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6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部分授予对象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130,055,200股减至129,947,040股,注册资本由130,055,200元减少至129,947,040元,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做出修改,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应修订相关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05.5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994.704
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3,005.52万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2,994.704
股,全部为普通股。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十六)审议与关联人发生的
第四十一条(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 万元,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定的其他事项。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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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五)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 第四十二条(五)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第四十三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
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三条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大会审议通过: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额超过5,000万元;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额超过 3,000 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过500万元;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超过500万元;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本条所称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
超过300万元; 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本条所称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 不含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的,仍包含在内;不含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
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对外
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
委托贷款,对子公司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者租出
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 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
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 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法律法规、证券交
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法 易所或本章程认定的其他交易。
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认定的其他交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易。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 超过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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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
主营业务,或者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
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 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延期召开
股东大会的,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
开日期。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章程生效后,公司原章程自动废止,以提交的新章程为准。本次注册资本减少、修改公司章程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生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注册资本减少、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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