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参与
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公司章程》《中恒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中恒集团关于参与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积极探索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提高公司未来投资收益及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重整投资奥奇丽公司对中恒集团有较强的战略意义和协同作用。通过协同扩大营销网络,将增加中恒集团盈利增长点。通过发挥“田七”品牌形象效用协同开发三七产品,将进一步延伸中恒集团三七产业链布局,打造“田七”品牌日化产品生产基地,扩大“田七”系列产品推广应用。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委员焦明先生、梁建生先生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参与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7月14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李俊华 焦明 梁建生
李中军 王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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