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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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2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22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关于其股权结构变更的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基本情况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回购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盾安精工17.34%的股权,回购完成后,盾安控股持有盾安精工82.66%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1、本次变更前,盾安精工的股权结构及与公司的控制关系示意图如下:
    
    姚新义 51.00% 浙江盾安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30.60% 40.00%
    
    盾安控股集团 工银瑞信投资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晟盾安
    
    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5.32% 17.34% 17.34%
    
    42.03%
    
    0.14% 9.71%
    
    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 浙江盾安精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集团有限公司
    
    2.84% 29.4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变更后,盾安精工的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的控制关系示意图如下:
    
              51.00%
     姚新义             浙江盾安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30.60% 40.00%
    
    盾安控股集团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晟盾安
    
    有限公司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03%              82.66%                     17.34%
     0.14%     9.71%
    
    
    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 浙江盾安精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集团有限公司
    
    2.84% 29.4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三、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变更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对公司不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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