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2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22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关于其股权结构变更的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基本情况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回购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盾安精工17.34%的股权,回购完成后,盾安控股持有盾安精工82.66%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1、本次变更前,盾安精工的股权结构及与公司的控制关系示意图如下:
姚新义 51.00% 浙江盾安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30.60% 40.00%
盾安控股集团 工银瑞信投资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晟盾安
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5.32% 17.34% 17.34%
42.03%
0.14% 9.71%
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 浙江盾安精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集团有限公司
2.84% 29.4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变更后,盾安精工的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的控制关系示意图如下:
51.00%
姚新义 浙江盾安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30.60% 40.00%
盾安控股集团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晟盾安
有限公司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03% 82.66% 17.34%
0.14% 9.71%
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 浙江盾安精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集团有限公司
2.84% 29.4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三、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变更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对公司不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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