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关于“顺丰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一次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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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80
    
    债券代码:128080 债券简称:顺丰转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顺丰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一次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顺丰转债”(债券代码:128080)赎回价格:100.14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 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顺丰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3日
    
    3、“顺丰转债”赎回日:2020年8月4日
    
    4、“顺丰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日:2020年8月4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8月11日
    
    6、根据安排,截至2020年8月3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顺丰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顺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顺丰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0年8月3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顺丰转债”,将按照100.14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903号”文核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公开发行了5,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8亿元,期限六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786 号”文同意,“顺丰转债”于2019年12月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并于2020年5月22日进入转股期,转股起止日为2020年5月22日至2025年11月18日。
    
    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顺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0.41元/股;2020年4月24日,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顺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0.41元/股调整为40.14元/股;2020年6月19日,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顺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0.14元/股调整为40.15元/股。最新有效转股价格为40.15元/股。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顺丰控股;股票代码:002352)自2020年5 月22日至2020年7月6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顺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月22日至6月18日转股价格为40.14元/股,6月19日至7月6日的转股价格为40.15元/股)的130%(即分别为52.19元/股、52.20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7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顺丰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顺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顺丰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14 元。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 B×i×t÷365,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20%;
    
    t为计息天数:从上一个付息日(2019年11月1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8月4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60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260/365=0.14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14=100.14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投资者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顺丰转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顺丰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0年8月4起,“顺丰转债”停止交易。
    
    (3)2020年8月4日为“顺丰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8月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顺丰转债”。自2020年8月4日起,“顺丰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顺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0年8月11日为赎回款到达“顺丰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顺丰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顺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顺丰转债”自2020年8月4日起停止交易及转股。除此之外,“顺丰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顺丰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顺丰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咨询方式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电话:0755-36395338
    
    3、传真:0755-36646688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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