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修订议案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材料以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有关修订议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湖南沃融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能与公司在发展战略、公司治理、业务经营等层面展开全方位、多维度合作,同时优化公司股东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助于公司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并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后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关联方朱斌。朱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5.7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本次向非关联方发行的价格与向关联方发行的价格一致,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及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波、徐甘、钟根元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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