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海尔卡奥斯物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54.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尔智家”)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公司转让海尔卡奥斯物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54.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海尔智家拟向青岛海尔生态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海尔卡奥斯物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54.5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749,733,359 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聚焦智慧家庭主业、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利益。
2、本次交易中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进行评估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
3、本次交易采用的评估方法、重要评估假设、重要评估参数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海尔卡奥斯物联生态科技有限
公司54.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克勤 戴德明 钱大群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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