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峻峰先生、王丽娟女士和黄强先生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广州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企业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董事会审议《关于与广州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企业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广州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企业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遵循了公开、公平和诚信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峻峰、王丽娟、黄强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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