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000803 股票代码:*ST金宇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七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
金宇车城 所上市,A股股票代码为000803.SZ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指 北控光伏、天津北清、天津富驿、天津富桦、天津富欢、
北控禹阳及南充国投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指 北京市国资委、南充市国资委
北控光伏及其一致行动 指 北控光伏、天津北清、天津富驿、天津富桦、天津富欢、
人 北控禹阳、南充国投及禹泽基金
南充国投 指 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南充发展 指 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北控集团 指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 指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港股股票代码为1250.HK
北控光伏 指 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北清 指 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天津富驿 指 天津富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富桦 指 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富欢 指 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控禹阳 指 福州北控禹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禹泽 指 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金宇房产 指 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智临电气 指 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0月23日名称变
更为江苏北控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指 十方环能
十方环能 指 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山东十
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禹泽基金 指 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
北控光伏等 2 名特定投
资者/募集配套资金认购 指 北控光伏、禹泽基金
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十方环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能86.34%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北控光伏等2名特
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9,000.00万元。
配套融资/本次募集配套 上市公司拟向北控光伏、禹泽基金2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
资金 指 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不超过29,000.00万元。
标的资产 指 十方环能86.34%股权
甘海南、段明秀、彭博创投、至善创投、尚智创投、张国
勇、兴富1号、陈培、王凯军、蔡庆虹、至尚投资、陈煜、
交易对方 指 唐宇彤、王晓林、王玲、帅丹丹、杨云峰、陈英、李梁、
潘建强、郭伟、王峰、郑文军、王荣建、张广兰、穆红、
高贵耀、张贤中、李立芳、袁为民、赵兵、徐天、梁瑞欢、
赵越共计34名交易对方
甘海南及其一致行动人 指 甘海南、段明秀
彭博创投 指 苏州彭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至善创投 指 广州至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尚智创投 指 广州尚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至尚投资 指 广州至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兴富1号 指 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富1号战略投资基金
兴富投资 指 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富1号的基金管理人)
中天国富证券、独立财务 指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顾问
锦天城律师、法律顾问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喜会计师、审阅机构 指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开元评估、评估机构 指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指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十方环保
《购买资产协议》 指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十方环保
协议》(2020年 1 月 16 指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日签署) 协议之补充协议》(2020年1月16日签署)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十方环保
协议》(2020年 2 月 17 指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日签署) 协议之补充协议》(2020年2月17日签署)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十方环保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十
《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 指 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充协议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2020年1月16日签署)和《四
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十方环保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2020年2月17日签署)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指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甘海南、段明
秀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北控光伏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
《股份认购协议》 指 认购协议》、《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西
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
之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北控光伏
协议》 指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
的普通股
国资委 指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格式准则第26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18〕36号)
评估基准日 指 2019年9月30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目 录
公司声明.......................................................................................................................2
释 义.............................................................................................................................3
目 录...........................................................................................................................6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7
二、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14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是否存在差异.........................................17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17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17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17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18
八、中介机构意见.............................................................................................19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十方环能86.34%股权。同时,向包括北控光伏、禹泽基金2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
式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甘海南等34名十方环能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十方环能86.34%股权。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上市公司拟向北控光伏、禹泽基金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9,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标的公司募投项目、偿还上市公司债务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作价 发行股份支付 现金支付
标的资产 (万元) 支付金额 支付比例 发行股份数 支付金额 支付比
(万元) (股) (万元) 例
十方环能 39,373.62 35,269.99 89.58% 27,771,636 4,103.63 10.42%
86.34%股权
金额(万元) 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价的比例
募集配套资金
29,000.00 82.22%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宇车城将持有十方环能86.34%股权。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9月30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开元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十方环能86.34%股权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十方环能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47,886.33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十方环能100%股权交易作价45,600.00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十方环能86.34%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39,373.62万元。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发行数量及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十方环能86.34%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9,373.62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89.58%,即35,269.99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10.42%,即4,103.63万元。
1、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金宇车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 12.98 11.69
定价基准日前60交易日均价 14.91 13.42
定价基准日前120交易日均价 14.99 13.50
经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12.70元/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十方环能86.34%股权交易价格为39,373.62万元。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市公司向十方环能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各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数量=十方环能交易对方各方取得的以股份方式支付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若依据上述公式确定的发行股份的数量不为整数,则应向下调整为整数,其中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各方自愿放弃。
按交易对方所持十方环能86.34%股权的交易价格39,373.62万元计算,依据交易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上市公司本次向十方环能各交易对方共计发行股份数量为27,771,636股。
十方环能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具体情况如下:序 转让的十 交易对价总额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发行股份数
号 交易对方 方环能股 (元) (元) (元) (股)
权比例
序 转让的十 交易对价总额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发行股份数
号 交易对方 方环能股 (元) (元) (元) (股)
权比例
1 甘海南 20.70% 94,413,921.02 94,413,921.02 - 7,434,167
2 段明秀 7.55% 34,426,032.24 34,426,032.24 - 2,710,711
3 彭博创投 9.21% 42,006,775.74 42,006,775.74 - 3,307,620
4 至善创投 7.17% 32,672,856.34 32,672,856.34 - 2,572,665
5 尚智创投 6.00% 27,359,433.41 27,359,433.41 - 2,154,286
6 兴富1号 6.72% 30,626,637.11 9,187,991.13 21,438,645.98 723,463
7 张国勇 5.17% 23,575,229.10 23,575,229.10 - 1,856,317
8 陈培 4.23% 19,288,824.50 19,288,824.50 - 1,518,805
9 王凯军 3.96% 18,042,810.40 18,042,810.40 - 1,420,693
10 蔡庆虹 2.58% 11,761,892.00 4,704,756.80 7,057,135.20 370,453
11 至尚投资 2.05% 9,333,904.09 9,333,904.09 - 734,953
12 陈煜 1.77% 8,063,273.83 8,063,273.83 - 634,903
13 唐宇彤 1.15% 5,239,413.66 5,239,413.66 - 412,552
14 王晓林 0.97% 4,435,257.71 4,435,257.71 - 349,232
15 王玲 0.88% 4,028,352.21 4,028,352.21 - 317,193
16 帅丹丹 0.74% 3,360,546.04 - 3,360,546.04 -
17 杨云峰 0.67% 3,061,262.54 3,061,262.54 - 241,044
18 陈英 0.62% 2,832,956.28 2,832,956.28 - 223,067
19 李梁 0.61% 2,801,219.42 2,801,219.42 - 220,568
20 潘建强 0.57% 2,612,459.80 - 2,612,459.80 -
21 郭伟 0.56% 2,567,783.20 - 2,567,783.20 -
22 王峰 0.54% 2,450,130.97 2,450,130.97 - 192,923
23 郑文军 0.41% 1,867,474.51 - 1,867,474.51 -
24 王荣建 0.28% 1,276,112.43 1,276,112.43 - 100,481
25 张广兰 0.27% 1,240,003.63 1,240,003.63 - 97,638
26 穆红 0.21% 957,756.20 957,756.20 - 75,413
27 高贵耀 0.21% 957,756.20 - 957,756.20 -
28 张贤中 0.13% 612,532.74 306,266.37 306,266.37 24,115
29 李立芳 0.12% 548,951.84 - 548,951.84 -
30 袁为民 0.11% 510,446.50 510,446.50 - 40,192
31 赵兵 0.07% 319,252.07 - 319,252.07 -
序 转让的十 交易对价总额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发行股份数
号 交易对方 方环能股 (元) (元) (元) (股)
权比例
32 徐天 0.05% 242,463.43 242,463.43 - 19,091
33 梁瑞欢 0.03% 127,613.54 127,613.54 - 10,048
34 赵越 0.03% 114,849.89 114,849.89 - 9,043
合计 86.34% 393,736,184.59 352,699,913.38 41,036,271.21 27,771,636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票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3、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具体锁定期安排情况如下:序 股东名称 锁定期
号
(1)如十方环能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正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
12个月;或十方环能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虽为负,但其已按照《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完毕本期业绩补偿义务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
满 12 个月的,则本期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
1 甘海南 34%;
(2)如十方环能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正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
24个月;或十方环能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虽为负,但其已按照《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完毕本期业绩补偿义务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
满 24 个月的,则本期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
33%;
(3)如十方环能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正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
2 段明秀 36个月;或十方环能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虽为负,但其已按照《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业绩补偿义务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
满36个月的,则本期可转让或交易其持有的全部剩余股份。
3 彭博创投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 至善创投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 尚智创投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 兴富1号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7 张国勇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8 陈 培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 王凯军 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为 12 个月。此外,鉴
于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在上市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0 蔡庆虹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1 至尚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2 陈 煜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3 唐宇彤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4 王晓林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5 王 玲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6 杨云峰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7 陈 英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8 李 梁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9 王 峰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0 王荣建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1 张广兰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2 穆 红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3 张贤中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4 袁为民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5 徐 天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6 梁瑞欢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7 赵 越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四)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上市公司拟向北控光伏、禹泽基金2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9,000.00万元,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100%。
1、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锁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10.39 元/股。经协商一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确定为10.70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等规定对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以锁价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9,000.00万元。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上市公司拟向北控光伏等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上市公司拟向北控光伏等2名特定投资者各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数量=特定投资者各方拟认购金额÷股票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按北控光伏等2名特定投资者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9,000.00万元计算,上市公司本次上述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7,102,802股。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情况如下: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金额(元) 发行股份数(股)
1 北控光伏 180,000,000.00 16,822,429
2 禹泽基金 110,000,000.00 10,280,373
合计 290,000,000.00 27,102,802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等规定对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随之调整。
3、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
上市公司本次拟向北控光伏、禹泽基金2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上述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10月23日,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至善创投、尚智创投、至尚投资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批准其参与本次交易;
2、2019年10月25日,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彭博创投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批准其参与本次交易;
3、2019年10月25日,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兴富1号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批准其参与本次交易;
4、2019年11月1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北控光伏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批准其参与认购募集配套资金;
5、2019年11月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相关的议案;
6、2019年12月18日,标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7、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
8、2020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
9、2020年2月17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禹泽基金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批准其参与认购募集配套资金;
10、2020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11、2020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方案调整情况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部分议案的议案》。
12、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
13、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与车璐签署<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14、2020年5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22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获得有条件通过。
15、2020年6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2号),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16、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股份锁定期的议案》、《关于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与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与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签署<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重组方案中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北控光伏、禹泽基金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由18个月调整为36个月。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及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0年7月1日,十方环能已取得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1007806070991”)。标的公司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过户事宜已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金宇车城持有标的公司86.34%股权。
2020年7月13日,十方环能取得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1007806070991”)。金宇车城收购十方环能剩余 13.66%股权过户事宜已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金宇车城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2、验资情况
2020年7月3日,天健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增注册资本以及股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0】11-14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变更前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135,350,893元,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将增加注册资本27,771,636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63,122,529元。
3、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已受理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2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7,771,636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63,122,529股。
4、后续事项
上市公司尚需完成下列事项:
(1)上市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限内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上市公司尚需向主管政府部门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3)上市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包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标的资产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标等)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2020年7月13日,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甘海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上市公司聘任甘海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变动情况。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9年11月4日,上市公司与十方环能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20年1月16日,上市公司与十方环能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日,上市公司与甘海南、段明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2020年2月17日,上市公司与十方环能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未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对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性、股份锁定、保证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金宇车城本次资产重组实施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1)上市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限内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就新增股份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2)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上市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上述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八、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一)金宇车城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金宇车城本次资产重组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尚需向主管政府部门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登记或备案手续;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风险和障碍。
(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金宇车城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意推荐金宇车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法律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法律顾问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金宇车城本次交易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交易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和授权实施本次交易。金宇车城与交易各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协议的约定办理了标的资产的交割、向十方环能交易对方发行股份、验资及股份登记手续,该等实施情况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宇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四川金宇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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