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邵鉴棠先生和杨娜女士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核查,该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不会发生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国立实业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国弘新材料有限公司基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分别向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银行融资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无偿担保,经核查,该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子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不会发生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向颖 罗智雄 牟小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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