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保荐书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盟升电子”)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发行申请文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其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陈劭悦和姜海洋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陈劭悦和姜海洋承诺: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工作人员简介
1、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陈劭悦和姜海洋。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陈劭悦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201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以及作为协办人参与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姜海洋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2008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工商银行优先股项目、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IPO等项目。
2、项目协办人
本次盟升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协办人为李明晟,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李明晟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2013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3、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李明晟、寇琪、郭长帅、於桑琦、薛峰、柳柏桦。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名称: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场镇社区正街57号2幢1单元9号
3、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13年9月6日
4、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9月6日
5、注册资本:8,600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刘荣
7、联系方式:028-61773081
8、业务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企业管理服务。
9、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自查后确认,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具体认购数量、金额等内容在发行前确定并公告。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确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战略配售事项。
四、内核情况简述
(一)内部审核程序说明
1、项目组提出内核申请
2019年10月22日,在本次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基本齐备后,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提出内核申请,提交内核申请文件。
2、质量控制部内核预审
质量控制部收到内核申请后,于2019年11月4日派员到项目现场进行现场内核预审。现场内核预审工作结束后,于2019年11月26日出具了书面内核预审意见。
项目组依据内核预审人员的书面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并在核查和修改工作完成后,于2019年11月28日将对内核预审意见的专项回复说明报送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审阅预审意见回复并对项目工作底稿完成验收后,由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出具了质量控制报告。
3、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问核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以问核会的形式在内核会议召开前对项目进行问核。问核会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参加人员包括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业务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人员、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问核人员对《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中所列重要事项逐项进行询问,保荐代表人逐项说明对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核查手段及核查结论。
问核人员根据问核情况及工作底稿检查情况,指出项目组在重要事项尽职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项目组进行整改。项目组根据问核小组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并补充、完善相应的工作底稿。
4、内核小组会议审核
在完成质量控制部审核并履行完毕问核程序后,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经审核认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符合提交公司投资银行股权融资业务内核小组会议评审条件,即安排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公司投资银行股权融资业务内核小组会议进行评审。
会议通知及内核申请文件、预审意见的回复等文件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含)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给了内核小组成员。
2019年12月4日,华泰联合证券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的投资银行各部门办公所在地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了2019年第68次投资银行股权融资业务内核小组会议。参加会议的内核小组成员共7名,评审结果有效。
参会的内核小组成员均于会前审阅过项目组提交的内核申请文件,以及对内核预审意见的专项回复。会议期间,各内核小组成员逐一发言,说明其认为可能构成发行上市障碍的问题。对于申请文件中未明确说明的内容,要求项目组做进一步说明。在与项目组充分交流后,提出应采取的进一步解决措施。
会后,各参会的内核小组成员填写审核意见,将其是否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该项目公开发行证券,及对相关问题应采取的解决措施的建议,以及进一步核查、或进一步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内容以发送审核意见的形式进行说明。
内核小组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内核评审获参会评审成员同意票数达2/3以上者,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2/3以上者,为否决。内核会议通过充分讨论,对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进行了审核,表决结果为通过。
5、内核小组意见的落实
内核小组会议结束后,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汇总审核意见表的内容,形成最终的内核小组意见,并以内核结果通知的形式送达项目组。内核结果通知中,对该证券发行申请是否通过了内部审核程序进行明确说明,并列明尚需进一步核查的问题、对申请文件进行修订的要求等。项目组依据内核小组意见采取解决措施,进行补充核查或信息披露。质量控制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在确认内核小组意见提及的内容已落实后,正式同意为发行人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内核意见说明
2019年12月4日,华泰联合证券召开2019年第68次投资银行股权融资业务内核会议,审核通过了盟升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内核申请。内核小组成员的审核意见为:你组提交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内核申请,经过本次会议讨论、表决,获通过。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29条的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勤勉尽责精神和业务标准,履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程序,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做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华泰联合证券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并确信发行人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其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19年11月1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7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等议案。
2、2019年11月30日,发行人召开了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等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依据《证券法》第十三条关于申请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行人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
1、发行人已经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若干职能部门,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2、根据本保荐机构核查,并参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102号),发行人报告期内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3、根据本保荐机构核查,并参考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102号)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104号),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及第五十条第四款之规定;
4、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8,600 万元,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5、根据发行人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事项所作决议,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不少于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6、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具体说明详见“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依据《管理办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发行人系于2013年9月6日由发起人共同出资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发行人《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公司章程》、发行人工商档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3CDA2014号《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发行人系根据《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设立以及其他变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批准、验资、工商登记等手续。
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1)经核查发行人会计记录和业务文件,抽查相应单证及合同,核查发行人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与相关财务人员和发行人会计师沟通,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就发行人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102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并核查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104号),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三)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1)保荐机构查阅了下述文件:
①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资料;
②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
③发行人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文件;
④发行人主要业务合同或订单、银行流水、员工名册;
⑤关联交易协议及其审议决策文件、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等;
同时,保荐机构走访了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及生产基地,了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模式,并访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及主要部门负责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发行人已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回避表决制度、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②盟升电子自成立以来,持续专注于卫星应用技术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及制造,是一家专注于卫星导航和卫星通信终端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卫星导航、卫星通信等系列产品。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与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资产、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体系,发行人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③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未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符合《公司法》、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④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2)保荐机构查阅了下述文件: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资料;
②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工商资料或企业资料、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股东协议等文件;
③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名单、简历、情况调查表、劳动合同;
④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的简历、情况调查表等文件;
同时,保荐机构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一直为卫星应用技术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及制造,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②最近两年内,向荣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且未发生变化,向荣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③最近两年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3)保荐机构通过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核查其主要资产状况,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大幅减值,核心技术的应用及核心专利的取得注册情况、专利诉讼情况,商标、软件著作权、域名等的取得和注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银行授信及贷款情况;以及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对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状态良好,不存在大幅减值情况;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均在有效期内,其取得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用的重要资产、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也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1、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业务定位及发展情况查阅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研究报告,并对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了访谈。2015 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 2025》提出,加快推进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型卫星等空间平台与有效载荷、空天地宽带互联网系统,形成长期持续稳定的卫星遥感、通信、导航等空间信息服务能力。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一家专注于卫星导航和卫星通信终端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经查阅发行人的工商资料,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无犯罪记录证明,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最近三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依据《上市规则》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4)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核查情况,详见本节“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及“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8,6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述规定。
2、发行人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8,600万元,根据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数量不低于2,867.00万股,因此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11,467.00万元;公司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0,248.81万元、28,306.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考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分别为3,054.84万元、6,980.10万元;根据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申报稿)》,公司本次发行后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述第一套标准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六、对《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所列事项核查情况的专项说明
1、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
核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和测试发行人销售、采购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确定销售、采购等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取得报告期内公司全部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将开户清单与公司财务账面记载账户情况进行核对;根据账户清单获取报告期内相关银行账户的对账单,根据设定的重要性水平,抽取公司大额资金收支,与收付款凭证、合同等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核查大额资金往来的真实性;通过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访谈和函证,核查交易发生的真实性和往来款余额的准确性;对发行人主要客户报告期销售情况进行分析,重点关注新增、异常大额销售;对报告期内的大额、长期挂账的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其成因进行检查,查明大额往来款项挂账时间较长的原因,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虚假增长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核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年报等资料,了解该行业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结合发行人确认收入的具体标准,判断发行人收入确认具体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检查是否存在期末集中发货、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况;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存在销售集中退回的情况;结合期后应收账款回款的检查,以及期后大额资金往来的检查,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期末虚假销售的情况;获取报告期内各年度的销售政策文件,通过对主要客户销售合同或订单的抽查,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信用政策有无变化,核查发行人有无通过放宽信用政策,以更长的信用周期换取收入增加情况;结合对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的实地走访和函证,了解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往来,判断是否存在公司与主要客户串通确认虚假收入的可能性;对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财务指标进行计算分析,核查指标的变动是否异常。
经核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之间的交易真实,双方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了商业公允性的原则;发行人信用政策符合行业惯例,且报告期内保持了一贯性;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虚假增长的情况。
3、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核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保荐机构实地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是否共用办公场所,同时查阅了发行人账簿、重大合同等;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单位生产成本波动、期间费用和期间费用率的变动进行分析,同时对发行人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等指标进行纵向、横向比较,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名单、工资明细表,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总数、人员结构、工资总额、人均工资等指标的波动是否合理;对关联交易价格与第三方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分析,核查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各项成本、费用指标无明显异常变动,不存在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况。
4、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核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保荐机构取得了最近一年新增客户的工商资料、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名单、公开披露资料等,并将上述个人或机构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重合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情况。
5、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
核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毛利率进行横向对比和纵向对比,分析有无异常项目;通过向主要供应商访谈或函证的方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采购量和采购金额;核查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合同与记账凭证、发票、入库单在金额、数量上是否一致;根据原材料采购、领料情况,分析判断报告期领料和成本结转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支付的采购金额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的情况。
6、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
核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保荐机构通过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客户清单,检查公司是否存在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互联网销售的情况。
7、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核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有无大额的存货和在建工程,取得了存货构成明细、成本构成明细、费用构成明细、在建工程构成明细;了解发行人存货及成本的核算方法,取得了存货构成明细表和期末存货盘点表以及存货抽点表,核查存货的真实性;抽查在建工程大额原始入账凭证,对于已结转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核查在建工程转固时间与其正式投入使用时间是否一致、固定资产结转金额是否准确;计算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毛利率、主要产品单位材料成本金额、存货周转率、期间费用率等指标,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分析比较。
经核查,发行人的成本、费用归集合理,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的情况。
8、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
核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保荐机构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名单、工资明细表,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总数、人员结构、工资总额、人均工资等指标的波动是否合理;取得当地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开资料,并分发行人不同岗位与同行业、同地区水平对比分析;核查发行人期后工资支付情况;针对薪酬事宜,询问对薪酬水平的看法以核查是否存在被压低薪酬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工资薪酬总额合理公允,不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的情况。
9、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
核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明细表,核查并分析其变动情况及原因,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经核查,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金额无明显异常变动,发行人不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的情况。
10、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
核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发行人报告期发生坏账的数据,应收账款明细表和账龄分析表,对应收账款的账龄进行抽查,核查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通过走访、函证等方式对公司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情况进行核查;取得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各类存货明细表及货龄分析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表,分析余额较大或货龄较长存货的形成原因;结合在手订单情况,核查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实地察看固定资产状态,并分析是否存在减值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的情况。
11、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等,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核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保荐机构了解并分析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会计政策,根据固定资产核算的会计政策对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进行测算;核查在建工程转固时间与其正式投入使用时间是否一致、固定资产结转金额是否准确;对于外购固定资产,核查达到预定可使用时间与结转固定资产时间是否基本一致。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的情况。
12、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况。
核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事项。
七、关于本次发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核查意见
根据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本次发行仅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司股东转让股份。
八、关于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责任主体承诺事项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承诺的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失信约束或补救措施的及时有效性等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手段包括列席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主体进行访谈,获取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和声明文件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就其各自应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股份锁定、稳定股价、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避免资产占用、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事项做出了公开承诺,并提出了承诺约束措施与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承诺内容及约束或补救措施合法、合理、及时、有效。
九、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中机构投资者是否有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核查。
(一)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通过取得并查阅发行人股东中机构股东的工商资料、《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浏览机构股东网站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等方式,对发行人机构股东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进行了核查。并对于符合规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取得其备案证书及其管理人的登记资料,核查其是否依法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管理人是否履行登记程序。
(二)核查结果
经核查,发行人机构股东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案编号 私募基金管理人
1 成企业都(弘有升限衡合达伙互)强企业管理合伙ST9789 公成司都金控弘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2 成企业都(弘有升限衡合达伙精)诚企业管理合伙ST9115 公成司都金控弘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3 成合都伙)蓝海同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SCP272 深圳蓝海优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共业(青有城限泰合中伙成)鹏股权投资合伙企SGK846 北京泰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上(有海限祥合禾伙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S29452 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成合都伙)蓝海沣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SH9732 深圳蓝海优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宁合伙波企梅业山(保有税限港合区伙致)心军跃投资ST9286 宁管理波有梅限山公保司税港区滴水顺锦投资
8 成(都有弘限合升伙衡)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S22792 成公司都金控弘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9 成合都伙)蓝海共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SCN439 深圳蓝海优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成(有都限京合道伙天)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SEE242 厦公司门京道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11 深限合圳伙市恒)鑫汇诚股权投资中心(有SX6148 司深圳市前海汇桥投资管理有限公
12 企北业京(国有鼎限军合安伙天)下股权投资合伙SE4516 北京工道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股东中上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办法》的规定,在有关主管机构办理了备案,其基金管理人也办理了登记。该等登记和备案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已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并经发行人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是合理的。发行人董事会已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签署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上述措施和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十一、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范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财务核查提供复核服务。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选派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提供复核服务。
华泰联合证券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并由华泰联合证券以自有资金支付。
综上,保荐机构严格遵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各项要求,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十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核查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股东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出具了承诺,并制定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股东已就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出具了相关承诺,相关承诺的内容合法、合理,相关约束措施及时有效,锁定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
十三、关于研发投入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研发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研发投入的确认依据、核算方法、审批程序、研发项目预算、研发支出等进行了核查,核查手段包括查阅研发内控制度、研发费用明细账、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研发台账,对研发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访谈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对研发项目建立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准确记录各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发行人已建立与研发项目相对应的人财物管理机制和研发支出审批程序;发行人已明确研发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并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严格按照研发开支用途、性质据实列支研发支出,不存在将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归集准确、相关数据来源及计算合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十四、关于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合伙企业的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员工股权激励的相关文件,包括3个员工持股合伙企业成都盟升志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盟升志合”)、成都盟升创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盟升创合”)、成都盟升道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盟升道合”)的合伙协议及其工商资料,各员工的劳动合同,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人员构成、设置情况及规范运行情况等。
经核查,盟升创合、盟升志合系公司为进行股权激励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盟升道合为公司员工自发组建设立的投资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手续。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违反合伙协议的情形。
经核查,盟升创合适用《审核问答》规定的“闭环原则”;盟升志合存在非发行人员工合伙人,盟升道合不满足“36 个月”锁定期的要求,盟升志合、盟升道合不适用《审核问答》规定的“闭环原则”。
十五、关于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核查结论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十六、关于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核查结论
发行人系由发起人出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涉及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及非经常性损益列报情况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取得发行人政府补助的批复文件、合同等资料,并抽取公司大额政府补助,与收款凭证、合同等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核查政府补助的真实性;通过比对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与发行人的实际情况,核查政府补助计量是否合理;通过访谈财务人员、取得政府补助明细账,核查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是否正确;通过核对政府补助文件和非经常性损益的范围、内容,核查政府补助列报是否正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列报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十八、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一)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客户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主要军工集团的下属科研院所。2017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72.13%、73.92%和89.25%,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44.18%、58.64%和60.85%,总体集中度较高。如果未来发行人无法在各主要客户的供应商体系中持续保持优势,无法继续维持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如果客户对公司主要产品的需求产生变化或公司竞争对手产品在技术性能上优于公司,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特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2、武器装备生产任务承担及执行风险
发行人卫星导航产品主要为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导航终端设备以及核心部件产品,如卫星导航接收机、组件、专用测试设备等,目前应用于国防军事领域,报告期内,发行人军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3,248.88万元、13,406.44万元和18,257.01万元,占当年收入的82.51%、66.21%和64.50%,是发行人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
由于军工产品需根据客户交付的武器装备生产任务技术指标设计、生产,而发行人承担的武器装备生产任务的顺利实施依赖于公司的研发技术实力和重大项目管理能力。若发行人不能按照约定保证项目实施、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承担的研制任务,将会对发行人的后续项目承担以及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3、国内卫星通信天线市场发展不足预期的风险
在机载卫星通信领域,国内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仅部分宽体机型具有空地互联功能,窄体机型作为我国民航机型的主力,大部份还未实现空地互联功能。目前宽体机均通过“前装”(即出厂前安装)方式实现机载Wi-Fi通信,设备由松下航电、霍尼韦尔提供。公司机载卫星通信天线产品主要面向窄体机型改装的“后装”市场(即出厂后改装),目前还未实际在国内装机飞行。公司作为卫星通信天线制造商产品需由下游集成商集成后销售予航空公司,未来如果国内机载卫星通信市场发展进度慢于预期或业内无法形成有效的商业模式,或下游集成商在与松下航电、霍尼韦尔等国际厂商竞争中获取市场份额过小,则公司未来在国内机载卫星通信市场的扩展将受到较大影响。
在船载卫星通信领域,公司船载卫星通信天线产品主要供各类船只于海上建立卫星通信,实现通信、联网功能,受限于通信速率、资费水平、使用习惯等因素的限制,目前船载卫星通信尚未大规模普及,渗透率较低。未来如果我国高通量卫星的建设未达预期或者用户习惯未能按预期形成,卫星通信于海洋市场的普及受阻,则会对公司船载卫星通信天线产品销售的增长产生不利影响。特提醒投资者注意上述市场发展不足预期的风险。
4、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需要与竞争对手在产品设计方案、技术指标等多方面进行竞争。若公司不能有效应对市场竞争,继续保持在技术研发、产品品质等方面的优势,则可能在市场竞争过程中落选,从而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卫星导航领域,公司的卫星导航产品在客户比选中通常会面临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研究所、航天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等央企下属研究所以及其他同行业公司的竞争。由于通常只有比选获得客户认可后才能最终接到相关军工订单,且竞争对手均有较强的研发能力以及资金实力,因此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市场竞争能力,则可能对公司产品市场份额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
在卫星通信领域,公司的机载卫星通信天线产品主要用于出厂前未配备星地互联系统的民航客机,主要服务于客机的后装市场;而松下航电、霍尼韦尔等大型企业目前已在客机前装市场积累了显著的竞争优势,随着其对后装市场的布局,公司将与其在后装市场产生竞争关系;其次,公司船载卫星动中通产品亦面临国内同行业企业的竞争,若未来公司产品不能及时跟进市场需求提供或市场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亦会影响卫星通信业务的市场份额及盈利水平。
以2019年度为例,假设公司因市场竞争导致收入规模下降,假设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及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按营业收入5%-15%的下降幅度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收入下降幅度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金额(万元)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幅度
5% 394.86 4.99%
10% 789.71 9.98%
15% 1,184.57 14.98%
5、境外销售的风险
(1)境外客户较为单一、地域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境外销售866.71万元、3,521.62万元和6,737.87万元。其中,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客户Taqnia Space和其采购服务提供商
USAT。报告期内,公司向其销售收入分别为708.05万元、3,294.68万元和6,188.82
万元,占境外收入的81.69%、93.56%和91.85%。
因此,公司境外销售客户较为单一,如果未来客户需求产生变化或公司无法持续满足客户需求,将对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客户TaqniaSpace位于沙特阿拉伯,相应公司境外收入集中于沙特阿拉伯市场,未来如果沙特阿拉伯政治、经济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会对公司境外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2)境外销售毛利率较低的风险
为开拓中东市场,公司聘请了Polaris为公司中东地区的销售服务代理机构,同时,由于公司技术团队尚无法提供全球性的售后技术支持服务,为向客户
Taqnia Space提供售后技术支持服务,公司聘请了Mobility为公司售后技术支持
服务。由于公司向Polaris支付的销售佣金及向Mobility支付的售后服务费用金
额较高,使公司境外市场的利润率水平较低。
报告期内,模拟测算在扣除销售佣金、售后服务费影响后的公司境外销售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境外销售收入 6,737.87 3,521.62 866.71
境外销售成本 1,838.81 1,245.68 311.29
销售佣金 1,005.49 661.13 260.53
售后服务费 2,010.99 926.53 -
毛利率(扣除佣金、售后服务费) 27.94% 19.54% 34.02%
由上表可见,剔除销售佣金和售后服务费后,特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境外销售的毛利率较低的风险。
(3)境外开拓难度较大,保持持续增长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限于公司人员、资金实力等约束,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全球化的销售渠道及提供全球化的技术支持服务能力,因此,公司境外业务尚处于探索阶段,对境外市场的渠道、制度、交易惯例等了解还不够深入,境外客户拓展主要依靠行业展会中的交流、推介等方式进行,业务开拓存在较大的难度。
此外,公司目前境外销售主要集中于沙特阿拉伯的卫星应用市场,收入主要来源于Taqnia Space等客户,由于沙特阿拉伯的卫星应用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且其市场空间有限,公司未来销售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沙特阿拉伯卫星运营的整体安排和Taqnia Space等主要客户的采购安排。因此,公司未来境外销售收入保持持续增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特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6、公司生产工序委托外协模式的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将PCBA、筛选物料、结构件加工、表面处理(如三防处理等)、第三方实验等资产占用大、核心价值较低或客户有特殊要求的加工制造工序委托给外协厂商,公司面临外协加工环节中出现产品质量风险或无法按期交货的风险。
7、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发行人的卫星导航产品主要应用于国防军事领域,适用于弹载、机载、舰载等多种武器平台;卫星通信产品主要应用于海事、民航市场及国防军事领域,适用于机载、船载、车载等多种平台。由于发行人产品应用领域和适用平台对于其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性能、可靠性等方面有着较高要求。但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及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如果发行人不能持续有效的执行相关质量控制措施,导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下游产品性能受到影响,将对发行人的品牌声誉和经营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8、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向荣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317.14万股股份,通过荣投创新控制公司3,321.31万股股份,通过盟升志合控制公司837.00万股股份,通过盟升创合控制公司279.00万股股份。向荣先生合计控制本公司4,754.45万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5.28%。
如果公司内部控制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本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可能会使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从而给公司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损害。
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风险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于全面复工时间推迟至2020年2月24日,由于复工延迟,疫情对公司一季度的生产、研发活动有一定影响。
采购方面,由于公司采取了较为有效的应对措施,疫情未对采购活动造成较大影响。
军品销售、回款方面,公司的客户主要集中于北京、成都、西安、武汉、上海等地,一方面,疫情限制了人员的流动,使得公司对客户需求响应受到一定限制;另一方面,由于客户疫情期间停工影响,公司产品的验收及回款有所推迟,具体而言,一季度93.67万元发出商品未按预期验收,584.15万元账款未能及时收回,对一季度产生了不利影响。
民品销售、回款方面,主要海外业务受疫情影响。由于欧洲改装工厂停工,USAT向公司采购的第三批次产品最后3台无法发货,影响了收款节奏。同时,沙特政府采取了控制措施,Taqnia Space尚未恢复正常办公,无法支付给USAT款项,使USAT不能按时支付公司货款。总体上影响了公司约618.75万美元的收款,对公司的回款影响较大。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英国、美国及沙特阿拉伯疫情影响尚未消除,对公司发货及收款的影响尚未消除。
虽然上述影响仅为暂时性影响,但不能排除后续疫情变化及相关产业传导等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7.84%、64.89%和65.91%,毛利率水平呈上升态势。由于产品具有定制化的特点,公司每年根据客户的需求生产和销售具体产品,报告期内,公司高毛利率产品销售占比的不断提升驱动了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的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分布情况如下: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毛利率超过60% 78.65% 74.82% 61.83%
毛利率60%以下 21.35% 25.18% 38.17%
由上表可见,产品销售结构向高毛利率产品集中驱动了公司毛利率的提升。
此外,公司为开拓境外业务,按照销售产品的数量支付佣金及售后服务费用,由于相关费用与销售数量直接相关,为充分反映公司整体的毛利润情况,模拟测算在扣除销售佣金、售后服务费影响后的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28,306.50 20,248.81 16,056.82
业务成本 12,665.58 8,697.21 7,029.32
毛利率 55.26% 57.05% 56.22%
由上表可见,扣除销售佣金、售后服务费影响后,公司的综合毛利率降低较为显著,因此,公司为开拓市场所支付的销售佣金、售后服务费亦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构成较大影响。
综上,由于公司客户每年根据采购计划安排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不同,未来,如果公司不能继续获取客户高价值含量的订单导致收入结构变化或者收入结构、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用工成本波动,或公司为开拓市场而支付了较高的费用,则可能导致综合毛利率水平波动,进而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492.01万元、15,884.55万元和24,23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10%、27.13%和27.79%。由于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若不能及时收回,可能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量。如果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的风险。
以2019年度为例,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25,768.07万元,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计提坏账准备1,538.07万元,计提比例5.97%。如果公司客户销售回款放慢,假设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上升5%、10%、15%,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将由此增加1,288.40万元、2,576.81万元和3,865.21万元,相应利润总额的下降幅度分别为16.29%、32.58%和
48.86%,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程度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的风险
在军品销售领域,行业中付款条款普遍约定为根据合同签订、进度审查、产品交付验收、质保期等节点分批支付合同款,在各付款节点客户根据其内部审核流程及付款计划向公司付款;同时,部分客户还需在收到上级单位款项后再向发行人付款。其中,公司部分产品配套层级较低使其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在一年以上。由于军品业务配套层级相对较多,回款周期较长,基于此,公司回款的周期较大程度上受公司产品所处配套层级的影响。
民品销售方面,公司主要面向海洋和民航市场进行销售,回款周期取决于下游客户信用状况、付款能力、合同约定、客户业务开展情况等多项商业因素的影响。同时,公司船载市场下游客户普遍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回收设备投入的成本,导致其向公司的回款速度较慢,从而一定程度上拉长了公司民品业务的回款周
期。公司部分民品的回款周期在一年以上。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41、1.60和1.41。应收账款作为发行人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回款周期影响发行人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若未来公司军工产品配套层级降低或民品客户不能按期回款,则会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过长,公司可能面临运营效率降低和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4、境外应收款项收回风险
公司与USAT签署了50台的双频机载平板动中通天线产品订单,总共分为3个批次按客户要求发货,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应收USAT款项为536.27万美元。其中,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第三批次20台双频机载平板动中通天线产品20%的款项已经逾期,金额为110.00万美元。
USAT作为Taqnia Space的采购服务提供商,需要Taqnia Space向其支付采购款后方能向公司付款。由于Taqnia Space所处的沙特阿拉伯疫情仍处于较为严重的状态,其尚未恢复正常办公,无法向USAT支付采购款项,从而使USAT不能按时支付公司货款。
因此,最终客户Taqnia Space受海外疫情影响使公司货款无法收回,对公司的回款影响较大,相应减少了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沙特阿拉伯疫情影响尚未消除,特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境外逾期应收款项收回的风险。
5、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在军品销售领域,受军方采购资金预算管理和军方项目整体安排的影响,国防领域客户一般于年初制定当年财务预算和生产计划,根据预算和计划再确定合适的供应商并下发生产任务通知书,并通常于下半年完成产品的交付和验收。其中,根据发行人客户及检验单位工作安排,公司产品交付、验收及结算集中于下半年尤其是四季度。
在民品销售领域,对于机载卫星通信产品,由于公司产品主要服务于沙特阿拉伯市场,受当地宗教习俗的影响,公司发货一般集中于每年第四季度;对于船载卫星通信产品,由于公司产品主要服务于海洋市场,受船只出海返港停留时间的影响,公司产品装船高峰一般为每年春节(出海、捕鱼淡季,停靠时间长),公司下游的客户一般要求公司在每年四季度发货。
基于下游市场的行业特点,公司收入分布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由于国防领域客户的采购常受到国家政策、国际环境、国家安全形势、地缘政治、国防发展水平等的影响;民品领域客户的采购除了行业特征影响外,亦会受其自身经营计划、安排影响,从而使公司收入的季节性分布存在一定波动性,对公司执行生产计划、资金使用等经营活动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公司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6、存货减值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539.67万元、9,969.87万元和10,925.66万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按照产品需求,考虑相关原材料的采购周期等因素,会适当提前安排部分原材料的备货采购。未来若公司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能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或客户订货计划出现变动,或相关原材料市场价值大幅下跌,则将可能导致存货出现减值的风险。
7、人力成本上升及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是知识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企业,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一方面,随着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公司人员数量尤其是高端研发人才的数量将进一步增加;另一方面,卫星应用行业人才较为短缺,特别是具备尖端技术设计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的复合型高端人才一般均有较高的收入预期,公司为吸引优秀人才需要不断加大人工成本开支。因此,未来人员工资水平持续上涨将导致公司成本费用不断上升,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受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未来公司人力成本将相应上升。如果人均产值无法相应增长,则人力成本的上升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芯片、各类模块、组件等集成电路产品,电阻、电容、电感等电子元器件产品,PCB板、结构件、线缆等结构产品以及
各类生产工具。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价格较为稳定,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若出
现短期大幅上涨,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以2019年度为例,假设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不变,但原材料采购价格整体上升一定幅度即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费用上升,其余各项成本及费用等因素保持不变,按5%-15%的上升幅度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原材料价格整体上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金额(万元)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幅度
升幅度
5% 404.77 5.12%
10% 809.54 10.23%
15% 1,214.32 15.35%
以2019年度为例,假设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不变,但人力成本整体上升一定幅度即营业成本中直接人工费用及期间费用中职工薪酬上升,其余各项成本及费用等因素保持不变,按5%-15%的上升幅度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人力成本整体上升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金额(万元)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幅度
幅度
5% 210.75 2.66%
10% 421.50 5.33%
15% 632.24 7.99%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759.33万元、5,062.34万元和2,687.48万元。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公司的采购支出、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持续增长,产品的研发投入持续增加,而公司下游国防领域客户通常付款周期较长且需结合其当年财务预算使用情况、付款计划安排等进行分配,资金支出与销售回款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此外,近年来公司民品业务处于快速成长期,相关资源投入需求更大,同时,部分下游客户的付款进度相对滞后,使公司销售回款滞后于资金支出。因此,公司资金支出与相应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存在时间差异,可能使得公司资金状况紧张,面临一定程度的流动性风险。特提醒投资者注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9、军品暂定价格与审定价格差异导致收入及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部分军品的销售价格由军方审价确定,由于军方对新产品的价格批复周期较长,针对尚未审价确定的产品,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暂定价合同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在军方批价后对最终价格与暂定价的差额确认当期损益。因此公司存在军品最终审定价格与暂定价格存在差异导致收入及业绩波动的风险。
10、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盟升科技持有编号为GR20185100093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2018年12月3日),有效期为三年;国卫通信持有编号为GR201851000702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2018年12月3日),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2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公司军品业务根据军工企业相关退税规定,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办理免税申报,对于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下发前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办理退库手续。另外,盟升科技、国卫通信销售中的嵌入式软件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获得的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617.33万元、443.89万元和1,460.76万元,占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26.06%、11.52%和18.47%。未来如果国家调整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或公司不能
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风险
1、技术开发迭代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所产生收入的占比分别为83.76%、98.28%以及96.82%,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入比例较高。
作为知识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企业,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定制化产品的设计、研发是否达到客户预期,技术储备是否能够应对市场竞争均依赖于公司的经验、对行业的理解和人才的积累等,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对技术、产品的发展趋势做出正确判断并及时做出准确决策,有可能导致新技术的开发失败,或者新技术开发迭代速度不能达到客户或市场的预期,将会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竞争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鉴于公司核心技术产生的收入比例较高,若未来公司核心技术落后于行业技术水平,则存在收入大幅下滑的风险。
2、公司专利数量较少,专利体系的技术保护能力相对较弱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拥有70项专利,其中7项为发明专利,48项为实用新型专利,出于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性的考虑,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公司未将卫星导航领域相关核心技术申请专利;同时,公司卫星通信业务技术体系形成时间较晚,相关的专利授权数量较少。
因此,公司专利数量较少,尤其发明数量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水平,公司专利体系的技术保护能力相对较弱,存在专利体系保护较弱的风险。
3、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入比例较高,同时,公司未将卫星导航领域相关核心技术申请专利,主要通过自身保密制度和措施进行管理。基于此,核心技术是发行人持续经营和保持竞争优势的的基础保障,未来如果公司核心技术的信息保护措施不善或由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研发团队变动等因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露,则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研发失败和成果转化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产品研发周期较长、资金投入较大,需要经过立项、设计、初样、正样等多个阶段的迭代,为保证公司产品的技术符合市场需求,发行人往往需要提前较长时间进行产品研发规划并持续投入资金进行预研,在长时间的产品研发过程中,研发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发行人研发失败或者研发成果无法顺利实现产业化,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法律风险
1、国家秘密发生泄露的风险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须经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发行人拥有《二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凭证》和《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等资质。因此,公司生产经营中存在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况,不排除一些意外情况的发生有可能导致有关国家秘密泄露,进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资质风险
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从事军品生产的企业需要获得法律、法规规定所必须的经营资质或资格认证。发行人已具备军品业务所必需的经营资质和资格认证,目前持有《二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凭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经营资质和资格认证。若公司需要获得的相关资质不能持续取得或备案不能被受理,将面临被取消相关经营资质或资格认证而无法继续从事军品生产的风险。
3、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国防领域作为特殊的经济领域,主要受国际环境、国家安全形势、地缘政治、国防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国际国内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国家削减军费支出,或调整与发行人产品相关的军费支出预算,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内控管理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处于快速扩张阶段,业绩迅速增长,资产规模和利润水平持续提高。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发行人业务的自然增长将使发行人整体规模的进一步扩张,管控难度有所提升,对发行人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制度建设及执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发行人不能及时响应业务扩张对经营管理的更高要求,提高管理能力,将对发行人的经营发展和持续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六)发行认购不足风险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867.00万股,用于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公开发行投资者认购公司股票主要基于对公司当前市场价值、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由于投资者投资偏好不同、对行业以及公司业务的理解不同,若公司的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不能获得投资者的认同,则可能存在本次发行认购不足的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算资金总额50,783.99万元,拟投资于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的实施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以下风险:
1、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段时间,在项目全部建成后才有可能逐步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因此,短期内公司将面临由于资本快速扩张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增加35,783.99万元,预计每年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大约3,263.42万元,若市场出现变化,投资项目预期收益难以实现,仍存在因资产折旧及摊销费用大幅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额较大,虽然公司已进行相关准备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但仍存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管理不善而未能按计划实施完成的风险。
4、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中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实施后将提升公司卫星导航产品和卫星通信产品的产能和产品质量,由于发行人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对卫星导航、卫星通信行业未来市场规模、技术和产品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判断而设置,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竞争状况等多种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未来市场发展情况不及预期,则募投项目建成后将面临着产能不能有效消化的风险。
十九、发行人发展前景评价
盟升电子作为一家专注于卫星导航和卫星通信终端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积累,形成了较为全面的技术积累,对产品在强干扰、高动态的环境下的要求有了深刻的理解,构建了较高的技术壁垒。公司在卫星导航领域已自主掌握导航天线、微波变频、信号与信息处理等环节核心技术,在卫星通信领域掌握了天馈设计、射频及微波、传动结构及力学仿真分析、惯性导航及伺服跟踪等主要环节的核心技术。
其次,盟升电子所处的军工电子信息行业是国防科技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军队正处于信息化建设关键阶段,未来随着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加速和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深入,我国军工电子行业将进入快速发展通道。另一方面,在民用市场,随着精准农业、交通运输、海洋渔业、防灾减灾等多个专业领域对位置、通信需求的不断提升,卫星通信作为全球卫星应用的首要领域,随着未来高通量卫星的建设和推广,未来亦将有着巨大的发展机遇。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较好,发行人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与客户资源等优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合理性与可行性,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十、本机构的保荐意见
综上所述,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法规规定。盟升电子主营业务突出,在同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发展潜力和前景良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因此,华泰联合证券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附件:1、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2、项目协办人专项授权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李明晟
保荐代表人:
陈劭悦 姜海洋
内核负责人:
邵年
保荐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保荐机构总经理:
马骁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授权本公司投资银行专业人员陈劭悦和姜海洋担任本公司推荐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保荐工作。
陈劭悦先生最近3年的保荐执业情况:(1)目前无申报的在审企业;(2)最近 3 年曾担任过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保荐代表人,项目已完成发行;(3)最近 3 年内无违规记录。
姜海洋先生最近3年的保荐执业情况:(1)目前无申报的在审企业;(2)最近 3 年曾担任过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项目已完成发行;(3)最近3年内无违规记录。
本公司确认所授权的上述人员具备担任证券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和专业能力。同时,本公司和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承诺:上述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劭悦 姜海洋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授权本公司投资银行专业人员李明晟担任本公司推荐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项目协办人,承担相应职责;并确认所授权的上述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专业能力。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7年度、2018年度及
2019年度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7年1月1日 至 2019年12月31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5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公司资产负债表 1-4
合并利润表和公司利润表 5-6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公司现金流量表 7-8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14
财务报表附注 1-135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ZA90102号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升电子”)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201192年月度31的日合的并合及并母及公母司公利司润资表产、负合债并表及,母2公017司年现度金、流2量01表8 、年合度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31定日编、制20,19公年允1反2映月了31盟日升的电合子并2及01母7公年司12财月务3状1况日以、及2021081年7年12度月、2018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盟升电子,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分别对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关键审计事项
(一)销售收入确认
(1)了解和评价盟升电子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
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详情及收入的分析请参阅
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
估计”注释“二十一、收入”所述的会计政
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
策及“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注释“三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十、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3)对盟升电子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其与盟升电子
盟升电子主要从事卫星应用技术领域相关产品
的交易背景和交易量、关联关系等,检查其与盟升电子的
的研发、生产、销售。
交易合同、相关的验收单、发票和银行流水;
于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盟升电子
(4)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包括:报告期各月度
营业收入分别为28,306.50万元、20,248.81万
收入、成本、毛利波动分析,主要产品本期收入、成本、
元、16,056.82万元。
毛利率与上期比较分析等分析程序;
盟升电子销售部门接受客户订单,订单核准后,
(5)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检查已确认的收入的真实
库管根据发货单发货,客户验收\签收时确认收
性;
入。
(6)对报告期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销
由于收入是盟升电子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
售合同及出库单、出口报关单和相应的签收单和验收单;
而存在盟升电子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
(7)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
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我们将盟
核对出库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
升电子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恰当的会计期间。
(二)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
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三、 (1)了解、评估并测试盟升电子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账龄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注释“九、金融工 分析以及确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
具 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 (2)复核盟升电子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的相
法”所述的会计政策及“五、合并财务报表项 关考虑及客观证据,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
目附注”注释“三、应收账款”。 的项目;
于 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3)对于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选取样本,复核
2017年12月31日,盟升电子合并财务报表中 盟升电子管理层对预计未来可获得的现金流量做出估计
应收账款的原值分别为 25,768.07 万元、 的依据及合理性;
16,961.12 万元、10,309.10 万元,坏账准备为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关键审计事项
1,538.07万元、1,076.56万元、817.08万元。
盟升电子管理层在确定应收账款预计可收回金 (4)对于盟升电子管理层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
额时需要评估相关客户的信用情况,包括可获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评价盟升电子管理层确定的坏账准备
抵押或质押物状况以及实际还款情况等因素。 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由于盟升电子管理层在确定应收账款预计可收 (5)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盟升电子管理层记
回金额时需要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且影 录的金额进行了核对;
响金额重大,为此我们确定应收账款的可收回 (6)结合期后回款情况检查,评价盟升电子管理层坏账
性为关键审计事项。 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盟升电子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盟升电子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盟升电子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盟升电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盟升电子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盟升电子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O二O年四月十五日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五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一) 149,830,768.74 54,929,837.05 101,737,241.03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二) 30,120,583.49 44,654,809.90
应收账款 (三) 242,299,953.14 158,845,512.29 94,920,126.25
应收款项融资 (四) 56,122,271.00
预付款项 (五) 4,552,875.50 3,754,642.25 11,155,326.65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六) 2,194,425.04 1,662,129.23 1,449,277.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七) 109,256,578.92 99,698,732.20 65,396,653.02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八) 12,184,198.49 6,942,735.58 5,949,023.26
流动资产合计 576,441,070.83 355,954,172.09 325,262,457.2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九) 64,173,016.90 69,176,922.08 71,765,341.27
在建工程 (十) 164,095,059.52 89,440,025.73 27,674,924.62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十一) 44,530,028.29 40,172,590.40 37,619,244.45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十二) 2,194,439.79 3,301,228.20 754,155.03
递延所得税资产 (十三) 10,335,556.50 3,765,289.80 3,162,137.37
其他非流动资产 (十四) 10,187,536.65 23,778,600.00 5,982,850.05
非流动资产合计 295,515,637.65 229,634,656.21 146,958,652.79
资产总计 871,956,708.48 585,588,828.30 472,221,110.0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五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十五) 51,528,960.00 13,619,000.00 30,5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十六) 40,755,681.66 29,346,593.56 4,518,835.82
应付账款 (十七) 101,393,123.73 61,606,950.32 37,236,892.26
预收款项 (十八) 1,657,690.56 2,812,977.63 1,607,272.2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十九) 8,079,315.24 5,931,195.54 6,977,103.72
应交税费 (二十) 7,648,447.20 7,748,713.19 7,909,908.90
其他应付款 (二十一) 41,755,339.53 45,460,226.47 6,853,999.44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二十二) 1,120,630.10 80,717.06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53,939,188.02 166,606,373.77 95,604,012.42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二十三) 50,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二十四) 80,496.00 7,604,325.76 13,616,005.55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二十五) 47,313,817.65 48,115,156.20 23,915,327.68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97,394,313.65 55,719,481.96 37,531,333.23
负债合计 351,333,501.67 222,325,855.73 133,135,345.6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二十六) 86,000,000.00 81,000,000.00 81,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二十七) 319,981,700.00 240,681,700.00 240,681,700.0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二十八) 9,051,022.28 7,282,070.69 4,335,229.10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二十九) 105,590,484.53 34,299,201.88 13,068,835.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20,623,206.81 363,262,972.57 339,085,764.36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520,623,206.81 363,262,972.57 339,085,764.3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71,956,708.48 585,588,828.30 472,221,110.0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十五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2,821,879.27 428,847.76 38,806,530.84
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
应收账款 -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3,302,447.20 7,235.90 2,000.00
其他应收款 (一) 92,323,333.19 202,752,316.41 217,292,499.64
存货 419,681.56 419,681.56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8,109,189.32 4,020,582.32 1,443,772.39
流动资产合计 196,976,530.54 207,628,663.95 257,544,802.87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二) 187,157,100.00 97,157,100.00 67,157,1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0,007,216.17 20,474,572.05 21,331,040.77
在建工程 164,095,059.52 89,440,025.73 27,674,924.62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33,653,209.99 33,885,013.44 34,389,802.1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9,210.22 1,104.93 1,269.3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187,536.65 4,800,000.00 4,433,050.06
非流动资产合计 415,469,332.55 245,757,816.15 154,987,186.95
资产总计 612,445,863.09 453,386,480.10 412,531,989.82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十五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20,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 - 90,800.00
应付账款 5,134,357.50 748,325.50 -
预收款项 579,781.95 627,199.28 421,790.40
应付职工薪酬 1,286,264.85 906,822.36 974,408.46
应交税费 811,700.05 354,813.38 483,427.07
其他应付款 46,241,835.98 44,346,912.74 5,527,572.91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4,053,940.33 46,984,073.26 27,497,998.8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0,000,000.00 - -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20,000,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70,000,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负债合计 124,053,940.33 66,984,073.26 47,497,998.8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86,000,000.00 81,000,000.00 81,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19,981,700.00 240,681,700.00 240,681,700.0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9,051,022.28 7,282,070.69 4,335,229.10
未分配利润 73,359,200.48 57,438,636.15 39,017,061.88
所有者权益合计 488,391,922.76 386,402,406.84 365,033,990.9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12,445,863.09 453,386,480.10 412,531,989.82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五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83,065,006.51 202,488,097.82 160,568,193.70
其中:营业收入 (三十) 283,065,006.51 202,488,097.82 160,568,193.70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04,093,683.85 159,754,643.46 151,264,698.36
其中:营业成本 (三十) 96,491,006.20 71,095,510.80 67,687,904.78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三十一) 3,333,157.92 1,050,659.67 2,169,480.10
销售费用 (三十二) 46,267,733.98 28,315,977.43 17,277,425.90
管理费用 (三十三) 27,962,366.99 28,183,311.54 42,339,759.37
研发费用 (三十四) 28,191,172.24 28,847,614.18 19,036,483.03
财务费用 (三十五) 1,848,246.52 2,261,569.84 2,753,645.18
其中:利息费用 (三十五) 1,774,964.85 1,994,586.17 2,474,251.65
利息收入 (三十五) 119,126.52 244,286.24 302,940.19
加:其他收益 (三十六) 10,486,498.86 2,449,197.83 4,181,642.1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十七) 361,151.24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三十八) -4,846,301.64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三十九) -5,630,365.16 -6,268,458.59 -2,291,916.44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四十) - - 70,948.11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9,342,305.96 38,914,193.60 11,264,169.19
加:营业外收入 (四十一) 70,586.80 148,256.99 57,971.45
减:营业外支出 (四十二) 312,868.31 542,820.04 651,629.9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9,100,024.45 38,519,630.55 10,670,510.72
减:所得税费用 (四十三) 6,039,790.21 6,242,422.34 5,692,549.0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3,060,234.24 32,277,208.21 4,977,961.70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3,060,234.24 32,277,208.21 4,977,961.70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3,060,234.24 32,277,208.21 4,977,961.70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9.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73,060,234.24 32,277,208.21 4,977,961.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73,060,234.24 32,277,208.21 4,977,961.7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6 0.40 0.06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6 0.40 0.06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十五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一、营业收入 (三) 13,269,551.15 12,105,027.50 11,034,737.33
减:营业成本 (三) 1,632,543.65 1,589,579.58 1,057,565.40
税金及附加 388,931.98 386,418.98 352,369.54
销售费用 170,556.21 442,750.60 593,097.04
管理费用 8,600,450.12 9,491,832.66 8,355,927.51
研发费用 - 200,000.00
财务费用 -48,057.77 527,834.97 902,761.62
其中:利息费用 620,666.68 1,106,267.01
利息收入 60,814.52 98,694.67 214,172.84
加:其他收益 13,119.04 10,400.00 10,092.7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四) 17,361,151.24 30,000,000.00 16,552,442.4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
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452,548.23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9,872.94 657.87 26,168.9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8,426,976.07 29,677,668.58 16,161,720.37
加:营业外收入 - 106,225.01 2,500.07
减:营业外支出 267,153.11 100,000.02 350,00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8,159,822.96 29,683,893.57 15,814,220.44
减:所得税费用 470,307.04 215,477.71 310,481.4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689,515.92 29,468,415.86 15,503,738.96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689,515.92 29,468,415.86 15,503,738.96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
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9.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17,689,515.92 29,468,415.86 15,503,738.96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五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01,067,325.09 179,674,355.62 182,913,132.23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8,958,248.22 2,216,736.68 1,800,046.9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十四) 3,322,876.46 30,924,841.01 26,689,740.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3,348,449.77 212,815,933.31 211,402,919.6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4,963,084.06 61,222,721.58 76,701,892.38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4,326,149.85 48,265,332.95 37,759,920.28
支付的各项税费 34,071,218.97 20,663,950.01 20,474,640.8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十四) 33,113,242.28 32,040,497.06 28,873,161.9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6,473,695.16 162,192,501.60 163,809,615.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十五) 26,874,754.61 50,623,431.71 47,593,304.1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07,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61,151.24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 70,948.11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7,361,151.24 - 70,948.1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93,828,189.34 68,216,887.83 68,531,417.47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7,0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0,828,189.34 68,216,887.83 68,531,417.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467,038.10 -68,216,887.83 -68,460,469.3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84,300,000.00 - 65,167,6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7,909,960.00 3,119,000.00 45,975,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2,209,960.00 3,119,000.00 111,142,6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483,916.72 25,930,962.73 5,465,005.5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766,506.52 10,094,586.17 2,474,251.65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550,423.24 36,025,548.90 7,939,257.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0,659,536.76 -32,906,548.90 103,203,342.8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82,160.28 -455,664.74 -540,663.5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四十六) 93,985,092.99 -50,955,669.76 81,795,514.0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0,762,642.05 101,718,311.81 19,922,797.7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4,747,735.04 50,762,642.05 101,718,311.8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000,515.40 380,370.00 -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1,076,350.64 4,261,250.92 21,026,832.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5,076,866.04 4,641,620.92 21,026,832.7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78,257.10 468,571.8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535,471.37 5,967,245.03 14,377,272.72
支付的各项税费 863,353.94 822,955.80 2,013,304.9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628,077.29 5,062,937.69 3,419,876.3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026,902.60 12,031,395.62 20,279,025.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4,049,963.44 -7,389,774.70 747,806.8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07,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7,361,151.24 30,000,000.00 67,00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2,442.4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4,361,151.24 30,000,000.00 67,002,442.4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90,018,083.17 31,127,318.38 18,951,160.71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97,000,000.00 30,000,000.00 99,2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7,018,083.17 61,127,318.38 118,151,160.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2,656,931.93 -31,127,318.38 -51,148,718.2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84,300,000.00 - 65,167,6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0,000,000.00 28,000,000.00 21,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4,300,000.00 28,000,000.00 86,167,6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0,000,000.00 1,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860,590.00 1,108,334.0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00,000.00 27,860,590.00 2,108,334.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1,000,000.00 139,410.00 84,059,265.9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2,393,031.51 -38,377,683.08 33,658,354.6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28,847.76 38,806,530.84 5,148,176.2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2,821,879.27 428,847.76 38,806,530.84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019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综 专项储 一般风险 少数股东 所有者权益合
股本 优先 永续 其他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合收益 备 盈余公积 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小计 权益 计
股 债
一、上年年末余额 81,000,000.00 240,681,700.00 7,282,070.69 34,299,201.88 363,262,972.57 363,262,972.57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81,000,000.00 240,681,700.00 7,282,070.69 34,299,201.88 363,262,972.57 363,262,972.57
三、当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5,000,000.00 79,300,000.00 1,768,951.59 71,291,282.65 157,360,234.24 157,360,234.24
(一)综合收益总额 73,060,234.24 73,060,234.24 73,060,234.24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5,000,000.00 79,300,000.00 84,300,000.00 84,300,000.00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5,000,000.00 79,300,000.00 84,300,000.00 84,300,00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768,951.59 -1,768,951.59
1.提取盈余公积 1,768,951.59 -1,768,951.59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当期提取
2.当期使用
(六)其他
四、当期期末余额 86,000,000.00 319,981,700.00 9,051,022.28 105,590,484.53 520,623,206.81 520,623,206.8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3-2-1-16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018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减:库存 其他综 专项储 一般 少数股东权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优先 永续 其他 资本公积 股 合收益 备 盈余公积 风险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小计 益
股 债 准备
一、上年年末余额 81,000,000.00 240,681,700.00 4,335,229.10 13,068,835.26 339,085,764.36 339,085,764.36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81,000,000.00 240,681,700.00 4,335,229.10 13,068,835.26 339,085,764.36 339,085,764.36
三、当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2,946,841.59 21,230,366.62 24,177,208.21 24,177,208.21
(一)综合收益总额 32,277,208.21 32,277,208.21 32,277,208.21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2,946,841.59 -11,046,841.59 -8,100,000.00 -8,1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2,946,841.59 -2,946,841.59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8,100,000.00 -8,100,000.00 -8,100,000.00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
(五)专项储备
1.当期提取
2.当期使用
(六)其他
四、当期期末余额 81,000,000.00 240,681,700.00 7,282,070.69 34,299,201.88 363,262,972.57 363,262,972.5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3-2-1-17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017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减:库存 其他综合 专项 一般风 少数股东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优先 永续 其他 资本公积 股 收益 储备 盈余公积 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小计 权益
股 债
一、上年年末余额 76,828,000.00 166,671,700.00 2,784,855.20 9,641,247.46 255,925,802.66 255,925,802.66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76,828,000.00 166,671,700.00 2,784,855.20 9,641,247.46 255,925,802.66 255,925,802.66
三、当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4,172,000.00 74,010,000.00 1,550,373.90 3,427,587.80 83,159,961.70 83,159,961.70
(一)综合收益总额 4,977,961.70 4,977,961.70 4,977,961.70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4,172,000.00 74,010,000.00 78,182,000.00 78,182,000.00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4,172,000.00 60,995,600.00 65,167,600.00 65,167,60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13,014,400.00 13,014,400.00 13,014,400.00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550,373.90 -1,550,373.90
1.提取盈余公积 1,550,373.90 -1,550,373.90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
(五)专项储备
1.当期提取
2.当期使用
(六)其他
四、当期期末余额 81,000,000.00 240,681,700.00 4,335,229.10 13,068,835.26 339,085,764.36 339,085,764.36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3-2-1-18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019年度
项目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81,000,000.00 240,681,700.00 7,282,070.69 57,438,636.15 386,402,406.84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81,000,000.00 240,681,700.00 7,282,070.69 57,438,636.15 386,402,406.84
三、当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5,000,000.00 79,300,000.00 1,768,951.59 15,920,564.33 101,989,515.92
(一)综合收益总额 17,689,515.92 17,689,515.92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5,000,000.00 79,300,000.00 84,300,000.00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5,000,000.00 79,300,000.00 84,300,00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768,951.59 -1,768,951.59
1.提取盈余公积 1,768,951.59 -1,768,951.59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当期提取
2.当期使用
(六)其他
四、当期期末余额 86,000,000.00 319,981,700.00 9,051,022.28 73,359,200.48 488,391,922.76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3-2-1-19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018年度
项目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股
一、上年年末余额 81,000,000.00 240,681,700.00 4,335,229.10 39,017,061.88 365,033,990.98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81,000,000.00 240,681,700.00 4,335,229.10 39,017,061.88 365,033,990.98
三、当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2,946,841.59 18,421,574.27 21,368,415.86
(一)综合收益总额 29,468,415.86 29,468,415.8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2,946,841.59 -11,046,841.59 -8,1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2,946,841.59 -2,946,841.59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8,100,000.00 -8,100,000.00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
(五)专项储备
1.当期提取
2.当期使用
(六)其他
四、当期期末余额 81,000,000.00 240,681,700.00 7,282,070.69 57,438,636.15 386,402,406.84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3-2-1-20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017年度
项目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76,828,000.00 166,671,700.00 2,784,855.20 25,063,696.82 271,348,252.02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76,828,000.00 166,671,700.00 2,784,855.20 25,063,696.82 271,348,252.02
三、当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4,172,000.00 74,010,000.00 1,550,373.90 13,953,365.06 93,685,738.96
(一)综合收益总额 15,503,738.96 15,503,738.9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4,172,000.00 74,010,000.00 78,182,000.00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4,172,000.00 60,995,600.00 65,167,60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13,014,400.00 13,014,400.00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550,373.90 -1,550,373.90
1.提取盈余公积 1,550,373.90 -1,550,373.90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
(五)专项储备
1.当期提取
2.当期使用
(六)其他
四、当期期末余额 81,000,000.00 240,681,700.00 4,335,229.10 39,017,061.88 365,033,990.98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3-2-1-21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1、 公司设立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升电子”、“本公司”或“公司”),
系由成都盟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升投资”)和成都盟升创合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盟升创合”)共同出资,于2013年9月6日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由盟升投资
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盟升创合出资人民币3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由股东分两期于2015年8月30日之前缴足。
于2013年8月21日公司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一期出资人民币300万元。
该次出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盟升投资 1,200.00 240.00 80.00
盟升创合 300.00 60.00 20.00
合计 1,500.00 300.00 100.00
该次出资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8月21日出
具的(XYZH/2013CDA2014号)验资报告验证在案。2、 2014年6月第二期出资
公司于2014年6月16日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二期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其中
盟升投资出资人民币960万元,盟升创合出资人民币240万元,该次出资后公
司注册资本股本均为人民币1,500万元。
该次出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盟升投资 1,200.00 1,200.00 80.00
盟升创合 300.00 300.00 20.00
合计 1,500.00 1,500.00 100.00
该次出资已经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出具的
川锦程会司验字[2014]第7-3号验资报告验证在案。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3、 2014年10月股权转让
根据盟升投资与其股东刘涛于2014年10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将盟升投资持有的公司3.20%股份计48万股转让给刘涛,以公司截止2014年
9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作为作价依据,转让价格为1.26元/股,股权转让款共
计为60.48万元。根据刘涛与赖晓凤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涛将其持有
的公司 3.20%股份计 48万股转让给赖晓凤,经双方协商股权转让价格为8.5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408.00万元。该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均为人
民币1,500万元。
该次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盟升投资 1,152.00 1,152.00 76.80
盟升创合 300.00 300.00 20.00
赖晓凤 48.00 48.00 3.20
合计 1,500.00 1,500.00 100.00
4、 2015年6月增资
根据公司2015年6月9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1.56
万元,其中成都弘升衡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升衡
达”)出资人民币1,532.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40.13万元,资本公积1,491.87
万元;成都博盈财富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盈财富”)出资人民
币1,20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31.43万元,资本公积1,168.57万元。该次增
资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均为人民币1,571.56万元。
该次出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盟升投资 1,152.00 1,152.00 73.30
盟升创合 300.00 300.00 19.09
赖晓凤 48.00 48.00 3.05
弘升衡达 40.13 40.13 2.55
博盈财富 31.43 31.43 2.00
合计 1,571.56 1,571.56 100.00
该次出资已经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出具的
川锦程会司验字[2015]第6-A-9号验资报告及2015年7月2日出具的川锦程
会司验字[2015]第7-A-1号验资报告验证在案。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5、 2015年6月股权转让
根据盟升投资分别与向荣、刘荣、罗顺华、汤勇军于2015年6月18日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盟升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11.20%的股份计176万股转让给
向荣,将其持有的公司 0.51%的股份计 8 万股转让给刘荣,将其持有的公司
0.38%的股份计6万股转让给罗顺华,将其持有的公司0.13%的股份计2万股
转让给汤勇军,共计转让12.22%股权计192万股,转让价格均为1元/股。该
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仍为人民币1,571.56万元。
该次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盟升投资 960.00 960.00 61.09
盟升创合 300.00 300.00 19.09
向荣 176.00 176.00 11.20
赖晓凤 48.00 48.00 3.05
弘升衡达 40.13 40.13 2.55
博盈财富 31.43 31.43 2.00
刘荣 8.00 8.00 0.51
罗顺华 6.00 6.00 0.38
汤勇军 2.00 2.00 0.13
合计 1,571.56 1,571.56 100.00
6、 2015年6 月股权转让
根据向荣分别与刘荣、向静、温黔伟以及罗顺华于2015年6月20日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1.59%的股份计25万股转让给刘荣,将其持
有的公司0.8%的股份计12.5万股转让给向静,将其持有的公司0.16%的股份
计2.5万股转让给温黔伟,将其持有的公司1.59%的股份计25万股转让给罗
顺华,共计转让4.14%股权计65万股,转让价格均为1元/股。该次股权转让
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仍为人民币1,571.56万元。
该次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盟升投资 960.00 960.00 61.09
盟升创合 300.00 300.00 19.09
向荣 111.00 111.00 7.06
赖晓凤 48.00 48.00 3.05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股东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弘升衡达 40.13 40.13 2.55
刘荣 33.00 33.00 2.10
博盈财富 31.43 31.43 2.00
罗顺华 31.00 31.00 1.97
向静 12.50 12.50 0.80
温黔伟 2.50 2.50 0.16
汤勇军 2.00 2.00 0.13
合计 1,571.56 1,571.56 100.00
7、 2015年9月股权转让
根据成都盟升志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盟升志合”)与
盟升创合于2015年9月28日及2016年1月2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约定,盟升创合将其持有的公司14.32%的股份计225万股转让给盟升
志合,转让价格为 4 元/股。该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仍为人民币
1,571.56万元。
该次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盟升投资 960.00 960.00 61.09
盟升志合 225.00 225.00 14.32
向荣 111.00 111.00 7.06
盟升创合 75.00 75.00 4.77
赖晓凤 48.00 48.00 3.05
弘升衡达 40.13 40.13 2.55
刘荣 33.00 33.00 2.10
博盈财富 31.43 31.43 2.00
罗顺华 31.00 31.00 1.97
向静 12.50 12.50 0.80
温黔伟 2.50 2.50 0.16
汤勇军 2.00 2.00 0.13
合计 1,571.56 1,571.56 100.00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8、 2016年4月增资
根据公司2016年4月8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49.14
万元,成都弘升衡达互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升衡
达互强”)出资人民币6,948.4008万元,其中注册资本148.28万元,资本公积
6,800.1208 万元;成都弘升衡达精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弘升衡达精诚”)出资人民币5,149.4454万元,其中注册资本109.89万元,
资本公积5,039.5554万元;成都蓝海沣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蓝海沣盈”)出资人民币2,000.4534万元,其中注册资本42.69万元,资
本公积1,957.7634万元;成都市盟升道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盟升道合”)出资人民币1,261.9398万元,其中注册资本26.93万元,
资本公积1,235.0098万元;胡妍丽出资人民币1,000.461万元,其中注册资本
21.35万元,资本公积979.111万元。该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均为人民
币1,920.70万元。
该次出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盟升投资 960.00 960.00 49.99
盟升志合 225.00 225.00 11.72
弘升衡达互强 148.28 148.28 7.72
向荣 111.00 111.00 5.78
弘升衡达精诚 109.89 109.89 5.72
盟升创合 75.00 75.00 3.90
赖晓凤 48.00 48.00 2.50
蓝海沣盈 42.69 42.69 2.22
弘升衡达 40.13 40.13 2.09
刘荣 33.00 33.00 1.72
博盈财富 31.43 31.43 1.64
罗顺华 31.00 31.00 1.61
盟升道合 26.93 26.93 1.40
胡妍丽 21.35 21.35 1.11
向静 12.50 12.50 0.65
温黔伟 2.50 2.50 0.13
汤勇军 2.00 2.00 0.10
合计 1,920.70 1,920.70 100.00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该次出资已经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出具的
川锦程会司验字[2016]第4-A-2号验资报告验证在案。9、 2016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16年6月18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16年4月30日总股本
1,920.7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资本,每10股转增30股。
该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均为人民币7,682.80万元。
该次转增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盟升投资 3,840.00 3,840.00 49.99
盟升志合 900.00 900.00 11.72
弘升衡达互强 593.12 593.12 7.72
向荣 444.00 444.00 5.78
弘升衡达精诚 439.56 439.56 5.72
盟升创合 300.00 300.00 3.90
赖晓凤 192.00 192.00 2.50
蓝海沣盈 170.76 170.76 2.22
弘升衡达 160.52 160.52 2.09
刘荣 132.00 132.00 1.72
博盈财富 125.72 125.72 1.64
罗顺华 124.00 124.00 1.61
盟升道合 107.72 107.72 1.40
胡妍丽 85.40 85.40 1.11
向静 50.00 50.00 0.65
温黔伟 10.00 10.00 0.13
汤勇军 8.00 8.00 0.10
合计 7,682.80 7,682.80 100.00
该次出资已经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9月18日出具的
川锦程会司验字[2016]第9-A-4号验资报告验证在案。10、 2017年4月股权转让
根据盟升投资分别与向荣、刘荣、罗顺华、汤勇军于2017年4月10日签订的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盟升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3.82%股权计293.312万股转让
给向荣,转让对价人民币859.40万元;盟升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0.17%股权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计13.344万股转让给刘荣,转让对价人民币39.10万元;盟升投资将其持有的
公司0.13%股权计10.016万股转让给罗顺华,转让对价人民币29.35万元;盟
升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0.04%股权计3.328万股转让给汤勇军,转让对价人民
币9.75万元,共计转让4.16%股权计320.00万股。该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
资本股本仍为人民币7,682.80万元。
该次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盟升投资 3,520.00 3,520.00 45.83
盟升志合 900.00 900.00 11.71
向荣 737.312 737.312 9.60
弘升衡达互强 593.12 593.12 7.72
弘升衡达精诚 439.56 439.56 5.72
盟升创合 300.00 300.00 3.90
赖晓凤 192.00 192.00 2.50
蓝海沣盈 170.76 170.76 2.22
弘升衡达 160.52 160.52 2.09
刘荣 145.344 145.344 1.89
罗顺华 134.016 134.016 1.74
博盈财富 125.72 125.72 1.64
盟升道合 107.72 107.72 1.40
胡妍丽 85.40 85.40 1.11
向静 50.00 50.00 0.65
汤勇军 11.328 11.328 0.15
温黔伟 10.00 10.00 0.13
合计 7,682.80 7,682.80 100.00
11、 2017年5月股权转让
根据盟升创合、刘荣、罗顺华、向荣、盟升志合于2017年5月9日分别与熊
斌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盟升创合、刘荣、罗顺华、向荣、盟升志合分别
将其持有的公司0.27%股权计21万股、0.08%股权计6万股、0.04%股权计3
万股、0.65%股权计50万股、0.05%股权计4万股,共计1.09%股权计84万股
转让给熊斌,转让价格为 15.62 元/股。该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仍
为人民币7,682.80万元。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该次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盟升投资 3,520.00 3,520.00 45.82
盟升志合 896.00 896.00 11.66
向荣 687.312 687.312 8.95
弘升衡达互强 593.12 593.12 7.72
弘升衡达精诚 439.56 439.56 5.72
盟升创合 279.00 279.00 3.63
赖晓凤 192.00 192.00 2.5
蓝海沣盈 170.76 170.76 2.22
弘升衡达 160.52 160.52 2.09
刘荣 139.344 139.344 1.81
罗顺华 131.016 131.016 1.71
博盈财富 125.72 125.72 1.64
盟升道合 107.72 107.72 1.4
胡妍丽 85.40 85.40 1.11
熊斌 84.00 84.00 1.09
向静 50.00 50.00 0.65
汤勇军 11.328 11.328 0.15
温黔伟 10.00 10.00 0.13
合计 7,682.80 7,682.80 100.00
12、 2017年6月股权转让
根据博盈财富于2017年6月1日与成都蓝海共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蓝海共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博盈财富将其持有的
公司1.64%股权计125.72万股转让给蓝海共赢,转让价格为15.62元/股。
根据向荣于2017年6月12日与成都蓝海同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蓝海同创”)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荣将其持有的公司 2.08%
股权计160万股转让给蓝海同创,转让价格为15.62元/股。
根据向荣、盟升志合、罗顺华、刘荣于2017年6月12日分别与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致心军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致心军跃”)签署的股份
转让协议约定,向荣、盟升志合、罗顺华、刘荣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0.78%股
权计60万股、0.38%股权计29万股、0.07%股权计5万股、0.05%股权计4万
股,共计1.28%股权计98万股转让给致心军跃,转让价格为15.62元/股。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根据向荣、盟升志合于2017年6月12日分别与北京国鼎军安天下二号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鼎军安”)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荣、
盟升志合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0.26%股权计20万股、0.16%股权计12万股,
共计0.42%股权计32万股转让给国鼎军安,转让价格为15.62元/股。
根据向荣、盟升志合、刘荣、罗顺华于2017年6月28日分别与成都京道天盟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道天盟”)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向荣、盟升志合、刘荣、罗顺华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0.52%股权计 40
万股、0.23%股权计18万股、0.05%股权计4万股、0.03%股权计2万股,共
计0.83%股权计64万股转让给京道天盟,转让价格为15.62元/股。该次股权
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仍为人民币7,682.80万元。
该次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盟升投资 3,520.00 3,520.00 45.83
盟升志合 837.00 837.00 10.89
弘升衡达互强 593.12 593.12 7.72
弘升衡达精诚 439.56 439.56 5.72
向荣 407.312 407.312 5.30
盟升创合 279.00 279.00 3.63
赖晓凤 192.00 192.00 2.50
蓝海沣盈 170.76 170.76 2.22
弘升衡达 160.52 160.52 2.09
蓝海同创 160.00 160.00 2.08
刘荣 131.34 131.34 1.71
蓝海共赢 125.72 125.72 1.64
罗顺华 124.02 124.02 1.61
盟升道合 107.72 107.72 1.40
致心军跃 98.00 98.00 1.28
胡妍丽 85.4 85.4 1.11
熊斌 84.00 84.00 1.09
京道天盟 64.00 64.00 0.83
向静 50.00 50.00 0.65
国鼎军安 32.00 32.00 0.42
汤勇军 11.328 11.328 0.15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股东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温黔伟 10.00 10.00 0.13
合计 7,682.80 7,682.80 100.00
13、 2017年7月增资
根据公司2017年6月24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17.20
万元,熊斌出资人民币1,587.869万元,其中注册资本101.65万元,资本公积
1,486.219万元;京道天盟出资人民币699.776万元,其中注册资本44.80万元,
资本公积654.976万元;致心军跃出资人民币1,069.189万元,其中注册资本
68.45万元,资本公积1,000.739万元;蓝海同创出资人民币3,159.926万元,
其中注册资本202.30万元,资本公积2,957.626万元。该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
本股本均为人民币8,100.00万元。
该次出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盟升投资 3,520.00 3,520.00 43.47
盟升志合 837.00 837.00 10.34
弘升衡达互强 593.12 593.12 7.32
弘升衡达精诚 439.56 439.56 5.43
向荣 407.312 407.312 5.03
蓝海同创 362.30 362.30 4.47
盟升创合 279.00 279.00 3.44
赖晓凤 192.00 192.00 2.37
熊斌 185.65 185.65 2.29
蓝海沣盈 170.76 170.76 2.11
致心军跃 166.45 166.45 2.05
弘升衡达 160.52 160.52 1.98
刘荣 131.34 131.34 1.62
蓝海共赢 125.72 125.72 1.55
罗顺华 124.02 124.02 1.53
京道天盟 108.80 108.80 1.34
盟升道合 107.72 107.72 1.33
胡妍丽 85.40 85.40 1.05
向静 50.00 50.00 0.62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股东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国鼎军安 32.00 32.00 0.40
汤勇军 11.328 11.328 0.14
温黔伟 10.00 10.00 0.12
合计 8,100.00 8,100.00 100.00
该次出资已经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出具的
川锦程会司验字[2017]第9-6号验资报告验证在案。14、 2018年9月、10月股东名称变更
公司股东盟升投资名称于2018年9月6日变更为成都荣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荣投创新”),公司股东盟升志合名称于2018年9月29日变更为
宁波盟升志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盟升志合”),公司
股东盟升创合名称于2018年10月15日变更为宁波盟升创合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盟升创合”),公司股东盟升道合名称于2018年9
月30日变更为宁波盟升道合共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盟
升道合”)。15、 2019年1月股权转让
根据罗顺华与朱建辉于2019年1月7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罗顺华将
其持有的公司0.19%股权计15万股转让给朱建辉,转让价格为15.62元/股。
根据刘荣与赵极星于2019年1月7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荣将其持
有的公司0.19%股权计15万股转让给赵极星,转让价格为15.62元/股。
该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仍为人民币8,100.00万元。
该次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荣投创新 3,520.00 3,520.00 43.44
盟升志合 837.00 837.00 10.33
弘升衡达互强 593.12 593.12 7.32
弘升衡达精诚 439.56 439.56 5.43
向荣 407.312 407.312 5.03
蓝海同创 362.30 362.30 4.47
盟升创合 279.00 279.00 3.44
赖晓凤 192.00 192.00 2.37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股东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熊斌 185.65 185.65 2.29
蓝海沣盈 170.76 170.76 2.11
致心军跃 166.45 166.45 2.06
弘升衡达 160.52 160.52 1.98
蓝海共赢 125.72 125.72 1.55
刘荣 116.344 116.344 1.44
罗顺华 109.016 109.016 1.35
京道天盟 108.80 108.80 1.34
盟升道合 107.72 107.72 1.33
胡妍丽 85.40 85.40 1.06
向静 50.00 50.00 0.62
国鼎军安 32.00 32.00 0.40
朱建辉 15.00 15.00 0.19
赵极星 15.00 15.00 0.19
汤勇军 11.328 11.328 0.14
温黔伟 10.00 10.00 0.12
合计 8,100.00 8,100.00 100.00
16、 2019年3月股权转让
根据荣投创新、向荣于2019年3月13日分别与宜宾市智溢酒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宜宾酒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荣投创新、向荣分别将其持
有的公司0.66%股权计53.38万股、0.44%股权计35.58万股,共计1.10%股权
计88.96万股转让给宜宾酒业,转让价格为16.86元/股。
根据荣投创新、向荣于2019年3月22日分别与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禾”)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荣投创新、
向荣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0.62%股权计50.41万股、0.37%股权计29.66万股,
共计0.99%股权计80.07万股转让给上海祥禾,转让价格为16.86元/股。
根据荣投创新于2019年3月13日与共青城泰中成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泰”)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荣投创新将其持有
的公司0.81%股权计65.24万股股转让给共青城泰,转让价格为16.86元/股。
根据向荣于2019年3月22日与深圳市恒鑫汇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恒鑫汇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荣将其持有的公司 0.31%
股权计24.93万股股转让给恒鑫汇诚,转让价格为16.86元/股。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根据荣投创新于2019年3月22日与吕云峰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荣投创
新将其持有的公司0.37%股权计29.66万股股转让给吕云峰,转让价格为16.86
元/股。
该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仍为人民币8,100.00万元。
该次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荣投创新 3,321.31 3,321.31 40.99
盟升志合 837.00 837.00 10.33
弘升衡达互强 593.12 593.12 7.32
弘升衡达精诚 439.56 439.56 5.43
蓝海同创 362.30 362.30 4.47
向荣 317.142 317.142 3.92
盟升创合 279.00 279.00 3.44
赖晓凤 192.00 192.00 2.37
熊斌 185.65 185.65 2.29
蓝海沣盈 170.76 170.76 2.11
致心军跃 166.45 166.45 2.05
弘升衡达 160.52 160.52 1.98
蓝海共赢 125.72 125.72 1.55
刘荣 116.344 116.344 1.44
罗顺华 109.016 109.016 1.35
京道天盟 108.80 108.80 1.34
盟升道合 107.72 107.72 1.33
宜宾酒业 88.96 88.96 1.10
胡妍丽 85.40 85.40 1.05
上海祥禾 80.07 80.07 0.99
共青城泰 65.24 65.24 0.81
向静 50.00 50.00 0.62
国鼎军安 32.00 32.00 0.40
吕云峰 29.66 29.66 0.37
恒鑫汇诚 24.93 24.93 0.31
朱建辉 15.00 15.00 0.19
赵极星 15.00 15.00 0.19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股东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汤勇军 11.328 11.328 0.14
温黔伟 10.00 10.00 0.12
合计 8,100.00 8,100.00 100.00
17、 2019年3月增资
根据公司2019年3月25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
万元,宜宾酒业出资人民币3,500.136万元,其中注册资本207.60万元,资本
公积 3,292.536 万元;共青城泰出资人民币 2,200.0614 万元,其中注册资本
130.49万元,资本公积2,069.5714万元;上海祥禾出资人民币1,650.0882万元,
其中注册资本 97.87 万元,资本公积 1,552.2182 万元;恒鑫汇诚出资人民币
1,079.7144万元,其中注册资本64.04万元,资本公积1,015.6744万元。该次
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均为人民币8,600.00万元。
该次出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荣投创新 3,321.31 3,321.31 38.63
盟升志合 837.00 837.00 9.73
弘升衡达互强 593.12 593.12 6.90
弘升衡达精诚 439.56 439.56 5.11
蓝海同创 362.30 362.30 4.21
向荣 317.142 317.142 3.69
宜宾酒业 296.56 296.56 3.45
盟升创合 279.00 279.00 3.24
共青城泰 195.73 195.73 2.28
赖晓凤 192.00 192.00 2.23
熊斌 185.65 185.65 2.16
上海祥禾 177.94 177.94 2.07
蓝海沣盈 170.76 170.76 1.99
致心军跃 166.45 166.45 1.94
弘升衡达 160.52 160.52 1.87
蓝海共赢 125.72 125.72 1.46
刘荣 116.344 116.344 1.35
罗顺华 109.016 109.016 1.27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股东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京道天盟 108.80 108.80 1.27
盟升道合 107.72 107.72 1.25
恒鑫汇诚 88.97 88.97 1.03
胡妍丽 85.40 85.40 0.99
向静 50.00 50.00 0.58
国鼎军安 32.00 32.00 0.37
吕云峰 29.66 29.66 0.34
朱建辉 15.00 15.00 0.17
赵极星 15.00 15.00 0.17
汤勇军 11.328 11.328 0.13
温黔伟 10.00 10.00 0.12
合计 8,600.00 8,600.00 100.00
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场镇社区正街57号2幢1单
元9号。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15101000776776935。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荣。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企业管理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为向荣。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于2020年4月15日批准报出。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子公司名称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四川国卫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成都盟升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本财务报表期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
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
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公司不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的事项或情况。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详见本附注“三、(二十一)收入”。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7
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本财务报表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
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
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
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合
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
司。2、 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
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
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
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
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
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
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
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
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
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
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
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
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
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
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
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
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
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
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
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
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
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
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
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
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的,按
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
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
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
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
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
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
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
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
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
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八)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
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
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九)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 金融工具的分类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
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
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业务
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
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除此之外的其他金融资产,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是否将其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019年1月1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
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
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
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
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
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
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
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
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
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
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
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019年1月1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
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
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
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
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
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
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
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
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
计量。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
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
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债务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
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
认为一项金融负债。4、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
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
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
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
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
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
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
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
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6、 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
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
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
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
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
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 应收票据
对于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
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
其划分为不同组合: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应收票据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商业承兑汇票
(2) 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
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
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外部客户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2 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3)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
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
组合: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其他应收款组合1 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其他
2019年1月1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
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
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
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应收款项余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
的应收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
试。
②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1 将已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之间应收款项作为特定资产组合
组合2 对非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组合1,已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2,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5 5 5
1-2年(含2年) 10 10 10
2-3年(含3年) 20 20 20
3-4年(含4年) 50 50 50
4-5年(含5年) 70 70 70
5年以上 100 100 100
注: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根据其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发生的时间延续计算。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③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则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
备。
(十)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3、 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
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
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
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
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
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4、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十一) 长期股权投资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
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
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
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
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
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2、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
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
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
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
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
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
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
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
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靠计量时,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如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可
靠计量的,对于换入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
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
靠计量的,对于换入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
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所放弃债权的
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
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
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
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
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
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
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
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
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
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
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本附
注“三、(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三、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披露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
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
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
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
当期投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
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
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
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
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
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
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
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
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
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
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
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
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
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
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
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十二) 固定资产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
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 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
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
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5 4.75
办公设备 5 5 19.00
电子设备 3 5 31.67
机器设备 5 5 19.00
运输设备 5 5 19.00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其中:机器设备 5 5 19.00
运输设备 5 5 19.00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
入资产: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
(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
允价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
差异。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
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十三)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
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
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
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
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
折旧额。
(十四) 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
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
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
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
经开始。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
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
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
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
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3、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
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
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
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4、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
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
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
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
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五)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
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
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
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
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
靠计量时,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如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可
靠计量的,对于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换入的无形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
值更加可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
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对于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
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
形资产,不予摊销。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摊销方法 依据
土地使用权 50年 直线法 土地使用权证
计算机软件 3年 直线法 预计使用年限
3、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截止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4、 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
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
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5、 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
化,在开发支出中归集,并在达到预定开发用途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
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
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
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六) 长期资产减值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
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
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
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
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
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
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
的资产组组合。本公司在分摊商誉的账面价值时,根据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能
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获得的相对受益情况进行分摊,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
值测试。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
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
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
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上
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七)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
费用。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包括装修费、模具及软件服务费。
1、 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2、 摊销年限
装修费、模具的摊销年限均为3年,软件服务费摊销年限为1-3年
(十八)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
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
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
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
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
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
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
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
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
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
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
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详见本附注“五、(十九) 应付职工薪酬”。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
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
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 预计负债
1、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 各类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
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
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
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
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
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
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
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
面价值。
(二十) 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
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支付的,职工出资认购股票,股票在达到解锁条件并
解锁前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如果最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未能达到,则
本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股票。本公司取得职工认购限制性股票支付的款项
时,按照取得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全额确认
一项负债并确认库存股。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后
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
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但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
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对于最终未能行权的股份支付,不确认成本或费用,除非行权条件是市场条件或非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可行权条件,此时无论是否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可行权条
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即视为可行权。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
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
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
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
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
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
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二十一)收入
1、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1)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
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 具体原则
军品:以客户验收为销售收入确认时点;针对军方已批价的产品,在符合收入
确认条件时,按照合同价格确认销售收入;针对尚未批价的产品,在符合收入
确认条件时,在军方未批价前按照与客户签订的暂定价合同价格确认销售收
入,军方批价后,若产品最终审定价格与暂定价存在差异,公司将在批价当期
对销售收入进行调整。
民品:(1)国内销售:客户签收产品即可代表客户已收齐货物并认可货物品质,
发行人以客户签收为销售收入确认时点。
(2)境外销售:发行人采取了保险费加运费(CIF)、离岸价(FOB)和成本
加运费(C&R)三种销售模式,具体收入确认政策为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越过船舷即完成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随即由卖
方转移给买方。该模式下,将货物报关装船后以货运提单为销售收入确认的时
点。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3、 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
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据运营商提供
的结算数据,以双方确认的结算数据为基础进行收入确认。
(二十二)政府补助
1、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
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
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补助文件或企业申请
文件中,明确规定取得的补助由企业用于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具体的长期资
产,待资产形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由有关单位和部门予以验收。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补助文件或企业申请
文件中,明确规定取得的补助由企业用于已经发生或将来发生的费用性补偿或
给予的奖励、资助、扶持、税收返还等,不形成长期资产。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
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是否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2、 确认时点
(1)需验收的项目:在收到政府补助款且完工验收后予以确认。
(2)无需验收的项目:在收到政府补助款后予以确认。3、 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
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
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
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
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
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
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
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
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
款费用。
(二十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
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
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企
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
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
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
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
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
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四)租赁
1、 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
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
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
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
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
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
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2、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
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
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
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
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
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
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
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二十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
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8年12月31 2019年1月1 调整数
项目
日余额 日余额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合计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4,929,837.05 54,929,837.05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0,120,583.49 -30,120,583.49 -30,120,583.49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12月31 2019年1月1 调整数
项目
日余额 日余额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合计
应收账款 158,845,512.29 158,845,512.29
应收款项融资 30,120,583.49 30,120,583.49 30,120,583.49
预付款项 3,754,642.25 3,754,642.25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1,662,129.23 1,662,129.2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99,698,732.20 99,698,732.20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6,942,735.58 6,942,735.58
流动资产合计 355,954,172.09 355,954,172.0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69,176,922.08 69,176,922.08
在建工程 89,440,025.73 89,440,025.73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40,172,590.40 40,172,590.40
开发支出
商誉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12月31 2019年1月1 调整数
项目
日余额 日余额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合计
长期待摊费用 3,301,228.20 3,301,228.2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65,289.80 3,765,289.8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3,778,600.00 23,778,6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29,634,656.21 229,634,656.21
资产总计 585,588,828.30 585,588,828.3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3,619,000.00 13,619,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29,346,593.56 29,346,593.56
应付账款 61,606,950.32 61,606,950.32
预收款项 2,812,977.63 2,812,977.6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5,931,195.54 5,931,195.54
应交税费 7,748,713.19 7,748,713.19
其他应付款 45,460,226.47 45,460,226.47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0,717.06 80,717.06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66,606,373.77 166,606,373.77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12月31 2019年1月1 调整数
项目
日余额 日余额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合计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7,604,325.76 7,604,325.76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48,115,156.20 48,115,156.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55,719,481.96 55,719,481.96
负债合计 222,325,855.73 222,325,855.7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81,000,000.00 81,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40,681,700.00 240,681,700.0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7,282,070.69 7,282,070.69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4,299,201.88 34,299,201.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63,262,972.57 363,262,972.57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3,262,972.57 363,262,972.5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85,588,828.30 585,588,828.30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8年12月31 2019年1月1 调整数
项目
日余额 日余额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合计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28,847.76 428,847.76
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7,235.90 7,235.90
其他应收款 202,752,316.41 202,752,316.41
存货 419,681.56 419,681.56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020,582.32 4,020,582.32
流动资产合计 207,628,663.95 207,628,663.95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97,157,100.00 97,157,1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0,474,572.05 20,474,572.05
在建工程 89,440,025.73 89,440,025.73
生产性生物资产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12月31 2019年1月1 调整数
项目
日余额 日余额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合计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33,885,013.44 33,885,013.44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04.93 1,104.93
其他非流动资产 4,800,000.00 4,80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45,757,816.15 245,757,816.15
资产总计 453,386,480.10 453,386,480.1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748,325.50 748,325.50
预收款项 627,199.28 627,199.28
应付职工薪酬 906,822.36 906,822.36
应交税费 354,813.38 354,813.38
其他应付款 44,346,912.74 44,346,912.74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6,984,073.26 46,984,073.2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12月31 2019年1月1 调整数
项目
日余额 日余额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合计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20,000,000.00 20,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000,000.00 20,000,000.00
负债合计 66,984,073.26 66,984,073.2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81,000,000.00 81,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40,681,700.00 240,681,700.0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7,282,070.69 7,282,070.69
未分配利润 57,438,636.15 57,438,636.1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6,402,406.84 386,402,406.8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53,386,480.10 453,386,480.10
(2)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
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
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 董事会审批 不适用
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
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
调减“管理费用”2018年度金额
“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28,847,614.18元,2017年度金额
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董事会审批 19,036,483.03元,重分类至“研
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
发费用”。
调整。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
董事会审批 不适用
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后
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
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
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
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 2017 年度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
董事会审批 4,977,961.70元;列示终止经营净
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利润2017年度金额0元。
(2)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 2017 年 度 营 业 外 收 入 减 少
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数 董事会审批 4,181,642.18元,重分类至其他收
据不调整。 益。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2017 年 度 营 业 外 支 出 减 少
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置损
董事会审批 70,948.11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
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
收益。
相应调整。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财务报表期间公司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 税项
(一) 主要税种和税率
1、 增值税及附加税
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
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 5% 、 6% 、 6% 、16%、
增值税 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 13%、16% 17% 6%、17%
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
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7%、5% 7%、5% 7%、5%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3% 3%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2% 2% 2%
注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的规定,本公司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
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注2:根据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
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从2019
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6%、10%税率的,税率
分别调整为13%、9%。
2、 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税率
纳税主体名称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5% 25% 25%
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 15% 15% 15%
北京盟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5% 15% 25%
四川国卫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注2) 25% 25% 25%
成都盟升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注3) 25% 不适用 不适用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注1:北京盟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注销。
注2:四川国卫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成立。
注3:成都盟升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成立。
(二) 税收优惠
1、 企业所得税
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日取得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
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
书编号GF201551000038),于2018年12月3日取得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
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85100093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
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 号),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
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企业所得税实际执行税率为15%。
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取得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
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851000702)。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
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 号),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
限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2018年度及2019年度企业所得
税实际执行税率为15%。2、 增值税
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系军工产品制造企业,根据军工企业相关退税规定,经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办理免税申报,对于军
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下发前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办理退库手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号),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嵌入
式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 货币资金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库存现金 4,862.09 55,456.22 12,496.13
银行存款 144,742,872.95 50,707,185.83 101,705,815.68
其他货币资金 5,083,033.70 4,167,195.00 18,929.22
合计 149,830,768.74 54,929,837.05 101,737,241.03
其他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3,068,078.50 4,167,195.00 18,929.22
保函保证金 53,800.00 - -
履约保证金 1,961,155.20 - -
合计 5,083,033.70 4,167,195.00 18,929.22
受限货币资金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四十六、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披露。
(二)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银行承兑汇票 - 2,283,200.00 3,020,000.00
商业承兑汇票 - 27,837,383.49 41,634,809.90
合计 - 30,120,583.49 44,654,809.90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 - 5,806,792.50 - 340,000.00 -
商业承兑汇票 - - - 26,590,062.60 - 15,700,000.00
合计 - - 5,806,792.50 26,590,062.60 340,000.00 15,700,000.00
3-2-1-73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3、 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
2018.12.31 2017.12.31
账龄 应收票据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应收票据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11,672,972.10 583,648.61 5.00 32,283,442.00 1,614,172.10 5.00
1至2年 10,821,400.00 1,082,140.00 10.00 2,850,600.00 285,060.00 10.00
2至3年 1,840,000.00 368,000.00 20.00 10,500,000.00 2,100,000.00 20.00
3至4年 11,073,600.00 5,536,800.00 50.00 - -
合计 35,407,972.10 7,570,588.61 45,634,042.00 3,999,232.10
注: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根据其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发生的时间延续计算。4、 本财务报表期间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2018年度
当期变动金额
类别 年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坏账准备 3,999,232.10 3,571,356.51 - - 7,570,588.61
2017年度
当期变动金额
类别 年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坏账准备 724,872.19 3,274,359.91 - - 3,999,232.10
(三)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按账龄披露
账龄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1年以内 208,961,649.65 149,482,653.97 76,429,587.50
1至2年 48,377,355.52 14,506,438.71 11,815,002.87
2至3年 253,120.00 3,675,154.23 14,184,452.19
3至4年 88,540.00 1,285,001.04 661,907.58
4至5年 - 661,907.58 -
5年以上
小计 257,680,665.17 169,611,155.53 103,090,950.14
减:坏账准备 15,380,712.03 10,765,643.24 8,170,823.89
合计 242,299,953.14 158,845,512.29 94,920,126.25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 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组合计提坏账 257,680,665.17 100.00 15,380,712.03 5.97 242,299,953.14
准备
其中:
组合1 257,680,665.17 100.00 15,380,712.03 5.97 242,299,953.14
2018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计提比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169,611,155.53 100.00 10,765,643.24 6.35 158,845,512.29
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
合计 169,611,155.53 100.00 10,765,643.24 6.35 158,845,512.29
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计提比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103,090,950.14 100.00 8,170,823.89 7.93 94,920,126.25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计提比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例(%)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
合计 103,090,950.14 100.00 8,170,823.89 7.93 94,920,126.25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2019.12.31
名称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组合1 257,680,665.17 15,380,712.03 5.97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018.12.31 2017.12.31
账龄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149,482,653.97 7,474,132.69 5.00 76,429,587.50 3,821,479.37 5.00
1至2年 14,506,438.71 1,450,643.88 10.00 11,815,002.87 1,181,500.29 10.00
2至3年 3,675,154.23 735,030.84 20.00 14,184,452.19 2,836,890.44 20.00
3至4年 1,285,001.04 642,500.52 50.00 661,907.58 330,953.79 50.00
4至5年 661,907.58 463,335.31 70.00 - - -
合计 169,611,155.53 10,765,643.24 103,090,950.14 8,170,823.89
3、 本财务报表期间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2019年度
当期变动金额
类别 年初余额 收回或 期末余额
计提 转销或核销
转回
坏账准备 10,765,643.24 6,773,103.79 - 2,158,035.00 15,380,712.03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度
当期变动金额
类别 年初余额 转销或核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销
坏账准备 8,170,823.89 2,594,819.35 - - 10,765,643.24
2017年度
当期变动金额
类别 年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坏账准备 8,952,196.84 781,372.95 - 8,170,823.89
4、 本财务报表期间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2,158,035.00 -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应收账 履行的核 款项是否因关 核销时
单位名称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款性质 销程序 联交易产生 间
中国科学院电 确认无法收 总经理审 2019年
货款 1,634,810.00 否
子学研究所 回 批 6月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2019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占应收账款合计数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的比例(%)
CHINA USATSATELLITE 58,345,727.75 22.64 2,917,286.39
TECHNOLOGY CO.,Ltd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1 42,113,350.00 16.34 2,105,667.5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单位1 40,472,400.00 15.71 3,264,580.00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5 24,184,000.00 9.39 1,209,200.00
四川星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1,932,000.00 4.63 1,193,200.00
177,047,477.75 68.71 10,689,933.89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占应收账款合计数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的比例(%)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5 39,283,600.00 23.16 1,964,180.0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单位1 33,979,200.00 20.03 2,114,490.00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1 12,624,000.00 7.44 631,200.00
四川星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2,054,000.00 7.11 602,700.00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1 10,135,150.00 5.98 506,757.50
合计 108,075,950.00 63.72 5,819,327.50
2017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占应收账款合计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数的比例(%)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单位1 25,234,600.00 24.48 3,173,986.11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5 15,438,000.00 14.98 771,900.00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1 11,685,900.00 11.34 584,295.00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1 6,300,000.00 6.11 315,000.00
北京博研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4,800,000.00 4.66 240,000.00
合计 63,458,500.00 61.57 5,085,181.11
(四) 应收款项融资
1、 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项目 2019.12.31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49,588,627.00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6,533,644.00
合计 56,122,271.00
2、 应收款项融资变动表
累计在其他综
当期终止确
项目 年初余额 当期新增 其他变动 期末余额 合收益中确认
认
的损失准备
应收票据-商业 27,837,383.49 48,537,317.40 28,823,049.50 2,036,975.61 49,588,627.00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累计在其他综
当期终止确
项目 年初余额 当期新增 其他变动 期末余额 合收益中确认
认
的损失准备
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银行
2,283,200.00 16,136,241.11 11,885,797.11 6,533,644.00
承兑汇票
合计 30,120,583.49 64,673,558.51 40,708,846.61 2,036,975.61 56,122,271.00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2019.12.31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6,798,909.65 4,583,644.00
商业承兑汇票 - 43,988,840.00
合计 6,798,909.65 48,572,484.00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为应收账款的票据
项目 2019.12.31
商业承兑汇票 1,000,000.00
注:出票人于2020年3月17日直接使用银行存款支付该票据金额。5、 应收票据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
其中:组合1 6,533,644.00 10.60 6,533,644.00
组合2 55,122,240.00 89.40 5,533,613.00 10.04 49,588,627.00
合计 61,655,884.00 100.00 5,533,613.00 10.04 56,122,271.00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期末余额
名称
应收票据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组合2 55,122,240.00 5,533,613.00 10.04
6、 本财务报表期间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2019年度
当期变动金额
类别 年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坏账准备 7,570,588.61 - 2,036,975.61 - 5,533,613.00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五)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1年以内 4,025,892.29 88.42 3,090,326.09 82.31 11,011,344.72 98.71
1至2年 283,928.86 6.24 592,552.87 15.78 119,805.80 1.07
2至3年 210,895.12 4.63 48,820.50 1.30 24,176.13 0.22
3年以上 32,159.23 0.71 22,942.79 0.61 - -
合计 4,552,875.50 100.00 3,754,642.25 100.00 11,155,326.65 100.00
3-2-1-81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无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预付款项。
3、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2019年12月31日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预付对象 期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预付中介机构费 3,300,000.00 72.48
FrontierIntegratedTechnologyPreLtd 167,428.80 3.68
预付房租 144,000.00 3.16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单位2 122,696.41 2.69
北京瑞标科技有限公司 113,170.20 2.49
合计 3,847,295.41 84.50
2018年12月31日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预付对象 期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电子市场智诚尚电子商行 875,610.00 23.32
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电子市场瑞芯科电子商行 628,405.00 16.74
深圳市福田区荣晟微电子商行 587,462.00 15.65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2 273,000.00 7.27
Frontier IntegratedTechnologyPreLtd 166,800.00 4.44
合计 2,531,277.00 67.42
2017年12月31日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预付对象 期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12 5,443,080.00 48.79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单位13 2,384,000.00 21.3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1,530,144.00 13.72
深圳市微联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433,539.33 3.89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单位2 166,914.50 1.50
合计 9,957,677.83 89.27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六) 其他应收款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194,425.04 1,662,129.23 1,449,277.11
合计 2,194,425.04 1,662,129.23 1,449,277.11
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账龄披露
账龄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1年以内 1,108,817.93 493,988.66 1,194,093.79
1至2年 345,580.00 1,036,320.00 322,020.00
2至3年 1,023,320.00 311,440.00 25,400.00
3至4年 19,500.00 18,400.00 9,500.02
4至5年 5,400.00 6,000.00 -
5年以上 6,000.00 - -
小计 2,508,617.93 1,866,148.66 1,551,013.81
减:坏账准备 314,192.89 204,019.43 101,736.70
合计 2,194,425.04 1,662,129.23 1,449,277.11
(2)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账面余额
款项性质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保证金 2,206,152.23 1,730,740.00 1,418,860.00
备用金 - 20,266.02 -
代扣个人社保及公积金 272,833.20 109,142.64 120,253.79
其他 29,632.50 6,000.00 11,900.02
合计 2,508,617.93 1,866,148.66 1,551,013.81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3)其他应收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508,617.93 100.00 314,192.89 12.52 2,194,425.04
其中:
组合2 2,508,617.93 100.00 314,192.89 12.52 2,194,425.04
2018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比例 计提比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
(%) 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 - - - - -
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1,866,148.66 100.00 204,019.43 10.93 1,662,129.2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 - - - - -
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 1,866,148.66 100.00 204,019.43 10.93 1,662,129.23
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比例 计提比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
(%) 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
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1,551,013.81 100.00 101,736.70 6.56 1,449,277.11
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
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 1,551,013.81 100.00 101,736.70 6.56 1,449,277.11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2019.12.31
名称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组合2 2,508,617.93 314,192.89 12.52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018.12.31 2017.12.31
账龄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493,988.66 24,699.43 5.00 1,194,093.79 59,704.69 5.00
1至2年 1,036,320.00 103,632.00 10.00 322,020.00 32,202.00 10.00
2至3年 311,440.00 62,288.00 20.00 25,400.00 5,080.00 20.00
3至4年 18,400.00 9,200.00 50.00 9,500.02 4,750.01 50.00
4至5年 6,000.00 4,200.00 70.00 - - -
5年以上 - - - - - -
合计 1,866,148.66 204,019.43 1,551,013.81 101,736.70
(4)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2019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 整个存续期预
坏账准备 未来12个月预 合计
期信用损失(未 期信用损失(已
期信用损失
发生信用减值) 发生信用减值)
年初余额 204,019.43 204,019.43
年初余额在当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当期计提 110,173.46 110,173.46
当期转回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 整个存续期预
坏账准备 未来12个月预 合计
期信用损失(未 期信用损失(已
期信用损失
发生信用减值) 发生信用减值)
当期转销
当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余额 314,192.89 314,192.89
其他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变动如下: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 整个存续期预
账面余额 未来12个月预 合计
期信用损失(未 期信用损失(已
期信用损失
发生信用减值) 发生信用减值)
年初余额 1,662,129.23 1,662,129.23
年初余额在当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当期新增 19,100,920.14 19,100,920.14
当期直接减记
当期终止确认 18,458,450.87 18,458,450.87
其他变动 -110,173.46 -110,173.46
期末余额 2,194,425.04 2,194,425.04
(5)本财务报表期间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2019年度
当期变动金额
类别 年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坏账准备 204,019.43 110,173.46 - - 314,192.89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度
当期变动金额
类别 年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坏账准备 101,736.70 102,282.73 - - 204,019.43
2017年度
当期变动金额
类别 年初余额 转销或核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销
坏账准备 302,807.22 - 201,070.52 - 101,736.70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2019年12月31日
占其他应收
款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期末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合计数的比 余额
例(%)
仁寿县财政局 保证金 1,000,000.00 2至3年 45.57 200,000.00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
管理委员会规划建 保证金 372,893.92 1年以内 16.99 18,644.70
设国土局
代扣个人社保及公 代扣个人社 272,833.20 1年以内 12.43 13,641.67
积金 保及公积金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保证金 200,000.00 1至2年 9.11 20,000.00
下属单位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保证金 157,242.93 1年以内 7.17 7,862.15
都海关
合计 2,002,970.05 91.27 260,148.52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12月31日
占其他应收
款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合计数的比 期末余额
例(%)
仁寿县财政局 保证金 1,000,000.00 1至2年 53.59 100,000.00
先锋国际融资租赁有
保证金 228,540.00 2至3年 12.25 45,708.00
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
保证金 200,000.00 1年以内 10.72 10,000.00
属单位3
创富融资租赁(上海) 1年以内、2
保证金 128,670.00 6.89 15,703.50
有限责任公司 至3年
代扣个人社保及公积 代扣个人社 109,142.64 1年以内 5.85 5,457.13
金 保及公积金
合计 1,666,352.64 89.30 176,868.63
2017年12月31日
占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合计
期末余额
数的比例(%)
仁寿县财政局 保证金 1,000,000.00 1年以内 64.47 50,000.00
先锋国际融资租赁有
保证金 228,540.00 1至2年 14.73 22,854.00
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代扣个人社保及公积 代扣个人社 120,253.79 1年以内 7.75 6,012.69
金 保及公积金
创富融资租赁(上海)
保证金 61,800.00 1至2年 3.98 6,180.00
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西南国际医疗器 1年以内、
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 保证金 26,000.00 2-3年 1.68 3,250.00
司
合计 1,436,593.79 92.61 88,296.69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七) 存货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21,658,720.45 21,658,720.45 39,825,420.56 39,825,420.56 14,116,350.39 14,116,350.39
在产品 38,536,278.92 38,536,278.92 30,238,101.82 30,238,101.82 25,947,820.40 25,947,820.40
发出商品 16,671,050.01 16,671,050.01 4,841,938.11 4,841,938.11 8,199,962.29 8,199,962.29
库存商品 31,284,223.43 31,284,223.43 23,569,870.96 23,569,870.96 16,392,797.28 16,392,797.28
委托加工物资 1,106,306.11 1,106,306.11 1,223,400.75 1,223,400.75 739,722.66 739,722.66
合计 109,256,578.92 109,256,578.92 99,698,732.20 99,698,732.20 65,396,653.02 65,396,653.02
3-2-1-89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八) 其他流动资产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待抵扣进项税 12,184,198.49 6,942,735.58 5,949,023.26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九)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固定资产 64,173,016.90 69,176,922.08 71,765,341.27
固定资产清理
合计 64,173,016.90 69,176,922.08 71,765,341.27
2、 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办公设备 电子设备 合计
1.账面原值
(1)2016.12.31 21,905,455.44 23,241,627.52 3,759,771.26 3,622,824.49 1,417,227.56 53,946,906.27
(2)当期增加金额 36,328,498.96 207,221.37 505,920.49 377,961.55 37,419,602.37
—购置 36,328,498.96 207,221.37 505,920.49 377,961.55 37,419,602.37
(3)当期减少金额 43,869.80 430,354.45 474,224.25
—处置或报废 43,869.80 430,354.45 474,224.25
(4)2017.12.31 21,905,455.44 59,526,256.68 3,536,638.18 4,128,744.98 1,795,189.11 90,892,284.39
2.累计折旧
(1)2016.12.31 2,687,981.83 4,575,192.93 1,468,686.23 1,506,825.48 872,457.40 11,111,143.87
(2)当期增加金额 1,040,509.19 5,618,337.94 692,605.02 684,081.64 355,054.97 8,390,588.76
—计提 1,040,509.19 5,618,337.94 692,605.02 684,081.64 355,054.97 8,390,588.76
3-2-1-91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办公设备 电子设备 合计
(3)当期减少金额 26,086.95 348,702.56 374,789.51
—处置或报废 26,086.95 348,702.56 374,789.51
(4)2017.12.31 3,728,491.02 10,167,443.92 1,812,588.69 2,190,907.12 1,227,512.37 19,126,943.12
3.减值准备
(1)2016.12.31
(2)当期增加金额
—计提
(3)当期减少金额
—处置或报废
(4)2017.12.31
4.账面价值
(1)2017.12.31 账面价值 18,176,964.42 49,358,812.76 1,724,049.49 1,937,837.86 567,676.74 71,765,341.27
(2)2016.12.31 账面价值 19,217,473.61 18,666,434.59 2,291,085.03 2,115,999.01 544,770.16 42,835,762.40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办公设备 电子设备 合计
1.账面原值
(1)2017.12.31 21,905,455.44 59,526,256.68 3,536,638.18 4,128,744.98 1,795,189.11 90,892,284.39
(2)当期增加金额 11,859,207.27 477,587.91 27,241.48 225,036.62 12,589,073.28
—购置 11,859,207.27 477,587.91 27,241.48 225,036.62 12,589,073.28
3-2-1-92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办公设备 电子设备 合计
(3)当期减少金额
—处置或报废
(4)2018.12.31 21,905,455.44 71,385,463.95 4,014,226.09 4,155,986.46 2,020,225.73 103,481,357.67
2.累计折旧
(1)2017.12.31 3,728,490.91 10,167,444.03 1,812,588.69 2,190,907.12 1,227,512.37 19,126,943.12
(2)当期增加金额 1,040,509.19 12,391,599.68 714,868.91 745,514.36 285,000.33 15,177,492.47
—计提 1,040,509.19 12,391,599.68 714,868.91 745,514.36 285,000.33 15,177,492.47
(3)当期减少金额
—处置或报废
(4)2018.12.31 4,769,000.10 22,559,043.71 2,527,457.60 2,936,421.48 1,512,512.70 34,304,435.59
3.减值准备
(1)2017.12.31
(2)当期增加金额
—计提
(3)当期减少金额
—处置或报废
(4)2018.12.31
4.账面价值
(1)2018.12.31 账面价值 17,136,455.34 48,826,420.24 1,486,768.49 1,219,564.98 507,713.03 69,176,922.08
(2)2017.12.31 账面价值 18,176,964.53 49,358,812.65 1,724,049.49 1,937,837.86 567,676.74 71,765,341.27
3-2-1-93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办公设备 电子设备 合计
1.账面原值
(1)2018.12.31 21,905,455.44 71,385,463.95 4,014,226.09 4,155,986.46 2,020,225.73 103,481,357.67
(2)当期增加金额 16,494,783.98 151,054.45 132,757.72 16,778,596.15
—购置 16,494,783.98 151,054.45 132,757.72 16,778,596.15
(3)当期减少金额
—处置或报废
(4)2019.12.31 21,905,455.44 87,880,247.93 4,014,226.09 4,307,040.91 2,152,983.45 120,259,953.82
2.累计折旧
(1)2018.12.31 4,769,000.10 22,559,043.71 2,527,457.60 2,936,421.48 1,512,512.70 34,304,435.59
(2)当期增加金额 1,040,509.14 13,564,777.55 562,124.28 735,735.01 248,990.19 16,152,136.17
—计提 1,040,509.14 13,564,777.55 562,124.28 735,735.01 248,990.19 16,152,136.17
(3)当期减少金额
—处置或报废
(4)2019.12.31 5,809,509.24 36,123,821.26 3,089,581.88 3,672,156.49 1,761,502.89 50,456,571.76
3.减值准备
(1)2018.12.31
(2)当期增加金额 5,630,365.16 5,630,365.16
—计提 5,630,365.16 5,630,365.16
3-2-1-94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办公设备 电子设备 合计
(3)当期减少金额
—处置或报废
(4)2019.12.31 5,630,365.16 5,630,365.16
4.账面价值
(1)2019.12.31 账面价值 16,095,946.20 46,126,061.51 924,644.21 634,884.42 391,480.56 64,173,016.90
(2)2018.12.31 账面价值 17,136,455.34 48,826,420.24 1,486,768.49 1,219,564.98 507,713.03 69,176,922.08
3、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无闲置的固定资产。
3-2-1-95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4、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2019年12月31日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 19,084,786.38 12,794,166.94 6,290,619.44
运输设备 204,801.28 74,581.87 130,219.41
合计 19,289,587.66 12,868,748.81 6,420,838.85
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 19,084,786.38 9,168,057.49 9,916,728.89
运输设备 977,657.27 496,659.23 480,998.04
合计 20,062,443.65 9,664,716.72 10,397,726.93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 19,084,786.38 5,541,948.13 - 13,542,838.25
运输设备 977,657.27 310,904.34 - 666,752.93
合计 20,062,443.65 5,852,852.47 - 14,209,591.18
所有权受限的固定资产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四
十六)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披露。
(十)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在建工程 164,095,059.52 89,440,025.73 27,674,924.62
工程物资
合计 164,095,059.52 89,440,025.73 27,674,924.62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 在建工程情况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天府新区科技园建设项目 164,095,059.52 164,095,059.52 89,440,025.73 89,440,025.73 27,674,924.62 27,674,924.62
3、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当期转入 利息资本 当期利息
当期增加金 当期其他减 工程累计投入占 其中:当期利
项目名称 预算数 2016.12.31 固定资产 2017.12.31 工程进度 化累计金 资本化率 资金来源
额 少金额 预算比例(%) 息资本化金额
金额 额 (%)
天府新区科
技园建设项 347,610,000.00 1,156,415.09 26,518,509.53 27,674,924.62 7.96% 10.00% 自筹
目
工程累计
当期转入
当期其他 投入占预 利息资本化累 其中:当期利 当期利息资本
项目名称 预算数 2017.12.31 当期增加金额 固定资产 2018.12.31 工程进度 资金来源
减少金额 算比例 计金额 息资本化金额 化率(%)
金额
(%)
天府新区科
技园建设项 347,610,000.00 27,674,924.62 61,765,101.11 89,440,025.73 25.73% 25.00% 自筹
目
3-2-1-97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当期转入 工程累计
当期其他 利息资本化 其中:当期利 当期利息资本
项目名称 预算数 2018.12.31 当期增加金额 固定资产 2019.12.31 投入占预 工程进度 资金来源
减少金额 累计金额 息资本化金额 化率(%)
金额 算比例(%)
天府新区科
技园建设项 347,610,000.00 89,440,025.73 74,655,033.79 164,095,059.52 47.21 50.00 42,875.00 42,875.00 5.15 自筹
目
所有权受限的在建工程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四十六)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披露。
3-2-1-98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十一)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项目 计算机软件 土地使用权 合计
1.账面原值
(1)2016.12.31 3,464,177.67 35,141,370.15 38,605,547.82
(2)当期增加金额 2,769,028.39 2,769,028.39
—购置 2,769,028.39 - 2,769,028.39
(3)当期减少金额
—处置 - -
(4)2017.12.31 6,233,206.06 35,141,370.15 41,374,576.21
2.累计摊销
(1)2016.12.31 1,286,249.98 117,529.67 1,403,779.65
(2)当期增加金额 1,646,374.15 705,177.96 2,351,552.11
—计提 1,646,374.15 705,177.96 2,351,552.11
(3)当期减少金额
—处置 - -
(4)2017.12.31 2,932,624.13 822,707.63 3,755,331.76
3.减值准备
(1)2016.12.31 - -
(2)当期增加金额
—计提 - -
(3)当期减少金额
—处置 - -
(4)2017.12.31
4.账面价值
(1)2017.12.31 账面价值 3,300,581.93 34,318,662.52 37,619,244.45
(2)2016.12.31 账面价值 2,177,927.69 35,023,840.48 37,201,768.17
项目 计算机软件 土地使用权 合计
1.账面原值
(1)2017.12.31 6,233,206.06 35,141,370.15 41,374,576.21
(2)当期增加金额 6,894,502.84 6,894,502.84
—购置 6,894,502.84 - 6,894,502.84
(3)当期减少金额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项目 计算机软件 土地使用权 合计
—处置 - -
(4)2018.12.31 13,127,708.90 35,141,370.15 48,269,079.05
2.累计摊销
(1)2017.12.31 2,932,624.13 822,707.63 3,755,331.76
(2)当期增加金额 3,635,978.93 705,177.96 4,341,156.89
—计提 3,635,978.93 705,177.96 4,341,156.89
(3)当期减少金额
—处置 - -
(4)2018.12.31 6,568,603.06 1,527,885.59 8,096,488.65
3.减值准备
(1)2017.12.31 - -
(2)当期增加金额
—计提 - -
(3)当期减少金额
—处置 - -
(4)2018.12.31
4.账面价值
(1)2018.12.31 账面价值 6,559,105.84 33,613,484.56 40,172,590.40
(2)2017.12.31 账面价值 3,300,581.93 34,318,662.52 37,619,244.45
项目 计算机软件 土地使用权 合计
1.账面原值
(1)2018.12.31 13,127,708.90 35,141,370.15 48,269,079.05
(2)当期增加金额 8,667,030.86 8,667,030.86
—购置 8,667,030.86 - 8,667,030.86
(3)当期减少金额
—处置 - -
(4)2019.12.31 21,794,739.76 35,141,370.15 56,936,109.91
2.累计摊销
(1)2018.12.31 6,568,603.06 1,527,885.59 8,096,488.65
(2)当期增加金额 3,604,415.01 705,177.96 4,309,592.97
—计提 3,604,415.01 705,177.96 4,309,592.97
(3)当期减少金额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项目 计算机软件 土地使用权 合计
—处置 - -
(4)2019.12.31 10,173,018.07 2,233,063.55 12,406,081.62
3.减值准备
(1)2018.12.31 - -
(2)当期增加金额
—计提 - -
(3)当期减少金额
—处置 - -
(4)2019.12.31
4.账面价值
(1)2019.12.31 账面价值 11,621,721.69 32,908,306.60 44,530,028.29
(2)2018.12.31 账面价值 6,559,105.84 33,613,484.56 40,172,590.40
2、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账面无形资产中无所有权受限的资产。
(十二) 长期待摊费用
项目 2016.12.31 当期增加金额 当期摊销金额 其他减少金额 2017.12.31
装修费 3,494,687.01 3,494,687.01
模具 446,998.02 146,666.66 230,232.94 363,431.74
软件服务费 81,761.00 480,188.68 171,226.39 390,723.29
合计 4,023,446.03 626,855.34 3,896,146.34 754,155.03
项目 2017.12.31 当期增加金额 当期摊销金额 其他减少金额 2018.12.31
模具 363,431.74 649,051.97 289,033.24 723,450.47
软件服务费 390,723.29 2,950,000.00 762,945.56 2,577,777.73
合计 754,155.03 3,599,051.97 1,051,978.80 3,301,228.20
项目 2018.12.31 当期增加金额 当期摊销金额 其他减少金额 2019.12.31
模具 723,450.47 261,217.96 384,672.97 599,995.46
软件服务费 2,577,777.73 983,333.40 1,594,444.33
合计 3,301,228.20 261,217.96 1,368,006.37 2,194,439.79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十三)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29,016,918.11 4,500,221.80 16,506,157.99 2,477,074.61 12,017,871.23 1,803,188.44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7,025,378.40 1,756,344.60 3,283,767.02 820,941.76 3,086,599.11 771,649.78
政府补助 2,313,817.65 347,072.65 3,115,156.20 467,273.43 3,915,327.68 587,299.15
期间费用税会差异 24,879,449.67 3,731,917.45
合计 63,235,563.83 10,335,556.50 22,905,081.21 3,765,289.80 19,019,798.02 3,162,137.37
2、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022,033.67 253,996.60
可抵扣亏损 22,285,671.66 19,271,814.34
合计 24,307,705.33 19,525,810.94
3、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年份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备注
2020年度 6,989,049.74 6,989,049.74
2021年度 5,817,223.41 5,817,223.41
3-2-1-102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年份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备注
2022年度 6,465,541.19 6,465,541.19
2023年度 3,013,857.32
2024年度
合计 22,285,671.66 19,271,814.34
注:经中汇智谷(四川)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税务审计, 2018年12月31日的可抵扣亏损于2019年度弥补完毕。
(十四) 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预付工程款 4,835,353.03 23,778,600.00 5,982,850.05
预付土地款(注) 5,352,183.62 - -
合计 10,187,536.65 23,778,600.00 5,982,850.05
注:公司已于2020年3月11日办妥该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3-2-1-103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十五) 短期借款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保证借款 24,000,000.00(注2) - -
委托借款 - - 20,000,000.00(注1)
商业承兑汇 27,528,960.00 13,619,000.00 10,500,000.00
票贴现
合计 51,528,960.00 13,619,000.00 30,500,000.00
注1: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与委托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贷
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3,0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合同,公
司借款2,000.00万元,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5
日,借款利率为8.4%。
该借款由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其15,000.00万元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成都盟
升科技有限公司以其15,000.00万元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公司以其账面价值2,190.55
万元(评估价值2,590.00万元)房屋作为抵押。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成都盟升
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荣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向荣及喻红利为其提供最高额保证。
注2: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与贷款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1,4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19年7月11日至2020年6月
18日,借款利率为6.09%。
该借款由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向荣及喻红利为其提供最高额保证。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与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
签订1,0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19年12月24日
至2020年12月23日,借款利率为4.35%。
该借款由向荣及喻红利为其提供最高额保证。
关联方担保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四)关联交易情
况2、关联担保情况”披露。
(十六) 应付票据
种类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银行承兑汇票 9,494,520.74 13,778,840.34
商业承兑汇票 31,261,160.92 15,567,753.22 4,518,835.82
合计 40,755,681.66 29,346,593.56 4,518,835.82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无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十七)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采购款 101,393,123.73 61,606,950.32 37,236,892.26
2、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2019年12月31日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单位17 2,238,000.00 产品未达标
MobilitySolutions DWC-LLC 1,551,213.00 正常账期
河北东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403,842.33 正常账期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14 917,054.83 正常账期
Polaris SolutionsDWC 865,553.05 正常账期
合计 6,975,663.21
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单位17 2,238,000.00 产品未达标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14 1,373,604.14 正常账期
合计 3,611,604.14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单位17 2,238,000.00 产品未达标
上海竣耸贸易商行 1,742,046.23 正常账期
成都衡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712,900.47 正常账期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14 1,129,727.87 正常账期
合计 6,822,674.57
(十八) 预收款项
预收款项列示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预收货款 1,657,690.56 2,812,977.63 1,607,272.28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无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十九)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目 2016.12.31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7.12.31
短期薪酬 6,382,677.17 36,517,367.85 35,922,941.30 6,977,103.72
离职后福利-设 1,876,125.64 1,876,125.64
定提存计划
辞退福利 4,821.43 4,821.43
合计 6,382,677.17 38,398,314.92 37,803,888.37 6,977,103.72
项目 2017.12.31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8.12.31
短期薪酬 6,977,103.72 43,952,582.46 44,998,490.64 5,931,195.54
离职后福利-设 2,969,737.74 2,969,737.74
定提存计划
辞退福利 296,809.51 296,809.51
合计 6,977,103.72 47,219,129.71 48,265,037.89 5,931,195.54
项目 2018.12.31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9.12.31
短期薪酬 5,931,195.54 44,336,310.78 42,188,191.08 8,079,315.24
离职后福利-设 2,117,958.77 2,117,958.77
定提存计划
辞退福利 20,000.00 20,000.00
合计 5,931,195.54 46,474,269.55 44,326,149.85 8,079,315.24
2、 短期薪酬列示
项目 2016.12.31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7.12.31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5,896,251.14 32,271,756.36 31,447,084.83 6,720,922.67
(2)职工福利费 2,429,890.82 2,429,890.82
(3)社会保险费 887,250.69 887,250.69
其中:医疗保险费 698,191.31 698,191.31
工伤保险费 20,908.49 20,908.49
生育保险费 61,481.82 61,481.82
大病统筹保险费 106,669.07 106,669.07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项目 2016.12.31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7.12.31
(4)住房公积金 22,152.00 284,058.00 278,010.00 28,200.00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464,274.03 644,411.98 880,704.96 227,981.05
合计 6,382,677.17 36,517,367.85 35,922,941.30 6,977,103.72
项目 2017.12.31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8.12.31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6,720,922.67 35,331,816.92 36,453,686.41 5,599,053.18
(2)职工福利费 4,766,725.69 4,766,725.69
(3)社会保险费 1,307,800.89 1,307,800.89
其中:医疗保险费 1,002,927.54 1,002,927.54
工伤保险费 29,698.36 29,698.36
生育保险费 120,911.68 120,911.68
大病统筹保险费 154,263.31 154,263.31
(4)住房公积金 28,200.00 1,861,898.00 1,754,928.00 135,170.00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227,981.05 684,340.96 715,349.65 196,972.36
合计 6,977,103.72 43,952,582.46 44,998,490.64 5,931,195.54
项目 2018.12.31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9.12.31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5,599,053.18 39,618,981.30 37,519,948.90 7,698,085.58
(2)职工福利费 - 1,061,928.23 952,496.23 109,432.00
(3)社会保险费 - 1,055,467.19 1,055,467.19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809,988.69 809,988.69 -
工伤保险费 - 21,384.16 21,384.16 -
生育保险费 - 99,692.12 99,692.12 -
大病统筹保险费 - 124,402.22 124,402.22 -
(4)住房公积金 135,170.00 1,850,824.00 1,962,510.00 23,484.00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96,972.36 749,110.06 697,768.76 248,313.66
合计 5,931,195.54 44,336,310.78 42,188,191.08 8,079,315.24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项目 2016.12.31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7.12.31
基本养老保险 - 1,811,423.93 1,811,423.93 -
失业保险费 - 64,701.71 64,701.71 -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项目 2016.12.31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7.12.31
合计 - 1,876,125.64 1,876,125.64 -
项目 2017.12.31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8.12.31
基本养老保险 - 2,876,611.21 2,876,611.21 -
失业保险费 - 93,126.53 93,126.53 -
合计 - 2,969,737.74 2,969,737.74 -
项目 2018.12.31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9.12.31
基本养老保险 - 2,042,755.80 2,042,755.80 -
失业保险费 - 75,202.97 75,202.97 -
合计 - 2,117,958.77 2,117,958.77 -
(二十) 应交税费
税费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增值税 - 3,866,757.25 2,488,182.09
企业所得税 7,346,042.63 3,551,838.83 4,353,297.56
城市维护建设税 90,899.58 124,781.28 544,649.50
教育费附加 41,424.79 53,676.75 236,774.35
地方教育费附加 27,616.53 35,784.51 157,849.57
个人所得税 80,464.47 80,470.07 80,765.13
印花税 61,999.20 35,404.50 48,390.70
合计 7,648,447.20 7,748,713.19 7,909,908.90
(二十一)其他应付款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付利息 51,333.33 - -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41,704,006.20 45,460,226.47 6,853,999.44
合计 41,755,339.53 45,460,226.47 6,853,999.44
1、应付利息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分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利息 42,875.00 - -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8,458.33 - -
合计 51,333.33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无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
2、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工程采购 36,104,375.63 39,934,624.55 5,508,033.24
员工报销款 1,266,417.66 1,042,951.36 927,420.94
保证金 3,860,000.00 3,800,000.00 290,000.00
其他 473,212.91 682,650.56 128,545.26
合计 41,704,006.20 45,460,226.47 6,853,999.44
(2)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2019年12月31日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2,650,000.00 工程尚未完工
上海天行控制科技有限公司 921,600.00 正常账期
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上海天行控制科技有限公司 921,600.00 正常账期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上海天行控制科技有限公司 921,600.00 正常账期
(二十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一年内到期的长 1,120,630.10 80,717.06 -
期应付款
(二十三)长期借款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抵押及保证借款 50,000,000.00 - -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与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签订
5,0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19年12月3日至2027
年12月3日,借款利率为5.145%。合同约定的本金首期归还日期为2022年4月30
日,还款金额420.00万元。
该借款由公司以其评估价值2,528.53万元的房屋建筑物及评估价值16,370.00万元的
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向荣为其提供最高额保证。
关联方担保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四)关联交易情
况2、关联担保情况”披露。
(二十四)长期应付款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长期应付款 80,496.00 7,604,325.76 13,616,005.55
专项应付款
合计 80,496.00 7,604,325.76 13,616,005.55
长期应付款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付融资租赁款 1,201,126.10 7,685,042.82 13,616,005.55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1,120,630.10 80,717.06 -
应付款
合计 80,496.00 7,604,325.76 13,616,005.55
(二十五)递延收益
项目 2016.12.31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7.12.31 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 3,009,128.75 22,220,000.00 1,313,801.07 23,915,327.68
项目 2017.12.31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8.12.31 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 23,915,327.68 26,000,000.00 1,800,171.48 48,115,156.20
项目 2018.12.31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9.12.31 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 48,115,156.20 1,290,000.00 2,091,338.55 47,313,817.65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与资产相关/
负债项目 2016.12.31 当期新增补助金额 当期计入当期损益金额 其他变动 2017.12.31
与收益相关
基于信标与惯导融合的动中通技术 360,000.00 360,000.00 与资产相关
船载、车载以及机载卫星通信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109,128.75 37,801.07 71,327.68 与资产相关
多模压制卫星导航干扰源 100,000.00 100,000.00 与资产相关
卫星动中通智能天线系统 168,000.00 24,000.00 144,000.00 与资产相关
北斗导航五阵元抗干扰天线 357,264.96 357,264.96 与资产相关
卫星通导及系统融合产业化项目 20,000,000.00 20,000,000.00 与资产相关
小计 569,128.75 20,525,264.96 61,801.07 21,032,592.64
基于信标与惯导融合的动中通技术 240,000.00 240,000.00 与收益相关
基于FFT及环路锁定技术的信标机 500,000.00 500,000.00 与收益相关
L频段船载动中通通信系统 1,000,000.00 1,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多模压制卫星导航干扰源 200,000.00 2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北斗导航五阵元抗干扰天线 500,000.00 142,735.04 642,735.04 与收益相关
卫星动中通智能天线系统 552,000.00 552,000.00 与收益相关
MS4132宽带射频信号分析系统 200,000.00 2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基于机载平台的动中通伺服跟踪系统 800,000.00 8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小计 2,440,000.00 1,694,735.04 1,252,000.00 2,882,735.04
合计 3,009,128.75 22,220,000.00 1,313,801.07 23,915,327.68
3-2-1-112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与资产相关/与
负债项目 2017.12.31 当期新增补助金额 当期计入当期损益金额 其他变动 2018.12.31
收益相关
基于信标与惯导融合的动中通技术 360,000.00 360,000.00 与资产相关
船载、车载以及机载卫星通信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71,327.68 37,801.07 33,526.61 与资产相关
多模压制卫星导航干扰源 100,000.00 100,000.00 与资产相关
北斗导航五阵元抗干扰天线 357,264.96 47,635.37 309,629.59 与资产相关
卫星通导深度融合技术的海洋船载电子信息系统产业化及应用项目 25,000,000.00 25,000,000.00 与资产相关
卫星动中通智能天线系统 144,000.00 72,000.00 72,000.00 与资产相关
卫星通导及系统融合产业化项目 20,000,000.00 20,000,000.00 与资产相关
小计 21,032,592.64 25,000,000.00 157,436.44 45,875,156.20
基于信标与惯导融合的动中通技术 240,000.00 240,000.00 与收益相关
L频段船载动中通通信系统 1,000,000.00 1,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多模压制卫星导航干扰源 200,000.00 2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北斗导航五阵元抗干扰天线 642,735.04 642,735.04 与收益相关
基于机载平台的动中通伺服跟踪系统 800,000.00 800,000.00 与收益相关
车/船载卫星信号通信系统成果转化项目 1,000,000.00 1,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小计 2,882,735.04 1,000,000.00 1,642,735.04 2,240,000.00
合计 23,915,327.68 26,000,000.00 1,800,171.48 48,115,156.20
3-2-1-113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与资产相关/与
负债项目 2018.12.31 当期新增补助金额 当期计入当期损益金额 其他变动 2019.12.31
收益相关
基于信标与惯导融合的动中通技术 360,000.00 - 360,000.00 - - 与资产相关
船载、车载以及机载卫星通信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33,526.61 - 33,526.61 - - 与资产相关
多模压制卫星导航干扰源 100,000.00 - 100,000.00 - - 与资产相关
北斗导航五阵元抗干扰天线 309,629.59 - 285,811.94 - 23,817.65 与资产相关
卫星动中通智能天线系统 72,000.00 - 72,000.00 - - 与资产相关
卫星通导深度融合技术的海洋船载电子信息系统产业化及应用项目 25,000,000.00 - - - 25,000,000.00 与资产相关
卫星通导及系统融合产业化项目 20,000,000.00 - - - 20,000,000.00 与资产相关
卫星通导产品研制能力建设项目 - 1,290,000.00 - - 1,290,000.00 与资产相关
小计 45,875,156.20 1,290,000.00 851,338.55 - 46,313,817.65
基于信标与惯导融合的动中通技术 240,000.00 - 240,000.00 - - 与收益相关
多模压制卫星导航干扰源 200,000.00 - 200,000.00 - - 与收益相关
基于机载平台的动中通伺服跟踪系统 800,000.00 - 800,000.00 - - 与收益相关
车/船载卫星信号通信系统成果转化项目 1,000,000.00 - - - 1,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小计 2,240,000.00 - 1,240,000.00 - 1,000,000.00
合计 48,115,156.20 1,290,000.00 2,091,338.55 - 47,313,817.65
3-2-1-114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二十六)股本
投资者名称 2016.12.31 比例(%)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7.12.31 比例(%)
荣投创新 38,400,000.00 49.99 3,200,000.00 35,200,000.00 43.47
盟升志合 9,000,000.00 11.72 630,000.00 8,370,000.00 10.34
弘升衡达互强 5,931,200.00 7.72 5,931,200.00 7.32
弘升衡达精诚 4,395,600.00 5.72 4,395,600.00 5.43
向荣 4,440,000.00 5.78 2,933,120.00 3,300,000.00 4,073,120.00 5.03
蓝海同创 3,623,000.00 3,623,000.00 4.47
盟升创合 3,000,000.00 3.90 210,000.00 2,790,000.00 3.44
赖晓凤 1,920,000.00 2.50 1,920,000.00 2.37
熊斌 1,856,500.00 1,856,500.00 2.29
蓝海沣盈 1,707,600.00 2.22 1,707,600.00 2.11
致心军跃 1,664,500.00 1,664,500.00 2.05
弘升衡达 1,605,200.00 2.09 1,605,200.00 1.98
刘荣 1,320,000.00 1.72 133,400.00 140,000.00 1,313,400.00 1.62
蓝海共赢 1,257,200.00 1,257,200.00 1.55
罗顺华 1,240,000.00 1.61 100,200.00 100,000.00 1,240,200.00 1.53
京道天盟 1,088,000.00 1,088,000.00 1.34
盟升道合 1,077,200.00 1.40 1,077,200.00 1.33
胡妍丽 854,000.00 1.11 854,000.00 1.05
3-2-1-115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投资者名称 2016.12.31 比例(%)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7.12.31 比例(%)
向静 500,000.00 0.65 500,000.00 0.62
国鼎军安 320,000.00 320,000.00 0.40
汤勇军 80,000.00 0.10 33,280.00 113,280.00 0.14
温黔伟 100,000.00 0.13 100,000.00 0.12
博盈财富 1,257,200.00 1.64 1,257,200.00
合计 76,828,000.00 100.00 13,009,200.00 8,837,200.00 81,000,000.00 100.00
投资者名称 2017.12.31 比例(%)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8.12.31 比例(%)
荣投创新 35,200,000.00 43.47 35,200,000.00 43.47
盟升志合 8,370,000.00 10.34 8,370,000.00 10.34
弘升衡达互强 5,931,200.00 7.32 5,931,200.00 7.32
弘升衡达精诚 4,395,600.00 5.43 4,395,600.00 5.43
向荣 4,073,120.00 5.03 4,073,120.00 5.03
蓝海同创 3,623,000.00 4.47 3,623,000.00 4.47
盟升创合 2,790,000.00 3.44 2,790,000.00 3.44
赖晓凤 1,920,000.00 2.37 1,920,000.00 2.37
熊斌 1,856,500.00 2.29 1,856,500.00 2.29
蓝海沣盈 1,707,600.00 2.11 1,707,600.00 2.11
致心军跃 1,664,500.00 2.05 1,664,500.00 2.05
3-2-1-116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投资者名称 2017.12.31 比例(%)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8.12.31 比例(%)
弘升衡达 1,605,200.00 1.98 1,605,200.00 1.98
刘荣 1,313,400.00 1.62 1,313,400.00 1.62
蓝海共赢 1,257,200.00 1.55 1,257,200.00 1.55
罗顺华 1,240,200.00 1.53 1,240,200.00 1.53
京道天盟 1,088,000.00 1.34 1,088,000.00 1.34
盟升道合 1,077,200.00 1.33 1,077,200.00 1.33
胡妍丽 854,000.00 1.05 854,000.00 1.05
向静 500,000.00 0.62 500,000.00 0.62
国鼎军安 320,000.00 0.40 320,000.00 0.40
汤勇军 113,280.00 0.14 113,280.00 0.14
温黔伟 100,000.00 0.12 100,000.00 0.12
合计 81,000,000.00 100.00 81,000,000.00 100.00
投资者名称 2018.12.31 比例(%)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9.12.31 比例(%)
荣投创新 35,200,000.00 43.47 1,986,900.00 33,213,100.00 38.63
盟升志合 8,370,000.00 10.34 8,370,000.00 9.73
弘升衡达互强 5,931,200.00 7.32 5,931,200.00 6.90
弘升衡达精诚 4,395,600.00 5.43 4,395,600.00 5.11
蓝海同创 3,623,000.00 4.47 3,623,000.00 4.21
3-2-1-117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投资者名称 2018.12.31 比例(%)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9.12.31 比例(%)
向荣 4,073,120.00 5.03 901,700.00 3,171,420.00 3.69
宜宾酒业 2,965,600.00 2,965,600.00 3.45
盟升创合 2,790,000.00 3.44 2,790,000.00 3.24
共青城泰 1,957,300.00 1,957,300.00 2.28
赖晓凤 1,920,000.00 2.37 1,920,000.00 2.23
熊斌 1,856,500.00 2.29 1,856,500.00 2.16
上海祥禾 1,779,400.00 1,779,400.00 2.07
蓝海沣盈 1,707,600.00 2.11 1,707,600.00 1.99
致心军跃 1,664,500.00 2.05 1,664,500.00 1.94
弘升衡达 1,605,200.00 1.98 1,605,200.00 1.87
蓝海共赢 1,257,200.00 1.55 1,257,200.00 1.46
刘荣 1,313,400.00 1.62 150,000.00 1,163,400.00 1.35
罗顺华 1,240,200.00 1.53 150,000.00 1,090,200.00 1.27
京道天盟 1,088,000.00 1.34 1,088,000.00 1.27
盟升道合 1,077,200.00 1.33 1,077,200.00 1.25
恒鑫汇诚 889,700.00 889,700.00 1.03
胡妍丽 854,000.00 1.05 854,000.00 0.99
向静 500,000.00 0.62 500,000.00 0.58
国鼎军安 320,000.00 0.4 320,000.00 0.37
3-2-1-118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投资者名称 2018.12.31 比例(%)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9.12.31 比例(%)
吕云峰 296,600.00 296,600.00 0.34
朱建辉 150,000.00 150,000.00 0.17
赵极星 150,000.00 150,000.00 0.17
汤勇军 113,280.00 0.14 113,280.00 0.13
温黔伟 100,000.00 0.12 100,000.00 0.12
合计 81,000,000.00 100.00 8,188,600.00 3,188,600.00 86,000,000.00 100.00
股本变动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一、公司基本情况”中披露。
3-2-1-119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二十七)资本公积
1、资本公积变动情况
项目 2016.12.31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7.12.31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129,077,000.00 60,995,600.00 190,072,600.00
其他资本公积 37,594,700.00 13,014,400.00 50,609,100.00
合计 166,671,700.00 74,010,000.00 240,681,700.00
项目 2017.12.31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8.12.31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190,072,600.00 190,072,600.00
其他资本公积 50,609,100.00 50,609,100.00
合计 240,681,700.00 240,681,700.00
项目 2018.12.31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9.12.31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190,072,600.00 79,300,000.00 269,372,600.00
其他资本公积 50,609,100.00 50,609,100.00
合计 240,681,700.00 79,300,000.00 319,981,700.00
2、资本公积增加情况明细
期间 金额 项目 备注
60,995,600.00 股东增资 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一、公司基本情况”之“(一)
2017年度 公司概况”之“13、2017年6月增资”披露
13,014,400.00 股份支付 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一、股份支付”披露
2019年度 79,300,000.00 股东增资 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一、公司基本情况”之“(一)
公司概况”之“17、2019年3月增资”披露
(二十八)盈余公积
1、 盈余公积变动情况
项目 2016.12.31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7.12.31
法定盈余公积 2,784,855.20 1,550,373.90 - 4,335,229.10
项目 2017.12.31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8.12.31
法定盈余公积 4,335,229.10 2,946,841.59 - 7,282,070.69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项目 2018.12.31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9.12.31
法定盈余公积 7,282,070.69 1,768,951.59 - 9,051,022.28
2、 盈余公积增加额明细情况
期间 金额 备注
2017年度 1,550,373.90 按本公司当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18年度 2,946,841.59 按本公司当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19年度 1,768,951.59 按本公司当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二十九)未分配利润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年初未分配利润 34,299,201.88 13,068,835.26 9,641,247.46
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73,060,234.24 32,277,208.21 4,977,961.70
的净利润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768,951.59 2,946,841.59 1,550,373.90
分配股利 - 8,100,000.00 -
期末未分配利润 105,590,484.53 34,299,201.88 13,068,835.26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三十)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283,065,006.51 96,491,006.20 202,488,097.82 71,095,510.80 160,568,193.70 67,687,904.78
1、 主营业务按类别分类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卫星导航 153,013,901.69 40,326,243.69 122,111,474.98 29,901,542.39 129,294,730.62 51,642,226.16
卫星通信 130,051,104.82 56,164,762.51 80,376,622.84 41,193,968.41 31,273,463.08 16,045,678.62
合计 283,065,006.51 96,491,006.20 202,488,097.82 71,095,510.80 160,568,193.70 67,687,904.78
2、 主营业务按地区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境内 215,686,256.65 78,102,943.66 167,271,893.26 58,638,665.11 151,901,098.02 64,575,032.53
境外 67,378,749.86 18,388,062.54 35,216,204.56 12,456,845.69 8,667,095.68 3,112,872.25
合计 283,065,006.51 96,491,006.20 202,488,097.82 71,095,510.80 160,568,193.70 67,687,904.78
3-2-1-122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3、 公司前五名营业收入的客户
2019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1 43,112,753.97 15.23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5 24,372,692.73 8.61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2 12,142,477.88 4.29
1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6 10,615,929.21 3.75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9 619,469.03 0.22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3 309,734.51 0.11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4 26,963.69 0.01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小计 91,200,021.02 32.22
2 CHINA USAT SATELLITE 61,516,317.50 21.73
TECHNOLOGYCO.,Ltd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1 22,975,221.24 8.12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7 7,082,300.89 2.50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9 5,394,296.92 1.91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3 2,233,486.64 0.79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18 1,518,867.92 0.54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2 1,096,689.05 0.39
3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5 433,628.32 0.15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19 292,035.40 0.10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8 256,637.17 0.09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4 160,217.42 0.06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20 100,884.96 0.04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12 41,415.93 0.01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小计 41,585,681.86 14.7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单位3 13,624,336.27 4.81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单位1 13,002,497.91 4.59
4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单位2 10,146,017.71 3.58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单位5 146,902.65 0.05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小计 36,919,754.55 13.03
5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20,279,180.00 7.16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卫星通信分公司 1,133,191.99 0.40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2,019.56 0.00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小计 21,414,391.55 7.57
合计 252,636,166.46 89.24
2018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5 38,344,651.68 18.9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2 9,018,862.38 4.45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1 5,313,818.28 2.62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6 1,081,034.48 0.53
1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3 377,586.20 0.19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4 206,162.69 0.10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7 164,102.56 0.08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8 11,637.93 0.01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小计 54,517,856.20 26.92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单位1 22,063,651.63 10.9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单位3 3,262,488.95 1.61
2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单位2 3,000,044.21 1.48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单位4 2,968,443.49 1.47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单位5 27,200.00 0.01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小计 31,321,828.28 15.47
3 CHINA USAT SATELLITE 28,125,845.00 13.89
TECHNOLOGYCO.,Ltd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1 18,918,390.80 9.34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5 1,402,586.21 0.69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3 1,346,094.17 0.66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6 1,031,167.11 0.51
4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2 773,793.10 0.38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7 698,275.86 0.34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4 178,627.52 0.09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8 86,206.90 0.04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小计 24,435,141.67 12.05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5 四川星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1,284,482.76 5.57
合计 149,685,153.91 73.90
2017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5 15,492,357.46 9.65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9 14,530,000.01 9.05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1 10,994,425.14 6.85
1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2 6,732,478.64 4.19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3 3,828,717.95 2.38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6 392,307.69 0.2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4 237,948.73 0.15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小计 52,208,235.62 32.51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7 17,094,017.11 10.65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1 6,571,453.00 4.09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9 1,282,051.29 0.80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8 803,418.81 0.50
2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4 193,253.78 0.12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10 98,461.54 0.06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3 47,008.55 0.03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11 3,027.26 0.00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小计 26,092,691.34 16.25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单位1 10,630,043.54 6.62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单位3 2,008,547.01 1.25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单位6 1,508,923.07 0.94
3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单位2 840,948.72 0.52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单位4 670,085.48 0.42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单位7 452,830.19 0.28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单位8 333,333.33 0.21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小计 16,444,711.34 10.24
4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某下属单位 12,820,512.83 7.98
5 上海辅昊实业有限公司 8,254,716.99 5.14
合计 115,820,868.12 72.12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三十一)税金及附加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1,602,314.14 341,603.01 999,439.69
教育费附加 686,729.82 147,540.23 432,378.11
地方教育费附加 495,623.30 98,360.16 288,253.56
房产税 260,377.18 262,216.45 260,344.78
印花税 177,953.10 92,618.71 132,144.50
土地使用税 110,160.38 108,321.11 56,919.46
合计 3,333,157.92 1,050,659.67 2,169,480.10
(三十二)销售费用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售后服务费 20,720,130.17 9,383,759.78 163,295.18
销售佣金 10,054,944.00 6,611,347.99 2,605,292.21
业务招待费 6,157,627.71 4,526,514.75 6,372,490.59
职工薪酬 3,774,585.27 3,007,347.85 2,950,411.15
差旅费 2,290,757.92 2,196,477.82 2,700,165.76
邮寄运输费 1,472,628.27 667,078.95 464,961.71
宣传费 972,340.32 1,488,500.46 1,439,730.29
租赁费 406,934.20 179,990.00 285,179.00
其他 417,786.12 254,959.83 295,900.01
合计 46,267,733.98 28,315,977.43 17,277,425.90
(三十三)管理费用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职工薪酬 15,064,752.58 14,745,045.49 12,142,127.74
股份支付 - - 13,014,400.00
业务招待费 2,177,166.99 1,725,817.61 3,318,826.34
无形资产摊销 2,175,435.60 2,338,853.36 1,443,342.42
折旧费 2,148,108.01 2,264,859.29 2,344,211.49
流动资产报废 2,040,681.28 1,665,032.74 908,365.71
差旅费 1,140,123.51 1,124,100.72 1,983,172.23
长期待摊费用 983,333.40 467,972.36 3,540,042.42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中介机构费 461,981.93 1,358,038.34 1,453,712.50
其他 1,770,783.69 2,493,591.63 2,191,558.52
合计 27,962,366.99 28,183,311.54 42,339,759.37
(三十四)研发费用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职工薪酬 13,673,591.69 15,120,342.59 11,995,938.50
折旧费 6,263,834.50 5,493,433.59 1,353,962.28
材料耗用 3,742,341.28 3,450,844.21 1,922,169.92
差旅费 1,951,245.95 1,612,002.90 2,224,052.70
无形资产摊销 1,821,981.81 1,690,127.97 735,981.41
技术服务费 507,596.10 1,179,918.39 539,433.96
其他 230,580.91 300,944.53 264,944.26
合计 28,191,172.24 28,847,614.18 19,036,483.03
(三十五)财务费用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利息费用 1,774,964.85 1,994,586.17 2,474,251.65
减:利息收入 119,126.52 244,286.24 302,940.19
汇兑损益 82,160.28 455,664.74 540,663.55
手续费及其他 110,247.91 55,605.17 41,670.17
合计 1,848,246.52 2,261,569.84 2,753,645.18
(三十六)其他收益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政府补助 10,450,637.44 2,429,642.04 4,162,342.77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 35,861.42 19,555.79 19,299.41
续费返还
合计 10,486,498.86 2,449,197.83 4,181,642.18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
补助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与收益相关
增值税退税 6,759,868.07 18,770.56 1,800,046.96 收益相关
天府新区管委会新经济局关于 2018 300,000.00 - - 收益相关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补贴
知识产权资助补贴 1,500.00 46,500.00 17,600.00 收益相关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 260,000.00 - - 收益相关
局融资租赁补贴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运行 1,000,000.00 - - 收益相关
与安全生产监管局专项资金
金税三系统安装补助 - - 10,092.72 收益相关
稳岗补贴 37,930.82 - 36,602.02 收益相关
支持创新债权融资方式补贴 - - 356,400.00 收益相关
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战 - - 69,700.00 收益相关
略新兴产业企业加快发展补贴
火炬计划企业补助资金 - - 5,000.00 收益相关
2016 年成都市新上规企业和规模上 - - 100,000.00 收益相关
台阶奖励
关于2017年研发机构补贴资金 - - 200,000.00 收益相关
国家重点行业销售奖励 - - 253,100.00 收益相关
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监管局专项资 - 30,000.00 - 收益相关
金补贴
2018 年成都高新区加快国家重点行 - 534,200.00 - 收益相关
业产业发展资金
其他政府补助小计 8,359,298.89 629,470.56 2,848,541.70
基于信标与惯导融合的动中通技术 240,000.00 - - 收益相关
多模压制卫星导航干扰源 200,000.00 - - 收益相关
基于机载平台的动中通伺服跟踪系 800,000.00 - - 收益相关
统
卫星动中通智能天线系统 - - 552,000.00 收益相关
基于FFT及环路锁定技术的信标机 - - 500,000.00 收益相关
MS4132宽带射频信号分析系统 - - 200,000.00 收益相关
北斗导航五阵元抗干扰天线 - 642,735.04 - 收益相关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与资产相关/
补助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与收益相关
L频段船载动中通通信系统 - 1,000,000.00 - 收益相关
递延收益转入小计 1,240,000.00 1,642,735.04 1,252,000.00
收益相关政府补助合计 9,599,298.89 2,272,205.60 4,100,541.70
基于信标与惯导融合的动中通技术 360,000.00 - - 资产相关
多模压制卫星导航干扰源 100,000.00 - - 资产相关
卫星动中通智能天线系统 72,000.00 72,000.00 24,000.00 资产相关
船载、车载以及机载卫星通信系统技 33,526.61 37,801.07 37,801.07 资产相关
术改造项目
北斗导航五阵元抗干扰天线 285,811.94 47,635.37 - 资产相关
递延收益转入小计 851,338.55 157,436.44 61,801.07
合计 10,450,637.44 2,429,642.04 4,162,342.77
(三十七)投资收益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 361,151.24 - -
的投资收益
(三十八)信用减值损失
项目 2019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6,773,103.79
应收款项融资减值损失 -2,036,975.61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10,173.46
合计 4,846,301.64
(三十九)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坏账损失 - 6,268,458.59 2,291,916.44
固定资产减值 5,630,365.16 - -
合计 5,630,365.16 6,268,458.59 2,291,916.44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四十) 资产处置收益
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益 - - 70,948.11 - - 70,948.11
(四十一)营业外收入
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债务重组利得 18,245.08 33,000.00 35,428.00 18,245.08 33,000.00 35,428.00
客户违约赔偿 14,899.30 105,000.00 - 14,899.30 105,000.00 -
其他 37,442.42 10,256.99 22,543.45 37,442.42 10,256.99 22,543.45
合计 70,586.80 148,256.99 57,971.45 70,586.80 148,256.99 57,971.45
(四十二)营业外支出
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对外捐赠 200,000.00 100,000.00 350,000.00 200,000.00 100,000.00 350,000.00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31,394.29 442,819.81 63,774.23 31,394.29 442,819.81 63,774.23
其他 81,474.02 0.23 237,855.69 81,474.02 0.23 237,855.69
合计 312,868.31 542,820.04 651,629.92 312,868.31 542,820.04 651,629.92
3-2-1-130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四十三)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12,610,056.91 6,845,574.77 6,863,766.22
递延所得税费用 -6,570,266.70 -603,152.43 -1,171,217.20
合计 6,039,790.21 6,242,422.34 5,692,549.02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利润总额 79,100,024.45 38,519,630.55 10,670,510.72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19,775,006.11 9,629,907.64 2,667,627.68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8,167,799.85 -2,646,548.24 977,686.01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1,222,999.95 937,869.70 2,709,345.11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
-3,685,233.83 - -
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研发费用及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3,105,182.17 -1,678,806.76 -662,109.78
所得税费用 6,039,790.21 6,242,422.34 5,692,549.02
(四十四)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政府补助 2,889,430.82 26,610,700.00 23,268,494.74
收到票据保证金 - - 511,178.81
利息收入 119,126.52 244,286.24 302,940.19
收到保证金 - 3,204,020.02 104,410.00
收回备用金 243,732.32 95,264.40 2,045,441.94
其他 70,586.80 770,570.35 457,274.76
合计 3,322,876.46 30,924,841.01 26,689,740.44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售后服务费 2,161,455.17 3,366,000.03 163,295.18
销售佣金 865,553.05 1,819,567.74 2,605,292.21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业务招待费 8,334,794.70 6,252,332.36 9,691,316.93
差旅费 5,382,127.38 4,932,581.44 6,907,390.69
中介机构费 4,801,981.93 1,358,038.34 1,453,712.50
材料耗用 3,742,341.28 3,450,844.21 1,922,169.92
邮寄运输费 1,472,628.27 667,078.95 464,961.71
宣传费 972,340.32 1,488,500.46 1,439,730.29
租赁费 525,934.18 225,508.44 295,431.00
技术服务费 507,596.10 1,179,918.39 539,433.96
其他费用 3,230,651.20 3,051,860.92 3,040,427.54
对外捐赠 200,000.00 100,000.00 350,000.00
支付票据及其他保 915,838.70 4,148,265.78 -
证金
合计 33,113,242.28 32,040,497.06 28,873,161.93
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支付申报期中介机 3,300,000.00 - -
构费
(四十五)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73,060,234.24 32,277,208.21 4,977,961.70
加:信用减值损失 4,846,301.64 - -
资产减值准备 5,630,365.16 6,268,458.59 2,291,916.44
固定资产折旧 16,152,136.17 15,177,492.46 8,390,588.76
无形资产摊销 4,309,592.97 4,341,156.89 2,351,552.1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368,006.37 1,051,978.80 3,896,146.3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 - -70,948.11
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42,819.81 63,774.23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补充资料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1,857,125.13 2,450,250.91 3,014,915.20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361,151.2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6,570,266.70 -603,152.43 -1,171,217.20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9,557,846.72 -34,302,079.18 -14,809,078.1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117,574,421.96 -49,465,498.26 -13,687,909.23
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
53,714,679.55 72,984,795.91 39,331,202.09
列)
其他 - - 13,014,40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874,754.61 50,623,431.71 47,593,304.19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144,747,735.04 50,762,642.05 101,718,311.81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50,762,642.05 101,718,311.81 19,922,797.73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3,985,092.99 -50,955,669.76 81,795,514.08
2、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一、现金 144,747,735.04 50,762,642.05 101,718,311.81
其中:库存现金 4,862.09 55,456.22 12,496.13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144,742,872.95 50,707,185.83 101,705,815.68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拆放同业款项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4,747,735.04 50,762,642.05 101,718,311.81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
和现金等价物
(四十六)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账面价值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5,083,033.70 4,167,195.00 18,929.22 保证金
固定资产 22,516,784.94 10,397,726.93 39,409,591.18 注
在建工程 164,095,059.52 - - 抵押借款
合计 191,694,878.16 14,564,921.93 39,428,520.40
注:2017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中价值2,520万元房屋建筑物为公司向银行借款的
抵押物,剩余固定资产均为公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018年12月31日所有权受限的固定资产均为公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019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中价值1,610万元房屋建筑物为公司向银行借款的抵押
物,剩余固定资产均为公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四十七)外币货币性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项目 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折算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
其中:美元 317,944.67 6.9762 2,218,045.61
新加坡元 28.72 5.1739 148.59
应收账款
其中:美元 8,639,093.19 6.9762 60,268,041.91
预付款项
其中:美元 24,000.00 6.9762 167,428.80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项目 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折算人民币余额
应付账款
其中:美元 4,670,250.00 6.9762 32,580,598.05
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折算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 788,549.86
其中:美元 114,868.01 6.8632 788,362.13
新加坡元 37.50 5.0061 187.73
应收账款 8,350,584.40
其中:美元 1,216,718.79 6.8632 8,350,584.40
预收款项 276,859.43
其中:美元 40,339.70 6.8632 276,859.43
应付账款 10,809,540.00
其中:美元 1,575,000.00 6.8632 10,809,540.00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折算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 6,933,604.79
其中:美元 1,061,119.30 6.5342 6,933,565.73
新加坡元 8.00 4.8825 39.06
应收账款 457,394.00
其中:美元 70,000.00 6.5342 457,394.00
预收款项 391,746.55
其中:美元 59,953.25 6.5342 391,746.55
公司无境外经营实体。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四十八)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 计入当期
资产负债表列
种类 金额 的金额 损益的项
报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目
基于信标与惯导融合的动中 360,000.00 递延收益 360,000.00 其他收益
通技术
船载、车载以及机载卫星通 153,230.00 递延收益 33,526.61 37,801.07 37,801.07 其他收益
信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多模压制卫星导航干扰源 100,000.00 递延收益 100,000.00 其他收益
北斗导航五阵元抗干扰天线 357,264.96 递延收益 285,811.94 47,635.37 其他收益
卫星动中通智能天线系统 168,000.00 递延收益 72,000.00 72,000.00 24,000.00 其他收益
卫星通导深度融合技术的海
洋船载电子信息系统产业化 25,000,000.00 递延收益
及应用项目
卫星通导及系统融合产业化 20,000,000.00 递延收益
项目
卫星通导产品研制能力建设 1,290,000.00 递延收益
项目
合计 47,165,156.20 851,338.55 157,436.44 61,801.07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金额 计入当期损
种类 金额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益的项目
增值税退税 - 6,759,868.07 18,770.56 1,800,046.96 其他收益
基于FFT及环路锁定技术的信标机 500,000.00 - - 500,000.00 其他收益
L频段船载动中通通信系统 1,000,000.00 - 1,000,000.00 - 其他收益
多模压制卫星导航干扰源 200,000.00 200,000.00 - - 其他收益
北斗导航五阵元抗干扰天线 642,735.04 - 642,735.04 - 其他收益
基于信标与惯导融合的动中通技术 240,000.00 240,000.00 - - 其他收益
卫星动中通智能天线系统 552,000.00 - - 552,000.00 其他收益
MS4132宽带射频信号分析系统 200,000.00 - - 200,000.00 其他收益
基于机载平台的动中通伺服跟踪系统 800,000.00 800,000.00 - - 其他收益
车/船载卫星信号通信系统成果转化项目 1,000,000.00 - - -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金额 计入当期损
种类 金额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益的项目
递延收益转入小计 - 1,240,000.00 1,642,735.04 1,252,000.00
天府新区管委会新经济局关于2018年度
- 300,000.00 - - 其他收益
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补贴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融
- 260,000.00 - - 其他收益
资租赁补贴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运行与安
- 1,000,000.00 - - 其他收益
全生产监管局专项资金
知识产权资助补贴 - 1,500.00 46,500.00 17,600.00 其他收益
金税三系统安装补助 - - - 10,092.72 其他收益
稳岗补贴 - 37,930.82 - 36,602.02 其他收益
支持创新债权融资方式补贴 - - - 356,400.00 其他收益
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战略新兴
- - - 69,700.00 其他收益
产业企业加快发展补贴
火炬计划企业补助资金 - - - 5,000.00 其他收益
2016 年成都市新上规企业和规模上台阶 - - - 100,000.00 其他收益
奖励
关于2017年研发机构补贴资金 - - - 200,000.00 其他收益
国家重点行业销售奖励 - - - 253,100.00 其他收益
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监管局专项资金补
- - 30,000.00 - 其他收益
贴
2018 年成都高新区加快国家重点行业产
- - 534,200.00 - 其他收益
业发展资金
小计 - 1,599,430.82 610,700.00 1,048,494.74
合计 - 9,599,298.89 2,272,205.60 4,100,541.70
六、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注销子公司
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注销子公司北京盟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注销之日
起北京盟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我们将北京盟升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1-5月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纳入2017年度合并报表范
围。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 新设子公司
四川国卫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
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盟升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自设立之日起即被纳入合并
财务报表范围。
七、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企业集团的构成
2019年12月31日
持股比例
主要经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 取得方式
营地
直接 间接
同一控制
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 成都 生产制造 100
下合并
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 成都 生产制造 100 设立投资
四川国卫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成都 成都 生产制造 100 设立投资
成都盟升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成都 成都 信息咨询 100 设立投资
2018年12月31日
持股比例
主要经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 取得方式
营地
直接 间接
同一控制
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 成都 生产制造 100
下合并
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 成都 生产制造 100 设立投资
四川国卫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成都 成都 生产制造 100 设立投资
2017年12月31日
持股比例
主要经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 取得方式
营地
直接 间接
同一控制
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 成都 生产制造 100
下合并
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 成都 生产制造 100 设立投资
四川国卫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成都 成都 生产制造 100 设立投资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八、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公司
董事会全面负责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的确定,并对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承担最终责
任,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不过度影响公司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
定尽可能降低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
(一)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
司主要面临赊销导致的客户信用风险。在签订新合同之前,本公司会对新客户的信
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外部信用评级和在某些情况下的银行资信证明(当此信息可
获取时)。公司对每一客户均设置了赊销限额,该限额为无需获得额外批准的最大额
度。
公司通过对已有客户信用评级的季度监控以及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的月度审核来确保
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在监控客户的信用风险时,按照客户的信用
特征对其分组。被评为“高风险”级别的客户会放在受限制客户名单里,并且只有
在额外批准的前提下,公司才可在未来期间内对其赊销,否则必须要求其提前支付
相应款项。
(二) 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
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
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银
行借款余额74,000,000.00元。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尽可能将外币收入与外币支出相匹配以降低汇率
风险。此外,公司还可能签署远期外汇合约或货币互换合约以达到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于本报告期间,本公司未签署任何远期外汇合约或货币
互换合约。
本公司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来源于以美元计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列示如下: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美元 其他外币 合计 美元 其他外币 合计 美元 其他外币 合计
货币资金 2,218,045.61 148.59 2,218,194.20 788,362.13 187.73 788,549.86 6,933,565.73 39.06 6,933,604.79
应收账款 60,268,041.91 - 60,268,041.91 8,350,584.40 - 8,350,584.40 457,394.00 - 457,394.00
预付款项 167,428.80 - 167,428.80 - - - - - -
预收款项 - - - -276,859.43 - -276,859.43 -391,746.55 - -391,746.55
应付账款 -32,580,598.05 - -32,580,598.05 -10,809,540.00 - -10,809,540.00 - - -
合计 30,072,918.27 148.59 30,073,066.86 -1,947,452.90 187.73 -1,947,265.17 6,999,213.18 39.06 6,999,252.2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果人民币对外币升值或者贬值10%,则本公司将增加或减少净利润约2,556,210.69元。
3-2-1-140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3)其他价格风险
无
(三)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
资金短缺的风险。管理流动风险是,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公司经营需求,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公司
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
九、 公允价值的披露
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
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
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
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一)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2019.12.31公允价值
项目 第一层次公 第二层次公允 第三层次公
合计
允价值计量 价值计量 允价值计量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债务工具投资
(2)权益工具投资
(3)衍生金融资产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债务工具投资
(2)权益工具投资
◆应收款项融资 56,122,271.00 56,122,271.00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019.12.31公允价值
项目 第一层次公 第二层次公允 第三层次公
合计
允价值计量 价值计量 允价值计量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债务工具投资
(2)权益工具投资
(3)衍生金融资产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债务工具投资
(2)权益工具投资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56,122,271.00 56,122,271.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衍生金融负债
其他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一)持有待售资产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
额
如:持有待售负债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
额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二)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
量信息
2019.12.31公允 重要参数
项目 估值技术
价值 定性信息 定量信息
应收票据 56,122,271.00 现金流量折现 票据贴现利率
十、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 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对本 母公司对本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公司的持股 公司的表决
比例(%) 权比例(%)
成都荣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 投资 1,500万元 38.63 38.63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向荣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7.14万股,通过荣投创新控
制公司股份3,321.31万股,通过盟升志合控制公司股份837.00万股,通过盟升创合
控制公司股份279.00万股,向荣通过直接持股和通过荣投创新、盟升创合、盟升志
合间接持股可合计控制公司4,754.45万股,占公司股本的55.28%,为本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
(二)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本公司子公司的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三) 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喻红利 实际控制人配偶
刘荣 公司董事、高管、股东
谭燕 刘荣配偶
向静 公司董事、高管
温黔伟 公司董事、高管
陈英 公司高管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四)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喻红利 公司向其租赁车辆 108,000.00 54,000.00 -
2、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是否
担保起始 担保到期
担保方 担保事项 担保金额 已经履行
日 日
完毕
成都荣投创新投资有限公
额度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30,000,000.00 2017/4/26 2018/4/25 是
司、向荣、喻红利
向静、刘荣 融资租赁合同 394,900.00 2014/10/16 2017/10/15 是
向荣、喻红利 融资租赁合同 4,046,800.00 2014/12/31 2017/12/31 是
向荣、喻红利 融资租赁合同 4,362,700.00 2015/7/24 2017/12/31 是
刘荣、谭燕 融资租赁合同 551,900.00 2016/1/4 2019/1/8 是
刘荣、谭燕 融资租赁合同 209,300.00 2016/3/14 2019/3/13 是
刘荣 融资租赁合同 222,900.00 2018/1/8 2021/1/7 否
向荣、喻红利 综合授信合同 20,000,000.00 2018/11/12 2019/11/11 是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
向荣、喻红利 50,000,000.00 2018/12/20 2019/12/19 是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向荣、向静、刘荣、温黔伟、
融资租赁合同 16,953,600.00 2017/7/26 2019/12/26 是
陈英
向荣、喻红利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 100,000,000.00 2019/9/19 2020/9/2 否
向荣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97,000,000.00 2019/12/3 2027/12/2 否
向荣、喻红利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35,000,000.00 2019/12/16 2021/12/15 否
3、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6,785,148.65 5,965,724.63 5,373,005.45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十一、股份支付
(一)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 13,014,400.00
(二)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 同期外部投资者增资 同期外部投资者增资 同期外部投资者增资
的确定方法 价格 价格 价格
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 按照实际行权时的股 按照实际行权时的股 按照实际行权时的股
最佳估计的确定方法 数 数 数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
无 无 无
大差异的原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 13,014,400.00 13,014,400.00 13,014,400.00
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 - 13,014,400.00
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 重要承诺事项
资本支出承诺事项
2017年11月,本公司与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合
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15,122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支付合同
款7,921.15万元,剩余合同款尚未支付。
(二) 或有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无需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日止,本公司无需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2019年1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867万股的人民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币普通股(A股)且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
十五、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一) 其他应收款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92,323,333.19 202,752,316.41 217,292,499.64
合计 92,323,333.19 202,752,316.41 217,292,499.64
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账龄披露
账龄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1年以内 38,089,909.42 54,171,088.63 217,288,077.19
1至2年 48,358,913.01 148,579,647.48 -
2至3年 5,894,969.56 - -
3至4年 - - 9,500.02
4至5年 - 6,000.00 -
5年以上 6,000.00 - -
小计 92,349,791.99 202,756,736.11 217,297,577.21
减:坏账准备 26,458.80 4,419.70 5,077.57
合计 92,323,333.19 202,752,316.41 217,292,499.64
(2)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账面余额
款项性质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关联方往来 91,934,615.94 202,746,342.04 217,281,525.90
保证金 372,893.92
押金 6,000.00 6,000.00 9,500.02
代扣代缴员工 36,282.13 4,394.07 6,551.29
社保及公积金
合计 92,349,791.99 202,756,736.11 217,297,577.21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3)其他应收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其中:
组合1 91,934,615.94 99.55 91,934,615.94
组合2 415,176.05 0.45 26,458.80 6.37 388,717.25
合计 92,349,791.99 100.00 26,458.80 92,323,333.19
2018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比例 计提比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
(%) 例(%)
合并关联方组合 202,746,342.04 99.99 202,746,342.04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 10,394.07 0.01 4,419.70 42.52 5,974.37
款项
合计 202,756,736.11 100.00 4,419.70 202,752,316.41
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比例 计提比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
(%) 例(%)
合并关联方组合 217,281,525.90 99.99 217,281,525.90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 16,051.31 0.01 5,077.57 31.63 10,973.74
款项
合计 217,297,577.21 100.00 5,077.57 217,292,499.64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2019.12.31
名称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组合2 415,176.05 26,458.80 6.37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018.12.31 2017.12.31
账龄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4,394.07 219.70 5.00 6,551.29 327.56 5.00
1至2年
2至3年
3至4年 9,500.02 4,750.01 50.00
4至5年 6,000.00 4,200.00 70.00
5年以上
合计 10,394.07 4,419.70 16,051.31 5,077.57
(4)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2019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 整个存续期预
坏账准备 未来12个月预 合计
期信用损失(未 期信用损失(已
期信用损失
发生信用减值) 发生信用减值)
年初余额 4,419.70 - 4,419.70
年初余额在当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当期计提 22,039.10 - 22,039.10
当期转回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 整个存续期预
坏账准备 未来12个月预 合计
期信用损失(未 期信用损失(已
期信用损失
发生信用减值) 发生信用减值)
当期转销
当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余额 26,458.80 - 26,458.80
其他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变动如下: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 整个存续期预
账面余额 未来12个月预 合计
期信用损失(未 期信用损失(已
期信用损失
发生信用减值) 发生信用减值)
年初余额 202,752,316.41 202,752,316.41
年初余额在当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当期新增 60,970,006.28 60,970,006.28
当期直接减记
当期终止确认 171,376,950.40 171,376,950.40
其他变动 -22,039.10 -22,039.10
期末余额 92,323,333.19 92,323,333.19
(5)本财务报表期间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2019年度
当期变动金额
类别 年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坏账准备 4,419.70 22,039.10 26,458.80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度
当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
类别 年初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额
坏账准备 5,077.57 657.87 4,419.70
2017年度
当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
类别 年初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额
坏账准备 29,646.52 24,568.95 5,077.57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2019年12月31日
占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期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合计
末余额
数的比例(%)
合并报表范围 1年以内;1至2
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 91,924,615.94 99.54 -
内关联方往来 年;2至3年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
保证金 372,893.92 1年以内 0.40 18,644.70
规划建设国土局
代扣代缴个人社保及公积金 代扣代缴 36,282.13 1年以内 0.04 1,814.11
成都盟升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
10,000.00 1年以内 0.01 -
内关联方往来
四川晨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押金 6,000.00 5年以上 0.01 6,000.00
合计 92,349,791.99 100.00 26,458.81
2018年12月31日
占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期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合计
末余额
数的比例(%)
合并报表范围 1年以内;1
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 182,842,900.13 90.16 -
内关联方往来 至2年
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 19,903,441.91 1年以内;1 9.82 -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占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期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合计
末余额
数的比例(%)
内关联方往来 至2年
四川晨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押金 6,000.00 4至5年 0.01 4,200.00
代扣代缴个人
代扣代缴个人社保及公积金 4,394.07 1年以内 0.01 219.70
社保及公积金
合计 202,756,736.11 100.00 4,419.70
2017年12月31日
占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期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合计
末余额
数的比例(%)
合并报表范围
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 188,190,282.03 1年以内 86.58 -
内关联方往来
合并报表范围
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9,091,243.87 1年以内 13.39 -
内关联方往来
代扣代缴个人
代扣代缴个人社保及公积金 6,551.29 1年以内 0.01 327.56
社保及公积金
四川晨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押金 6,000.00 3至4年 0.01 3,000.00
汇源集团有限公司 押金 3,500.02 3至4年 0.01 1,750.01
合计 217,297,577.21 100.00 5,077.57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二) 长期股权投资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187,157,100.00 187,157,100.00 97,157,100.00 97,157,100.00 67,157,100.00 67,157,100.00
3-2-1-152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对子公司投资
当期计提 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 2016.12.31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7.12.31
减值准备 期末余额
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 14,432,900.00 19,299,400.00 33,732,300.00
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
6,069,000.00 26,855,800.00 32,924,800.00
公司
四川国卫电子设备制造
500,000.00 500,000.00
有限公司
合计 20,501,900.00 46,655,200.00 67,157,100.00
当期计提 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 2017.12.31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8.12.31
减值准备 期末余额
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 33,732,300.00 30,000,000.00 63,732,300.00
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
32,924,800.00 32,924,800.00
公司
四川国卫电子设备制造
500,000.00 500,000.00
有限公司
合计 67,157,100.00 30,000,000.00 97,157,100.00
当期计提 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 2018.12.31 当期增加 当期减少 2019.12.31
减值准备 期末余额
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 63,732,300.00 30,000,000.00 93,732,300.00
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
32,924,800.00 60,000,000.00 92,924,800.00
公司
四川国卫电子设备制造
500,000.00 500,000.00
有限公司
合计 97,157,100.00 90,000,000.00 187,157,100.00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三)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其他业务 13,269,551.15 1,632,543.65 12,105,027.50 1,589,579.58 11,034,737.33 1,057,565.40
3-2-1-154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四) 投资收益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361,151.24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447,557.52
子公司分红 17,000,000.00 30,000,000.00 17,000,000.00
合计 17,361,151.24 30,000,000.00 16,552,442.48
十六、补充资料
(一)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70,948.11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
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
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3,726,630.79 2,430,427.27 2,381,595.22
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
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
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说明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361,151.24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
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
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
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242,281.51 -394,563.05 -593,658.47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13,014,400.00
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586,224.89 307,042.13 -2,975,981.3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合计 3,259,275.63 1,728,822.09 -8,179,533.76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2019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每股收益(元)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78 0.86 0.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15.08 0.82 0.82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每股收益(元)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02 0.40 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8.53 0.38 0.38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7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每股收益(元)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7 0.06 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4.42 0.17 0.17
股股东的净利润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邮编:100032
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京天股字(2019)第567号
致: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提到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外,其含义如下:发行人、公司、盟升 指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
盟升科技 指 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
国卫通信 指 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国卫电子 指 四川国卫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盟升信息 指 成都盟升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盟升 指 北京盟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原全资子公
司,于2017年5月被盟升科技吸收合并后注销。
成都荣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荣投创新 指 原名称为“成都盟升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9
月6日变更为现名。
宁波盟升创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
盟升创合 指 名称为“成都盟升创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于2018年10月15日变更为现名。
弘升衡达 指 成都弘升衡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博盈财富 指 成都博盈财富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盟升志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
盟升志合 指 名称为“成都盟升志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于2018年9月29日变更为现名。
宁波盟升道合共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盟升道合 指 原名称为“成都市盟升道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
通合伙)”,于2018年9月30日变更为现名。
弘升衡达互强 指 成都弘升衡达互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弘升衡达精诚 指 成都弘升衡达精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蓝海沣盈 指 成都蓝海沣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蓝海共赢 指 成都蓝海共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国鼎军安 指 北京国鼎军安天下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京道天盟 指 成都京道天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致心军跃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致心军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蓝海同创 指 成都蓝海同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智溢酒业 指 宜宾市智溢酒业有限公司
泰中成鹏 指 共青城泰中成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祥禾涌安 指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恒鑫汇诚 指 深圳市恒鑫汇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安泰信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深圳市安
安泰信 指 泰信电子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9日变更为
现名。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正)》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管理办法》 指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科创板上市规则》 指 《4月上修海正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
于2013年8月30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
《公司章程》 指 大会审议通过,并不时修订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本次发行上市
《公司章程(草案)》指 后实施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成都市高新工商局 指 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工 指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局
成都工商局 指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仁寿工商局 指 仁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 指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局
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锦程会计 指 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华诚会计 指 四川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宏伟评估 指 四川宏伟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本次股东大会 指 发行人于2019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发行上市/本次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发行 指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A股 指 每股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申报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稿)》 指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审计报告》 指 立信于2019年11月12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
第ZA90629号《审计报告》
《内控鉴证报告》 指 立信于2019年11月12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
第ZA90631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国、中国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含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美元 指 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
报告期 指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6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
本法律意见书 指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法律意见书》
注:本法律意见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声 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和函证、计算、复核等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
3、本所律师已依法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在进行核查和验证前,已编制核查和验证计划,明确需要核查和验证的事项,并根据业务的进展情况,对其予以适当调整。
4、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5、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务在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6、本所律师已归类整理核查和验证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材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形成记录清晰的工作底稿。
7、本法律意见书已由本所内核小组讨论复核,并制作相关记录作为工作底稿留存。
8、本所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并需经本所律师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有关内容进行审阅和确认。
9、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正 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和批准
(一)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相关决议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四)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于2019年10月18日核发的《关于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19]1213号),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原则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五)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依法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系由荣投创新、盟升创合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29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0776776935的《营业执照》。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清算或予以终止的情形。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一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的基础上,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本次发行时中国证券市场状况,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的询价结果确定,或届时通过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3、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的新股种类及数额等事项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下列条件:
(1)发行人已经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议事机构,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承诺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2、除尚需依法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
序外,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如下股票上市条件:
(1)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 8,600 万元,本次发行上市完毕后股本总额将进一步增加,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8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3、发行人已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华泰联合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根据华泰联合出具的《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发行人为国防、海事、民航等领域客户提供卫星导航和卫星通信终端设备,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所属行业为高端装备制造行业,符合《“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家卫星导航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多项国家战略。因此,发行人处于科创板重点支持的行业之一,符合科创板定位,符合《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2、发行人自2013年9月6日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总监的访谈和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立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内控鉴证报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立信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控鉴证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发行人资产完整;发行人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5、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即卫星导航与卫星通信终端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属于其主营业务范围。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中的鼓励类项目。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说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及无犯罪证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及无犯罪证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3年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1、如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股本总额为8,600万元,不低于3,000万元,本次发行完毕后股本总额将进一步增加,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的25%,即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超过发行人股本总额的25%,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华泰联合出具的《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及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发行人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054.84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20,248.81万元,发行人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2.1.2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系由荣投创新、盟升创合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的程序、方式等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订的发起人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荣投创新、盟升创合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了全部出资款项,且履行了相应的验资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召开的程序及审议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五)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六)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七)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方面的严重缺陷。
综上(一)至(七)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独立经营能力、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上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一)根据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和现有股东均为境内法人、有限合伙企业和自然人,该等境内法人、有限合伙企业均依法存续,该等自然人股东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发行人的发起人和现有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出资比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现有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均已以货币方式足额缴纳出资,且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起人设立过程中,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
(五)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起人设立过程中,不存在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六)发行人是由荣投创新、盟升创合以货币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不存在发起人投入发行人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需要转移的情形。
(七)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向荣,且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八)发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股东弘升衡达、弘升衡达精诚、弘升衡达互强、蓝海同创、蓝海沣盈、蓝海共赢、国鼎军安、致心军跃、京道天盟、泰中成鹏、祥禾涌安、恒鑫汇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荣投创新未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亦未委托他人管理资产,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形,荣投创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盟升创合、盟升志合、盟升道合未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亦未委托他人管理资产,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形,盟升创合、盟升志合、盟升道合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发行人的股东智溢酒业主营业务为批发零售酒类产品,未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亦未委托他人管理资产,非系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系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及潜在风险。
(二)除下述股权变动外,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就向荣于2015年6月20日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转让给刘荣、向静、罗顺华、温黔伟事项,本所律师注意到: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经核查,自盟升电子设立至今,向荣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长职务;本次股份转让前,向荣直接持有盟升电子176万股股份,通过荣投创新、盟升创合间接持有盟升电子889.936万股股份,直接和间接持有盟升电子合计1,065.936万股股份;向荣本次转让的65万股股份已超过其2015年最多可转让的直接持有股份数(即176万股的25%),但未超过其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盟升电子股份总数的25%。
且,截至2016年12月,向荣直接持有盟升电子444万股股份,向荣2016年可转让其直接持有的111万股,超过65万股,而向荣2016年未进行股份转让,由此,其2015年至2016年累计对外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另,根据发行人、向荣、刘荣、向静、罗顺华、温黔伟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系对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股份转让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均已得到切实、有效履行,股份转让各方对该等股份转让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亦不存在潜在争议或纠纷。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向荣与刘荣、向静、罗顺华、温黔伟之间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已得到切实、有效履行,各方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不存在争议或纠纷,不会影响向荣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权属清晰,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就向荣于2017年6月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转让给国鼎军安、致心军跃、京道天盟事项,本所律师注意到: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经核查,自盟升电子设立至今,向荣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长职务;截至2017年4月,向荣直接持有盟升电子737.312万股股份,通过荣投创新、盟升志合、盟升创合间接持有盟升电子3,306.432万股股份,直接和间接持有盟升电子合计4,043.744万股股份;向荣于2017年5月至2017年6月期间合计已对外转让直接持有的盟升电子330万股股份,超过向荣截至2017年4月直接持有盟升电子737.312万股股份的25%,但未超过其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盟升电子股份的25%。
同时,自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向荣累计对外转让其直接持有的盟升电子股份共420.17万股;截至2017年4月,向荣直接持有盟升电子737.312万股股份,按照2017年、2018年、2019年转让直接持股数的25%计算,其可对外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数累计为426.2585万股,超过前述向荣于2017年、2018年、2019 年实际累计对外转让的股份数,由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向荣2017年至2019年累计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另,根据向荣及国鼎军安、致心军跃、京道天盟出具的说明,国鼎军安、致心军跃、京道天盟已向向荣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向荣分别与国鼎军安、致心军跃、京道天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均已得到切实、有效履行,股份转让各方对该等股份转让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亦不存在潜在争议或纠纷。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向荣与国鼎军安、致心军跃、京道天盟之间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已得到切实、有效履行,各方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不存在争议或纠纷,不会影响向荣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权属清晰,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查封、保全或者设定质押的情况。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与其所开展业务相关的资质,其中,盟升科技提出的保密资格申请已通过四川省保密资格认定审查组现场审查、证书正在办理中。
(二)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业务的情形。
(三)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主营业务始终为卫星导航与卫星通信终端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发行人经营范围的变更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合法有效;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关联自然人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主要包括:
(1)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向荣、刘荣。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向荣、刘荣、向静、温黔伟、丁庆生、徐家敏、宗显政、杜留威、瞿成勇、吴真、陈英。
(3)发行人控股股东荣投创新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向荣、刘荣。
(4)《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属于发行人关联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1)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荣投创新。
(2)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主要股东:荣投创新、盟升创合、盟升志合、弘升衡达精诚、弘升衡达互强、弘升衡达、蓝海同创、蓝海沣盈、蓝海共赢。
(3)除上述外,公司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都胜宇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瑟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信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成都同舟信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永泰水处理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脉原铸流体设备有限公司、重庆永泰创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华阳优迦咖啡店。
(4)2015年1月至今,曾经为公司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曾经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都深诺科技有限公司、武侯区东泰通讯器材经营部。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关联租赁、接受关联方担保、关联方资金拆借等类型。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租赁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担保中,荣投创新、向荣、喻红利、刘荣等系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贷款等提供无偿担保,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有利;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方资金拆借已全部结清,其中资金拆出时间较短,而资金拆入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有利,且不存在资金占用费;基于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与有关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股东大会确认,且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针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荣投创新、实际控制人向荣均已出具承诺,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他股东利益。
(五)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内部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上述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发行人在关联交易中进行公允决策,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利。
(六)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经营与发行人经营范围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发行人和上述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七)发行人的有关关联方已经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有关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合法有效。
(八)发行人已对有关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和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公司的对外投资
发行人拥有3家全资子公司盟升科技、国卫通信、国卫电子,其中,国卫电子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盟升信息。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发行人目前拥有3宗土地使用权,除位于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孔雀村十组的土地使用权正在办理权属证书外,其余2宗土地使用权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另,如本法律意见书第“十、(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产”部分所述,发行人1宗土地使用权因发行人将有关房产办理了抵押而同时设置了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其上设置抵押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产
发行人目前拥有1处房产,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因发行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发行人将上述房产用以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关于“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之规定,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已设置抵押的房产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设置了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该等抵押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域名
1、商标专用权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拥有7项商标专用权。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该等商标专用权。
2、专利权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目前拥有64项专利权,该等专利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均处于有效期内并已缴纳专利费,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该等专利权。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拥有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尚处于未发表状态,若该等著作权在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后仍未发表的,则该等著作权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4、域名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目前拥有 2 项域名,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该等域名。
(五)发行人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情况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目前共租赁2处房产,该等房产均已取得权属证书;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已将该等租赁合同办理了租赁备案,该等租赁合法、有效。
(六)发行人拥有的在建工程
发行人拥有1项在建工程“卫星通导及系统融合产业化项目”,该在建工程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
(七)发行人目前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主要为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具体包括车辆、电脑、测试设备等。该等经营设备为发行人通过购买、自制方式取得或向第三方租赁使用,资产权属清晰。
(八)经发行人确认与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以上主要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九)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上述财产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除本法律意见书披露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以上主要财产均已取得权属证书或相应权属凭证。
(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本法律意见书披露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以上主要财产均未设有质押、抵押等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依法应当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均已履行,该等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内容及形式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与纠纷。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目前没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截至2019年6月30日,除已披露的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债权债务外,发行人与发行人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除已披露的关联担保外,发行人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系因正常业务活动产生,合法有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经营产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无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重大资产出售的情况;发行人设立以来发生的增资扩股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吸收合并、收购资产情况
1、盟升科技吸收合并北京盟升
就盟升科技吸收合并北京盟升事项,本所律师注意到:
北京盟升与盟升科技股东于2016年9月30日作出吸收合并股东决定后,未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与《公司法》关于“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的规定不符,存在瑕疵。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1)北京盟升自2016年9月开始未再实质开展经营活动,其原有员工逐步与北京盟升解除劳动关系,北京盟升吸收合并之前的必要人员均由盟升电子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人员兼任,该等人员的劳动关系均在盟升电子或其控股子公司;(2)根据北京盟升与盟升科技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盟升科技吸收合并北京盟升后,北京盟升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并后全部并入盟升科技,由盟升科技承接,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的规定;(3)自北京盟升刊登吸收合并公告之日起至北京盟升注销之日超过四十五日,前述期间无债权人要求北京盟升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盟升科技吸收合并北京盟升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其债权债务的处置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北京盟升在依法注销前履行了吸收合并公告程序,且北京盟升注销前无债权人要求北京盟升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北京盟升未及时在报纸上公告吸收合并事项未损害其债权人的利益,且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盟升与盟升科技吸收合并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述北京盟升未及时在报纸上公告吸收合并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2、收购盟升科技股权
发行人从向荣、刘涛、刘荣、罗顺华处收购盟升科技100%股权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目前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设立及近三年以来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及历次修改均已履行了法定程序。
(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拟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正)以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规定起草,内容合法有效。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其所发生的变化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发行人目前设有三名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享受的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因违反税务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发行人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遵守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因违反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四)关于环保事宜需要进行说明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盟升科技所属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项目存在建设完成后未及时履行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情形;国卫通信卫星通信产品研发生产项目存在未及时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盟升科技已就上述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项目履行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国卫通信已就上述卫星通信产品研发生产项目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就上述情形,本所律师访谈了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该局认为:盟升科技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项目生产过程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其未及时履行环境保护验收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国卫通信卫星通信产品研发生产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及时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除上述外,根据发行人说明、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员工访谈、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实地走访、对环保部门进行访谈、在相关政府部门的网站上查询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盟升科技和国卫通信上述未及时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和环境保护验收程序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盟升科技和国卫通信已主动消除前述瑕疵,履行了相应环境影响评价或/和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前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股东大会批准,且相关投资项目已依法备案,合法有效。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为主体完成,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
(二)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编制,但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编制过程中,本所律师参与了法律问题的讨论,并已审阅《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审阅。本所律师确认,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会因上述引用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条件,已依法履行公司内部批准和授权程序;《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引用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已经本所律师审阅,引用的内容适当;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依法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均为正本,无副本。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朱 小 辉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
刘 斌
_____________
祝 雪 琪
本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邮编:100032
二〇一九年 月 日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邮编:100032
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京天股字(2019)第567-2号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或“本所”)接受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本所于2019年12月16日出具了《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1月17日出具上证科审(审核)[2020]30号《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且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报告期发生变化,本所现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发行人2019年度财务报告等有关事宜出具《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本所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另有说明,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使用的简称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现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第一部分 关于《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一、《问询函》问题1
1.关于历史沿革
招股说明书披露,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自然人股东 3 名、非自然人股东 4名,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同时,2017 年5-7月,发行人4次股权转让和1次增资的定价均为15.62元/股;2019年1月,发行人股份转让定价亦为15.62元/股;2019年3月,发行人3次股份转让和1次增资的定价均为16.86元/股。
请发行人说明:(1)2017年5-7月、2019年1月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未发生改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变动情况相匹配;(2)2019年1月和2019年3月两次股份转让及增资价格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请发行人律师按照《审核问答(二)》第 2 条规定,对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准则》)第38条规定,删除报告期外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内容。
回复: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股东及产生的原因、增资/转让的价格、定价依据
序 时间 新增股东 产生原因 增资/转让价 定价依据
号 格(元/股)
2018年10月,转受让双方就转让价格进行协
商时,基于下述原因,为提高股份转让效率,
双方同意按照发行人可参考的最近一次股权
变动的价格(即2017年7月发行人增资的价
格:15.62元/股)进行转让:
转让方刘荣、罗顺 1)以发行人 2017 年经营业绩作为投资参考
华有资金需求,受 的情况下,发行人2017年的经营业绩与2016
2019 朱建辉、 让方朱建辉、赵极 年相比无重大变化(2017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1 年 1 赵极星 星有入股发行人 15.62 16,056.8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月 的意愿,同意受让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15.75万元;2016
股份。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4,584.16万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67.30万元);
2)发行人最近一次股权变动即2017年7月
发行人增资时,以发行人2016年经营业绩作
为参考,发行人整体估值已经达到了12亿元,
与一级市场一般的估值水平相当。
受让股份部分:
发行人初步确定
了申报上市安排,
开展上市前最后 各方结合发行人发展现状、2018年经营业绩、
一轮融资,同时转 16.86 业务前景、申报上市规划等因素共同协商确
智 溢 酒 让方荣投创新、向 定按照14.50亿元的估值定价。
2019 业、泰中 荣有一定资金需
2 年 3 成鹏、祥 求,受让方同意通
月 禾涌安、 过受让股份方式
恒鑫汇诚 投资入股。
增资部分:
发行人初步确定 各方结合发行人发展现状、2018年经营业绩、
了申报上市安排, 16.86 业务前景、申报上市规划等因素共同协商确
开展上市前最后 定按照14.50亿元的估值定价
一轮融资,投资方
投资入股。
3 2019 吕云峰 转让方荣投创新 16.86 双方结合发行人发展现状、2018年经营业绩、
序 时间 新增股东 产生原因 增资/转让价 定价依据
号 格(元/股)
年 3 有一定资金需求, 申报上市规划等因素共同协商确定按照14.50
月 受让方吕云峰作 亿元的估值定价。
为祥禾涌安投资
盟升电子项目的
负责人跟投入股。
(二)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
1、朱建辉
朱建辉先生,1990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2012519900506****,住址:江苏省高淳县淳溪镇石臼湖南路18号。朱建辉先生自2017年至今任南京泰杰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营销型产品经理。
2、赵极星
赵极星先生,1976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14021119760107****,住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水磨街46号。赵极星先生自2013年至今为自由投资人。
3、吕云峰
吕云峰先生,1973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2010419731130****,住址:南京市秦淮区小石坝街15号。吕云峰先生自2014年至今任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4、智溢酒业
智溢酒业现持有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9年9月9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502734874508P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智溢酒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宜宾市智溢酒业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宜宾市翠屏区专署街50号主楼三楼318房间
法定代表人 李松涛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31日
营业期限 2001年12月31日至长期
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酒类(含国家名白酒,不含食用酒精),
经营范围 农副产品收购;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智溢酒业提供的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智溢酒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李松涛 2,000 40.00
刘 南 1,500 30.00
张春艺 1,500 30.00
合计 5,000 100.00
另,根据智溢酒业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智溢酒业主营业务为批发零售酒类产品,其未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亦未委托他人管理资产,非系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智溢酒业不属于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应办理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应办理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
根据智溢酒业股东的确认,智溢酒业股东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无其他特殊协议安排,智溢酒业无实际控制人,其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李松涛女士,1964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51222419640824****,住址:成都市青羊区文庙西街126号。
刘南先生,1975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51250119750706****,住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街33号。
张春艺女士,1969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51293019690527****,住址:成都市武侯区郭家桥正街7号。
5、泰中成鹏
泰中成鹏现持有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于2019年1月23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405MA38CA7230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泰中成鹏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共青城泰中成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泰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蓓冉)
成立日期 2019年1月23日
合伙期限 2019年1月23日至2039年1月22日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经营范围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
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根据泰中成鹏提供的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泰中成鹏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出资比例
方式 (%)
北京泰中合投资管 普通合伙人 70 货币 1.03
理有限公司
丁宏 有限合伙人 700 货币 10.33
吕晨 有限合伙人 550 货币 8.12
赵极星 有限合伙人 550 货币 8.12
刘伟东 有限合伙人 550 货币 8.12
向培胜 有限合伙人 510 货币 7.53
李蓓冉 有限合伙人 485 货币 7.16
蔡云 有限合伙人 460 货币 6.79
杜雪梅 有限合伙人 370 货币 5.46
梁春林 有限合伙人 330 货币 4.87
杨武琼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4.43
罗荔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4.43
张小英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4.43
杨鹰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4.43
王云仕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4.43
陈兴兵 有限合伙人 200 货币 2.95
胡宇辰 有限合伙人 200 货币 2.95
牛沁阳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48
刘祥兵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48
何彦瑾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48
合计 —— 6,775 —— 100.00
另,根据泰中成鹏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泰中成鹏系以股权投资为目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已于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备案(基金编码:SGK846)。泰中成鹏资产由北京泰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公司已于2016年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30907)。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泰中成鹏及其基金管理人已办理了相应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泰中成鹏的普通合伙人为北京泰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泰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2018年8月29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318222180X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北京泰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泰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2号楼2层201-110
法定代表人 吕晨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5年3月12日
营业期限 2015年3月12日至2065年3月11日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
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
经营范围 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祥禾涌安
祥禾涌安现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8月14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312555830L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祥禾涌安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958号17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济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甘泽)
成立日期 2014年9月28日
合伙期限 2014年9月28日至2020年9月27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祥禾涌安提供的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祥禾涌安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出资比例
方式 (%)
宁波济安投资合伙 普通合伙人 100 货币 0.10
企业(有限合伙)
涌金投资控股有限 有限合伙人 22,200 货币 22.18
公司
陈金霞 有限合伙人 20,000 货币 19.98
昆山嘉成聚源投资 有限合伙人 8,000 货币 7.99
中心(有限合伙)
沈静 有限合伙人 5,000 货币 5.00
上海涌嘉投资合伙 有限合伙人 3,500 货币 3.50
企业(有限合伙)
王晓斌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3.00
刘先震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3.00
上海荣纪实业有限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3.00
公司
刁志中 有限合伙人 2,000 货币 2.00
李锦威 有限合伙人 2,000 货币 2.00
吴海龙 有限合伙人 2,000 货币 2.00
魏立红 有限合伙人 2,000 货币 2.00
嘉盛兴业(北京)投 有限合伙人 2,000 货币 2.00
资有限公司
梁丽梅 有限合伙人 1,300 货币 1.30
杭州泰和房地产开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发有限公司
杭州大地控股集团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有限公司
刘思川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耿永平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王健摄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葛晓刚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马秀慧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江伟强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陈建敏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黄幼凤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陈健辉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沈军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合伙人名称/姓名 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出资比例
方式 (%)
艾路明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洪波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唐勇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陈勇辉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漆洪波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瑞元鼎实投资有限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公司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有限公司
宁波悦海熙和投资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森马投资有限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公司
合计 —— 100,100 —— 100.00
另,根据祥禾涌安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祥禾涌安系以股权投资为目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已于2015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备案(基金编码:S29452)。祥禾涌安资产由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公司已于2014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3507)。因此,本所律师认为,祥禾涌安及其基金管理人已办理了相应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祥禾涌安的普通合伙人为宁波济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济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持有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3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5MA2AF99R4E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宁波济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宁波济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267号3084室
成立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合伙期限 2017年10月30日至2028年10月29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郑晓菁)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
经营范围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
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恒鑫汇诚
恒鑫汇诚现持有南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10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564908640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恒鑫汇诚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恒鑫汇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海大道山东大厦主楼0436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华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磊)
成立日期 2015年9月17日
根据恒鑫汇诚提供的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恒鑫汇诚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 出资 出资比例
元) 方式 (%)
深圳市华信资本管理 普通合伙人 81.60 货币 0.28
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汇桥投资 普通合伙人 78.40 货币 0.27
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省鲁信新旧动能
转换创投母基金合伙 有限合伙人 9,300 货币 31.78
企业(有限合伙)
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 有限合伙人 6,200 货币 21.19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肖曾祥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10.25
赵吉庆 有限合伙人 2,100 货币 7.18
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10.25
司
张天瑜 有限合伙人 2,000 货币 6.84
烟台正海投资管理有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3.42
限公司
济南卓信中成经济信
息咨询中心(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3.42
伙)
杜霖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3.42
彭忠喜 有限合伙人 500 货币 1.71
合计 —— 29,260 —— 100.00
另,根据恒鑫汇诚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恒鑫汇诚系以股权投资为目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已于2017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备案(基金编码:SX6148)。恒鑫汇诚资产由深圳市前海汇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公司已于2017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4706)。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恒鑫汇城及其基金管理人已办理了相应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恒鑫汇诚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市华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汇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等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深圳市华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年11月29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19443196T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深圳市华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深圳市华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海大道山东大厦主楼0436
法定代表人 陈磊
成立日期 2014年10月30日
(2)深圳市前海汇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7月1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DACWN7H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深圳市前海汇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深圳市前海汇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俊杰
成立日期 2016年4月12日
(三)有关股权变动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经核查,发行人申报前一年所涉有关股权变动情况如下:时间 股权变动 转让方/增资方 受让方 是否签署协议 是否支付完毕价款
形式
2019.01 股份转让 罗顺华 朱建辉 是 是
刘荣 赵极星 是 是
荣投创新、向荣 智溢酒业 是 是
荣投创新 泰中成鹏 是 是
2019.03 股份转让 荣投创新、向荣 祥禾涌安 是 是
荣投创新 吕云峰 是 是
向荣 恒鑫汇诚 是 是
智溢酒业、泰中
2019.03 增资 成鹏、祥禾涌 —— 是 是
安、恒鑫汇诚
根据上述股权变动各方的确认,上述股权变动均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申报前一年所涉新增股东有关股权变动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四)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朱建辉、赵极星、智溢酒业、泰中成鹏、祥禾涌安、恒鑫汇诚、吕云峰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吕云峰持有祥禾涌安普通合伙人宁波济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 万元出资额(占该合伙企业注册资金的14.42%)、赵极星持有泰中成鹏550万元出资额(占该合伙企业注册资金的8.12%)外,该等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五)新增股东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1、新增自然人股东
根据朱建辉、赵极星、吕云峰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等新增自然人股东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任职单位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或者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等主体资格瑕疵情形,该等新增自然人股东均具备担任公司股东的资格。
2、新增法人股东
根据新增法人股东智溢酒业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智溢酒业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且不存在依照《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予以终止、解散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股东的资格。
3、新增合伙企业股东
根据新增合伙企业股东泰中成鹏、祥禾涌安、恒鑫汇诚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泰中成鹏、祥禾涌安、恒鑫汇诚均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已依法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且不存在依照《合伙企业法》、其他法律法规、合伙协议的规定需予以终止、解散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股东的资格。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均具备担任公司股东的资格。
二、《问询函》问题2
2.关于股东
2.1 员工持股平台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有盟升创合、盟升志合、盟升道合3个员工持股平台。其中,盟升志合中刁青、鲁战国、蒋利群、赵树森等人担任发行人的市场顾问、刘骥未明确其在发行人中的任职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刁青、鲁战国、蒋利群、赵树森、刘骥等人是否为公司员工,在公司主要从事的工作种类,是否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劳动报酬;(2)盟升创合、盟升志合、盟升道合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是否均为发行人员工;如存在非发行人员工,说明其入股的原因及合理性;(3)上述员工持股平台是否符合《审核问答》第11条的要求,是否遵循“闭环原则”,是否履行登记备案等程序,是否存在未经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情形。
请发行人律师根据《审核问答》第11条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员工持股计划遵循“闭环原则”的情况
1、根据发行人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2、根据盟升创合、盟升志合、盟升道合出具的承诺函,盟升创合、盟升志合承诺自盟升电子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盟升电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盟升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盟升道合承诺自盟升电子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盟升电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盟升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3、根据盟升创合、盟升志合、盟升道合合伙协议的约定,发行人上市前及上市后的锁定期内,盟升创合、盟升志合合伙人所持持股平台的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本企业其他合伙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盟升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员工转让,盟升道合合伙人所持持股平台的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本企业其他合伙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盟升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员工转让;锁定期届满后,发行人员工所持持股平台的权益拟转让退出的,须根据法律法规、合伙协议的规定或约定进行转让。
4、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关于《问询函》的回复意见”之“二、《问询函》问题2、(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部分所述,盟升志合存在刘骥、刁青、赵树森、蒋利群、鲁战国等5名非员工合伙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盟升创合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规定的“闭环原则”;盟升志合存在非发行人员工合伙人,盟升道合不满足“36 个月”锁定期的要求,盟升志合、盟升道合未遵循《审核问答》规定的“闭环原则”。
另,如下所述,盟升志合、盟升道合未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应穿透计算,发行人股东穿透计算后的人数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是否 计算人数
号 或姓名 穿透计算
1 荣投创新 控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 是 4
2 盟升志合 未遵循“闭环原则”的员工持 是 39(42名合伙
股平台 人,3人重合)
3 弘升衡达互强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 否 1
4 弘升衡达精诚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 否 1
5 蓝海同创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 否 1
6 向荣 自然人 否 重合
7 智溢酒业 有限责任公司 是 3
8 盟升创合 遵循“闭环原则”的员工持股 否 1
平台
9 泰中成鹏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 否 1
10 赖晓凤 自然人 否 1
11 熊斌 自然人 否 1
12 祥禾涌安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 否 1
13 蓝海沣盈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 否 1
14 致心军跃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 否 1
15 弘升衡达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 否 1
16 蓝海共赢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 否 1
17 刘荣 自然人 否 重合
18 罗顺华 自然人 否 重合
19 京道天盟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 否 1
20 盟升道合 未遵循“闭环原则”的员工持 是 15(34名合伙
股平台 人,19人重合)
21 恒鑫汇诚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 否 1
22 胡妍丽 自然人 否 1
23 向静 自然人 否 重合
24 国鼎军安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 否 1
25 吕云峰 自然人 否 1
26 朱建辉 自然人 否 1
27 赵极星 自然人 否 1
28 汤勇军 自然人 否 重合
29 温黔伟 自然人 否 重合
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是否 计算人数
号 或姓名 穿透计算
合 计 8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按照《审核问答》规定的“闭环原则”穿透计算股东的人数为80人,不存在未经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盟升创合、盟升志合、盟升道合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目前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1、盟升创合序 合伙人 类型 目前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出资额 出资比
号 姓名 任职情况 (万元) 例(%)
盟升电子 董事长
1 向荣 普通合伙人 国卫电子 执行董事 10.00 3.33
盟升信息 执行董事
盟升电子 董事、总经理
2 刘荣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执行董事 183.00 61.00
国卫电子 总经理
盟升信息 总经理
3 胡明武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00 6.67
4 孙军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部长 8.00 2.67
5 陈英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8.00 2.67
6 曹亮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科室主任 8.00 2.67
7 杨健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副总经理 8.00 2.67
8 蒲元培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7.00 2.33
9 高云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技术总监 7.00 2.33
10 马宁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科室主任 7.00 2.33
11 马贵东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科室主任 6.00 2.00
12 袁勇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部长 5.00 1.67
13 杨俊丰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5.00 1.67
14 翟英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5.00 1.67
15 唐天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工程师 3.00 1.00
16 吕顺飞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副部长 3.00 1.00
17 吴真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职工代表监事、 3.00 1.00
副部长
序 合伙人 类型 目前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出资额 出资比
号 姓名 任职情况 (万元) 例(%)
国卫通信 部长
18 徐体林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科室副主任 3.00 1.00
19 马琳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1.00 0.33
合计 —— —— —— 300.00 100.00
2、盟升志合序 合伙人 类型 目前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出资额 出资比
号 姓名 任职情况 (万元) 例(%)
盟升电子 董事长
1 向荣 普通合伙人 国卫电子 执行董事 70.00 7.78
盟升信息 执行董事
2 向静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110.00 12.22
会秘书
3 覃光全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总经理 100.00 11.11
4 温黔伟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董事、副总经理 90.00 10.00
盟升电子 董事、总经理
5 刘荣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执行董事 45.00 5.00
国卫电子 总经理
盟升信息 总经理
6 罗顺华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科室主任、监事 40.00 4.44
7 胡明武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40.00 4.44
8 杨龚甫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技术总监 40.00 4.44
9 于海平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副部长 30.00 3.33
10 刘骥 有限合伙人 —— —— 30.00 3.33
11 赵树森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市场顾问 30.00 3.33
12 杨健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副总经理 25.00 2.78
13 杜留威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监事会主席 25.00 2.78
盟升科技 监事、部长
14 黄伟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20.00 2.22
15 高云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技术总监 18.00 2.00
16 吴真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职工代表监事、副部长 16.00 1.78
国卫通信 部长
盟升科技 部长
17 黄成刚 有限合伙人 盟升信息 监事 15.00 1.67
国卫电子 监事
18 鲁战国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市场顾问 15.00 1.67
序 合伙人 类型 目前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出资额 出资比
号 姓名 任职情况 (万元) 例(%)
19 刁青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市场顾问 15.00 1.67
20 蒋利群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市场顾问 12.00 1.33
21 杨俊丰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10.00 1.11
22 翟英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10.00 1.11
23 马宁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科室主任 8.00 0.89
24 蒲元培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8.00 0.89
25 涂玉成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科室主任 8.00 0.89
26 王龙平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8.00 0.89
27 甘旭东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科室副主任 8.00 0.89
28 杨平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科室副主任 6.00 0.67
29 瞿成勇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监事 6.00 0.67
盟升科技 科室主任
30 吕顺飞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副部长 5.00 0.56
31 袁勇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部长 5.00 0.56
32 侯江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5.00 0.56
33 江蓉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部长 4.00 0.44
34 罗容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科室副主任 4.00 0.44
35 马琳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3.00 0.33
36 游德鹏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科室主任 3.00 0.33
37 侯培锐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科室主任 3.00 0.33
38 陈英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0 0.22
39 李华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主管 2.00 0.22
40 石健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组长 2.00 0.22
41 辛春梅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工程师 2.00 0.22
42 徐永刚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组长 2.00 0.22
合计 —— —— —— 900.00 100.00
3、盟升道合序 合伙人姓 类型 目前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认缴出资 出资比
号 名 任职情况 额(万元)例(%)
1 于海平 普通合伙人 国卫通信 副部长 15.00 1.19
盟升电子 董事、总经理
2 刘荣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执行董事 210.50 16.67
国卫电子 总经理
盟升信息 总经理
3 覃光全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总经理 172.00 13.62
4 胡明武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20.00 9.50
序 合伙人姓 类型 目前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认缴出资 出资比
号 名 任职情况 额(万元)例(%)
5 高云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技术总监 120.00 9.50
6 翟英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90.00 7.13
7 杨健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副总经理 60.00 4.75
8 杜留威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监事会主席 40.00 3.17
盟升科技 监事、部长
9 黄伟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35.00 2.77
10 杨俊丰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30.00 2.38
11 黄爱民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30.00 2.38
12 袁勇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部长 30.00 2.38
13 李华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主管 30.00 2.38
14 马宁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科室主任 30.00 2.38
15 杨飞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部长 30.00 2.38
16 吴真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职工代表监事、副部长 21.00 1.66
国卫通信 部长
17 欧阳任娇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15.00 1.19
18 杨博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工程师 15.00 1.19
19 龚旭梅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工程师 15.00 1.19
20 杜飞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工程师 15.00 1.19
21 甘红梅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工程师 15.00 1.19
22 毛萍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工程师 15.00 1.19
23 杨龚甫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技术总监 12.00 0.95
24 杨建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主管 12.00 0.95
25 吕顺飞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副部长 10.00 0.79
26 马琳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10.00 0.79
27 唐丹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出纳 10.00 0.79
28 张旭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10.00 0.79
29 罗容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科室副主任 7.50 0.59
30 涂玉成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科室主任 7.50 0.59
31 蔡芙蓉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科室主任 7.50 0.59
32 周权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组长 7.50 0.59
33 张超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组长 7.50 0.59
34 曾汉兵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组长 7.50 0.59
合计 —— —— —— 1,262.50 1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盟升志合合伙人刘骥、赵树森、鲁战国、刁青、蒋利群不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员工外,盟升创合、盟升志合、盟升道合其余合伙人均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员工。
(三)员工减持承诺情况
根据盟升创合、盟升志合、盟升道合出具的承诺函,盟升创合、盟升志合承诺:
“1、自盟升电子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盟升电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盟升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本企业所持盟升电子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盟升电子上市后6个月内如盟升电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盟升电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发行价指盟升电子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盟升电子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盟升道合承诺:“自盟升电子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盟升电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盟升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除上述外,盟升创合、盟升志合、盟升道合中属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合伙人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相应的股份减持承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盟升创合、盟升志合、盟升道合及其中属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合伙人均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相应的股份减持承诺。
(四)规范运行情况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的议案》、《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实施第二批次员工持股的议案》和盟升志合、盟升创合、盟升道合合伙协议及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实施员工持股均已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该等员工持股事项系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存在利用知悉公司相关信息的优势,侵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持股员工入股均为以货币方式出资,并均已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盟升创合、盟升志合、盟升道合在合伙协议中建立健全了持股平台的内部流转、退出机制以及股权管理机制,并在合伙协议中作出了明确约定。
根据发行人、盟升创合、盟升志合、盟升道合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网址:http://hd.chinatax.gov.cn)、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网址: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网站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盟升创合、盟升志合、盟升道合不存在失信记录或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规范运行,不存在失信记录或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五)备案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盟升创合、盟升志合、盟升道合未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盟升创合、盟升志合、盟升道合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盟升创合、盟升志合、盟升道合未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亦未委托他人管理资产,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盟升创合、盟升志合、盟升道合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三、《问询函》问题3
18.3境外销售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境外收入在报告期内分别为7.43万元、866.71万元、3,521.62万元和114.15万元,快速增长。2017年度及2018年度支付海外销售佣金260.53万元和661.13万元,2018年度支付售后服务费938.38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境外收入于2017-2018年快速增长的原因以及2019年1-6月大幅下降的原因;(2)境外销售的国家或地区分布情况、销售产品种类、金额及占比,贸易摩擦对发行人产品出口的具体影响、境外销售是否符合军工行业和卫星应用行业的主要法规及政策要求;(3)境外销售的具体产品类型及竞争优势,境外业务拓展计划,“部分产品还在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了国外客户的认可”的依据;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销售模式及流程、定价策略等,直销、代理销售的金额及占比,不同销售模式下产品价格、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及原因;(4)发行人与代理方的合作模式,是否为买断式销售,是否具有行业普遍性;境外代理方的基本情况,代理方提供的服务内容,销售佣金、售后服务费的支付对象、计提依据、计提标准,与境外销售收入增长的匹配性,支付高额佣金与售后服务费的原因及公允性,是否存在直接或变相的商业贿赂,是否存在资金直接或变相流向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况;(5)境外客户的数量及主要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产品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商业合理性以及合法合规性;(6)报告期内出口退税情况与境外销售规模的匹配性,汇兑损益与境外采购、销售的匹配性;(7)发行人与外销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境外业务的核查方式、核查比例、核查过程及取得的核查证据,并结合外销报关单、海关证明文件、货物运输单等相关单据的核查情况对境外销售真实性、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发表明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境外业务是否符合国家外汇、海关、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除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国卫通信存在境外销售业务外,发行人及其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境外销售业务。就国卫通信境外销售业务,本所律师核查情况如下:
1、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卫通信已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且该证书在报告期内一直处于有效状态。
2、根据国卫通信提供的报告期内与货运代理公司签署的委托协议/合同、报关单、销售合同/订单、发票、外汇账户开立回执、银行流水、纳税申报表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卫通信与境外客户均签署了销售合同或取得客户订单,并委托具有报关资质的企业进行报关,履行了报关手续;国卫通信已依法在相关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国卫通信报告期内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并及时缴纳相关税费。
3、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sichuan)、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credit.customs.gov.cn)、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网址:http://hd.chinatax.gov.cn)、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sichuan.chinatax.gov.cn)、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等网站查询,报告期内,国卫通信不存在被外汇、海关、税务等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出具的证明,该局确认:自 2017 年 1月1日至2020年2月17日,该局没有发现国卫通信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的确认,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1日,国卫通信不存在因违反海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出具的说明,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日,该局未发现国卫通信税费欠缴情况和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国卫通信报告期内开展进境外业务符合国家外汇、海关、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问询函》问题4
20.3研发费用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正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卫星导航在研项目有 7 个,人员投入共73人,卫星通信在研项目有8个,人员投入共152人。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有研发人员共84人,共有员工253人。公司各期研发费用分别为1,784.76万元、1,903.65万元、2,884.76万元和1,240.26万元,2018年研发支出增长较快。
请发行人说明:(1)参与在研项目的是否全为研发人员,是否涉及同一员工参与多个项目的情况,若存在,该人员的薪酬如何归集到不同的项目中,是否存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2)发行人研发用材料的相关管理制度,2018 年材料耗用较其他年度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期末集中领料多确认研发费用的情形,折旧费用显著增加与研发用设备增加的匹配性;(3)技术服务费持续上升的原因,服务提供方及服务内容、定价依据及公允性;(4)研发费用支出较大的研发项目情况,与在研技术及产品、技术储备的匹配关系;(5)研发活动中是否存在人员、材料在生产成本与研发费用中混同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上述事项以及发行人是否存在少计期间费用,或由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代垫期间费用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是否存在直接或变相商业贿赂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就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直接或变相商业贿赂情况,本所律师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确认函》,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直接或变相的商业贿赂行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销售人员亦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确认函》,该等人员确认在销售活动中不存在直接或变相的商业贿赂的行为。
2、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长向荣、总经理刘荣访谈,发行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国家政府机关、政府官员或国有银行等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不存在不合规的业务往来或本不应提供给公司的合作或安排;不存在发行人股东、董事、高管、核心员工直接向政府官员行贿或通过第三人间接向政府官员行贿的情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遭到与贿赂或回扣指控相关的任何调查、罚款或其他执法活动。
3、立信对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104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该报告,立信确认发行人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4、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址:https://creditcity.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被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形。
5、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商业贿赂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就此,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出具证明,确认报告期内盟升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盟升科技、国卫通信、盟升信息、国卫电子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开展业务时不存在直接或变相商业贿赂的情形。
第二部分 更新事项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和批准
2019年11月30日,发行人召开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前述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述决议及授权尚在有效期内。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为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清算或予以终止的情形。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已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华泰联合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已经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议事机构,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根据立信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ZA90102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及有权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査,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市值及财务指标
根据华泰联合出具的《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及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发行人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980.10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28,306.50万元,发行人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2.1.2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三)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本次发行上市其他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在独立经营能力、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五、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现有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现有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1、弘升衡达互强
2020年3月3日,弘升衡达互强合伙人王友祥与熊谕芳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王友祥将其持有的弘升衡达互强1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熊谕芳。
前述合伙份额转让后,弘升衡达互强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名称 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 出资比例
式 (%)
成都金控弘合股权 普通合伙人 20 货币 0.29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赵树森 有限合伙人 600 货币 8.63
孙玉琴 有限合伙人 400 货币 5.76
郝富春 有限合伙人 400 货币 5.76
陈琴 有限合伙人 350 货币 5.04
赵帅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4.32
刘黔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4.32
黄飞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4.32
曾祥荣 有限合伙人 225 货币 3.24
但加友 有限合伙人 210 货币 3.02
李明辉 有限合伙人 200 货币 2.88
迭金华 有限合伙人 200 货币 2.88
章志良 有限合伙人 180 货币 2.59
蒋利群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钱文进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杨蜀黔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王衡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钱蓉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张燕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刘小蓉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黄昌凤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何军锋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李菊花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杨程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孙向阳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朱贺军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张小义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王昶华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胡俊亮 有限合伙人 105 货币 1.51
周中军 有限合伙人 105 货币 1.51
王强 有限合伙人 105 货币 1.51
熊谕芳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44
钱继辉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44
章微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44
裴胜海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44
陈彤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44
郑小吉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44
文扬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44
合计 —— 6,950 —— 100.00
2、京道天盟
2019年12月19日,京道天盟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何红章将所持京道天盟4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厦门京道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前述合伙份额转让后,京道天盟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出资比例
方式 (%)
厦门京道产业投资 普通合伙人 450 货币 25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胡 兵 有限合伙人 600 货币 33.33
李志君 有限合伙人 350 货币 19.44
吴峻峰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16.67
邱一洲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5.56
合计 —— 1,800 —— 100.00
3、泰中成鹏
2019年12月9日,泰中成鹏合伙人牛沁阳分别与向培胜、何彦瑾、胡宇辰、李蓓冉签署《份额转让协议书》,该等协议约定,牛沁阳将其持有的泰中成鹏10万元出资额、100万元出资额、200万元出资额、40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向培胜、何彦瑾、胡宇辰、李蓓冉。
前述合伙份额转让后,泰中成鹏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出资比例
方式 (%)
北京泰中合投资管 普通合伙人 70 货币 1.03
理有限公司
丁宏 有限合伙人 700 货币 10.33
吕晨 有限合伙人 550 货币 8.12
赵极星 有限合伙人 550 货币 8.12
刘伟东 有限合伙人 550 货币 8.12
向培胜 有限合伙人 510 货币 7.53
李蓓冉 有限合伙人 485 货币 7.16
蔡云 有限合伙人 460 货币 6.79
杜雪梅 有限合伙人 370 货币 5.46
梁春林 有限合伙人 330 货币 4.87
杨武琼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4.43
罗荔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4.43
合伙人名称/姓名 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出资比例
方式 (%)
张小英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4.43
杨鹰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4.43
王云仕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4.43
陈兴兵 有限合伙人 200 货币 2.95
胡宇辰 有限合伙人 200 货币 2.95
牛沁阳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48
刘祥兵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48
何彦瑾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48
合计 —— 6,775 —— 100.00
4、恒鑫汇诚
根据公司提供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及恒鑫汇诚的说明,2019年12月,赵吉庆将其所持恒鑫汇诚4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杜霖、将其所持恒鑫汇诚5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彭忠喜。
前述合伙份额转让后,恒鑫汇诚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 出资 出资比例
元) 方式 (%)
深圳市华信资本管理 普通合伙人 81.60 货币 0.28
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汇桥投资 普通合伙人 78.40 货币 0.27
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省鲁信新旧动能
转换创投母基金合伙 有限合伙人 9,300 货币 31.78
企业(有限合伙)
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 有限合伙人 6,200 货币 21.19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肖曾祥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10.25
赵吉庆 有限合伙人 2,100 货币 7.18
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10.25
司
张天瑜 有限合伙人 2,000 货币 6.84
烟台正海投资管理有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3.42
限公司
济南卓信中成经济信
息咨询中心(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3.42
伙)
杜霖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3.42
彭忠喜 有限合伙人 500 货币 1.71
合计 —— 29,260 —— 100.00
除上述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现有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同时,发行人持股平台部分员工职位发生变化(欧阳任娇职位变更为盟升科技“副部长”),持股平台员工任职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关于《问询函》的回复意见”之“二、《问询函》问题2、(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部分。
(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向荣,发行人最近两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股东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等第三方权利,不存在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七、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经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2、发行人持有的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许可、资质和证书的变化
(1)盟升科技于2019年12月取得了四川省国家保密局和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联合颁发的《二级保密单位资格证书》,有效期至 2024 年 12月8日。
(2)2019年7月,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发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该规定自印发之日施行),根据该规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专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备案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备案管理;同时,该规定明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和《备案目录》共同构成较完整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
根据发行人说明,盟升科技生产的卫星导航系列产品列入了《备案目录》,未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中,盟升科技后续不再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续期。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盟升科技已根据上述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并已取得了中共四川省军民融合发展委员办公室核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凭证》,有效期至2024年9月11日。
经核查,除上述资质、证书发生变化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资质、证书未发生变化且均在有效期内;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已取得与其所开展业务相关的资质、证书。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业务的情形。
(三)发行人业务范围的变更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没有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①) 283,065,006.51 202,488,097.82 160,568,193.70
营业收入(②) 283,065,006.51 202,488,097.82 160,568,193.70
占比(①/②) 100.00% 100.00% 100.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近三年以来一直合法经营,主要财务指标良好,不存在尚未了结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除此之外,发行人亦未从事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的产业,以本所律师具有的专业知识所能作出的判断,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关联方变化情况如下:
1、关联自然人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没有发生变化。
2、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化情况如下:
(1)成都胜宇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邛崃市行政审批局核发(邛崃)登记内注核字[2019]第1683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成都胜宇科技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成都胜宇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毕工商注销手续。
(2)成都瑟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7日,成都市金牛区行政审批局核发(金牛)登记内注核字[2020]第7314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成都瑟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成都瑟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毕工商注销手续。
除上述关联法人发生变化外,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未发生变化。
(二)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说明、《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关联租赁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租赁继续履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年7月-12月交易金额
喻红利 发行人租赁喻红 5.40注
利2辆轿车
注:以上关联交易自2018年7月开始,2辆轿车每月租金共计0.9万元。
2、关联方担保
(1)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于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继续履行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的主债 截至本补充法
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主债权人/授 权/授信/承兑 担保 律意见书出具
信人/承兑人 金额(万元) 费用 之日,担保是否
已经履行完毕
创富融资租
1 刘荣 盟升科技 赁(上海)有 22.29 无偿 否
限公司
向荣、向静、 海通恒信国
2 刘荣、温黔 盟升科技 际租赁股份 1,695.36 无偿 是
伟、陈英 有限公司
3 向荣、喻红 盟升科技 上海银行股 5,000注 无偿 是
利 份有限公司
担保的主债 截至本补充法
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主债权人/授 权/授信/承兑 担保 律意见书出具
信人/承兑人 金额(万元) 费用 之日,担保是否
已经履行完毕
成都分行
向荣、喻红 上海银行股
4 利 盟升科技 份有限公司 5,000注 无偿 是
成都分行
盟升电 中国民生银
5 向荣、喻红 子、盟升 行股份有限 2,000 无偿 是
利 科技 公司成都分
行
注:上述第3项、第4项关联担保系向荣、喻红利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盟升科技分别签署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合同及项下具体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2)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于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新增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的主债权 截至本补充法
序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主债权人/授 /授信/承兑金 担保 律意见书出具
号 信人/承兑人 额(万元) 费用 之日,担保是否
已经履行完毕
中国建设银
向荣、喻 行股份有限
1 红利 盟升科技 公司成都自 1,000 无偿 否
贸试验区分
行
向荣、喻 上海银行股
2 红利 盟升科技 份有限公司 10,000注1 无偿 否
成都分行
向荣、喻 上海银行股
3 红利 盟升科技 份有限公司 10,000注1 无偿 否
成都分行
中国民生银
4 向荣、喻 盟升电子、 行股份有限 5,000 无偿 否
红利 盟升科技 公司成都分
行
中国农业银
5 向荣 盟升电子 行股份有限 5,000 无偿 否
公司光华支
行
6 向荣、喻 盟升科技 上海银行股 1,400 无偿 否
担保的主债权 截至本补充法
序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主债权人/授 /授信/承兑金 担保 律意见书出具
号 信人/承兑人 额(万元) 费用 之日,担保是否
已经履行完毕
红利 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行
注1:上述第2项、第3项关联担保系向荣、喻红利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盟升科技分别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担保。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如《律师工作报告》第“九、(三)、1、关联租赁”部分所述,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租赁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担保均系关联方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贷款、授信等提供无偿担保,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有利,该等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荣投创新及实际控制人向荣遵守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经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经核查,发行人已于2020年3月11日取得位于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孔雀村十组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情况如下:
序 权利 权属证号 宗地面积 权利 用途 坐落 终止
号 人 (㎡) 性质 日期
序 权利 权属证号 宗地面积 权利 用途 坐落 终止
号 人 (㎡) 性质 日期
盟升 川(2020)成 工业 四川天府新 2039 年
1 电子 天不动产权第 25,366.93 出让 用地 区新兴街道 10月 31
005570号 孔雀村十组 日
另,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九、(六)发行人拥有的在建工程”部分所述,发行人已将“卫星通导及系统融合产业化项目”在建工程办理了抵押登记,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关于“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之规定,发行人位于天府新区兴隆街道跑马埂村三、四组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证号:川(2016)成天不动产权第0008261号)因该在建工程设置抵押而一并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其上设置抵押合法、有效。
除上述外,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抵押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产
经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房产及其抵押情况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域名
1、商标专用权
经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专用权未发生变化。
2、专利权
经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如下专利权: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权人
1 机载天线波导管 发明 ZL201710236 2017年4月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穿舱结构 008.1 12日
2 一种微带天线 实用新型 ZL201921095 2019年7月 原始取得 盟升电子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权人
790.0 12日
3 一种S频段环形 实用新型 ZL201921083 2019年7月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微带相控阵天线 353.7 11日
4 一种发射天线 实用新型 ZL201921082 2019年7月 原始取得 盟升电子
634.0 11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系以原始申请方式取得上述专利权,该等专利已获得知识产权局授权,处于有效期内且缴纳了专利年费,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专利权。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经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未发生变化。
4、域名
经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域名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情况
经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六)发行人拥有的在建工程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及抵押情况变化如下:
序号 在建工程 所属公司 账面价值(万元) 是否设置抵押
1 卫星通导及系统融合产 盟升电子 16,409.51 是
业化项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将上述在建工程为《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十一、(一)、3、贷款合同”部分所述第1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其上设置抵押合法、有效。
(七)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目前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主要为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具体包括车辆、电脑、测试设备等。该等经营设备为发行人通过购买、自制方式取得或向第三方租赁使用,资产权属清晰。
(八)资产权限受限制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对立信会计师、发行人的财务总监访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资产权限受限制情况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财产均未设有质押、抵押等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八、(二)关联交易”部分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合同外,发行人将要履行、正在履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以及发行人新增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其他重大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合同
序 买方 卖方 合同 合同 合同金额 签署时间
号 名称 主要内容
盟 升 陕西华达连 采购射频集成连接
1. 科技 接器销售有 采购合同 器组件等 142.54万元 2020.03
限公司
盟 升 中国电子科
2. 科技 技集团下属 备货合同 购买变频器 315万元 2020.02
单位3
国 卫 中国航天科 购买电机驱动器、
3. 通信 工集团下属 采购合同 极化电机、电机组 305.50万元 2019.11
单位12 合等
国 卫 河北东森电
4. 通信 子科技有限 采购合同 购买BUC、LNB 111.10万元 2019.09
公司
5. 国 卫 睿高(广州)合同 采购BUC 259.90万元 2019.09
通信 通信技术有
序 买方 卖方 合同 合同 合同金额 签署时间
号 名称 主要内容
限公司
国 卫 河北东森电
6. 通信 子科技有限 采购合同 购买BUC、LNB 312.80万元 2019.01
公司
国 卫 中国航天科 购买电机驱动器、
7. 通信 工集团下属 采购合同 极化电机、电机组 180.11万元 2018.08
单位12 合
购买射频功率放大
盟 升 成都星航微 器、微波开关、微
8. 科技 波技术有限 采购合同 波滤波器、微波组 302万元 2018.04
公司 件、射频功率分配
器
国 卫 河北东森电
9. 通信 子科技有限 采购合同 购买BUC、LNB 142,20万元 2018.03
公司
2、销售合同/订单
序 买方 卖方 合同 合同 合同金额 签署时间
号 名称 主要内容
CHINA USA
T SATELLI 国卫 Purchase Orde 双频航空天线的销
1 TE TECHN 通信 r 售 550万美元 2019.11注
O LOGY C
O.,Ltd.
中国电子科 盟升 外包产品合同 抗干扰信号处理单
2 技集团下属 科技 书 元的研发 846.06万元 2019.11注
单位1
中国电子科 盟 升 天通卫星车载动中
3 技集团下属 科技 采购合同 通天线的销售 585万元 2019.12
单位2
中国电子科 盟 升 武器装备配套
4 技集团下属 科技 产品订货合同 伺服转台的销售 1,280万元 2019.12
单位3
中国电子科 盟 升 天通卫星车载动中
5 技集团下属 科技 采购合同 通天线的销售 585万元 2019.12
单位2
Arabian Inter
net and Com 国 卫 Standard Purc 1 米卫星综合终端
6 munication S 通信 hase Order 的销售 153.49万美元 2020.02
ervices Co.,L
td
注:根据发行人说明,因交易对方需履行内部盖章流程,发行人于2019年12月底取得该等合同。
3、授信合同
序 授信人 申请人 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 担保情况 签署时间
号 (万元)
中国民生银 向荣、喻红利提供连带责
1 行股份有限 盟升电 5,000注 2019.11.25-202 任保证担保;盟升科技以 2019.11
公司成都分 子 0.11.24 其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行
中国民生银 向荣、喻红利提供连带责
2行股份有限 盟升科 5,000注 2019.11.25-202 任供连保证带责担任保;保盟证升担保电;子提盟2019.11
公司成都分 技 0.11.24 升科技以其应收账款提供
行 质押担保
注:上述授信额度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对盟升电子及盟升科技合计授信5,000万元;此外,根据发行人说明,因银行履行内部盖章流程,发行人于2020年1月才取得上述授信合同。
4、贷款合同序 贷款金 签署
号 贷款银行 贷款人 额(万 借款用途 贷款期限 担保情况 时间
元)
中国建设银 向荣、喻红利提供连
行股份有限 盟 升 科 日常经营 2019.12.24 带责任保证担保;盟
1 公司成都自 技 1,000 周转 —2020.12. 升电子提供连带责 2019.12
贸试验区分 23 任保证担保
行
5、劳务采购合同
序号 供方 采购人 合同金额(万元) 签署时间
1 四川源茂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盟升电子 596.00 2019.12
6、幕墙工程合同
序号 承包方 采购人 合同金额(万元) 签署时间
序号 承包方 采购人 合同金额(万元) 签署时间
1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盟升电子 4,775.00 2019.12
经核查,上述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依法应当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均已履行,该等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内容及形式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与纠纷。
(二)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和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债权债务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八、(二)关联交易”部分披露情况外,发行人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情况如下:
1、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五位其他应收款的对方当事人、金额及产生原因如下表所示:
序号 对方当事人 金额(元) 产生原因
1 仁寿县财政局 1,000,000.00 保证金
2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 372,893.92 保证金
员会规划建设国土局
3 代扣个人社保及公积金 272,833.20 代扣个人社保及公积金
4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200,000.00 保证金
下属单位3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 157,242.93 保证金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第1项款项系国卫通信为发行人在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经济区投资向仁寿县财政局所支付的保证金,系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合法有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国卫通信已经全额收到仁寿县财政局返还的上述100万元保证金;上述第2项款项系公司购买位于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孔雀村十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系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合法有效;上述第3项款项系发行人预付员工个人应缴社保及公积金部分所致,合法有效;上述第4项款项系盟升科技缴纳的质量保证金,系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合法有效;上述第5项款项系国卫通信向海关支付的外销货物售后维修保证金,系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合法有效。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系因正常业务活动产生,合法有效。
2、重要的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的对方当事人、金额及产生原因如下表所示:
序号 对方当事人/款项类别 金额(元)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1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2,650,000.00 工程尚未完工
2 上海天行控制科技有限公司 921,600.00 正常账期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重要的其他应付款均系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合法有效。
十一、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目前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对《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召开监事会、股东大会,发行人新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1、2019年12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2、2020年4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相关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其任职和兼职情况亦未发生变化。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
1、根据发行人的提供的资料、《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皆未发生变化。
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①盟升科技、国卫通信享受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24号)的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盟升科技于2015年7月1日取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551000038),并于2018年12月3日取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851000931),有效期为三年。
国卫通信于2018年12月3日取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851000702),有效期为三年。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盟升科技2017年—2019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国卫通信2018—2019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盟升科技、国卫通信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合法、有效。
②盟升科技享受符合销售条件的军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盟升科技享受销售符合条件的军品免征增值税。
③国卫通信享受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生产企业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国卫通信享受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新增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2019年7月至12月,发行人新增金额10万元以上(包含10万元)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期间 序号 补贴项目/事由 补贴对象 补贴金额
(万元)
1 融资租赁补贴 盟升科技 26.00
2019年7月 2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盟升科技 100.00
—12月 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国卫通信 30.00
4 2019年工业发展资金 盟升科技 129.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法纳税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于2020年1月3日出具《情况说明》,载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1日至今,暂未发现税费欠缴情况和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于2020年3月12日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载明: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暂未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违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于2020年1月3日出具《情况说明》,载明:“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1日至今,暂未发现税费欠缴情况和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税务局于2020年3月20日出具《证明》,载明:“四川国卫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511421MA64LJ5BXQ)自2017年11月2日至2020年2月29日已按规定期限办理了纳税申报,无欠税,未发现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于2020年1月3日出具《情况说明》,载明:“成都盟升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1日至今,暂未发现税费欠缴情况和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上述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的情行。
(三)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遵守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因违反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根据发行人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未发生变更。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批准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审批情况变化如下:
(1)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
①发行人已于2020年3月11日取得“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所涉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属证号:川(2020)成天不动产权第005570号)。
②2019年12月24日,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核发《关于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天成环城承诺环评审[2019]1 号),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2)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
①发行人已于2020年3月11日取得“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所涉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属证号:川(2020)成天不动产权第005570号)。
②2019年12月24日,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核发《关于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天成环城承诺环评审[2019]2 号),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十八、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更。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长向荣、总经理刘荣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朱 小 辉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
刘 斌
_____________
祝 雪 琪
本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邮编:100032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邮编:100032
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京天股字(2019)第567-3号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或“本所”)接受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本所于2019年12月16日出具了《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2020年4月17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审核问询意见并结合发行人2019年度财务报告等有关事宜出具《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一)》”)。
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年4月30日出具上证科审(审核)[2020]172号《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现本所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出具《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本所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一)》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一)》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一)》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另有说明,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使用的简称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现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一、《问询函》问题11
1.关于疫情影响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风险。
请发行人披露:(1)疫情对发行人近期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包括具体影响面、停工及开工复工程度、预计一季度及上半年产能产量销量等业务指标情况及是否发生重大变化;(2)是否已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未来期间是否能够逆转并恢复正常状态,是否会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是否有重大不利影响;(3)请在重大事项提示中简要披露上述重大信息,并完善下一报告期业绩预计信息披露。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判断依据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疫情对发行人近期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
(一)生产、研发情况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说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2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研发活动基本维持正常;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因春节假期正常停工放假,原定于2020年2月2日复工,但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影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原定复工日期推迟。
2020年2月7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按照成都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了复工备案申请,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准于2020年2月9日、2020年2月22日分两批次实现复工,由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实现全面复工。
基于上述,疫情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一季度的生产、研发活动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于2020年2月24日实现全面复工,疫情对公司生产、研发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采购情况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供应商主要集中于成都、北京、深圳、西安等地,其中北京地区疫情防控措施较为严格。针对疫情对公司采购方面的影响,公司采取了下述措施:1、根据市场预测分解成物料需求发给供应商备货;2、根据物料通用性进行备料,每一季度复核一次,确保物料的供应。
此外,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可按复工及生产计划从大部分供应商处正常采购。同时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原材料亦有一定库存,可供疫情期间正常生产所需。
基于上述,疫情对发行人采购方面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销售、回款情况的影响
发行人销售主要分为军品和民品两方面。根据发行人说明,军品方面客户主要集中于北京、成都、西安、武汉、上海等地。一方面,疫情限制了人员的流动,使得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对客户需求响应受到一定限制;另一方面,受客户疫情期间停工影响,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产品的验收及回款有所推迟,导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无法及时确认收入或收回应收账款,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民品方面,境外业务受疫情影响较大。根据发行人说明,由于欧洲改装工厂停工,CHINA USAT SATELLITE TECHNOLOGY CO.,Ltd(以下简称“USAT”)向国卫通信采购的双频机载平板动中通天线产品第三批次最后3台(采购单价为27.5 万美元/台)无法发货,影响公司了第三批次产品货款的收取;同时,为控制疫情扩散,沙特阿拉伯政府采取了一定控制措施,客户 TAQNIA SPACE COMPANY尚未恢复正常办公,无法向USAT(USAT属于TAQNIA SPACE COMPANY的采购服务提供商)支付采购款项,从而使USAT不能按时支付国卫通信相应货款。前述事项合计影响了国卫通信约 618.75 万美元的收款,对国卫通信的回款事项有较大影响。
基于上述,疫情对发行人销售、回款情况存在一定不利影响。
(四)财务情况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立信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431号《审阅报告》,发行人一季度实现销售收入1,494.70万元,较预期减少93.67万元,主要系因疫情停工致使部分发出商品客户未按预期完成验收;一季度净亏损601.12万元,较预期多52.16万元,主要系收入低于预期所致。
基于上述,疫情对发行人一季度收入及利润情况存在一定影响,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一季度及预计上半年产能产量销量
根据发行人说明,2020年1-3月,发行人产能、产量、销量以及相关指标较去年同期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20年1-3月 2019年1-3月 变动比例
产能(小时) 25,547 40,005 减少36.14%
产量(台/套) 168 327 减少48.62%
销量(台/套) 234 194 增加20.62%
2020年1-6月,预计发行人产能、产量、销量以及相关指标较去年同期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20年1-6月(预计) 2019年1-6月 变动比例
产能(小时) 144,590 125,850 增加14.89%
产量(台/套) 1,268 1,630 减少22.21%
销量(台/套) 943 937 增加0.64%
根据发行人说明,公司2020年1季度产能、产量较去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受疫情的影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延期复工所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复工后已经及时安排赶工,预计发行人2020年1-6月产能将超过去年同期产能;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未出现因疫情未按时完成生产的情况,预计上半年产能产量销量等业务指标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已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已恢复正常工作状态,不会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说明,自疫情发生以来,发行人第一时间成立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各级政府部门防控要求,并制定防控机制和应急方案,启动实施一系列公司防疫设施配备、防疫物资储备、内部防疫消毒、员工排查跟踪管理、防控宣传、安全生产准备等措施。同时,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保持与客户、供应商的沟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与应对工作,力求将本次疫情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如前文所述,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于2020年2月24日实现全面复工。同时,根据发行人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生产复工情况能满足订单交付计划要求;疫情仅导致部分订单执行、验收延后,但未导致客户取消相应订单。因此,疫情可控的情况下,疫情仅会短期影响发行人2020年一季度经营业绩,但不会对发行人2020年全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重大事项提示中简要披露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简要披露了上述重大信息和下一报告期业绩预计信息。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朱 小 辉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
刘 斌
_____________
祝 雪 琪
本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邮编:100032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邮编:100032
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京天股字(2019)第567-1号
致: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京天股字(2019)第567号《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同时,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京天股字(2019)第567-1号《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承诺,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法律意见书、本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对《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进行审慎审阅,保证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言............................................................................................................. 6
一、本所及本次签字律师简介...................................................................................6
二、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过程.......................................................................7
第二部分 正文............................................................................................................. 9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9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14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16
四、发行人的设立.....................................................................................................20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23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26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58
八、发行人的业务.....................................................................................................79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83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9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13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19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131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133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134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140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145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147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149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149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150
二十二、结论意见...................................................................................................151
释 义
本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外,其含义如下:发行人、公司、盟升 指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
盟升科技 指 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
国卫通信 指 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国卫电子 指 四川国卫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盟升信息 指 成都盟升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盟升 指 北京盟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原全资子公
司,于2017年5月被盟升科技吸收合并。
成都荣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荣投创新 指 原名称为“成都盟升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9
月6日变更为现名。
宁波盟升创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
盟升创合 指 名称为“成都盟升创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于2018年10月15日变更为现名。
弘升衡达 指 成都弘升衡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博盈财富 指 成都博盈财富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盟升志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
盟升志合 指 名称为“成都盟升志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于2018年9月29日变更为现名。
宁波盟升道合共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盟升道合 指 原名称为“成都市盟升道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
通合伙)”,于2018年9月30日变更为现名。
弘升衡达互强 指 成都弘升衡达互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弘升衡达精诚 指 成都弘升衡达精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蓝海沣盈 指 成都蓝海沣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蓝海共赢 指 成都蓝海共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国鼎军安 指 北京国鼎军安天下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京道天盟 指 成都京道天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致心军跃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致心军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蓝海同创 指 成都蓝海同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智溢酒业 指 宜宾市智溢酒业有限公司
泰中成鹏 指 共青城泰中成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祥禾涌安 指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恒鑫汇诚 指 深圳市恒鑫汇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安泰信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深圳市安
安泰信 指 泰信电子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9日变更为
现名。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正)》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管理办法》 指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科创板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
4月修订)
于2013年8月30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
《公司章程》 指 大会审议通过,并不时修订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本次发行上市
《公司章程(草案)》指 后实施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成都市高新工商局 指 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工 指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局
成都工商局 指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仁寿工商局 指 仁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 指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局
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锦程会计 指 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华诚会计 指 四川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宏伟评估 指 四川宏伟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本次股东大会 指 发行人于2019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发行上市/本次 指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发行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A股 指 每股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申报 指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稿)》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审计报告》 指 立信于2019年11月12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
第ZA90629号《审计报告》
《内控鉴证报告》 指 立信于2019年11月12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
第ZA90631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国、中国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工作报告之目的,不含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美元 指 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
报告期 指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6月
本工作报告/本律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
工作报告 指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律师工作报告》
注:本工作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数值之和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部分 引言
一、本所及本次签字律师简介
本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务的资格。本所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并购与产权交易、金融、证券与期货、房地产、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等。本所承办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业务的签字律师为刘斌律师、祝雪琪律师,其证券业务执业记录以及主要经历和联系方式分别如下:
(一)刘斌 律师
刘斌律师一九九六年七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至今。刘斌律师现为本所合伙人,主要从事金融证券、公司商务、投资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刘斌律师先后参与或负责了几十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并购重组工作。
刘斌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情形。刘斌律师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5层
邮政编码:610041
电 话:(86-28)6510-5777
传 真:(86-28)6510-1850
电子邮箱:liubin@tylaw.com.cn
(二)祝雪琪律师
祝雪琪律师二〇一三年六月毕业于四川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为本所执业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股票发行上市、公司商务。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祝雪琪律师先后参与或负责了数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并购重组工作。
祝雪琪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情形。祝雪琪律师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5层
邮政编码:610041
电 话:(86-28)6510-5777
传 真:(86-28)6510-1850
电子邮箱:zhuxq@tylaw.com.cn
二、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过程
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项提供法律服务。本所接受委托后,即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指派经办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并最终形成法律意见书及本工作报告。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法律意见书的过程如下:
(一)收集法律尽职调查材料
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即根据相关的业务规则,编制了核查和验证计划,向发行人提交了列明本所需要核查和验证事项以及所需材料的尽职调查清单,并指派律师进驻发行人办公现场,向发行人详细讲解了尽职调查清单的内容,与发行人一同收集相关尽职调查材料。根据业务的进展情况,对尽职调查事项予以适当调整,又多次向发行人提交了补充尽职调查清单,要求发行人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本所律师据此得到了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确认。
对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确认,本所律师按照业务规则,采用了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方法,勤勉尽责,对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慎地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核查和验证过程中,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发行人提供的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和验证后的资料和说明、确认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工作报告的基础性依据材料。
(二)协助发行人申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对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对本次发行上市至关重要而又缺少资料支持的事项,本所向发行人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并协助发行人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出具证明或类似文件加以印证。该等证明或类似文件亦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工作报告的支持性资料。
(三)参加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所律师多次参加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协调会,就与法律相关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协助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并督促发行人按照确定的方案办理完成相关事项。
(四)帮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上市的要求进行规范
本所律师按照发行上市要求,为发行人起草、修改了《公司章程(草案)》、各项议事规则、内部决策制度、管理制度等,起草或修改了各项会议的通知、议案和决议等,向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讲解了发行上市法律方面的要求,帮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上市的要求实现规范治理。
(五)完成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草稿和工作底稿
在收集资料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以及归纳总结的基础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规范性文件,起草完成了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草稿,并归类整理核查和验证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材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作了工作底稿。
(六)内核小组讨论复核
本所律师完成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草稿后,提交本所证券业务内核小组进行讨论复核,内核小组讨论复核通过后,本所律师根据内核小组的意见进行修改,最终完成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定稿。
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所律师累计有效工作时间超过3,000小时。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1、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2019年11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含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董事7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就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并于2019年11月12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经核查发行人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019年11月30日,发行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8,600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0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
经核查发行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表决票及会议决议、会议记录,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的合法性
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为: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
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867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全部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为准。
(4)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上交所股票账户并开通科创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科创板市场投资者,但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等禁止参与者除外。
(5)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定价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的基础上,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本次发行时中国证券市场状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的询价结果确定,或届时通过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拟上市地点:上交所科创板。
(8)聘请中介机构
聘请华泰联合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聘请本所为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聘请立信为本次发行的财务审计机构。
(9)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4个月内有效。
2、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 16,948.25 16,948.25
2 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 17,635.74 17,635.74
3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6,200.00 6,2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 50,783.99 50,783.99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补足。如果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晚于资金需求的时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后尚有剩余,剩余部分用于主营业务或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将多余部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继续加大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投入等。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前,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3、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4、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现金、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决策机制等内容。
7、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相关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可能采取的具体措施等。具体措施包括了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
8、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上述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就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对董事会的授权
根据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董事会作出如下授权:
1、负责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工作及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和其他手续,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范围内,并结合具体市场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发行价格、新股发行数量、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具体方案以及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3、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进行调整;
4、组织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材料,签署、执行、修改、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必要的文件;
5、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有关的事宜;
6、在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内,若有关发行制度或政策发生变化,由董事会按照新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
7、本次公开发行后向上交所申请股票上市;
8、本次发行上市成功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对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进行适当的修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及所涉及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9、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具体、明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四)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于2019年10月18日核发的《关于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19]1213号),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原则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五)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依法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系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系由荣投创新、盟升创合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29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0776776935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为: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场镇社区正街57号2幢1单元9号
法定代表人:刘荣
注册资本:8,6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9月6日
营业期限:2013年9月6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系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予以终止、解散的情形。
(二)发行人具备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发行人系于2013年9月6日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2、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已依法经过上市辅导,并已获得保荐机构的保荐。
(1)发行人与具备保荐机构资格的华泰联合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由华泰联合对发行人进行上市辅导,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备案。
(2)华泰联合已同意作为保荐机构保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质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一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的基础上,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本次发行时中国证券市场状况,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的询价结果确定,或届时通过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3、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的新股种类及数额等事项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下列条件:
(1)发行人已经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议事机构,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承诺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2、除尚需依法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
序外,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如下股票上市条件:
(1)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 8,600 万元,本次发行上市完毕后股本总额将进一步增加,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8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3、发行人已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华泰联合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根据华泰联合出具的《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发行人为国防、海事、民航等领域客户提供卫星导航和卫星通信终端设备,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所属行业为高端装备制造行业,符合《“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家卫星导航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多项国家战略。因此,发行人处于科创板重点支持的行业之一,符合科创板定位,符合《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2、发行人自2013年9月6日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总监的访谈和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立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内控鉴证报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立信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控鉴证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如本工作报告第“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部分所述,发行人资产完整;如本工作报告第“五、发行人的独立性”部分所述,发行人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5、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即卫星导航与卫星通信终端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如本工作报告第“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部分所述,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属于其主营业务范围。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中的鼓励类项目。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说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及无犯罪证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及无犯罪证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3年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1、如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股本总额为8,600万元,不低于3,000万元,本次发行完毕后股本总额将进一步增加,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的25%,即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超过发行人股本总额的25%,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华泰联合出具的《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及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发行人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054.84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20,248.81万元,发行人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2.1.2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四、发行人的设立
经核查,发行人系荣投创新、盟升创合直接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设立
2013年8月16日,荣投创新与盟升创合签署《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约定荣投创新、盟升创合以发起方式设立盟升电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其中,荣投创新认购1,200万元,盟升创合认购300万元。
2013年8月19日,成都工商局出具了(成)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005076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该企业名称。
2013年8月21日,信永中和出具XYZH/2013CDA2014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13年8月21日止,盟升电子(筹)已收到荣投创新和盟升创合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300 万元,其中,荣投创新出资 240万元,盟升创合出资6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3年8月30日,盟升电子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的汇报》、《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在内的八项议案。
2013年8月30日,盟升电子召开董事会,同意选举向荣为公司董事长,聘任向荣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荣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蔡朝国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聘任向静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为3年。
2013年8月30日,盟升电子召开监事会,同意选举罗顺华为监事会主席。
2013年9月6日,盟升电子取得成都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51010900039080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于当日成立,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盟升电子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西芯大道4号
法定代表人 向荣
注册资本 1,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3年9月6日
营业期限 2013年9月6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及销售,电子
产品技术咨询及转让;贸易及技术进出口贸易(法律行
政法规禁止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
可证后方可经营)
登记机关 成都工商局
经核查,盟升电子设立时的各发起人股东及其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荣投创新 1,200 80.00
2 盟升创合 300 20.00
合 计 1,500 100.00
(二)发起人签署的协议
2013年8月16日,荣投创新与盟升创合签署《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就盟升电子的名称、住所、经营宗旨、经营范围、设立方式、注册资本、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和出资比例、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发起人的权利、发起人的义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起人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验资
经核查,根据盟升电子设立时的《公司章程》规定,荣投创新、盟升创合应于2013年8月30日前缴纳第一期出资,其中荣投创新应以货币方式缴纳240万元,盟升创合应以货币方式缴纳60万元;荣投创新、盟升创合应于2015年8月30日前缴纳第二期出资,其中荣投创新应以货币方式缴纳960万元,盟升创合应以货币方式缴纳240万元。
2013年8月21日,信永中和出具XYZH/2013CDA2014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13年8月21日止,盟升电子(筹)已收到荣投创新和盟升创合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3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荣投创新、盟升创合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了第一期出资款项,盟升电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未低于其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且履行了相应的验资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另经核查,锦程会计于2014年7月15日出具了川锦程会司验字[2014]第7-3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14年7月15日止,盟升电子已收到荣投创新、盟升创合缴纳第二期实收资本合计1,200万元,其中荣投创新以货币方式缴纳出资960万元,盟升创合以货币方式缴纳出资240万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荣投创新、盟升创合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了全部出资款项,且履行了相应的验资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的创立大会
发行人于2013年8月30日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数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00%。发行人的创立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的汇报》;
2、《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汇报》;
3、《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6、《关于确定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年度报酬的议案》;
7、《关于确定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年度报酬的议案》;
8、《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的会议通知、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召开的程序及审议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及财务等方面独立运作;发行人拥有从事主营业务所需的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发行人在其内部设置了采购、生产、销售等部门,具有独立完整的生产、供应和销售系统;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因此,发行人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1、发行人设立和历次增资时,各股东投入的出资已经全部到位。
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使用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系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或租赁,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重大依赖。
3、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独立、完整地拥有其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厂房、生产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与关联方共同使用场地、设备、商标或技术或与关联方共同采购或销售的情况。
4、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违规占用或转移发行人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1、根据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形;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形。
2、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超越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人事任免的情形。
3、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员工,具备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组织机构图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机构目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下设的人力、财务、行政等具体职能部门和子公司。上述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部门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发行人上述各内部组织机构和各经营管理部门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其设置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
3、发行人上述各内部组织机构和各经营管理部门均独立履行其职能,独立负责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活动,其职能的履行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干预,并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1、如上述第(三)和第(四)部分所述,发行人具备独立的财务总监及其他财务人员,所有财务人员均专职在公司任职,并设有财务部等独立的财务部门。
2、根据《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发行人的确认与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颁发的编号为 6510-03797479 的《开户许可证》,发行人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5、发行人现持有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29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0776776935的《营业执照》,发行人已进行有效的税务登记,且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税款缴纳义务。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六)发行人业务独立
1、发行人具有独立的采购部门,负责向供应商采购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和相关产品。发行人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采购系统进行原材料和相关产品的采购。
2、发行人具有独立的生产部门,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设备均由发行人的生产部门独立管理和控制,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3、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销售部门,发行人销售系统均由发行人的销售人员独立管理和控制,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独立。
(七)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方面的严重缺陷。
综上(一)至(七)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独立经营能力、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均为境内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依法存续,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发行人的发起人和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
(1)荣投创新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荣投创新现持有发行人33,213,1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8.62%,为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亦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之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荣投创新现持有成都工商局于2018年9月10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072404127X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荣投创新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成都荣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
街道湖畔路西段6号成都科学城天府菁蓉中心C区
法定代表人 向荣
注册资本 1,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3年7月2日
营业期限 2013年7月2日至永久
对外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
金融活动)。
登记机关 成都工商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荣投创新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向荣 1,374.90 91.66
刘荣 62.55 4.17
罗顺华 46.95 3.13
汤勇军 15.60 1.04
合计 1,500 100.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荣投创新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盟升电子发起人股东的资格。
同时,根据荣投创新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荣投创新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其未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亦未委托他人管理资产,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形。因此,本所律师认为,荣投创新不属于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应办理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应办理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
(2)盟升创合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盟升创合持有发行人2,79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24%,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之一。盟升创合现持有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12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0724041006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盟升创合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宁波盟升创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D
0223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向荣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3年7月2日
合伙期限 2013年7月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盟升创合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盟升创合的合伙人及其合伙份额、目前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类型 目前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任职 出资额 出资比
姓名 情况 (万元)例(%)
盟升电子 董事长
1. 向荣 普通合伙人 国卫电子 执行董事 10 3.33
盟升信息 执行董事
盟升电子 董事、总经理
2. 刘荣 有限合伙人 国盟卫升科电技子执总行经董理事 183 61.00
盟升信息 总经理
3. 胡明武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 6.67
4. 孙军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部长 8 2.67
5. 陈英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 8 2.67
监
6. 曹亮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科室主任 8 2.67
7. 杨健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副总经理 8 2.67
8. 蒲元培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7 2.33
9. 高云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技术总监 7 2.33
10. 马宁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科室主任 7 2.33
11. 马贵东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科室主任 6 2.00
12. 袁勇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部长 5 1.67
13. 杨俊丰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5 1.67
14. 翟英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5 1.67
15. 唐天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工程师 3 1.00
16. 吕顺飞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副部长 3 1.00
盟升电子 职工代表监事、
17. 吴真 有限合伙人 副部长 3 1.00
国卫通信 部长
18. 徐体林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科室副主任 3 1.00
19. 马琳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1 0.33
合计 —— —— 300 100.00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盟升创合合伙人均与盟升电子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发行人说明,盟升创合未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亦未委托他人管理资产,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形。因此,本所律师认为,盟升创合不属于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办理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应办理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
经核查,盟升创合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且不存在依照《合伙企业法》、其他法律法规、合伙协议的规定需予以终止、解散的情形,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盟升电子发起人股东的资格。
2、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经核查,除盟升电子的发起人股东外,发行人现有其他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1)法人及合伙企业股东
①盟升志合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盟升志合持有发行人8,37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9.73%。盟升志合现持有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22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357992321P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盟升志合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宁波盟升志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D00
10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向荣
成立日期 2015年9月8日
合伙期限 2015年9月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盟升志合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盟升志合的合伙人及其合伙份额、目前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 合伙人 类型 目前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任职情况 出资额 出资比
号 姓名 (万元)例(%)
盟升电子 董事长
1. 向荣 普通合伙人 国卫电子 执行董事 70 7.78
盟升信息 执行董事
2. 向静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110 12.22
3. 覃光全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总经理 100 11.11
4. 温黔伟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董事、副总经理 90 10.00
盟升电子 董事、总经理
5. 刘荣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执行董事 45 5.00
国卫电子 总经理
盟升信息 总经理
6. 罗顺华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科室主任、监事 40 4.44
7. 胡明武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40 4.44
8. 杨龚甫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技术总监 40 4.44
9. 于海平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副部长 30 3.33
10. 刘骥注1 有限合伙人 —— —— 30 3.33
11. 赵树注2森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市场顾问 30 3.33
12. 杨健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副总经理 25 2.78
13. 杜留威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监事会主席 25 2.78
盟升科技 监事、部长
14. 黄伟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20 2.22
15. 高云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技术总监 18 2.00
盟升电子 职工代表监事、副部
16. 吴真 有限合伙人 长 16 1.78
国卫通信 部长
盟升科技 部长
17. 黄成刚 有限合伙人 盟升信息 监事 15 1.67
国卫电子 监事
18. 鲁战注3国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市场顾问 15 1.67
19. 刁青注4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市场顾问 15 1.67
20. 蒋利注5群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市场顾问 12 1.33
21. 杨俊丰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10 1.11
22. 翟英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10 1.11
23. 马宁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科室主任 8 0.89
24. 蒲元培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8 0.89
25. 涂玉成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科室主任 8 0.89
26. 王龙平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8 0.89
27. 甘旭东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科室副主任 8 0.89
28. 杨平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科室副主任 6 0.67
29. 瞿成勇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监事 6 0.67
盟升科技 科室主任
30. 吕顺飞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副部长 5 0.56
31. 袁勇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部长 5 0.56
32. 侯江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5 0.56
33. 江蓉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部长 4 0.44
34. 罗容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科室副主任 4 0.44
35. 马琳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3 0.33
36. 游德鹏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科室主任 3 0.33
37. 侯培锐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科室主任 3 0.33
38. 陈英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 0.22
39. 李华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主管 2 0.22
40. 石健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组长 2 0.22
41. 辛春梅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工程师 2 0.22
42. 徐永刚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组长 2 0.22
合计 —— —— —— 900 100.00
注1:2015年8月,盟升电子与刘骥签署兼职协议,盟升电子聘任刘骥为公司投融资顾问,任期三年。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前述顾问协议有效期已届满,刘骥不再任盟升电子投融资顾问。
注2:2012年3月,盟升科技与赵树森签署聘用合同,盟升科技聘任赵树森为盟升科技驻北京办事处主任,任期五年。2017年3月,盟升电子与赵树森签署兼职协议,盟升电子聘任赵树森为市场顾问,任期34个月。
注3:2012年11月,盟升科技与鲁战国签署聘用合同,盟升科技聘任鲁战国为盟升科技驻武汉办事处主任,任期五年。2017年11月,盟升电子与鲁战国签署聘用协议,盟升电子聘任鲁战国为公司市场顾问,任期三年。
注4:2014年10月,盟升科技与刁青签署兼职协议,盟升科技盟升科技聘任刁青为盟升科技市场顾问,任期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盟升电子与刁青签署兼职协议,盟升科技聘任刁青为市场顾问,任期五年。
注5:2014年10月,盟升科技与蒋利群签署兼职协议,盟升科技聘任蒋利群为盟升科技市场顾问,任期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盟升电子与蒋利群签署兼职协议,盟升科技聘任蒋利群为市场顾问,任期五年。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刘骥、赵树森、鲁战国、刁青、蒋利群5人外,盟升志合其余合伙人均与盟升电子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发行人说明,盟升志合未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亦未委托他人管理资产,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形。因此,本所律师认为,盟升志合不属于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办理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应办理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
经核查,盟升志合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且不存在依照《合伙企业法》、其他法律法规、合伙协议的规定需予以终止、解散的情形,具备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②盟升道合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盟升道合持有发行人1,077,2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25%。盟升道合现持有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12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61T59LX8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盟升道合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宁波盟升道合共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D00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 于海平
成立日期 2016年1月4日
合伙期限 2016年1月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盟升道合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盟升道合的合伙人及其合伙份额、目前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 合伙人 类型 目前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任职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号 姓名 情况 (万元) (%)
1. 于海平 普通合伙人 国卫通信 副部长 15 1.19
盟升电子 董事、总经理
2. 刘荣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执行董事 210.50 16.67
国卫电子 总经理
盟升信息 总经理
3. 覃光全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总经理 172 13.62
4. 胡明武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执行董事理兼总经 120 9.50
5. 高云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技术总监 120 9.50
6. 翟英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90 7.13
7. 杨健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副总经理 60 4.75
8. 杜留威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监事会主席 40 3.17
盟升科技 监事、部长
9. 黄伟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35 2.77
10. 杨俊丰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30 2.38
11. 黄爱民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30 2.38
12. 袁勇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部长 30 2.38
13. 李华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主管 30 2.38
14. 马宁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科室主任 30 2.38
15. 杨飞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部长 30 2.38
盟升电子 职工代表监事、副
16. 吴真 有限合伙人 部长 21 1.66
国卫通信 部长
17. 欧阳任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主管 15 1.19
娇
18. 杨博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工程师 15 1.19
19. 龚旭梅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工程师 15 1.19
20. 杜飞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工程师 15 1.19
21. 甘红梅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工程师 15 1.19
22. 毛萍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工程师 15 1.19
23. 杨龚甫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技术总监 12 0.95
24. 杨建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主管 12 0.95
25. 吕顺飞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副部长 10 0.79
26. 马琳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10 0.79
27. 唐丹 有限合伙人 盟升电子 出纳 10 0.79
28. 张旭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部长 10 0.79
29. 罗容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科室副主任 7.50 0.59
30. 涂玉成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科室主任 7.50 0.59
31. 蔡芙蓉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科室主任 7.50 0.59
32. 周权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副组长 7.50 0.59
33. 张超 有限合伙人 国卫通信 组长 7.50 0.59
34. 曾汉兵 有限合伙人 盟升科技 组长 7.50 0.59
合计 —— —— —— 1262.50 100.00
经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盟升道合合伙人均与盟升电子或其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发行人说明,盟升道合未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亦未委托他人管理资产,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形。因此,本所律师认为,盟升道合不属于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办理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应办理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
经核查,盟升道合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且不存在依照《合伙企业法》、其他法律法规、合伙协议的规定需予以终止、解散的情形,具备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③弘升衡达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弘升衡达持有发行人1,605,2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87%。弘升衡达现持有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6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3944799731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弘升衡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成都弘升衡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号1栋704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成都金控弘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明
望)
成立日期 2014年10月28日
合伙期限 2014年10月28日至2023年10月27日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弘升衡达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弘升衡达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持有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 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出资比例
(万元) 方式 (%)
成都金控弘合股 普通合伙人 18 货币 1.16
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王明望 有限合伙人 332 货币 21.40
况世燕 有限合伙人 200 货币 12.90
徐邦蓉 有限合伙人 192 货币 12.37
向良芬 有限合伙人 110 货币 7.09
张银梅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6.44
钱亚敏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6.44
林修铿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6.44
张忠莉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6.44
闵革雄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6.44
何永宏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6.44
王晶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6.44
合计 —— 1,552 —— 100.00
根据弘升衡达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弘升衡达系以股权投资为目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成都金控弘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其已于2015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基金编码:S22792),其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登记编号:P1002162),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经核查,弘升衡达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且不存在依照《合伙企业法》、其他法律法规、合伙协议的规定需予以终止、解散的情形,具备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④弘升衡达互强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弘升衡达互强持有发行人5,931,2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6.90%。弘升衡达互强现持有成都工商局于2017年5月26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61T6P96C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弘升衡达互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成都弘升衡达互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号1栋7层704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成都金控弘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明望)
成立日期 2016年1月6日
合伙期限 2016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5日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弘升衡达互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弘升衡达互强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持有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名称 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出资比例
(万元) 方式 (%)
成都金控弘合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 普通合伙人 20 货币 0.29
公司
赵树森 有限合伙人 600 货币 8.63
孙玉琴 有限合伙人 400 货币 5.76
郝富春 有限合伙人 400 货币 5.76
陈琴 有限合伙人 350 货币 5.04
赵帅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4.32
刘黔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4.32
黄飞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4.32
曾祥荣 有限合伙人 225 货币 3.24
但加友 有限合伙人 210 货币 3.02
李明辉 有限合伙人 200 货币 2.88
迭金华 有限合伙人 200 货币 2.88
章志良 有限合伙人 180 货币 2.59
蒋利群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钱文进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杨蜀黔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王衡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钱蓉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张燕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刘小蓉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黄昌凤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何军锋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李菊花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杨程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孙向阳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朱贺军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张小义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王昶华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16
胡俊亮 有限合伙人 105 货币 1.51
周中军 有限合伙人 105 货币 1.51
王强 有限合伙人 105 货币 1.51
王友祥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44
钱继辉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44
章微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44
裴胜海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44
陈彤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44
郑小吉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44
文扬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44
合计 —— 6,950 —— 100.00
根据弘升衡达互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弘升衡达互强系以股权投资为目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成都金控弘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其已于2017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基金编码:ST9789),其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登记编号:P1002162),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经核查,弘升衡达互强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且不存在依照《合伙企业法》、其他法律法规、合伙协议的规定需予以终止、解散的情形,具备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⑤弘升衡达精诚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弘升衡达精诚持有发行人4,395,6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5.11%。弘升衡达精诚现持有成都工商局于2017年5月19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61T54H5E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弘升衡达精诚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成都弘升衡达精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号1栋7层704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成都金控弘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明望)
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31日
合伙期限 2015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弘升衡达精诚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弘升衡达精诚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持有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 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出资比例
(万元) 方式 (%)
成都金控弘合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 普通合伙人 20 货币 0.39
公司
蒋琦 有限合伙人 800 货币 15.43
侯军 有限合伙人 595 货币 11.48
孙芳萍 有限合伙人 450 货币 8.68
李亚平 有限合伙人 450 货币 8.68
付跃能 有限合伙人 400 货币 7.71
谭孝平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5.79
周志远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5.79
聂丹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2.89
江勇 有限合伙人 110 货币 2.12
程俊东 有限合伙人 110 货币 2.12
刘东来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93
张静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93
詹晓林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93
刁青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93
熊学平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93
孙颖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93
周双建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93
郑鸿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93
卢小东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93
黄小东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93
武英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93
肖鲲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93
杜家忠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93
熊祥琼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93
陈中平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93
合计 —— 5,185 —— 100.00
根据弘升衡达精诚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弘升衡达精诚系以股权投资为目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成都金控弘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其已于2017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基金编码:ST9115),其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登记编号:P1002162),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经核查,弘升衡达精诚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且不存在依照《合伙企业法》、其他法律法规、合伙协议的规定需予以终止、解散的情形,具备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⑥蓝海沣盈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蓝海沣盈持有发行人1,707,6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99%。蓝海沣盈现持有成都工商局于2017年12月22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61RULL3D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蓝海沣盈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成都蓝海沣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号1栋7层704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蓝海优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金子扬)
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9日
合伙期限 201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8日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蓝海沣盈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蓝海沣盈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持有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 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出资比例
(万元) 方式 (%)
深圳蓝海优创基 普通合伙人 1 货币 0.05
金管理有限公司
周秋玲 有限合伙人 509 货币 25.44
苏荣东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14.99
方炳希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14.99
胥新民 有限合伙人 291 货币 14.54
倪群丽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7.50
马勇生 有限合伙人 150 货币 7.50
高少芳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5.00
刘 健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5.00
章方俊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5.00
合计 —— 2,001 —— 100.00
根据蓝海沣盈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蓝海沣盈系以股权投资为目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深圳蓝海优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其已于2016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基金编码:SH9732),其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登记编号:P1023130),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经核查,蓝海沣盈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且不存在依照《合伙企业法》、其他法律法规、合伙协议的规定需予以终止、解散的情形,具备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⑦蓝海共赢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蓝海共赢持有盟升电子1,257,200股股份,占盟升电子股本总额的1.46%。蓝海共赢现持有成都工商局于2017年12月14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6CP0AN7W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蓝海共赢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成都蓝海共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号1栋7层704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蓝海优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金子扬)
成立日期 2017年4月26日
合伙期限 2017年4月26日至2027年4月25日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
根据蓝海共赢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蓝海共赢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持有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出资比例
(万元) 方式 (%)
深圳蓝海优创基 普通合伙人 30 货币 1.53
金管理有限公司
胡琼 有限合伙人 800 货币 40.71
周安军 有限合伙人 431 货币 21.93
张学红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15.27
孔勇 有限合伙人 170 货币 8.65
罗德群 有限合伙人 134 货币 6.82
王明望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5.09
合计 —— 1,965 —— 100.00
根据蓝海共赢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蓝海共赢系以股权投资为目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深圳蓝海优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其已于2018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基金编码:SCN439),其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登记编号:P1023130),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经核查,蓝海共赢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且不存在依照《合伙企业法》、其他法律法规、合伙协议的规定需予以终止、解散的情形,具备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⑧蓝海同创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蓝海同创持有盟升电子3,623,000股股份,占盟升电子股本总额的 4.21%。蓝海同创现持有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年12月13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6CQ6U32D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蓝海同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成都蓝海同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
5号楼A区4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蓝海优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金子扬)
成立日期 2017年5月19日
合伙期限 2017年5月19日至2027年5月18日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
根据蓝海同创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蓝海同创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持有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出资比例
(万元) 方式 (%)
深圳蓝海优创基金 普通合伙人 3.74 货币 0.07
管理有限公司
郑洪 有限合伙人 1,200 货币 21.16
叶枫 有限合伙人 900 货币 15.87
赵树森 有限合伙人 700 货币 12.35
成红霞 有限合伙人 700 货币 12.35
蔡珊珊 有限合伙人 624.26 货币 11.01
胡淑芹 有限合伙人 500 货币 8.82
徐邦蓉 有限合伙人 400 货币 7.05
韩红波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5.29
鲁品 有限合伙人 222 货币 3.92
杨飞 有限合伙人 120 货币 2.12
合计 —— 5,670 —— 100.00
根据蓝海同创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蓝海同创系以股权投资为目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深圳蓝海优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其已于2018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基金编码:SCP272),其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登记编号:P1023130),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经核查,蓝海同创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且不存在依照《合伙企业法》、其他法律法规、合伙协议的规定需予以终止、解散的情形,具备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⑨国鼎军安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国鼎军安持有盟升电子320,000股股份,占盟升电子股本总额的0.37%。国鼎军安现持有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于2018年12月17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3484351364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国鼎军安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国鼎军安天下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4号楼四层41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工道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周建为代表)
成立日期 2015年6月30日
合伙期限 2015年6月30日至长期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
经营范围 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
020年08月3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国鼎军安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国鼎军安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持有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出资比例
(万元) 方式 (%)
北京工道创新投 普通合伙人 200 货币 1.16
资有限公司
宁波安诺诺信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17.44
(有限合伙)
周永明 有限合伙人 5,600 货币 32.56
胡明 有限合伙人 2,700 货币 15.70
刘永玉 有限合伙人 1,500 货币 8.72
张亚云 有限合伙人 1,200 货币 6.98
桂祖华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5.81
舒洪彬 有限合伙人 500 货币 2.91
张宪 有限合伙人 500 货币 2.91
肖建明 有限合伙人 500 货币 2.91
崔延东 有限合伙人 500 货币 2.91
合计 —— 17,200 —— 100.00
根据国鼎军安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鼎军安系以股权投资为目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资产由基金管理人北京工道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其已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基金编码:SL8491),其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登记编号:P1013413),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经核查,国鼎军安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且不存在依照《合伙企业法》、其他法律法规、合伙协议的规定需予以终止、解散的情形,具备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⑩京道天盟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京道天盟持有盟升电子1,088,000股股份,占盟升电子股本总额的1.27%。京道天盟现持有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9月27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6CT6CL16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京道天盟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成都京道天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
畔路西段6号成都科学城天府菁蓉中心C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厦门京道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许炜豪)
成立日期 2017年6月27日
合伙期限 2017年6月27日至永久
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
经营范围 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
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京道天盟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京道天盟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持有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出资比例
(万元) 方式 (%)
厦门京道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 普通合伙人 50 货币 2.78
公司
胡 兵 有限合伙人 600 货币 33.33
何红章 有限合伙人 400 货币 22.22
李志君 有限合伙人 350 货币 19.44
吴峻峰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16.67
邱一洲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5.56
合计 —— 1,800 —— 100.00
根据京道天盟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京道天盟系以股权投资为目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资产由基金管理人厦门京道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其已于2018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基金编码:SEE242),其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登记编号:P1000538),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经核查,京道天盟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且不存在依照《合伙企业法》、其他法律法规、合伙协议的规定需予以终止、解散的情形,具备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致心军跃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致心军跃持有盟升电子1,664,500股股份,占盟升电子股本总额的1.94%。致心军跃现持有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3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6MA290MRR1E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致心军跃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致心军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E10
05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滴水顺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贺军虎)
成立日期 2017年5月2日
合伙期限 2017年5月2日至2037年5月1日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经营范围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致心军跃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致心军跃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持有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出资比例
(万元) 方式 (%)
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滴水顺锦投资 普通合伙人 100 货币 3.82
管理有限公司
孔令华 有限合伙人 1,320 货币 50.38
李太焰 有限合伙人 850 货币 32.44
王海鹏 有限合伙人 350 货币 13.36
合计 —— 2,620 —— 100.00
根据致心军跃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致心军跃系以股权投资为目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资产由基金管理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滴水顺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其已于2017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基金编码:ST9286),其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登记编号:P1061728),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经核查,致心军跃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且不存在依照《合伙企业法》、其他法律法规、合伙协议的规定需予以终止、解散的情形,具备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智溢酒业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智溢酒业现持有发行人2,965,6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45%。智溢酒业现持有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9年9月9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502734874508P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智溢酒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宜宾市智溢酒业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宜宾市翠屏区专署街50号主楼三楼318房间
法定代表人 李松涛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31日
营业期限 2001年12月3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酒类(含国家名白酒,不含食用
酒精),农副产品收购;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智溢酒业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智溢酒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李松涛 2,000 40.00
刘 南 1,500 30.00
张春艺 1,500 30.00
合计 5,000 100.00
根据智溢酒业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智溢酒业主营业务为批发零售酒类产品,其未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亦未委托他人管理资产,非系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智溢酒业不属于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应办理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应办理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
经核查,智溢酒业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且不存在依照《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需予以终止、解散的情形,具备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泰中成鹏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泰中成鹏现持有盟升电子1,957,300股股份,占盟升电子股本总额的2.28%。泰中成鹏现持有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于2019年1月23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405MA38CA7230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泰中成鹏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共青城泰中成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泰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蓓冉)
成立日期 2019年1月23日
合伙期限 2019年1月23日至2039年1月22日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
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泰中成鹏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泰中成鹏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持有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出资比例
(万元) 方式 (%)
北京泰中合投资 普通合伙人 70 货币 1.03
管理有限公司
丁宏 有限合伙人 700 货币 10.33
吕晨 有限合伙人 550 货币 8.12
赵极星 有限合伙人 550 货币 8.12
刘伟东 有限合伙人 550 货币 8.12
向培胜 有限合伙人 500 货币 7.38
蔡云 有限合伙人 460 货币 6.79
牛沁阳 有限合伙人 450 货币 6.64
李蓓冉 有限合伙人 445 货币 6.57
杜雪梅 有限合伙人 370 货币 5.46
梁春林 有限合伙人 330 货币 4.87
杨武琼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4.43
罗荔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4.43
张小英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4.43
杨鹰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4.43
王云仕 有限合伙人 300 货币 4.43
陈兴兵 有限合伙人 200 货币 2.95
刘祥兵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 1.48
合计 —— 6,775 —— 100.00
根据泰中成鹏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泰中成鹏系以股权投资为目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资产由基金管理人北京泰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其已于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基金编码:SGK846),其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登记编号:P1030907),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经核查,泰中成鹏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且不存在依照《合伙企业法》、其他法律法规、合伙协议的规定需予以终止、解散的情形,具备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祥禾涌安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祥禾涌安现持有盟升电子1,779,400股股份,占盟升电子股本总额的2.07%。祥禾涌安现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8月14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312555830L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祥禾涌安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958号17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济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甘泽)
成立日期 2014年9月28日
合伙期限 2014年9月28日至2020年9月27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祥禾涌安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祥禾涌安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持有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出资比例
(万元) 方式 (%)
宁波济安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普通合伙人 100 货币 0.10
伙)
涌金投资控股有 有限合伙人 22,200 货币 22.18
限公司
陈金霞 有限合伙人 20,000 货币 19.98
昆山嘉成聚源投 有限合伙人 8,000 货币 7.99
资中心(有限合
伙)
沈静 有限合伙人 5,000 货币 5.00
上海涌嘉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3,500 货币 3.50
伙)
王晓斌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3.00
刘先震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3.00
上海荣纪实业有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3.00
限公司
刁志中 有限合伙人 2,000 货币 2.00
李锦威 有限合伙人 2,000 货币 2.00
吴海龙 有限合伙人 2,000 货币 2.00
魏立红 有限合伙人 2,000 货币 2.00
嘉盛兴业(北京) 有限合伙人 2,000 货币 2.00
投资有限公司
梁丽梅 有限合伙人 1,300 货币 1.30
杭州泰和房地产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大地控股集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团有限公司
刘思川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耿永平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王健摄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葛晓刚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马秀慧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江伟强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陈建敏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黄幼凤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陈健辉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沈军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艾路明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洪波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唐勇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陈勇辉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漆洪波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瑞元鼎实投资有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限公司
浙江大华技术股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份有限公司
宁波悦海熙和投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森马投资有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限公司
合计 —— 100,100 —— 100.00
根据祥禾涌安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祥禾涌安系以股权投资为目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资产由基金管理人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其已于2015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基金编码:S29452),其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登记编号:P1003507),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经核查,祥禾涌安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且不存在依照《合伙企业法》、其他法律法规、合伙协议的规定需予以终止、解散的情形,具备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恒鑫汇诚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恒鑫汇诚现持有盟升电子889,700股股份,占盟升电子股本总额的1.03%。恒鑫汇诚现持有南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10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564908640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恒鑫汇诚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恒鑫汇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海大道山东大厦主楼0436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华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磊)
成立日期 2015年9月17日
根据恒鑫汇诚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恒鑫汇诚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持有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出资比例
(万元) 方式 (%)
深圳市华信资本 普通合伙人 81.60 货币 0.28
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汇桥
投资管理有限公 普通合伙人 78.40 货币 0.27
司
山东省鲁信新旧
动能转换创投母 有限合伙人 9,300 货币 31.78
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黄河三角洲产业
投资基金管理有 有限合伙人 6,200 货币 21.19
限公司
肖曾祥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10.25
赵吉庆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10.25
东方时尚投资有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10.25
限公司
张天瑜 有限合伙人 2,000 货币 6.84
烟台正海投资管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3.42
理有限公司
济南卓信中成经
济信息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3.42
(有限合伙)
杜霖 有限合伙人 600 货币 2.05
合计 —— 29,260 —— 100.00
根据恒鑫汇诚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恒鑫汇诚系以股权投资为目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前海汇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其已于2017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基金编码:SX6148),其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登记编号:P1064706),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经核查,恒鑫汇诚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且不存在依照《合伙企业法》、其他法律法规、合伙协议的规定需予以终止、解散的情形,具备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2)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有12名自然人股东,其具体情况如下:
序股东 持股比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境是否外拥永有久
号 姓名 例(%) 居留权
1 向 荣 3.69 51300119800311**** 成都市成华区前锋街 否
****
2 赖晓凤 2.23 51072219700927**** 四川省绵阳市临园路 否
西段****
3 熊 斌 2.16 14010419731005****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 否
横路****
4 刘 荣 1.35 51370119810119**** 成都市成华区文德路 否
****
5 罗顺华 1.27 51342319830909**** 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 否
****
6 胡妍丽 0.99 41052619610918****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 否
****
7 向 静 0.58 51021519730917**** 成都市武侯区情融路 否
****
8 吕云峰 0.34 32010419731130**** 南京市秦淮区小杨村 否
****
9 赵极星 0.17 14021119760107**** 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水 否
磨街****
10 朱建辉 0.17 32012519900506**** 江苏省高淳县淳溪镇 否
石臼湖南路****
11 汤勇军 0.13 43021919680712**** 深圳市福田区众孚大 否
厦****
12 温黔伟 0.12 52252619810607**** 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 否
东街****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自然人股东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任职单位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或者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等主体资格瑕疵情形,发行人上述自然人股东均具备担任公司股东的资格。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1、经核查,盟升电子发起人共2名,其中包括1家境内法人及1家合伙企业,该等发起人在中国境内均有住所,各发起人股东认购发行人发行股份的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荣投创新 1,200 80.00
2 盟升创合 300 20.00
合 计 1,500 100.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如本工作报告第“六、(一)、2、发行人的现有股东”及第“七、(二)、14、2019年3月,注册资本增加至8,600万元”部分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现有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出资的合法性
发起人系由荣投创新、盟升创合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13CDA2014号《验资报告》、锦程会计出具的川锦程会司验字[2014]第7-3号《验资报告》、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A90634号《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复核报告》及荣投创新、盟升创合缴纳出资的凭证,发行人发起人已以货币方式足额缴纳出资。本所律师认为,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起人设立过程中,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
(五)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起人设立过程中,不存在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六)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变更情况
发行人是由荣投创新、盟升创合以货币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不存在发起人投入发行人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需要转移的情形。
(七)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向荣
(1)控股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荣投创新持有发行人33,213,1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8.62%,系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向荣持有荣投创新 91.66%的股权,为荣投创新控股股东,同时盟升志合(持有发行人8,37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9.73%)以及盟升创合(持有发行人2,79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24%)均系向荣控制的合伙企业,且向荣直接持有发行人3,171,42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69%,基于前述,向荣合计控制发行人47,544,52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55.28%;除前述股东外,发行人其余前十名股东合计持有发行人20,792,7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4.18%。
基于此,本所律师认为,荣投创新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两年内,向荣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盟升电子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比例 通过荣投创新、盟 合计控制比例
期间 (%) 升创合、盟升志合 (%)
间接控制比例(%)
2017.01.01-2017.04.09 5.78 65.60 71.38
2017.04.10—2017.05.08 9.60 61.44 71.03
2017.05.09—2017.06.11 8.95 61.11 70.06
2017.06.12—2017.06.27 5.82 60.58 66.40
2017.06.28—2017.07.10 5.30 60.34 65.64
2017.07.11—2019.03.12 5.03 57.23 62.26
2019.03.13—2019.03.21 4.59 55.77 60.36
2019.03.22—2019.03.28 3.92 54.78 58.70
2019.03.29至今 3.69 51.60 55.28
经本所律师核查:(1)自荣投创新设立至今,向荣一直担任荣投创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且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向荣一直持有荣投创新91.66%的股权;(2)自盟升创合、盟升志合设立至今,向荣一直任盟升创合、盟升志合执行事务合伙人并自主决定和执行合伙事务。由此,本所律师认为,向荣能够对荣投创新的股东会决议以及盟升创合、盟升志合合伙事务决策产生实质影响,其通过直接持股和通过荣投创新、盟升创合、盟升志合间接持股可合计控制盟升电子50%以上表决权,能够对盟升电子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实质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内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向荣,未发生变更。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及潜在风险。
发行人设立情况请见本工作报告正文第“四、(一)发行人的设立”部分,发行人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荣投创新 1,200 80.00
2 盟升创合 300 20.00
合 计 1,500 100.00
(二)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1、2014年10月,第一次、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4年10月15日,荣投创新与刘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荣投创新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48万股股份转让给刘涛,转让价格为每股1.26元。根据该协议约定,本次股份转让的作价系根据盟升电子截至2014年9月30日账面的净资产由转/受让双方协商确定。
同日,刘涛与赖晓凤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刘涛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48万股股份按每股8.5元的价格转让给赖晓凤。
根据刘涛、赖晓凤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一次、第二次股份转让原因系刘涛因个人资金需要及职业发展规划欲退出荣投创新(前述股份转让前,刘涛持有荣投创新60万元出资额,占当时荣投创新注册资本的4%),而赖晓凤希望以直接持股方式持有盟升电子股份,因此荣投创新先将刘涛通过荣投创新间接持有的盟升电子48万股股份转让给刘涛,刘涛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荣投创新,随后,刘涛再将其直接持有的盟升电子48万股股份转让给赖晓凤,前述股份转让价格系由刘涛、赖晓凤按照盟升电子当时发展现状和将来盈利情况等协商一致确定。
经核查,前述股份转让价款均已支付完毕,刘涛已就前述股份转让缴纳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上述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盟升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股数(万股)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荣投创新 1,152 76.80
2 盟升创合 300 20.00
3 赖晓凤 48 3.20
合 计 1,500 100.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份转让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2015年6月,注册资本增至1,571.56万元
2015年6月8日,盟升电子、向荣分别与博盈财富、弘升衡达签署《增资协议书》,约定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571.56万元,新增71.56万股股份由博盈财富认购31.43万股、弘升衡达认购40.13万股,认购价格均为每股38.18元。
2015年6月9日,盟升电子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盟升电子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加至1,571.56万元,新增的71.56万股股份分别由博盈财富、弘升衡达认购,其中:博盈财富认购31.43万股股份,弘升衡达认购40.13万股股份,认购价格均为每股38.18元;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2015年6月30日,锦程会计出具川锦程会司验字[2015]第6-A-9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15年6月10日止,盟升电子已收到弘升衡达缴纳的人民币合计1,532万元,其中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40.13万元,其余1,491.87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2015年7月2日,锦程会计出具川锦程会司验字[2015]第7-A-1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15年6月11日止,盟升电子已收到博盈财富缴纳的人民币合计1,200万元,其中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1.43万元,其余1,168.57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根据盟升电子说明,本次增资系因为公司发展需要,且增资方看好盟升电子后续发展、有投资盟升电子的意愿;本次增资作价依据为各方根据盟升电子当时发展现状和将来盈利情况等由各方协商确定。
经核查,盟升电子已全额收到本次新增股东缴纳的增资款;盟升电子已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盟升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股数(万股)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荣投创新 1,152 73.30
2 盟升创合 300 19.09
3 赖晓凤 48 3.05
4 弘升衡达 40.13 2.55
5 博盈财富 31.43 2.00
合 计 1,571.56 100.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增资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2015年6月,第三次股份转让
2015年6月18日,荣投创新分别与向荣、罗顺华、刘荣、汤勇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该等协议约定:荣投创新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176万股股份转让给向荣;荣投创新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6万股股份转让给罗顺华;荣投创新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8万股股份转让给刘荣;荣投创新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2万股股份转让给汤勇军,转让价格均为每股1元。
根据荣投创新、向荣、罗顺华、刘荣、汤勇军出具的说明,本次股份转让系因荣投创新的股东向荣、罗顺华、刘荣、汤勇军将其通过荣投创新间接持有的盟升电子部分股份变更为直接持有,因此本次股份转让按照前述人员投资入股荣投创新的原始成本作价。
经核查,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盟升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股数(万股)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荣投创新 960 61.09
2 盟升创合 300 19.09
3 向 荣 176 11.20
4 赖晓凤 48 3.05
5 弘升衡达 40.13 2.55
6 博盈财富 31.43 2.00
7 刘荣 8 0.51
8 罗顺华 6 0.38
9 汤勇军 2 0.13
合 计 1,571.56 100.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份转让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2015年6月,第四次股份转让
2015年6月20日,向荣分别与刘荣、罗顺华、温黔伟、向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该等协议约定:向荣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25万股股份转让给刘荣;向荣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25万股股份转让给罗顺华;向荣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2.5万股股份转让给温黔伟;向荣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12.5万股股份转让给向静,转让价格均为每股1元。
根据公司及向荣、刘荣、罗顺华、温黔伟、向静出具的说明,本次股份转让系对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实际控制人向荣自愿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股份转让给该等人员,本次股份转让的作价系由转/受让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经核查,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盟升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股数(万股)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荣投创新 960 61.09
2 盟升创合 300 19.09
3 向 荣 111 7.06
4 赖晓凤 48 3.05
5 弘升衡达 40.13 2.55
6 刘 荣 33 2.10
7 博盈财富 31.43 2.00
8 罗顺华 31 1.97
9 向 静 12.50 0.80
10 温黔伟 2.50 0.16
11 汤勇军 2 0.13
合 计 1,571.56 100.00
就本次股份转让,本所律师注意到: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经核查,自盟升电子设立至今,向荣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长职务;本次股份转让前,向荣直接持有盟升电子176万股股份,通过荣投创新、盟升创合间接持有盟升电子889.936万股股份,直接和间接持有盟升电子合计1,065.936万股股份;向荣本次转让的65万股股份已超过其2015年最多可转让的直接持有股份数(即176万股的25%),但未超过其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盟升电子股份总数的25%。
且,如下文所述,截至2016年12月,向荣直接持有盟升电子444万股股份,向荣2016年可转让其直接持有的111万股,超过65万股,而向荣2016年未进行股份转让,由此,其2015年至2016年累计对外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另,根据发行人、向荣、刘荣、向静、罗顺华、温黔伟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系对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股份转让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均已得到切实、有效履行,股份转让各方对该等股份转让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亦不存在潜在争议或纠纷。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向荣与刘荣、向静、罗顺华、温黔伟之间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已得到切实、有效履行,各方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不存在争议或纠纷,不会影响向荣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权属清晰,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5、2015年9月,第五次股份转让
2015年8月10日,盟升电子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同意对盟升电子及控股子公司部分员工实施股权激励,由盟升创合将其持有的部分盟升电子股份转让给实际控制人与被激励对象共同设立的持股平台。
2015年9月28日及2016年1月22日,盟升创合与盟升志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该等协议约定:盟升创合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225万股股份转让给盟升志合,转让价格为每股4元。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盟升志合系公司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由实际控制人与被激励对象共同设立的持股平台,本次股份转让系基于盟升电子实施股权激励,转让价格系考虑公司当时发展情况和公司未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基础上由公司与被激励对象协商确定。
经核查,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盟升创合合伙人向荣、刘荣已就本次股份转让所得缴纳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盟升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股数(万股)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荣投创新 960 61.09
2 盟升志合 225 14.32
3 向 荣 111 7.06
4 盟升创合 75 4.77
5 赖晓凤 48 3.05
6 弘升衡达 40.13 2.55
7 刘 荣 33 2.10
8 博盈财富 31.43 2.00
9 罗顺华 31 1.97
10 向 静 12.50 0.80
11 温黔伟 2.50 0.16
12 汤勇军 2 0.13
合 计 1,571.56 100.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份转让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6、2016年4月,注册资本增至1,920.70万元
2016年3月10日,盟升电子、向荣分别与弘升衡达精诚、弘升衡达互强、蓝海沣盈、盟升道合、胡妍丽签署《增资协议书》,约定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920.70万元,新增349.14万股股份由弘升衡达精诚认购109.89万股、弘升衡达互强认购148.28万股、蓝海沣盈认购42.69万股、盟升道合认购26.93万股股份、胡妍丽认购21.35万股,认购价格均为每股46.86元。根据该等《增资协议书》的约定,弘升衡达精诚、弘升衡达互强、蓝海沣盈、盟升道合、胡妍丽的认购价款分别为5,149万元、6,948万元、2,000万元、1,261.5万元、1,000万元。
2016年4月8日,盟升电子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盟升电子注册资本由1,571.56万元增加至1,920.70万元,新增的349.14万股股份分别由弘升衡达精诚、弘升衡达互强、蓝海沣盈、盟升道合、胡妍丽认购,其中:弘升衡达精诚认购109.89万股股份,弘升衡达互强认购148.28万股股份,蓝海沣盈认购42.69万股股份,盟升道合认购26.93万股股份,胡妍丽认购21.35万股股份,认购价格均为每股46.86元;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6年4月8日,锦程会计出具川锦程会司验字[2016]第4-A-2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16年3月21日止,盟升电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349.14万元。其中:弘升衡达精诚以人民币5,149万元认缴盟升电子新增注册资本109.89万元,弘升衡达互强以人民币6,984万元认缴盟升电子新增注册资本148.28万元,蓝海沣盈以人民币2,000万元认缴盟升电子新增注册资本42.69万元,盟升道合以人民币1,261.5万元认缴盟升电子新增注册资本26.93万元,胡妍丽以人民币1,000万元认缴盟升电子新增注册资本21.35万元。
根据公司说明,本次增资系因为公司发展需要及实施员工持股,且外部投资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员工看好盟升电子后续发展、有投资盟升电子的意愿;本次增资作价系各方根据盟升电子当时发展现状、将来盈利情况和考虑公司未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增资各方协商确定。
经核查,盟升电子已全额收到本次新增股东缴纳的增资款;盟升电子已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盟升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股数(万股)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荣投创新 960 49.98
2 盟升志合 225 11.71
3 弘升衡达互强 148.28 7.72
4 向 荣 111 5.78
5 弘升衡达精诚 109.89 5.72
6 盟升创合 75 3.90
7 赖晓凤 48 2.50
8 蓝海沣盈 42.69 2.22
9 弘升衡达 40.13 2.09
10 刘 荣 33 1.72
11 博盈财富 31.43 1.64
12 罗顺华 31 1.61
13 盟升道合 26.93 1.40
14 胡妍丽 21.35 1.11
15 向 静 12.50 0.65
16 温黔伟 2.50 0.13
17 汤勇军 2 0.10
合计 1,920.70 100.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增资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7、2016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至7,682.80万元
2016年6月18日,盟升电子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1,920.7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股,共计转增5,762.1万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7,682.8万股。
2016年5月3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4月30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XYZH/2016CDA20715),审计验证截至2016年4月30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为186,698,000.00元。
2016年9月18日,锦程会计出具《验资报告》(川锦程会司验字【2016】第9-A-4号),验明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盟升电子已将资本公积5,762.10万元转增股本。
经核查,盟升电子已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盟升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股数(万股)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荣投创新 3,840 49.98
2 盟升志合 900 11.71
3 弘升衡达互强 593.12 7.72
4 向 荣 444 5.78
5 弘升衡达精诚 439.56 5.72
6 盟升创合 300 3.90
7 赖晓凤 192 2.50
8 蓝海沣盈 170.76 2.22
9 弘升衡达 160.52 2.09
10 刘 荣 132 1.72
11 博盈财富 125.72 1.64
12 罗顺华 124 1.61
13 盟升道合 107.72 1.40
14 胡妍丽 85.40 1.11
15 向 静 50 0.65
16 温黔伟 10 0.13
17 汤勇军 8 0.10
合计 7,682.80 100.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8、2017年4月,第六次股份转让
2017年4月10日,荣投创新分别与向荣、刘荣、罗顺华、汤勇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该等协议约定:荣投创新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320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向荣2,933,120股、刘荣133,440股、罗顺华100,160股、汤勇军33,280股,转让价格均为每股2.93元。
根据荣投创新、向荣、刘荣、罗顺华、汤勇军出具的说明,本次股份转让系因荣投创新股东向荣、刘荣、罗顺华、汤勇军将通过荣投创新间接持有盟升电子的部分股份变更为直接持有,本次股份转让的作价系以盟升电子截至2017年3月31日每股净资产额溢价10%由转/受双方协商确定。
经核查,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盟升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股数(万股)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荣投创新 3,520 45.82
2 盟升志合 900 11.71
3 向 荣 737.312 9.60
4 弘升衡达互强 593.12 7.72
5 弘升衡达精诚 439.56 5.72
6 盟升创合 300 3.90
7 赖晓凤 192 2.50
8 蓝海沣盈 170.76 2.22
9 弘升衡达 160.52 2.09
10 刘 荣 145.344 1.89
11 罗顺华 134.016 1.74
12 博盈财富 125.72 1.64
13 盟升道合 107.72 1.40
14 胡妍丽 85.4 1.11
15 向 静 50 0.65
16 汤勇军 11.328 0.15
17 温黔伟 10 0.13
合计 —— 7,682.80 100.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份转让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9、2017年5月,第七次股份转让
2017年5月9日,向荣、刘荣、罗顺华、盟升创合、盟升志合分别与熊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该等协议约定:向荣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50万股股份转让给熊斌;刘荣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6万股股份转让给熊斌;罗顺华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3万股股份转让给熊斌;盟升创合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21万股股份转让给熊斌;盟升志合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4万股股份转让给熊斌,转让价格均为每股15.62元。
根据熊斌、向荣、刘荣、罗顺华、盟升创合、盟升志合出具的说明,本次股份转让系熊斌看好盟升电子后续发展、有投资盟升电子的意愿,而向荣、刘荣、罗顺华和盟升创合、盟升志合合伙人当时有一定资金需求,熊斌经与盟升电子部分股东协商,受让方通过股份转让方式取得盟升电子股份;本次股份转让作价系各方根据盟升电子当时发展现状和将来盈利情况等共同协商确定。
经核查,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向荣、刘荣、罗顺华和盟升创合、盟升志合的合伙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盟升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股数(万股)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荣投创新 3,520 45.82
2 盟升志合 896 11.66
3 向 荣 687.312 8.95
4 弘升衡达互强 593.12 7.72
5 弘升衡达精诚 439.56 5.72
6 盟升创合 279 3.63
7 赖晓凤 192 2.50
8 蓝海沣盈 170.76 2.22
9 弘升衡达 160.52 2.09
10 刘 荣 139.344 1.81
11 罗顺华 131.016 1.71
12 博盈财富 125.72 1.64
13 盟升道合 107.72 1.40
14 胡妍丽 85.40 1.11
15 熊斌 84 1.09
16 向 静 50 0.65
17 汤勇军 11.328 0.15
18 温黔伟 10 0.13
合计 —— 7,682.80 1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份转让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0、2017年6月,第八次、第九次、第十次股份转让
2017年6月1日,博盈财富与蓝海共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博盈财富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 125.72 万股股份转让给蓝海共赢,转让价格为每股15.62元。
2017年6月12日,向荣与蓝海同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向荣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160万股股份转让给蓝海同创,转让价格为每股15.62元。
同日,盟升志合、向荣分别与国鼎军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该等协议约定:盟升志合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12万股股份转让给国鼎军安,向荣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20万股股份转让给国鼎军安,转让价格均为每股15.62元。
同日,向荣、刘荣、罗顺华、盟升志合分别与致心军跃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该等协议约定:向荣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60万股股份转让给致心军跃;刘荣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 4 万股股份转让给致心军跃;罗顺华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 5万股股份转让给致心军跃;盟升志合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29万股股份转让给致心军跃。前述股份转让的价格均为15.62元/股。
2017年6月28日,向荣、刘荣、罗顺华、盟升志合分别与京道天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该等协议约定:向荣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40万股股份转让给京道天盟;刘荣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4万股股份转让给京道天盟;罗顺华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2万股股份转让给京道天盟;盟升志合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18万股股份转让给京道天盟。前述股份转让的价格均为15.62元/股。
根据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出具的说明,上述股份转让系因为受让方看好盟升电子后续发展、有投资盟升电子的意愿,经与盟升电子部分股东协商,受让方通过股份转让方式取得盟升电子股份;本次股份转让作价系各方根据盟升电子当时发展现状和将来盈利情况等共同协商确定。
经核查,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均已向转让方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向荣、刘荣、罗顺华和博盈财富、盟升志合的合伙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盟升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股数(万股)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荣投创新 3,520 45.82
2 盟升志合 837 10.89
3 弘升衡达互强 593.12 7.72
4 弘升衡达精诚 439.56 5.72
5 向 荣 407.312 5.30
6 盟升创合 279 3.63
7 赖晓凤 192 2.50
8 蓝海沣盈 170.76 2.22
9 弘升衡达 160.52 2.09
10 蓝海同创 160 2.08
11 刘 荣 131.344 1.71
12 蓝海共赢 125.72 1.64
13 罗顺华 124.016 1.61
14 盟升道合 107.72 1.40
15 致心军跃 98 1.28
16 胡妍丽 85.40 1.11
17 熊 斌 84 1.09
18 京道天盟 64 0.83
19 向 静 50 0.65
20 国鼎军安 32 0.42
21 汤勇军 11.328 0.15
22 温黔伟 10 0.13
合计 —— 7,682.80 100.00
就上述向荣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转让给国鼎军安、致心军跃、京道天盟事项,本所律师注意到: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经核查,自盟升电子设立至今,向荣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长职务;截至2017年4月,向荣直接持有盟升电子737.312万股股份,通过荣投创新、盟升志合、盟升创合间接持有盟升电子3,306.432万股股份,直接和间接持有盟升电子合计4,043.744万股股份;如上文所述,向荣于2017年5月至2017年6月期间合计已对外转让直接持有的盟升电子330万股股份,超过向荣截至2017年4月直接持有盟升电子737.312万股股份的25%,但未超过其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盟升电子股份的25%。
同时,如下文所述,自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向荣累计对外转让其直接持有的盟升电子股份共420.17万股;截至2017年4月,向荣直接持有盟升电子737.312万股股份,按照2017年、2018年、2019年转让直接持股数的25%计算,其可对外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数累计为 426.2585 万股,超过前述向荣于2017年、2018年、2019年实际累计对外转让的股份数,由此,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向荣2017年至2019年累计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另,根据向荣及国鼎军安、致心军跃、京道天盟出具的说明,国鼎军安、致心军跃、京道天盟已向向荣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向荣分别与国鼎军安、致心军跃、京道天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均已得到切实、有效履行,股份转让各方对该等股份转让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亦不存在潜在争议或纠纷。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向荣与国鼎军安、致心军跃、京道天盟之间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已得到切实、有效履行,各方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不存在争议或纠纷,不会影响向荣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权属清晰,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1、2017年7月,注册资本增至8,100万元
2017年6月12日,盟升电子、向荣分别与熊斌、京道天盟、致心军跃、蓝海同创签署《增资协议书》,约定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8,100 万元,新增 417.20万股股份由熊斌认购101.65万股股份、京道天盟认购44.8万股股份、致心军跃认购68.45万股股份、蓝海同创认购202.3万股股份,认购价格均为每股15.62元。
2017年6月24日,盟升电子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盟升电子注册资本由7,682.8万元增加至8,100万元,新增的417.2万股股份分别由熊斌、京道天盟、致心军跃、蓝海同创认购,其中:熊斌认购 101.65 万股股份,京道天盟认购44.8万股股份,致心军跃认购68.45万股股份,蓝海同创认购202.3万股股份,认购价格均为每股15.62元;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7年9月15日,锦程会计出具川锦程会司验字[2017]第9-6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17年7月31日止,盟升电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417.20万元。其中:熊斌以人民币1,587.8690万元认缴盟升电子新增注册资本101.65万元,京道天盟以人民币699.776万元认缴盟升电子新增注册资本44.8万元,致心军跃以人民币1,069.189万元认缴盟升电子新增注册资本68.45万元,蓝海同创以人民币3,159.926万元认缴盟升电子新增注册资本202.3万元。
根据公司说明,本次增资系因为公司发展需要,且增资方看好盟升电子后续发展、有投资盟升电子的意愿;本次增资作价系各方根据盟升电子当时发展现状和将来盈利情况等共同协商确定。
经核查,盟升电子已收到本次新增股东缴纳的全部增资款;盟升电子已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盟升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股数(万股)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荣投创新 3,520 43.46
2 盟升志合 837 10.33
3 弘升衡达互强 593.12 7.32
4 弘升衡达精诚 439.56 5.43
5 向 荣 407.312 5.03
6 蓝海同创 362.30 4.47
7 盟升创合 279 3.44
8 赖晓凤 192 2.37
9 熊 斌 185.65 2.29
10 蓝海沣盈 170.76 2.11
11 致心军跃 166.45 2.05
12 弘升衡达 160.52 1.98
13 刘 荣 131.344 1.62
14 蓝海共赢 125.72 1.55
15 罗顺华 124.016 1.53
16 京道天盟 108.80 1.34
17 盟升道合 107.72 1.33
18 胡妍丽 85.40 1.05
19 向 静 50 0.62
20 国鼎军安 32 0.40
21 汤勇军 11.328 0.14
22 温黔伟 10 0.12
合计 —— 8,100 100.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增资已履行必要法律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2、2019年1月,第十一次股份转让
2019年1月7日,罗顺华与朱建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罗顺华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15万股股份转让给朱建辉。同日,刘荣与赵极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刘荣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15万股股份转让给赵极星。前述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均为每股15.62元。
根据罗顺华、朱建辉、刘荣、赵极星出具的说明,本次股份转让系因为朱建辉、赵极星看好盟升电子后续发展、有投资盟升电子的意愿,经与盟升电子部分股东协商,朱建辉、赵极星通过股份转让方式取得盟升电子股份;本次股份转让作价系各方根据盟升电子当时发展现状和将来盈利情况等共同协商确定。
经核查,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罗顺华、刘荣已就本次股份转让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盟升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股数(万股)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荣投创新 3,520 43.46
2 盟升志合 837 10.33
3 弘升衡达互强 593.12 7.32
4 弘升衡达精诚 439.56 5.43
5 向 荣 407.312 5.03
6 蓝海同创 362.30 4.47
7 盟升创合 279 3.44
8 赖晓凤 192 2.37
9 熊 斌 185.65 2.29
10 蓝海沣盈 170.76 2.11
11 致心军跃 166.45 2.06
12 弘升衡达 160.52 1.98
13 蓝海共赢 125.72 1.55
14 刘 荣 116.344 1.44
15 罗顺华 109.016 1.35
16 京道天盟 108.80 1.34
17 盟升道合 107.72 1.33
18 胡妍丽 85.40 1.06
19 向 静 50 0.62
20 国鼎军安 32 0.40
21 朱建辉 15 0.19
22 赵极星 15 0.19
23 汤勇军 11.328 0.14
24 温黔伟 10 0.12
合计 —— 8,100 100.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份转让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3、2019年3月,第十二次、第十三次股份转让
2019年3月13日,荣投创新、向荣分别与智溢酒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该等协议约定:荣投创新、向荣分别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53.38万股、35.58万股股份转让给智溢酒业。同日,荣投创新与泰中成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荣投创新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65.24万股股份转让给泰中成鹏。根据前述协议约定,前述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均为每股16.86元。
2019年3月22日,荣投创新、向荣分别与祥禾涌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该等协议约定:荣投创新、向荣分别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50.41万股、29.66万股股份转让给祥禾涌安。同日,荣投创新与吕云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荣投创新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29.66万股股份转让给吕云峰;向荣与恒鑫汇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向荣将其持有的盟升电子24.93万股股份转让给恒鑫汇诚。根据前述协议约定,前述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均为每股16.86元。
根据荣投创新、向荣、智溢酒业、泰中成鹏、吕云峰、恒鑫汇诚出具的说明,本次股份转让系因为受让方看好盟升电子后续发展、有投资盟升电子的意愿,经与盟升电子部分股东协商,受让方通过股份转让方式取得盟升电子股份;本次股份转让作价系各方根据盟升电子当时发展现状和将来盈利情况等共同协商确定。
经核查,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向荣已就本次股权转让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盟升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股数(万股)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荣投创新 3,321.31 41.00
2 盟升志合 837 10.33
3 弘升衡达互强 593.12 7.32
4 弘升衡达精诚 439.56 5.43
5 向 荣 317.142 3.92
6 蓝海同创 362.30 4.47
7 盟升创合 279 3.44
8 赖晓凤 192 2.37
9 熊 斌 185.65 2.29
10 蓝海沣盈 170.76 2.11
11 致心军跃 166.45 2.06
12 弘升衡达 160.52 1.98
13 蓝海共赢 125.72 1.55
14 刘 荣 116.344 1.44
15 罗顺华 109.016 1.35
16 京道天盟 108.80 1.34
17 盟升道合 107.72 1.33
18 智溢酒业 88.96 1.10
19 胡妍丽 85.40 1.06
20 祥禾涌安 80.07 0.99
21 泰中成鹏 65.24 0.81
22 向 静 50 0.62
23 国鼎军安 32 0.40
24 吕云峰 29.66 0.37
25 恒鑫汇诚 24.93 0.31
26 朱建辉 15 0.19
27 赵极星 15 0.19
28 汤勇军 11.328 0.14
29 温黔伟 10 0.12
合计 —— 8,100 100.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份转让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4、2019年3月,注册资本增至8,600万元
2019年3月25日,盟升电子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盟升电子注册资本由8,100元增加至8,600万元,新增的500万股股份分别由智溢酒业、泰中成鹏、祥禾涌安、恒鑫汇诚认购,其中:智溢酒业认购 207.60 万股股份,泰中成鹏认购130.49万股股份,祥禾涌安认购97.87万股股份,恒鑫汇诚认购64.04万股股份,认购价格均为每股16.86元;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9年3月13日,盟升电子分别与智溢酒业、泰中成鹏签署了《增资协议书》,对上述增资事宜进行了约定。
2019年3月22日,盟升电子分别与祥禾涌安、恒鑫汇诚签署了《增资协议书》,对上述增资事宜进行了约定。
根据公司说明,本次增资系因为公司发展需要,且增资方看好盟升电子后续发展、有投资盟升电子的意愿;本次增资作价系各方根据盟升电子当时发展现状和将来盈利情况等共同协商确定。
经核查,盟升电子已收到本次新增股东缴纳的全部增资款;盟升电子已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盟升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股数(万股)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荣投创新 3,321.31 38.62
2 盟升志合 837 9.73
3 弘升衡达互强 593.12 6.90
4 弘升衡达精诚 439.56 5.11
5 蓝海同创 362.30 4.21
6 向 荣 317.142 3.69
7 智溢酒业 296.56 3.45
8 盟升创合 279 3.24
9 泰中成鹏 195.73 2.28
10 赖晓凤 192 2.23
11 熊 斌 185.65 2.16
12 祥禾涌安 177.94 2.07
13 蓝海沣盈 170.76 1.99
14 致心军跃 166.45 1.94
15 弘升衡达 160.52 1.87
16 蓝海共赢 125.72 1.46
17 刘 荣 116.344 1.35
18 罗顺华 109.016 1.27
19 京道天盟 108.80 1.27
20 盟升道合 107.72 1.25
21 恒鑫汇诚 88.97 1.03
22 胡妍丽 85.40 0.99
23 向 静 50 0.58
24 国鼎军安 32 0.37
25 吕云峰 29.66 0.34
26 朱建辉 15 0.17
27 赵极星 15 0.17
28 汤勇军 11.328 0.13
29 温黔伟 10 0.12
合计 —— 8,600 100.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增资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另,立信于2019年11月1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90634号的《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复核报告》,对盟升电子截至2019年3月28日止注册资本和股本情况进行了复核,确认:截至2019年3月28日止,盟升电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00.00万元,各股东出资均已到位。
(三)如上所述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7年1月1日至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向荣,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近两年未发生变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的详细情况见本工作报告正文第“六、(七)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四)股东及发起人的股份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各股东的确认,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查封、保全或者设定质押的情况。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发行人
根据发行人《营业执照》记载,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采购、生产、销售等活动主要由控股子公司盟升科技和国卫通信进行,其开展经营不需要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2、盟升科技
根据盟升科技《营业执照》记载,盟升科技的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及销售;电子产品技术咨询及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以上经营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盟升科技持有以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证书:
(1)军品业务相关生产经营证书
①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4月20日。
②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核发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7月。
③北京军友诚信质量认证有限公司核发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4日。
④2014年11月10日,盟升科技取得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二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有效期至 2019 年 11 月 9日。
本所律师注意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盟升科技《二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有效期已届满,经核查,盟升科技已向主管部门申请保密资格审查,四川省保密资格认定审查组已于2019年10月完成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现场检查工作并出具了《现场审查意见书》,确认盟升科技符合保密资格相关标准,通过现场审查。同时,四川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已出具说明,确认盟升科技《二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正在办理中。
(2)2017年12月1日,盟升科技取得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管理中心核发的编号为用管证字(2017)第ZD174092号《北斗导航民用服务资质证书》,确认盟升科技可以为北斗卫星导航位置报告/短报文型、导航型整机设备、芯片等终端产品及配套软件的研制、生产提供终端级服务,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3)2018年12月3日,盟升科技取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核发的编号为GR20185100093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4)2018年11月15日,盟升科技取得北京军友诚信质量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证书登记号码为07018Q30439R0M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盟升科技的产品质量体系符合GB/T19001-2016/ISO9001:2015标准的要求,认证范围为“导航接收机、射频组件、卫星通信设备、时统设备、数据链终端设备、抗干扰导航接收机的设计、开发、生产和服务”,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4日。
3、国卫通信
根据国卫通信《营业执照》记载,国卫通信的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研发及销售;软件开发及销售;电子产品技术咨询及转让;货物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国卫通信持有以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证书:
(1)2017年9月13日,国卫通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核发的编号为510196086D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长期。
(2)2019年11月22日,国卫通信取得的备案登记表编号为03732288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2018年12月3日,国卫通信取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核发的编号为GR20185100070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4)2017年8月25日,国卫通信取得TüV Rheinland(德国莱茵)颁发的证书登记号码为011001733312的《认证证书》,证明国卫通信的产品质量体系符合ISO 9001:2015标准的要求,认证范围为“卫星通信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有效期至2020年8月23日。
(5)2017年11月8日,国卫通信通过了DNV·GL船级社认证,认证国卫通信型号为VSAT S025,S030,S037,S045,S060,S080,S090,S100,S120的卫星通信产品可以于DNV·GL集团注册的船只上安装。
4、国卫电子
根据国卫电子《营业执照》记载,国卫电子的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生产及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技术咨询及转让;通讯设备、导航设备的生产及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国卫电子设立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国卫电子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尚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5、盟升信息
根据盟升信息《营业执照》记载,盟升信息的经营范围为:信息系统集成;电子产品研发及销售;软件开发及销售;电子产品技术咨询及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盟升信息设立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盟升信息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尚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与其所开展业务相关的资质,其中,盟升科技提出的保密资格申请已通过四川省保密资格认定审查组现场审查、证书正在办理中。
(二)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业务的情形。
(三)发行人业务范围的变更
经核查,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条款进行过部分修订,但公司自成立至今,主营业务始终为卫星导航与卫星通信终端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该等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为:
1、2013年9月6日,发行人成立时,经成都工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及销售;电子产品技术的咨询及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2、2016年6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房屋租赁;企业管理服务”,发行人修改后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合法有效;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审计报告》,发行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2019年1-6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①) 81,104,677.82 202,488,097.82 160,568,193.70 145,841,582.02
营业收入(②) 81,104,677.82 202,488,097.82 160,568,193.70 145,841,582.02
占比(①/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近三年以来一直合法经营,主要财务指标良好,不存在尚未了结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除此之外,发行人亦未从事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的产业,以本所律师具有的专业知识所能作出的判断,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工作报告所称发行人的关联方包括:
1、关联自然人
经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主要包括:
(1)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姓名 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比例直计接持、股间比接合例
(%)
向荣 3.69 36.26 39.95
刘荣 1.35 4.29 5.64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担任职务
向荣 董事长
刘荣 董事、总经理
向静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温黔伟 董事、副总经理
丁庆生 独立董事
徐家敏 独立董事
宗显政 独立董事
杜留威 监事会主席
瞿成勇 监事
吴真 职工代表监事
陈英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发行人控股股东荣投创新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荣投创新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向荣,监事系刘荣。
(4)《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属于发行人关联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1)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部分所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荣投创新持有发行人33,213,10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38.62%,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2)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主要股东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主要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荣投创新 38.62
2 盟升志合 9.73
3 盟升创合 3.44
4 弘升衡达互强 6.90
5 弘升衡达精诚 5.11
6 弘升衡达 1.87
7 蓝海同创 4.21
8 蓝海沣盈 1.99
9 蓝海共赢 1.46
注:盟升创合、盟升志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实际控制人向荣;弘升衡达与弘升衡达精诚、弘升衡达互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成都金控弘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海共赢、蓝海同创、蓝海沣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蓝海优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除上述外,公司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序 关联方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号 名称
实际控制人向荣之 电子产品的开发、技术咨询、转让及
成都胜宇 岳 母 淳 国 芬 持 股 销售;计算机软件设计、技术转让及
1 科技有限 100%,并担任法定 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建材、
公司注1 代表人、执行董事兼 五金交电销售。
总经理
电子产品及计算机软件设计、技术转
成都瑟斯 让、技术咨询、销售;销售:机械设
2 特科技有 实际控制人向荣之 备零配件、建材、五金交电(以上项
限公司注2 母程光莲持股50% 目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
的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其它无
需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
水处理设备与环保设备的组装、加工、
向静妹妹的配偶付 生产、销售;销售:化工产品(不含
成都信源 军持股100%,并担 危险品)、锅炉、五金交电、办公用
3 环保设备 任法定代表人、执行 品(不含彩色复印机)、机械设备。
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以上经营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
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
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
成,水处理设备的生产(仅限分支机
构在工业园区内从事生产加工经营)、
成都同舟 向静妹妹的配偶付 安装、销售及上门维修、维护;水处
4 信源环保 军持股50%,并担任 理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销售:
科技有限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物)、锅炉、五
公司 事兼总经理 金交电、办公产品(不含彩色复印机)、
机械设备、钢材、建筑材料(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环境控制工程设计;水处理设备的设
计及技术服务;成套设备的系统集成
重庆永泰 徐家敏弟弟的配偶 及技术服务;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
水处理系 韩良蓉持股44.8%, 安装、调试;泵、阀、仪器仪表、低
5 统工程股 徐家敏的母亲刘德 压电器设备、控制器件、水处理设备
份有限公 芳持股11.2% 配件及附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
司 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
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6 重庆大脉 徐家敏弟弟的配偶 化工流体设备、泵阀产品、水处理设
原铸流体 韩良蓉及徐家敏母 备及附件的设计、制造及技术服务;
设备有限 亲刘德芳共同控制 成套设备的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销
公司 的重庆永泰水处理 售:仪器仪表、管道及附件;货物进
系统工程股份有限 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
公司持股100% 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
经营;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
营)。
重庆永泰 徐家敏弟弟的配偶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
创源企业 韩良蓉持有1%出资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
7 管理中心 额,并担任执行事务 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
(有限合 合伙人 许可后,方可经营】。
伙)
天府新区 实际控制人向荣配 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未取得相关
8 成都片区 偶喻红利担任负责 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
华阳优迦 人 动)。
咖啡店
注1:根据成都胜宇科技有限公司说明并经核查,成都胜宇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日被吊销营业执照,自2015年12月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目前正在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注2:根据成都瑟斯特科技有限公司说明并经核查,成都瑟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2月2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自2010年12月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目前正在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4)2015年1月至今,曾经为公司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曾经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序 关联方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号 名称 (持股比例)
实际控制人之母程 电子产品及计算机软件设计;电子产
成都深诺 光莲曾持股50%并 品技术转让;电子产品技术咨询;销
1 科技有限 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零配件、建
公司注1 经理 材、五金交电;电子工程安装。(以
上经营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
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后
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武侯区东
2 泰通讯器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销
材经营部 陈英曾系负责人 售。
注2
注1:经核查,成都深诺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9月22日注销。
注2:经核查,武侯区东泰通讯器材经营部已于2017年7月25日注销。
(二)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间的重大关联交易如下:
1、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年1-6月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喻红利 发行人租赁喻 5.40 5.40注 —— ——
红利2辆轿车
注:以上关联交易自2018年7月开始,2辆轿车每月租金共计0.9万元。
2、接受关联方担保
主债权人/ 担保的主债 截至本律师工作
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授信人/承 权/授信/承 担保 报告出具之日,
兑人 兑金额(万 费用 担保是否已经履
元) 行完毕
先锋国际
融资租赁
1. 向静、刘荣 盟升科技 有限公司 39.49 无偿 是
四川分公
司
向荣、喻红 成都金控
2. 利 盟升科技 融资租赁 404.68 无偿 是
有限公司
向荣、喻红 成都金控
3. 利 盟升科技 融资租赁 436.27 无偿 是
有限公司
先锋国际
融资租赁
4. 刘荣、谭燕 盟升科技 有限公司 55.19 无偿 是
四川分公
司
先锋国际
5. 刘荣、谭燕 盟升科技 融资租赁 20.93 无偿 是
有限公司
创富融资
6. 刘荣 盟升科技 租赁(上 22.29 无偿 否
海)有限公
司
向荣、向静、 海通恒信
7. 刘荣、温黔 盟升科技 国际租赁 1,695.36 无偿 否
伟、陈英 股份有限
公司
中信银行
8. 向荣、喻红 盟升科技 股份有限 2,500 无偿 是
利 公司成都
分行
荣投创新、 兴业银行
9. 向荣、喻红 盟升电子 股份有限 3,000 无偿 是
利 公司成都
分行
中国民生
10. 向荣、喻红 盟升电子、 银行股份 2,000 无偿 是
利 盟升科技 有限公司
成都分行
上海银行
11. 向荣、喻红盟升科技 股份有限 5,000注 无偿 否
利 公司成都
分行
上海银行
12. 向荣、喻红盟升科技 股份有限 5,000注 无偿 否
利 公司成都
分行
注:第11项、第12项关联担保系向荣、喻红利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盟升科技分别签署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合同及项下具体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3、关联方资金拆借拆借方向 关联方 拆借金额(万 拆借时间 还款时间
元)
拆出 刘荣 100.00 2016.3.11 2016.3.14
刘荣 100.00 2016.4.13 2016.4.15
拆入 盟升志合 2.50 2015.10.23 2016.1.4
20.00 2015.11.11 2016.11.17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1、关联租赁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因发行人日常业务经营需要,自有车辆不能及时满足业务需求,因此向关联方租赁车辆,该等关联租赁价格系参考发行人当地轿车租赁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结合轿车档次、折旧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所律师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接受关联方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关联方为盟升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无偿提供,该等关联交易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关联方资金拆借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因临时资金周转,刘荣向盟升科技拆借100万元,拆借3天后即归还,该笔拆借未计提资金占用费;因临时性资金需求,盟升科技向盟升志合、刘荣借款,该等借款未计提资金占用费。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方资金拆借已全部结清,其中资金拆出时间较短,而资金拆入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有利,且不存在资金占用费,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1、发行人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2、发行人独立董事丁庆生、徐家敏、宗显政于2019年10月12日出具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3、针对今后与发行人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荣投创新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在作为盟升电子控股股东期间,为尽可能避免与盟升电子发生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盟升电子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保证本公司以及因与本公司存在特定关系而成为盟升电子关联方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本公司的相关方’),今后原则上不与盟升电子发生关联交易。如果盟升电子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相关方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盟升电子的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相关方将不会要求或接受盟升电子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且保证不利用作为盟升电子控股股东的地位,就盟升电子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相关方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盟升电子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三、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相关方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盟升电子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相关方将不会向盟升电子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四、如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盟升电子及盟升电子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函依法申请强制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并要求承诺方赔偿盟升电子及盟升电子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本公司因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所取得的利益亦归盟升电子所有。
五、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与盟升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及关联关系终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对盟升电子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除上述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向荣亦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在作为盟升电子实际控制人期间,为尽可能避免与盟升电子发生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一、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盟升电子之间现时不存
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保证本人以及因与本人存在特定关系而成为盟升电子关联方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本人的相关方’),今后原则上不与盟升电子发生关联交易。如果盟升电子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的相关方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盟升电子的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本人及本人的相关方将不会要求或接受盟升电子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且保证不利用作为盟升电子实际控制人/股东的地位,就盟升电子与本人或本人的相关方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盟升电子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三、保证本人及本人的相关方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盟升电子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的相关方将不会向盟升电子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四、如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盟升电子及盟升电子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函依法申请强制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要求承诺方赔偿盟升电子及盟升电子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所取得的利益亦归盟升电子所有。
五、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上述承诺在本人与盟升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及关联关系终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对盟升电子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与有关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股东大会确认,且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针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荣投创新、实际控制人向荣均已出具承诺,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他股东利益。
(五)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
1、发行人《公司章程》第78条、第117条及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第81条、第116条、第118条、第135条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2、《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3、《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4、《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决策的特别职权。
5、发行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专门通过并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应遵循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和批准程序等做了详尽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内部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上述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发行人在关联交易中进行公允决策,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利。
(六)发行人与有关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九、(一)2、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部分所述,经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卫星导航与卫星通信终端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显然与上述关联方从事的业务存在明显差异,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为避免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荣投创新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了以下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除盟升电子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下同)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盟升电子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支持任何与盟升电子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在本公司作为盟升电子控股股东或对盟升电子存在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本公司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盟升电子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盟升电子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
4、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盟升电子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公司将在盟升电子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盟升电子进一步要求,其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5、本公司不会利用从盟升电子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盟升电子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6、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盟升电子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撤销;如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导致上述承诺的某些事项无效或者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公司在本函项下的其他承诺事项;如果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盟升电子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公司予以全额赔偿。”
除上述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向荣亦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了以下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除盟升电子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下同)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盟升电子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支持任何与盟升电子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在本人直接或间接对盟升电子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盟升电子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盟升电子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
4、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盟升电子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人将在盟升电子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盟升电子进一步要求,其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5、本人不会利用从盟升电子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盟升电子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6、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在本人作为盟升电子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撤销;如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导致上述承诺的某些事项无效或者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人在本函项下的其他承诺事项;如果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盟升电子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人予以全额赔偿。”
(八)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对有关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和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产清单、权利证书、购置证明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拥有的主要财产情况如下:
(一)公司的对外投资
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1、盟升科技
盟升科技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8,000万元的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 100%。盟升科技现持有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3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693659448J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成都高新西区西芯大道5号5栋
法定代表人 刘荣
注册资本 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9年8月19日
营业期限 2009年8月1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及销售,电子
产品技术咨询及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以上经
营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
可的合法项目)。
盟升科技历史沿革详见本工作报告第“十二、2、收购资产”部分。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盟升科技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盟升科技合法有效存续,发行人合法拥有盟升科技100%的股权。
2、国卫通信
国卫通信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8,000万元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国卫通信现持有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1月6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096508246Y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场镇社区57号2幢1单
元9号
法定代表人 胡明武
注册资本 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年3月31日
营业期限 2014年3月3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软件开发及销售;电子产
品技术咨询及转让;货物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局
(1)国卫通信的设立及股权沿革
A. 国卫通信的设立
2014年3月26日,成都工商局出具了(成)登记内名预核字[2014]第011585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了“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为该企业名称。
2014年3月31日,国卫通信股东盟升电子作出决定,任命向荣为执行董事暨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聘任向荣为经理,任期三年;任命刘荣为监事,任期三年;通过国卫通信章程共十一章四十七条。
2014年3月31日,国卫通信取得成都工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096508246Y的《营业执照》,国卫通信于当日成立,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国卫通信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成都高新区西芯大道5号5栋
法定代表人 向荣
注册资本 4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年3月31日
营业期限 2014年3月31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研发及销售;软件开发及销售;电子产品技术
咨询及转让;货物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国卫通信设立时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序 出资人名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号 称 出资额(万 占注册资本 出资额(万 占注册资本
元) 比例(%) 元) 比例(%)
1 盟升电子 400 100.00 0 0.00
合计 400 100.00 0 0.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国卫通信的设立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B.2017年4月,实缴注册资本
2017年4月28日,锦程会计出具《验资报告》(川锦程会司验字【2017】第4-8号),验证截至2017年4月26日,国卫通信已收到股东盟升电子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4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经核查,国卫通信已收到盟升电子缴纳的400万元出资款;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后,国卫通信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 出资人名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号 称 出资额(万 占注册资本 出资额(万 占注册资本
元) 比例(%) 元) 比例(%)
1 盟升电子 400 100.00 400 100.00
合计 400 100.00 400 100.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国卫通信本次实缴注册资本真实,合法、有效。
C.2017年8月,注册资本增至2,000万元
2017年8月21日,国卫通信股东盟升电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国卫通信注册资本增至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盟升电子全部认缴,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缴纳;同意修改国卫通信公司章程。
2017年9月15日,锦程会计出具了《验资报告》(川锦程会司验字[2017]第9-7号),验证截至2017年7月31日止,国卫通信已收到盟升电子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万元。
经核查,国卫通信已全额收到盟升电子缴付的增资款;国卫通信已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国卫通信增资完成后,国卫通信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 出资人名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号 称 出资额(万 占注册资本 出资额(万 占注册资本
元) 比例(%) 元) 比例(%)
1 盟升电子 2,000 100.00 2,000 100.00
合计 2,000 100.00 2,000 100.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国卫通信本次增资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D.2019年11月,注册资本增加至8,000万元
2019年10月28日,国卫通信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将国卫通信注册资本增至8,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000万元由盟升电子以货币方式认缴;同意修改国卫通信公司章程。
经核查,国卫通信已全额收到盟升电子缴付的增资款;国卫通信已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卫通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出资人名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号 称 出资额(万 占注册资本 出资额(万 占注册资本
元) 比例(%) 元) 比例(%)
1 盟升电子 8,000 100.00 8,000 100.00
合计 8,000 100.00 8,000 100.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国卫通信本次增资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国卫通信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国卫通信合法有效存续,发行人合法持有国卫通信100%的股权。
3、国卫电子
国卫电子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1,000万元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国卫电子现持有仁寿工商局于2017年11月2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421MA64LJ5BXQ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四川国卫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天府新区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向荣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年11月2日
营业期限 2017年11月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技术咨询
及转让;通讯设备、导航设备的生产及销售;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仁寿工商局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国卫电子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国卫电子合法有效存续,发行人合法持有国卫电子100%的股权。
4、盟升信息
盟升信息系国卫电子全资子公司,国卫电子持有其5,000万元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100%。盟升信息现持有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4月25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69XNF8XL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成都盟升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天工大道916号
法定代表人 刘荣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年4月25日
营业期限 2019年4月25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 信息系统集成;电子产品研发及销售;软件开发及销售;
电子产品技术咨询及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登记机关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局
经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盟升信息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盟升信息合法有效存续,国卫电子合法持有盟升信息100%的股权。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拥有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序 权 土地面积/ 权利 终止 是否
号 利 土地证证号 共有宗地 性质 用途 坐落 日期 设置
人 面积(㎡) 抵押
盟 川(2016) 科研 成都市天府
1 升 成天不动产 26,620.46 出让 设计 新区兴隆街 2066. 否
电 权第 用地 道跑马埂村 09.22
子 0008261号 三、四组
川(2017)
成都市不动
产权第
盟 0336576
2 升 号、0334126 工业 高新区西芯 2052.
( 电 号、0334125 43,166.46 出让 用地 大道5号5 09.26 是
注) 子 号、0334132 栋1号
号、0334128
号、0336572
号、0336573
号
盟 天府新区新
3 升 —— 25,366.93 出让 工业 兴街道孔雀 —— 否
电 用地 村十组
子
注:上表第2项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系房屋、土地统一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该项土地使用权为发行人取得的位于高新区西芯大道5号5栋1号房屋所占用的土地。
经本所律师核查:
(1)发行人拥有的上述第1项土地使用权系发行人通过挂牌竞价出让方式取得,发行人已支付完毕全部出让金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第2项土地使用权系发行人通过购买房屋方式继受取得,发行人已支付完毕全部房款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另,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十、(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产”部分所述,该等土地使用权因发行人将该等土地上的房屋办理了抵押而同时设置了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其上设置抵押合法、有效。
(3)就上述第3项土地使用权,发行人系通过挂牌竞价出让方式取得,发行人已于2019年9月27日与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2019年10月11日向成都市财政局支付完毕土地出让金。根据发行人说明,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上述第3项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发行人上述第3项土地使用权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拥有以下房屋所有权:序 不动产权证号 所有 房屋建筑 用途 坐落 登记时 是否设
号 权人 面积(㎡) 间 置抵押
1 川(2017)成 盟升 600.96 研发 高新区西芯 2017.1 是
都市不动产权 电子 楼 大道5号5 0.18
第0336576号 栋1层1号
川(2017)成 盟升 研发 高新区西芯 2017.1
2 都市不动产权 电子 602.21 楼 大道5号5 0.18 是
第0334126号 栋2层1号
川(2017)成 盟升 研发 高新区西芯 2017.1
3 都市不动产权 电子 602.21 楼 大道5号5 0.18 是
第0334125号 栋3层1号
川(2017)成 盟升 研发 高新区西芯 2017.1
4 都市不动产权 电子 602.21 楼 大道5号5 0.18 是
第0334132号 栋4层1号
川(2017)成 盟升 研发 高新区西芯 2017.1
5 都市不动产权 电子 602.21 楼 大道5号5 0.18 是
第0334128号 栋5层1号
川(2017)成 盟升 研发 高新区西芯 2017.1
6 都市不动产权 电子 602.21 楼 大道5号5 0.18 是
第0336572号 栋6层1号
川(2017)成 盟升 研发 高新区西芯 2017.1
7 都市不动产权 电子 602.21 楼 大道5号5 0.18 是
第0336573号 栋7层1号
经核查,上述房屋均系发行人从汇源集团有限公司处通过购买方式继受取得,发行人已支付完毕房屋购买价款,并取得前述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房屋所有权。
另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将上述房屋为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十一、(一)、3、贷款合同”部分所述第1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关于“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之规定,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已设置抵押的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设置了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该等抵押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域名
1、商标专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以下商标的专用权:
序号 商标名称 类别 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限 所有权人
1. 38 21428927 2017 年 11 月 21 日至 盟升电子
2027年11月20日
2. 36 21428619 2017 年 11 月 21 日至 盟升电子
2027年11月20日
3. 9 21428068 2017 年 11 月 21 日至 盟升电子
2027年11月20日
4. 9 8601543 2011年9月7日至 2021 盟升科技
年9月6日
5. 9 8601542 2011年9月7日至 2021 盟升科技
年9月6日
6. 9 21296045 2018 年 9 月 14 日至 国卫通信
2028年9月13日
7. 9 11002310 2013 年 9 月 28 日至 国卫通信
2023年9月27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第7项商标专用权系国卫通信自盟升科技处受让取得,其余商标专用权均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原始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商标专用权。
2、专利权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拥有以下专利权: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专利权人
一种应用于PXI
ZL201320529 2013年8月
1. 测试平台的总线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型触发背板 549.0 28日
一种应用于PXI
ZL201320529 2013年8月
2. 测试平台的菊花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链型触发背板 517.0 28日
一种用于测控的 ZL201320529 2013年8月
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PXI机箱 576.8 28日
一种应用于PXI
ZL201320527 2013年8月
4. 测试平台的星型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触发背板 902.1 28日
一线式信号传输 ZL201320837 2013年12
5. 系统 实用新型 720.4 月18日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一种耐腐蚀天线 ZL201320868 2013年12
6. 罩 实用新型 869.9 月27日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一种基于AGC ZL20151000 2015年1月
7. 电平寻星的快速 发明 1930.3 4日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锁定方法
一种K波段低噪 ZL201520002 2015年1月
8. 声放大器 实用新型 779.0 4日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宽频带微带贴片 ZL201520002 2015年1月
9. 天线 实用新型 819.1 4日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船载动中通的除 ZL201520002 2015年1月
10. 湿装置 实用新型 927.9 4日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ZL201520002 2015年1月
11. 排针长度调节器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931.5 4日
K波段信道和差 ZL201520002 2015年1月
12. 网络 实用新型 515.5 4日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利用红外通信代
ZL201520002 2015年1月
13. 替滑环的卫星跟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踪系统 499.X 4日
Ku波段双通道 ZL201520002 2015年1月
14. 低噪声放大器 实用新型 807.9 4日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船载动中通同频
ZL201520013 2015年1月
15. 带内抗干扰放大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滤波系统 792.6 8日
ZL201520013 2015年1月
16. 可调搭扣天线罩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791.1 8日
一种C波段带通 ZL201520012 2015年1月
17. 滤波器 实用新型 517.2 8日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一种减速器转轴 ZL201520012 2015年1月
18. 的保护结构 实用新型 169.9 8日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Ku频段车载平 ZL201530005 2015年1月
19. 板动中收(0.2m)外观设计 274.5 8日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Ku频段动中收 ZL201530005 2015年1月
20. (0.45m) 外观设计 318.4 8日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卫星电视广播接 ZL201530005 2015年1月
21. 收天线结构 外观设计 197.3 8日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船载动中通结构 ZL201530005 2015年1月
22. (0.25m) 外观设计 304.2 8日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Ku频段船载动 ZL201530005 2015年1月
23. 中通结构(0.6m)外观设计 133.3 8日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Ku频段船载动 ZL201530005 2015年1月
24. 中收结构(0.6m)外观设计 115.5 8日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ZL201530005 2015年1月
25. 卫星动中通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095.1 8日
船载动中通结构 ZL201530005 2015年1月 盟升科技
26. (Ka频段1.2m) 外观设计 265.6 8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微波模块组件的
ZL201520016 2015年1月
27. 小面积射频信号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连接结构 019.5 9日
用于介质滤波器
ZL201520013 2015年1月
28. 印制板的焊接定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位工装 523.X 9日
卫星跟踪系统中
ZL201510002 2015年1月
29. 跟踪精度的测量 发明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方法 053.1 4日
一种频谱分析仪
ZL201310380 2013年8月
30. 自动搜索未知信 发明 原始取得 盟升科技
号的方法 344.5 28日
ZL201420600 2014年10
31. 隔直连接器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957.5 月16日
Ka/Ku双频动中 ZL201420600 2014年10
32. 通方位转动平台 实用新型 576.7 月16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一种TE21模耦 ZL201420602 2014年10
33. 合器合成网络 实用新型 907.0 月17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一种直线导轨式 ZL201420602 2014年10
34. 换馈机构 实用新型 910.2 月17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一种K波段低噪 ZL201420613 2014年10
35. 声放大器 实用新型 807.8 月22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一种天线伺服控 ZL201420761 2014年12
36. 制装置 实用新型 591.X 月5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基于DVB解调 ZL201520003 2015年1月
37. 的卫星跟踪系统 实用新型 533.5 5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一种基于RS485
ZL201520004 2015年1月
38. 总线的天线遥控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系统 945.0 5日
基于波束扫描天 ZL201520005 2015年1月
39. 线的跟踪系统 实用新型 006.8 5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雷达微变测试工 ZL201611236 2016年12
40. 装及其控制方法 发明专利 122.6 月28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一种射频功率检 ZL201621431 2016年12
41. 测装置 实用新型 993.9 月23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宽频带RFID读 ZL201621443 2016年12
42. 写器微带天线 实用新型 899.5 月27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Ku频段天线帽 ZL201621443 2016年12
43. 子馈源 实用新型 958.9 月27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S/L波段圆极化 ZL201621444 2016年12
44. 阵列螺旋天线组 实用新型 027.0 月27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卫星通信设备视
ZL201621444 2016年12
45. 频信号线缆的方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位旋转绕线组件 182.2 月27日
一种地基合成孔 ZL201621444 2016年12
46. 径雷达 实用新型 276.X 月27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ZL201621444 2016年12
47. 多频微带天线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613.5 月27日
K波段小体积宽
ZL201621448 2016年12
48. 带波导带通滤波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器 877.8 月27日
一种雷达转台装 ZL201621448 2016年12
49. 置 实用新型 880.X 月27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卫星通信设备的 ZL201621455 2016年12
50. 防水结构 实用新型 633.2 月28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ZL201621455 2016年12
51. 波段开关结构 实用新型 635.1 月28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用于船载动中通 ZL201621458 2016年12
52. 的两级齿轮传动 实用新型 850.7 月28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系统
三频馈源波纹喇 ZL201621477 2016年12
53. 叭 实用新型 186.0 月30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地基合成孔径雷 ZL201630653 2016年12
54. 达保护罩 外观设计 220.4 月28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S频段车载动中 ZL201630653 2016年12
55. 通 外观设计 664.8 月28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Ku频段船载动 ZL201630655 2016年12
56. 中通(两轴/0.6 外观设计 353.5 月29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米)
船载动中通 ZL201630655 2016年12
57. (Ku/Ka1.2米) 外观设计 355.4 月29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车载平板动中通 ZL201630655 2016年12
58. 天线(0.3) 外观设计 822.3 月29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船载动中通(Ku ZL201630655 2016年12
59. 频段三轴/0.6 外观设计 824.2 月29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米)
Ku频段船载动 ZL201630656 2016年12
60. 中通(1米) 外观设计 257.2 月29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一种测距、测速 ZL201710004 2017年1月
61. 方法及系统 发明 860.6 4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一种Ku波段连 ZL201720017 2017年1月
62. 续波雷达射频电 实用新型 957.6 6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路
采用外置钢丝绳 ZL201720918 2017年7月
63. 的动中通整机用 实用新型 648.6 26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减震系统
一种去斜雷达回 ZL201721409 2017年10
64. 波信号处理装置 实用新型 564.6 月27日 原始取得 国卫通信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上述64项专利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均处于有效期内并已缴纳专利费,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专利权。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 登记号 证书号 软件名称 著作权人 开发完成日 首次发表
日期
1. 2017SR625509 软著登字第地形微变监测 盟升电子 2017年3月20日 未发表
2210793号 软件V1.0
软著登字第卫星通信动中
2. 2017SR214951 1800235号 通 软 件 国卫通信 2015年2月27日 未发表
V2.02.0
3. 2017SR213635 软著登字第接 收 机 软 件 国卫通信 2015年1月17日 未发表
1798919号 V2.1
4. 2017SR437906 软著登字第卫星通信稳控 盟升科技 2015年2月27日 未发表
2023190号 系统软件V2.0
5. 2017SR438495 软著登字第导航接收机软 盟升科技 2015年1月17日 未发表
2023779号 件V2.0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均由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原始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上述列表中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尚处于未发表状态,若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后仍未发表的,则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4、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注册人 域名 注册时间 到期时间
1. 盟升科技 microwave-signal.com 2009.09.15 2023.09.15
2. 国卫通信 gwsatcom.com 2014.04.23 2024.04.23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域名。
(五)发行人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租赁房屋情况如下:
承租 出租人 坐落 面积(㎡)租金(元/ 租期 用途
人 月)
国卫 成都普天 成都市高新区 2019.08.01-
通信 电缆股份 (西区)新航路 1,308 30,214.80 2021.07.31 厂房
有限公司 18号
盟升 成都兴汇 成都市高新西 2019.10.11-
科技 欣实业有 区新业路4号 80 2,000 2020.10.10 宿舍
限公司
经核查,出租人均已取得上述房屋的产权证书;国卫通信、盟升科技已就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租赁备案登记,上述租赁合法、有效。
(六)发行人拥有的在建工程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1项在建工程,具体如下:
序号 在建工程 所属 账面价值(万 是否设置
公司 元) 抵押
1 卫星通导及系统融合产业化 盟升 14,146.71 否
项目 电子
经核查,上述在建工程项目建设于发行人编号为川(2016)成天不动产权第000826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上。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上述建设项目已取得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核发的天成管经投资备案[2016]87号《关于卫星通导及系统融合产业化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办理了项目备案;取得了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核发的天成管规建城复[2017]107 号《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卫星通导及系统融合产业化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批复》;取得了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地字第51012220162211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了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建字第51012220173205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核发的 510122201708250101 号和51012220171220010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在建工程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
(七)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目前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主要为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具体包括车辆、电脑、测试设备等。该等经营设备为发行人通过购买、自制方式取得或向第三方租赁使用,资产权属清晰。
(八)经发行人确认与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主要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九)如上所述,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上述财产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除本工作报告披露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以上主要财产均已取得权属证书或相应权属凭证。
(十)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同时,本所经办律师还与立信会计师及发行人的财务总监进行了面谈,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本工作报告披露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以上主要财产均未设有质押、抵押等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工作报告正文第九部分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合同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订单(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合同/订单
序 买方 卖方 合同/订单 合同/订单 合同/订单 签署时间
号 名称 主要内容 金额
北京中卫 海事宽带卫 0.6米两轴Ku频
1. 汇通网络 国卫 星天线销售 段船载动中通销 4,400万元 2019.03
系统技术 通信 合同 售
有限公司
中国航天 盟升 军品配套产 受托开发卫星导
2. 科工集团 科技 品订货合同 航模块、天线、 3,899万元 2019.06
下属单位1 信号处理板等
休斯网络 国卫 电子部件销 0.8米Ku频段船
3. 技术有限 通信 售合同 载动中通销售 2,700万元 2019.05
公司
中国航天 盟升
4. 科工集团 科技 生产协议 天文授守时设备 1,920万元 2017.12
下属单位5
中国航天 盟升 技术开发合
5. 科工集团 科技 同 工控机销售 1,680万元 2017.09
下属单位5
序 买方 卖方 合同/订单 合同/订单 合同/订单 签署时间
号 名称 主要内容 金额
中国航天 盟升 技术开发合 抗干扰卫导通信
6. 科工集团 科技 同 模件硬件销售 1,575万元 2018.12
下属单位5
中国航天 盟升 天文授守时设备
7. 科工集团 科技 生产协议 销售 1,440万元 2019.06
下属单位5
四川星地 国卫 设备采购协 Ku频段船载动中
8. 通信技术 通信 议 通销售 1,435万元 2018.12
有限公司
CHINA US
ATSATEL 国卫 Purchase Or 双频机载动中通 1,375万美
9. LITE TEC 通信 der 销售 元 2018.07
HNOLOGY
CO.,Ltd.
中国航天 盟升 1,068.6万
10. 科技集团 科技 研制合同 五通道射频模块 元 2019.06
下属单位1
中国航天 盟升
11. 科工集团 科技 生产协议 天文授守时设备 960万元 2018.08
下属单位5
南京凯瑞 1米船载卫
12. 得信息科 国卫 星天线采购 1米Ku频段船载 900万元 2019.06
技有限公 通信 合同 动中通天线销售
司
中国电子 盟升 外包产品合 数字调零单元研 874.74万
13. 科技集团 科技 同书 发 元 2018.12
下属单位1
中国电子 盟升 外包产品合 数字调零单元研 874.74万
14. 科技集团 科技 同书 发 元 2017.12
下属单位1
序 买方 卖方 合同/订单 合同/订单 合同/订单 签署时间
号 名称 主要内容 金额
中国电子 盟升 外包产品合 调零调零单元研 846.06万
15. 科技集团 科技 同书 发 元 2018.11
下属单位1
中国电子 盟升 外包产品合 数字调零单元研 846.06万
16. 科技集团 科技 同书 发 元 2018.02
下属单位1
中国航天 盟升 通信板、接口板、
17. 科工集团 科技 研制协议 数据链综合测试 785万元 2017.06
下属单位1 仪销售
中国航天 盟升 军品研制合 卫星接收装置射
18. 科技集团 科技 同 频模块销售 780万元 2018.03
下属单位1
休斯网络 国卫 0.8米3轴Ku频
19. 技术有限 通信 销售合同 段船载动中通天 580万元 2017.12
公司 线
中国航天 盟升
20. 科技集团 科技 加工合同 十五通道 539万元 2016.03
下属单位1
南京凯瑞
21. 得信息科 国卫 电子部件销 1.0米Ku频段船 500万元 2018.12
技有限公 通信 售合同 载动中通
司
2、框架协议
序 买方 卖方 合同 合同 金额 签署时间
号 名称 主要内容
舟山电信海
中国电信 洋卫星宽带 设备及服务
1 股份有限 国卫 网络接入设 海洋卫星宽带网 单价为 2019.04
公司舟山 通信 备及相关服 络接入设备销售 23,264.44元
分公司 务采购框架
协议
序 买方 卖方 合同 合同 金额 签署时间
号 名称 主要内容
武汉金信 国卫 海洋宽带业
2 诺光电子 通信 务合作协议 船载天线销售 2.8万元/台 2019.02
有限公司
3、贷款合同
序 贷款金 借款用 签署
号 贷款银行 贷款人 额(万 途 贷款期限 担保情况 时间
元)
卫 星 通 盟升电子以自有
中国农业 导 及 系 第一笔借 房产、在建工程
1 银行股份 盟升电 5,000 统 融 合 款发放之 提供抵押担保注; 2019.12
有限公司 子 产 业 化 注 向荣、盟升科技、日起8年
光华支行 项 目 建 国卫通信提供连
设 带责任保证担保
盟升电子、国卫
上海银行 购买生 2019.07.1 通信提供连带责
2 股份有限 盟升科 1,400 产所需 1—2020.0 任 保 证 担 保; 2019.07
公司成都 技 原材料 6.18 向荣、喻红利提
分行 及交税 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注: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尚未收到贷款银行发放的第一笔借款,发行人已办理完毕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
4、授信合同
序 授信额
号 授信人 申请人 度(万 授信期限 担保情况 签署时间
元)
上海银行 盟升电子、国卫电信提
1 股份有限 盟升科 5,000 2018.12.20—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8.12
公司成都 技 2019.12.19 向荣、喻红利提供连带
分行 责任保证
盟升电子、国卫通信提
上海银行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股份有限 盟升科 10,000 2019.09.18— 向荣、喻红利提供连带 2019.09
公司成都 技 2020.09.02 责任保证担保;盟升科
分行 技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担保
5、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
序 承兑额
号 承兑人 申请人 度(万 承兑期限 担保情况 签署时间
元)
上海银行 盟升电子、国卫电信提
1 股份有限 盟升科 5,000 2018.12.20—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8.12
公司成都 技 2019.12.19 向荣、喻红利提供连带
分行 责任保证
盟升电子、国卫通信提
上海银行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股份有限 盟升科 10,000 2019.09.19— 向荣、喻红利提供连带 2019.09
公司成都 技 2020.09.02 责任保证担保;盟升科
分行 技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担保
注:该两项合同为上述第“4、授信合同”所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盟升科技分别签署的5,000万元、10,000万元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序 出租 承租 租金(万 租赁 签署 融资租赁期 担保情况
号 人 人 元) 物 时间 限
盟升电子提
海 通 高 精 供连带责任
恒 信 度 陀 保证担保;向
国 际 螺 测 2017.08.16 荣、向静、刘
1 租 赁 盟 升 1,695.36 试 仪 2017.07 —2020.02.1 荣、温黔伟、
股 份 科技 等 设 6 杨健、胡明
有 限 备、仪 武、覃光全、
公司 器 陈英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担保
7、建设施工合同
序号 承包方 发包人 合同金额(万元) 签署时间
1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 盟升电子 15,122 2017.11
公司
8、建设工程设计及景观设计合同
序号 设计人 发包人 合同金额(万元) 签署时间
序号 设计人 发包人 合同金额(万元) 签署时间
1 悉地(北京)国际建 盟升电子 503.34 2016.11
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9、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序号 承包方 发包人 合同金额(万元) 签署时间
1 四川武盾实业总公司 盟升电子 2,750 2018.04
经核查,上述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依法应当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均已履行,该等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内容及形式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与纠纷。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与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目前没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与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除本工作报告正文第九部分披露的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债权债务外,发行人与发行人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除本工作报告正文第“九、(二)、2、接受关联方担保”部分披露情况外,发行人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重要的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1、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前五位其他应收款的对方当事人、金额及产生原因如下表所示:
序号 对方当事人 金额(元) 产生原因
1 仁寿县财政局 1,000,000.00 保证金
2 田源 396,151.44 备用金
3 邱俊杰 267,017.00 备用金
序号 对方当事人 金额(元) 产生原因
4 代扣个人社保及公积金 253,284.08 代扣个人社保及公积金
5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 200,000.00 保证金
单位3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第1项款项系国卫电子为在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经济区投资向仁寿县财政局所支付的保证金,系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合法有效;上述第2、3项款项系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备用金,合法有效;上述第4项款项系发行人预付员工个人应缴社保及公积金部分所致,合法有效;上述第5项款项系盟升科技缴纳的质量保证金,系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合法有效。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系因正常业务活动产生,合法有效。
2、重要的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的对方当事人、金额及产生原因如下表所示:
序号对方当事人/款项类别 金额(元)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
因
1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2,750,000.00 工程尚未完工
2 上海天行控制科技有限公司 921,600.00 正常账期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重要的其他应付款均系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无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重大资产出售的情况;发行人设立以来发生的增资扩股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工作报告正文第“七、(二)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情况”部分所述。发行人设立以来发生的吸收合并、重大资产收购情况如下:
1、吸收合并
①北京盟升被盟升科技吸收合并前的设立情况及股权沿革
A.北京盟升的设立
2014年5月2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出具了(京朝)名称预核(内)字[2014]第0111068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北京盟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该企业名称。
2014年7月14日,北京盟升股东盟升电子签署了《北京盟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2014年8月4日,北京盟升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10105017672873的《营业执照》,北京盟升于当日成立,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北京盟升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盟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中路甲一号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0号
楼6层602室
法定代表人 向荣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年8月4日
营业期限 2014年8月4日至2034年8月3日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服务;销售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北京盟升设立时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序 出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号 出资额(万 占注册资本 出资额(万 占注册资本比
元) 比例(%) 元) 例(%)
1 盟升电子 500 100 0 0.00
合计 500 100 0 0.00
②2017年2月,缴纳出资
经核查,盟升电子于2017年2月向北京盟升实缴了45万元出资。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后,北京盟升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 出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号 出资额(万 占注册资本 出资额(万 占注册资本比
元) 比例(%) 元) 例(%)
1 盟升电子 500 100 45 9.00
合计 500 100 45 9.00
③盟升科技吸收合并北京盟升
盟升科技吸收合并北京盟升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十二、2、(1)、②发行人收购盟升科技”部分所述。
2、收购资产
(1)2013年12月,收购盟升科技100%股权
①盟升科技被发行人收购前的设立情况及股权沿革
A.盟升科技的设立
2009年8月3日,成都工商局出具了(成)登记内名预核字2009第019169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了“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为该企业名称。
2009年8月6日,盟升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选举向荣为盟升科技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聘任向荣为盟升科技经理,任期三年;选举刘涛为盟升科技监事,任期三年;盟升科技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由全体股东于2009年11月5日前缴足;公司经营期限为3个月;审议通过盟升科技章程共十一章四十七条。
2009年8月19日,盟升科技取得成都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51010900008798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盟升科技于当日成立,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盟升科技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成都高新区西芯大道4号创新中心C241
法定代表人 向荣
注册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9年8月19日
营业期限 2009年8月19日至2009年11月18日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及销售;电子产
品技术咨询及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以上经
营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
可的合法项目)。
经核查,盟升科技设立时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
号 姓名 货币 实物 本比例 货币 实物 资本比
(%) 例(%)
1 向荣 20 31 51.00 0 0 0.00
2 刘涛 10 19 29.00 0 0 0.00
3 苟朋 10 0 10.00 0 0 0.00
4 徐科 10 0 10.00 0 0 0.00
合计 50 50 100.00 0 0 0.00
100 0 0.00
就盟升科技设立情况,本所律师注意到:盟升科技设立时存在首期出资为零、注册资本于设立后缴纳的情形,该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之规定。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川府发[2009]11号)的规定,四川省范围内,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注册,3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工商部门核发有效期3个月的营业执照,两年内注册资本缴足。同时,如下所述,盟升科技的全体股东已于2009年10月20日缴纳完毕全部注册资本,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本所律师认为,盟升科技设立时存在首次出资额为零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B.2009年10月,实缴注册资本
2009年10月26日,盟升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盟升科技实收资本100万元本次到位;股东向荣缴纳出资51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出资20万元,实物出资31万元;股东刘涛缴纳出资29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0万元,实物出资19万元;股东苟朋、徐科分别缴纳出资1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09年9月18日,宏伟评估出具川宏评财字[2009]第9-1号《资产评估报告》,对向荣所有的一辆宝马牌BMW7251FL轿车、刘涛所有的一辆荣威牌CSA7250AA-GD轿车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9月18日,评估方法为市场比较法,评估结论为宝马牌BMW7251FL轿车价值人民币310,918元,荣威牌CSA7250AA-GD轿车价值人民币190,307元,合计价值人民币501,225元。经核查前述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前述车辆均于2009年9月9日变更登记为盟升科技所有。
2009年10月23日,华诚会计出具川华诚所验字[2009]第10-63号《验资报告》,据该《验资报告》记载,截至2009年10月20日止,盟升科技已收到向荣、刘涛、苟朋、徐科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向荣实缴出资51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20万元、实物3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刘涛实缴出资额29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10万元、实物1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苟朋实缴出资额1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的10%;徐科实缴出资额1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的10%。
经核查,盟升科技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款100万元;盟升科技已就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后,盟升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出资人姓 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
名 本比例 本比例
货币 实物 (%) 货币 实物 (%)
1 向荣 20 31 51.00 20 31 51.00
2 刘涛 10 19 29.00 10 19 29.00
3 苟朋 10 0 10.00 10 0 10.00
4 徐科 10 0 10.00 10 0 10.00
合计 50 50 100.00 50 50 100.00
100 1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盟升科技本次实缴注册资本真实,合法、有效。
C.2010年6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年4月18日,盟升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吸收安泰信、刘荣、罗顺华为盟升科技新股东;同意向荣、刘涛、苟朋、徐科分别向安泰信转让其所持盟升科技17.85%、10.15%、3.5%、3.5%股权;同意苟朋向刘荣转让其所持盟升科技6.5%股权;同意徐科向罗顺华转让其所持盟升科技6.5%股权;通过修改后的盟升科技章程。
同日,向荣、刘涛、苟朋、徐科分别与安泰信、苟朋与刘荣、徐科与罗顺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约定。根据前述股权转让协议及安泰信、向荣、刘涛、苟朋、徐科、罗顺华出具的书面说明,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系安泰信看好盟升科技的发展前景而受让向荣、刘涛、苟朋、徐科持有的盟升科技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1元/出资额。
经核查,前述股权转让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盟升科技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盟升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
号 或名称 本比例 本比例
货币 实物 (%) 货币 实物 (%)
1 安泰信 34.85 0.15 35.00 34.85 0.15 35.00
2 向荣 2.15 31 33.15 2.15 31 33.15
3 刘涛 0 18.85 18.85 0 18.85 18.85
4 刘荣 6.50 0 6.50 6.50 0 6.50
5 罗顺华 6.50 0 6.50 6.50 0 6.50
合计 50 50 100.00 50 50 100.00
100 1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盟升科技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D.2011年6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年6月13日,盟升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安泰信向向荣转让其所持盟升科技 15.3%股权,向刘涛转让其所持盟升科技 8.7%股权,向刘荣转让其所持盟升科技 3%股权,向罗顺华转让其所持盟升科技 3%股权;审议通过修改后的盟升科技章程。
同日,安泰信分别与向荣、刘涛、刘荣、罗顺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约定。根据前述股权转让协议及安泰信、向荣、刘涛、刘荣、罗顺华出具的书面说明,本次股权转让原因系由于盟升科技未实现投资后预期的目标,安泰信将其持有的盟升科技30%股权转让给向荣、刘涛、刘荣、罗顺华,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出资额,系由转受双方协商确定。
经核查,前述股权转让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盟升科技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盟升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
号 或名称 货币 实物 本比例 货币 实物 本比例
(%) (%)
1 安泰信 5 0 5.00 5 0 5.00
2 向荣 17.45 31 48.45 17.45 31 48.45
3 刘涛 8.55 19 27.55 8.55 19 27.55
4 刘荣 9.50 0 9.50 9.50 0 9.50
5 罗顺华 9.50 0 9.50 9.50 0 9.50
合计 50 50 100.00 50 50 100.00
100 1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盟升科技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E.2013年10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3年9月20日,盟升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安泰信将其所持盟升科技5%股权转让给向荣。
2013年9月25日,安泰信与向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约定。根据前述股权转让协议及安泰信、向荣出具的书面说明,本次股权转让系安泰信从自身业务发展考虑,决定不再持有盟升科技股权,遂将其持有的盟升科技5%股权转让给向荣,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出资额,系由转受双方协商确定。
经核查,向荣已向安泰信支付完毕前述股权转让价款;盟升科技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盟升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
号 本比例 本比例
货币 实物 (%) 货币 实物 (%)
1 向荣 22.45 31 53.45 22.45 31 53.45
2 刘涛 8.55 19 27.55 8.55 19 27.55
3 刘荣 9.50 0 9.50 9.50 0 9.50
4 罗顺华 9.50 0 9.50 9.50 0 9.50
合计 50 50 100.00 50 50 100.00
100 1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盟升科技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②发行人收购盟升科技
2013年12月17日,盟升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全体股东将其所持盟升科技全部股权转让给盟升电子;转让价格以经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编号为XYZH/2013CDA2013)审计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盟升科技净资产值为基础,经各方协商一致,以每出资额1元作价;盟升科技全体股东均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向荣、刘涛、刘荣、罗顺华分别与盟升电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约定。根据前述股权转让协议及向荣、刘涛、刘荣、罗顺华出具的书面说明,本次股权转让系出于盟升电子业务整合需要,向荣、刘涛、刘荣、罗顺华同意将持有的盟升科技股权全部转让给盟升电子,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参照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编号为 XYZH/2013CDA2013)审计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盟升科技净资产值为基础,经各方协商一致,以每出资额1元作价,向荣、刘涛、刘荣、罗顺华已全额收到盟升电子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经核查,盟升电子已向转让方支付完毕前述股权转让价款;盟升科技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盟升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出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号 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
货币 实物 本 比 例 货币 实物 本 比 例
(%) (%)
1 盟升电子 50 50 100.00 50 50 100.00
合计 100 100.00 100 100.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收购盟升科技股权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③发行人收购盟升科技后的股权沿革
A.2014年3月,注册资本增至500万元
2014年2月20日,盟升科技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将盟升科技注册资本增至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由盟升电子认缴,缴纳期限为2014年2月20日;同意盟升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4年2月26日,信永中和出具XYZH/2013CDA2061号《验资报告》,载明:截至2014年2月20日止,盟升科技已收到盟升电子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经核查,盟升科技已全额收到盟升电子缴纳的增资款;盟升科技已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盟升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
号 货币 实物 本比例 货币 实物 本比例
(%) (%)
1 盟升电子 450 50 100.00 450 50 100.00
合计 500 100.00 500 100.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盟升科技本次增资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B.2017年5月,吸收合并北京盟升
2016年9月23日,盟升科技与北京盟升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对盟升科技吸收合并北京盟升事宜进行了约定。
2016年9月30日,盟升科技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吸收合并北京盟升,并同意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吸收合并完成后,盟升科技注册资本仍为500万元。同日,北京盟升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被盟升科技吸收合并,并同意签署吸收合并协议。
2017年3月30日,盟升科技与北京盟升在《法制晚报》刊登了吸收合并公告。
2017年5月2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出具《注销核准通知书》,准予北京盟升注销。同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出具《合并注销证明》,确认北京盟升因吸收合并于2017年5月25日经该局核准办理了注销登记。
经核查,北京盟升已于2017年5月25日办理了注销登记;本次盟升科技吸收合并北京盟升后,盟升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出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号 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
货币 实物 本 比 例 货币 实物 本 比 例
(%) (%)
1 盟升电子 450 50 100.00 450 50 100.00
合计 500 100.00 500 100.00
就本次盟升科技吸收合并北京盟升,本所律师注意到:
北京盟升与盟升科技股东于2016年9月30日作出吸收合并股东决定后,未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与《公司法》关于“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的规定不符,存在瑕疵。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1)北京盟升自2016年8月开始没有实质开展经营活动,其原有员工逐步与北京盟升解除劳动关系,北京盟升吸收合并之前的必要人员均由盟升电子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人员兼任,该等人员的劳动关系均在盟升电子或其控股子公司;(2)根据北京盟升与盟升科技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盟升科技吸收合并北京盟升后,北京盟升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并后全部并入盟升科技,由盟升科技承接,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的规定;(3)自北京盟升刊登吸收合并公告之日起至北京盟升注销之日超过四十五日,前述期间无债权人要求北京盟升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盟升科技吸收合并北京盟升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其债权债务的处置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北京盟升在依法注销前履行了吸收合并公告程序,且北京盟升注销前无债权人要求北京盟升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北京盟升未及时在报纸上公告吸收合并事项未损害其债权人的利益,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北京盟升与盟升科技吸收合并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述北京盟升未及时在报纸上公告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C.2017年8月,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万元
2017年8月21日,盟升科技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将盟升科技注册资本增至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500万元由盟升电子认缴;同意修改盟升科技公司章程。
2017年9月15日,锦程会计出具了《验资报告》(川锦程会司验字[2017]第9-8号),验证截至2017年7月31日止,盟升科技已收到盟升电子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经核查,盟升科技已全额收到盟升电子缴纳的增资价款;盟升科技已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盟升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
号 本比例 本比例
货币 实物 (%) 货币 实物 (%)
1 盟升电子 1,950 50 100.00 1,950 50 100.00
合计 2,000 100.00 2,000 100.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盟升科技本次增资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D.2019年2月,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万元
2019年1月18日,盟升科技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将盟升科技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盟升电子认缴;同意修改盟升科技公司章程。
经核查,盟升科技已全额收到盟升电子缴纳的增资款;盟升科技已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盟升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出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号 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
货币 实物 本 比 例 货币 实物 本 比 例
(%) (%)
1 盟升电子 4,950 50 100.00 4,950 50 100.00
合计 5,000 100.00 5,000 100.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盟升科技本次增资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E.2019年10月,注册资本增加至8,000万元
2019年10月28日,盟升科技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将盟升科技注册资本增至8,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盟升电子以货币方式认缴;同意修改盟升科技公司章程。
经核查,盟升科技已全额收到盟升电子缴纳的增资款;盟升科技已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盟升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出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号 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
货币 实物 本 比 例 货币 实物 本 比 例
(%) (%)
1 盟升电子 7,950 50 100.00 7,950 50 100.00
合计 8,000 100.00 8,000 100.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盟升科技本次增资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目前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及近三年以来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及历次修改均已履行了法定程序。
1、公司章程的制定
2013年8月30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共计十二章一百九十二条,章程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已报成都市高新工商局备案。
2、公司章程的修订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资料及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16年1月至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2016年4月8日,发行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增加及变更注册地事项进行修改,该等《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已办理了相应的工商登记。
2016年6月18日,发行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增加独立董事及新增军工事项特别条款进行修改,该等《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已办理了相应的工商登记。
2017年6月24日,发行人2016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增加事项进行修改,该等《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已办理了相应的工商登记。
2019年1月24日,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法定代表人条款进行修改,该等《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已办理了相应的工商登记。
2019年3月25日,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增加事项进行修改,该等《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已办理了相应的工商登记。
2019年10月28日,发行人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修订,发行人已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提交工商登记备案。
2019年11月30日,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正)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及近三年以来的《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历次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均已履行了法定程序。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拟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正)以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规定起草,共十三章二百二十二条,内容合法有效。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1、根据发行人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目前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对公司各组织机构的职权作出明确的划分。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发行人的权力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设董事会,发行人董事会现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4、目前发行人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即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5、发行人董事会设有董事会秘书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准备以及信息披露等工作。
6、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目前的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1名监事由职工代表出任;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执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权。
7、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8、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机构目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下设的市场、人力、财务、行政等具体职能部门和子公司,具体负责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管理。
(二)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了《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该等议事规则和内部控制制度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一)经发行人确认与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任职及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在发行人处担任 兼(任)职情况
的职务 单位名称 职务
荣投创新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盟升创合 执行事务合伙人
1 向荣 董事长 盟升志合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卫电子 执行董事
盟升信息 执行董事
荣投创新 监事
盟升科技 执行董事
2 刘荣 董事、总经理
国卫电子 总经理
盟升信息 总经理
3 向静 董事、副总经理、 —— ——
董事会秘书
4 温黔伟 董事、副总经理 —— ——
5 丁庆生 独立董事 —— ——
四川华信(集团)会
6 徐家敏 独立董事 计师事务所 高级顾问
电子科技大学电子
7 宗显政 独立董事 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师
8 杜留威 监事会主席 盟升科技 监事、部长
9 瞿成勇 监事 盟升科技 科室主任
10 吴真 职工代表监事、副 国卫通信 部长
部长
11 陈英 副总经理、财务总 —— ——
监
12 覃光全 —— 盟升科技 执行董事
13 胡明武 —— 国卫通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4 杨龚甫 —— 盟升科技 技术总监
15 罗顺华 —— 国卫通信 科室主任
注:向荣、温黔伟、杜留威、吴真、覃光全、胡明武、杨龚甫、罗顺华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
2、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3、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监事中不存在兼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的情形;发行人三名监事中包含一名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少于发行人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4、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独立董事均未在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任职,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均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况。
(二)经发行人确认与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近两年的变化符合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任职情况
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任职情况如下:
期间 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2017.01.01至今 向荣、刘荣、向静、 丁庆生、徐家敏、
温黔伟 宗显政
(1)2016年6月18日,盟升电子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向荣、刘荣、向静、温黔伟4人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丁庆生、宗显政、徐家敏3人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年8月6日,盟升电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向荣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2)2019年6月29日,盟升电子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向荣、刘荣、向静、温黔伟4人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丁庆生、宗显政、徐家敏3人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盟升电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向荣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2、监事任职情况
最近两年,发行人监事任职情况如下:
期间 监事会成员
股东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
2017.01.01—2017.08.21 覃光全、胡明武 黄成刚
2017.08.22—2019.03.21 杜留威、罗顺华 黄成刚
2019.03.22—2019.03.24 杜留威、罗顺华 吴 真
2019.03.25至今 杜留威、瞿成勇 吴 真
(1)2016年6月16日,盟升电子召开职工大会选举黄成刚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2016年6月18日,盟升电子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覃光全、胡明武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盟升电子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黄成刚共同组成盟升电子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6月30日,盟升电子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覃光全为监事会主席。
(3)2017年8月22日,因覃光全、胡明武申请辞去股东代表监事职务,盟升电子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杜留威、罗顺华为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2017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选举杜留威为监事会主席。
(4)2019年3月22日,因黄成刚申请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盟升电子召开职工大会选举吴真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5)2019年3月25日,因罗顺华申请辞去股东代表监事职务,盟升电子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瞿成勇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一致。
(5)2019年6月28日,盟升电子召开职工大会选举吴真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6)2019年6月29日,盟升电子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杜留威、瞿成勇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盟升电子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吴真共同组成盟升电子第三届监事会。同日,盟升电子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杜留威为监事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最近两年,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如下:
期间 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2017.01.01—20 向静 刘荣、温黔伟、吕 向静 吕顺飞
17.04.04 顺飞
2017.04.05—20 向静 刘荣、温黔伟、吕 陈英 吕顺飞
18.06.02 顺飞、陈英
2018.06.03—20 刘荣 向静、温黔伟、陈 陈英 吕顺飞
19.01.07 英、吕顺飞
2019.01.08至今 刘荣 向静、温黔伟、陈 陈英 向静
英
(1)2016年8月6日,盟升电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向静为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刘荣、温黔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聘任吕顺飞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2017年4月5日,盟升电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解聘向静财务总监职务,并聘任陈英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3)2018年6月3日,盟升电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解聘向静总经理、刘荣副总经理职务,并聘任刘荣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向静为公司副总经理。
(4)2019年1月8日,盟升电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解聘吕顺飞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并聘任副总经理向静为董事会秘书。
(5)2019年6月29日,盟升电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刘荣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向静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温黔伟为副总经理,聘任陈英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4、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向荣、温黔伟、覃光全、胡明武、吴真、杜留威、杨龚甫、罗顺华。经核查,前述核心技术人员均在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处任职,并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
5、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两年内盟升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发生变更的主要情形及原因如下:
(1)董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17年1月1日至今,盟升电子董事未发生变化。
(2)高级管理人员
2017年4月,盟升电子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向静因个人时间精力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熟悉公司财务管理的财务部经理陈英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18年6月,因公司总经理向静开拓市场业务难以兼顾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第二届董事会决定调整向静、刘荣两人的职务,聘任分管生产、采购等事务的副总经理刘荣担任公司总经理,由其全面主持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解聘向静总经理职务并聘任其为副总经理,专职市场销售。
2019年1月,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吕顺飞因个人家庭原因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职务,第二届董事会决定解聘吕顺飞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并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向静担任董事会秘书,吕顺飞辞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后,仍在盟升电子担任证券投资部副部长职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具体证券事务。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盟升电子最近两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因工作职责、家庭等原因而由公司对原有的经营管理团队进行充实和调整发生的,且该等变更前后的高级管理人员一直在盟升电子任职,盟升电子最近两年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核心技术人员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盟升电子核心技术人员均在盟升电子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未发生变化。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盟升电子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经营未因上述变化受到不利影响,该等变化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设有三名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丁庆生、徐家敏、宗显政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上述三位独立董事提供的调查表、签署的声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公司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任职,亦未与公司股东存在其他利害关系或关联关系;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任职资格。
2、根据《公司章程》、《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职责和权限。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具有的职责和权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公司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 17.00、16.00、
增值税 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 13.00、6.00、5.00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 注1
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5.00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3.00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2.00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注15.00、25.002
注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 17%、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6%、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
注2:盟升电子、国卫电子、盟升信息报告期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国卫通信2016年、2017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2019年1-6月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盟升科技报告期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①盟升科技、国卫通信享受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24号)的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盟升科技于2015年7月1日取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551000038),并于2018年12月3日取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851000931),有效期为三年。
国卫通信于2018年12月3日取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851000702),有效期为三年。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盟升科技2016年—2018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国卫通信2018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盟升科技、国卫通信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合法、有效。
②盟升科技享受符合销售条件的军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盟升科技享受销售符合条件的军品免征增值税。
③盟升科技、国卫通信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盟升科技、国卫通信报告期内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获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获得金额10万元以上(包含10万元)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序 补贴金
年度 号 补贴项目/事由 补贴对象 额(万
元)
1 2015 年成都市第七批科技项目 盟升科技 50
—L频段船载动中通通信系统
2 2016年成都市第三批科技项目经 盟升科技 50
费—L频段船载动中通通信系统
3 2016年省级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 盟升科技 30
—多模压制卫星导航干扰源
2016年度 2016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4 培育企业项目—卫星通信产品测 盟升科技 19.94
试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016年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
5 项资金—北斗导航五阵元抗干扰 盟升科技 50
天线项目
6 2016年第一批成都高新区“三次 盟升科技 19
创业”产业政策项目资金-科研生
产计划安全信息化项目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
7 二批)—国卫通信双频动中通天 国卫通信 20
线系统
成都市第四批科技项目-重点新
8 产品研发补贴—四通道卫星导航 国卫通信 20
干扰模拟系统MS1578
小计 258.94
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专项资金
1 —卫星通导及系统融合产业化项 盟升电子 2,000
目
2016年重大装备创新研制和技术
2 改造(切块)专项资金—卫星动 盟升科技 72
中通智能天线系统
2017 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
3 —MS4132 宽带射频信号分析系 盟升科技 20
统
2017年省级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
项资金—北斗导航五阵元抗干扰 盟升科技 50
4 天线
2017年度 2017年省级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
项资金—基于机载平台的动中通 盟升科技 80
伺服跟踪系统
5 关于2016年成都市新上规企业和 盟升科技 10
规模上台阶奖励奖励项目资金
6 2017年军民融合专项资金 盟升科技 25.31
7 成都高新区2017年研发机构补贴 盟升科技 20
资金
8 支持创新债权融资方式—贷款贴 盟升科技 10.72
息补贴
9 支持创新债权融资方式-融资租 盟升科技 24.72
赁补贴
小计 2,312.75
成都市北斗产业园区创新发展专
1 项行动项目资金—基于卫星通导 盟升科技 2,500
深度融合技术的海洋船载电子信
息系统产业化及应用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第二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 —车/船载卫星信号通信系统成果 盟升科技 100
转化项目
3 2018年成都高新区加快军民融合 盟升科技 53.42
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项目资金
小计 2,653.42
合计 5,225.11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法纳税情况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局于2017年6月14日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载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15101000776776935),属我局管户,该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无重大税收违法违规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于 2019年7月17日出具《证明》,载明:“自2016年11月25日至今,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包括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地方税务局)报送纳税申报资料,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应纳税款解缴入库,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税情况发生,且不存在因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投诉、立案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于2019年8月6日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载明: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暂未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违规事项。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局于2017年6月12日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载明: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91510100096508246Y),属我局管户,该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无重大税收违法违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证明》,载明:“自2016年11月25日至今,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包括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地方税务局)报送纳税申报资料,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应纳税款解缴入库,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税情况发生,且不存在因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投诉、立案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税务局于2019年7月29日出具《证明》,载明:“兹有四川国卫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511421MA64LJ5BXQ)系我局管辖企业,该公司自成立(2017年11月2日)至证明出具之日,依法独立进行申报纳税,经金三系统查询申报无欠税,尚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证明》,载明:“自2019年5月21日至今,成都盟升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包括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地方税务局)报送纳税申报资料,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应纳税款解缴入库,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税情况发生,且不存在因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投诉、立案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审计报告》、上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因违反税务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发行人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盟升科技所属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项目存在建设完成后未及时履行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情形;国卫通信卫星通信产品研发生产项目存在未及时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程序的情形。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盟升科技已就上述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项目履行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国卫通信已就上述卫星通信产品研发生产项目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程序。
就上述情形,本所律师访谈了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该局认为:盟升科技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项目生产过程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其未及时履行环境保护验收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国卫通信卫星通信产品研发生产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及时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除上述外,根据发行人说明、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员工访谈、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实地走访、对环保部门进行访谈、在相关政府部门的网站上查询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盟升科技和国卫通信上述未及时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和环境保护验收程序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盟升科技和国卫通信已主动消除前述瑕疵,履行了相应环境影响评价或/和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前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保审批情况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十
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部分,其中,“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与“卫
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尚未开始建设,“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已取得相应环评
批复,由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发行人近三年是否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三)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2019年7月16日,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局出具《证明》,载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776776935),从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16日,没有因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违法违规行为被我局行政处罚。
2019年8月30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载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因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而受到成都高新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9年7月3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装备部驻成都地区第四军事代表室出具《证明》,载明: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军工产品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军品生产过程质量受控,产品性能稳定,无重大质量问题发生,不存在违反军工产品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被投诉、立案调查或受到我单位处罚的情形。
2019年7月16日,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局出具《证明》,载明: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96508246Y),从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16日,没有因产品质量和技
术监督违法违规行为被我局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遵守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因违反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用途及相关审批
1、根据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 16,948.25 16,948.25
2 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 17,635.74 17,635.74
3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6,200.00 6,2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 50,783.99 50,783.99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补足。如果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晚于资金需求的时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后尚有剩余,剩余部分用于主营业务或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将多余部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继续加大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投入等。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前,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批准文件
(1)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
①发行人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系在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第3项土地上建设,发行人正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该土地的权属证书。
②经核查,盟升科技已于2019年10月16日就“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办理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2)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
①发行人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系在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第3项土地上建设,发行人正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该土地的权属证书。
②经核查,国卫通信已于2019年10月16日就“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办理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3)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①发行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系在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第1项土地上建设,发行人已就该土地取得川(2016)成天不动产权第0008261号《不动产权证书》。
②经核查,发行人已于2017年3月17日就“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办理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③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于2017年5月8日核发《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批复》(天成管规建城复[2017]108 号),同意盟升电子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按审查批准的立项、设计进行建设。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依法进行备案。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为主体完成,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卫星导航与卫星通信终端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发展目标为:发行人将抓住国家对卫星和国防行业的政策支持、武器装备不断升级优化的战略机遇以及民用市场对卫星导航定位、卫星通信快速增长的需求,坚持以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产品创新的理念,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发行人将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改革,不断优化研发激励机制,以研发核心技术为基础,以高效的研发为手段,以发展自身过硬的产品实力为重点,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持续改善企业盈利能力。同时,发行人还将以本次发行股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为契机,继续巩固提升在技术、服务、质量、品牌等方面的综合竞争优势,进一步扩大产能、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实现公司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并积极关注海外先进卫星通信技术、产品,在国际市场构建公司卫星通信产品的竞争优势。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wenshu.court.gov.cn)、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http://sichuan.chinatax.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http://www.mee.gov.cn)、四川省生态环境厅(http://sthjt.sc.gov.c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http://www.saic.gov.cn)、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sc.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www.chinasafety.gov.cn)等网站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根据持有发行人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证监会( http://www.csrc.gov.cn)、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网站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三)根据发行人董事长向荣、总经理刘荣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证监会( http://www.csrc.gov.cn)、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网站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编制,但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编制过程中,本所律师参与了法律问题的讨论,并已审阅《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审阅。本所律师确认,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会因上述引用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条件,已依法履行公司内部批准和授权程序;《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已经本所律师审阅,引用的内容适当;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依法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本工作报告一式肆份,均为正本,无副本。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
刘 斌
_____________
祝 雪 琪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邮编:100032
二〇一九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