。公司于2011年推出“味动力”系列乳酸菌饮品,2014年进入市场开辟年,通过市场大力推广,特别是采用了“市场下沉”的销售策略,该主打产品逐渐被市场所接受。此外,为拓宽公司产品线,迎合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不断推出新产品,于2017年推出了“体轻松”系列草本植物饮料及“奇梦星”系列膨化食品、乳酸菌饮品等,于2018年推出“均瑶”甜牛奶乳饮料等,于2019年重新推出“沁”沁饮乳味饮料和“均瑶”6种坚果植物蛋白饮料、“味动力”益生元牛奶饮品,不断丰富公司的产品线,使得公司营业收入总体上保持增长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 124,522.19 99.94 128,611.39 99.95 114,560.07 99.97
其他业务 68.76 0.06 67.34 0.05 39.98 0.03
合计 124,590.95 100.00 128,678.74 100.00 114,600.0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9.97%、99.95%和 99.94%。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乳酸菌系列饮料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料处置和极少量原材料对外销售收入。
(2)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 58,953.83 99.99 62,589.94 100.00 59,289.78 99.99
其他业务 6.12 0.01 2.20 0.00 3.00 0.01
合计 58,959.96 100.00 62,592.14 100.00 59,292.78 100.00
报告期内,各报告期营业成本金额分别为59,292.78万元、62,592.14万元和58,959.96万元,公司的营业成本基本为主营业务成本。2018年度较上年增长5.56%,2019年度较上年减少5.80%,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其他业务成本主要为公司销售极少量原材料产生的成本,金额相对较小。
(3)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按业务性质划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 65,568.36 99.90 66,021.46 99.90 55,270.28 99.93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业务毛利 62.63 0.10 65.15 0.10 36.98 0.07
合计 65,630.99 100.00 66,086.60 100.00 55,307.2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分别为55,307.26万元、66,086.60和65,630.99万元,公司营业毛利总体上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2018年度,公司营业毛利较上年度增加10,779.34万元,同比增幅为19.49%;2019年度,公司营业毛利较上年度减少453.10万元,同比减少为0.69%。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占营业毛利的比重分别为99.93%、99.90%和99.90%,其他业务毛利占营业毛利的比重分别为0.07%、0.1%和0.10%。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公司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35,638.97 153,792.85 141,777.28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576.98 6,580.05 2,889.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3,215.95 160,372.91 144,666.6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5,300.99 66,780.67 68,193.0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834.87 8,194.40 5,033.37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660.47 20,226.98 15,830.4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095.33 26,007.03 27,378.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7,891.65 121,209.08 116,434.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324.30 39,163.82 28,231.63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41,777.28万元、153,792.85 万元和 135,638.97 万元,分别为当年度营业收入的 123.71%、119.52%和108.87%。主要原因系受农历春节距报告截止日12月31日远近的影响,2017年末和2018年末预收账款相对较多。2017年至2019年各年末,公司预收账款分别为17,182.45万元、20,440.16万元和15,309.16万元。公司基本上以“先款后货”的销售结算模式,销售款回款率非常好。2019年度占比相对较低主要系2019年春节备货的预收货款打款时间主要集中在2018年度,而收货确认收入集中在2019年度,所以存在较大金额预收货款在2018年打款但在2019年度确认收入;同时,2020年农历春节在1月25日,春节备货打款和收货确认收入主要集中2019年12月,综上使得2019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相对较少。此外,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由2017年的17%逐步下降到2019年的13%亦对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总额有所影响。
(2)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情况
公司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 20.30 -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3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2,384.10 1,657.03 12,526.70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84.10 1,657.03 12,526.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84.10 -1,636.73 -12,526.70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526.70万元、-1,636.73万元和-2,384.10万元,主要系投资购建生产基地产生。
报告期内尤其是2017年度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流出较大,主要是由于均瑶食品衢州厂房建设投入较大所致。
(3)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情况
公司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00 - 31,182.08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87,335.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00 - 118,517.0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0,061.10 7,905.15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13,805.7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061.10 7,905.15 113,805.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61.10 -7,905.15 4,711.33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各年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711.33万元、-7,905.15万元和-9,961.10万元,净额相对较小,但2017年1-6月发生额较大。
2017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主要是取得和归还公司关联方往来款,2017年7月1日起发行人退出均瑶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体系,清理关联方资金往来款,停止了上述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活动。2017年度“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主要为公司股东货币增资3.1亿元;2018年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7,920.00万元;2019年度“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系收到公司子公司养道食品少数股东投资款100万元,“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系公司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10,061.10万元。
4、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1015号),其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
(1)会计师审阅意见及发行人专项声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2020年1-6月的合并利润表、利润和合并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353 号),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均瑶大健康饮品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公司2020年1-6月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公司2020年1-6月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2020年1-6月经审阅但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同比变动
流动资产合计 99,739.38 114,391.35 -12.81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402.82 20,034.87 1.84
资产总计 120,142.20 134,426.22 -10.63
流动负债合计 20,613.41 38,960.03 -47.09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31.45 1,254.88 -1.87
负债合计 21,844.85 40,214.90 -45.68
所有者权益 98,297.35 94,211.31 4.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98,254.20 94,153.85 4.35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20,142.20万元,较上年末下降10.63%;公司负债总额为21,844.85万元,较上年末下降45.68%。同时,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金额较上年末分别下降12.81%和47.09%,主要系2019年末春节旺季经销商备货较2020年6月末多,相应2019年末预收经销商的货款也较多。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98,254.20万元,较上年末增长4.35%,主要系2020年1-6月经营留存利润增加所致。
2)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49,914.45 67,517.60 -26.07
营业利润 20,749.32 26,051.60 -20.35
利润总额 19,930.24 26,038.65 -23.46
净利润 14,886.04 19,270.83 -22.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900.35 19,314.37 -22.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12,098.03 17,637.03 -31.41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受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农历春节较早等影响,公司2020年1-6月的整体经营情况呈现下降态势,公司2020年1-6月营业收入为49,914.45万元,相比去年同期下降 26.07%。2020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00.35万元,相比去年同期下降22.8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98.03万元,相比去年同期下降31.41%。公司2020年1-6月净利润下滑幅度较大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和2020年农历春节较早影响所致,同时为抗击疫情,公司2020年上半年捐赠支出亦较大。
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73.23 11,357.31 -86.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68.47 -1,968.83 -10.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012.95 -9,961.10 10.5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13 -1.19 -89.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208.31 -573.81 1,853.31
公司2020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73.2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6.15%,主要系2020年上半年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亦较上年同期下降,同时受2020年农历春节较早的影响,春节备货原材料采购款集中在2020年支付,故2020年1-6月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亦较大,综上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公司2020年1-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为1,768.4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18%,主要系预付设备及安装款等金额较小。
公司2020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为11,012.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6%,主要系2020年上半年现金分红1.08亿元。
4)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4,096.49 2,278.99
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24.97 9.9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664.91 231.30
小计 3,736.43 2,520.23
减:所得税影响额(如果减少所得税影响额, 934.11 842.89
以负数填列)
合计 2,802.32 1,677.34
注:表中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表示收益及收入,“-”表示损失或支出。
(3)审计报告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作为注册于湖北省宜昌市的生产型企业,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受到一定影响,主要集中在物流、延期复工等方面,主要体现在2020年一季度、尤以对2月份的影响最为明显。随着疫情预期得到有效控制,生产和物流逐步恢复,目前公司自有工厂及所有地区代工厂均已恢复生产,公司将积极组织生产,满足客户订单需求,未来期间能够恢复正常状态,预计疫情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趋势。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4)发行人2020年度盈利预测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核字[2020]006416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情况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预测 2019年度 2020年度预测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 102,697.97 124,590.95 -17.57%
营业利润 33,782.16 39,236.30 -13.90%
利润总额 32,976.38 39,457.58 -16.43%
净利润 24,732.29 29,480.20 -16.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757.09 29,533.26 -16.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20,401.93 25,123.38 -18.79%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公司预测2020年7-12月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52,783.53万元、9,856.74万元和8,303.90万元。公司预测2020年1-9月营业收入78,738.37万元,同比上年同期下降19.50%;预测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294.74万元,同比上年同期下降24.09%;预测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9,302.59万元,同比上年同期下降25.99%。公司预测2020年度营业收入102,697.97万元,同比2019年度下降19.33%;预测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757.09万元,同比2019年度下降17.79%;预测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0,401.93 万元,同比2019年度下降18.79%。
5、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的分析
自2020年1月下旬疫情爆发以来,作为注册于湖北省宜昌市的生产型企业,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受到一定影响,疫情对2020年一季度影响相对较大,但对公司全年整体经营业绩情况影响有限,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此次疫情对于公司的影响主要集中在物流、延期复工等方面,影响主要体现在2020年一季度,尤以对2月份的影响最为明显。
在物流方面,受疫情影响物流行业2月份基本暂停运营,并且由于公司自有宜昌、衢州工厂均位于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公司客户分散于全国各地,因此,原材料及产成品的物流受到影响。同时公司对代工厂原材料管理较严,各代工厂原材料储备有限,各代工厂尤其是湖北境内代工厂生产受原材料物流运输的影响较大。
在生产方面,受疫情对生产型企业及物流行业产生的直接影响,公司春节后至2月末自有工厂及代工厂基本处于停工状态,但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公司自有工厂及代工厂已逐个恢复生产。
(2)停工及开工复工情况
公司春节后至2月末自有工厂及代工厂基本处于停工状态。截止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积极响应并严格按照国家和各地方政府的防控要求,做到防疫和生产两不误,衢州工厂及其他地区所有7家代工厂均已于3月初正式恢复生产,湖北疫区的宜昌工厂及4家代工厂已于3月中下旬复工。
(3)对2020年1-6月及预计对2020年1-9月业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假设疫情控制持续向好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1-6月自有工厂产能、产量、销量较去年同期降幅分别为20.83%、32.74%、27.38%,预计2020年1-9月降幅约在17%~11%、23%~17%、19%~13%。变动影响主要集中于一季度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今年春节相对较早使得假日产销量主要体现于去年底,另一方面即为疫情影响所致。截至目前,公司订单及发货数量已较2月份开始回升,生产复工情况能满足订单交付计划要求,且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公司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碍,2020年1-9月预计影响幅度将会降低,对公司不存在重大影响。
(4)对2020年一季度及预计对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请参见本节之“4、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随着疫情逐步有效控制后的市场回暖,产能逐步恢复释放,疫情对业绩的暂时性影响将于二季度开始逐渐减少,随着夏季消费旺季的到来,且端午节假日临近,公司的销售能力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发行人第一时间成立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各级政府部门防控要求,并制定防控机制和应急方案,启动实施一系列发行人防疫设施配备、防疫物资储备、内部防疫消毒、员工排查跟踪管理、防控宣传、安全生产准备等措施。同时,做好与客户、供应商的沟通。发行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与应对工作,力求将本次疫情对发行人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同时,为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行人联动经销商向社会捐赠了“味动力”系列常温乳酸菌饮品等,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品牌影响力的同时,也帮助经销商消化了部分库存,缓解了终端市场的销售压力,增强了经销商粘性,为疫情结束后的市场恢复起到了积极促进的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2020年一季度、尤以对2月份的影响最为明显。同时由于2020年春节时间相对较早,根据提前备货的行业习惯,今年春节旺季的销售业绩已于2019年底完成,2020年一季度的收入、利润占全年比重相对较低。随着疫情逐步有效控制后的市场回暖、夏季消费旺季的临近、自有工厂及代工厂已逐个恢复生产,产能逐步恢复释放,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业绩的暂时性影响已于二季度开始逐渐减少,因此疫情对发行人全年整体经营业绩情况影响有限,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发行人的核心业务、经营环境未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而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均较为稳定,与上年同期相比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6、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公司主营以常温乳酸菌饮品为代表的系列健康饮品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凭借领先的市场地位和品牌知名度,经营业绩规模不断扩大,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强。未来,随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公司总资产将进一步增长,经营规模亦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强的盈利能力。
(1)财务状况的未来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规模不断增长,负债规模相对较小,且负债均为经营性负债,资产负债结构稳健,偿债能力强,公司整体财务状况良好。从资产结构来看,公司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且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和能够随时赎回的银行存款产品,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占比不高,资产质量良好。
未来,随着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显著降低,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稳健。同时,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预计今后几年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规模将保持较快速度的增长。
(2)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通过“经销模式”的方式,构建起经销商--分销商--终端零售商的销售渠道架构,并通过“市场下沉”策略来扩大渠道建设,生产、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持续增长,盈利能力和规模较强,经营性现金流量充足。未来,随着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和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公司产品将有更高的行业成长空间。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将继续凭借领先的市场地位、品牌知名度以及销售网络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扩大生产、销售规模,加强成本费用的管控,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进一步提升。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的规模效应将进一步有所体现,公司的期间费用率将有所下降。这些都将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稳步增长提供有利保障。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达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可能将会降低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
(3)可能影响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
未来,可能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包括食品安全的控制、行业的发展空间、销售渠道的稳定以及原材料价格的稳定等。
7、股利分配情况
(1)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本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2)公司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2018年5月7日,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2017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每股0.22元(含税)。
2019年4月8日,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2018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每股0.28元(含税)。
2020年3月30日,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2019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每股0.30元(含税)。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实施其他股利分配。
除股东王滢滢外,公司2017年度股利、2018年股利及2019年股利均已向其余股东全部派发完毕。由于王滢滢尚未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因此发行人无法向其支付股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王滢滢33.75万元,其中2017年度股利14.85万元,2018年度股利18.90万元。应付王滢滢2019年股利20.25万元在支付完毕前将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
其中,由于发行人出于谨慎性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计提了资金占用费,并追溯调整了201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207.40万元以及财务费用477.41万元,追溯调整后的2017年末发行人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666.45万元。上述事项导致发行人2018年实施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超过追溯调整后的2017年末的未分配利润,超额分配利润1,253.55万元。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7 年利润分配事项>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前期因追溯调整而超额分配的利润。
(3)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草案)》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下列规定:
A.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B.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在公司盈利及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C.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首先实施现金股利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股利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D.现金股利分配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绝对值达到5,000.00万元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就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议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因特殊情况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依法予以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调整现金分红比例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F.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若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对公司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应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G.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后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8、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拥有4家全资子公司,另控股1家子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1)均瑶集团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有均瑶集团上海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基本情况如下:统一社会信用 91310000630907029X 名称 均瑶集团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代码
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均豪
(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主要生产经 上海
康桥东路8号2层201室 营地
成立日期 2000年1月5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食品流通,食品机械、塑料及制品的销售,农副产品收购,从事货物及技
经营范围 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主营业务 含乳饮料及其原辅料的采购与销售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主要财务数据 2019年12月31日 60,425.77 12,892.86 3,406.61
(单位:万元) /2019年度
2018年12月31日 61,599.19 11,486.25 7,627.13
/2018年度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均瑶食品(衢州)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有均瑶食品(衢州)有限公司100%股权,基本情况如下:统一社会信用 91330800MA28F1PA33 名称 均瑶食品(衢州)有限公司
代码
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 法定代表人 王均豪
人独资)
注册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百 主要生产经 衢州
灵南路39号 营地
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29日 营业期限至 2035年12月28日
饮料(蛋白饮料、其它饮料类)生产;食品用的塑料制品生产;食品销售;
经营范围 包装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
许可证经营)
主营业务 含乳饮料生产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主要财务数据 2019年12月31日 19,176.93 6,637.97 11,498.64
(单位:万元) /2019年度
2018年12月31日 17,750.67 4,139.33 5,422.46
/2018年度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均瑶食品(淮北)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有均瑶食品(淮北)有限公司100%股权,基本情况如下:统一社会信用 91340600MA2MYPCM05 名称 均瑶食品(淮北)有限公司
代码
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均豪
注册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淮北经济开发区龙湖高新区 主要生产经 淮北
威龙路21号 营地
成立日期 2016年8月15日 营业期限至 ——
经营范围 食品销售;食品用的塑料容器生产;包装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含乳饮料销售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主要财务数据 2019年12月31 20,613.32 4,861.16 3,671.41
(单位:万元) 日/2019年度
2018年12月31 27,595.25 4,689.75 4,556.25
日/2018年度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上海奇梦星食品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有上海奇梦星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基本情况如下:统一社会信用 91310104MA1FR7199R 名称 上海奇梦星食品有限公司
代码
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 法定代表人 王均豪
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 主要生产经 上海
号31楼3101-F3-1单元 营地
成立日期 2017年1月4日 营业期限至 2047年1月3日
食品流通,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
经营范围 会务服务,摄影摄像,办公用品、文化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含乳饮料的销售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主要财务数据 2019年12月31 3,035.70 605.60 717.18
(单位:万元) 日/2019年度
2018年12月31 1,424.52 -111.59 -887.57
日/2018年度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上海养道食品有限公司
均瑶集团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养道食品有限公司 90%股权,自然人雷洪泽持有上海养道食品有限公司10%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 91310104MA1FR6L183 名称 上海养道食品有限公司
代码
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 法定代表人 王均豪
独资)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 主要生产经 上海
号11楼C3单元 营地
成立日期 2016年12月9日 营业期限至 2036年12月8日
经营范围 食品流通,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塑料制品的销售,工艺礼品设计,健
康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草本植物饮料及其原辅料的采购与销售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主要财务数据 2019年12月31日 2,240.90 574.64 -530.63
(单位:万元) /2019年度
2018年12月31日 329.96 105.27 -438.85
/2018年度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发行人于2019年1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月3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预计不超过 7,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占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16.28%。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 拟使用募集 项目核准备案
号 资额 资金金额 代码
均瑶大健康饮品湖北宜昌
1. 产1业基地新建年产常温发 均瑶大健 52,989.48 32,569.50 2018-420506-15
酵乳饮料10万吨及科创 康饮品 -03-079606
中心项目
2. 2均瑶大健康饮品浙江衢州 均瑶食品 2017-330800-15
产业基地扩建年产常温发 衢州 28,938.06 17,786.51 -03-061218-000
酵乳饮料10万吨项目
3. 均3瑶大健康饮品品牌升级 均瑶大健 38,000.00 38,000.00 2018-420506-15
建设项目 康饮品 -03-079591
合计 119,927.54 88,356.01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为119,927.5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和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缺口部分发行人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予以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发行人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相关规定置换已先行投入的款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安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号 名称 资额
均瑶大健康饮品湖北
1 宜昌产业基地新建年 52,989.48 33,016.05 18,810.71 829.26 333.47
产常温发酵乳饮料10
万吨及科创中心项目
2 均瑶大健康饮品浙江 28,938.06 17,013.63 10,742.42 832.12 349.89
衢州产业基地扩建年
产常温发酵乳饮料10
万吨项目
3 均瑶大健康饮品品牌 38,000.00 18,000.00 20,000.00 - -
升级建设项目
合计 119,927.54 68,029.68 49,553.13 1,661.38 683.36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计划安排系为初步的投资计划,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的进度和时间安排视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做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产能,增强发行人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发行人抗风险能力。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其他信息外,应审慎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以下风险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下述风险按照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代表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一、行业整体风险
(一)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
本公司属于食品饮料行业,目前主营含乳饮料中常温乳酸菌饮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陆续推出其他健康饮品。食品安全涉及大众健康,是生产企业的生命线。近年来,国家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完善食品工业的法制建设,加大食品工业的监管力度。同时,随着消费者消费理念逐步得到提升、食品安全消费意识越来越强,食品饮料工业准入标准也越来越高。
上述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的颁布与执行,为国内食品饮料行业的安全及未来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及指导作用,同时也对行业内企业生产质量控制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企业无法有效控制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和仓储流通等各个环节,出现质量问题,则对企业品牌、声誉、市场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食品饮料行业为完全竞争市场,行业集中度不高,同行业品牌间可替代性强,竞争激烈。例如,受到近年来常温乳酸菌饮品高增长及高利润的驱动,各大厂商及不知名厂商纷纷进入该领域。同行业产品间存在通过降价、促销等方式增加产品销售的情况,对企业盈利造成压力。未来如不能通过提高行业集中度、增加产品壁垒等方式减少竞争,不利于改善行业盈利状况。
(三)市场秩序规范的风险
食品饮料,尤其是含乳饮料中的常温乳酸菌饮料市场,存在较多中小品牌。中小品牌企业有生产规模小、质量控制薄弱、研发投入不足等问题,存在跟风抄袭、甚至假冒伪劣等情况,对市场秩序的建立构成障碍,不利于消费者形成良好的消费体验,对行业的发展造成影响。
(四)消费需求和消费习惯改变的风险
食品饮料作为快速消费品,以大众消费者的消费需要和消费习惯为基础。其中含乳饮料因具备“健康、安全、营养”等特性,消费市场日益广阔。但随着消费者对食品诉求的日益提高,含乳饮料需要在产品多样化和健康性等方面紧跟步伐,满足包括口味在内的无添加、低糖等各种元素。企业需要不断跟踪市场,推出新的产品,捕捉消费者爱好,培养消费习惯,才能维持竞争力。若行业企业研发能力、营销能力跟不上消费需求和消费习惯,或者消费者消费需求和习惯改变,则影响行业成长的基础。
二、企业经营与管理风险
(一)产品系列相对单一的风险
公司为食品饮料生产企业,主营含乳饮料中常温乳酸菌饮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陆续推出其他健康饮品。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乳酸菌饮品销售收入分别达到113,437.38万元、125,664.90万元和118,753.46万元,占公司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99.02%、97.71%和95.37%。少而精的产品系列一方面能够保证公司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强化管理及推广效果,继续提升产品竞争力,便于公司在已有领域进一步深耕与拓展,而另一方面,为抵御产品系列相对单一所面临的市场不确定性,公司已持续进行其他含乳饮料新产品的研发,结合消费者爱好及习惯,于合适的契机推出更加丰富的产品系列。
虽然公司已持续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但相关项目实现预期的目标任务仍需要投入较多的时间和资源,因此公司短期内存在产品系列相对单一的风险,如未来出现该系列产品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代工厂生产模式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自有工厂和代工厂生产结合的产品生产模式,代工厂承担了本公司的特别是旺季前、旺季中阶段的重要产量任务,有效补充了公司产能、保证了供货节奏。公司现有代工厂的选择以质量保证为基础,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的合作代工厂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食品生产和销售活动所必需的许可。
公司通过采用部分代工模式,能够有效补充产能、积极响应客户需求,但管控成本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已通过投入新工厂、对现有产线技术改造等方式提高自有产能及产量比例,但2019年代工厂整体占总产量的比重仍接近36%。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尚与11家代工厂进行合作,对代工厂的依赖度仍较高。
公司通过形成代工厂筛选机制、制定标准的代工厂生产制度、派遣驻厂代表等方式对代工厂从采购、生产、日常管理等方方面面进行监督管理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并且通过同时与多家代工厂开展合作以降低对单家代工厂的依赖程度,但若代工厂出现经营不善、和公司合作不顺畅、生产质量不达标等情况,仍将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自有产能不足的风险
公司宜昌工厂设立已久,受限于场地面积有限,随着公司近些年的快速发展,自有工厂产能有限,公司将部分产品生产计划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同类产品的其他厂家进行生产。由于公司常温乳酸菌饮品销售具有明显的淡旺季特征,通常每年7月-9月和12月-次年2月为销售旺季,一般需提前一至一个半月备货,因此,在旺季到来前及旺季期间,公司自有产能有限的问题凸显,存在相关生产线实际持续满负荷开工运作却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不足产能部分公司系通过提高该阶段代工厂生产订单量得以补充。公司通过投入新工厂、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等方式提高自有工厂的产能及产量,特别是随着2017年下半年衢州工厂的投入生产,公司的自有产能有较大提升。2019年公司自有产量占整体产量比例上升明显,但代工厂产量仍占整体产量近 36%。公司计划进一步提高自有工厂的生产比重,但若未来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募投项目不能及时建设完工,则将影响公司自有产量的提升,不利于公司优化生产结构、加快提升产品性能,亦将进一步影响公司扩大市场份额的计划。
(四)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均瑶大健康饮品目前主要采购包括脱脂奶粉、果胶、白砂糖等原材料及塑料粒子等包装物材料,原材料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例如,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之一的奶粉主要依靠进口,受国际市场供需及国内外政府有关进出口政策影响较大,奶粉市场的供应波动及相关进出口政策调整,可能对均瑶大健康饮品的原材料采购产生不利影响。尽管公司针对不同原材料采取了诸如分散供应商、和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锁定供货价格、精细化管理等有效方式,但未来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或异常波动,仍然对公司生产经营形成冲击。
(五)经销商管理的风险
公司采用经销模式进行产品销售,截至2019年末,公司已发展“味动力”乳酸菌饮品经销商1,306家,形成对全国范围、尤其是县域市场的布建。公司形成了“总部销售管理”与“大区及城市(群)经理管理体系”的销售管理体系,由区域经理对经销商进行管理指导。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经销商管理制度。随着经销商数量和范围的不断增加,公司对经销商管理的难度也随之加大。若未来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不能跟上销售扩张的步伐,则容易出现市场秩序混乱、产品销售受阻的情况。
同时,公司市场下沉较深,经销商中存在数量较多的个体户,报告期内,部分经销商存在由第三方人士给公司回款的情况。公司现已通过经销合同约定指定回款方,规范经销商回款方式。
(六)销售季节性的风险
食品饮料行业具有饮料行业明显的季节性,表现为在春节等节日期间及夏季期间,出现购销的高峰。公司的经营受到季节的波动影响,在销售旺季,公司人员安排、产品生产、销售运输等方面都处于较大负荷运作。如遇突发情况,如恶劣天气、交通受阻等,公司将受到较大影响。
(七)品牌维护和市场占有率的风险
食品饮料属于快速消费品,依赖有效的品牌宣传、良好的销售渠道形成对市场的占有。公司通过在行业的长期积累,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奠定了在含乳饮料,特别是常温乳酸菌市场的地位。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广告投放、产品促销等方式扩大知名度和产品销售,但是维护品牌和拓展市场仍然依赖企业不断资源投入。若未来公司市场策略未能符合流行趋势,或出现重大不利事件,则将影响公司品牌,使公司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报告期内,均瑶集团第5443983号及第784741号之第29类用于牛奶饮料的“JuneYao”、“均瑶”商标已许可发行人独占使用,尽管发行人目前核心产品“味动力”上使用的“味动力”商标为发行人自有,并已经获得了较高的市场认可度,但“均瑶”商标作为知名企业商号及驰名商标,受市场关注度较高,虽然均瑶集团注重维护企业形象及商标声誉,但由于产业涉及面较广,未来可能会出现均瑶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出现损害“均瑶”相关商标美誉度事项的风险。
(八)产品被仿冒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味动力”系列常温乳酸菌饮品,经过公司多年的不断创新和市场耕耘,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了良好形象。公司产品由于销售范围广,消费人群众多,且属于市场领导品牌,容易成为不法生产厂家的仿冒目标;同时由于含乳饮料行业门槛较低,市场参与者众多,有部分生产商恶意利用“味动力”品牌,生产仿冒产品。公司采取了严格的市场检查措施,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含乳饮料尤其是乳酸菌饮品进行甄别检查,一旦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则立即报告有关执法机构依法处理。但是如果仿冒产品大规模流入市场,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仿冒产品质量安全难以得到保证,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一定影响。
(九)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风险
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于2020年1月在全国爆发以来,国家及各地政府均采取了延迟复工等措施阻止疫情进一步蔓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定短期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生产和物流逐步恢复,公司已逐步恢复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但由于目前境外疫情较为严重,存在发生输入性疫情的可能性。若疫情未来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国家及各地政府出台进一步控制疫情的措施,可能会延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恢复,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盈利预测的风险
公司编制了 2020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6416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预测 2020 年度营业收入102,697.97万元,同比2019年度下降19.33 %;预测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757.09万元,同比2019年度下降17.79 %;预测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401.93万元,同比2019年度下降18.79%。
尽管公司2020 年度盈利预测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是由于:(1)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2)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形势和市场行情具有不确定性;(3)国家相关行业及产业政策具有不确定性;(4)其它如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公司2020 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三、其他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王均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28.89%的股份,通过均瑶集团间接控制公司39.01%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67.90%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王均金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仍处于控股地位。公司目前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了较为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运作、利润分配、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不当影响,则存在可能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二)小股东尚未对本次发行事宜发表意见的风险
王滢滢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和发行人股东王均豪的侄女,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系因继承而来。2011年1月27日,均瑶大健康饮品召开股东大会,决议根据《民事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沪高民一(民)终字第 78号),同意王瀚、王超、王宝弟、王滢滢各自继承原王均瑶所持有的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由此,王滢滢成为发行人股东。本次发行前,王滢滢持有公司67.50万股,持股比例为 0.1875%。针对本次发行事宜,现已与王滢滢取得联系,尚待其对本次发行事宜发表意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均瑶大健康饮品湖北宜昌产业基地新建年产常温发酵乳饮料10万吨及科创中心项目”、“均瑶大健康饮品浙江衢州产业基地扩建年产常温发酵乳饮料 10 万吨项目”以及“均瑶大健康饮品品牌升级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本公司经营规模、研发能力、品牌影响度、战略目标的实现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大影响,但同时将会带来如下风险:
1、产能扩大的市场营销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的常温发酵乳饮品产能将有所提升。尽管上述产能扩张是建立在对市场、品牌、技术、销售能力等因素进行谨慎分析的基础之上,但市场需求仍存在不确定因素。若公司无法协调自有工厂和代工厂产能,有效扩大需求,增加销售范围,则可能导致产品销售风险。
2、快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后,募投项目的投入将使公司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经营能力需要随之提升。公司采取多生产基地生产的方式,经营规模扩大后,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也将趋于复杂,对公司管理能力、组织能力、技术能力、研发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次发行完成后,存在公司无法及时提高经营水平,保证公司运营安全有效的风险。
3、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涉及新增土地、厂房及设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每年度增加5,209.75万元折旧摊销费用,相较2019年度公司折旧摊销费用1,742.30万元有较大幅度的提升。若公司未来息税折旧摊销前的利润能在2019年41,199.88万元的基础上保持增长,公司折旧摊销费用占比不大,但仍有可能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一定影响。
4、即期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但募投项目项目从实施到产生实际效益需要时间,同时募投项目中品牌升级建设、研发投入、运营管理中心等部分费用性支出较多。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即期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业务性质和业务规模,发行人重大销售合同及重大原材料采购合同为根据2019年度销售金额或采购金额确定的前20大客户或前20大供应商的合同;其他重大合同系指目前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或虽然在500 万元以下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销售合同序 签订时间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期间 合同标的
号
2020.1.12 揭阳市南珍商贸 框架协议 2020.1.1-2020.12.31 味动力乳酸菌系列、
1 有限公司
2020.1.11 揭阳市榕城区伟 框架协议 2020.1.1-2020.12.31 味动力乳酸菌系列
波食品经营部
味动力乳酸菌系列、
2 2020.1.1 菏泽开发区博严 框架协议 2020.1.1-2020.12.31 味动力乳酸菌小黄人
酒水有限公司 系列、均瑶六个坚果
系列
味动力乳酸菌系列、
3 2020.1.6 拉萨亲亲工贸有 框架协议 2020.1.1-2020.12.31 味动力乳酸菌小黄人
限公司 系列、均瑶六个坚果
系列、味动力沁系列
4 2020.1.1 贵溪市钱进商贸 框架协议 2020.1.1-2020.12.31 味动力乳酸菌系列
有限公司
2020.1.1 商丘市多丰食品 框架协议 2020.1.1-2020.12.31 味动力乳酸菌系列、
5 有限公司 均瑶六个坚果系列
2020.1.1 商丘市睢阳区佳 框架协议 2020.1.1-2020.12.31 味动力乳酸菌系列、
祥副食店 均瑶六个坚果系列
6 2020.1.1 高安顺泰商贸有 框架协议 2020.1.1-2020.12.31 味动力乳酸菌系列、
限公司 均瑶六个坚果系列
7 2020.1.1 乐平市乐意商行 框架协议 2020.1.1-2020.12.31 味动力乳酸菌系列、
均瑶六个坚果系列
8 2020.1.1 鄱阳县华成商行 框架协议 2020.1.1-2020.12.31 味动力乳酸菌系列
9 2020.1.1 万年县昊达商行 框架协议 2020.1.1-2020.12.31 味动力乳酸菌系列、
均瑶六个坚果系列
10 2020.1.1 都昌县文萍商行 框架协议 2020.1.1-2020.12.31 味动力乳酸菌系列、
序 签订时间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期间 合同标的
号
均瑶六个坚果系列
味动力乳酸菌系列、
11 2020.3.11 福清市阳下好顺 框架协议 2020.1.1-2020.12.31 味动力乳酸菌小黄人
食杂店 系列、均瑶六个坚果
系列
12 2020.1.1 共青城市苏家垱 框架协议 2020.1.1-2020.12.31 味动力乳酸菌系列、
清河食品批发部 均瑶六个坚果系列
13 2020.1.1 瑞昌市庐峰商贸 框架协议 2020.1.1-2020.12.31 味动力乳酸菌系列、
经营部 均瑶六个坚果系列
味动力乳酸菌系列、
14 2020.1.1 潜山县天宏商贸 框架协议 2020.1.1-2020.12.31 味动力乳酸菌小黄人
系列
15 2020.1.9 武穴市金红昇贸 框架协议 2020.1.1-2020.12.31 味动力乳酸菌系列、
易商行 均瑶六个坚果系列
16 2020.3.13 永康市昶乐食品 框架协议 2020.1.1-2020.12.31 味动力乳酸菌系列、
经营部 味动力沁系列
17 2020.1.1 丰城市邑泽商贸 框架协议 2020.1.1-2020.12.31 味动力乳酸菌系列
有限公司
味动力乳酸菌系列、
18 2020.1.1 南阳市昱昕副食 框架协议 2020.1.1-2020.12.31 味动力乳酸菌小黄人
有限公司 系列、均瑶六个坚果
系列、味动力沁系列
苍南县金海贸易 味动力乳酸菌系列、
19 2020.3.16 公司 框架协议 2020.1.1-2020.12.31 味动力乳酸菌小黄人
系列
黄梅县黄梅镇广 味动力乳酸菌系列、
20 2020.1.10 力商行 框架协议 2020.1.1-2020.12.31 均瑶六个坚果系列、
味动力沁系列
注:上述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已经签订合同,但是发行人尚未发货或买方还未
付清全部货款的合同。
2、采购合同
(1)原材料采购合同序 签订时间 供应商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期间 合同标的
号
1 2019.12.20 武汉奥邦化工有限公 框架协议 2019.12.20- 塑料颗粒
司 2021.12.31
2 2019.12.20 烟台安德利果胶股份 框架协议 2019.12.20- 果胶
有限公司 2020.12.31
3 2019.12.20 荆州市荆洪塑料制品 框架协议 2019.12.20- 包材
序 签订时间 供应商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期间 合同标的
号
有限公司 2021.12.31
4 2019.12.20 浙江诚信包装有限公 框架协议 2019.12.20- 包材
司 2021.12.31
5 2019.6.28 上海晋富经贸发展有 框架协议 2019.6.28- 奶粉
限公司 2020.6.30
6 2019.8.20 武汉长济科技有限公 框架协议 2019.8.20- 塑料颗粒
司 2020.8.31
7 2019.12.20 金华浙糖酒业有限公 框架协议 2019.12.20- 白砂糖
司 2021.12.31
8 2019.12.20 武汉市全丰食品原料 框架协议 2019.12.20- 其他原材料
有限公司 2021.12.31
9 2019.5.20 上海盛通时代印刷有 框架协议 2019.5.20- 包材
限公司 2020.5.31
10 2019.12.20 宜昌糖人达商贸有限 框架协议 2019.12.20- 白砂糖
公司 2021.12.31
11 2019.12.20 嘉兴市鑫凯润贸易有 框架协议 2019.12.20- 奶粉
限公司 2021.12.31
12 2019.7.3 兰特黎斯食品配料(上 框架协议 2019.7.3- 奶粉
海)有限公司 2020.6.30
13 2019.12.25 天津鹏和海达国际贸 框架协议 2019.12.25- 奶粉
易有限公司 2021.12.31
14 2019.12.20 安徽省新龙图贸易进 框架协议 2019.12.20- 奶粉
出口有限公司 2021.12.31
15 2019.12.20 嘉吉亚太食品系统(北 框架协议 2019.12.20- 果胶
京)有限公司 2020.12.31
16 2019.12.20 北京京港盛元贸易有 框架协议 2019.12.20- 奶粉
限公司 2021.12.31
17 2018.5.11 天津欧纯国际贸易有 框架协议 2018.5.11- 奶粉
限公司 2020.5.31
18 2019.9.18 湖北福贞金属包装有 框架协议 2019.9.18- 包材
限公司 2020.9.1
19 2019.12.25 浙江金石包装有限公 框架协议 2019.12.25- 包材
司 2021.12.31
20 2019.4.28 上海浦佳食品科技有 框架协议 2019.4.28- 奶粉
限公司 2020.4.30
注:上述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已经签订合同,但是卖方尚未发货或发行人还未
付清全部货款的合同。
(2)OEM采购合同序 签订时间 供应商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期间 合同标的
号
都江堰华泰伟业食 2019.12.1- 委托加工“均瑶”“味
1 2019.11.28 品有限责任公司 框架协议 2020.12.31 动力”系列乳酸菌饮
料及包材供应商
吉林省奈奇生态食 2019.12.1- 委托加工“均瑶”“味
2 2019.11.28 品有限公司 框架协议 2020.12.31 动力”系列乳酸菌饮
料及包材供应商
江西牛牛乳业有限 2019.12.1- 委托加工“均瑶”“味
3 2019.11.25 责任公司 框架协议 2020.12.31 动力”系列乳酸菌饮
料及包材供应商
山东鸿超食品有限 2019.11.1- 委托加工“均瑶”“味
4 2019.10.28 公司 框架协议 2020.12.31 动力”系列乳酸菌饮
料及包材供应商
金华市海华乳业有 委托加工“均瑶”“味
5 2019.11.28 限公司 框架协议 2019.12.1- 动力”系列乳酸菌饮
浙江金华市佳乐乳 2020.12.31 料及包材供应商
业有限公司
6 2019.6.20 湖北福天食品有限 框架协议 2019.6.1- 委托加工“均瑶”六种
公司 2020.12.31 坚果植物蛋白饮料
湖北今贝生物科技 2020.1.1- 委托加工“味动力沁
7 2019.12.28 有限公司 框架协议 2020.12.31 饮乳味饮料”“味动力
乳酸菌水”饮料
8 2019.10.23 湖北华贵饮品有限 框架协议 2019.10.23- 委托加工“均瑶”六种
公司 2020.12.31 坚果植物蛋白饮料
9 2019.10.28 南昌顶津食品有限 框架协议 2019.11.1- 委托加工“均瑶”“味
公司 2022.12.31 动力”含乳饮料
湖北奥瑞金饮料工 2019.6.21- 委托加工“均瑶”“体
10 2019.6.21 业有限公司 框架协议 2020.6.20 轻松”系列草本植物
饮料产品
11 2019.8.18 安徽盼盼食品有限 框架协议 2019.8.18- 委托加工“均瑶”“味
公司 2020.12.31 动力”含乳饮料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单位:万元
序 签订时间 施工单位 合同金额 工程名称
号
1 2018.10.16 浙江常山金朝建筑工程 291.00 新建污水处理项目土建工程
2 2018.10.16 有限公司 287.00 宿舍楼扩建项目工程
3 2018.10.16 衢州懿辉水处理技术有 168.00 1200m3/d废水处理工程
限公司
4、经营使用权合同
单位:万元
序 签订时间 许可方 被许可 合同金 许可期限 许可内容
号 方 额
环 球 影 画 神偷奶爸电影系列及欢
2017.4.16 (上海)商 2017.5.1- 乐好声音电影系列的名
1 /2019.10. 奇梦星 976.00 称和标志、剧情、主题、
15注 贸 有 限 公 2020.7.31 角色、角色形象以及设计
司 元素等
环 球 影 业 《Despicable Me 神偷
2017.7.18 授 权 有 限 2016.9.6- 奶 爸》电 影 系 列、
2 /2019.10. 责任公司、 奇梦星 60万美 2019.07.3 《Minions 小黄人大眼
15注 上 海 华 上 元 1 萌》电影的标题和标志,
实 业 有 限 情节,主题,角色,角色
公司 特征和元素等
注:2019年10月15日,奇梦星分别与环球影画(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及环球影业授权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就经营使用权合同保证金条款进行了修订,将原第2项合同中的保证金100万美元降至60万美元,减少的40万美元转入第1项合同中,第1项合同保证金由700万人民币增加至976万元人民币。同时约定第2项合同提前至2019年7月31日到期。
5、广告合同
单位:万元
序 签订时间 广告商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期间 合同标的
号
1 2020.3.3 天津睿驰互娱文 2,100.00 2020.1.1-2020.12.31 央视六套广告发布
2 2020.3.3 化传媒有限公司 1,800.00 2020.1.1-2020.12.31 江苏卫视广告发布
江西广播电视台卫
3 2020.1.9 江西广播电视台 850.00 2020.1.1-2020.12.31 视频道、都市频道、
新闻频道广告发布
郑州钊玺信息科 河南都市频道、河
4 2020.01.08 技有限公司 500.00 2020.1.1-2020.12.31 南民生频道广告发
布
6、物流合同序 签订时间 物流商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期间 合同标的
号
1 2020.3.1 长阳新晟物流有限公司 框架协议 2020.1.1-2020.12.31 物流服务
2020.3.1 长阳新海物流有限公司 框架协议 2020.1.1-2020.12.31 物流服务
2 2020.3.1 宜昌鹏远物流有限公司 框架协议 2020.1.1-2020.12.31 物流服务
3 2020.3.1 宜昌优拓物流有限公司 框架协议 2020.1.1-2020.12.31 物流服务
4 2019.9.29 安徽大田物流有限公司 框架协议 2019.9.17-2020.12.31 物流服务
5 2019.9.15 滁州市睿发运输有限公司 框架协议 2019.9.17-2020.12.31 物流服务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
(三)重大诉讼与仲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其生产经营、业务活动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作为原告涉案金额达人民币 100万元(含)及以上及作为被告的相关诉讼与仲裁或其他尚未了结案件的情况如下:
1、发行人尚未完结的诉讼及仲裁案件
(1)发行人作为原告的尚未完结的诉讼及仲裁案件
序号 被告 审理 诉由 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
法院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2019年
4 月 25 日开庭审理,后改期至
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第 9562548号商标 2019年6月6日开庭。2019年
山东一太子一食 湖南省长 专用权的商品,即立即停止生产、销售“Weidongli 一太子一胃 12 月 27 日,长沙中院出具的
1. 品有限公司、枣庄 沙市中级 侵害商标 动力乳酸菌饮品”(草莓味红色款)及“潇逸胃动力乳酸菌饮品”(2019)湘01知民初432号《民
市长泽乳业有限 人民法院 权纠纷 (原味蓝色款);2、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 事判决书》,判令山东一太子一食
公司 元(含维权合理开支);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品有限公司、枣庄市长泽乳业有限
公司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连带赔偿
60 万元。两被告已提起上诉,目
前二审审理中。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年8月5日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一:张蕊、被 但由于原被告一青岛达利园生物
告二:白清章(被 1、判令被告三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第9562548号注册 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8
告一、被告二系原 青岛市中 商标专用权的乳酸菌饮品(胃动力(甄美味)、胃动力(畅饮))日办理了工商注销,因此该案又向
2. 青岛达利园生物 级人民法 侵害商标 的行为;2、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100 万元(含 法院申请了中止审理并申请变更
科技有限公司股 院 权纠纷 原告为维权所支付合理费用)3、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青岛达利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
东)被告三:枣庄 用。 本案被告一和被告二,被告三维持
鑫泰源食品有限 不变。后青岛中院出具裁定书,裁
公司 定本案由枣庄中院审理本案,枣庄
中院通知2020年4月16日开庭
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3. 枣庄华髙食品有 江苏省盐 侵害商标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对原告第956254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
限公司、阜宁县广 城市中级 权纠纷 侵害,即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案涉带有“畅饮胃动力欢乐滋”等 于2019年6月11日开庭审理此
序号 被告 审理 诉由 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
法院
德发超市 人民法院 字样的乳酸菌饮品; 案,后枣庄华髙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2、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对原告第956254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了管辖权异议,法院于2019年5
侵害,即立即停止销售案涉带有“畅饮胃动力欢乐滋”等字样的 月20日出具(2019)苏09民初
乳酸菌饮品; 22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
3、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合计100万元(含原告 驳回枣庄华髙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为维权所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购买侵权产品费、差旅费),被的管辖权异议。被告对此上诉,江
告二在5万元的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判令二被告共同负担 苏高院驳回。2019年12月25日,
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开庭,期间因销售商阜宁县广
德发超市送达不到,因此撤回对其
诉讼。2019年12月27日,盐城
中院作出(2019)苏09民初225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枣庄华高
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20万元。被
告已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审理中。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于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对原告第956254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2019年9月16日开庭审理本案。
侵害,即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案涉带有“胃动力”等字样的乳酸 2019年11月20日,重庆自由贸
江西金土地天然 重庆自由 菌饮品;2、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对原告第9562548号注册商标 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
4. 食品饮料股份有 贸易试验 侵害商标 专用权的侵害,即立即停止销售案涉带有“胃动力”等字样的乳 渝0192民初13293号《民事判决
限公司、渝北区百 区人民法 权纠纷 酸菌饮品;3、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合计100万 书》,判令二被告停止商标侵权行
利惠便利店- 院 元(含原告为维权所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购买侵权产品费、 为,江西金土地天然食品饮料股份
差旅费),被告二在5万元的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赔偿30万元。被告已提
4、判令两被告共同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起上诉,目前二审审理中,二审案
号:(2020)苏民终495号,法院
序号 被告 审理 诉由 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
法院
目前通知书面审理。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
20 日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出具
(2019)苏05知初805号《民事
山东纯乐美食品 苏州市中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第9562548号商标 判决书》,判决被告山东纯乐美食
有限公司、姑苏区 级人民法 侵害商标 专用权的产品;2、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第9562548 品有限公司、姑苏区金门国际商业
5. 金门国际商业广 院已受理 权纠纷 号商标专用权的产品;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广场富康食品批发部立即停止涉
场富康食品批发 此案 100万元(含维权合理开支等),被告二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 案侵害原告第9562548号注册商
部 带赔偿责任;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向原告赔偿
30 万元,姑苏区金门国际商业广
场富康食品批发部在 1 万元的范
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发行人说明,上述案件均为发行人为维护合法商标权益主动提起的诉讼。除上述案件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作为原告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其他诉讼金额 100 万及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或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案件。
(2)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未完结的诉讼及仲裁案件
截至目前,发行人作为被告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 原告/被告 审理 诉由 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
号 法院
1、判令被告均瑶上海食品退还购物 2019年12月20日,启东
江苏 款29元并赔偿原告1000元; 法院作出(2019)苏0681
原告:陆宾王 省启 买卖 2、判令均瑶上海食品、发行人在全 民初8082号判决书,判决
1. 被告:均瑶上海食 东市 合同 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精 驳回原告陆宾王的诉讼请
品、发行人 人民 纠纷 神损失费1万元; 求。2019年12月22日,
法院 3、判令均瑶上海食品、发行人承担 陆宾王提起了上诉,二审法
本案诉讼费及合理开支。 院南通中院通知7月14日
网络庭审。(注)
上海 1、判令被告奇梦星立即取回放置在
原告:盐城康泽源 市徐 承揽 原告位于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凤凰
2. 食品有限公司 汇区 合同 大道2号仓库内的包装材料;2、被 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奇梦星、发 人民 纠纷 告奇梦星立即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暂
行人 法院 计15万元;被告发行人对上述第二
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注:陆宾王已向法院申请冻结均瑶上海食品2万元存款。
发行人另有1件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沈悦诉均瑶上海食品买卖合同纠纷。沈悦诉均瑶上海食品买卖合同纠纷的标的金额为2.7万元,目前尚在审理中。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除上述已披露诉讼案件外,发行人作为被告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或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案件。
(3)发行人部分诉讼的具体情况及对其生产经营的影响
序 被告 案件受 基本案情 诉讼或仲裁请求 案件进展(含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
号 理情况 况)
1.法兰得福、绿宝乳业立即停止生产、 2018年9月20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
销售侵害发行人第 784741 号和第 院出具(2018)鄂05民初228号《民
9562548号商标专用权的产品;2.覃剑 事判决书》,判决三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
2017 年,法兰得福申请注册了第 峰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第784741号 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包装装潢与原告
19103058 号“均瑶味动力”商标。 和第9562548号商标专用权的产品;3. “均瑶”、“味动力”品牌的乳酸菌知
2017年8月,法兰得福授权绿宝乳业 三被告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停止生产、授 名商品包装装潢相近似的产品;被告法
宜 昌 市 使用第19103058号“均瑶味动力” 权生产、销售、授权销售侵犯原告第 兰得福、绿宝乳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原告:发行人 中 级 人 商标,并委托绿宝乳业加工生产该品 784741号、第9562548号商标专用权 日内赔偿发行人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
1. 被告:法兰得 民 法 院 牌饮料,加工后的产品由法兰得福销 的产品;4.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 2018年10月25日,法兰得福向湖北省
福、绿宝乳 已 受 理 售。永丰食品商行(经营者覃剑峰) 包装装潢与原告“均瑶”、“味动力” 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2019年10月9
业、覃剑峰 此案 销售“均瑶味动力”乳酸菌饮品。原 品牌的乳酸菌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相近似 日,法兰得福、绿宝乳业与发行人达成
告认为,被告构成了侵犯原告知名商 的产品;5.三被告赔偿发行人经济损失 调解协议,主要内容为法兰得福、绿宝
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人民币100万元(含赔偿发行人为了维 乳业同意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包装、装
为此,诉至法院。 护其合法权益所付出的律师费、公证费、潢与发行人“均瑶”、“味动力”品牌的
保全费、担保费、购买侵权产品费等合 乳酸菌饮料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相近似
理开支),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承的产品;法兰得福向发行人支付经济损
担本案诉讼费用。 失人民币15万元。法兰得福已向发行人
支付15万元。
北京法兰得 杭 州 余 北京法兰得福科贸有限公司、济南绿 1、法兰得福、绿宝乳业立即停止生产、 1、2018年9月25日,杭州市余杭区人
2. 福科贸有限 杭 区 人 宝乳业有限公司生产制造了品牌显示 销 售 侵 害 原 告 第 784741 号 和 第 民法院出具(2017)浙0110民初16177
公司、济南绿 民法院、 为“均瑶味动力”的饮料,杭州余杭 9562548号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号一审判决书,判决法兰得福、绿宝乳
宝乳业有限 杭 州 市 区崇贤街道张洪泉日用百货商店销售 2、张洪泉日用百货商店立即停止销售侵 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第
序 被告 案件受 基本案情 诉讼或仲裁请求 案件进展(含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
号 理情况 况)
公司、杭州余 中 级 人 了上述饮料。原告认为,三被告在其 害原告第784741号和第9562548号商 9562548号及第784741号注册商标专
杭区崇贤街 民法院 生产、销售的牛奶制品相同产品上使 标专用权的产品; 用权的乳酸菌饮料。
道张洪泉日 用了与原告“均瑶”、“味动力”商 3、法兰得福、绿宝乳业、张洪泉日用百 2、张洪泉日用百货商店(经营者张洪泉)
用百货商店 标相近似的“均瑶味动力”商标,容 货商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 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第9562548号
易导致混淆,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 元(含赔偿原告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所 及第78474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乳酸
的商标专用权,极大的侵占了原告的 付出的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担保 菌饮料。
市场份额。为此,诉至法院。 费、购买侵权产品费等合理开支),三被3、法兰得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
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内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30万元。
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张洪泉日用百货商店(经营者张洪泉)
赔偿3000元。
4、案件受理费由法兰得福、济南绿宝负
担8920元,张洪泉日用百货商店(经营
者张洪泉)负担50元。
5、2019年3月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出具(2018)浙01民终9672号判
决书,维持一审判决。
6、2019年12月13日,余杭法院出具
执行结案通知书,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原告:发行人 上 海 市 上海驰勋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沃弗生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停止生产侵 2018年12月25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
上海驰勋实 浦 东 新 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畅养胃动力” 害原告第9562548号商标专用权的产 出具(2018)沪0115民初62594号《民
3. 业有限公司、 区 人 民 的乳酸菌饮料,上海市闵行区梦昕食 品; 事判决书》,判令1、被告一、被告二自
山东沃弗生 法 院 已 品店销售了上述产品。原告认为,三 2、判令被告三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第 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
物工程有限 受 理 此 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牛奶制品相同 9562548号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9562548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公司、上海市 案 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味动力”商标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原告经济损 2、被告三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
序 被告 案件受 基本案情 诉讼或仲裁请求 案件进展(含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
号 理情况 况)
闵行区梦昕 相近似的“胃动力”商标,容易导致 失人民币50万元(含维权合理开支等),售侵害第9562548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食品店 混淆,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商标 被告三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 3、被告一、被告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
专用权,侵占了原告的市场份额。为 责任; 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以及为
此,诉至法院。 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万元。
4、被告三对上述第三项中的经济损失
5000元及合理开支4000元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5、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2019
年1月8日,山东沃弗生物工程有限公
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上诉。
2019年9月25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出具(2019)沪73民终136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5月7日,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
上海源倍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法院出具(2018)沪0104民初28765
原告:发行人 耀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品牌显示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
被告:上海源 为“畅活胃动力”的乳酸菌饮料。原 1、源倍春、山东耀虎立即停止生产、销 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害
倍春生物科 徐 汇 区 告认为,二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牛 售侵害原告第9562548号商标专用权的 原告第9562548号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 技有限公司、 人 民 法 奶制品相同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味 产品;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
山东耀虎食 院 已 受 动力”商标相近似的“胃动力”商 2、源倍春、山东耀虎被告赔偿原告经济 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
品饮料有限 理此案 标,容易导致混淆,其行为严重侵害 损失人民币50万元(含维权合理开支);合理开支共计35万元;驳回原告其余诉
公司 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极大地侵占了 3、源倍春、山东耀虎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讼请求。2019年5月17日,上海源倍
原告的市场份额。为此,诉至法院。 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耀虎食品饮
料有限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请上
诉。2019年12月19日,本案二审开庭,
序 被告 案件受 基本案情 诉讼或仲裁请求 案件进展(含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
号 理情况 况)
目前尚未判决。
枣庄市均洋乳业有限公司生产了招牌 2019年1月8日,发行人与枣庄市均洋
显示为“胃动力”乳酸菌饮料,上海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第 乳业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自协议生
原告:发行人 上 海 市 代一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了上述产品。 9562548号“味动力”注册商标专用权 效之日起,枣庄市均洋乳业有限公司停
被告:枣庄市 徐 汇 区 原告认为,两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 的产品。 止销售侵害发行人第9562548号“味动
5. 均洋乳业有 人 民 法 牛奶制品相同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乳酸菌饮品的行
限公司、上海 院 受 理 “味动力”商标相近似的“胃动力” 10万元(含赔偿原告为了维护其合法权 为,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和解款共计人
代一食品有 此案 商标,容易导致混淆,其行为严重侵 益所付出的律师费、公证费、财产保全 民币31150元。2019年2月15日,上
限公司 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侵占了原告 费等合理开支); 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沪
的市场份额。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0104民初28766号《民事裁定书》,准
许原告撤回起诉。
发行人与法兰得福公司、覃剑峰、张洪泉、绿宝公司、驰勋公司、沃弗公司、梦昕食品店、源倍春公司、耀虎公司之间的纠纷,系发行人为维护合法商标权益主动提起的诉讼,且上述纠纷所涉金额较小。发行人所处行业要求其必须重视维护自身商标权益,而且由于行业特性这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发行人与上述主体之间的纠纷系发行人正当维权,对发行人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行政处罚情况
(1)处罚的时间
2016 年 9 月 21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浦市监案告字[2016]第15020162965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均瑶集团上海食品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罚。2016年11月1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浦市监案处字[2016]第1502016296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均瑶集团上海食品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罚。
(2)处罚的事由
2016年4月1日,均瑶集团上海食品策划了“揭标有礼 2元乐享”促销活动,这个活动的主要内容为:“即日凡购买味动力纤盒乳酸菌338ml产品,即可参加揭标有礼2元乐享促销活动,本次活动综合中奖约为33.69%。”、“同时请撕下此处标示的标签进行兑奖,如标签兑换区印有2元兑换六种坚果壹瓶或2元兑换乳酸蓝莓味或芒果味338ml产品壹瓶”字样,即可凭该标签就近选择味动力销售点,以2元的价格换购对应的味动力产品壹瓶,上述活动内容印在2016年4月1日上市的产品的包装上,在新包装上同时印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归均瑶集团上海食品有限公司”的声明。本次活动的持续时间
是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
为,均瑶集团上海食品的上述行为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
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所指内容,属在格式条款中
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的行为。
(3)处罚内容、整改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子公司均瑶上海食品已停止“揭标有礼2元乐享”促销活动,并对不规范行为进行了整改。
(4)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构成发行人发行上市实质性障碍
依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有《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责任或者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的,应当予以警告,处以罚款。基本裁量罚款额为:(1)格式条款使用时间较短,能即查即改的,给予警告处罚;”根据发行人说明,均瑶上海食品已停止“揭标有礼2元乐享”促销活动,对不规范行为进行了整改,结合上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格式条款使用时间较短,能即查即改的,仅给予警告处罚。据此,均瑶上海食品本次被处以“警告”的处罚,为《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中最低的处罚标准,且未被处以罚款,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行政处罚所涉行为适用最低的处罚标准,且未被处于罚款,发行人已及时对不规范行为进行了整改,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已出具《关于规范经营的承诺函》,该行政处罚所涉行为未造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股东尚未了结的诉讼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发行人控股股东生产经营、业务活动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案件
均瑶集团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一上海财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借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借款利息;3、请求被告一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4、请求判令被告二王江就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请求判令两位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除上述披露案件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根据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确认,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案件。
(四)其他重要事项
2015年6月,爱建集团(SH:600643)停牌,继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进程,本公司作为爱建集团该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开展相应资产梳理及整合工作。2015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由公司股东均瑶集团、王均金、王均豪向爱建集团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99.8125%股权的议案。2016年3月31日,为继续做大做强金融主业、更好适配其金融战略定位,爱建集团最终终止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爱建集团已针对上述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湖北均瑶 宜昌市夷陵区 0717-7826858、
大健康饮品股份 夷兴大道 257 021-51155807 0717-7826858 郭沁
有限公司 号
中国(上海) 周文昊、施继军、
保荐人(主承销 自由贸易试验 杜惠东、秦磊、
商):国泰君安证 区商城路 618 021-38676666 021-38670666 王佳颖、王非暗、
券股份有限公司 号 周冠骅、宋旖旎、
谢李园、张帆
中国(上海) 何俣、富博、程
保荐人(主承销 自由贸易试验 勇军、顾英如、
商):爱建证券有 区 世 纪 大 道 021-32229888 021-68728909 郑立人、丁冬梅、
限责任公司 1600号1幢32 田译彤、傅雨
楼
律师事务所:国浩 中国上海市北
律师(上海)事务 京西路968号 021-52341668 021-63675187 钱大治、林祯、
所 嘉 地 中 心 邵禛、林惠
23-25层
会计师事务所:大 北京市海淀区
华会计师事务所 西四环中路16 010-58350048 010-58350006 马建萍、王海燕
(特殊普通合伙) 号院7号楼12
层
验资机构:瑞华会 北京市海淀区
计师事务所(特殊 西四环中路16 010-88219191 010-88210558 刘万富、钟晓鸿
普通合伙) 号院2 号楼4
层
资产评估机构:万 嘉定区南翔镇
隆(上海)资产评 真南路 4980 021-63788398 021-63766556 戴冠群、张小娟
估有限公司 号
股票登记机构:中 上海浦东新区
国证券登记结算 陆 家 嘴 东 路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
有限责任公司上 166 号中国保
海分公司 险大厦36楼
拟申请上市的证 上海市浦东南 021-6880 8888 021-68804868 -
券交易所:海证券 路528号证券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交易所 大厦
收款银行 - - - -
二、预计本次发行工作时间表
事项 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20年7月31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0年8月5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20年8月6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20年8月10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披露的资料外,公司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1、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
4、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5、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6、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7、公司章程(草案);
8、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9、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到本公司及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办公地查阅上述备查文件,该等文件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00、14:30-16:30。
四、查阅网址
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网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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