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监事会”),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于2020年8月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软件产业基地5栋D座10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文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指标
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和价格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8,16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77,76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9.62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30,400股,回购价格为15.93125元/股,回购价格需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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