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慈星股份
股票代码:300307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司(慈星股份控股股东)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村(明州路407号)五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2:
裕人企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住所:香港九龙官塘开源道54号丰利中心9楼1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7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慈星股份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慈星股份拥有权益。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0
第七节 备忘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上市公司、慈星股份 指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指 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指 裕人企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1和信息披露义务人2
裕人投资、控股股东 指 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司
裕人企业、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指 裕人企业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561250341N
法定代表人:孙平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0-8-11
营业期限 2010年8月11日至2030年8月10日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村(明州路407号)五楼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软件研究、开发;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皮革制品、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摄影器材、玩具、音响设备及器材、文具用品、办公用品、包装材料、纸制品、工艺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通信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家具、金属材料、家用电器的零售和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孙平范先生100%持股2、信息披露义务人2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裕人企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法定代表人):孙平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31日
注册资本:10万港币
住所:香港九龙官塘开源道54号丰利中心9楼1室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
股东情况:孙平范先生持股98%,张汉文先生持股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裕人投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孙平范 男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 无 否
裕人企业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孙平范 男 董事会主席 中国 无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身的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义务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7,359,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5%,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48.3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7,259,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5%,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43.21%。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减少上市公司股份40,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5.14%。
二、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慈星股份股票,于2020年07月24日与徐松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慈星股份股票
40,100,000股转让给徐松达。具体情况如下:股东名称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股情况 协议转让变动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剔除公司 (股) 本剔除公司 (股) 本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 回购专用账 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 户中的股份 户中的股份
数量的比例 数量的比例 数量的比例
裕人投资 194,954,541 24.98% -20,100,000 -2.58% 174,854,541 22.40%
裕人企业 182,404,996 23.37% -20,000,000 -2.56% 162,404,996 20.81%
合计 377,359,537 48.35% 40,100,000 5.14% 40,100,000 5.14%
注:本报告书中提及的公司总股本为802,000,000股(取自2020年7月20日总股本),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1,458,224股后公司股份总额为780,541,776股。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1: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2:裕人企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徐松达
目标公司:慈星股份
(二)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2020年7月24日。
(三)股票转让数量
转让方合计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0,100,000股股票(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转让至受让方,其中转让方1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0,100,000股股票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2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000,000股股票转让给受让方。
(四)股份转让价款
经协商,上市公司的每股股票的转让价格为4.8元,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192,480,000.00元(大写:壹亿玖仟贰佰肆拾捌万元整)。
(五)支付安排及本次权益变动需履行的程序
协议签署并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依据协议规定支付首期500万元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1指定的银行账户;协议签署并生效后3个月内,将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分别支付至转让各方各自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2020年7月24日,徐松达与裕人投资及裕人企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协议各方未曾就本次股份转让设置任何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慈星股份证券部
地址:浙江省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708号
电话:0574-639322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平范
裕人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平范
签署日期:2020年7月2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 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滨海四路708号
股票简称 慈星股份 股票代码 300307
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石
宁波裕人投资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 桥头村(明州路407号)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公司、裕人企业有
讯地址 楼、香港九龙官塘开源道
限公司
54号丰利中心9楼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其他□
股票种类:A股
裕人投资持股数量:194,954,541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比例:24.98%;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裕人企业持股数量:182,404,996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比例:23.37%
的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7,359,537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48.3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A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裕人投资持股数量:174,854,541股,裕人企业持股数量:162,404,996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7,259,537股,
变动数量:40,100,000股
变动比例: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5.1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义务披露人将严
持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否√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是□否√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平范
裕人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平范
签署日期: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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