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风电 601016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 2020年7月30日下午14:0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
节能大厦12层会议室
出席人员:公司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等。
会议主持人:刘 斌 董事长
会议记录人:李欣欣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宣布现场会议股东到会情况;
二、宣读各项议案:
(一)《关于审议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关于为中节能天台山二期100MW风电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由已办理发言或提问登记手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照发言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或提问,在上述人员发言或提问完毕后,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方可发言或提问);
四、请股东推选2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请监事会推选一名监事,与现场律师共同作为监票人;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现场计票,宣读现场投票结果;
七、现场会议暂时休会,将现场投票结果传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反馈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的合并投票结果;
八、休会结束,主持人宣读合并投票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指定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
面的事宜。
二、有权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24日(星
期五)下午股票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上述人员应该
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办理会议登记。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
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在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
的股东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前终止登记。当会议登记终止
后,未登记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
五、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股
东在大会上要求发言,需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发言顺序根据登记
次序确定。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
间不超过五分钟。
六、公司董事长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
问题,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七、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项议案表决只能
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任选一栏划上“√”,
不填或多填按弃权处理。
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
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八、现场投票表决前,请股东推选2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
请监事会推选一名监事,与现场律师共同作为监票人。
投票结束后,在现场律师的见证和监票人的监督下,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协助计票人统计投票结果,并将该结果(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传。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合并结果做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两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一
关于审议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积极筹措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新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风电)所运营的托里一期至五期项目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会议决议,同意新疆风电以其所运营的托里一期至五期项目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为6亿元,融资期限五年,逐年分期偿还。同意公司对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新疆风电托里一期至五期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为新疆风电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同意新疆风电以其运营的托里一期至五期项目电费收费权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0日
议案二
关于为中节能天台山二期100MW风电项目贷款
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投资建设中节能天台山二期100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天台山二期项目),并由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风电)作为天台山二期项目的建设及运营主体。
天台山二期项目已取得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批复,项目核准总投资为73,936.89万元(不含送出工程),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 14,787.38 万元由公司自筹解决,其余项目建设资金59,149.51万元将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以公司或四川风电作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59,149.51万元的贷款;如果以四川风电为贷款主体,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9,149.51万元。并同意在该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天台山二期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当由四川风电作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59,149.51万元贷款时,同意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9,149.51万元。在该项目建成后,同意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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