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0第6-00012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0第6-0001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126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作为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审核问询函提及的发行人有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与所列值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3.2专利授权使用费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和申报文件,报告期各期公司专利授权使用费分别为1,629.41万元、1,955.13万元、1,238.76万元,是支付给JDI的专利授权使用费,该部分费用根据应用了授权底层技术的产品收入确定。
请发行人结合向JDI支付授权费的具体模式(固定费用模式/计件费用模式)、计费依据、计价标准、核对机制等方面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各期向JDI支付的专利授权使用费的具体计算过程,专利授权使用费与销售收入和销售数量的匹配性及差异原因。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结合向JDI支付授权费的具体模式(固定费用模式/计件费用模式)、计费依据、计价标准、核对机制等方面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各期向JDI支付的专利授权使用费的具体计算过程
1、授权费约定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JDI、PLD共同签署《专利交互授权协议》,根据相关协议约定,JDI代表JDI、PLD向发行人收取专利授权使用费。为避免歧义,本专项说明中“支付给JDI的专利授权使用费”的相关表述统一修改为“支付给JDI、PLD的专利授权使用费”。
(1)首期协议授权费约定情况
发行人于2013年3月与JDE(即JDI前身,下同)、PLD签署了专利交互授权协议(以下简称“首期协议”),许可期限为2012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根据首期协议约定,发行人需支付固定许可费用,同时根据IPS产品的销售情况支付变动许可费用。发行人定期将IPS产品的销售情况及根据双方约定的变动许可费用计算情况报送给
JDE。
(2)二期协议授权费约定情况
发行人于2019年9月与JDI、PLD续签了专利交互授权协议(以下简称“二期协议”),许可期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二期协议约定,发行人需支付固定许可费用。
2、报告期各期向JDI、PLD支付的专利授权使用费的具体计算过程
(1)固定授权许可费用在许可期间内直线摊销
2012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月摊销金额=1,350万美元/(7年*12月)=16.07万美元;
2019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月摊销金额=1,050万美元/(7年*12月)=12.50万美元。
(2)变动授权许可费用按照IPS产品NSP(净销售价)的一定比例向JDI、PLD支付。
(3)报告期各期向JDI、PLD支付的专利授权使用费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计价模式 单位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1-3月 4-12月 合计
固定费用 美元 482,142.86 1,125,000.00 1,607,142.86 1,928,571.43 1,928,571.43
折合人民币 3,344,625.00 7,833,050.00 11,177,675.00 13,378,500.00 13,378,500.00
变动费用 美元 803,132.97 803,132.97 2,824,302.50 2,410,940.09
折合人民币 4,554,541.12 4,554,541.12 19,551,287.11 16,294,088.30
美元 1,285,275.83 1,125,000.00 2,410,275.83 4,752,873.93 4,339,511.52
折合人民币 7,899,166.12 7,833,050.00 15,732,216.12 32,929,787.11 29,672,588.30
合计 计入研发费用金额 3,344,625.00 3,344,625.00 13,378,500.00 13,378,500.00
计入管理费用金额 4,554,541.12 7,833,050.00 12,387,591.12 19,551,287.11 16,294,088.30
在获得专利授权后,在首期协议许可期间,发行人处于IPS技术产品的集中开发阶段,并陆续开发出多款IPS技术产品,发行人将首期协议对应的固定部分许可费用计入研发费用,并将根据IPS技术产品销售NSP计算出的变动部分许可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在二期协议签署时,发行人已具备较成熟且数量众多的IPS产品,该协议约定的固定费用主要系为避免专利侵权的法律风险而产生,因此将二期协议对应的固定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二、专利授权使用费与销售收入和销售数量的匹配性及差异原因
根据首期协议,报告期内变动部分许可费用计算过程如下:
IPS产品 IPS产品销售收入 IPS产品NSP 特许权使用费 折合人民币金额
年度 销售数量 (万美元) (万美元) (万美元) (万元)
(万片) (A) (B)=(A)*85% (C)=(B)*1%
2017年 6,346.65 28,364.00 24,109.40 241.09 1,629.41
2018年 4,738.94 33,227.09 28,243.02 282.43 1,955.13
2019年1-3月 906.61 9,448.62 8,031.33 80.31 455.45
发行人按照IPS产品NSP的一定比例向JDI、PLD支付专利授权使用费。该授权使用费与发行人IPS产品销售收入相匹配,无差异,与发行人IPS产品销售数量不存在直接的匹配关系。
三、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知识产权部门、研发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了解公司专利交互授权具体模式、计费依据、计价标准、核对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2、取得发行人与JDE、PLD签署的专利交互授权协议,检查合同约定的计价模式、计价依据等;
3、检查专利交互授权费用支付凭证;
4、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支付给JDI、PLD专利交互授权费用明细,检查变动费用计算明细表,检查固定费用分摊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JDI、PLD支付的专利授权使用费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变动部分授权使用费与发行人IPS产品销售收入相匹配,与发行人IPS产品销售数量不存在直接的匹配关系。
6.关于发行人客户和原材料采购
6.1关于智能机面板客户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和申报材料,招股说明书未披露智能机面板客户相关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智能机面板客户、销量、销售额及变动原因。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智能机面板客户、销量、销售额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智能机面板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万基板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客户名称
收入 销量 收入 销量 收入 销量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544.71 12.33 21,686.02 10.14 22,925.28 7.66
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 10,872.33 5.94 10,857.70 4.42 13,287.55 3.65
深圳市天珑移动技术有限公司 8,984.16 5.40 14,490.57 5.88 30,096.04 8.29
海王(集团)有限公司 7,203.61 4.09 9,030.03 3.82 7,689.16 1.93
深圳市骏遒电子有限公司 6,411.97 3.30 2,690.75 1.21 3,120.14 1.01
深圳市唯时信电子有限公司 6,238.27 3.34 12,315.22 4.87 24,769.64 7.27
贵州财富之舟科技有限公司 4,023.12 2.44 7,893.97 4.01 18,843.67 5.57
河源中光电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3,812.50 2.49 5,030.89 2.47 15,065.82 3.97
其他 7,876.38 4.43 15,935.58 6.15 44,504.19 11.62
合计 75,967.06 43.76 99,930.73 42.97 180,301.51 50.98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公司智能机面板销售收入分别为180,301.51万元、99,930.73万元及75,967.06万元,智能机面板的销售收入逐年下降;智能机面板销量分别为50.98万基板、42.97万基板及43.76万基板,2018年的智能机面板销量下降明显,2019年则有所回升。
报告期各期,公司智能机面板主要客户的销售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音控股”)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传音控股的智能机面板销售收入分别为22,925.28万元、21,686.02万元、20,544.71万元,智能机面板销量分别为7.66万基板、10.14万基板、12.33万基板。
报告期内,公司对传音控股的智能机面板销量逐年持续增长,并且变动趋势与传音控股的智能机产量变化趋势相符,但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智能机面板销售单价下滑的幅度更大,导致公司对传音控股的智能机面板销售收入呈逐年小幅下降趋势。
2、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欧讯电子”)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新欧讯电子的智能机面板销售收入分别为13,287.55万元、10,857.70万元、10,872.33万元,智能机面板销量分别为3.65万基板、4.42万基板、5.94万基板。
2018年度,公司对新欧讯电子的智能机面板销量同比增长了21.40%,2019年度,智能机面板销量同比增长了34.26%,销量保持稳定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开模的定制机种契合了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终端客户的规格需求,产品销量较好,其向公司的采购量随之增加。但由于受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报告期内智能机面板的销售单价持续下滑,导致对新欧讯电子的智能机面板销售收入有所下降。
3、海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海王集团的智能机面板销售收入分别为7,689.16万元、9,030.03万元、7,203.61万元,智能机面板销量分别为1.93万基板、3.82万基板、4.09万基板。
2018年度,公司对海王集团智能机面板的销量同比增长了97.65%,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自2017年6月起才对海王集团有稳定的智能机面板销售,因此,2018年全年的销量同比大幅增长。
2019年度,公司对海王集团智能机的销售收入下滑,原因系产品价格下降幅度大于销量增长幅度。
4、深圳市骏遒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遒电子”)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骏遒电子的智能机面板销售收入分别为3,120.14万元、2,690.75万元、6,411.97万元,智能机面板销量分别为1.01万基板、1.21万基板、3.30万基板。
2018年度,公司对骏遒电子的智能机面板销量同比增长了20.07%,2019年度,智能机面板销量同比增长了171.97%,2019年度同比涨幅较大,主要系骏遒电子面向手机维修市场定制的面板契合市场需求,出货量大幅增长。
2018年度,公司对骏遒电子的智能机面板销售收入下滑,原因系产品价格下滑幅度大于销量增长幅度。
5、深圳市天珑移动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唯时信电子有限公司、贵州财富之舟科技有限公司、河源中光电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天珑移动”、“唯时信”、“财富之舟”、“中光电”)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天珑移动、唯时信、财富之舟及中光电四家客户的智能机面板销量均呈下降趋势,对上述四家客户的智能机面板销量合计分别为25.11万基板、17.23万基板、13.67万基板,逐年下降,主要原因系:(1)公司的产销重心向更具竞争优势的笔电面板倾斜,相对减少了手机面板的产销量;(2)智能手机越来越向行业内头部品牌集中,天珑移动和财富之舟对智能手机面板的需求量出现下滑;(3)唯时信和中光电根据自身销售策略变化减少采购量:唯时信是公司的经销客户,唯时信的经销产品逐步转向手机摄像头等其他类产品,同时公司逐步与终端客户合作,因此减少了唯时信的经销规模;中光电为手机模组加工企业,逐渐以接受终端品牌代工为主,减少了采购Cell进行模组加工的模式。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天珑移动、唯时信、财富之舟及中光电四家客户的智能机面板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88,775.19万元、39,730.65万元、23,058.06万元,逐年下降,并且销售收入的降幅高于销量降幅,主要原因系产品销售单价亦逐年下降。
6、其他客户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其他客户的智能机面板销售收入分别为44,504.19万元、15,935.58万元、7,876.38万元,智能机面板销量分别为11.62万基板、6.15万基板、4.43万基板。
2018年度,公司对其他客户的智能机面板销量同比下降了47.09%,2019年度,智能机面板销量同比下降了27.94%,公司对其他客户智能机面板的销量逐年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逐渐将产销重心向更具竞争优势的笔电面板倾斜所致。
2018年度,公司对其他客户智能机面板销售收入同比下降了64.19%,2019年度,智能机面板销售收入同比下降了50.57%,智能机面板销售收入随着销量减少而逐年下降,由于产品价格亦持续下跌,导致收入降幅高于销量降幅。
二、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业务模式,各业务模式下的销售流程,风险报酬和控制权转移的时点,以评价发行人各业务模式下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对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进行了解、评价,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
3、访谈发行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智能机面板主要客户的业务合作及销售情况;
4、检查智能手机面板的主要客户合同、销售订单相关条款,评价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5、对智能手机面板的主要客户执行函证、走访等程序;
6、获取公司智能手机面板销售收入明细表,分析各类产品收入、单价、数量变动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机面板客户、销量、销售额及变动原因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2关于经销商客户
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份,当年即向发行人采购14,244.11万元手机面板,2018年、2019年均为发行人前五大经销商客户。
请发行人说明与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的合作背景,新欧讯成立当年即向发行人采购14,244.11万元手机面板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销商客户向发行人采购产品销售事项情况的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比例、取得的核查证据、得出的核查结论。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与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的合作背景,新欧讯成立当年即向发行人采购14,244.11万元手机面板的合理性
2016年~2019年,发行人向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的销售系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披露,包括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香港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瓯迅达电子有限公司、瓯迅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欧讯集团”)。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 10,648.47 10,971.45 8,728.11
香港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 441.38 127.94 161.58
深圳市瓯迅达电子有限公司 0.83 5,340.69 13,186.54
瓯迅达电子有限公司 85.90
合计 11,089.85 11,100.22 14,316.29 13,186.54
发行人自2014年起与深圳市瓯迅达电子有限公司开始合作,主要为手机面板的经销。2017年5月,欧讯集团成立了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并逐步将采购主体变更为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2016年~2019年,发行人向欧讯集团销售金额整体保持稳定。
综上,2017年,新欧讯成立当年即向发行人采购14,244.11万元手机面板系按同一控制下合并披露,且欧讯集团与发行人合作稳定、时间较长,销售具有合理性。
二、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实地走访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访谈其相关业务负责人;
2、取得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同一控制确认函;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第三方系统查询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瓯迅达电子有限公司等工商信息;
4、访谈发行人相关业务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欧讯集团相关销售情况及合作背景;
5、查看欧讯集团销售收入明细表,确认各家公司销售数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发行人与欧讯集团合作背景真实;新欧讯成立当年即向发行人采购14,244.11万元手机面板具有合理性。
三、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销商客户向发行人采购产品销售事项情况的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比例、取得的核查证据、得出的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经销业务模式下的销售流程,风险报酬和控制权转移的时点,以评价发行人经销模式下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对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进行了解、评价,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
3、检查经销商销售合同、销售订单相关条款,了解与经销商销售情况;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第三方系统查询经销商客户的工商信息;
5、对主要经销商进行走访,并确认其从发行人采购的产品各期销售情况及期末存货结存情况,走访分别覆盖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销收入的84.70%、88.46%、85.13%;
6、获取公司经销模式下的销售收入明细表,分析各类产品收入、单价、数量的变动原因;
7、对主要经销商客户进行函证,函证回函比例分别覆盖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经销收入金额的88.45%、89.16%和73.54%;
8、检查主要客户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出库单、签收单等收入确认相关文件,评价收入确认是否与会计政策一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检查金额占当年度经销收入金额比例分别为31.75%、50.85%和50.63%;
9、对销售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以确定收入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各期经销商客户向发行人采购产品销售事项情况的列报真实、准确、完整。
6.3关于原材料采购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与相应产品产量的配比关系及差异原因。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与相应产品产量的配比关系及差异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为用于生产Cell的玻璃基板、彩色滤光片,以及用于生产模组的背光源、控制电路板、偏光片,相应的采购及投入产出情况如下:
2017年度
原材料类别 采购数量(千大 生产投入原 标准单位 良率 产成品数量
板、千片) 材料数量 产出 Cell(千大板) 模组(千片)
背光源 5,724.47 5,585.93 1 99.86 5,577.97
玻璃基板 1,190.14 1,188.00 1 95.28 1,131.92
彩色滤光片 1,185.64 1,179.34 1 95.98 1,131.92
控制电路板 5,067.91 5,035.20 1 99.72 5,021.19
偏光片 14,701.35 14,495.87 0.5 93.38 6,767.92
2018年度
原材料类别 采购数量(千大 生产投入原 标准单位 良率 产成品数量
板、千片) 材料数量 产出 Cell(千大板) 模组(千片)
背光源 6,001.61 5,943.23 1 99.37 5,905.74
玻璃基板 1,101.78 1,079.24 1 93.31 1,007.08
彩色滤光片 1,069.72 1,062.56 1 94.78 1,007.08
控制电路板 5,722.39 5,569.47 1 99.63 5,548.92
偏光片 16,385.39 15,411.85 0.5 93.87 7,233.56
2019年度
原材料类别 采购数量(千大 生产投入原 标准单位 良率 产成品数量
板、千片) 材料数量 产出 Cell(千大板) 模组(千片)
背光源 5,843.78 5,974.21 1 99.52 5,945.43
玻璃基板 1,014.52 970.31 1 93.51 907.34
彩色滤光片 974.95 958.55 1 94.66 907.34
控制电路板 5,145.29 5,263.84 1 99.50 5,237.67
偏光片 15,881.42 14,892.94 0.5 93.77 6,982.78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根据近期排产的订单需求为基础,结合交货期情况进行采购,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与生产投入数量相匹配,且各期各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比率较为稳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采购部门管理人员,了解公司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和采购计划安排;
2、访谈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了解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产能、原材料投入和产品产出情况;
3、取得报告期各期的采购明细表,了解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检查采购相关合同、订单、采购入库单;
4、取得公司存货收发存明细表,分析主要原材料投入和产品产出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与相应产品产量的配比合理,无重大差异。
7.关于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中,有明确销售订单覆盖的手机面板、车载和工控面板、其他面板占其各期末库存商品的比例较低。
请发行人结合上述情况及相关面板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对手机面板、车载和工控面板、其他面板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结合上述情况及相关面板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对手机面板、车载和工控面板、其他面板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通常情况下,发行人与客户签订长期框架协议或销售合同,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形成销售预测分析,并根据产能状况,优先排产利润较高、市场供给相对紧缺的产品,同时考虑客户长期合作、材料供应、产品生产周期状况等方面,综合决定生产计划。客户下达具体采购订单后,公司销售部门确认后安排发货。由于客户下达具体采购订单到安排发货时间较短,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中,有明确销售订单覆盖的手机面板、车载和工控面板、其他面板占其各期末库存商品的比例较低。
发行人手机面板对应的终端产品为手机,其他面板对应的终端产品为平板电脑、学习机等,上述终端产品均为消费电子产品,市场更新换代周期相对较短,品牌厂商每年均会推出更新产
品,一款产品的销售周期(指产品发布到产品退出主流市场)通常为2年左右。车载和工控面板
对应的终端产品为汽车及工业设备,产品升级换代节奏相对缓慢,产品销售周期通常在5年以
上。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手机面板、车载和工控面板、其他面板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及期后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31日 期后销售情况
期末库存商品余额 1年以内库存商品 1年以上库存商品 期后
计提跌价准备 计提跌价准备 期后销售 销售
终端产品 计提 计提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 1年以上 合计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
(%) (%) )
手机面板 3,406.62 93.46 3,500.08 619.93 18.20 57.31 61.32 2,760.18 78.86
车载和工控面 11,498.98 11,498.98 643.6 5.60 8,535.35 74.23
板
其他面板 1,222.85 284.25 1,507.10 207.82 17.00 262.69 92.42 558.09 37.03
合计 16,128.45 377.71 16,506.16 1,471.35 9.12 320.00 84.72 11,853.62 71.81
2018年12月31日 期后销售情况
期末余额 1年以内库存商品 1年以上库存商品 期后
计提跌价准备 计提跌价准备 期后销售 销售
终端产品 计提 计提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 1年以上 合计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
(%) (%) )
手机面板 9,392.62 0 9,392.62 770.6 8.20 9,299.16 99.00
车载和工控面 11,192.89 67.27 11,260.16 441.42 3.94 12.63 18.78 11,260.16 100.00
板
其他面板 1,368.60 191.34 1,559.94 425.05 31.06 188.83 98.69 1,275.69 81.78
合计 21,954.11 258.61 22,212.72 1,637.07 7.46 201.46 77.90 21,835.01 98.30
2017年12月31日 期后销售情况
期末余额 1年以内库存商品 1年以上库存商品 期后
计提跌价准备 计提跌价准备 期后销售 销售
终端产品 计提 计提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 1年以上 合计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
(%) (%) )
手机面板 3,559.20 8.36 3,567.56 383.13 10.76 6.14 73.42 3,567.56 100.00
车载和工控面 6,624.33 433.45 7,057.78 163.39 2.47 44.1 10.17 6,990.51 99.05
板
其他面板 1,021.85 50.32 1,072.17 704.61 68.95 43.38 86.20 880.83 82.15
合计 11,205.38 492.13 11,697.51 1,251.13 11.17 93.62 19.02 11,438.90 97.79
注:2017年末、2018年末期后销售为次年全年销售情况;2019年末期后销售为2020年1-3月销售情况。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余额中手机面板和其他面板的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车载和工控面板跌价计提比例,与面板产品对应的终端产品更新换代周期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手机面板、车载和工控面板、其他面板库存商品的期后销售情况良好:2017年末、2018年末的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比例为97.79%、98.30%;2019年末的库存商品在2020年一季度的销售比例为71.81%,部分客户已预付货款但尚未发货,该部分预付款对应库存商品金额占2019年末库存商品的比例为11.93%。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手机面板、车载和工控面板、其他面板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对应终端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相吻合,符合终端产品的市场特点,且期后销售情况良好,发行人对前述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二、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财务、生产人员,了解各类别产品订单及执行情况等信息;了解公司销售与收款环节、生产与仓储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及会计处理;了解公司存货盘点制度和盘点实际情况;
2、取得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分析手机面板、车载和工控面板、其他面板的库龄、周转情况等;
3、了解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检查计提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方法;
4、取得并查阅公司存货相关管理制度和存货盘点表,对2019年末存货执行监盘程序,观察是否存在呆滞、损毁的存货等情况;
5、抽样检查手机面板、车载和工控面板、其他面板报告期各期的期后销售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手机面板、车载和工控面板、其他面板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本页无正文,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年五月八日
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0第6-00012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0第6-0001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126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作为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审核问询函提及的发行人有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与所列值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3.2专利授权使用费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和申报文件,报告期各期公司专利授权使用费分别为1,629.41万元、1,955.13万元、1,238.76万元,是支付给JDI的专利授权使用费,该部分费用根据应用了授权底层技术的产品收入确定。
请发行人结合向JDI支付授权费的具体模式(固定费用模式/计件费用模式)、计费依据、计价标准、核对机制等方面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各期向JDI支付的专利授权使用费的具体计算过程,专利授权使用费与销售收入和销售数量的匹配性及差异原因。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结合向JDI支付授权费的具体模式(固定费用模式/计件费用模式)、计费依据、计价标准、核对机制等方面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各期向JDI支付的专利授权使用费的具体计算过程
1、授权费约定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JDI、PLD共同签署《专利交互授权协议》,根据相关协议约定,JDI代表JDI、PLD向发行人收取专利授权使用费。为避免歧义,本专项说明中“支付给JDI的专利授权使用费”的相关表述统一修改为“支付给JDI、PLD的专利授权使用费”。
(1)首期协议授权费约定情况
发行人于2013年3月与JDE(即JDI前身,下同)、PLD签署了专利交互授权协议(以下简称“首期协议”),许可期限为2012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根据首期协议约定,发行人需支付固定许可费用,同时根据IPS产品的销售情况支付变动许可费用。发行人定期将IPS产品的销售情况及根据双方约定的变动许可费用计算情况报送给
JDE。
(2)二期协议授权费约定情况
发行人于2019年9月与JDI、PLD续签了专利交互授权协议(以下简称“二期协议”),许可期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二期协议约定,发行人需支付固定许可费用。
2、报告期各期向JDI、PLD支付的专利授权使用费的具体计算过程
(1)固定授权许可费用在许可期间内直线摊销
2012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月摊销金额=1,350万美元/(7年*12月)=16.07万美元;
2019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月摊销金额=1,050万美元/(7年*12月)=12.50万美元。
(2)变动授权许可费用按照IPS产品NSP(净销售价)的一定比例向JDI、PLD支付。
(3)报告期各期向JDI、PLD支付的专利授权使用费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计价模式 单位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1-3月 4-12月 合计
固定费用 美元 482,142.86 1,125,000.00 1,607,142.86 1,928,571.43 1,928,571.43
折合人民币 3,344,625.00 7,833,050.00 11,177,675.00 13,378,500.00 13,378,500.00
变动费用 美元 803,132.97 803,132.97 2,824,302.50 2,410,940.09
折合人民币 4,554,541.12 4,554,541.12 19,551,287.11 16,294,088.30
美元 1,285,275.83 1,125,000.00 2,410,275.83 4,752,873.93 4,339,511.52
折合人民币 7,899,166.12 7,833,050.00 15,732,216.12 32,929,787.11 29,672,588.30
合计 计入研发费用金额 3,344,625.00 3,344,625.00 13,378,500.00 13,378,500.00
计入管理费用金额 4,554,541.12 7,833,050.00 12,387,591.12 19,551,287.11 16,294,088.30
在获得专利授权后,在首期协议许可期间,发行人处于IPS技术产品的集中开发阶段,并陆续开发出多款IPS技术产品,发行人将首期协议对应的固定部分许可费用计入研发费用,并将根据IPS技术产品销售NSP计算出的变动部分许可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在二期协议签署时,发行人已具备较成熟且数量众多的IPS产品,该协议约定的固定费用主要系为避免专利侵权的法律风险而产生,因此将二期协议对应的固定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二、专利授权使用费与销售收入和销售数量的匹配性及差异原因
根据首期协议,报告期内变动部分许可费用计算过程如下:
IPS产品 IPS产品销售收入 IPS产品NSP 特许权使用费 折合人民币金额
年度 销售数量 (万美元) (万美元) (万美元) (万元)
(万片) (A) (B)=(A)*85% (C)=(B)*1%
2017年 6,346.65 28,364.00 24,109.40 241.09 1,629.41
2018年 4,738.94 33,227.09 28,243.02 282.43 1,955.13
2019年1-3月 906.61 9,448.62 8,031.33 80.31 455.45
发行人按照IPS产品NSP的一定比例向JDI、PLD支付专利授权使用费。该授权使用费与发行人IPS产品销售收入相匹配,无差异,与发行人IPS产品销售数量不存在直接的匹配关系。
三、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知识产权部门、研发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了解公司专利交互授权具体模式、计费依据、计价标准、核对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2、取得发行人与JDE、PLD签署的专利交互授权协议,检查合同约定的计价模式、计价依据等;
3、检查专利交互授权费用支付凭证;
4、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支付给JDI、PLD专利交互授权费用明细,检查变动费用计算明细表,检查固定费用分摊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JDI、PLD支付的专利授权使用费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变动部分授权使用费与发行人IPS产品销售收入相匹配,与发行人IPS产品销售数量不存在直接的匹配关系。
6.关于发行人客户和原材料采购
6.1关于智能机面板客户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和申报材料,招股说明书未披露智能机面板客户相关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智能机面板客户、销量、销售额及变动原因。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智能机面板客户、销量、销售额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智能机面板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万基板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客户名称
收入 销量 收入 销量 收入 销量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544.71 12.33 21,686.02 10.14 22,925.28 7.66
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 10,872.33 5.94 10,857.70 4.42 13,287.55 3.65
深圳市天珑移动技术有限公司 8,984.16 5.40 14,490.57 5.88 30,096.04 8.29
海王(集团)有限公司 7,203.61 4.09 9,030.03 3.82 7,689.16 1.93
深圳市骏遒电子有限公司 6,411.97 3.30 2,690.75 1.21 3,120.14 1.01
深圳市唯时信电子有限公司 6,238.27 3.34 12,315.22 4.87 24,769.64 7.27
贵州财富之舟科技有限公司 4,023.12 2.44 7,893.97 4.01 18,843.67 5.57
河源中光电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3,812.50 2.49 5,030.89 2.47 15,065.82 3.97
其他 7,876.38 4.43 15,935.58 6.15 44,504.19 11.62
合计 75,967.06 43.76 99,930.73 42.97 180,301.51 50.98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公司智能机面板销售收入分别为180,301.51万元、99,930.73万元及75,967.06万元,智能机面板的销售收入逐年下降;智能机面板销量分别为50.98万基板、42.97万基板及43.76万基板,2018年的智能机面板销量下降明显,2019年则有所回升。
报告期各期,公司智能机面板主要客户的销售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音控股”)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传音控股的智能机面板销售收入分别为22,925.28万元、21,686.02万元、20,544.71万元,智能机面板销量分别为7.66万基板、10.14万基板、12.33万基板。
报告期内,公司对传音控股的智能机面板销量逐年持续增长,并且变动趋势与传音控股的智能机产量变化趋势相符,但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智能机面板销售单价下滑的幅度更大,导致公司对传音控股的智能机面板销售收入呈逐年小幅下降趋势。
2、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欧讯电子”)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新欧讯电子的智能机面板销售收入分别为13,287.55万元、10,857.70万元、10,872.33万元,智能机面板销量分别为3.65万基板、4.42万基板、5.94万基板。
2018年度,公司对新欧讯电子的智能机面板销量同比增长了21.40%,2019年度,智能机面板销量同比增长了34.26%,销量保持稳定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开模的定制机种契合了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终端客户的规格需求,产品销量较好,其向公司的采购量随之增加。但由于受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报告期内智能机面板的销售单价持续下滑,导致对新欧讯电子的智能机面板销售收入有所下降。
3、海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海王集团的智能机面板销售收入分别为7,689.16万元、9,030.03万元、7,203.61万元,智能机面板销量分别为1.93万基板、3.82万基板、4.09万基板。
2018年度,公司对海王集团智能机面板的销量同比增长了97.65%,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自2017年6月起才对海王集团有稳定的智能机面板销售,因此,2018年全年的销量同比大幅增长。
2019年度,公司对海王集团智能机的销售收入下滑,原因系产品价格下降幅度大于销量增长幅度。
4、深圳市骏遒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遒电子”)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骏遒电子的智能机面板销售收入分别为3,120.14万元、2,690.75万元、6,411.97万元,智能机面板销量分别为1.01万基板、1.21万基板、3.30万基板。
2018年度,公司对骏遒电子的智能机面板销量同比增长了20.07%,2019年度,智能机面板销量同比增长了171.97%,2019年度同比涨幅较大,主要系骏遒电子面向手机维修市场定制的面板契合市场需求,出货量大幅增长。
2018年度,公司对骏遒电子的智能机面板销售收入下滑,原因系产品价格下滑幅度大于销量增长幅度。
5、深圳市天珑移动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唯时信电子有限公司、贵州财富之舟科技有限公司、河源中光电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天珑移动”、“唯时信”、“财富之舟”、“中光电”)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天珑移动、唯时信、财富之舟及中光电四家客户的智能机面板销量均呈下降趋势,对上述四家客户的智能机面板销量合计分别为25.11万基板、17.23万基板、13.67万基板,逐年下降,主要原因系:(1)公司的产销重心向更具竞争优势的笔电面板倾斜,相对减少了手机面板的产销量;(2)智能手机越来越向行业内头部品牌集中,天珑移动和财富之舟对智能手机面板的需求量出现下滑;(3)唯时信和中光电根据自身销售策略变化减少采购量:唯时信是公司的经销客户,唯时信的经销产品逐步转向手机摄像头等其他类产品,同时公司逐步与终端客户合作,因此减少了唯时信的经销规模;中光电为手机模组加工企业,逐渐以接受终端品牌代工为主,减少了采购Cell进行模组加工的模式。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天珑移动、唯时信、财富之舟及中光电四家客户的智能机面板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88,775.19万元、39,730.65万元、23,058.06万元,逐年下降,并且销售收入的降幅高于销量降幅,主要原因系产品销售单价亦逐年下降。
6、其他客户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其他客户的智能机面板销售收入分别为44,504.19万元、15,935.58万元、7,876.38万元,智能机面板销量分别为11.62万基板、6.15万基板、4.43万基板。
2018年度,公司对其他客户的智能机面板销量同比下降了47.09%,2019年度,智能机面板销量同比下降了27.94%,公司对其他客户智能机面板的销量逐年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逐渐将产销重心向更具竞争优势的笔电面板倾斜所致。
2018年度,公司对其他客户智能机面板销售收入同比下降了64.19%,2019年度,智能机面板销售收入同比下降了50.57%,智能机面板销售收入随着销量减少而逐年下降,由于产品价格亦持续下跌,导致收入降幅高于销量降幅。
二、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业务模式,各业务模式下的销售流程,风险报酬和控制权转移的时点,以评价发行人各业务模式下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对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进行了解、评价,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
3、访谈发行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智能机面板主要客户的业务合作及销售情况;
4、检查智能手机面板的主要客户合同、销售订单相关条款,评价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5、对智能手机面板的主要客户执行函证、走访等程序;
6、获取公司智能手机面板销售收入明细表,分析各类产品收入、单价、数量变动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机面板客户、销量、销售额及变动原因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2关于经销商客户
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份,当年即向发行人采购14,244.11万元手机面板,2018年、2019年均为发行人前五大经销商客户。
请发行人说明与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的合作背景,新欧讯成立当年即向发行人采购14,244.11万元手机面板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销商客户向发行人采购产品销售事项情况的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比例、取得的核查证据、得出的核查结论。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与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的合作背景,新欧讯成立当年即向发行人采购14,244.11万元手机面板的合理性
2016年~2019年,发行人向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的销售系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披露,包括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香港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瓯迅达电子有限公司、瓯迅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欧讯集团”)。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 10,648.47 10,971.45 8,728.11
香港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 441.38 127.94 161.58
深圳市瓯迅达电子有限公司 0.83 5,340.69 13,186.54
瓯迅达电子有限公司 85.90
合计 11,089.85 11,100.22 14,316.29 13,186.54
发行人自2014年起与深圳市瓯迅达电子有限公司开始合作,主要为手机面板的经销。2017年5月,欧讯集团成立了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并逐步将采购主体变更为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2016年~2019年,发行人向欧讯集团销售金额整体保持稳定。
综上,2017年,新欧讯成立当年即向发行人采购14,244.11万元手机面板系按同一控制下合并披露,且欧讯集团与发行人合作稳定、时间较长,销售具有合理性。
二、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实地走访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访谈其相关业务负责人;
2、取得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同一控制确认函;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第三方系统查询深圳市新欧讯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瓯迅达电子有限公司等工商信息;
4、访谈发行人相关业务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欧讯集团相关销售情况及合作背景;
5、查看欧讯集团销售收入明细表,确认各家公司销售数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发行人与欧讯集团合作背景真实;新欧讯成立当年即向发行人采购14,244.11万元手机面板具有合理性。
三、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销商客户向发行人采购产品销售事项情况的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比例、取得的核查证据、得出的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经销业务模式下的销售流程,风险报酬和控制权转移的时点,以评价发行人经销模式下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对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进行了解、评价,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
3、检查经销商销售合同、销售订单相关条款,了解与经销商销售情况;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第三方系统查询经销商客户的工商信息;
5、对主要经销商进行走访,并确认其从发行人采购的产品各期销售情况及期末存货结存情况,走访分别覆盖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销收入的84.70%、88.46%、85.13%;
6、获取公司经销模式下的销售收入明细表,分析各类产品收入、单价、数量的变动原因;
7、对主要经销商客户进行函证,函证回函比例分别覆盖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经销收入金额的88.45%、89.16%和73.54%;
8、检查主要客户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出库单、签收单等收入确认相关文件,评价收入确认是否与会计政策一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检查金额占当年度经销收入金额比例分别为31.75%、50.85%和50.63%;
9、对销售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以确定收入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各期经销商客户向发行人采购产品销售事项情况的列报真实、准确、完整。
6.3关于原材料采购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与相应产品产量的配比关系及差异原因。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与相应产品产量的配比关系及差异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为用于生产Cell的玻璃基板、彩色滤光片,以及用于生产模组的背光源、控制电路板、偏光片,相应的采购及投入产出情况如下:
2017年度
原材料类别 采购数量(千大 生产投入原 标准单位 良率 产成品数量
板、千片) 材料数量 产出 Cell(千大板) 模组(千片)
背光源 5,724.47 5,585.93 1 99.86 5,577.97
玻璃基板 1,190.14 1,188.00 1 95.28 1,131.92
彩色滤光片 1,185.64 1,179.34 1 95.98 1,131.92
控制电路板 5,067.91 5,035.20 1 99.72 5,021.19
偏光片 14,701.35 14,495.87 0.5 93.38 6,767.92
2018年度
原材料类别 采购数量(千大 生产投入原 标准单位 良率 产成品数量
板、千片) 材料数量 产出 Cell(千大板) 模组(千片)
背光源 6,001.61 5,943.23 1 99.37 5,905.74
玻璃基板 1,101.78 1,079.24 1 93.31 1,007.08
彩色滤光片 1,069.72 1,062.56 1 94.78 1,007.08
控制电路板 5,722.39 5,569.47 1 99.63 5,548.92
偏光片 16,385.39 15,411.85 0.5 93.87 7,233.56
2019年度
原材料类别 采购数量(千大 生产投入原 标准单位 良率 产成品数量
板、千片) 材料数量 产出 Cell(千大板) 模组(千片)
背光源 5,843.78 5,974.21 1 99.52 5,945.43
玻璃基板 1,014.52 970.31 1 93.51 907.34
彩色滤光片 974.95 958.55 1 94.66 907.34
控制电路板 5,145.29 5,263.84 1 99.50 5,237.67
偏光片 15,881.42 14,892.94 0.5 93.77 6,982.78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根据近期排产的订单需求为基础,结合交货期情况进行采购,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与生产投入数量相匹配,且各期各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比率较为稳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采购部门管理人员,了解公司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和采购计划安排;
2、访谈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了解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产能、原材料投入和产品产出情况;
3、取得报告期各期的采购明细表,了解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检查采购相关合同、订单、采购入库单;
4、取得公司存货收发存明细表,分析主要原材料投入和产品产出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与相应产品产量的配比合理,无重大差异。
7.关于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中,有明确销售订单覆盖的手机面板、车载和工控面板、其他面板占其各期末库存商品的比例较低。
请发行人结合上述情况及相关面板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对手机面板、车载和工控面板、其他面板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结合上述情况及相关面板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对手机面板、车载和工控面板、其他面板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通常情况下,发行人与客户签订长期框架协议或销售合同,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形成销售预测分析,并根据产能状况,优先排产利润较高、市场供给相对紧缺的产品,同时考虑客户长期合作、材料供应、产品生产周期状况等方面,综合决定生产计划。客户下达具体采购订单后,公司销售部门确认后安排发货。由于客户下达具体采购订单到安排发货时间较短,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中,有明确销售订单覆盖的手机面板、车载和工控面板、其他面板占其各期末库存商品的比例较低。
发行人手机面板对应的终端产品为手机,其他面板对应的终端产品为平板电脑、学习机等,上述终端产品均为消费电子产品,市场更新换代周期相对较短,品牌厂商每年均会推出更新产
品,一款产品的销售周期(指产品发布到产品退出主流市场)通常为2年左右。车载和工控面板
对应的终端产品为汽车及工业设备,产品升级换代节奏相对缓慢,产品销售周期通常在5年以
上。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手机面板、车载和工控面板、其他面板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及期后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31日 期后销售情况
期末库存商品余额 1年以内库存商品 1年以上库存商品 期后
计提跌价准备 计提跌价准备 期后销售 销售
终端产品 计提 计提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 1年以上 合计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
(%) (%) )
手机面板 3,406.62 93.46 3,500.08 619.93 18.20 57.31 61.32 2,760.18 78.86
车载和工控面 11,498.98 11,498.98 643.6 5.60 8,535.35 74.23
板
其他面板 1,222.85 284.25 1,507.10 207.82 17.00 262.69 92.42 558.09 37.03
合计 16,128.45 377.71 16,506.16 1,471.35 9.12 320.00 84.72 11,853.62 71.81
2018年12月31日 期后销售情况
期末余额 1年以内库存商品 1年以上库存商品 期后
计提跌价准备 计提跌价准备 期后销售 销售
终端产品 计提 计提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 1年以上 合计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
(%) (%) )
手机面板 9,392.62 0 9,392.62 770.6 8.20 9,299.16 99.00
车载和工控面 11,192.89 67.27 11,260.16 441.42 3.94 12.63 18.78 11,260.16 100.00
板
其他面板 1,368.60 191.34 1,559.94 425.05 31.06 188.83 98.69 1,275.69 81.78
合计 21,954.11 258.61 22,212.72 1,637.07 7.46 201.46 77.90 21,835.01 98.30
2017年12月31日 期后销售情况
期末余额 1年以内库存商品 1年以上库存商品 期后
计提跌价准备 计提跌价准备 期后销售 销售
终端产品 计提 计提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 1年以上 合计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
(%) (%) )
手机面板 3,559.20 8.36 3,567.56 383.13 10.76 6.14 73.42 3,567.56 100.00
车载和工控面 6,624.33 433.45 7,057.78 163.39 2.47 44.1 10.17 6,990.51 99.05
板
其他面板 1,021.85 50.32 1,072.17 704.61 68.95 43.38 86.20 880.83 82.15
合计 11,205.38 492.13 11,697.51 1,251.13 11.17 93.62 19.02 11,438.90 97.79
注:2017年末、2018年末期后销售为次年全年销售情况;2019年末期后销售为2020年1-3月销售情况。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余额中手机面板和其他面板的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车载和工控面板跌价计提比例,与面板产品对应的终端产品更新换代周期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手机面板、车载和工控面板、其他面板库存商品的期后销售情况良好:2017年末、2018年末的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比例为97.79%、98.30%;2019年末的库存商品在2020年一季度的销售比例为71.81%,部分客户已预付货款但尚未发货,该部分预付款对应库存商品金额占2019年末库存商品的比例为11.93%。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手机面板、车载和工控面板、其他面板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对应终端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相吻合,符合终端产品的市场特点,且期后销售情况良好,发行人对前述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二、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财务、生产人员,了解各类别产品订单及执行情况等信息;了解公司销售与收款环节、生产与仓储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及会计处理;了解公司存货盘点制度和盘点实际情况;
2、取得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分析手机面板、车载和工控面板、其他面板的库龄、周转情况等;
3、了解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检查计提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方法;
4、取得并查阅公司存货相关管理制度和存货盘点表,对2019年末存货执行监盘程序,观察是否存在呆滞、损毁的存货等情况;
5、抽样检查手机面板、车载和工控面板、其他面板报告期各期的期后销售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手机面板、车载和工控面板、其他面板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本页无正文,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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