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20-042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7月15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7月20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经参会董事半数以上推选,同意由牟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会议选举牟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2、会议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主任委员:牟伟
其他委员:真虹、赵晶、吕海鹏、张茂宗、高健、赵博
(2)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主任委员:汪平
其他委员:李旭修、真虹、高健、李永进
(3)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主任委员:赵晶
其他委员:李旭修、真虹、吕海鹏、牟伟
(4)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主任委员:真虹
其他委员:李旭修、赵晶、汪平、张茂宗
(5)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主任委员:李旭修
其他委员:汪平、王玉福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会议聘任张茂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为三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会议聘任韦学勤女士、单洪锋先生、肖辉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丁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均为三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会议聘任王玲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为三年。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选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我们认为,相关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148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本次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茂宗先生为总经理,聘任韦学勤女士、单洪锋先生、肖辉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丁东先生为财务总监,聘期均为三年。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的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公司明确了未来三年稳定、持续、积极的分红政策,有利于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旭修 真虹 赵晶 汪平
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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