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光伏电站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全资子公司出售光伏电站资产事项作了审查认为:
1、此次交易符合公司轻资产经营的战略规划;
2、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交易遵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履行了必需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二、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关联交易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将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司应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按次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付款(收款)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交易金额本次新增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已认可,没有异议。
三、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这次审议的财务资助系公司股权转让被动形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应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制定收款计划,尽快解决被动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为九州
方园博乐、能源工程提供担保,爱康农业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公司为赣发集团为参股
公司赣发租赁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担保合理且担保风险比较低。我们原则上同意
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实时关注上述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
五、关于签订提前支付往来款协议并提供履约保证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往来款的提前收回并提供履约保障是结合了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的情
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前收回往来款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耿乃凡 何 前 杨胜刚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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