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2020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减持数量过半。
2020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截止2020年5月25日,傅利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75万股,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824万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9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86%。
截止2020年8月4日,傅利泉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傅利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2,1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42%,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元/股) (%)
傅利泉 集中竞价 2020.2.10-2020.2.17 20.25 2,175 0.7242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82,081,880 35.97% 1,023,868,980 34.09%
傅利泉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811,561,410 26.98% 811,561,410 27.02%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0,520,470 8.99% 212,307,570 7.07%
注:1)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后,公司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了4,715,1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3,007,991,230股变更为3,003,276,130 股。
2)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份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外,还包含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3,646.29万股。
3)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最近一次(2018年12月28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其拥有的权益累计减少比例为3.04%。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陈爱玲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持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傅利泉先生及陈爱玲女士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陈爱玲女士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陈爱玲女士承诺连续6个月内两人合计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傅利泉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傅利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备查文件
1、傅利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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