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后,现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
意见签字页)
章武江 邵春阳 孙国君
2020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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