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实施债务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积极推进与部分债权人的债务商谈与重组,能够减轻公司偿债负担、改善财务状况、提高经营效率。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将继续实施债务重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公司针对实施债务重组的规模进行预计,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能够便利后续相关事项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债务重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先 苗应建 陈本荣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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