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票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积极性,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也有助于公司的稳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坚刚 傅建中 曹衍龙
日期: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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