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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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先生借款,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借款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且不高于控股股东实际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给公司提供免费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渭南高新区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基地项目。根据相关协议,渭南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拟出资人民币4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元整,最终以实际为准)与公司在渭南高新区共同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基地项目公司。项目投资期限不超过五年,退出方式为:(1)公司于投资期限届满前回购渭南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所持项目公司的股权;(2)在投资期内,若公司启动定向增发,遵循市场化原则下,渭南市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享有参与定向增发的优先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为上述退出方式(1)回购提供免费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基金支付之日起至公司回购项目公司全部股权之日止。
    
    上述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经营,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回购价款合理(为投资本金加年化6%的收益再扣除已经支付的收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述回购提供免费担保,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菊琴 侯福深 晏一平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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