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事前审查了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和预案的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内容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伟、姜军、蒲忠杰
2020年7月13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