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和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独立
意见
鉴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和《公司关于股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解锁和行权事宜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解锁和行权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1,210名激励对象解锁11,145,948股限制性股票和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1,163名激励对象行权21,489,737份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作为本次可解锁和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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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张为国
周剑
王丰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