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申报稿)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Hungpai New Material Co.,Ltd.
(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工业九路)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般名词:
本公司、公司、发 指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整
行人、宏柏新材 体变更设立,根据上下文也可指宏柏有限
宏柏有限 指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宏柏化学 指宏柏化学有限公司(HUNGPAICHEMISTRY CO., LIMITED)
宏柏实业 指宏柏实业(香港)公司(H AND P INDUSTRIAL (HONG KONG)
COMPANY)
宏柏亚洲 指宏柏(亚洲)集团有限公司(HANDP (ASIA) GROUPLIMITED)
宏柏控股 指Hungpai Holdings Limited
东莞鞋材 指东莞宏柏鞋材制造有限公司(已注销)
南昌龙厚 指南昌龙厚实业有限公司
新余宝隆 指新余市宝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衢州衢化 指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
华正投资 指衢州市华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乐平和光 指乐平市和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涌泉投资 指景德镇涌泉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锦宏 指新余市锦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起人 指宏柏化学、宏柏亚洲、南昌龙厚、新余宝隆、华正投资、乐平和光、
涌泉投资、新余锦宏和周怀国
东豪气体 指东豪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塔山电化 指乐平塔山电化有限公司
澳门宏柏 指宏柏贸易一人有限公司(H & P TRADINGCO., LTD.)
东莞宏珀 指东莞宏珀贸易有限公司
江维高科 指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世龙实业 指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宝旺 指上海宝旺实业有限公司
嘉柏新材 指江西嘉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嘉捷新材 指江西嘉捷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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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化纤 指江西化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富祥国际 指富祥国际有限公司(RICHFORTUNE INTERNATIONALLIMITED )
国务院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国税总局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监总局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统计局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中信证券
中汇、发行人会计
师、审计机构、验 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机构、验资复核
机构
中伦、发行人律师 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立信评估、资产评 指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机构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次发行 指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8,300万股A股的行为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
元 指人民币元
专业术语
在生橡胶加工成具备优良弹性和物性的橡胶制品过程中添加的、用于赋
橡胶助剂 予橡胶制品使用性能、保证橡胶制品使用寿命、改善橡胶胶料加工性能
的一系列精细化工产品的总称
中间体 在制造其它化学品的过程中消耗掉的化学品
通式为RnSiX(4-n),式中R是非水解的有机部分,它是烷基、芳基、有
机功能基(如乙烯基、氨基、环氧基、巯基等)或这些基团的任意组合,
功能性硅烷 能与有机基团反应或相亲;式中X是可水解基团,如卤素、烷氧基、硅
氧烷基、乙酰氧基等,可通过水解产生Si-OH,从而与无机材料发生反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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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硫硅烷 以硫为主要功能基团的一类功能性硅烷的统称
作为纽带可使有机聚合物和无机物紧密结合,一般通式为Y-R-SiX3,其
中Y为非水解基团,包括链烯基、环氧基、巯基、氨基等,与聚合物之
间有较强的亲和力或反应能力,使硅烷和聚合物连接起来;R为短链亚
硅烷偶联剂 烷基;X是易水解基团,包括卤素、烷氧基、硅氧烷基、乙酰氧基等,
Si-X可通过水解变为Si-OH,并且分子间可通过部分Si-OH脱水形成低
聚物,该低聚物易于与二氧化硅、玻璃、金属氧化物或氢氧化物等表面
带有羟基的无机物进行键合,形成牢固的Si-O,从而使硅烷偶联剂与无
机材料连接起来
又名气相二氧化硅,是由有机氯硅烷、四氯化硅、四氯化硅和三氯氢硅、
气相白炭黑 以及它们的混合物,经高温水解生成的带有表面羟基和吸附水的超微细
无定型二氧化硅粉末
由石英石等含二氧化硅的矿石和还原剂在电热炉内冶炼成的产品,主成
硅块/工业硅块 分硅元素的含量在98%以上,其余杂质为铁、铝、钙等,公司主要用于
三氯氢硅的合成
氯丙烯分子式为 ClCH2CH=CH2,是一种有机合成原料。可作为生产
氯丙烯 环氧氯丙烷、丙烯醇、甘油等的中间体,用作特殊反应的溶剂,也是农
药、医药、香料、涂料的原料。是公司生产γ1的原料
是一种无定形炭。轻、松而极细的黑色粉末,表面积非常大,范围从
10~3000m2/g,是含碳物质(煤、天然气、重油、燃料油等)在空气不
炭黑 足的条件下经不完全燃烧或受热分解而得的产物。可作黑色染料,用于
制造中国墨、油墨、油漆等,也用于做橡胶的补强剂。是公司生产固体
含硫硅烷的原材料
三氯氢硅 分子式为HSiCl3,是合成有机硅或多晶硅的重要原料。是公司生产γ1
的原料
γ1 γ-氯丙基三氯硅烷,公司生产过程中重要的中间产物
γ2 γ-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公司生产过程中重要的中间产物
三废 指工业废水、废气、废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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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及投资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外,应特别注意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宏观经济波动及下游产能过剩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应用领域主要为橡胶制品、建筑、纺织、汽车、皮革、造纸、涂料、医药医疗等下游行业。该等行业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受宏观经济及自身行业周期的影响会产生波动。如宏观经济出现不良波动,或者客户所在行业或其下游行业景气程度降低或产能严重过剩,则可能影响该等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或销售数量的下滑,公司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019 年初以来,全球主要经济体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长放缓迹象,以中美及欧美贸易摩擦、英国脱欧为代表的“逆全球化”行为进一步冲击世界各国经济,化工行业景气度持续回落。国内房地产市场持续走弱,汽车消费增速继续放缓,叠加“逆全球化”带来的出口受阻,包括公司在内的我国化工企业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公司下游需求主要来自存量轮胎的替换,在新车销售有望回暖、行业集集中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可能性较小。
(二)原材料、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主要是直接材料成本。公司从外部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硅块、氯丙烯、无水乙醇、炭黑、电煤等,消耗的主要能源为电力。原材料中,硅块生产厂商受环保督查力度的逐步提高,有出现减产或价格大幅提高的可能性。氯丙烯、炭黑等为石化产品,其价格受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无水乙醇主要受玉米、木薯等生物质原料价格波动及市场行情的影响。电煤价格目前处于历史相对高位,未来不排除进一步升高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可能。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未来的原材料和能源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若公司的原材料、能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到下游或不能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又或在价格下降过程中未能做好存货管理,都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自备电厂的用电成本可能会受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煤炭行业改革等政策因素影响而出现上升。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虽然公司对市场需求状况、市场竞争格局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客观预测,并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计划,但如市场环境发生巨大不利变化或市场开拓不能如期推进,公司仍将面临产能消化问题而引致的产品销售风险。另一方面,行业现处于技术提升、产业链整合的时期,其功能实现、质量稳定性等方面仍然有一定的提升空间。随着市场的扩大,竞争对手也将加大对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市场开拓力度,导致竞争加剧。在此背景下,如果公司未来未能准确把握市场机遇和变化趋势,不断开拓新的市场,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成本,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型,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领先优势,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不能全额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扩大内销业务规模,在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应收账款余额也呈上升趋势,分别为21,021.27万元、23,689.11万元和23,789.16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12%、23.38%和23.46%。其中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原值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7.75%、97.80%和98.10%。公司应收对象主要为境内外长期合作的经销商及大型轮胎生产企业,违约概率较低。但不排除公司无法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对公司整体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五)技术风险
1、技术人员流失或无法及时补充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对公司的技术实力有较高的要求,因此技术人员队伍特别是核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是公司持续保持技术优势、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保障。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了人才激励办法和竞业禁止规定等措施,技术人员队伍不断壮大、核心技术团队保持稳定,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高水平人才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口,如果无法得到及时补充,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扩张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行业的竞争也体现在对人才的竞争上,未来不排除技术人员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流失的风险,这可能对公司正在推进的技术研发项目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的外泄,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外泄风险
公司掌握了核心产品生产的一系列专利或专有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此,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保密机制。除前述人员流失导致的核心技术外泄风险外,如果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等原因导致公司的核心技术外泄,也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出现替代性技术或产品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拥有较长的发展历程,技术发展路径较清晰,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但在未来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不排除出现重大技术革新,导致工艺流程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也不排除出现成本或性能更具优势的新型产品或材料,对公司产品实现重大替代的可能。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将失去市场需求,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募集资金按期足额到位、项目组织管理、厂房建设工期、生产设备安装调试、通线试产、量产达标以及市场开发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风险,如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则会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及公司的预期收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和机构规模等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方面将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在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如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公司的管理架构和制度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而迅速、及时地调整和完善,则公司可能出现管理失控的情况,如采购、生产不能有序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出现隐患等,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2、产能不能及时消化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产品的产能将进一步提升。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技术先进、生产成本较低的优势,公司业已形成了稳定庞大的客户群,有利于新增产能的消化,但如果市场景气低于预期或公司对新市场的开拓不力,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带来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对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在项目尚未产生效益或因市场发生不利变化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按期完成时,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七)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在生产的部分环节存在高温或高压的生产环境,且生产过程中会涉及到部分有毒、具有腐蚀性或易燃易爆的化工原料,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
虽然公司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装备了安全生产设施,建立了严格、全面的安全生产制度,并在安全生产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整套完善成熟的安全生产体系,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老化,如不能始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意识,及时维护、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公司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将对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造成损失,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国家进一步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及职业健康标准,公司面临着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投入进一步增加、相关成本相应增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八)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作为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遵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装备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并努力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公司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充分利用生产环节中产生的副产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虽然公司采取了上述措施,但仍不能排除因各种主客观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除此之外,随着国家进一步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公司面临着环保投入进一步增加,环保成本相应增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九)关税等进出口政策及国际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含硫硅烷生产商之一,主要终端客户为国际知名轮胎厂商,分布在韩国、日本、东南亚、欧洲及北美等地区。若公司产品主要进口国实施贸易限制政策,例如大幅提高关税或实施进口配额,将不利于公司产品的销售,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018年起,美国与中国发生贸易摩擦,美国对中国部分输美商品加征关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中美贸易摩擦仍在持续,暂未涉及公司出口产品。未来不排除美国政府进一步扩大对中国商品的征税范围或提高关税税率,从而使公司对美出口受到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对美出口收入分别为5,051.38万元、7,035.53万元和8,132.0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52%、6.95%和 8.02%。由于硅烷偶联剂占轮胎生产成本比例较低,而美国只有少量供应商,进一步扩产受制于严格的环保审核,加之欧洲、日本、韩国、印度及东南亚等国家产量较小,因此美国对中国产品存在持续的进口需求。以含硫硅烷偶联剂为例,根据全国硅产业绿色发展战略联盟统计,报告期内,美国市场进口量占总消费量的比例分别为13.83%、16.42%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和13.76%,较为稳定。根据对美国海关数据的检索,2017、2018及2019年前三季度,美国分别进口3,409.33吨、3,423.71吨和2,575.80吨硅烷偶联剂,其中来自中国的比例高达99.32%、98.86%和96.75%。因此,根据公司从美国经销商及终端客户收集的反馈信息,若关税提高,美国轮胎企业在短期内仍需要向中国采购;同时,美国轮胎企业可能调整其全球的生产布局,扩大其美国境外工厂对中国产品的采购力度。
(十)新冠病毒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风险
2020年初,新冠病毒疫情在我国爆发后,公司生产经营遭到一定不利影响。有关疫情影响的具体分析请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新冠病毒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分析”。
综合当前国内疫情发展势头,在全球疫情可控、对全球经济不产生重大冲击的前提下,公司预计本次疫情不会对公司全年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是,若中国疫情出现反复、对经济影响进一步加大,或全球经济受到疫情较大冲击,则公司业绩可能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二、其他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事项:
(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00万股,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
(二)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宏柏化学、宏柏亚洲、南昌龙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上述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3)上述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企业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5)①本企业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企业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本企业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①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适用前述①、②项时,本企业应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6)减持限制:①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a.公司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b.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c.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a.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b.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7、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企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2、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人在首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3)上述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5)①本人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人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本人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①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适用前述①、②项时,本人应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
(6)减持限制:①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a.公司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b.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c.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a.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b.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7)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直接或间接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新余宝隆、华正投资、乐平和光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2)上述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企业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3)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4)①本企业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企业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本企业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①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适用前述①、②项时,本企业应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5)减持限制:①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a.公司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b.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c.法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a.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b.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6)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企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4、涌泉投资、新余锦宏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3)①本企业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适用前述①、②项时,本企业应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4)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企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5、周怀国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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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
(5)①本人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2、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4)无重大资金支出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或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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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及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8、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红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部分,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9、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利润分配规划的制定原则及考虑因素
公司应积极实施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公司结合上市后三年的营运状况,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此外,公司制定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度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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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未来三年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二者中较小数额计算)的10%,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4)上市后三年,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
五、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前提下,自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外的其他因素导致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信息披露、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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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定性或定量的方式区别分析资本市场的系统性原因、行业周期的系统性原因、公司业绩波动的影响等不同因素的作用,并采取措施以促使公司股票收盘价回升。
1、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不得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2、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①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提出稳定股价预案并公告,并及时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的审议和实施情况。公司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可以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②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公司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如自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再次达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则公司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单次实施回购股份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③如公司未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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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确保该等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不得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①当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时,触发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措施:A)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回购股份议案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B)公司虽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但仍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
②控股股东将在触发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条件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控股股东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如自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再次达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则控股股东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控股股东合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原则上累计不低于500万元。
③控股股东在股份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④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公司拟通过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控股股东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以控股股东的董事(如有)身份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⑤如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可将控股股东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为止;如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控股股东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⑥控股股东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不得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同时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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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柏化学、宏柏亚洲已就此出具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①当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时,触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措施:A)控股股东无法实施股份增持方案;B)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
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触发增持股份的条件之日起90个交易日内增持公司股份,每年用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的20%(领取薪酬者)/不低于20万元(未从公司领取薪酬者)。但在上述期间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份增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④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公司拟通过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以本人的董事(如有)身份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⑤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可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80%予以扣留,直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为止;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此出具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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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为切实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提高经营效率、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公司将通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加强费用控制,提高管理效率和降低内部运营成本;通过加强对原材料采购活动的管控,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通过加强预算控制和内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成本。总之,公司通过提高经营效率及成本费用控制水平,不断增强公司的总体盈利能力,使公司产品以高品质、低成本参与市场竞争。
2、加强技术团队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
公司将持续加强技术团队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
3、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公司将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对募集资金进行共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行募投项目投资时,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履行审批手续。
4、保证募投项目实施效果,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其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按计划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5、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和《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度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利润分配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公司将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将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宏柏化学及宏柏亚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在任何情况下,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本人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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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诺如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本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如下: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在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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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宏柏化学及宏柏亚洲关于本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如下: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已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企业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关于本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如下: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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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保荐人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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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对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0]0138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0139号)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以下统称“报告”)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由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的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本公司业绩下滑对持续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说明
2019 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较 2018 年同期分别下滑1.85%、23.83%。公司经营业绩下滑主要系硅烷偶联剂产品价格随市场价格有所回落导致。2019年下半年起,硅烷偶联剂市场价格趋稳,2019年营业收入较2018 年同期上涨 0.08%,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较 2018 年同期跌幅收窄至14.97%,业绩下滑趋势已有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业务维持稳定,主要产品销售数量随生产能力及销售能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力的提升有所增长,产销率维持较高水平。2019年硅烷偶联剂市场价格较2018年高点有所回落,公司2019年业绩下滑与行业趋势相符。截至目前,硅烷偶联剂价格趋稳,公司主要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变动合理,业绩水准处于正常状态。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到大幅提升,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在行业中的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九、新冠病毒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分析
2020 年初,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国各地为防控疫情采取了停工停产、交通管制等应对措施。本次疫情对公司2020年2月份以来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了一定影响。
2020年1月,除春节放假期间外,公司生产销售正常。公司自1月20日起因春节假期正常停工放假,当月开工期间,分别生产硅烷偶联剂 7,790.29 吨、气相白炭黑282.57吨,较2019年1月前三周分别减少3.73%、增加57.49%(气相白炭黑的前端工艺环节三氯氢硅的产能增加所致)。
公司原定于2月初复工,受疫情影响,推迟至2月16日,并逐步恢复到正常生产状态。疫情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主要包括3个方面:(1)公司复工时间推迟2周,停工形成设备折旧、人工等直接损失;(2)受交通管制等因素影响,部分原料交付存在1-2周延迟;(3)国内客户停工造成国内订单明显减少。
随着公司逐步复工及上游供应陆续恢复正常,上述不利影响中的前两项已基本得到消除。目前对公司仍有一定影响的是国内客户复工延迟造成的暂时性订单减少。公司国内市场以短期订单为主,在下游企业复工延迟的情况下,2月份订单受到一定影响,但自 3 月以来国内订单已逐步开始恢复;公司海外市场以年度订单为主,未受疫情冲击,且公司在春节前留有较为充足的备底库存,疫情期间仍能够正常发货。
今年以来,公司已签署的订单或重大合同均能够正常履行。公司流动资金充沛,自2月下旬以来产能利用率达到80%左右。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次疫情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产能及包括HP669、HP1589在内的扩产建设。针对同行业企业复工后存在的生产困难和供销短板,公司已开始加大中间体的销售力度。中间体的销售价格低于最终产品,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公司因国内下游客户延迟复工带来的不利影响。
因此,在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采取适当调整产品销售结构等应变措施下,公司一季度总销量基本稳定;但由于中间体销售价格较低,加之疫情影响,一季度营业收入和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分别下降17.53%和12.92%。随着二季度国内下游客户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公司预计 1-9 月产销量同比将实现增长,营业收入和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的下降幅度为4%-19%。
结合公司对内外部环境的判断,公司认为目前疫情的不利影响具有暂时性,不会对公司全年业绩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已恢复正常生产状态,供应能力充足:公司是乐平市第一批复工企业。自复工以来,公司生产人员齐备,原料供应和生产逐步恢复正常,产能利用率已达到 80%左右。随着全国促进复工复产措施的陆续出台,公司对海外客户及大部分国内客户的交通物流渠道也已全部恢复通畅。待国内客户需求恢复,公司能够及时响应,快速发货实现增收。
(2)细分行业龙头地位稳固,拥有优质客户基础:公司深耕硅烷偶联剂行业多年,是我国含硫硅烷制造细分行业中具备循环经济体系及世界领先产业规模的企业之一。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认定,2016-2018年,公司含硫硅烷偶联剂在全球和国内市场的占有率连续三年位列第一。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评定,公司于2019年11月被评为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公司业务已拓展至美国、欧洲、韩国及东南亚地区等主要轮胎生产地,客户涵盖全球前十大轮胎生产企业。大型轮胎企业原料需求稳定,对供应商有严格的产品质量及供货能力要求,合格供应商资质的认证周期较长,因此与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十分稳定。本次疫情对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客户基础均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全国各地复工复产速度加快,国内需求复苏在即:公司下游终端客户以轮胎企业为主,对其销售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90%以上。轮胎需求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存量汽车更换轮胎形成的替换胎市场,二是新车生产形成的配套胎市场。根据轮胎商业网等公布的统计数据,2018年全球汽车轮胎销量约为18.05亿条,其中替换市场销量约为 13.10 亿条,占比 73%,配套市场销量约为 4.95亿条,占比27%;而中国这一比例为分别为68%和32%。因此,无论从全球看还是从中国看,存量汽车形成的替换胎市场占轮胎总需求的 7 成左右,进而能够为公司提供持续、稳定的下游需求。公司国内客户包括马牌(境内工厂)、中策橡胶、风神轮胎、固特异(境内工厂)、青岛森麒麟等大批知名轮胎企业。随着全国各地不断加快复工复产速度,公司国内订单也将重新恢复正常。
(4)同行业受疫情影响程度存在差异,或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销售:由于同行业有部分企业位于湖北省内,预计其复工难度较高、进度较慢,因此不排除未来国内市场需求复苏后,公司订单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的可能;同时,境外客户为确保供应稳定,亦可能将部分订单转交公司。
(5)公司在手订单充足,经营基础稳固:截至2020年3月5日,公司与境内外客户(包括马牌、固特异、住友、米其林、韩泰等)已确定的2020年意向需求为5.85亿元,与去年同期确定的当年意向需求相比增加41.28%。此外,公司将针对部分生产环节的产能短板继续加大建设,扩大最终产品生产能力,进一步拓宽全年销量和收入。
(6)公司针对市场需求优化销售策略,从发货量看,公司经营情况已开始好转:本次疫情发生后,面对市场环境的短期变化,公司认真进行了分析,充分考虑境内外下游客户的需求变化特点,以及同行业企业的产供销短板,针对性的加大了销售力度。受物流交通、客户验收等时间影响,公司收入确认时点滞后于发货时点。从发货数据看,公司的销售情况已出现好转迹象,预计今年3月份发货量同比增长32%左右。
综上,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相比,较早实现了复工复产,较好保持了生产销售的稳定性,进一步增强了下游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公司的生产能力仍在保持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良性发展,行业地位和客户基础稳固;随着国内市场复苏,预计经营情况将得到快速改善。综合当前国内疫情发展势头,在全球疫情可控,对全球经济不产生重大冲击的前提下,公司预计本次疫情不会对公司全年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新冠病毒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分析”中披露了公司2020年一季度主要经营状况。
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公司一季度产销量同比略有下降,营业收入和扣非前后净利润都出现一定程度下滑。本次疫情影响具有暂时性,公司已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全年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相关财务数据
中汇对公司2020年1月至3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0]4901号)。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财务信息及主要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公司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20年1月至3月的财务数据(已经中汇审阅)和2019年1月至3月的财务数据(已经中汇审阅)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03.31 2019.03.31 同比变动
资产总计 115,976.19 113,047.79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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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03.31 2019.03.31 同比变动
负债合计 32,042.54 32,166.31 -0.38%
所有者权益合计 83,933.65 80,881.48 3.7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3,933.65 80,881.48 3.7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3月 2019年1-3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20,549.42 24,917.35 -17.53%
营业利润 4,052.23 3,864.46 4.86%
利润总额 3,389.69 3,818.11 -11.22%
净利润 2,934.86 3,060.96 -4.1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934.86 3,060.96 -4.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2,665.47 3,060.96 -12.92%
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3月 2019年1-3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23.58 2,503.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7.66 -2,695.6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31 2,954.4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662.23 2,706.01
4、非经常性损益相关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3月 2019年1-3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93 1.2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970.33 5.37
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33.37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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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年1-3月 2019年1-3月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18.14 -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
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62.54 -46.36
小 计 323.95 -35.93
减: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 54.56 -
示)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69.39 -35.9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269.39 -35.93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1月至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549.42万元,同比降低17.53%;2020年1月至3月,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65.47万元,同比减少12.92%;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销售价格较2019年同期有所回落。
2020年1月至3月,公司的主要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0年1月至3月,公司的主要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2020年1月至3月,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较为稳定,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
公司根据2019年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预计2020年1-6月及2020年 1-9 月营业收入分别约为 52,300.00 万元、73,598.58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0.09%、3.36%;预计2020年1-6月及2020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为6,080.00万元、9,409.07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4.25%、18.14%。上述2020年1-6月及2020年1-9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及利润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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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00万股,公司股东不公
开发售股份
发行股数占发行 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后总股本比例: 25%
每股发行价格: 9.98 元(通过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初步询价和市场情
况,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22.78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 3.25元(按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 4.70元(按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13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投资者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82,834.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75,030.58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7,803.42万元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内容 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5,375.83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779.24万元
律师费用 717.44万元
评估费用 51.60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83.96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95.35万元
合计 7,803.42万元
注:上述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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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XI HUNGPAI NEW MATERIAL CO., LTD.
注册资本:24,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纪金树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31日,后于2017年12月19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工业九路
邮政编码:333332
电话:0798-6885888
传真:0798-6887999
互联网址:www.hungpai.net
电子信箱:hpxc@hungpai.com
经营范围:硅烷偶联剂、高分子材料辅助材料、工业盐、一般化学品的制造、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硫酸、盐酸、四氯化硅、三氯氢硅、白炭黑、次氯酸钠制造、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硅材料、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绝热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宏柏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7年11月22日,中汇出具中汇会审[2017]5133号《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2月28日,宏柏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2,707.18万元。
2017年11月28日,立信评估出具《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17﹞第2034号),经评估,截至2017年2月28日,宏柏有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0,138.67万元。
2017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前述净资产值的审计和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并同意以2017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将全部经审计的、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41,765.06万元按1.6773:1的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24,900 万元,公司股东按照在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的净资产份额并折为相应比例的股份,其余净资产值16,865.06万元列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折股后,宏柏化学等8家企业和周怀国作为发起人,按照原出资比例持有发行人股份。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终止原《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需对首发上市申报期内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补充计提坏账准备,前述财务调整将导致调整后的公司股改时点净资产额低于原先股改时确定的净资产额,但仍高于股改后的股本金额。从谨慎角度出发,为避免因前述财务调整导致公司可能存在的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出资不实的风险,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由公司全部股东按其各自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238,425.00元,用以补足因前述财务调整导致公司资本公积调减金额238,425.00元。因此,公司前述财务调整以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行为,未影响公司注册资本的充实性,也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017年12月17日,宏柏有限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一致同意上述股份公司设立事宜。全体股东签署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和《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7年12月17日,中汇出具《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5382号),经验证,截至2017年12月17日,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宏柏有限经审计的、扣除专项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储备后的净资产折合的股本249,000,000.00元。
2017年12月19日,宏柏新材就其股份公司设立事宜在景德镇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登记。
2017年12月28日,宏柏新材就其股份公司设立事宜在景德镇市商务局完成了备案。
宏柏化学和宏柏亚洲就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部分已分别完成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针对因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及补提资本公积而形成的所得税纳税义务,2018年10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乐平市税务局出具《证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宏柏化学和宏柏亚洲暂不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新余宝隆和新余锦宏就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补提资本公积的部分已分别完成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针对因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而形成的所得税纳税义务,2018年7月14日,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地方税务局出具《关于新余市宝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缓缴个税的说明》和《关于新余市锦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缓缴个税的说明》,允许新余宝隆和新余锦宏在不超过五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因宏柏有限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的个人所得税。
华正投资就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补提资本公积的部分已分别完成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针对因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而形成的所得税纳税义务,2018年10月22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出具的《关于衢州市华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缓交个税的说明》,允许华正投资在不超过五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因宏柏有限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的个人所得税。
涌泉投资和周怀国就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补提资本公积的部分已分别完成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针对因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而形成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乐平市地方税务局已分别在涌泉投资和周怀国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上加盖公章,允许分四期于2018年12月31日、2019年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完成因宏柏有限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其余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二)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及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的持股情况如下: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宏柏化学 75,630,037 30.37%
2 宏柏亚洲 64,144,183 25.76%
3 南昌龙厚 30,452,650 12.23%
4 新余宝隆 23,568,957 9.47%
5 华正投资 21,817,720 8.76%
6 乐平和光 14,940,000 6.00%
7 涌泉投资 10,320,918 4.14%
8 新余锦宏 5,049,373 2.03%
9 周怀国 3,076,162 1.24%
合计 249,000,000 100%
(三)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宏柏化学、宏柏亚洲、南昌龙厚、新余宝隆、华正投资和乐平和光。
公司改制设立前,宏柏化学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宏柏新材 30.37%股权,实际从事的业务为股权投资。
公司改制设立前,宏柏亚洲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宏柏新材 25.76%股权,实际从事的业务为股权投资。
公司改制设立之前,南昌龙厚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宏柏新材 12.23%股权,实际从事的业务为股权投资。
公司改制设立之前,新余宝隆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宏柏新材9.47%股权,实际从事的业务为股权投资。
公司改制设立之前,华正投资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宏柏新材8.76%股权,实际从事的业务为股权投资。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改制设立之前,乐平和光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宏柏新材6.00%股权,实际从事的业务为股权投资。
(四)发行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改制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功能性硅烷的经营性资产,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功能性硅烷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改制设立后,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业务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设立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设立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
公司改制设立后,宏柏化学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宏柏新材 30.37%股权,实际从事的业务为股权投资。
公司改制设立后,宏柏亚洲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宏柏新材 25.76%股权,实际从事的业务为股权投资。
公司改制设立之后,南昌龙厚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宏柏新材 12.23%股权和江西强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实际从事的业务为股权投资。
公司改制设立之后,新余宝隆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宏柏新材9.47%股权,实际从事的业务为股权投资。
公司改制设立之后,华正投资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宏柏新材8.76%股权,实际从事的业务为股权投资。
公司改制设立之后,乐平和光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宏柏新材6.00%股权,实际从事的业务为股权投资。
综上,发行人设立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的业务流程及其联系
公司由宏柏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承继了宏柏有限的全部业务,改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制前后业务流程没有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设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主要发起人与发行人在生产经营方面发生过的关联关系及其演变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之“四、关联交易”。
(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由宏柏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宏柏有限的所有资产、业务和债权、债务均由公司承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所有资产权属证书已全部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4,9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8,300万股,发行后,社会公众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股东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宏柏化学 75,630,037 30.37% 75,630,037 22.78%
宏柏亚洲 64,144,183 25.76% 64,144,183 19.32%
南昌龙厚 30,452,650 12.23% 30,452,650 9.17%
新余宝隆 23,568,957 9.47% 23,568,957 7.10%
华正投资 21,817,720 8.76% 21,817,720 6.57%
乐平和光 14,940,000 6.00% 14,940,000 4.50%
涌泉投资 10,320,918 4.14% 10,320,918 3.11%
新余锦宏 5,049,373 2.03% 5,049,373 1.52%
周怀国 3,076,162 1.24% 3,076,162 0.93%
社会公众股东 - - 83,000,000 25.00%
合计 249,000,000 100.00% 332,000,000 100.0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宏柏化学 75,630,037 30.37%
2 宏柏亚洲 64,144,183 25.76%
3 南昌龙厚 30,452,650 12.23%
4 新余宝隆 23,568,957 9.47%
5 华正投资 21,817,720 8.76%
6 乐平和光 14,940,000 6.00%
7 涌泉投资 10,320,918 4.14%
8 新余锦宏 5,049,373 2.03%
9 周怀国 3,076,162 1.24%
合计 249,000,000 100%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发起人和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要产品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硅烷偶联剂和气相白炭黑。
1、硅烷偶联剂
公司的硅烷偶联剂产品包括 HP-669 系列(即双-[3-(三乙氧基硅)-丙基]-四硫化物,行业通称Si-69、多硫I型含硫硅烷或TESPT)和HP-1589系列(即双-[3-(三乙氧基硅)-丙基]-二硫化物,行业通称 Si-75、多硫 II 型含硫硅烷或TESPD)两个主要产品系列。这两个产品系列通常以纯液体形式或添加 50%炭黑的固体产品出现,因此衍生出四种牌号,即 HP-669、HP-669C、HP-1589、HP-1589C。
硅烷偶联剂可使高分子聚合物与无机填料产生良好的偶联效果和补强效果,降低摩尼黏度,改善加工操作性,提高物理强度。含硫硅烷偶联剂主要用于橡胶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及轮胎制造行业,可提升产品耐磨性,降低轮胎滚动阻力。
2、气相白炭黑
公司的气相白炭黑产品包括HP150、HP200、HP380(均为二氧化硅,主要差异在于粉末的比表面积不同)。气相白炭黑又名气相二氧化硅,是由硅或有机硅的氯化物经高温水解生成的带有表面羟基和吸附水的超微细无定型二氧化硅粉末,常态下为白色、无定形、絮状、半透明、固体、胶状纳米粒子,具有粒径小(小于100nm)、比表面积大(一般为100~400m2/g)、化学纯度高、分散性好等特征,对大部分化学药品稳定,耐高温,不燃烧,具有很高的电绝缘性,优越的稳定性、补强性、增稠性和触变性。
气相白炭黑主要用作橡胶补强剂、塑料填充剂、油墨增稠剂、金属软性磨光剂、绝缘绝热填充剂、消光剂、高级日用化妆品填料等,应用于橡胶制造加工、建材、医药、涂料、环保等行业。
公司主要产品的图示及化学组成如下表所示:
产品分类 产品名称 产品图示 化学组成
HP-669 双-(3-三乙氧基硅烷
丙基)-四硫化物
双-(3-三乙氧基硅烷
硅烷偶联剂 HP-669C 丙基)-四硫化物与炭
黑混合物
HP-1589 双-(3-三乙氧基硅烷
丙基)-二硫化物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产品分类 产品名称 产品图示 化学组成
双-(3-三乙氧基硅烷
HP-1589C 丙基)-二硫化物与炭
黑混合物
气相白炭黑 HP-150、HP-200、HP-380 二氧化硅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公司于2015年开始持续进行技术改进。技改完成后,公司具备行业内领先的闭锁循环生产工艺流程:首先选用品质精纯的硅块,经粉碎研磨成硅粉,加入氯化氢气体合成三氯氢硅,其为生产含硫硅烷及其他功能性硅烷的重要原料。三氯氢硅经过与氯丙烯反应,合成中间体γ1(γ-氯丙基三氯硅烷),中间体γ1加入乙醇合成中间体γ2(γ-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并最终制成成品硅烷。
γ1和三氯氢硅在合成反应中会产生副产物四氯化硅,公司通过技术研发以及新设备的投资,加工处理形成可被许多产业利用的气相法白炭黑。合成γ2反应中产生的副产物盐酸与气相法还原的副产物盐酸,均能直接为其他产业利用,或是成为三氯氢硅之原料,再次利用形成生产循环。
公司的循环生产工艺流程如下所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技改完成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都经吸收制成盐酸后对外出售,其生产工艺流程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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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的原料主要包括硅块、氯丙烯、无水乙醇、炭黑。公司通常向化工原料生产厂家直接采购或者从贸易商处采购,其中硅块主要从福建、贵州、湖南、四川、新疆等地采购;氯丙烯主要从山东、湖南等地采购;无水乙醇主要从江西、安徽、江苏等地采购;炭黑主要从江西、山西等地采购。此外,公司会根据生产排产及客户需求情况,适时外购部分中间体或最终产品,作为自身产能的补充。公司通过《供应商管理程序》选择一定数量的合格供应商,并进行日常管理和质量考核,促使其确保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以及交付、服务符合公司要求。
公司采购流程为:以月度为单位,由生产部对原材料、包材、成品等提出请购申请;由仓储部门对库存物料进行查核,生管部根据查核库存、需求预估填写请购单提交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根据请购单开立订购单,与供应商谈判并约定供应商名称、品名规格、订购数量、采购价格、交货期间及质检要求等,向供应商采购并同步进行采购跟催,并在采购完成后由品管部进行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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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常根据市场行情、财务资金状况及供应商确定具体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主要包括预付款、货到付款、月结等,一般采用承兑汇票或现汇方式进行结款。
当客户需求的某些特殊规格产品由于公司暂时无法生产,或客户临时增加产品采购量而发行人短期内无法全额满足时,发行人将临时向同行业公司采购部分产品以满足客户的需求。由于上述特殊规格产品及临时订单仅为特定客户的短期偶然性需要,报告期内发生频率较低,因此对发行人常规产品影响很小。
单位:吨、万元
地区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江西新益农化工有限公司 - - 630.00 1,392.75 227.00 481.76
荆州江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 - - 250.00 512.82
东莞市睿腾化工有限公司 - - 20.00 37.61 3.00 9.18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购产品占总采购金额比例较低,2019 年发行人无外购HP669、HP1589、HP669C产品情形。上述三家公司均为硅烷偶联剂生产厂商,与发行人存在一定竞争关系,但在细分产品、面向终端客户、销售区域上又存在一定差别。同时行业内为应对客户临时或特殊需求及停产检修期间的客户需求,进行相互补货系一种行业内较为常见的做法。
2、生产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通常会结合市场供需、客户需求预测及在手订单情况,由生产部按照客户确定的产品规格、供货时间、质量和数量组织生产,并通知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订单完成情况,实时变更物料采购计划、调整生产顺序,协调生产资源配备,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质检部门对产出的成品进行检测把关;包装部门根据客户要求定制包装后入库。公司通常还会在客户订单基础上,保证一定的安全库存,以备客户的额外需要。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定价主要参考自身产能产量、成本变化、客户订货量、客户合作稳定性、定价周期、市场竞争、人民币汇率等情况分别确定。国外客户定价周期主要为半年或1年,通常情况下定价周期内价格不做调整;国内客户定价周期一般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为3个月以内。长、短周期订单相结合有利于公司有序安排生产计划,因此公司会合理安排订单的期限结构。
具体而言,发行人依据原材料采购成本及生产成本(包括公司相关的运营费用等)来确定单位成本,作为产品销售的销售底价,该销售底价由发行人定期组织采购、生产、财务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测算,并以人民币计价。在销售底价的基础上,发行人销售部门综合考虑化工产品供需关系、类似产品市场价格、客户反馈意见、客户信用状况、信用政策等,在保留一定的利润情况下与客户通过协商谈判,确认最终销售价格。
在发行人内销定价以一单一议方式为主,定价周期较短,通常为1-3个月。
在外销情况下,发行人在确定销售价格时,还会考虑汇率变动风险、出口需承担的费用(如运输费、出口操作费)等因素。发行人由于外销终端客户主要为海外大型轮胎厂商,且外销周期较长,为减少沟通成本并根据行业惯例,外销价格的调整周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
根据行业惯例,大型轮胎生产厂商采购轮胎添加剂时通常选用多家供应商以保障供货稳定性,并综合考虑供应商报价、供货稳定性、信用资质等情况确定年度供货数量,因此发行人在定价时会根据现有产能及在手订单情况,针对不同客户采用不同定价策略,以灵活应对市场上竞争环境并保障利润水平。
总体而言,发行人以成本加成法为基础,同时考虑市场情况的较为灵活的定价机制基本上可在一定程度上转嫁原材料价格的风险。但在极端情况下,如发行人的原材料、能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发行人主要产品供需情况产生重大变化时,发行人将可能面临原材料价格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业务规模较大的轮胎生产企业,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偿付能力,公司综合考虑客户的业务规模、历史回款情况及合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对客户采取不同的信用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账期情况、结算方式等如下所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是否为前十大客户 信用
客户名称 2019 2018 2017 客户区域 期 结算方式
年 年 年
中国 90天
巴西 90天
法国 120天
印度 90天
德国 120天
厄瓜多尔 90天
Continent 墨西哥 90天
al AG(又 √ √ √ 马来西亚 90天 银行转账
名马牌) 南非 90天
美国 90天
罗马尼亚 90天
捷克 90天
斯洛伐克 90天
泰国 30天
环球亚洲 韩国、匈牙利、印尼、越南
国际有限 √ √ √ 等 60天 银行转账
公司
中国 30天
日本 135天
泰国 135天
Sumitomo √ √ √ 土耳其 60天 银行转账
Tires 印尼 90天
巴西 90天
美国 120天
Struktol
Company √ √ √ 美国 45天 银行转账
of
America
World
Elastomer √ √ √ 西班牙 90天 银行转账
s Trade
SL
中策橡胶 中国 90天 银行承兑汇票
集团有限 √ √
公司 泰国 30天 银行转账
The 中国 135天 银行转账
Goodyear √ √ √ 南非 105天 银行转账
Tire & 马来西亚 135天 银行转账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是否为前十大客户 信用
客户名称 2019 2018 2017 客户区域 期 结算方式
年 年 年
Rubber 印尼 135天 银行转账
Company 印度 135天 银行转账
美国 90天 银行转账
Sunny
world √ √ 泰国 15天 银行转账
chemicals
co.,ltd
青岛森麒 中国 90天 银行承兑汇票
麟轮胎股 √ √ √
份有限公 泰国 90天 银行转账
司
风神轮胎
股份有限 √ 中国 135天 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
公司
Sawex √ 波兰 135天 银行转账
Sp.Z.O.O.
Hankook 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
Tire Co., √ 中国 25天 票
Ltd.
荆州市江
汉精细化 √ 中国 7天 银行承兑汇票
工有限公
司
湖北新蓝
天新材料 √ 中国 30天 银行承兑汇票
股份有限
公司
报告期内,上述信用政策未发生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周转天数如下:
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27 4.53 4.01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84.29 79.47 89.78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未调整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在收入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基本一致,周转天数未有较大变化,不存在放宽信用政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公司产品主要销售给境内外各大轮胎生产企业及长期合作的经销商。公司利用经销商销售产品的主要原因是境内外客户拓展及日常联络需要专业人员进行,而公司营销人员数量有限;同时,部分境内外客户为控制自身库存规模、加快存货流转,会要求供应商就近设置仓库以保证快速供货能力。
根据销售市场和客户性质,公司销售模式可划分如下:
(1)内销
公司内销包括直销和经销两种模式。
①内销-直销
公司直接向最终客户销售产品,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完成发货与收款。具体而言,公司与客户按照约定的周期签订销售合同,确定交易价格及货物数量(除部分客户外,通常为按月签署);公司承担运输费用,将货物运送至客户最终所在地。
公司部分内销客户为提高存货周转、降低存货资金占用成本,对其原材料实行“零库存”管理策略。具体而言,公司会与该等客户约定一定时期内需维持的库存量;并按照库存耗用情况定期将货物运送至客户指定的仓库中,供客户根据生产需要即时领用。双方每月确认产品耗用量及月末库存量,公司在确认无误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既定的信用期结算。双方每年进行一次库存盘点。
报告期内,公司内销寄售客户主要包括固特异轮胎、风神轮胎及马牌轮胎,寄售和非寄售的金额及占比如下: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项目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金额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内销寄售 9,281.26 15.13% 9,950.69 17.30% 5,457.22 11.81%
内销非寄售 52,069.02 84.87% 47,557.38 82.70% 40,749.36 88.19%
内销合计 61,350.28 100% 57,508.07 100% 46,206.58 100%
公司主要通过以下措施确保对寄售仓库的管控:每次送货后取得客户仓库管理人员签回的送货单;每月定期核对耗用及期末结存情况;每半年与客户进行往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来对账,确保应收账款核对一致;每年对寄售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寄售结存数与财务结存数一致。通过上述管控措施,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财务记录的寄售仓库材料耗用结存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的相关管控措施是有效的。
公司各期末存放于寄售仓库的产品名称、数量、金额如下:
终端客户 产品名称 数量(吨) 金额(万元)
2019年
GOODYEAR HP1589 49.02 70.09
风神 HP669C 80.00 74.52
Continental HP169 22.00 51.98
Continental HP1589 14.00 20.33
2018年末
GOODYEAR HP1589 52.47 77.91
风神 HP669C 71.00 81.48
Continental HP169 25.00 79.90
Continental HP1589 16.00 23.78
2017年末
风神 HP669C 105.00 118.16
GOODYEAR HP669C 35.03 38.07
GOODYEAR HP1589 45.18 70.29
Continental HP169 15.00 40.21
Continental HP1589 7.00 10.62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内销—直销模式下,由于发行人销售团队人员有限,因此借助业务拓展商上海拓颖商贸商行(以下简称“上海拓颖”)的渠道优势及销售能力进行部分境内轮胎厂商的业务开发,并由其负责客户维护、催款等工作。上海拓颖作为化工产品类轮胎添加剂领域贸易商之一,具有多家轮胎客户的覆盖能力,并代理多种橡胶类轮胎添加剂产品,包括台橡股份有限公司的溶聚丁苯橡胶、松川化学的树脂、Orgkhim公司的环保操作油等。在此种模式下,发行人扩大了客户覆盖能力,在上海拓颖协助下开发了中策橡胶、青岛森麒麟、双钱轮胎等客户。
在此种模式下,发行人与上海拓颖签订《代理协议书》,双方约定客户归属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客户开发目标名单,由上海拓颖负责指定客户及潜在客户的业务拓展。在实际交易中,上海拓颖根据宏柏新材确定的基准价格,与终端客户谈判确定销售价格及销售数量,经宏柏新材确认后,由宏柏新材与最终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上海拓颖在此模式下不直接参与宏柏新材与最终客户的实际资金及货物往来。上海拓颖根据相关客户产生的销售订单根据《代理协议书》约定的计算方式提取销售佣金,即在确认业务销售收入的当期按照既定的比例计算对应的佣金。
②内销-经销
公司在内销-直销模式之外,由于境内中小客户较为分散,为提高销售覆盖能力,保持领先的市场地位,集中主要精力开发大型直销客户,并建立完整的销售网络,公司也采用内销-经销模式,以借助经销商渠道优势对境内硅烷偶联剂等产品的销售进行拓展。
公司境内经销商均为买断式。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经销商以买断方式采购公司产品,再自行进行销售。公司承担运输费用,将货物运送至经销商自身的仓库,经销商再次销售所涉及的风险报酬与公司无关。报告期内,该类收入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内销-经销结算模式主要为客户签收30-120天后,以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2)外销
公司外销同样包括直销和经销。公司在外销中使用经销商,一方面是由于相关经销商在国外轮胎原料及添加剂行业经营多年,具备完备的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络,便于公司开发和维护境外最终客户;另一方面也由于外销涉及报关、境外仓储、运输等手续,引入经销商可简化上述流程,并满足部分最终客户“零库存”的要求。公司在外销中,按照国际通行的贸易方式安排货物交送,包括 FOB、FCA、CIF、CFR(或C&F)、DAP、DAT1。
1FOB规定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
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FCA 指卖方必须在合同
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
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CIF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
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
的风险并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①外销-直销
公司直接向最终客户销售产品,双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并完成发货与收款。具体而言,公司与客户按照约定的周期签订销售合同,并确定交易价格及货物数量(除部分客户外,通常每年或每半年签署)。报告期内,公司本模式下的客户主要包括 Sumitomo(日本住友)、PT. GAJAH TUNGGAL Tbk(佳通轮胎)、Continental(德国马牌)及GOODYEAR(固特异)。
②外销-经销(买断式)
公司在外销中也采用经销模式进行业务拓展。由于轮胎添加剂种类较多,终端轮胎制造厂分布分散,物流运输较为复杂,因此部分海外轮胎客户使用轮胎添加剂贸易商作为供应商集中采购,以简化采购流程及各个地区轮胎制造厂的配送流程。发行人为在销售人员有限的情况下最大程度提高境外销售覆盖能力,充分利用经销商资源及渠道优势,采用了外销-经销(买断式)销售模式进行销售。在此种模式下,发行人不参与经销商和最终客户的议价。
公司向买断式经销商销售产品,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后者以买断方式采购公司产品,再自行进行销售。公司根据约定的贸易方式将货物销售给境外买断式经销商,后者再次销售所涉及的风险报酬与公司无关。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买断式经销商包括环球亚洲国际有限公司、Struktol Company of America、Summit GloryCo.,Ltd(包括其关联方GC International Ltd及Extol Technology Limited)、Po YunInternational Co., Ltd、Sunny World Chemicals Co., Ltd等。
报告期内,外销-经销商(买断式)模式结算模式主要为经销商提单 15-90天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③外销-经销(非买断式)
除外销-经销(买断式)之外,发行人为满足欧美地区轮胎客户对供应商及费;CFR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DAP 指卖方已经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后,将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不用卸载)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DAT 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时响应的要求,同时采用外销-经销(非买断式)的销售模式。在此种模式下经销商充当贸易代理商的作用,主要提供物流、仓储、配送的服务。与外销-经销(买断式)相比,此种模式下发行人直接参与到最终客户的议价中,具备与最终客户议价的权利。
对于境外非买断式经销商,公司将货物交付经销商后,不再参与货物在经销商仓库的存储及后续运输,但与货物相关的风险报酬(特别是产品价格)暂未完全转移。在货物进一步由经销商交付最终客户后,公司才完成销售,因此此种模式下,收入确认时点为货物由经销商出库交付最终客户时。经销商定期向公司发送库存报告,公司将库存报告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非买断式经销商包括 World Elastomers Trade SL、SAWEX SP.Z.O.O.和 PrecisionMeasurement International。
按阶段划分,公司通过非买断式经销商销售的流程及各阶段公司、非买断式经销商、最终客户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下表所示:
权利、义务关系
销售阶段 主要事项
公司 经销商 最终客户
业务洽谈 确认最终客户销售价格、经销商与公 决定最终售价、决定 决定经销商价格计 决定最终售价
司销售价格计算方式 经销商价格计算方式 算方式
公司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经销商 承担与经销商签订合 分别承担与公司及 承担与经销商签订合
合同签署 与最终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同的权利义务 与最终客户签订合 同的权利义务
同的权利义务
发货发送 公司根据订单将货物发送至经销商 承担发货义务并负责 负责所属地运输 /
仓库 境内运输
经销商保管货物,并维持一定数量的 不承担货物价格风
货物仓储 库存 承担货物价格风险 险,需承担仓储责 /
任及风险
货物领用 最终客户自经销商仓库领用货物,宏 拥有向经销商收款权 承担向公司付款义 承担向经销商付款义
及结算 柏新材产品实现销售,相应进行结算 利 务,拥有向最终客 务
户收款权利
报告期内,外销-经销商(非买断式)模式结算模式根据销售条款的不同按照经销商提单或最终客户领用90-135天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其中对于经销商World Elastomers Trade SL,公司在最终客户领用时开票,90天后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对于经销商 SAWEX SP.Z.O.O.和 Precision MeasurementInternational,公司分别在经销商提单135天和120天后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各种销售模式总结如下(各销售模式收入金额及占比请参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一)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销售模式 交易双方 简要说明
内销-直销 公司与最终客户 公司直接向最终客户销售
内销-经销 公司与经销商(均为买 公司向经销商销售,不参与后续对最终客
断式) 户的销售
外销-直销 公司与最终客户 公司直接向最终客户销售
外销-经销(买断式) 公司与经销商(买断 公司向买断式经销商销售,不参与后续对
式) 最终客户的销售
外销-经销(非买断式)公司与经销商(非买断 公司通过非买断式经销商实现对最终客户
式) 的销售
公司销售定价主要参考自身产能产量、成本变化、客户订货量、客户合作稳定性、定价周期、市场竞争、人民币汇率等情况分别确定。国外客户定价周期主要为半年或1年,通常情况下定价周期内价格不做调整;国内客户定价周期一般为3个月以内。长、短周期订单相结合有利于公司有序安排生产计划,因此公司会合理安排订单的期限结构。
4、经销商合作模式
(1)经销商选取标准
公司选取经销商时,综合当地的市场环境、竞争情况、客户需求量及目标市场客户群等情况,考虑经销商的客户覆盖能力、物流配送能力、资金实力、是否能配合宏柏新材销售策略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对经销商择优进行遴选。
在国内,宏柏新材通常选择销售经验丰富、规模较大、信用情况良好、忠诚度高的贸易公司作为经销商。
在国外,公司与多家优质经销商保持长期合作,这些经销商从事轮胎添加剂贸易的经验丰富,对当地市场状况熟悉,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市场认可度及客户资源。对于外销—经销(非买断式)模式下的经销商,宏柏新材优先选择在最终轮胎制造厂商附近拥有仓库并具备仓库管理经验的经销商。
(2)经销商日常管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在内销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直接签署购销合同,仅进行与经销商之间的常规业务洽谈。
在外销经销模式下,公司与主要经销商签署框架协议或年度订单,约定具体合作模式。公司业务部门与经销商进行对接,由经销商在第一时间反馈客户在产品或服务上碰到的问题,并进行及时处理。在外销—经销商(非买断式)模式下,经销商定期提供当地市场信息,并每年至少两次配合宏柏新材的业务人员进行客户回访。
(3)经销商定价机制
在内销经销模式下,由公司承担运输费用,公司与内销经销商之间的定价通常与直接销售定价模式相似,通常以生产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供需的变化情况、经销商订货量、合作稳定性等因素,同时给予经销商一定的利润空间,采用一单一议的方式进行销售定价。此种模式下,不存在营销费用或补贴情形。
在外销经销模式下,由公司承担货物运送至港口的运输费用,后续运输费用根据国际贸易条款进行划分。公司与经销商进行商业谈判以半年度或年度为周期,通常情况下定价周期内价格不做调整。在具体确定价格时以直接销售定价模式为基础,考虑营销能力、渠道优势、人民币汇率及运输费用等进行定价。外销经销模式下不存在营销费用或补贴情形。
对于外销-经销(买断式)模式下的销售,公司在生产成本基础上,在定价时考虑经销商合作稳定性及订货量后,与经销商直接谈判确认销售价格。
对于外销-经销(非买断式)模式下的销售,公司在经销商提出合理的进口、库存、财务与物流等费用后,结合上述费用与生产成本相加确认谈判底价,与最终客户进行沟通确认终端客户销售价格,公司与经销商之间销售价格为终端客户销售价格扣除上述费用后的价格。
(4)物流方式
公司不同销售模式下的物流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售模式 运输承担方 货物流向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销售模式 运输承担方 货物流向
货物由公司仓库发送至经销商,经销商自行安
内销-经销 公司 排终端客户销售,部分经销销售发送至经销商
指定终端客户地点
外销-经销(买断式) 公司及经销商 货物由公司仓库发送至经销商指定港口,由经
销商负责向终端客户的货物运输
货物由公司仓库发送至经销商指定港口,由经
外销-经销(非买断式) 公司及经销商 销商负责运送至相应仓库,并在终端客户有需
要时由经销商负责运输
(5)退换货机制
公司针对不同模式采用统一的退换货政策,出现质量问题经检测确认责任方后,如需公司负责的,由客户退回,宏柏新材组织换货或办理退货。
(6)销售存货信息系统等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情况
销售内控制度方面,公司根据销售模式及销售渠道特点,制订了《价格管理办法》《客户信用控制管理办法》《税票开具流程管理办法》《购销合同管理办法》《销售收款内控管理制度》等制度,针对不同客户分别制定销售及收款条款,规范销售过程中的各业务环节,包括客户信用管理、销售合同管理、报价管理、订单处理、成品出库、运送货物、开出销货发票、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到现款及其记录等,并通过ERP信息系统进行管理,保证了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及有效执行。
公司制订了《仓储作业管制办法》等相关的制度,对公司的存货从入库、管理至出库、盘点等各程序分别进行了详细规定。在存货管理控制过程中,对于存货验收入库、领用发放、盘点清查始终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验收与入库、领用与审批、发放职能相分离。每月末将财务账务记录与仓库账务记录进行账账核对,通过存货盘点进行账实核对,保证了存货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在对经销商存货控制方面,对于内销—经销模式及外销—经销(买断式)模式的经销商,由于经销商自行决定终端客户的销售,因此经销商的存货不纳入公司存货信息系统。
对于外销—经销(非买断式)模式的经销商,公司与经销商约定按照固定周期核对寄售货物的消耗情况,经双方财务人员确认形成库存报告单。并结合定期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盘点,实现公司对该类经销商存货的管理。
5、主要经销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不存在分层情况,公司经销商不存在个人等非法人实体情形,公司与经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经销商类型、区域构成、营业收入规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销商名称 经销商类型 营业收入规模/年 对应市场及最终客户
环球亚洲国际有限公司 外销-买断式 10,000-15,000 韩国、匈牙利、印尼、美国及越南
韩泰锦湖
Struktol CompanyofAmerica 外销-买断式 45,000-50,000 美国普利司通、美国固铂
World ElastomersTradeSL 外销-非买断式 10,000-15,000 西班牙米其林、固铂
Sunny world chemicalsco.,ltd 外销-买断式 40,000-45,000 泰国米其林、泰国固特异
Sawex Sp.Z.O.O. 外销-非买断式 130,000-140,000 波兰固特异
PrecisionMeasurement 外销-非买断式 暂未提供 美国米其林
International,LLC
厦门全祐贸易有限公司 内销-经销 10,000-15,000 华南地区
Summit GloryCo.,Ltd 外销-买断式 5,000-10,000 斯里兰卡、印度特瑞堡轮胎、
CAMSO
江苏昊能化工有限公司 内销-经销 5,000-10,000 国内客户
Po YunInternational Co.,Ltd 外销-买断式 0-5,000 中国台湾、越南、宝成集团
衢州思博贸易有限公司 内销-经销 0-5,000 国内客户
注:江苏昊能化工有限公司及衢州思博贸易有限公司以国内客户为主,具体对应客户对发行人保密;Precision Measurement International,LLC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对发行人保密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与主要经销商合作稳定,按照类型分为买断式经销商及非买断式经销商两类。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项目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买断式经销商 72 94.55% 36 92.31% 43 93.48%
非买断式经销商 3 5.45% 3 7.69% 3 6.52%
经销商合计 75 100% 39 100% 46 100%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经销商区域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境内 62 82.67% 25 64.10% 32 69.57%
其中:华东 32 42.67% 14 35.90% 20 43.48%
华南 21 28.00% 8 20.51% 10 21.74%
东北 1 1.33% 1 2.56% 0 0.00%
其他 8 10.67% 2 5.13% 2 4.35%
境外 13 17.33% 14 35.90% 14 30.43%
其中:亚洲 6 8.00% 6 15.38% 6 13.04%
欧洲 2 2.67% 2 5.13% 2 4.35%
北美 2 2.67% 3 7.69% 3 6.52%
其他 3 4.00% 3 7.69% 3 6.52%
经销商合计 75 100% 39 100% 46 100%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经销商销售收入规模区间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售收入区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单位:万元)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0-100 52 69.33% 20 51.28% 27 58.70%
100-500 12 16.00% 8 20.51% 8 17.39%
500-1,000 3 4.00% 1 2.56% 2 4.35%
1,000-5,000 7 9.33% 9 23.08% 8 17.39%
5,000-10,000 1 1.34% 1 2.57% 1 2.17%
经销商合计 75 100% 39 100% 46 100%
6、经销商终端销售及期末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经销商的终端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 对经销商销售额 占经销收入比例 经销商最终实现销售额 期末库存
2019
2018 28,680.32 98.38% 32,317.25 2,137.23
2017 23,121.78 92.88% 29,187.50 1,523.85
注:上表经销商包括环球亚洲国际有限公司、Struktol Company of America、World Elastomers
Trade SL 、 Sunny world chemicals co., ltd 、 Sawex Sp.Z.O.O. 、 Precision Measurement
International,LLC、厦门全祐贸易有限公司、Summit Glory Co.,Ltd、江苏昊能化工有限公司、Po
Yun International Co.,Ltd、衢州思博贸易有限公司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7、经销商变化情况
按照是否在当期或上一期发生交易的原则,对报告期内经销商新增及上年合作当年未合作的经销商数量进行统计。报告期内经销商数量增减明细表如下所示:
期间 经销商期初数量 当年新增 上年合作当年未合 期末数量
作
2019年度 39 40 4 75
2018年度 46 5 12 39
2017年度 44 17 15 46
报告期内当年新增与上年合作当年未合作的经销商主要为其他化学助剂经销商,公司在报告期内积极开发销售网络,尝试与经销商建立长期稳定关系,但由于如其他化学助剂类产品最终客户主要为中小型鞋材厂商,产品需求量较小,经销商较为零散,因此经销商在报告期内有所进出。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经销商新增当期的收入贡献情况,以及退出经销商退出上期的收入贡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经销商销售收入 27,855.43 31,158.45 24,933.87
新增经销商收入 2,152.57 48.01 2,164.82
新增经销商收入占总经销收入比 7.73% 0.15% 8.68%
减少经销商对应前一年收入 217.45 604.83 183.89
减少经销商对应前一年收入占总经销收入 0.70% 1.94% 0.63%
比
2017年新增经销商收入占总经销收入比为8.68%,主要系发行人与PrecisionMeasurement International,LLC业务合作,替代原北美经销商Struktol Company ofAmerica对北美米其林的销售渠道所致。2018年减少经销商对应前一年收入占总经销收入比为7.73%,主要系2019年公司加大气相白炭黑产品客户开拓,当年新合作经销商数量及销售金额增加导致。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经销商当期收入规模区间以及退出经销商上期收入规模区间集中于“0-100万元”的销售收入规模区间,该类客户非主要客户,其采购对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营业收入的贡献比例较低。新增以及退出经销商收入规模区间列示如下:
类别 销售收入区间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单位:万元)
0-100 35 5 14
100-500 4 - 1
新增经销商 500-1,000 1 - 1
1,000-5,000 - - 1
合计 40 5 17
0-100 3 11 15
100-500 1 - -
退出经销商 500-1,000 - 1 -
1,000-5,000 - - -
合计 4 12 15
注:新增经销商销售收入区间为新增经销商当期收入规模区间,退出经销商销售收入区间为退
出经销商上期收入规模区间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经销商当期收入规模区间以及退出经销商上期收入规模区间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增及退出经销商如下:
类别 客户名称 新增/退出 收入金额 占收入 新增/退出原因
期间 (万元) 的比
发行人与其于2017年
开始业务合作,逐渐替
Precision Measurement 2017年度 1,294.62 1.67% 代 原 北 美 经 销 商
International,LLC Struktol Company of
America对北美米其林
的销售渠道
新增 山东京瑞商贸有限公 2017 年因市场产品供
司 2017年度 513.91 0.66% 应紧缺开始向公司采
购
2019年为扩大HP610、
景德镇市赛隆科贸有 HP620、HP308、HPSi28
限公司 2019年度 612.09 0.60% 等少数硅烷产品的销
售量,新增加的经销
商。
退出 山东京瑞商贸有限公 2018年度 513.91 0.66% 2018 年由于价格原因
司 与公司停止合作
注:新增经销商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收入比为新增经销商当期收入金额及占当期收入的比例,退出经销商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收入比为退出经销商上期收入金额及占上期收入的比例。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综上,除Precision Measurement International,LLC为北美市场为替代原北美经销商Struktol Company of America对北美米其林的销售渠道而新增的重要经销商外,不存在其他当期新增当期即收入贡献较多、上期收入贡献较多但本期退出的情形。
8、物流模式
公司销售产品采用第三方物流模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的物流企业或配送公司进行货物运输。采购环节主要由供应商负责物流,公司不承担物流费用。公司的销售模式包括内销-直销、内销-经销、外销-直销、外销-经销(买断式)和外销-经销(非买断式)。内销销售模式下,除少部分“内销-直销”销售模式下的客户为公司厂址当地企业,由客户采用自提模式取货外,其余销售由公司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送货服务并承担相应运输费用。外销模式下,部分运输费根据贸易条款无需公司承担。其中,公司部分外销订单以FOB结算(主要为亚洲等区域),相关运输费由客户直接承担;部分订单以CIF、CFR、DAP、DAT等贸易方式结算,相关运输费由公司承担。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定物流供应商,参考市场报价确定运输价格,定价公允。报告期内物流供应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物流供应商的名称、金额和占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物流供应商 运输费金额 占比(%)
2019年
景德镇市云景物流有限公司 1,043.24 30.53
德威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545.41 15.96
乐平市远程物流有限公司 429.55 12.57
嘉里大通(上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56.14 7.50
南昌南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96.10 5.74
广东远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80.90 5.29
大连环球在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74.66 5.11
南昌市忠诚物流有限公司 147.80 4.33
深圳市联宇天翼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45.69 4.26
九江新路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63.42 1.86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物流供应商 运输费金额 占比(%)
其他 234.32 6.85
小计 3,417.23 100.00
2018年
景德镇市云景物流有限公司 927.51 33.13
德威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333.33 11.91
乐平市远程物流有限公司 297.73 10.64
嘉里大通(上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4.48 7.30
大连环球在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61.79 5.78
南昌南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31.51 4.70
衢州市恒邦物流有限公司 129.41 4.62
广东联宇物流有限公司 126.12 4.51
南昌市忠诚物流有限公司 123.15 4.40
广东远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02.67 3.67
其他 261.53 9.34
小计 2,799.24 100.00
2017年
景德镇市云景物流有限公司 781.77 29.33
乐平市远程物流有限公司 293.31 11.00
德威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290.03 10.88
南昌市忠诚物流有限公司 165.34 6.20
广东联宇物流有限公司 153.32 5.75
南昌南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31.44 4.93
大连环球在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21.75 4.57
九江新路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118.43 4.44
广东远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13.46 4.26
衢州市恒邦物流有限公司 90.22 3.39
其他 406.19 15.24
小计 2,665.26 100.00
2016年
景德镇市云景物流有限公司 638.77 26.40
德威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317.23 13.11
东莞志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24.27 9.27
广东联宇物流有限公司 194.32 8.03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物流供应商 运输费金额 占比(%)
上海思多而特物流有限公司 179.14 7.40
南昌南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41.22 5.84
南昌市忠诚物流有限公司 115.62 4.78
江西三志物流有限公司 87.83 3.63
东莞市万江佳驰货物运输部 82.57 3.41
乐平市远程物流有限公司 77.67 3.21
其他 361.09 14.92
小计 2,419.71 100.00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我国功能性硅烷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主体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随着环保安全要求的提高,功能性硅烷行业将继续淘汰产能落后、环保不达标的小型生产商。行业将呈现以大型厂商为主的竞争格局,拥有自主研发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具备较强资金及规模优势的企业将具备更强的竞争力。
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和主要企业的市场份额
国外主要硅烷生产企业有Momentive Performance Material(s 迈图高新)、DowCorning(道康宁)、Evonik Degussa AG(赢创,原德固赛)、Shinetsu(信越化学)等,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工厂地址
Momentive Performance Materials(迈图高 Sistersville,WV,美国
1 新) Ota,GummaPrefecture, 日本
Termoli, 意大利
Theodore,TL,美国
Leverkusen,德国
2 Evonik DegussaAG(赢创,原德固赛) Antwerp,N.V,比利时
山重县四日市,日本
新加坡
Carrolton,Kentucky, 美国
3 Dow Corning(道康宁) Barry,Wales, 英国
Ichihara,日本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公司名称 工厂地址
4 Wacker(瓦克) Burghausen,德国
Kempten,德国
5 Shinetsu(信越化学) Matsuida,Gumma, 日本
中国台湾
6 BIO-GEN 韩国
7 Gelest Morrisville,美国
8 Nitrochemie 德国
数据来源:全国硅产业绿色发展战略联盟(SAGSI)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重要的硅烷生产基地,越来越多的企业注重产业链整合,加快产业链延伸,以达到循环生产的目的。目前我国形成了宏柏新材、荆州江汉、湖北新蓝天三家规模较大的硅烷生产企业,主要竞争企业的主要产品如下所示。
单位 主要产品
硅烷偶联剂系列(HP-669、HP-669C、HP-1589、HP-1589C及中间体
宏柏新材 γ1、γ2等);气相法二氧化硅系列(HP-150、HP-200、HP-380);其他
化学助剂
荆州市江汉精细化 含硫硅烷(Si-69、Si-75等),氨基硅烷(KH-550,KH-602),甲基丙
工有限公司 烯酰氧基硅烷(KH-570),环氧基硅烷(KH-560)、乙烯基硅烷
(KH-171)、交联剂及中间体
湖北新蓝天新材料 硅烷交联剂(酸型、醇型、酮肟型系列产品);催化剂系列;硅酸酯系
股份有限公司 列;硅烷偶联剂系列
江西晨光化工新材 三氯氢硅、三甲氧基硅烷、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Si-69、KH-550、
料有限公司 KH-560、KH-570、原硅酸酯
南京曙光精细化工 硅烷偶联剂、钛酸酯偶联剂、锆酸酯偶联剂、铝酸酯、防老剂、硫化
有限公司 促进剂
湖北武大有机硅新 交联剂、氨基硅烷、甲基丙烯酰氧基硅烷、乙烯基硅烷、环氧基硅烷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和巯基硅烷
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公司产业链更为完整。公司以工业硅为主要原料,建立了从三氯氢硅、中间体至硅烷偶联剂及气相法白炭黑等最终产品的完整循环产业链。
在含硫硅烷细分市场,2019年我国其他生产商及其产能、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年
企业名称 产能 品种
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3.5 Si-69、Si-75、巯基型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企业名称 产能 品种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 Si-69、Si-75
江西晨光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1.0 Si-69、Si-75、巯基型
广州艾科普化工有限公司 0.8 Si-69、Si-75、巯基型
曲阜市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0.25 巯基型、Si-69
湖北新蓝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0.2 巯基型
其他 1.5 -
数据来源:全国硅产业绿色发展战略联盟(SAGSI)
从市场份额的变化趋势看,国外功能性硅烷生产厂商受制于成本压力、产业配套等因素,大规模扩展生产能力的可能性较低。在我国环保督查趋严的背景下,国内功能性硅烷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龙头企业形成了较强的产业链及成本优势,加之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逐步确立并将继续扩大。预计未来市场上,我国硅烷产品将继续占据行业主导地位,逐步提高国际市场份额。
3、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技术壁垒
功能性硅烷生产过程中所用中间体的纯度及杂质组分将影响产品的性能。由于功能性硅烷下游轮胎制造等行业对硅烷的质量及稳定性都有较高的要求,且在一般情况下存在行业标准及客户产品标准,因此中间体稳定性和产品质量是硅烷生产企业的重要技术壁垒。
由化工原料至最终硅烷产品至少经过3-4道化学反应工艺,反应过程和反应装置较为复杂,且在每道工艺中均产生副产物及污染物,因此对反应参数选择、工艺流程设计及污染物处理能力均是新进入企业面临的技术壁垒。此外,对于副产品的综合利用能力也会影响生产线的经济效益,同样是对企业技术实力的重要考验。
(2)安全和环保壁垒
功能性硅烷的生产工艺较为复杂,生产过程中的部分环节涉及到高温、高压环境以及危化品的使用,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也需通过一定的技术处理才能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因此国家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部门不断加强对本行业的监管,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逐步关停了产能落后、安全环保不达标的中小企业。同时,国家对新建化工项目也实施了更为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
本行业内的企业需在经营过程中逐步积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经验和技术,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随着行业监管不断加强,企业在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资金和人力投入也将持续加大。上述因素对新进入企业构成了一定的壁垒。
(3)客户壁垒
功能性硅烷下游行业包括橡胶制品、建筑、纺织、汽车、皮革、造纸、涂料、医药医疗等,通常对供应商的稳定供应能力及产品的质量标准有较高要求,因此形成了较高的供应商准入门槛。以含硫硅烷为例,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轮胎制造商,其对含硫硅烷的质量和稳定性均存在较行业标准更高的要求。知名轮胎制造商对上游含硫硅烷供应商的选择过程中,通常要经过1-2年的考察及合格供应商认定流程,一旦达成业务合作关系,为保证生产的连续稳定,通常会进行长期战略合作。因此,本行业具备一定的客户壁垒。
(4)资金壁垒
功能性硅烷制造需要较大的前期固定资产投入,且为满足下游客户的定制化需求,通常需要进行持续的科研投入。此外,由于化工行业面临较大环保督查压力,需要定期对技术进行改造升级,并持续投入资金提升环保处理能力。随着含硫硅烷及其他功能性硅烷生产商的逐步发展壮大,行业对于技术实力、成本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对于中小投资者的进入存在一定的资金壁垒。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生产环节对应的机械设备产能与公司目前经营规模(即主要产品的产能)较为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生产环节(产品) 主要机械设备 数量 产能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生产环节(产品) 主要机械设备 数量 产能
三氯氢硅合成 三氯氢硅合成炉 10 2.5万吨/年
三氯氢硅精馏 三氯氢硅精馏塔 4 5万吨/年
γ1合成 γ1搪玻璃压力反应釜 16 3.5万吨/年
γ1精馏 γ1精馏塔 4 5万吨/年
γ2酯化 γ2酯化反应塔 3 4.5万吨/年
γ2精馏 γ2精馏塔 3 4.5万吨/年
PT合成(HP669、HP1589) 30m3不锈钢反应釜 3 3.6万吨/年
造粒(HP669C、HP1589C) 挤压式造粒机 1 3.6万吨/年
混合(HP669C、HP1589C) 锥形搅拌 16 1.5万吨/年
白炭黑合成 合成水解炉 4 2.5万吨/年
发电 循环流化床锅炉 3 产蒸汽225t/小时
发电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3 发电33MW/h
(二)注册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商标情况如下: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注册国家或地区 注册有效期
宏柏新材 2014914 1 中国 2023年2月20日
江维高科 8526391 1 中国 2022年2月20日
江维高科 8526392 35 中国 2021年9月6日
上述注册商标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
(三)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专利情况如下: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申请日
1 一种连续投加硅粉生 ZL201010601924.9 发明 2010年12月23日
产三氯氢硅的方法
一种利用循环热对三
2 氯氢硅进行精馏提纯 ZL201010601925.3 发明 2010年12月23日
的方法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申请日
3 一种从三氯氢硅尾气 ZL201010602300.9 发明 2010年12月23日
中回收氯化氢的方法
4 一种从三氯氢硅尾气 ZL201010602972.X 发明 2010年12月23日
中回收氢气的方法
5 三氯氢硅合成装置 ZL201010602981.9 发明 2010年12月23日
6 一种三氯氢硅生产尾 ZL201010607449.6 发明 2010年12月27日
气粉尘处理的方法
7 一种有机硅烷多硫化 ZL201310045491.7 发明 2013年2月5日
物的生产工艺
一种自动化连续生产
8 卤代烷基三烷氧基硅 ZL201310056795.3 发明 2013年2月22日
烷的方法
9 制备硫代羧酸酯硅烷 ZL201510227004.8 发明 2015年5月6日
偶联剂的方法
10 一种含硫硅烷的合成 ZL201710206747.6 发明专利 2017年3月31日
方法
11 一种制备丙基硅酸盐 ZL201510040861.7 发明专利 2015年1月27日
的方法
一种制备疏水型二氧
12 化硅气凝胶材料的方 ZL201710218128.9 发明专利 2017年4月5日
法及其制备VIP 真空
板和粉体的方法
13 氨基硅烷的制备方法 ZL201710471474.8 发明专利 2017年6月20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专利许可使用情况如下:
使用费 许
许可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万 合同有效期 可 许可范围
人 元) 方
式
哈 尔 水相合成双 独 生产制造
滨 工 -[(三乙氧基 ZL 占 并销售利
业 大 硅)丙基]-二 200810064368.9 50.00 2011.06.25-2028.04.22 许 用其专利
学 硫化物的方 可 的产品
法
哈 尔 水相合成硫 独 生产制造
滨 工 代羧酸酯硅 ZL 100.00 2016.06.01-2033.04.11 占 并销售利
业 大 烷偶联剂的 201310127670.5 许 用其专利
学 制备方法 可 的产品
上述专利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四)房屋及建筑物
1、自有房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自有房产情况如下:序号 权利人 证书编号 用途 面积(m2) 他项权利
1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1338号 工业 1,500.00 有
2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1335号 工业 1,500.00 有
3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1352号 工业 1,750.00 有
4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1341号 工业 1,750.00 有
5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1346号 工业 3,624.33 有
6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1347号 工业 1,421.58 有
7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1336号 工业 1,750.00 有
8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1339号 工业 1,750.00 有
9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1350号 工业 553.33 有
10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1351号 工业 44.26 有
11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1340号 工业 3,062.40 有
12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1343号 工业 3,128.21 有
13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1334号 工业 1,541.78 有
14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1344号 工业 1,770.84 有
15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1333号 工业 2,042.00 无
16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1331号 工业 346.50 无
17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1345号 工业 346.50 无
18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1349号 工业 346.50 无
19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1353号 工业 346.50 无
20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1354号 工业 346.50 无
21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1355号 工业 346.50 无
22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4974号 工业 4077.2 无
23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03545号 工业 309.33 有
24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03413号 工业 108.00 有
25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03409号 工业 440.52 有
26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03410号 工业 2,136.00 有
27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03543号 工业 602.14 有
28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03544号 工业 400.65 有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权利人 证书编号 用途 面积(m2) 他项权利
29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03412号 工业 402.50 有
30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03541号 工业 2,664.86 有
31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03542号 工业 186.00 有
32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03416号 工业 1,460.60 有
33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4975号 工业 310.98 无
34 宏柏新材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14973号 工业 691.47 无
35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49977号 - 225.77 无
36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49978号 - 290.86 无
37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49979号 - 36.60 有
38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49980号 - 178.22 有
39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49981号 - 1,051.75 无
40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49983号 - 435.41 无
41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49984号 - 7,425.39 有
42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49985号 - 1,207.38 有
43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49986号 - 415.27 无
44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49987号 - 42.11 无
45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49988号 - 391.34 有
46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49989号 - 134.68 有
47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49990号 - 1,714.84 有
48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49991号 - 375.69 有
49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49992号 - 1,932.75 无
50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49993号 - 1,864.00 有
51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49994号 - 154.44 有
52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49996号 - 18.70 无
53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49997号 - 301.60 有
54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0098号 工业 4,657.50 有
55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0099号 工业 147.00 无
56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0100号 工业 83.08 无
57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0101号 工业 57.66 有
58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0102号 工业 37.80 有
59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0103号 工业 95.26 有
60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0104号 工业 111.30 有
61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0105号 工业 21.00 无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权利人 证书编号 用途 面积(m2) 他项权利
62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0106号 工业 32.50 无
63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0107号 工业 40.74 有
64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0109号 工业 125.08 有
65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0111号 工业 202.51 有
66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0112号 工业 171.49 有
67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0113号 工业 59.13 有
68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0114号 工业 55.59 有
69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0115号 工业 32.67 有
70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0117号 工业 195.52 无
71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0118号 工业 76.36 有
72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0119号 工业 101.84 无
73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0120号 工业 97.50 无
74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0122号 工业 14.41 有
75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0123号 工业 77.88 有
76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0124号 工业 118.60 有
77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0125号 工业 89.28 无
78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0126号 工业 195.20 有
79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0128号 工业 5,076.00 有
80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0129号 工业 370.55 有
81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889号 工业 114.50 有
82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890号 工业 42.11 有
83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891号 工业 515.45 有
84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892号 工业 221.28 无
85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893号 工业 386.61 无
86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894号 工业 562.89 无
87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895号 工业 352.23 有
88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896号 工业 409.96 有
89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897号 工业 596.40 无
90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898号 工业 1,437.30 无
91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901号 工业 374.62 有
92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902号 工业 119.10 无
93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903号 工业 90.50 有
94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904号 工业 237.87 有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权利人 证书编号 用途 面积(m2) 他项权利
95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905号 工业 116.64 有
96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906号 工业 890.64 无
97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907号 工业 2,856.82 有
98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908号 工业 2,554.42 无
99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911号 工业 155.58 有
100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912号 工业 2,913.30 无
101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913号 工业 180.00 无
102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915号 工业 1,173.25 有
103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916号 工业 1,244.24 无
104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917号 工业 1,889.91 无
105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918号 工业 756.29 有
106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919号 工业 455.28 有
107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922号 工业 184.57 有
108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923号 工业 783.00 无
109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924号 工业 76.50 有
110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925号 工业 112.66 有
111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926号 工业 556.43 有
112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私字第55927号 工业 36.96 有
113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公字第56909号 工业 503.93 无
114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公字第56910号 工业 633.70 有
115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公字第56911号 工业 1,874.45 有
116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公字第56912号 工业 610.23 有
117 江维高科 乐房权证公字第56913号 工业 1,091.00 有
118 江维高科 赣(2019)乐平市不动产权第0001040号 工业 696.15 有
注:他项权利系公司将房产用于银行抵押借款所形成;除上述房产外,2019年上半年,江维高科通过挂牌交易取得19处房产所有权,其用途均为工业,合计面积9,930.80平方米,截至报告期末,正在为该等房产办理过户手续。
2、租赁房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租赁房产情况如下表所示。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承租房屋坐落 面积(m2) 租金 租赁期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承租房屋坐落 面积(m2) 租金 租赁期限
宏柏新 哈尔滨均信投资 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创 2018.05.27-
1 材 担保股份有限公 业广场4号楼(松北区世 16 3,000元/年 2020.05.26
司 泽路689号)2106-170室
哈尔滨高新技术 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
2 宏柏新 产业开发区基础 企业加速器 10 号楼巨宝 515.7 100,430.32 2019.03.20-
材 设施开发建设有 一路508号2单元406-408 元/年 2020.03.19
限公司 室
东莞宏 东莞市南城区港口大道 9 2019.01.01-
3 珀 余爱华 号康城大厦 1 单元办公 99.32 4,000元/月 2019.12.31
404
东莞宏 深圳市鹏翔盛实 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 259 24,042元/ 2017.01.15-
4 珀 业有限公司 号永利达科技园第三栋 454 月 2020.01.14
01楼A区
东莞宏 深圳市鹏翔盛实 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 259 2017.03.07-
5 珀 业有限公司 号永利达科技园第三栋 129.71 7,500元/月 2020.01.14
01楼A区
6 江维高 江西化纤化工有 乐平市江维大道以东招待 4,798.60 19,191.4元/ 2019.01.01-
科 限责任公司 所 月 2021.12.31
注:黑龙江省信联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管理公司。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将上述房屋租赁给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由其项目管理公司租赁给宏柏新材。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房屋建筑物数量和面积较为充足,能够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主要生产环节及其使用房屋建筑物的情况如下:
生产环节(产品) 具体用途 房屋数量 面积(m2)
三氯氢硅合成 三氯氢硅合成、尾气压缩 1 2,136.00
三氯氢硅精馏 分离提纯三氯氢硅与四氯化硅 1 367.04
γ1合成 γ1粗品反应 1 1,500.00
γ1精馏 提纯γ1 2 2,324.17
γ2酯化与精馏 生产γ2 1 2,008.00
PT合成与蒸馏 生产HP1589/HP669 2 4,878.21
混合、造粒 HP669C、HP1589C混合、造粒、储存 1 3,624.33
白炭黑合成 白炭黑合成,尾气吸收 1 2,664.86
发电 电力、热力供应 16 1,986.65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五)土地使用权
1、自有土地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自有土地情况如下:序 权利 证号编号 类型 用途 面积(m2) 终止日期 他项
号 人 权利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
权、第0011334号、第0011335
号、第0011336号、第0011338
宏柏 号、第0011339号、第0011340
1 新材 号、第0011341号、第0011343 出让 工业 80,000.00 2056.2.24 有
号、第0011344号、第0011346
号、第0011347号、第0011350
号、第0011351号、第0011352
号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
第0003409号、第0003410
宏柏 号、第0003412号、第
2 新材 0003413号、第0003541号、 出让 工业 36,298.00 2062.1.14 有
第0003542号、第0003543
号、第0003544号、第
0003545号、第0014974号
3 宏柏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 出让 工业 37,782.00 2065.2.9 有
新材 第0003416号
4 宏柏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 出让 工业 18,271.00 2065.2.9 有
新材 第0003414号
5 宏柏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 出让 工业 3,016.00 2065.2.9 有
新材 第0003415号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
宏柏 第0011331号、第0011333
6 新材 号、第0011345号、第0011349 出让 工业 13,381.21 2068.2.9 无
号、第0011353号、第0011354
号、第0011355号
宏柏 赣(2018)乐平市不动产权
7 新材 第0014973号、第0014975 出让 工业 9,631.42 2068.9.28 无
号
8 江维 乐国用﹝2013﹞第2064B号 出让 工业 176,350.80 2052.6.18 有
高科 2052.7.24
9 江维 乐国用﹝2013﹞第1863号 出让 工业 148,064.30 2052.6.18 有
高科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权利 证号编号 类型 用途 面积(m2) 终止日期 他项
号 人 权利
10 江维 赣(2019)乐平市不动产权 出让 工业 71,731.20 2052.6.18 无
高科 第0001040号
11 江维 乐国用﹝2013﹞第1866号 出让 工业 115,806.60 2052.6.18 有
高科
12 江维 乐国用﹝2013﹞第1864号 出让 工业 75,730.14 2052.6.18 有
高科
13 江维 赣﹝2019﹞乐平市不动产权 出让 铁路 52,094.58 2069.8.12 无
高科 第0012832号 用地
14 江维 赣﹝2019﹞乐平市不动产权 出让 工业 24,819.00 2069.8.12 无
高科 第0012695号
注:他项权利系公司将土地用于银行抵押借款所形成
2、租赁土地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租赁土地情况如下:
承租人 出租人 地址 租赁期限 租金
车站场地:自K459+743 起
江维高科 南昌铁路局 至K461+208止 2017.01.01-2021.1 600.00元/月
上饶车务段 其他场地:皖赣线库前站专 2.31
用线与站线接岔部分用地
六、关于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主营业务为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我国功能性硅烷,特别是含硫硅烷细分领域中具备循环经济体系及世界领先产业规模的企业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分别为宏柏化学和宏柏亚洲,实际控制人为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除宏柏新材以外,宏柏化学、宏柏亚洲无其他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见下表: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系
1 宏柏控股 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分别持有宏柏控
股45.93%、31.63%、22.44%的股权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系
2 宏柏化学 宏柏控股持有其100%股权
3 宏柏亚洲 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分别持有宏柏亚
洲33.33%、33.33%、33.33%的股权
4 宏柏实业 纪金树持有宏柏实业100%股权
5 龙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台湾) 杨荣坤担任董事长
6 暄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杨荣坤之兄弟杨荣隆担任董事长
7 暄泰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杨荣坤之兄弟杨荣隆担任董事长
8 芊泰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台湾) 杨荣坤之兄弟杨荣嵢担任董事长
除通过本公司经营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业务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1、认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为宏柏化学和宏柏亚洲。实际控制人为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除宏柏新材及其下属公司以外,宏柏化学、宏柏亚洲无其他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见下表: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工商营业范围 与公司关系
1 宏柏控股 - 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分别持有宏柏
控股45.93%、31.63%、22.44%的股权
2 宏柏化学 贸易 宏柏控股持有其100%股权
3 宏柏亚洲 贸易 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分别持有宏柏
亚洲33.33%、33.33%、33.33%的股权
4 宏柏实业 贸易 纪金树持有宏柏实业100%股权
龙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塑料膜、袋之批
5 (台湾) 发、零售业、国 杨荣坤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
际贸易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企业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外,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因此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关于发行人的近亲属控制或任职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竞争关系
(1)纪金树的近亲属控制或任职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竞争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纪金树的近亲属不存在控制的企业的情况;除纪金树之姐姐纪淑真在中国台湾从事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外,其他近亲属不存在在宏柏新材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以外任职的情况。
(2)林庆松的近亲属控制或任职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竞争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林庆松的近亲属不存在控制的企业的情况,也不存在在宏柏新材和前述发行人的近亲属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以外任职的情况。
(3)杨荣坤的近亲属控制或任职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竞争关系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资料,报告期内,除芊泰橡胶股份有限公司(CHAIN TAY RUBBER CO., LTD.)(以下简称“芊泰橡胶(台湾)”)、暄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暄泰电子(台湾)”)、暄泰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暄泰电子”)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杨荣坤的近亲属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也不存在在宏柏新材和前述发行人的近亲属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以外任职的情况。
①芊泰橡胶(台湾)与发行人之间的竞争关系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芊泰橡胶(台湾)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具体如下:
A.芊泰橡胶(台湾)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同
芊泰橡胶(台湾)的经营范围为“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工业助剂、工业用橡胶制造业、化学原料批发业、制鞋业”,实际开展的业务为再制橡胶粉及EVA(即“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粒加工,主要产品为橡胶粉及EVA粒,年营业收入在7,500万元新台币左右。芊泰橡胶(台湾)的主要产品与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不同,芊泰橡胶(台湾)不存在从事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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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芊泰橡胶(台湾)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
芊泰橡胶(台湾)与发行人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与发行人存在拥有竞争业务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或者转移的情形,具体如下:
芊泰橡胶(台湾)于1992年2月成立后,其股东为杨荣嵢(杨荣坤之兄弟)及简孟玉、杨谢照、黄丽慧、杨浩宇、杨捷优、杨揆鸿等近亲属,芊泰橡胶(台湾)的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宏柏新材股份的情况,宏柏新材的股东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芊泰橡胶(台湾)股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法拥有独立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权、专利权等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存在发行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法占用发行人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发行人处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酬,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芊泰橡胶(台湾)的主营业务为“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工业助剂、工业用橡胶制造业、化学原料批发业、制鞋业”。如前所述,芊泰橡胶(台湾)的主要产品区别于发行人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
发行人不存在授权关联方使用其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非专利技术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关联方进行委托或合作开发技术的情形。
根据公司统计并参考第三方报告,报告期内,除公司客户东莞宝成鞋业有限公司(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分别为473.24万元、212.11万元、87.77万元)关联方宝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系芊泰橡胶(台湾)的客户,以及公司炭黑供应商中橡(重庆)炭黑有限公司、中橡(马鞍山)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37.44万元、796.78万元、508.74万元)关联方国际中橡投资控股股份有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限公司系芊泰橡胶(台湾)的供应商外,芊泰橡胶(台湾)与发行人不存在供应商、客户、采购渠道、销售渠道方面重合的情况。
宝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国际中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皆为台湾上市公司。宝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全球最大的运动鞋及休闲鞋制造商之一,为阿迪达斯、耐克等知名运动品牌提供代工服务;国际中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由辜振甫先生等企业家创办,是全球橡胶产业知名企业。中橡(重庆)炭黑有限公司及东莞宝成鞋业有限公司在公司采购、销售总金额中的占比都非常低,且均由公司独立与之开展业务,不存在通过其与芊泰橡胶(台湾)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因此,报告期内,芊泰橡胶(台湾)与发行人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相互独立,在主要供应商、客户、采购渠道、销售渠道方面不存在重合的情况。报告期内,芊泰橡胶(台湾)不存在与发行人存在拥有竞争业务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或者转移的情形,芊泰橡胶(台湾)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
②暄泰电子(台湾)与发行人之间的竞争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暄泰电子(台湾)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具体如下:
A.暄泰电子(台湾)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同
根据中国台湾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说明,暄泰电子(台湾)的经营范围为“电子零件、电子机板之设计、陶瓷电容器及各种电容器、电子产品、电子器材制造加工组合安装买卖业务”,不存在从事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情况。
根据暄泰电子(台湾)股东说明,报告期内,暄泰电子(台湾)与发行人不存在供应商、客户、采购渠道、销售渠道重合的情况。
B. 暄泰电子(台湾)不存在开展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业务的能力
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具有品种多、型号多、技术性强等特点,生产工艺复杂,技术壁垒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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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暄泰电子(台湾)股东说明,报告期内,暄泰电子(台湾)不存在拥有开展“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相关业务相关的技术、设备、人员、销售渠道等业务能力。
C. 暄泰电子(台湾)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
根据中国台湾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暄泰电子(台湾)于1993年4月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其股东为简孟玉(杨荣隆之配偶)、杨荣隆(杨荣坤之兄弟)、杨谢照、黄丽慧、杨浩宇、杨乙微、杨竣越。暄泰电子(台湾)的资产、人员、技术、业务以“电子零件、电子机板之设计、陶瓷电容器及各种电容器、电子产品、电子器材制造加工组合安装买卖业务”为主。
暄泰电子(台湾)与发行人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与发行人存在拥有竞争业务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或者转移的情形。
因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暄泰电子(台湾)与发行人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相互独立,在供应商、客户、采购渠道、销售渠道方面不存在重合的情况。报告期内,暄泰电子(台湾)不存在与发行人存在拥有竞争业务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或者转移的情形。
③暄泰电子与发行人之间的竞争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暄泰电子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具体如下:
A.暄泰电子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同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说明,暄泰电子的经营范围为“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电容、片式电阻、片式电感,新材料:高纯超细陶瓷粉体,卫星通讯系统设备制造(卫星天线设备),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不存在从事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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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暄泰电子股东说明,报告期内,暄泰电子与发行人不存在供应商、客户、采购渠道、销售渠道重合的情况。
B. 暄泰电子不存在开展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业务的能力
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具有品种多、型号多、技术性强等特点,生产工艺复杂,技术壁垒较高。
根据暄泰电子股东说明,报告期内,暄泰电子不存在拥有开展“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相关业务相关的技术、设备、人员、销售渠道等业务能力。
C. 暄泰电子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资料,暄泰电子于2002年1月成立,其股东为暄泰电子(台湾)且未发生变更。暄泰电子的资产、人员、技术、业务以“电子零件、电子机板之设计、陶瓷电容器及各种电容器、电子产品、电子器材制造加工组合安装买卖业务”为主。
暄泰电子与发行人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与发行人存在拥有竞争业务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或者转移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法拥有独立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权、专利权等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存在发行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法占用发行人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发行人处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酬,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发行人不存在授权关联方使用其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非专利技术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关联方进行委托或合作开发技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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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暄泰电子与发行人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相互独立,在供应商、客户、采购渠道、销售渠道方面不存在重合的情况。报告期内,暄泰电子不存在与发行人存在拥有竞争业务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或者转移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 关联交易内容 2019年 占比 2018年 占比 2017年 占比
称
世龙实业 液碱、氨水、氯 - - - - 886.41 1.86%
气、氢气
东豪气体 检测性气体、原 54.33 0.09% 41.46 0.07% 32.49 0.07%
材料零星物件
衢州衢化 液碱、氨水、盐 - - 176.10 0.31% 110.46 0.23%
酸
衢州市志
通化工有 正己烷、硬脂酸 15.39 0.03% 23.30 0.04% 17.82 0.04%
限公司
合计 - 69.72 0.12% 240.86 0.42% 1,047.17 2.20%
注:上表中的占比系占当期公司总采购金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曾向世龙实业采购氢气、氯气,主要原因系公司与世龙实业位于同一工业园区内,考虑到运输距离短且世龙实业系园区内唯一供应商,故向其采购,该等采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2017 年下半年公司完成生产工艺改进,副产物盐酸可以回收重复使用,以替代外购氢气和氯气,因此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向世龙实业的采购量大幅减少。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同样因生产需要向世龙实业采购过液碱、氨水、蒸汽等。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2017 年公司逐步停止了向世龙实业的关联采购行为。2018年和2019年,公司未向世龙实业进行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向东豪气体采购检测性气体,主要原因系公司与东豪气体位于同一工业园区内,考虑到运输便利性,因此公司向东豪气体进行采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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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向衢州衢化采购液碱,主要原因系2017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分散了液碱的供应商,公司通过比价的方式从市场采购液碱,衢州衢化因其产品和价格竞争力成为公司的液碱供应商之一。公司从其采购的液碱金额占公司2017年和2018年液碱采购金额的7.37%和9.79%。报告期内公司亦通过市场询价方式向衢州衢化采购少量盐酸和氨水。
报告期内公司向衢州市志通化工有限公司采购正己烷、硬脂酸等,采购金额较小。公司皆是通过市场询价方式,以公允价格采购。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公允。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发生其他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 2019年 占比 2018年 占比 2017年 占比
内容
世龙实业 盐酸 - - - - 31.08 0.04%
东豪气体 电 - - - - 34.63 0.04%
衢州衢化 盐酸、次氯 - - 1.05 0.00% 0.06 0.00%
酸钠
硅烷偶联
无锡鸿孚硅 剂、气相白
业科技有限 - - 543.24 0.54% 539.67 0.70%
公司 炭黑、无水
乙醇
合计 - - - 544.30 0.54% 605.43 0.78%
注:上表中的占比系占当年或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曾向世龙实业销售的盐酸等副产物。2017年7月之前公司不具备回收利用盐酸、次氯酸钠等副产物的能力,因此将部分上述副产物就近销售给主要从事氯碱化工业务的世龙实业。此外,江维高科离东豪气体等较近,且发电能力尚有富余,因此曾向东豪气体等供应部分电力。因自身生产工艺的调整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需要,公司已逐步停止了向世龙实业及东豪气体的关联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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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亦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及衢州衢化的需求向其销售盐酸、次氯酸钠等副产物,销售金额较小。
无锡鸿孚硅业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副总经理胡成发2017年12月前就职及参股的公司;2017年12月起,胡成发已辞去原有职务,对外转让无锡鸿孚硅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受公司聘用担任副总经理。报告期内公司向无锡鸿孚硅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为硅烷偶联剂、气相白炭黑、无水乙醇,主要原因系该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贸易业务,其向公司采购部分硅烷产品对外销售所致。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公允。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发生其他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世龙实业(承租方) 铁路线租赁 66.70 62.99 51.35
无锡鸿孚硅业科技 场地租赁等 3.70 7.41 5.62
有限公司(承租方)
合计 - 70.41 70.40 56.97
由于工业园区线路设计原因,世龙实业所属铁路线只能经由江维高科所属铁路线才能获得进入公共铁路网的入口,因此世龙实业通过租赁方式获得了江维高科部分铁路的使用权。
无锡鸿孚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租赁场地,主要作为从公司采购的商品的暂存场所。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金额 实际担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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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华 宏柏新材 中国邮政储蓄银 2,376万元 2018年6月20日至
行乐平市支行 2018年12月5日
2. 余雪英 宏柏新材 中国邮政储蓄银 1,228万元 2018年7月10日至
行乐平市支行 2018年9月19日
中国邮政储蓄银 2017年12月27日至
3. 吴华、余雪英 宏柏新材 行股份有限公司 3,960万元 2018年6月13日
乐平市支行
4. 宏柏化学、宏柏 澳门宏柏 中国信托商业银 240万欧元 2019 年 7 月 10 日至
亚洲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3日
5. 宏柏化学、宏柏 澳门宏柏 中国信托商业银 370万欧元 2019年11月19日至
亚洲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0日
6. 宏柏化学、宏柏 澳门宏柏 中国信托商业银 400万美元 2018年9月6日至2019
亚洲 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9月6日
7. 宏柏化学、宏柏 澳门宏柏 中国信托商业银 240万欧元 2018年1月29日至
亚洲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0日
8. 宏柏化学、宏柏 澳门宏柏 中国信托商业银 160万美元 2018年11月15日至
亚洲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1日
9. 宏柏化学、宏柏 澳门宏柏 中国信托商业银 137万美元 2018年10月15日至
亚洲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4日
10. 宏柏化学、宏柏 澳门宏柏 中国信托商业银 145万美元 2019年1月14日至
亚洲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8日
11. 宏柏化学、宏柏 澳门宏柏 中国信托商业银 114万欧元 2019年1月22日至
亚洲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8日
12. 宏柏化学、宏柏 澳门宏柏 中国信托商业银 124万美元 2017年11月10日至
亚洲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
宏柏化学、宏柏 中国信托商业银 2016年12月28日至
13. 亚洲、宝顺实业 澳门宏柏 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万美元 2017年9月28日
有限公司
14. 宏柏化学、宏柏 澳门宏柏 中国信托商业银 139万欧元 2017年10月27日至
亚洲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4日
15. 宏柏化学、宏柏 澳门宏柏 中国信托商业银 250万欧元 2017年9月28至2018
亚洲 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1月29日
16. 衢州衢化 江维高科 深圳龙蕃实业有 3,500万元 2013年12月26日至
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注:余雪英系公司董事汪国清的配偶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关联担保业务背景如下: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包括纪金树、宏柏化学、宏柏亚洲、宝顺实业有限公司)为宏柏有限和澳门宏柏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主要因为该银行信贷业务存在第三方担保要求,需要有相关方为其提供担保。
2013-2017年关联方衢州衢化为江维高科向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的借款承担30%的按份共同保证责任,主要因为借款发生时衢州衢化持有了江维高科的控股股东塔山电化30%股权,与宏柏有限按股权比例分担了担保责任。
2017-2018年吴华、余雪英为发行人提供担保,主要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境外自然人,大额资金入境手续较为复杂,因此由发行人主要间接股东吴华及汪国清的配偶余雪英提供相关担保。另外,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较为谨慎,相关方提供担保具有必要性。
上述担保业务均未收取担保费用。
上述担保中,吴华和余雪英以其银行存款、存单等资产提供质押担保,其他关联担保均系保证担保。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除关联方为澳门宏柏提供的担保外,其余关联担保均已履行完毕。”
参考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目前间接融资担保的担保费率一般为2%-2.5%。
按此费率水平以及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测算,担保费用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利润总额 18,489.70 20,833.11 10,574.43
按 2%的担保费率测算的 92.77 152.93 69.66
担保费用
按 2%的担保费率测算的
担保费用占利润总额的 0.50% 0.73% 0.66%
比例
按 2.5%的担保费率测算 115.96 191.16 87.07
的担保费用
按 2.5%的担保费率测算
的担保费用占利润总额 0.63% 0.92% 0.82%
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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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报告期内模拟测算的关联方担保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均不到1%,对发行人报告期业绩影响较为有限。
关联担保对发行人独立运作能力的影响分析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自愿提供,未附加任何条件,亦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存在突然终止担保进而导致公司资金紧张的情形。
2、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已就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3、公司目前正在筹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如公司本次发行顺利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及时投入到相关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进而有效减少银行借款需求和关联担保金额。
综上所述,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均系公司业务发展而产生银行贷款需求所导致,且未附加任何条件亦未收取任何费用,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对发行人的独立运作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未来随着公司融资结构的不断改善,公司对关联方担保的需求将有所减少。
(2)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期间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拆入
深圳龙蕃实 2017年度 2,700.00 - 2,700.00 -
业有限公司
纪金树 2017年度 4.21 1.34 - 5.55
纪金树 2018年度 5.55 2.49 8.04 -
拆出
林庆松 2017年度 270.00 - 2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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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的资金拆入主要系公司收购江维高科后,江维高科为解决其债务问题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因此于2013年向该公司借款3,500万元,后续逐步偿还。
公司与纪金树之间的资金拆入主要系纪金树为公司代垫的富祥国际股权转让款及历年的富祥国际工商年检、秘书公司服务费用等,合计 8.04 万元。为规范整改,公司于2018年统一偿还了该等代垫款,并在以后年度不再由纪金树垫付该等费用。
公司与林庆松之间的资金拆出主要系林庆松个人资金周转需求。
自2017年末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拆出的资金余额。
1)有息资金往来
①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有息资金拆出情况具体如下:
关联方名称 借款日期 借款金额 还款日期 还款金额 利率
林庆松 2016-12-30 270万人民币 2017-1-4 270万人民币 4.35%
林庆松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宏柏(亚洲)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受最终控制人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控制的企业。上述占用公司资金行为均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借款用途系关联方自身临时性周转。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2017年度
林庆松 0.16万人民币
公司拆出至林庆松的利率采用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收入为0.16万元人民币。2017年股改以来,公司未再向关联方拆出资金。
②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有息资金拆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借款日期 借款金额 还款日期 还款金额 利率
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 2015-2-15 500.00 7.20%
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 2013-12-26 3,500.00 2016-12-15 300.00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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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 2017-12-28 2,700.00 7.20%
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吴华、汪国清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上述行为均构成占用关联方资金。公司借入上述资金主要用于江维高科日常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利息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7年度
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 194.94
2017年度,公司有息资金拆入利率参考合同约定价,利息支出为194.94万,对当期合并口径净利润的影响为2.28%,2017年股改以后,公司未再向关联方拆入资金。
2)无息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向纪金树无息资金拆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会计期间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纪金树 2017年 4.21 1.34 - 5.55
纪金树 2018年 5.55 2.49 8.04 -
纪金树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上述无息资金拆入主要系子公司富祥国际未开立银行账户,每年年检相关费用由纪金树代为支付,2018 年公司统一归还了相关款项,后续不再由关联方代垫相关款项。
(3)关联股权收购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一笔关联股权收购行为,系2017年公司关联方衢州衢化以7.06万元的股权转让对价向公司转让塔山电化30%股权。根据立信评估出具的《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乐平塔山电化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17﹞第20122号),以2017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塔山电化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经评估,塔山电化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54万元。该股权收购主要为进一步增强对塔山电化及江维高科的控制,实现全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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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方往来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关联方往来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世龙实业 383.79 383.79 383.79 191.89 423.81 78.76
东豪气体 - - 6.23 1.25 6.23 0.31
衢化化工 - - - - 0.07 -
无锡鸿孚硅业科技有限 0.08 0.00 64.10 3.21 102.14 5.11
公司
合计 383.86 383.79 454.12 196.35 532.25 84.18
应收票据
东豪气体 - - - - 10.00 -
无锡鸿孚硅业科技有限 - - 35.00 - 95.00 2.75
公司
合计 - - 35.00 - 105.00 2.75
应付票据
世龙实业 - - - - - -
应付账款
世龙实业 565.79 - 565.79 - 565.79 -
东豪气体 11.07 - 9.94 - 6.62 -
合计 575.81 - 575.73 - 572.41 -
预收款项
世龙实业 1.63 - 18.33 - - -
无锡鸿孚硅业科技有限 - - - - 1.87 -
公司
合计 1.63 - 18.33 - 1.87 -
其他应付款
衢州衢化 - - - 16.04
乐平东豪气体有限责任 - - 1.60 - 1.60 -
公司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无锡鸿孚硅业科技有限 2.00 - 2.00 - 2.00 -
公司
纪金树 - - - - 5.55 -
合计 2.00 - 3.60 - 25.19 -
4、公司与境外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境外股东包括宏柏化学及宏柏亚洲。报告期内,除前述关联担保和关联资金拆借外,公司与境外股东之间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一)董事
公司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1、纪金树
纪金树,男,董事长、总经理。1964年5月出生,中国台湾籍,专科学历。1982年至1984年龙华技术学院大学化学工程系毕业;1984年至1986年服兵役两年;1987年至1990年就职于神洲鞋材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1990年至1992年就职于陆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代表;1992年至1994年就职于东莞冠杰公司,任经理;1996年至2017年就职于东莞鞋材,任董事长;2005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此外还担任东莞宏珀执行董事兼经理、江维高科董事、塔山电化董事、澳门宏柏董事、富祥国际董事、宏柏亚洲董事、宏柏实业董事、宝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2、林庆松
林庆松,男,董事。1956年3月出生,中国台湾籍,专科学历。1974年至1976年苏澳水产事业学校毕业;1976年至1989年就职于进裕化学有限公司,任厂长;1989年至2002年就职于意流橡胶开发中心,任协理;1996年至2017年就职于东莞鞋材,任董事;2009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此外还担任宏柏亚洲董事、宝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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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荣坤
杨荣坤,男,董事。1960年9月出生,中国台湾籍,高中学历。1976年至1979年明道中学毕业;1979年至2009年就职于龙岗实业有限公司,任公司负责人;1981年至1988年就职于秋明橡胶(股份)公司,任经理;2001年至2017年就职于东莞鞋材,任董事、总经理;2009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此外还担任江维高科监事、宏柏亚洲董事、宝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4、汪国清
汪国清,男,董事。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5年至2003年,在江西电化厂工作,历任江西电化厂副厂长、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2006年,任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6年至2016年11月,任世龙实业总经理;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就职于云南宝龙硅业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此外还担任江西华景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南昌龙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新余宝隆执行董事、乐平市宝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世龙实业董事。
5、郎丰平
郎丰平,男,董事兼副总经理。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83年至1987年部队服役,士兵;1988年至1993年就职于江西电化厂聚氯乙烯车间,任工段长;1994年至1997年就职于江西电气厂气体分厂,任主任;1998年至2018年就职于东豪气体,任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至2012年就职于嘉柏新材,任总经理;2012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此外还担任江维高科董事、南昌龙厚监事、涌泉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6、吴华
吴华,男,董事。195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0年至1998年就职于衢州化轻总公司巨化供应站,任站长;1998年至2002年就职于衢州化工轻工供应站,任站长;2012年至2017年就职于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任监事;2012年10月至2016年5月就职于乐平塔山电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化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7年5月就职于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就职于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2002 年至今就职于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2 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此外还担任乐平市宝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衢州市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衢州市华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西电化高科有限公司董事。
7、邱文星
邱文星,男,独立董事。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8月至1997年7月就职于无锡华峰光电仪器有限公司,任检验员;2000年7月至2001年3月就职于北京天鸿集团公司,任财务部会计员;2001年3月至2002年5月就职于北京国华电力公司,任财务部会计核算主管;2002年6月至2003年8月就职于东方会计事务所,任审计经理;2003年12月至2014年8月就职于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主任会计师;2014年9月至2017年11月担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二部高级经理;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此外还担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北京奥凯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8、张工
张工,男,独立董事。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4年8月至1994年5月就职于南昌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任律师;1994年6月至1997年12月就职于南昌市金融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任主任;1998年1月至2000年10月就职于南昌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任主任;2000年10月至今担任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主任;2014 年至今担任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董事;2015 年 6 月至今担任江西省律师协会会长;2017 年 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9、朱崇强
朱崇强,男,独立董事。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4月至今担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工与化学学院专任教师;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
公司现任监事简历如下:
1、周怀国
周怀国,男,监事会主席。194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6年至1992年就职于江西双氧水厂,任生产技术负责人;1993年至2008年就职于潍坊门捷化工有限公司,先后任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至2012年就职于嘉捷新材,任总工程师;2012年至今担任公司监事,此外还担任衢州天娇木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吾嘉化工有限公司董事、衢州门捷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潍坊门捷化工有限公司监事、公主岭市弘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潍坊永吉化工有限公司监事。
2、王林森
王林森,男,监事。195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就职于乐平市伍木实业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就职于云南宝龙硅业有限公司,任董事;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此外还担任江西伍木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西伍木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省徽商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新余锦宏执行事务合伙人。
3、宋建坤
宋建坤,男,职工监事。198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2010年7月至2012年3月在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12年4月至2017年12月担任宏柏有限董事长特助、总经办主任;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总经办主任、职工监事,此外还担任乐平市宝兰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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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纪金树
纪金树,男,总经理,简历请参见本节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
2、郎丰平
郎丰平,男,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本节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
3、胡成发
胡成发,男,副总经理。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6年9月至1998年6月就职于河南商城县银松化工集团任生产调度;1998年7月至2000年4月就职于河南商城县银松化工集团,任工艺副科长;2000年5月至2008年8月就职于温州小伦包衣技术有限公司,任技术部经理;2008年9月至2011年6月就读于常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有机化学专业(理学硕士);2012年12月至2017年12月就职于无锡鸿孚硅业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
4、陈杰
陈杰,男,财务负责人。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4年9月至1996年7月就读于南昌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就读于北京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财务管理方向;1997年1月至2003年7月就职于江西省南昌洪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机动设备分厂,任技术员;2006年9月至2014年7月,先后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任高级项目经理;2013年6月至2013年11月就职于上海天合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中心经理;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6年7月至今就职于公司,任财务负责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5、张捷
张捷,男,董事会秘书。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4 年至 1998 年就读于江西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1998年9月至2000年12月,就职于江西洪都集团公司,任职员;2000年12月至2008年12月,就职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职员、证券部部长;2009年1月至2012年5月就职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2年5月至2013年7月就职于江西绿滋肴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年12月至今就职于公司,任董事会秘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现任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1、胡成发
胡成发,男,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三)高级管理人员”。
2、李洪宝
李洪宝,男,研发主任。198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就职于公司,任研究员;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研发主任。
3、李明生
李明生,男,技术部副经理。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7月至2008年12月,就职于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2009年1月至2010年4月,就职于江苏大明科技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就职于嘉柏新材,任技术部主任;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就职于公司,任工程部课长;2014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技术部工程师;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技术部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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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叶科文
叶科文,男,技术部负责人和经理。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5月至今,任公司工程师、技术部负责人和经理。叶科文先生主要负责公司有机硅系列产品的开发应用和工艺技改,有着丰富的行业研发经验。2000年起负责研发改进促进剂及硬脂酸锌项目;2006年参与相转移法合成含硫硅烷技术的研发和量产,属国内首创技术,并取得“一种有机硅烷多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发明专利授权,2016年起主要负责5万吨硅烷偶联剂的闭环绿色工艺技术改造,属行业领先技术。
5、朱鸿博
朱鸿博,男,研发主任。198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就职于公司,任研究员;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研发主任。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为宏柏化学及宏柏亚洲,合计持有公司56.13%股份。
宏柏化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宏柏新材 30.37%的股份。宏柏化学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具体信息
公司名称 宏柏化学有限公司(Hungpai ChemistryCo., Limited)
股本 1,000港币
注册地址 UnitA2,10/FTMLTower,No.3HoiShingRoad,TsuenWan,NewTerritories,
HongKong
营业期限 2009年8月28日至长期
宏柏控股持有宏柏化学100%股权。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分别持有宏柏控股45.93%、31.63%、22.44%的股权。宏柏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具体信息
公司名称 宏柏控股有限公司(Hungpai HoldingsLimited)
股本 10,000美元
注册地址 Vistra CorporateServicesCentre,WickhamsCay Ⅱ, Road Town,Tortola,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具体信息
VG1110,BritishVirginIslands
营业期限 2009年8月19日至长期
宏柏亚洲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其持有宏柏新材 25.76%的股份。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分别持有宏柏亚洲33.33%、33.33%、33.33%的股权,宏柏亚洲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具体信息
公司名称 宏柏(亚洲)集团有限公司(H And P (Asia) Group Limited)
股本 1,002港币
注册地址 UnitA2,10/FTMLTower,No.3HoiShingRoad,TsuenWan,NewTerritories,
HongKong
营业期限 2009年9月3日至长期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三名自然人,其具体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43,191,061.15 85,217,646.21 73,960,481.57
交易性金融资产 31,000,000.00 - -
应收票据 - 28,980,927.98 16,561,206.93
应收账款 221,898,655.19 222,661,015.94 198,636,334.17
应收账款融资 36,735,646.26 - -
预付款项 4,075,905.64 10,631,014.20 13,545,584.72
其他应收款 666,466.63 1,042,168.02 1,909,2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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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存货 138,171,214.87 145,326,419.73 133,878,691.72
其他流动资产 5,477,652.85 11,862,254.88 7,477,665.13
流动资产合计 581,216,602.59 505,721,446.96 445,969,263.6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3,315,302.95
固定资产 392,805,263.64 300,616,647.85 276,398,693.39
在建工程 27,881,270.84 49,405,548.73 8,523,569.57
无形资产 112,104,812.35 98,608,678.10 96,788,875.04
长期待摊费用 3,228,148.62 4,533,609.16 3,844,861.92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95,558.48 3,836,997.69 4,020,695.87
其他非流动资产 9,746,235.06 8,618,530.54 96,349,597.18
非流动资产合计 549,261,288.99 465,620,012.07 489,241,595.92
资产总计 1,130,477,891.58 971,341,459.03 935,210,859.60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64,178,780.73 170,562,958.20 181,855,387.18
衍生金融负债 - 101,433.77 -
应付票据 - - 43,147,270.00
应付账款 89,021,382.14 79,706,551.25 70,835,979.68
预收款项 5,530,602.10 1,583,015.92 5,009,895.26
应付职工薪酬 13,680,729.85 14,872,531.38 8,309,178.83
应交税费 17,842,980.85 23,021,840.70 24,592,708.67
其他应付款 12,969,164.43 13,465,028.68 105,279,954.85
其中:应付利息 147,358.88 286,271.04 216,861.97
流动负债合计 303,223,640.10 303,313,359.90 439,030,374.47
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 - - 3,434,578.57
递延收益 10,806,815.84 10,848,210.48 9,862,938.48
递延所得税负债 7,632,618.78 8,815,132.49 7,664,130.26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439,434.62 19,663,342.97 20,961,6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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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负债合计 321,663,074.72 322,976,702.87 459,992,021.7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49,000,000.00 249,000,000.00 249,000,000.00
资本公积 158,467,053.90 158,467,053.90 158,228,628.90
其他综合收益 1,744,993.90 -87,241.46 -1,347,738.45
专项储备 15,918,756.52 13,949,652.92 11,713,379.21
盈余公积 43,736,406.48 26,045,840.31 9,213,209.56
未分配利润 339,947,606.06 200,989,450.49 49,762,691.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808,814,816.86 648,364,756.16 476,570,171.15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1,351,333.33
所有者权益合计 808,814,816.86 648,364,756.16 475,218,837.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30,477,891.58 971,341,459.03 935,210,859.60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一、营业收入 1,013,854,511.82 1,013,010,632.71 774,998,599.13
减:营业成本 687,866,418.84 654,578,334.97 537,218,999.36
税金及附加 10,511,926.50 10,502,797.33 10,014,552.78
销售费用 58,521,927.46 52,367,735.89 46,050,814.78
管理费用 41,972,456.28 42,876,713.73 35,556,037.88
研发费用 35,066,686.07 34,673,608.39 21,517,976.15
财务费用 6,220,017.03 6,607,693.72 9,186,327.05
其中:利息费用 7,438,928.83 7,223,145.87 7,164,936.95
利息收入 396,746.98 303,402.39 162,119.71
加:其他收益 16,114,431.56 549,572.28 958,730.67
投资收益(损失以 -2,122,329.15 389,689.78 -623,639.07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399,004.82 -98,043.38 1,491,400.00
(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 -1,611,207.58 - -
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 - -5,682,744.33 -6,274,913.51
失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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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资产处置收益(损 -2,033,713.67 2,681,004.10 5,092.52
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185,441,265.62 209,243,227.13 111,010,561.74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54,684.27 1,175,539.79 4,393.32
减:营业外支出 598,977.44 2,087,676.60 5,270,611.6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 184,896,972.45 208,331,090.32 105,744,343.46
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8,248,250.71 34,851,942.68 20,385,098.8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156,648,721.74 173,479,147.64 85,359,244.66
“-”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 -
类
其中:持续经营净利润 156,648,721.74 173,479,147.64 85,359,244.66
(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
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56,648,721.74 173,736,296.37 92,450,167.52
的净利润
2.少数股东损益 -257,148.73 -7,090,922.86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1,832,235.36 1,260,496.99 -731,995.43
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 1,832,235.36 1,260,496.99 -731,995.43
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 - -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 1,832,235.36 1,260,496.99 -731,995.43
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外币财务报表折 1,832,235.36 1,260,496.99 -731,995.43
算差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综
合亏损总额以“-”号 158,480,957.10 174,739,644.63 84,627,249.23
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 158,480,957.10 174,996,793.36 91,718,172.09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 -257,148.73 -7,090,922.86
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63 0.70 0.37
(二)稀释每股收益 0.63 0.70 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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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679,911,489.77 696,338,811.11 535,074,883.40
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15,185,998.31 6,061,830.47 7,381,133.2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29,498,542.87 95,209,173.23 20,607,403.58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24,596,030.95 797,609,814.81 563,063,420.2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242,976,385.99 310,306,403.66 255,602,552.87
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102,662,849.45 83,962,411.45 70,604,507.35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49,222,650.13 56,026,808.96 30,267,485.3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108,461,417.40 185,127,753.37 126,901,916.18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3,323,302.97 635,423,377.44 483,376,461.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21,272,727.98 162,186,437.37 79,686,958.56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1,922,280.78 389,689.78 626,160.43
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3,541,492.29 1,667,734.10 173,020.51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359,600,000.00 207,400,000.00 313,500,000.00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5,063,773.07 209,457,423.88 314,299,180.9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126,986,227.33 130,054,390.20 51,138,342.25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386,347,500.00 207,400,000.00 311,049,799.50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3,333,727.33 337,454,390.20 362,188,141.7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48,269,954.26 -127,996,966.32 -47,888,960.81
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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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40,431,440.83 255,255,398.11 204,091,314.1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3,816,137.85 12,964,874.03 10,781,142.06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4,247,578.68 268,220,272.14 214,872,456.1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47,250,095.38 267,988,179.33 143,179,525.8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7,157,949.16 6,736,126.56 76,576,756.90
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7,319,654.27 14,390,308.08 44,235,494.03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1,727,698.81 289,114,613.97 263,991,776.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7,480,120.13 -20,894,341.83 -49,119,320.64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1,266,899.20 1,318,429.45 -1,721,002.37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6,789,552.79 14,613,558.67 -19,042,325.26
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 71,409,166.21 56,795,607.54 75,837,932.80
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128,198,719.00 71,409,166.21 56,795,607.54
价物余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
本公司经中汇核验的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03.37 124.02 -282.2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1,611.44 52.48 86.71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 - - 6.63
金占用费
委托投资损益 77.53 38.97 55.99
债务重组损益 - - -221.81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 - 110.25 -
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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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 -149.87 -9.80 24.16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54.43 -54.91 -12.87
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6.98
小 计 1,281.31 261.01 -350.45
减: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费用减少以“-” 159.58 -19.98 -37.66
表示)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121.73 280.99 -312.7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121.73 269.59 -271.0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11.40 -41.69
(三)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1.92 1.67 1.02
速动比率(倍) 1.46 1.19 0.7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28.45% 33.25% 49.1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0.76% 23.42% 34.95%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扣除土 0.28% 0.42% 0.42%
地使用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3.25 2.60 1.91
(元)
财务指标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27 4.53 4.01
存货周转率(次) 4.73 4.54 4.06
总资产周转率(次) 0.96 1.06 0.8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3,829.55 25,842.23 15,361.64
利息保障倍数(倍) 25.86 29.84 15.7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89 0.65 0.3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3 0.06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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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58,121.66 51.41% 50,572.14 52.06% 44,596.93 47.69%
非流动资产 54,926.13 48.59% 46,562.00 47.94% 48,924.16 52.31%
资产总计 113,047.79 100% 97,134.15 100% 93,521.09 100%
报告期内,公司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资产规模稳步上升,从93,521.09万元增加至113,047.79万元。其中,2019年末较2018年末总资产增加15,913.64万元,增幅16.38%,2018年末较2017年末总资产增加3,613.06万元,增幅为3.86%。公司总资产持续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持续盈利所致。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营业收入 101,385.45 101,301.06 77,499.86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99,691.55 99,440.13 74,775.21
主营业务成本 67,710.69 64,221.44 51,330.23
主营业务毛利 31,980.86 35,218.69 23,444.98
主营业务毛利率 32.08% 35.42% 31.35%
营业利润 18,544.13 20,924.32 11,101.06
利润总额 18,489.70 20,833.11 10,574.43
净利润 15,664.87 17,347.91 8,535.92
净利率 15.45% 17.13% 11.01%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当期营业收入(含税)的比重较低,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客户主要为大型轮胎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内销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产品主要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和分别为76,317.89万元、104,252.86万元和107,252.78万元。报告期内,上述金额占营业收入(含税)的比重分别为 89.29%、93.11%和97.69%,与营业收入规模较为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93.28%、93.49%和141.25%,说明公司现金获取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主要是由于公司为扩大产能和进行技术改造,支付采购设备、建造厂房等资本性支出支付的现金支出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新增借款规模,2017年公司净取得借款6,091.18万元,但是向股东分红7,000.00万元,偿还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借款2,700.00万元;2018年、2019年公司均净偿还借款,从而导致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
4、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报告期内,伴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增长迅速,资产负债率逐年降低,资本结构持续优化,盈利能力较强。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望进一步下降,偿债能力和资产周转能力将进一步提高。随着募集资金的逐步投入,公司的资产规模、生产能力、研发水平、销售网络将进一步扩大,募投项目顺利达产后,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将有望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为公司进一步获取市场份额,增强行业地位奠定重要基础。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一般规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实施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四)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六)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六十九条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一百七十条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公司根据投资规划、企业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经营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经营融资环境、股东意愿和要求,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2、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4)无重大资金支出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或公司未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及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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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8、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红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部分,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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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公司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8,3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25%。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实际市场情况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乘以发行的新股股数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氯硅烷绿色循环产业建设项目、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新材料应用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氯硅烷绿色循环产业建设项目 27,142.50 21,464.83
2 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 7,640.45 5,640.45
3 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2,236.25 9,236.25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99.87 4,099.87
5 智能化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9,688.54 7,188.54
6 新材料应用中心建设项目 6,448.83 4,948.83
7 补充流动资金 39,751.81 22,451.81
总计 108,508.25 75,030.58
上述项目总投资额为108,508.25万元,其中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75,030.58万元。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以上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存在的资金缺口,公司将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发展战略之间的关系
公司一直致力于硅基新材料的开发,目前主要从事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我国主要的含硫硅烷制造商,未来公司发展战略是加大科研力度开发硅基新材料,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走循环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使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巩固、拓展和升级。公司多年来积累的管理经验、技术实力、人员储备和客户资源是该等项目实施的重要基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将为公司提供充足的原料供给,帮助公司进一步提供生产效率并拓宽产品线。项目还将有效提升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帮助公司更好地贴近客户需求,通过研发更多高附加值产品,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六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波动及下游产能过剩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二)原材料、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四)应收账款不能全额收回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五)技术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七)安全生产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八)环境保护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九)关税等进出口政策及国际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十)新冠病毒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十一)现有税收优惠变化风险
2015年4月17日,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536000002。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8年8月13日,公司通过复审,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836000428。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此外,公司出口产品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退税率为5%、6%、9%、10%和13%不等。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退税金额分别为 738.11 万元、606.18 万元和1,518.60万元。
若未来相关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再具备享受部分或全部优惠政策的资格,则公司及各子公司所适用的税率可能出现较大变化,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十二)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存在较大比例的对外出口且通常以外币结算。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出口金额分别为27,414.37万元、37,855.81万元和38,036.6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37%、37.37%和37.52%,各期发生汇兑损益分别为138.06万元、-172.10万元和-193.81万元。2018年以来,受美国加息、贸易摩擦等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有所加大。人民币汇率若发生较大不利波动,而公司又无法通过调整产品价格、使用金融工具等措施有效化解,则可能使公司面临较大的汇兑损益,影响公司的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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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江维高科经营风险
公司于2012年收购江维高科。江维高科拥有33MW热电联产机组,可提供225MT/h蒸汽,不但解决了公司当前的能源和蒸汽供应问题,并为公司未来产能扩张提供了有力保障。尽管江维高科运行中的机组已办理了发电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36年8月21日,但不排除未来我国进一步收紧对企业自备电厂的监管政策,从而导致江维高科存在经营成本高企或无法持续经营的风险。虽然公司可以从当地供电企业获得电力供应,但仍可能面临生产成本明显上升的不利影响。(十四)有关外商投资准入等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公司系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入公司所处行业不存在禁止性规定。但未来若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业准入等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或使公司面临无法继续从事本行业业务的风险。
(十五)外国股东住所地、总部所在国家或地区向中国境内投资或技
术转让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宏柏化学和宏柏亚洲为香港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对当地设立的公司以及设立公司的外国投资者限制较少,但不排除未来该地区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对该地区的公司到中国境内投资作出一定限制的可能性。若出现该等情况,则将对控股股东在公司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十六)不可抗力风险
雷击、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损坏公司生产设施,并进一步造成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等次生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事件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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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公司业务、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借款及担保合同等。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之“二、重要合同”。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三)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未了结的其他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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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一)发行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纪金树
住所: 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工业九路
联系人 张捷
联系电话: 0798-6885888
传真: 0798-688799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
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保荐代表人: 先卫国、陈靖
项目协办人: 廖旭
项目经办人: 孟夏、段质宇、刘欣、戴顺、陈实
联系电话: 010-60833977
传真: 010-60833083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学兵
住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经办律师: 杨开广、田雅雄
联系电话: 010-59572288
传真: 010-65681022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四)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余强
住所: 杭州市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宁、阮喆
联系电话: 021-20804002
传真: 021-68596899
(五)资产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伟暾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23楼
经办资产评估师: 肖明、金燕
联系电话: 021-68877288
联系电话: 021-68877288
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关键时间点
询价推介日期: 2020年7月27日、7月28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20年7月30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20年7月31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20年8月4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八节 备查文件
招股说明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到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09:30-11:30 下午:13:30-16:30。
招股说明书全文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此页无正文,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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