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满足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变更公司名称》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事宜,并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曹丽梅 葛 磊
殷占武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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