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股份”或“发行人”、“公司”)和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国光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4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可转债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年7月27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2,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2,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9,6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749”,配售简称为“国光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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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股东持有的“国光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072749”,申购简称为“国光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1、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3号”文核准。
2、本次共发行32,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20万张,按面值发行。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国光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23”。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742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749”,配售简称为“国光配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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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的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431,249,463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3,199,871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072749”,申购简称为“国光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国光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国光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国光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国光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国光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国光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国光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读《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20年7月23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国都证券”)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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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发行人、国光股份、公司: 指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国光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3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32,000.00万元,票面金额为100元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指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国都证券:
股权登记日(T-1日): 指2020年7月24日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T指2020年7月27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投
日): 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
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32.00万手(320.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0年7月27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7、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出质人颜昌绪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颜昌绪同时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出质人颜昌绪与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股份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质押合同”或“股份质押担保合同”):
(1)质押担保的主债权及法律关系
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含3.20亿元)的可转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保管费用、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人代理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全体债券持有人为募集说明书项下的债权人及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质押权益的受益人,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质权人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全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体债券持有人行使相关质押权益。
股份质押担保合同所述的质押权益,是指在债务人不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支付本期可转债的利息或兑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时,债券持有人享有就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质押股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不意味着其对本期可转债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承担任何担保或者赔偿责任。
(2)质押数量
1)初始质押数量
初始质押的国光股份股票数量=(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规模×200%)/首次质押登记日前1交易日收盘价。不足一股按一股计算。
2)后续质押数量
①质押物市场价值下降,追加质押的情形
在质权存续期内,如连续30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30%,质权人代理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在30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物,追加的资产限于国光股份人民币普通股,追加质押后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不得低于当期未偿还债券本息总额的200%,追加质押的具体股份数量计算如下:
追加质押的股份数量=(当期未偿还本息总额×200%)/办理质押登记日前1交易日收盘价—追加质押前质押的股份数量。不足一股按一股计算。
在出现上述须追加担保物情形时,出质人颜昌绪保证追加提供相应数量的国光股份人民币普通股作为质押标的,以使质押资产的价值符合上述规定。
②质押物市场价值上升,解除质押的情形
在质权存续期内,如连续30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每一交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超过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270%,出质人有权请求对部分质押股票通过解除质押方式释放,但释放后的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日前1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当期尚未偿还债券本息总额的200%,具体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计算如下:
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解除质押前质押的股份数量—(当期未偿还本息总额×200%)/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日前1交易日收盘价。
出质人颜昌绪保证在股份质押合同签署后,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置其他质押权、优先权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未经质权人代理人书面同意,不得采取转让该质押股权或作出其他损害质权人权利的行为。
在股份质押合同签订后及本期可转债有效存续期间,如国光股份进行权益分派(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出质人所持国光股份的股份增加的,出质人应当同比例增加质押股票数量;但出质人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权益分派日次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超过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200%的除外。
在股份质押合同签订后及本期可转债有效存续期间,如国光股份实施现金分红的,上述质押股票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作为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出质人有权领取并自由支配。
3)质押期间
质押期间为自股份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权登记之日起至以下两个时点中的较早者:①本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全部行使换股权;②本次可转换债券本息全额付清。
(3)本次可转债的保证情况
为保障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益,除提供股份质押外,颜昌绪同时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范围为本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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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31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2月1日至2026年7月2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7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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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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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15、债券评级情况
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6、资信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7、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7月27日(T日)。
(2)发行对象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7月2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A股股东。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
①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7420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国光股份现有A股总股本431,249,463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3,199,871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③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749”,配售简称为“国光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原股东持有的“国光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072749”,申购简称为“国光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4)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2,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32,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6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20年7月23日 T-2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
星期四 公告》
2020年7月24日 T-1日 网上路演
星期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发行首日
2020年7月27日 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星期一 T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0年7月28日 T+1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星期二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0年7月29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星期三 T+2日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须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2020年7月30日 T+3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星期四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0年7月31日 T+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五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国光股份股票数量按每股配售0.742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17、可转债发行条款”。)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20年7月24日。
(2)优先配售认购(T日):2020年7月27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3)缴款日(T日):2020年7月27日。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0年7月27日(T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2749”,配售简称为“国光配债”。
(2)认购1张“国光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国光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国光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1、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国光转债总额为32,000万元人民币。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本发行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17、可转债发行条款”。
3、申购时间
2020年7月27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进行。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4、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2749”,申购简称为“国光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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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7月27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7、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的确定方法
2020年7月27日(T日)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可转债。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8、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7月27日(T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10张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0年7月28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刊登的《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7月28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20年7月29日(T+2日)将在《证券时报》刊登的《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张。
9、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0年7月2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0、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券、可交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31日(T+4日)刊登的《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11、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国光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2,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基数为32,000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9,6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0年7月24日(T-1日)14:00-16:00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简阳市平泉镇
电话:028-66848862 传真:028-66848862
联系人:何颉、李超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电话:010-84183174 传真:010-84183140
联系人:资本市场岗
发行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日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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