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20- 108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车城”或“上市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2 号),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交易方所出具的承诺情况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股份锁定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金宇车城新增股份,若本人
对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因本次
发行而取得的金宇车城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
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若本人对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
间不足12个月的,则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金宇车城股份
十方环能实际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控制人甘海南、 关于股份锁定 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段明秀 期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金宇车城
新增股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锁:
如十方环能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正且其持有的
股份上市满12个月;或十方环能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
虽为负,但其已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完毕本
期业绩补偿义务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12个月的,则本
期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34%;
如十方环能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正且其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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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股份上市满24个月;或十方环能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
虽为负,但其已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完毕本
期业绩补偿义务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24个月的,则本
期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33%;
如十方环能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正且其持有的
股份上市满36个月;或十方环能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
虽为负,但其已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
部业绩补偿义务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36个月的,则本
期可转让或交易其持有的全部剩余股份;
以上实现净利润的计算及确定方式以《业绩承诺补
偿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
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亦应符合
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其他规定。
本企业/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金宇车城新增股份,
若本企业/本人对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超过 12 个
月的,则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金宇车城股份自上市之日
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
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若本企业/本人对标
除甘海南、段明 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因本次交易
秀以外的其他 关于股份锁定 而取得的金宇车城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交
交易对方 期承诺 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协议方式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企业/本人因上市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
定;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亦应
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其他规定。
二、其他承诺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本次交易项下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期限为3年,即
2020年、2021年、2022年。
十方环能实 2、业绩承诺方同意,业绩承诺期限内标的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经审
际控制人甘 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大于0元。
海南、段明 业绩承诺 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限内某一会计年度期末实现净利润为负
秀 的,则业绩承诺方同意就亏损部分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3、上市公司同意,如标的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实现净利润为
负的,豁免业绩承诺方根据本协议承担该部分的补偿义务。不可
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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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组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主体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不以
完成后未 任何方式增持金宇车城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上增持
来60个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十方环能实 月不增持 但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股权激励导致的持股数
际控制人甘 金宇车城 量增加除外。
海南、段明 股票暨不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主体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不通
秀 谋求上市 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公司控制 3、本承诺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不可通过请求金宇车城股东大会
权的承诺 豁免上述承诺。
函
1、本公司/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本人保
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
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
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本公司/本人保证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
关于提供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上市公司及 资料真实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全体董事、 性、准确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监事及高级 性和完整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管理人员 性的声明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与承诺函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转
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上市公司及 关于无违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其 全 体 董 法违规行 2、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因
事、监事及 为及不诚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高级管理人 信情况的 的除外),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披露的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
员 承诺函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
3、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
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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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上市公司全 关于本次 自金宇车城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
体董事、监 资产重组 无任何减持金宇车城股份的计划。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
事及高级管 期间减持 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金宇车城造成的一
理人员 计划的承 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诺函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关于资产 资、消费活动。
重组摊薄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
上市公司全 即期回报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体董事、高 采取填补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
级管理人员 措施的承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诺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关于本次 自金宇车城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本
上市公司控 资产重组 企业无任何减持金宇车城股票的计划。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
股股东 期间减持 本公司/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
计划的承 诺给金宇车城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诺函 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关于持有 本次交易前,本企业已持有的金宇车城股票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8
的金宇车 个月内不转让;
上市公司控 城股票未 截至目前,本企业无未来60个月内减持或者处置金宇车城股票的
股股东 来 60 个 具体计划,若今后拟减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本企业持有金宇车城
月内减持 权益发生变动,本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
计划的说 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明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关于资产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重组摊薄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
上市公司控 即期回报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公司承诺届时将按
股股东 采取填补 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措施的承 3、若本企业/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诺函 失的,本企业/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
上市公司控 关于避免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股股东 同 业 竞 1、本企业/公司以及企业/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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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减少 前不拥有及经营在商业上与金宇车城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或间
与规范关 接竞争的业务。
联交易、 2、在本企业/公司作为金宇车城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公司且本
保持上市 企业/公司将通过法律程序使本企业/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公司独立 其他企业将来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金宇车城正在经营的业务有
性的承诺 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函 3、在本企业/公司作为金宇车城控股股东期间,如本企业/公司及
本企业/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来经营的产品或
服务与金宇车城的主营产品或服务可能形成直接或间接竞争,本
企业/公司同意或促使本企业/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
业同意金宇车城有权优先收购本企业/公司拥有的与该等产品或
服务有关的资产或本企业/公司在相关企业中的全部股权,或在征
得第三方允诺后,将该形成竞争的商业机会让渡给金宇车城,或
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二、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在本企业/公司作为金宇车城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公司及本
企业/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
金宇车城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
关联交易,本企业/公司及本企业/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其他企业将与金宇车城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
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
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
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
损害金宇车城及金宇车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本企业/公司及本企业/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
业将杜绝非法占用金宇车城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
不要求金宇车城向本企业/公司及本企业/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企业/公司将依照《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
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
转移金宇车城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金宇车城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前,金宇车城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
方面与本企业/公司及本企业/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
公司的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独立。本次重组不存在可
能导致金宇车城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丧失独
立性的潜在风险。
本次重组完成后,作为金宇车城的控股股东,本企业/公司将严格
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及《四川金宇汽车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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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金宇车
城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继续与本企业/公司及
本企业/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别地,本企业/公司将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
定,规范金宇车城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金宇
车城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本企业/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企业/公司及本企
业/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
致金宇车城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1)积极支持金宇车城独立经营和规范治理,不利用股东地位干
北京控股集 专项说明 预其经营决策;(2)遵循相关承诺原则,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
团有限公司 规及各下属企业公司章程等治理规范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支持
金宇车城发展,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为支持贵司发展,本公司同意在控制昆明清缘润通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润通”)并实际运营昆明餐厨项目期间,如
北控水务集 专项承诺 贵司向本公司书面提出收购请求的,如相关请求能够获得昆明餐
团 厨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我公司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相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履行
相关决策程序后,将本公司持有的昆明润通股权进行转让。
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亦不
于关联关 存在关联关系;
系及持有 2020年4月22日,金宇车城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
北京联优企 的金宇车 划的预披露公告》,本公司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
业咨询有限 城股票未 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金宇车城股份不
公司 来 60 个 超过8,121,05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以满足本公
月内减持 司的资金需求。
计划的说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截至目前,本公司无未来60个月内减持或者
明 处置金宇车城股票的具体计划,若今后拟减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
本公司持有金宇车城权益发生变动,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人/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
关于提供 了本人/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
信息真实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本企业保证所提供
性、准确 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
交易对方 性和完整 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
性的承诺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函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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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1、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拥有与上市公司签
署协议及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即本人不涉及因涉嫌
交 易 对 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立案侦查、被中
(自然人)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3、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本人在最近五
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
关于诚信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与合法合 1、本企业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存续的境内法人/
规的承诺 合伙企业,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及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
函 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即本企业不涉及因
交 易 对 方 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立案侦查、
(法人/合 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
伙企业) 形。
3、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1、本人/本企业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拥有完整、清晰的权利,
该等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未被设定任何质押或任何其他形
关于标的 式的权利限制,不存在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形;不存在委
交易对方 资产权属 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份的情形;不存在
的承诺函 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有关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交易的任何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20- 108
上市公司承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的下列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
除;
关于不存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在不得非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 公开发行 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股份情形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的承诺函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
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
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
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
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募集配套资 关于提供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
金认购对象 资料真实 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北 控 光 性、准确 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伏、禹泽基 性和完整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金) 性的承诺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函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20- 108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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