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71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还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14.3.1和14.3.12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至目前,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余额合计为13.09亿元,上述资金占用余额尚未归还;公司同时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核查,违规担保的余额合计人民币399,947.93万元。
●截至目前,本协议书履行的先决条件尚未达成,本协议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事项背景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公司债权人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截至目前,公司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
2020年7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2号);2020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核查:
1、经查,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期间,安通控股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共计30笔,金额累计达633,356.09万元,截至调查日,担保余额399,947.93万元。
2、经查,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安通控股8家并表公司的资金通过广西易通物流有限公司等26家公司和2个自然人转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使用,上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累计418,454.43万元,截至调查日占用余额为130,872.47万元。
经查,安通控股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郭东泽及安通控股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郭东圣指使、实施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或协议的签署,在载有安通控股及其并表公司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上签字;指使、实施了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划转,划转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使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协议书签订情况
为推进安通控股重整申请的相关工作,争取尽快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郭东泽、郭东圣于2020年7月24日签订了《协议书》,就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处理,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书签署方
甲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王经文
乙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009号航信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丙方:
丙方一:郭东泽
住址: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
身份证号码:35900219751126XXXX
丙方二:郭东圣
住址: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
身份证号码:35900219780609XXXX
(二)协议书主要内容及条款
1、乙方(本协议所述乙方,包含乙方及其关联方、及/或乙方及其关联方指定的第三方)看好其与甲方的产业协同效应及未来的发展潜力,若甲方后续顺利被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在履行相应内外部审批程序后,乙方愿意在合理条件下通过以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甲方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等方式,参与甲方的破产重整程序,以实现乙方对甲方的战略投资。甲方与丙方欢迎乙方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甲方的重整工作,并同意为乙方参与甲方的重整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2、根据《处罚决定书》中的立案调查结果,甲方及其子公司存在被丙方违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占用资金余额约13.09亿元。关于该13.09亿元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在乙方依法被确定成为甲方重整投资人的先决条件下,乙方同意承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以使得甲方能够全额收回被占用的资金。
3、根据《处罚决定书》中的立案调查结果,甲方及其子公司存在违规为丙方等关联方以及其他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担保余额约39.99亿元。该39.99亿元违规担保债权中,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重整管理人等相关主体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应由甲方及其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的部分,由丙方合法财产负责偿还,不足部分,在乙方依法被确定成为甲方重整投资人的先决条件下,由乙方承诺予以解决。若破产重整程序中对前述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规担保债权已由丙方合法财产作了清偿安排,则视为甲方及其子公司的清偿责任履行完毕,则乙方无需再解决。
4、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加盖公章及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对手方基本情况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由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管理资产逾6,000亿元、净资产逾百亿的现代金融企业。截止目前,在全国共设立32个业务团队与28家财富中心,公司股东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境外投资者新加坡华侨银行等单位共同发起组建。
本次中航信托拟参与公司重整工作主要是为了帮助公司化解流动性困难、改善持续经营能力。
中航信托公司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还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14.3.1和14.3.12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截至目前,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余额合计为13.09亿元,上述资金占用余额尚未归还;公司同时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现场核查,违规担保的余额合计人民币
399,947.93万元。
3、截至目前,本协议书履行的先决条件尚未达成,本协议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