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20-29
债券代码:112259 债券简称:15甘电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发水电开展市场化调度(交易)试行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9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pmos.gs.sgcc.com.cn)公开发布了《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超发水电市场化调度(交易)试行工作的复函》(甘工信函〔2020〕99号),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意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开展超发水电市场化调度(交易)试行工作。现将文件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关于开展超发水电市场化调度(交易)试行工作的复函》
1、为妥善解决水电超发带来的省内电力电量平衡矛盾及水火矛盾,确保优先发用电计划预案有效落实,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竞争有序的电力运行调度(交易)机制,符合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同意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开展超发水电市场化调度(交易)试行工作。
2、按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运行调节工作的意见》(甘工信发〔2020〕129号),超出省内水电二类优先发电计划部分,原则上通过组织外送等市场化方式实现不弃水,保障省内火电优先发电计划的有效落实。
3、原则上省内除火电企业的政府合约电量28.2亿千瓦时由水电按照价差顺导模式替代火电发电以外,其他市场化水电交易中电网不再获得价差,全部返还火电企业。
(二)《甘肃省超发水电市场化调度(交易)规则(试行)》
1、省电力主管部门根据省内电力供需平衡情况制定各类电源年度优先发电预案。由调度机构核定各水电厂优先发电量。
2、各水电厂实际发电超出省内优先发电预案的电量视为水电超发电量,15兆瓦以上水电企业超发电量应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取得发电合同。
3、水电超发按《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参与电力交易。原则上,水电超发通过跨省跨区外送交易方式消纳,也可以参与省内电力直接交易(增量)、自备电厂发电权转让交易、水-火合同转让交易。
4、各水电企业根据调度机构公布的超发电量,结合后期来水情况及发电计划年度指标自主参与交易。
5、水电超发按月结算,年度清算。水电超发参与交易的电量,按交易价格执行;未参与交易的超发电量,按省内市场化年度交易最低成交价结算。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水电实际发电超出甘肃省优先发电预案的电量视为水电超发电量,需通过参与跨省跨区外送交易、省内电力直接交易(增量)、自备电厂发电权转让交易、水-火合同转让交易等市场化交易方式进行消纳,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上网电价需根据市场竞争情况确定。
公司将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市场化交易工作。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