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0]第6-00015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0]第6-0001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227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作为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提及的发行人有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与所列值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请发行人:(1)进一步说明并披露新冠疫情和贸易环境等因素对发行人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并视情况完善重大事项提示;(2)结合2020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进一步说明2020年上半年业绩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度波动的原因,公司是否会出现2020年盈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情况,并根据最新情况完善相关风险提示;(3)结合相关协议约定和交易进展,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出售彩优微电子股权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发行人报告期和2020年净利润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进一步说明并披露新冠疫情和贸易环境等因素对发行人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并视情况完善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第四节“风险因素”中进一步说明和披露了新冠疫情因素对发行人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具体如下:
“2020年1月以来,全球陆续爆发新冠疫情,各行各业均受到了冲击,公司的生产经营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具体如下:
在采购方面,由于政府管控措施及疫情整体影响,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复工复产进度有所延后,物流运输能力也有所下降,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部分供应商存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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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交货的情形。目前,随着公司的主要供应商陆续复工,物流运输逐步得到保障,公司的采购活
动也已恢复正常。
在生产方面,公司在落实当地政府对新冠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基础上,在春节期间及新冠疫情期间未停工,生产未受影响,同时,公司优先排产医疗显示模组,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在销售方面,由于疫情的整体影响,公司的主要客户恢复生产的时间有所延后,短期的订单需求有一定的下滑。随着公司主要客户逐步复工,公司的销售活动逐步恢复,但新冠疫情已在全球范围内蔓延,海外终端市场恢复时间仍不明朗,公司部分产品的出货量同比下滑明显。
未来,若疫情持续或进一步加剧,可能对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下滑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补充披露了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风险,具体如下:
“公司主要笔电面板客户为惠普、联想、戴尔等国际知名厂商,随着公司笔电面板业务的持续增长,公司境外市场收入也逐年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市场收入占比分别为25.17%、
50.06%和59.44%,境外市场收入占比较高。近年来,国际贸易环境日益复杂,贸易争端加剧,
尤其是中美贸易摩擦有所升级。公司对惠普、戴尔等客户的销售占比较高,若未来中美贸易争端
持续升级,惠普、戴尔等客户减少对公司的采购,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结合2020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进一步说明2020年上半年业绩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度波动的原因,公司是否会出现2020年盈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情况,并根据最新情况完善相关风险提示
受新冠疫情影响,结合行业复工复产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区间为169,500万元至181,800万元,同比增长-5.04%至1.8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区间为1,200万元至4,000万元,同比增长-44.25%至85.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200万元至3,000万元,同比增长-73.86%至292.05%。上述2020年上半年财务数据为公司预计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公司预计2020年上半年业绩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度波动,主要原因系去年同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较小,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相对较大,收入小幅波动便导致同期净利润等业绩比较数据波动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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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手机面板的终端市场主要在非洲、印度、东南亚及北美等地区,受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2020年第二季度,公司手机面板的出货量同比大幅减少;疫情期间,国内及海外的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等行业对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产品的需求快速提升,随着国内供应链的复工复产,2020年第二季度,公司笔电面板的出货量同比增长。但整体而言,公司预计2020年上半年的面板出货量将受疫情在全球蔓延的不利影响出现明显下滑,营业收入则受产品结构变化较上年同期出现下滑或略有增长。
未来,若疫情持续或进一步加剧,手机面板的市场需求回升时点具有不确定性,而贸易摩擦的加剧,笔电面板的出货量可能受到影响,公司2020年的盈利水平可能出现大幅下滑或亏损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新冠疫情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中披露了“若疫情持续或进一步加剧,可能对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下滑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三)结合相关协议约定和交易进展,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出售彩优微电子股权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发行人报告期和2020年净利润的影响
1、关于彩优微电子股权交易的协议约定及交易进展
龙腾光电与奇景光电于2014年3月28日、2015年1月20日、2015年1月23日及2015年9月22日分别签订了《投资者权益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合同》、《投资者权益转让协议书之增补协议书》及《投资者权益转让协议书之增补修正协议书之编号壹》,约定由龙腾光电向奇景光电转让其持有的彩优微电子89%的股权,并分为两个阶段向奇景光电履行转让手续,其中第一阶段龙腾光电向奇景光电转让其持有的彩优微电子38%的股权已于2015年3月完成交割。
根据《投资者权益转让协议书之增补协议书》,就第二阶段股权转让的交割时点,原约定为:自受让方已依据《投资者权益转让协议书》规定发出第一阶段之“确认通知”(无异议通知)日起三个日历年内。
发行人于2018年2月1日与奇景光电签署了《投资者权益转让协议书之增补修正协议书之编号贰》,约定延长第二阶段股权转让的交割时点,根据上述补充协议,第二阶段龙腾光电向奇景光电转让其持有的彩优微电子51%的股权事宜应根据双方另行协商时间完成转让及交割手续,且该交割时点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根据发行人与奇景光电签署的相关协议,彩优微第二阶段51%的股权转让价格暂定为459万美元。同时约定,第二阶段股权转让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彩优微电子进行评估,并将评估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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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若第二阶段转让彩优微电子51%股权对应的备案评
估值较第一阶段转让时经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的评估值折算的51%股权对应
的评估值有增加,则增加部分由发行人享有。因此,459万美元的股权转让价格为暂定金额,彩
优微电子第二阶段51%股权转让仍将以经昆山市国资办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
截至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之日,第二阶段股权转让暂未完成转让与交割手续,但奇景光电已将前述暂定股权转让款项存入经发行人同意的银行,预计上述第二阶段股权转让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同时,发行人与奇景光电已在协议中约定,若奇景光电有延长交割时点需
求,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可适当延长交割时点。
2、报告期内发行人持有彩优微电子股权的相关会计处理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将持有的彩优微电子51%股权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之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根据《彩优微电子(昆山)有限公司说明函》、《彩优微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章程》、《投资者权益转让协议书之增补协议书》、《投资者权益转让协议书之增补修正协议书之编号贰》,第一阶段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完全尊重并同意奇景光电关于彩优微电子的正常经营决策,总经理人员由奇景光电于董事会提名,发行人同意总经理由奇景光电提名之人担任,发行人完全尊重其任何高阶人事任用。彩优微电子为外商投资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彩优微电子董事会共设4席董事,发行人与奇景光电各委派2名董事,其中董事长由奇景光电委派的董事担任。
综上,发行人所持彩优微电子51%的股权暂未完成转让与交割手续,但未来转让时点明确,发行人亦未参与彩优微电子的实际经营管理,故发行人无法对彩优微电子实施控制,未将彩优微电子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六条之规定:“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二)出售极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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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
根据发行人与奇景光电约定,彩优微电子第二阶段51%股权转让仍将以经昆山市国资办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截至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之日,发行人尚未就第二阶段股权转让进行评估备案,不符合划分为持有待售的条件,故发行人未将上述股权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资产,将其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权益法后续计量。
3、对发行人报告期和2020年净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彩优微电子的主要业绩指标及占发行人同期相关指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彩优微电子 1,455.44 1,527.16 4,203.68
营业收入 龙腾光电 384,862.34 372,527.56 430,599.92
占比 0.38% 0.41% 0.98%
彩优微电子 -20.91 -191.19 -657.62
营业利润 龙腾光电 25,330.45 31,160.06 118,760.67
占比 -0.08% -0.61% -0.55%
彩优微电子 10.46 -170.65 -658.99
利润总额 龙腾光电 25,804.18 32,155.98 119,378.72
占比 0.04% -0.53% -0.55%
彩优微电子 -7.60 -291.84 -658.99
净利润 龙腾光电 24,510.03 28,867.88 102,780.04
占比 -0.03% -1.01% -0.64%
报告期各期,按发行人会计政策调整彩优微电子财务报表后,确认的投资收益及占发行人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投资收益 -7.01 -148.00 -317.67
净利润 24,510.03 28,867.88 102,780.04
占比 -0.03% -0.51% -0.31%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彩优微电子主要业绩指标占发行人同期相关指标的比例较低,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占发行人同期净利润的比例也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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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与奇景光电签署的协议,第二阶段股权转让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若双方于2020年度实际完成交割,根据协议暂定的转让价格及2020年4月末的汇率计算,预计2020年度发行人将确认2282.40万元的投资收益。
(四)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业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新冠疫情和贸易环境等因素对发行人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2、查阅发行人关于2020年上半年业绩情况的说明;
3、检查发行人2020年1-4月收入明细,并就现有订单执行情况向发行人业务人员进行访谈;
4、查阅奇景光电与发行人签订的《投资者权益转让协议书》《投资者权益转让协议之增补协议》《投资者权益转让协议书之增补修正协议书之编号壹》《投资者权益转让协议书之增补修正协议书之编号贰》及《彩优微电子(昆山)有限公司说明函》《彩优微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
5、查阅彩优微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对新冠疫情和贸易环境等因素对其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的影响披露准确;
2、发行人2020年上半年业绩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度波动的原因合理;
3、发行人2020年的盈利水平可能出现下滑或亏损的情形,发行人已在“新冠疫情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中披露了“若疫情持续或进一步加剧,可能对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下滑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4、发行人报告期内出售彩优微电子股权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5、彩优微电子经营业绩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净利润影响较小,若发行人在2020年就彩优微电子第二阶段股权转让完成与奇景光电的交割,预计2020年度发行人将确认2282.40万元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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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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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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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所《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227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作为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提及的发行人有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与所列值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请发行人:(1)进一步说明并披露新冠疫情和贸易环境等因素对发行人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并视情况完善重大事项提示;(2)结合2020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进一步说明2020年上半年业绩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度波动的原因,公司是否会出现2020年盈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情况,并根据最新情况完善相关风险提示;(3)结合相关协议约定和交易进展,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出售彩优微电子股权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发行人报告期和2020年净利润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进一步说明并披露新冠疫情和贸易环境等因素对发行人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并视情况完善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第四节“风险因素”中进一步说明和披露了新冠疫情因素对发行人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具体如下:
“2020年1月以来,全球陆续爆发新冠疫情,各行各业均受到了冲击,公司的生产经营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具体如下:
在采购方面,由于政府管控措施及疫情整体影响,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复工复产进度有所延后,物流运输能力也有所下降,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部分供应商存在延
1
时交货的情形。目前,随着公司的主要供应商陆续复工,物流运输逐步得到保障,公司的采购活
动也已恢复正常。
在生产方面,公司在落实当地政府对新冠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基础上,在春节期间及新冠疫情期间未停工,生产未受影响,同时,公司优先排产医疗显示模组,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在销售方面,由于疫情的整体影响,公司的主要客户恢复生产的时间有所延后,短期的订单需求有一定的下滑。随着公司主要客户逐步复工,公司的销售活动逐步恢复,但新冠疫情已在全球范围内蔓延,海外终端市场恢复时间仍不明朗,公司部分产品的出货量同比下滑明显。
未来,若疫情持续或进一步加剧,可能对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下滑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补充披露了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风险,具体如下:
“公司主要笔电面板客户为惠普、联想、戴尔等国际知名厂商,随着公司笔电面板业务的持续增长,公司境外市场收入也逐年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市场收入占比分别为25.17%、
50.06%和59.44%,境外市场收入占比较高。近年来,国际贸易环境日益复杂,贸易争端加剧,
尤其是中美贸易摩擦有所升级。公司对惠普、戴尔等客户的销售占比较高,若未来中美贸易争端
持续升级,惠普、戴尔等客户减少对公司的采购,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结合2020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进一步说明2020年上半年业绩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度波动的原因,公司是否会出现2020年盈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情况,并根据最新情况完善相关风险提示
受新冠疫情影响,结合行业复工复产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区间为169,500万元至181,800万元,同比增长-5.04%至1.8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区间为1,200万元至4,000万元,同比增长-44.25%至85.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200万元至3,000万元,同比增长-73.86%至292.05%。上述2020年上半年财务数据为公司预计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公司预计2020年上半年业绩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度波动,主要原因系去年同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较小,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相对较大,收入小幅波动便导致同期净利润等业绩比较数据波动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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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手机面板的终端市场主要在非洲、印度、东南亚及北美等地区,受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2020年第二季度,公司手机面板的出货量同比大幅减少;疫情期间,国内及海外的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等行业对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产品的需求快速提升,随着国内供应链的复工复产,2020年第二季度,公司笔电面板的出货量同比增长。但整体而言,公司预计2020年上半年的面板出货量将受疫情在全球蔓延的不利影响出现明显下滑,营业收入则受产品结构变化较上年同期出现下滑或略有增长。
未来,若疫情持续或进一步加剧,手机面板的市场需求回升时点具有不确定性,而贸易摩擦的加剧,笔电面板的出货量可能受到影响,公司2020年的盈利水平可能出现大幅下滑或亏损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新冠疫情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中披露了“若疫情持续或进一步加剧,可能对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下滑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三)结合相关协议约定和交易进展,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出售彩优微电子股权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发行人报告期和2020年净利润的影响
1、关于彩优微电子股权交易的协议约定及交易进展
龙腾光电与奇景光电于2014年3月28日、2015年1月20日、2015年1月23日及2015年9月22日分别签订了《投资者权益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合同》、《投资者权益转让协议书之增补协议书》及《投资者权益转让协议书之增补修正协议书之编号壹》,约定由龙腾光电向奇景光电转让其持有的彩优微电子89%的股权,并分为两个阶段向奇景光电履行转让手续,其中第一阶段龙腾光电向奇景光电转让其持有的彩优微电子38%的股权已于2015年3月完成交割。
根据《投资者权益转让协议书之增补协议书》,就第二阶段股权转让的交割时点,原约定为:自受让方已依据《投资者权益转让协议书》规定发出第一阶段之“确认通知”(无异议通知)日起三个日历年内。
发行人于2018年2月1日与奇景光电签署了《投资者权益转让协议书之增补修正协议书之编号贰》,约定延长第二阶段股权转让的交割时点,根据上述补充协议,第二阶段龙腾光电向奇景光电转让其持有的彩优微电子51%的股权事宜应根据双方另行协商时间完成转让及交割手续,且该交割时点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根据发行人与奇景光电签署的相关协议,彩优微第二阶段51%的股权转让价格暂定为459万美元。同时约定,第二阶段股权转让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彩优微电子进行评估,并将评估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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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若第二阶段转让彩优微电子51%股权对应的备案评
估值较第一阶段转让时经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的评估值折算的51%股权对应
的评估值有增加,则增加部分由发行人享有。因此,459万美元的股权转让价格为暂定金额,彩
优微电子第二阶段51%股权转让仍将以经昆山市国资办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
截至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之日,第二阶段股权转让暂未完成转让与交割手续,但奇景光电已将前述暂定股权转让款项存入经发行人同意的银行,预计上述第二阶段股权转让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同时,发行人与奇景光电已在协议中约定,若奇景光电有延长交割时点需
求,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可适当延长交割时点。
2、报告期内发行人持有彩优微电子股权的相关会计处理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将持有的彩优微电子51%股权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之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根据《彩优微电子(昆山)有限公司说明函》、《彩优微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章程》、《投资者权益转让协议书之增补协议书》、《投资者权益转让协议书之增补修正协议书之编号贰》,第一阶段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完全尊重并同意奇景光电关于彩优微电子的正常经营决策,总经理人员由奇景光电于董事会提名,发行人同意总经理由奇景光电提名之人担任,发行人完全尊重其任何高阶人事任用。彩优微电子为外商投资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彩优微电子董事会共设4席董事,发行人与奇景光电各委派2名董事,其中董事长由奇景光电委派的董事担任。
综上,发行人所持彩优微电子51%的股权暂未完成转让与交割手续,但未来转让时点明确,发行人亦未参与彩优微电子的实际经营管理,故发行人无法对彩优微电子实施控制,未将彩优微电子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六条之规定:“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二)出售极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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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
根据发行人与奇景光电约定,彩优微电子第二阶段51%股权转让仍将以经昆山市国资办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截至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之日,发行人尚未就第二阶段股权转让进行评估备案,不符合划分为持有待售的条件,故发行人未将上述股权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资产,将其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权益法后续计量。
3、对发行人报告期和2020年净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彩优微电子的主要业绩指标及占发行人同期相关指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彩优微电子 1,455.44 1,527.16 4,203.68
营业收入 龙腾光电 384,862.34 372,527.56 430,599.92
占比 0.38% 0.41% 0.98%
彩优微电子 -20.91 -191.19 -657.62
营业利润 龙腾光电 25,330.45 31,160.06 118,760.67
占比 -0.08% -0.61% -0.55%
彩优微电子 10.46 -170.65 -658.99
利润总额 龙腾光电 25,804.18 32,155.98 119,378.72
占比 0.04% -0.53% -0.55%
彩优微电子 -7.60 -291.84 -658.99
净利润 龙腾光电 24,510.03 28,867.88 102,780.04
占比 -0.03% -1.01% -0.64%
报告期各期,按发行人会计政策调整彩优微电子财务报表后,确认的投资收益及占发行人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投资收益 -7.01 -148.00 -317.67
净利润 24,510.03 28,867.88 102,780.04
占比 -0.03% -0.51% -0.31%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彩优微电子主要业绩指标占发行人同期相关指标的比例较低,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占发行人同期净利润的比例也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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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与奇景光电签署的协议,第二阶段股权转让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若双方于2020年度实际完成交割,根据协议暂定的转让价格及2020年4月末的汇率计算,预计2020年度发行人将确认2282.40万元的投资收益。
(四)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业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新冠疫情和贸易环境等因素对发行人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2、查阅发行人关于2020年上半年业绩情况的说明;
3、检查发行人2020年1-4月收入明细,并就现有订单执行情况向发行人业务人员进行访谈;
4、查阅奇景光电与发行人签订的《投资者权益转让协议书》《投资者权益转让协议之增补协议》《投资者权益转让协议书之增补修正协议书之编号壹》《投资者权益转让协议书之增补修正协议书之编号贰》及《彩优微电子(昆山)有限公司说明函》《彩优微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
5、查阅彩优微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对新冠疫情和贸易环境等因素对其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的影响披露准确;
2、发行人2020年上半年业绩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度波动的原因合理;
3、发行人2020年的盈利水平可能出现下滑或亏损的情形,发行人已在“新冠疫情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中披露了“若疫情持续或进一步加剧,可能对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下滑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4、发行人报告期内出售彩优微电子股权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5、彩优微电子经营业绩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净利润影响较小,若发行人在2020年就彩优微电子第二阶段股权转让完成与奇景光电的交割,预计2020年度发行人将确认2282.40万元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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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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