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20-059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2月24日,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2020年3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等议案;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签署战略投资协议的相关议案;2020年6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等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改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对象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2名特定战略投资者,分别是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2月25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06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17日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7.06元/股调整为6.96元/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的临2020-047号《关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调整前:
古越龙山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155,046,420股人民币普通股;古越龙山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为1,094,627,725.20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前海富荣同意根据协议的约定,认购古越龙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为105,391,250股人民币普通股,认购资金为744,062,225.00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盈家科技同意根据协议的约定,认购古越龙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为49,655,170股人民币普通股,认购资金为350,565,500.20元。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将根据认购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17日实施完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155,046,420股调整为157,274,098股。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后,各认购对象认购数量调整如下: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万元)
前海富荣 106,905,492 74,406.22
盈家科技 50,368,606 35,056.55
合计 157,274,098 109,462.77
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的临2020-047号《关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94,627,725.20元,扣除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黄酒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建设。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7,274,098股(含),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上市公司股票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调整前:
发行对象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调整后:
发行对象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五)募集资金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1,094,627,725.20元。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94,627,725.20元。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改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7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募集资金数量等进行了调整,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