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材料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材料,以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是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材料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材料。
二、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限售期限、募集资金总额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能与公司在发展战略、公司治理、业务经营等层面展开全方位、多维度合作,同时优化公司股东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助于公司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并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后的发行对象为非关联方湖南沃融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朱斌。朱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本次向非关联方发行的价格与向关联方发行的价格一致,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议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涉及的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波、徐甘、钟根元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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