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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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3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0年 7月28日在成都高新区新达路11号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座三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的参加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会议的主持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卢群光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西藏立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立霖”)及何劲松等27名自然人(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交大运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电气”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非公开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要求与实质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运达电气100%股权,其中上市公司拟以股份支付的比例为60%,拟以现金支付的比例为40%。本次交易完成后,运达电气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000.00万元,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24,668.00万元、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3,132.00万元、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1,200.00万元等。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实际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运达电气100%股权。
    
    2.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西藏立霖及何劲松等27名自然人。
    
    3.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经纬仁达评报字(2020)第2020112161号),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运达电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运达电气100%股权的评估值为60,070.00万元,评估增值率785.39%。根据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后运达电气收到实缴注册资本1,600.00万元,本次交易运达电气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61,670.00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60.00%,即37,002.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40.00%,即24,668.00万元。
    
    4.标的资产价格的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其中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价格的 60%,即37,002.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价格的40%,即24,668.00万元。
    
    5.股份发行方案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运达电气的全体股东,即西藏立霖、何劲松、王牣、熊列彬、刘鲁洁、李岗、高曙光、陈德明、陈小川、吴风雷、伍园园、何劲鹏、钟文胜、钱列、钟选明、李晓航、夏添、苏斌、李文俊、林国松、杨训、吴英、何顺江、周小青、陈云洲、胡鹏飞、杨修前、罗杨等,合计28名。
    
    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即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持续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0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经计算,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11.45                     9.16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10.60                     8.48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9.88                      7.91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购买资产项下的发行价格确定为9.5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0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经上市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7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7日,除息日为2020年5月28日。除息后,本次购买资产项下的发行价格调整为9.48元/股。
    
    (4)发行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购买资产项下上市公司作为交易对价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以下方式计算: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精确至股,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不足1股的余额由交易对方赠予上市公司。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具体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份对价
                             金额(万元)      发行数量(万股)    占比(%)
          西藏立霖             18,871.02            1,990.61            51.00
           何劲松              4,815.41              507.95            13.01
            王牣               2,348.83              247.77             6.35
           熊列彬              1,174.20              123.86             3.17
           刘鲁洁               925.05               97.58             2.50
            李岗                782.85               82.58             2.12
           高曙光               782.85               82.58             2.12
           陈德明               782.85               82.58             2.12
           陈小川               782.85               82.58             2.12
           吴风雷               740.19               78.08             2.00
           伍园园               592.03               62.45             1.60
           何劲鹏               592.03               62.45             1.60
           钟文胜               391.35               41.28             1.06
            钱列                391.35               41.28             1.06
           钟选明               391.35               41.28             1.06
           李晓航               391.35               41.28             1.06
            夏添                391.35               41.28             1.06
            苏斌                391.35               41.28             1.06
           李文俊               313.14               33.03             0.85
           林国松               234.78               24.77             0.63
            杨训                211.42               22.30             0.57
            吴英                156.57               16.52             0.42
           何顺江               156.57               16.52             0.42
           周小青                87.72                9.25              0.24
           陈云洲                75.89                8.01              0.21
           胡鹏飞                75.89                8.01              0.21
           杨修前                75.89                8.01              0.21
            罗杨                 75.89                8.01              0.21
            合计               37,002.00            3,903.16           100.00
    
    
    (5)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应对资本市场整体波动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变化,减少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中设定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标的资产价格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因此进行调整。
    
    2)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同意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前。
    
    4)触发条件
    
    调价触发条件: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①向下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或WIND软件指数(882250.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方案首次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方案首次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跌幅超过20%。
    
    ②向上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或WIND软件指数(882250.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方案首次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涨幅超过10%;且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方案首次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涨幅超过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上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若董事会决定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交易日为调价基准日。
    
    6)调整方式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上市公司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一周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将以调价基准日为新的定价基准日,并按照《重组管理办法》和《持续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再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股份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西藏立霖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西藏立霖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除西藏立霖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其取得股份时持有标的资产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以其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如其取得股份时持有标的资产的时间超过12个月,则其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在满足上述禁售期要求的基础上,除西藏立霖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将按照其签署的交易协议约定安排认购股份的锁定及解锁,锁定期具体安排如下: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第一期    自业绩补偿期间第一年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
               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40%—当年已补偿的股份(如需)
      第二期    自业绩补偿期间第二年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
               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70%—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需)
      第三期    自业绩补偿期间第三年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
               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100%—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需)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需)
    
    
    具体的股票解禁时间应以分期解锁安排与锁定期安排孰晚为原则确定;如果届时审核监管部门对锁定期有最新规定或监管要求,则交易对方应按审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对锁定期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取得的股份,也应计入本次认购数量并遵守前述规定。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6.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业绩承诺方即全体交易对方承诺,业绩承诺期2020年、2021年及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募投项目影响金额)分别不低于5,000万、6,100万及6,900万,如本次交易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未能实施完成(指标的资产交割),则双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变更为2021年、2022年及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
    
    业绩承诺方同意,如果截至业绩承诺期间的任一期末,标的公司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其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足额补偿。业绩承诺方应首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偿数量以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上限(如果业绩承诺期间内上市公司进行送股及转增导致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补偿的上限相应调整,下同);股份补偿不足的部分,则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对价总和。
    
    7.期间损益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标的资产的交割日(含当日)止为损益归属期间,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按照以下约定享有和承担:
    
    标的公司损益归属期间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损益归属期间产生的亏损由全体交易对方按照基准日前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并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后,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9.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在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后60个工作日内(或经交易双方书面议定的较后的日期),交易对方应将标的资产转让予公司,交易对方应与公司相互配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主管机关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标的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权变更至公司名下的有关手续。同时,约定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违约,应就其违约行为使其他方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解决任何索赔或执行该等索赔的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而发生的或与此相关的一切付款、费用或开支。
    
    (三)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份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办法一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对发行对象的询价情况并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9,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
    
    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导致发行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前述发行上限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将进行相应调减,各认购对象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也将按照目前的认购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相应调整,各认购对象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将按照其各自认购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5.股份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参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该等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24,668.00
        序号                      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2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3,132.00
         3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               1,200.00
                            合计                                  29,000.00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前述募集资金用途的,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本次交易进展情况等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及其用途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发行前的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交易的情况编制的《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运达电气100.00%股权。本次公司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 50.00%;标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小于 50.00%;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小于50.00%。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48,000,000股。本次交易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39,031,637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的数量为准)。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487,031,637股。其中,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符合《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重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运达电气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运达电气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提升整体竞争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构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同时,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和增强独立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2)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3)上司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和<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和《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9,000.00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符合上述规定。
    
    本次交易停牌日(2020年5月15日)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不存在交易对方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公司的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收购标的公司10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61,670.0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37,002.00万元,以现金形式支付24,668.00万元。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29,0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符合上述规定。
    
    本次交易募集资金以询价方式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用途符合上述规定。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为3,132.00万元,占交易作价的5.08%,占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10.80%,符合上述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运达电气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涉及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2)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运达电气100%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限制股权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运达电气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运达电气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推进现有业务结构优化,拓展公司业务盈利来源,有效发挥公司与运达电气在战略、管理及财务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并避免同业竞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二十一条及《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第十二条规定,具体如下:
    
    (1)标的公司专注于轨道交通电气保护与控制领域,属于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行业,目标市场主要为轨道交通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归属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8);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标的公司归属于制造业中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轨道交通电气保护与控制领域是一个准入门槛高、业务培育期长但又具有增长潜力的战略性行业,标的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借助持续的创新能力已经形成了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目前业务处于高速成长期,因此本次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上市公司产业布局方向是以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系统集成和运维服务为核心业务,以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装备制造与集成系统、牵引供电设备制造与系统集成为代表的轨道交通产业布局。标的公司自创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干线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电气保护与控制领域,主要从事该领域的重大装备研制、生产、销售、培训及系统集成、技术咨询等服务。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均属于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行业,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9.48元/股(为除息后的调整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3)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运达创新之全资子公司西藏立霖承诺,西藏立霖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西藏立霖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不存在《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符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4)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符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5)公司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实施本次交易,同意公司与西藏立霖及何劲松等27名自然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慎核查,监事会认为: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可预期的利益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资产重组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资产重组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
    
    本次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所采用的计算模型、选取的重要评估参数及重要评估依据均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评估报告对标的资产评估所采用的资产折现率、预测期收益分布等评估参数取值合理,不存在交易对方利用降低折现率、调整预测期收益分布等方式减轻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重组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适当且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10748号”《审计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3 月 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进 行了审阅,出具了“XYZH/2020CDA60190号”《备考审阅报告》;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出具了“经纬仁达评报字(2020)第 2020112161号”《资产评估报告》。监事会经审议批准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以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公司本次股份发行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其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所作的分析及提出的具体填补措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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